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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事故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在检修过程中的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检修前准备: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包括设备停机、隔离、排空、清洗等步骤,以及必要的风险评估。

3. 检修过程控制: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纪律,以及对特殊作业的审批和监控。

4. 应急措施: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程序,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员工熟悉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了解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

2. 设备操作与检修知识:教授正确操作和检修设备的方法,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3.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进行风险评估。

4.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教授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类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应急响应训练:模拟事故场景,进行疏散、急救等应急响应训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应急预案

1. 事故报警与通知: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警流程,确保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

2. 现场隔离与疏散:设定现场隔离区,指导员工迅速、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地带。

3. 初期应急处置:训练员工进行初期灭火、伤员救助等基本应急措施。

4. 应急资源调配:确保应急设备、物资的充足,以便快速投入救援。

5. 事后恢复与调查:制定设备修复、生产恢复计划,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要性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企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还维护了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责任。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从而提高整个组织的生产效率和稳定性。在日常运营中,应持续优化和完善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3 参考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

3.一般规定

3.1检修项目管理

3.1.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1.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1.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3.1.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3.1.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1.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3.2 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3.2.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3.2.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2.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2.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3.2.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3.2.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3.3 动火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3.3.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3.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3.3.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3.3.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3.3.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3.3.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3.3.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3.4 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3.4.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3.4.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4.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4.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3.4.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3.4.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3.4.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3.4.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3.4.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3.4.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3.4.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3.4.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4.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3.4.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4.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4.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1.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4.1.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4.1.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4.2 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4.2.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4.2.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4.2.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2.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4.3 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4.3.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4.3.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3.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3.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4.3.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4.3.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4.4 盲板的加、拆管理

4.4.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盲板拆堵安全作业证》。

4.4.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4.4.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4.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4.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4.4.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5.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5.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5.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5.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5.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5.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5.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6.1 生产技术部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6.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6.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6.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6.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6.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6.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6.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

6.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6.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6.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6.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6.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6.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2篇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

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3篇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要求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设备检修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3.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3.5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3.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地点

检修起止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修内容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

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月日

检修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年月 日

检修单位审查意见

年月 日

设备部门终审意见

年月 日

第4篇 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机制,防止重要设备、安全措施在操作中发生误操作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工作操作方式、管理内容与要求,规定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措施制定、管理与处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代表公司行使监督、考核职能。

第六条 各专业负责人、工作票/工单签发人审核技术措施和签发工作票/工单时,应检查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和加装的堵板措施是否必要和正确。

第七条 运行人员审查工作票/工单安全措施时,对检修设备应加锁或加装堵板的安全隔离措施不全进行补充,并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第八条 工作票/工单策划人对所检修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负责,措施中要求加锁的截门或隔离堵板,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正确地执行。

第九条 运行人员负责实施技术措施和工作票/工单中的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措施。检修人员负责检修设备安全隔离加装堵板。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在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够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工单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前制定技术措施和填写工作票/工单时,安全措施必须写明《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或隔离堵板。在做措施时,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正确地逐条逐项执行,运行许可人和检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的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分隔断,放去内部的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气体。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对电动阀门还应切断电源并将这些操作以及发出许可工作的通知,详细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第十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关于许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油或易燃易爆气体流入的可能。

第十四条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十五条 在燃油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石棉垫、阀门、焊接支管等) 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燃油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 然后用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燃油完全排出,并用仪器检测,证明管道内确无燃油,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第十七条 在锅炉管道、阀门上进行检修作业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药管等与没有停运系统的联通处用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上锁并挂上警告牌。

第十八条 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以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地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上述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条 热交换器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检修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才可通知运行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设备检修安全隔离加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有责任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履行本制度,否则应令其停止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安全隔离措施检查或执行不力,按照反三违管理规定、绩效管理办法,对责任部门、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5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 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 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

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 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 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 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 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 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6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设备检修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设备处职责

负责按照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检修中心职责

(1)、接受点检方组织的项目现场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

(2)、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考核违章员工。

4、生产厂职责

(1)、成立检修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检修施工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4)、负责危险源点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流程

第四条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章操作要点

第五条检修项目确定后,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填写《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按照《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的要求办理各种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检修前半小时,点检人员组织生产方、检修方三方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

第六条没有进行安全交底检修方有权拒绝进入工地,误工责任由点检方负责;没有履行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的,误工责任由检修方负责。

第七条对现场交叉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电源、煤气等危险源点要有明确的交接。

第八条对于夜间发生紧急检修项目,生产方调度既是抢修组织者又是安全责任人,生产方调度代替点检人员会同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三方口头安全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第九条生产方、检修方均应严格遵守“三牌(检修牌、操作牌、停送电牌)、两票(安全确认票、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方在分解检修任务时,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检修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安排。

第十条检修前和检修实施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止和安全锁定状态,并对此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在禁火区域或设备上动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办理按照《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要建立联系制度、实施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因检修需要而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按规定恢复,安装的临时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的设备及压力容器进行检修,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件。

第十六条禁止检修中悬挂和起吊没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条电焊线,氧气、乙炔气带跨越路面、道口时,必须用绝缘物盖好或有其它防护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气焊的风带,钢丝绳,电焊机的进线,电焊线不准混绞在一起。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离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点,两者间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中间必须有安全隔离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进行现场清扫、整理,岗位、点检、检修三方试车,并对检修后安全事项确认后,签署竣工证;安全确认票留存点检作业区。

第四章附 则

第7篇 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

3 职责

3.1 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 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3.4 生技部为公司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施申购审核、台帐、特种设备、检维修审核、拆除与报废管理;参与新改扩工程验收;检查、监督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安监视设备设施管理。

4 主要内容

4.1 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技部同意执行。

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d、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e、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

4.2 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

1)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b.二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c.三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2)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安全阀应加强维护保养,保持洁净,防止腐蚀和油垢脏物的堵塞,经常检查铝封,防止他人随意移动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或拧动弹簧式安全阀的调节螺丝。

5)运行中的压力表应保持洁净,表面玻璃清晰,进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进行校验,合格的应加封印。若无压时指针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盘刻度模糊,封印损坏,超期未检验,表内漏气或指针跳动等,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应停用,更换新的压力表。

6)压力容器应根据情况随时检测,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间必须检测一次,检测情况存入档案。

4.3 设备的检修

1)检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还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下列情况禁止进行检修:

a.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b.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修。

c.没有放掉压力和残液的不修。

d.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的不修。

e.没有防护安全措施不修。

3) 检修前的准备

a.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b.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d.带电设备设施在检修前必须关闭电源,在电源控制开关上悬挂检修警示牌。

4.4 拆除和报废

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水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编制/日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8篇 机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对机组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修设备的隔离、大修期间取送电源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机组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目标

2.1不发生人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2不发生重要设备和重要工具、仪表、仪器的损坏事故;

2.3不发生人为责任障碍;

2.4不发生火灾事故。

3检修前的准备

检修前应认真细致地准备和筹划,并进行全面的现场摸底跟踪和检查,这是保证机组检修工作安全、准时、有序进行的必备条件。

3.1安全用具检查试验

各班组及外来施工队伍应对在检修中所使用的工、器具(包括各种车辆、电动机、电动机具、起重机具、行灯变压器、焊机、接地线、接地板、安全带、梯子等)按照安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合格者贴上统一标签,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3.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1修前公司要组织班组进行安规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上报安全监察部。

3.2.2外单位承包项目的工作人员,如属电力系统队伍,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安规》学习、考试,考试成绩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确认并上报我厂安全监察部。如非电力系统内队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学习、考试。

3.2.3公司有关部门招用的民工,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安规》、厂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3检查作业环境 :公司检修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到检修现场按照安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如照明、检修电源开关箱、通道、楼梯、检修平台、护栏等,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3.4确定临时电源 :公司电气专业应根据检修项目的要求,配合各检修专业在确保安全用电的基础上配置检修电源到检修点,确定检修使用临时电源箱配置方案(包括容量、数量、地点),为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避免由于检修电源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

3.5确定检修用气:机组检修时,氧、乙炔气耗量较大, 是防火、防爆的重点,由检修公司确定检修时氧气、乙炔危险品的使用、配备和安全管理方案(包括放置位置、数量、安全距离、应急措施等)。

3.6确定脚手架用量:由生产管理部、检修公司确定脚手架架设的总数量及分布位置,对检修中使用的架台材料进行普查,禁止不合格的架台材料进入检修现场,以保证充裕的备料和保证搭设用料的材质合格。

3.7明确检修安全责任

3.7.1公司要确定机组检修安全管理重点的项目,开工前检修部安全员要对工程项目负责专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方能施工。

3.7.2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3.8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安全监察部审定。安全组织措施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责任人、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对所承包项目,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系统的连接、施工步骤进行危险点辨析,制订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具体安全技术方案。

3.9资质审查:工程承包方须在开工前,将有关的安全资质证书、工程项目内容、安全保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名单报到生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查。

3.10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每项检修项目在检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外包项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人员汇同施工单位到检修现场进行安全交底,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施工。

4检修中的安全保障计划

4.1对检修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

4.1.1充分发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三级安全网的作用,每位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安全的过程管理,任何员工发现不安全行为均应及时制止,见到违章行为均要立即纠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1.2检修期间由安全监察部牵头与各部门安全员组成检修安全监督组每天在大修现场流动巡查,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监督成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及处罚。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人员应佩戴安全监督标志,对本单位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4.1.3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安监部反映当天的安全情况。

4.2现场动火的监督和管理

4.2.1机组检修过程中, 会有大量的动火作业 ,由于检修现场放置的零部件、检修工具、检修电源线、油桶及各种易燃杂物较多,所以在动火前必须注意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对有易燃物品、大型脚手架、电缆密集布置区域更要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4.2.2在油系统、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电焊、气焊、烘烤及焚烧残渣等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另外在该部位施工时应防止产生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

4.2.3公司炉、机、电专业必须在现场设立专用废油桶,并标明油种类,管道剩油、废油应用容器盛装,倒到废油桶内。禁止向地沟、草地绿化带倒油,对造成火警隐患、污染要追究责任,严加考核。

4.3脚手架的管理: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

4.4检修现场交叉作业、立体作业的协调管理

4.4.1一个区域计划检修的项目多,必定有交叉作业和立体作业, 一旦失去有效的管理,作业面就容易出现混乱。必须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4.2立体作业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各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碰、跌、挤压、刺、高空落物致伤的安全措施,作业点之间应加强联系,在时空上进行充分的调控,以控制不安全因素。

4.4.3同一检修系统内遇有不同单位的不同项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网络进度合理安排工序。如有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工作。

4.5安全通道

4.5.1现场的安全通道在整个检修过程必须始终保持畅通,不能被各种杂物堵塞。所以,对拆下的包温、脚手架、废料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发现有杂物堆积影响安全通道,安全监察部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4.5.2揭开的沟盖板要摆放好,孔、洞要有安全围栏及标志;厂房、楼梯打孔洞要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动工。

4.6文明卫生

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是为现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劳动条件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到每天收工前清理检修现场,核查施工用电、用汽、用水等是否安全隔绝,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粉尘浓度高的区域,工作人员应严格配戴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7检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派专职人员值班和巡查,防止设备零部件遗失和非检修人员进入重点检修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汽机开缸至扣缸应全过程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对检修人员、上缸检查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并登记在册,以确保安全。

4.8 系统隔离安全措施:为确保检修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检修工期,运行部门接到检修计划后认真组织学习,并按值长发出的系统隔离命令,及时根据检修项目及厂用电、公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内容,制定隔离方案并组织隔离工作,对隔离的阀门挂牌、上锁,做好停电后的各项措施。

5检修中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管理

5.1外包工程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

5.2外包工程中各人员的职责

5.2.1我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由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5.2.2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在队伍进场前三天提出,安全监察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5.2.3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职责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规定。

5.2.4工作联系人应由苇电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5.2.4.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2.4.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5.2.4.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2.4.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

5.2.5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5.3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依据《工作票管理标准》执行。

5.4凡在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

第9篇 水泥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2022年度停产检修工作计划,公司将于3月份对1#水泥磨等设备进行检修。为确保本次设备检修工作圆满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规定:

一、安全规定

1、 检修开工前,由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对参与检修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经本人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参与检修。

2、 检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暂行规定,认真执行操作牌制度。转磨人员转动磨机前必须确保磨内人员撤出,磨体下方严禁站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次检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护鞋,2m以上的独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作业现场吊装、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起吊大件设备时必须确保周围工作人员安全和考虑起重设备的承受能力;

5、检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检修区域。

6、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验电措施, 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作业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拆除应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用电规范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电工的指导,严禁违章作业发生;

7、检修期间,外包单位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跟踪。

8、 特种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应提供有效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检修工作中严禁交叉作业。

9、 外包单位必须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对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我公司有权做出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二、安全考核

1、对外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执行。

2、凡发生习惯性违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经济处罚。

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

第10篇 生产装置大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2022年度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2022年度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4.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等保护措施。

6.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禁止排放任何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气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得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一)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监督。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旁站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对装置现场固定式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三)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四)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五)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六)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七)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注意保护,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八)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一)生产指挥中心经理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二)确保装置所有检修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三)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四)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五)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六)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七)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八)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九)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使用。

(十)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十一)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十二)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三)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十四)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十五)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十六)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第11篇 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编制:审核: 审批:

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5日

第12篇 供电、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13篇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 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 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3.3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

发行日期

泰兴联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lq-qb

实施日期

版本

a

文件名称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规程

页次

3/6

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 定义及涵盖内容

4.1 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 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 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 相关文件

序号

编号

名称

备注

5.1

5.2

6引出表单

序号

编号

名称

记录保管在

6.1

lq-qb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安全部

6.2

lq-qb

第14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

3 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15篇 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械和电器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范围内所有施工(检修)的安全组织与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施工(检修)组织

3.1.1由厂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1.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1.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3.1.6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厂部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3.2施工现场管理

3.2.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2.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2.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2.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2.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2.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2.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3.3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管理

3.3.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3.2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检查。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3.3.3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4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3.5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3.6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者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3.3.7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程要求。

3.3.8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3.3.9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3.3.10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3.3.11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3.12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原劳动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3.4拆除作业管理

3.4.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环处、机电处、生产处等技术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或总工批准后方可施工。

3.4.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4.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完成。

3.4.4拆除工程队危险部位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到的方式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

3.4.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完工后现场恢复

3.5.1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拆除单位恢复到正常状态。

3.5.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5.3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防火防爆区域拆除检修电源时,接线孔必须密封,机电部门及检修项目辖区人员派人检点。

3.5.5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3.5.6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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