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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二氧化碳管理制度

二氧化碳管理制度是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实现环保目标,提高能源效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排放监测与记录

2. 能源管理和减排策略

3. 环保技术的应用与更新

4. 员工培训与责任划分

5. 审计与评估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排放监测与记录:设立定期的二氧化碳排放检测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建立详细的排放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排放趋势。

2. 能源管理和减排策略:优化能源使用,减少无效消耗,推广节能设备和技术,制定减排目标,并实施相应的行动计划。

3. 环保技术的应用与更新:关注和引入先进的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定期评估现有设备和技术的效率,适时进行升级和替换。

4. 员工培训与责任划分: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明确各部门在二氧化碳管理中的职责,通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相关规程。

5. 审计与评估机制:建立内部审计体系,定期对二氧化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重要性

二氧化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防止因超标排放而面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2. 环境责任: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3. 经济效益:通过节能减排,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品牌形象:展现企业的绿色形象,增强公众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部门:成立环保部门,负责二氧化碳排放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

2. 制定详细规程:编写二氧化碳管理手册,明确操作流程和标准。

3. 引入第三方审计: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放审核,保证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激励机制:设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提出创新建议。

5.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修订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的二氧化碳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企业在环保道路上稳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氧化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大京发电厂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是原煤仓的主要灭火设备,为保护好该系统设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一、操作规程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一)当系统接收到来自火灾报警器的火警信号时,主阀、主电磁阀和区域电磁阀打开,自动启动系统喷射气体灭火。

(二)当自动启动功能失灵时,可以按控制箱上的启动按钮进行手动操作灭火。

(三)当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失灵或不能实施时,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操作方法是:

1、手动打开险情对应区域的区域电磁阀;

2、打开主电磁阀;

3、拉开先导控制器门盖;

4、将先导阀上的手柄顺时针转动到水平,打开主阀,进行初步喷放;

5、达到稳定后,关闭主电磁阀。

6、气体通过节流装置、区域电磁阀进行二步喷放。

7、喷放完毕后顺序关闭先导控制器、主阀和区域电磁阀,系统实现机械应急惰化。(应急惰化的前提是气化器能正常工作)

二、管理规定

(一)消防专职和专业消防员负责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检修公司负责系统缺陷的消除。

(二)消防专职对该设备应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1、保证各区域电磁阀挂牌准确;

2、保证储存装置内气体储量正常,发现储量不够应及时补充;

3、按照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定期校验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

(三)对相关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操作指导培训,以保证能正确使用设备。

(四)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正常时应处于备用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五)该系统小修周期为二年,大修周期为6年,由检修公司负责实施。

第2篇 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挂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氧气、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现场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2.编号

各车间单位现场使用的皮管、头尾两头必须分别挂牌,指定编号的标牌,各车间单位编号如下:

1.船体车间为:ct­­------___

2.舾装车间为:_z------___

3.电装车间为:dz------___

4.轮机车间为:lj------___

5.船台车间为:ctt------___

6.动力科为:dc------___

3.要求

3.1各车间单位将氧、乙炔(天然气)、二氧化碳皮管编号于10月30日以前报安保科备查,(标牌自做,规格30㎝_60㎝的金属牌,编号打印)。

3.2各车间每月对所挂牌必须有专人检查,凡损坏、丢失、模糊不清的及时更换,各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自检自查,车间、承包队兼职安全员对检查的各种皮管必须有记录并负责。

4.处罚

4.1安保科安全员每天对现场施工的各种皮管挂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挂牌或模糊不清或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每根违章皮管扣款50元)。

5.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执行。

6.记录

sf-qr-222-08《车间(科室)皮管检测记录表》

第3篇 二氧化碳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进一步明确二氧化碳系统的检验、保养要求及二氧焊机进出舱要求,使其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二氧化碳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二氧化碳系统:包括二氧化碳主管路、码头气包、分支(软管)、分气包、二氧气瓶、二氧焊机。

4 职责

4.1 设备动力部负责对二氧化碳主管路、码头气包的巡检、维护工作,确保供气系统正常运行。

4.2 船体一车间气站负责安装临时管路、分气包,检查临时供气管路、上船分气包、软管是否符合使用安全要求,及时处理泄漏等情况。

4.3 船电车间设备组负责二氧焊机发放时的完好性,对报修的设备进行及时修理,对二氧焊机的保养负责,负责及时更换二氧焊机的供气管。

4.4 各二氧焊机使用队伍负责焊机日常的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船电车间设备组,确保焊机使用时的完好性。

5 管理要求

5.1 二氧化碳系统颜色标识要求

二氧化碳主管路、码头气包、分支(软管)、分气包及二氧焊机的供气管全部为黄色。

5.2 巡检、维护要求

5.2.1 设备动力部安排专人每周进行一次主管路、每两天进行一次码头气包的检验工作,在每半年进行一次主管路的常规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点检卡(见附件1)需挂气包箱内,当日检查合格后使用打孔钳在点检卡上打孔。

5.2.2 在需进入廊道内检查或保养必须实行双人制,进入前必须进行测氧测爆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5.2.3 船体一车间安排专人每天进行一次临时供气管路、上船分气包、软管的日常检验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软管的检验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点检卡(见附件2)需挂分气包上,当日检查合格后使用打孔钳在点检卡上打孔。

5.3 施工人员使用焊机前检查要求

5.3.1 各施工人员在使用二氧焊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需立即上报船电车间设备组,设备组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维修。

5.3.2 检查要点:

a) 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极性是否选择正确。

b) 检查保护气体气路系统包括气瓶、预热器、干燥器、减压阀、电磁气阀、流量计。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

c) 检查气管是否有泄漏或破损情况。

5.4 二氧气瓶的管理要求

5.4.1 在现场使用的气瓶必须进行有效固定、严禁散放,以预防倾倒事故的发生。

5.4.2 使用的气瓶不能接近热源,露天使用特别是夏季使用要有降温措施,避免气瓶超压爆炸。

5.5 二氧焊机的进出舱要求

5.5.1 施工队伍需使用二氧焊机进舱作业前,必须填写《密闭舱室二氧焊机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进行书面申请,经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审批后后方可施工。

5.5.2 施工人员向舱内溜放二氧焊机时,下方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或有人接应。

5.5.3 中午工作结束后二氧焊机可以不出舱,必须保证关闭电源、拔下气源,晚上工作结束后二氧焊机必须出舱。

5.6 其他要求

5.6.1 在进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时,为防止二氧化碳往低处流动沉积,应提前封闭双层底等入口处,无法封闭的,必须确保有风袖在双层底等内进行有效通风。

6 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

本制度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于2007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

7 附件

附件1:《码头二氧化碳气包点检卡》

附件2:《二氧化碳分气包点检卡》

附件3:《密闭舱室二氧焊机使用申请表》

第4篇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5篇 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 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鉴定工作与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要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第四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每年7至9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点应选在测风站,若测点无测风站,可选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巷进行测定。

第五条抽排瓦斯的矿井,在鉴定之日内还必须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排瓦斯量。按照包括抽放瓦斯量在内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来鉴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六条鉴定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并召开鉴定预备会。做好鉴定组织分工,对参加瓦斯鉴定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所用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校验合格证。

第七条鉴定月产量以矿调度室当月统计的产煤量为准。矿井要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安排当月生产计划,防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八条矿根据测定、化验结果,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来源、规律、鉴定月产量是否正常、上年度煤层自然发火及火区发展变化以及近年度的瓦斯鉴定等情况应有详细说明,并提出等级鉴定意见。要求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测定点位置等。

第九条测定数据的整理、鉴定报告的编制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规定执行。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经通风科长、副总、项目部(矿)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矿长)审阅后,一式六份呈报到分公司通风管理部(附电子版)。

第十条未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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