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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周转管理制度

周转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运营的核心机制,旨在优化资源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进行。它涵盖了从采购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库存管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库存管理:有效监控和控制库存水平,避免过度积压或短缺,保证生产或销售的连续性。

2. 应收账款管理: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缩短收款周期,降低坏账风险。

3. 应付账款管理:合理安排付款时间,利用供应商信用,延迟支付,增加现金流。

4. 资金预算与计划:预测现金流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

5. 成本控制:通过对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减少无效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重要性

周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资金周转率:有效周转可以降低资金占用,提高企业的财务健康度。

2. 降低运营风险:通过合理的库存和应收账款管理,减少库存积压和坏账损失。

3. 优化供应链:良好的应付账款管理能维护供应商关系,保障供应链稳定。

4. 支持战略决策:准确的资金预算和成本控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支持企业发展策略。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引入先进的库存预测工具,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数据准确性,实施先进先出原则,减少过期和损坏库存。

2. 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设定信用额度,严格控制赊销,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

3. 制定灵活的付款策略: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和自身的现金流情况,制定最佳付款策略。

4. 强化成本分析:运用成本会计方法,定期分析各项成本,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

5. 培训与执行:对员工进行周转管理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适时调整优化。

周转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高效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周转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临时周转房是指由事务局集中管理的用于临时解决住房困难对象的成套住宅。

二、居住对象只限于宁波六区(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外调入和部队转业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一)在本地(包括乡镇)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的,不能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

(二)在异地(宁波六区外)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调入我区机关一年内可以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按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房管处标准价格)收取。

(三)需要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外地调入和部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单位出具证明,经组织部门核实,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租用临时周转房一年到期后,租用人如有实际困难需继续租用的,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单位证明,经同意后方能继续租用。

(五)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将临时周转房归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三、水、电费押金由承租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缴纳。

四、区级机关临时周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一)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宁波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二个月不交房租或闲置达二个月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备注:已经租用临时周转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2篇 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 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教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工周转住房是为每年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周转期一般不超过3年。居住周转房的教工在校内分到住房或在市区购买房屋的,应及时交回周转房。

第二条 教工周转房管理体制,逐步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学院不再向教职工提供免费周转住房。新调入教职工入住教工周转房一律缴纳住房管理费(引进人才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执行),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住房协议,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 教工周转房分配标准:引进人才按照引进协议执行;非引进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其他教职工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入住教工周转房人员的身份资格,由学院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 周转房分配办法:

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学历层次和职称划分批次,同批次人员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平时零星安排,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和教师,优先安排高一级职称,优先安排入校时间早的人员,优先安排双职工。同时有两人以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第五条 教工周转房收费标准:

(1)房屋管理费:参照平政(1988)87号《__市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房屋管理费每月2元/平米。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职工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满三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4元/平米;满五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8元/平米,逐步与周边市场价格接轨。如市政府出台新的租房调整价格标准,参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2)水、电、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未装水电表的房间,按__市现行水电费价格,每人每月按5吨水、20度电核收每个人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按__市现行价格收取。如市政府出台新的水、电、暖、物业调整价格标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3)房屋管理费、水电暖费由后勤管理处报表,财务处

从住房人工资中扣减。所收房屋管理费后勤管理处留用5%作为房产管理及零星小修费用,其余全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房屋大、中维修、室外基础设施更新与绿化美化,做到以房养房,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4)不在院财务发工资的校属单位职工住户,入住前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住房押金,提前交纳半年房屋管理费方可办理住房手续。

第六条 教工周转房必须是学校教工或者是教工同其家属一起居住。在教工本人分(购)到住房或已失去居住周转房资格时,必须在30天内由本人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对私自转让、出租、抢占、多占住房或不及时交房的教职工,学校从通知之日起,处以每天10元/平方米的罚金,直至交房日期。对严重违反规定、性质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给以校纪处分。调离学校人员在没有交清住房之前,学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七条 周转房室内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如门窗、灯具、玻璃、开关、水龙头、门锁、便池等的维修费用,由室内人员支付;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现场验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第八条 住户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准私自改动水电管线路,不得超负荷安装、使用空调、电炉、电热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除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外,按有关法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 周转住房室内卫生由居住人负责,楼道卫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住宿人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注重睦邻友好,文明居住,严格遵守教工周转住房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房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共同创造、维护、保持好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司生产车间搬运周转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车间搬运周转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搬运:

1.工具:拖车,吊车。

2. 要求:

a.使用前检查搬运设施的可靠性,如液压油,车轮等。

b.所搬运的原料货品不得超载。

c.搬运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

d.拖车堆放货品原料的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1.5米。

二.模具搬运:

1.工具:电动插车,吊车。

2.要求:

a.使用前检查搬运设施的可靠性,如蓄电池电量,液压油,车轮等。

b.所搬运的模具不得超过搬运设施的载重量。

c.搬运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

d.在搬运中行驶插车,吊车所承载的模具距地面不得超过1米。

三.部件,半成品周转

1. 工具:金属零件的周转用拖车,组装部件及半成品周转用周转车

2.要求:

a.各工序每天加工完成零件,半成品必须及时转到下序。

b.周转容器蓝(白)塑料箱周转成品不得超过100极,灰塑料箱周转注射件不得超过容积的2/3,铁箱周转冲压件不得超过容积的2/3。

c.用拖车搬运时灰色箱堆放不允许超过五层,铁周转箱灰箱绿箱堆放不允许超过五层。用周转车搬运时周转车蓝(白)箱堆放不允许超过六层。

d.使用周转车时,一人不得同时将二个以上的周转车一起使用

e.周转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

第4篇 工程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使其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使用的经济效果,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周转材料的计划采购、收发保管使用、回收处理和核算业务管理流程。

3 .本规定所指周转材料是钢(木)模板、钢(木竹)脚手架板、钢(木)支撑门型脚手架及其零配件。

4 .周转材料自企业购人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均属本条例管理的范围。

5 .企业要设置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对周转材料要集中管理,实行租赁。6 .出租部门要遵守以下规定。

( l )根据需用计划编制供需平衡表,组织平衡调度;

( 2 )采购验收按《 仓库管理制度》 执行;

( 3 )质量验收按照《 周转材料验收和报废标准》 执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定型组合钢模板每种规格抽验五块;其他品种每批到货抽检10件。如果不符,不予验收;

( 4 )对使用中的周转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组织回收,及时修复,凡需报废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租用部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使用和维护。

l )使用和维护周转材料的组配支搭、拆除、整修等作业过程;

2 )组配和支搭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严禁挪做他用,随意裁截和打孔;

3 )拆除时不得从高空扔摔;

4 )拆除后应及时清除灰垢,外观整形和保养,并按规格分开好坏,码放在指定地点;

5 )施工现场不再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

7 .出租和租用部门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对周转材料实行保养和维修。

( l )各种周转材料均应按规格码放,阳面朝上,垛位见方;

( 2 )露天存放的周转材料,先夯实场地,并下垫30cm ,有排水措施,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zm ,垛位间距有通道;

( 3 )零配件要装人容器中保管;

( 4 )使用后的周转材料要及时清除灰垢,进行外观整形和技术保养。8 .出租部门三项考核指标。

( l )钢模出租率=[期内平均出租数量(平米)]÷[期内平均拥有量(平米)× l00%〕 ;

( 2 )报废率=[期内报废数量总金额〕÷[期内平均拥有量总金额」×100 % ;

( 3 )钢模周转次数=[期内完成支模面积(平米)]÷[期内平均拥有量(平米)]。损耗率按品种分别计算,损耗数量为缺量与损坏且不可修复的数量之和。

9 .凡违反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l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者个人50 元罚款,处责任单位500 元罚款;

l )无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的;

2 )采购和验收未能按规定办理的;

3 )未按《 周转材料验收和报废标准》 进行质量验收的;

4 )出租部门未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

5 )未能及时组织回收修复的,以及未按规定标准报废的;

6 )组配和支搭违反施工方案的,并随意挪作他用、裁截和打孔的;

7 )在拆除时随意从高空中扔掉的;

8 )使用后未能及时清理、整理、保养的;

9 )未按规定码放,随意堆放的。

( 2 )对情节较严重,管理确实混乱,将视其情况加重处罚。

10 .附则

( 1 )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20 起执行。

第5篇 周转件送修管理员岗位职责

1.和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准确及时地处理客户送修件。

2.配合其他员工的工作,以提高部门的工作能力。

3.完成部门经理和主任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6篇 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

各部门、车间:

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为部分岗位配备了周转车,用于驾乘或载物,起到了方便、快捷的作用,公司也曾经下发过周转车使用管理规定,但执行的效果不理想,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碰撞、刮擦现象时有发生,对驾乘人员造成伤害,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周转车的使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1、成员构成:

组长:贾炳辉

副组长:王九江

成员:李瑞利、冯振东、姚友季、贾维中

2、权限

2.1对本制度的完善及修订权;

2.2对本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检查及考核权;

2.3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3、企管部对公司所有周转车统一编号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各部门车间建立《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见附件1),公司统一制作车牌并悬挂于车辆显眼位置(车辆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4、周转车驾驶员需由各部门在企管部备案,原则上专车专用,专人驾驶,需临时驾驶,须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口头或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和无证驾驶发现一次罚款30元。

5、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的原则,驾驶员要爱护所负责驾驶的周转车,每月一次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避免因车体故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所驾乘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外观相对整洁美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指定驾驶员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周转车辆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的记录工作。

6、每日周转车使用前要检查其可靠性,如液压油、蓄电池电量、车轮、车胎气压、刹车等。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给予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罚款50元,驾驶员罚款30元,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7、驾驶周转车时要控制时速,不得超速行驶,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5km/h。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超速的,每次罚款1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分别给予其部门、车间负责人50、30元罚款,驾驶员20元罚款。

8、驾驶周转车时不得超载行驶,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要严令禁止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周转车上堆放货品原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货品堆放要牢固,必要时用绳子固定。发现装车不稳,中途跌落货物的,一次罚款10元,货物损坏的照价赔偿。运送包装垃圾时,如有跌落需及时捡起,否则每次罚款5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9、驾驶周转车搬运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遇见行人要鸣笛警示。禁止随意在车间内穿行。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0、使用周转车时,一人不得同时将两个以上的周转车一起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1、驾驶周转车时要注意周边环境、人、物,遇到障碍物时要绕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治疗费用,对公司公物、成品、半成品、配套件等造成损害的照价赔偿,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并责令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12、在周转成品、半成品时,要轻搬轻放,避免磕碰,保持产品的完整性。

13、本部门、车间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周转车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200元,以此类推,与此同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14、周转车正常损坏的,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报批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成本由公司承担。非正常损坏,由售后服务处鉴定后维修,其维修费用和工件费的50%由周转车责任人承担,剩余50%由车间负责人承担;车辆责任人做好《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记录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车间负责人对需要维修的车辆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维修处理。

15、本着对个人、他人及公司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转车部门、车间负责人及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此项管理规定,各部门、车间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周转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和落实相关规定,实施内部考核。

16、此通知自2022年11月24日起执行,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第7篇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

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

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

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调整;

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

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五章租房期限

第十三条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调离学校的;

2.解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

3.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另有住房的;

5.其他依本规定应退房的。

第十六条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后勤管理处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章住房分配原则

第十七条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教职工周转房安排在本人主要工作的校区,工作地点变动后,其租住地点可申请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由于学校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原则上单身职工和单职工按床位租住,双职工按一房一厅租住,每人租住面积平均不少于5平方米,博士毕业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每人租住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具体视当时房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中挑选。计分规则参照广中医后[2002]4号文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租住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租金收取标准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按广州市规定的成本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租金13.5元×使用面积)收取。

第二十一条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填写租房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需交纳租房押金1000元,按成本租金的2倍计收房租。每次延长租住期都需到后勤管理处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第二十二条租住期限届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以上按5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为止。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合租房按每人均摊面积)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自交费人员由财务处负责收费。逾期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煤气、冷气、电话、网络、电视、保安、清洁、物业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校方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第二十五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后,其住房条件依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房屋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学校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和治安工作由各校区的相关部门负责。承租人应配合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住户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住房的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学校的相关部门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住户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第二十九条住户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

。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租住者违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屋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租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事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租住人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除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第三十三条在退回周转房时,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第九章租住纪律

第三十四条申请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按以下办法给予罚款:集体宿舍每床位每天60元;单房80元;套房每天100元。最高罚款总额:集体宿舍每床位不超过10000元;单房不超过15000元;套房不超过20000元。罚款直接在个人工资账户中扣取。

第三十五条租住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经同意擅自入住学校公有住房或强行占房、占床位的,除按规定收取租金和限期搬出外,同时按第三十四条罚款办法给予罚款,并报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如原来已租住学校周转房,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租住新校区住房,必须在取得新租住房钥匙之日起15天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者,按强占住房处理,按第三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出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利用周转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学校房屋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第三十四条处罚。

第四十条教职工办理退租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若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罚款200元至1000元处罚外,对提供周转房钥匙的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因学校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当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得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给予罚款,并限期搬出。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款等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在租住人员或租金标准变动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调整房租。后勤管理处每半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房租的计扣情况。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有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第8篇 施工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1) 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

(2) 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指标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失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

(3) 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4) 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作他用。

(5) 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公司共同核对确认。

(6) 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

(7) 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符合现场管理要求。

(8) 维护保养要得当,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大模板、支撑料具、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时清理、整修、刷油。组合钢模板现场只负责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随意焊接。

第9篇 石油公司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日常周转材料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周转材料是指零星用办公用品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公用品:指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办公的用品。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三)招待用品。

第二章 周转材料采购和管理原则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办公用品、招待用品等周转材料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周转材料采购事宜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的领用和保管。管理员负责登记进出台账和每月根据各部门、营业室实际办公需要,做好计划编制,提供质价相符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 具体采购过程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采用比值比价等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物品,并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第六条 价值2000元以下周转材料应当集中统一采购。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公司招待用烟、酒、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第七条 所有周转材料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若确需本部门自行购置的专属办公用品,需自采购后3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部门集中上报给办公室,以及过往物资采购和分发、使用情况,测算和制定具体物资采购需求计划,每季度进行1-2次的集中成批采购。

第九条 年度物资计划因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化导致调整时,可在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的零星采购。

第十条 采购计划与申请

每年末,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各部门物资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情况,可以制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

根据年内生产进度安排、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购计划,该计划按期滚动修订。

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门领导和综合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半年、季度、月度采购计划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核准。

根据采购计划填写的公司采购计划审批表,必须分别依次经综合办公室主管、财务部门主管、公司主管领导按权限签批核准。

公司库存降低到安全库存量或控制标准时,可即进提出采购申请,并分为定量订购和定时订购两种方法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程序

需求部门根据下月需求计划提交办公物品申请单(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部门章)→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管理员填写出库单→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管理员发料,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

第十二条 所采购的周转材料到货后,由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两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做结算凭据。

第十三条 管理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与送货单所记载的内容核对一致,做好登记,做到账、物一致,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清单及发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交财务部门负责支付或结算。一般结账采用月结统一付款方式。

第十四条 周转材料进仓入库后,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放,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日常办公用品收发记录册上进行登录。

第三章 入库与发放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管理员要及时办理出入手续,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账实相符,保证物资质量。

第十六条 库存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供货不足。

第十七条 仓库对物资品种、数量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最小。

第十八条 入库程序:

管理员采购→供货商供货→管理员检验物资数量、质量→管理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九条 领用程序:

需求部门根据下月需求计划提交办公物品申请单→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部门章→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库管人员发料,并签字→登账或录入数据库。

第二十条 物资的盘点:

物资盘点分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即指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不定期盘点即指监管部门对库房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物资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物资的帐面数量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检查物资的收发情况;检查物资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对物资的盘点采用实地盘点法,要求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盘点时相关人员(库管人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场。

第二十三条 按盘点计划有步骤进行,防止复点或漏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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