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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要害管理制度

要害管理制度是对企业中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关键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一套体系,旨在确保企业的核心运营不受威胁,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要害部门识别:确定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的部门,如财务、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

2. 岗位权限设定:明确要害岗位的职责权限,防止权限滥用或误用。

3. 管理流程规范化: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业务流程,确保关键业务的合规性。

4. 监控与审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控和审计,以检测潜在风险。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减少危机对企业的影响。

6. 员工培训:对要害岗位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7. 法规与政策遵守: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要害领域的规定。

重要性

要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企业的生命线,保护着企业的核心利益:

1. 风险防控:通过制度化管理,预防和控制内部风险,降低企业运营的不确定性。

2. 保障稳定:确保关键业务的连续性,维护企业的日常运营秩序。

3.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误解或混乱造成的延误。

4. 增强信任:对外展示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增强合作伙伴和公众的信任。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要害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管理要害领域,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要害部门的职能、流程、权限及应急预案,供员工参考和执行。

3. 定期审查与更新:根据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审查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

4. 强化内部沟通: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反馈,改进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实施绩效考核:将要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6.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度惩罚,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有效的要害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要害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 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 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 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 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 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 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 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 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 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 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 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 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 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 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 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 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4.5.3 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4.6防护规定:

4.6.1 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4.6.2 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4.6.3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4.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第2篇 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二、三级监督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第3篇 关键装置及要害岗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为了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生产事故,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需要加强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1、制定本单位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原则是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2、在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并建档、备案。

3、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其危险程度分级管理和监控。

4、职能部门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关键部位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控管理。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定期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超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定“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仪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

④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或法规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关键装置所在车间应确定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必要时,应绘制危险点分布图,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间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班组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报告,并主动处理存在问题。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可能,设置关键装置安全工程师。

9、必须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修订、补充在有关操作规程中。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处理预案的实际演练。

二、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应由保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确认,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劳资、保卫、安全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编制要害岗位毒物信息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5、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6、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第4篇 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2、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5、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8、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9、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10、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11、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5篇 机电、提升、运输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镀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九、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十、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6篇 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要登记,外地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内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设施定期检修。

4、发现峒室有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上岗,抓好设备运行情况,标准化工作

6、当设备大修和重要供电方式改变时,干部有权指挥。

7、对要害机地场所,领导应按年季、月季进行检查。

第7篇 矿务集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公司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是指影响公司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保安监控室、电脑房和危险品仓库等。

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的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入内,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原因、时间及批准人。

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作业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入易燃、易爆等到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油库加油时,油车必须停车熄火。

5、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加管理,保证完好,严禁移作他用,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6、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运作。

第9篇 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调度室安全管理制度

1.1电力调度室是一个地区的电力调度枢纽,一但发生火灾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各种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为了确保安全,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调度室安全管理制度。

1.2调度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一些消防知识。

1.3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调度室内。

1.4要经常性的检查调度室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调度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2.1调度大楼是电力综合办公的一个场所,楼内容纳很多重要部位,一但发生火灾当地的电力调度进入瘫痪状态,损失非常大,特制定调度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2.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调度大楼内。

2.3大楼内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必须保证能够完好使用,随拿随用。

2.4要经常性的检查电缆竖井、配电室的电缆线路是否有老化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5要保障大楼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不得堵塞。

2.6通讯、信息机房必须加装散热冷却装置,机房内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不定期的检查。

2.7电源机房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对机房的线缆孔洞必须严格的封堵,需要刷防火涂料的必须刷防火涂料。

2.8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会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9要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电源线路有无发热现象,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3.1档案室是集中统一搜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提供重要档案材料的机要部门,保存具有参考价值的收发电文、会议记录、会议文件、财会凭证以及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等档案资料。档案室一但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使珍贵文件资料和历史档案材料化为灰烬,其损失价值无法计算、无法弥补,而且还将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为了我局档案室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3.2档案室所保存的材料,都系易燃可燃物品。档案室的管理工作人员,要百倍提高警惕,加强政治责任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档案室内的电源安装应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其安装标准要符合有关电气设备的安装规程。室内禁止设置配电盘;当人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3.4档案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可燃物质做灯罩用,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

3.5档案室内不准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危险灯具,应采用一般吸顶灯具。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档案室的可燃物,必须保持5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6档案室应加强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决不允许把各类火种带入档案室内。

3.7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会客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及腐蚀严重的物质;严禁在档案室内动用明火焚烧垃圾。

3.8档案室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下班后,认真检查档案室的电源和火源管理情况,发现异常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留下火种造成火险危害。

3.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档案室附近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10档案室的书架,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成。

3.11档案室内的防火通道间距必须保持0.8米以上宽,横穿书架排的主干通道不得小于1-1.2米,贴墙通道可为0.5-0.6米通道与窗户尽量相对应。

3.12档案室内要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卫生清洁,随时做好防火、防尘、防强光照射等防护措施。

3.13档案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新《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定期地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确保档案室的消防安全。

3.1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5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3.16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必须完善。

3.17禁止带有火种的人员在禁区内乱走动。

3.18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3.19不得在室内设置复印、装订、照相等工作间,更不准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具。

3.20消防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直至作业完毕。

3.21作业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2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二十四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变电设备是电力生产的重要防火部位。为了加强变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障我局变电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变电站设备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时,必须提报动火工作申请,经安监处审查批准后,办理动火工作票,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4.2变电站内主控室、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蓄电池室、开关室、主变设备区等处,严禁烟火;设备区内严禁流动吸烟。

4.3变电站内各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4.4变电站内的消防通道,严禁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必须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4.5站内的生活起居区内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所配置的生活用火器具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区域进行使用。

4.6检修部门在变电站检修设备时,应严格执行部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7站内的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管道沟等坑内不得存有积油。变电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或清除管道内的杂物,以防管道沟内串联起火。

4.8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内的电缆必须刷防火涂料,防火隔墙必须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去封堵,穿电缆的孔洞必须封堵严实

4.9在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汽油或各种油料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得使用汽油、煤油在设备区内洗手。

4.10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检查现场遗留下的可燃物品,彻底清除各种火险隐患。

4.11生产检修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回收擦拭设备用的废棉纱材料。严禁在站内乱扔废旧棉纱等可燃材料。

4.12严禁充油、储油设备渗油或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

4.13生产检修现场使用过的工作用油,严禁在设备区域内随意倾倒和存放。

4.1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15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4.16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必须完善。

4.17禁止带有火种的人员在禁区内乱走动。

4.18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4.19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二十四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0消防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直至作业完毕。

4.21作业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

4.22值班人员必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熟悉,必须做到会操作会使用。

4.23每个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4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

4.2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系统运行、报警、故障、维修记录。

4.26安装火灾烟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该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系统设备火警误报故障,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4.27每个月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水、腐蚀、玻璃球变色或玻璃球内液体数量减少、喷头周围有无影响喷头动作或洒水的障碍物等现象,应立即更换。

14.28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对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保证措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要立即报告,进行处理。

4.29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的启动试验一是通过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启动消防水泵,二是用控制中心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水泵。

4.30严格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系统设备。

4.31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3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水泵房。

4.33建立健全检查维修资料档案。

第10篇 车间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间、要害部位(配电、充电、设备操作司机等特殊工种)员工上岗培训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二条 各工作场所、车间、要害岗位的防雷设施每年定期进行防雷校验,配齐灭火器材,档案、资料室和有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的部位同时配备干粉灭火器和河沙,其它部位配备泡沫灭火器,所有部位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河沙不少于0.5m3。

第三条 灭火器超过有效期限必须更换,泡沫灭火器每次换药应贴上标有使用期限的标签。

第四条 各车间、要害岗位有消防责任人,每天进行消防检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消防检查,保持消防管道、消防栓正常,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所有工作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工作场所。

第六条 发生火险,工作人员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保护好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第11篇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第12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第13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 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 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第14篇 h工程部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部负责酒店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工作,涉及的要害部位多,

因此,保证安全对酒店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分重要。

1、各岗位员工对要害部位的设备要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巡视,加强督促检查,各班组,机房要成立治保小组,确定治安防范负责人,制定各班组,机房的安全制度及值班,巡视,交接班,设备安全等专项安全措施。

2、所有机房的钥匙要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机房不准外来人员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内严禁吸烟。

4、机记员工下班前要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5、加强对所有仓库管理,对备件,器材要建卡,编号。对各种工具要建档。严格出入物品手续,定期进行盘点,查帐,对丢失配发工具的员工要实行经济赔偿。

6、配钥匙机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设专用钥匙工作间,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和使用配钥匙机。

7、不得使用配钥匙机为私人配制钥匙或未经允许配制酒店内任何部位钥匙。

8、不得配制万能钥匙。

9、配制公寓客房和重点部位钥匙的程序,由前厅部经理填写配钥匙申请单,写明配制理由,由前厅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交工程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配制.

第15篇 某工程部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部负责酒店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工作,涉及的要害部位多,

因此,保证安全对酒店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十分重要。

1、各岗位员工对要害部位的设备要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巡视,加强督促检查,各班组,机房要成立治保小组,确定治安防范负责人,制定各班组,机房的安全制度及值班,巡视,交接班,设备安全等专项安全措施。

2、所有机房的钥匙要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机房不准外来人员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内严禁吸烟。

4、机记员工下班前要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5、加强对所有仓库管理,对备件,器材要建卡,编号。对各种工具要建档。严格出入物品手续,定期进行盘点,查帐,对丢失配发工具的员工要实行经济赔偿。

6、配钥匙机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设专用钥匙工作间,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和使用配钥匙机。

7、不得使用配钥匙机为私人配制钥匙或未经允许配制酒店内任何部位钥匙。

8、不得配制万能钥匙。

9、配制公寓客房和重点部位钥匙的程序,由前厅部经理填写配钥匙申请单,写明配制理由,由前厅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交工程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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