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支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支护作业,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 支护材料的选择与检验
2. 支护设计与施工流程
3. 工程监测与维护
4. 安全操作规程
5. 培训与教育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 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
支护工作对于保障地下工程的稳定性和人员安全至关重要。有效的支护能够防止地层变形,减少坍塌风险,保护机械设备,维持正常生产秩序。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
1. 支护材料选择与检验:所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材料到场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复检,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 支护设计与施工流程:设计阶段应依据地质条件、工程性质等因素,制定科学的支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图,确保每一道工序合规,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3. 工程监测与维护:设立专门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支护状态和地层变化。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4. 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参与支护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知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5.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及时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7. 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支护管理的有效执行。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支护管理体系,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支护工作的规范化,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第1篇 端头支护工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端头支护工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两巷超前支护
编 号
dyyn-cmd-支架工-01
所需工具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端头支护工在进、回风顺槽作业时.至少两人,指定专人在超前支护内负责监护;
2.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巷进行超前支护前,必须认真观察回风巷顶板、两帮,发现顶板离层、两帮片帮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操作;
3.端头支护工卸载支柱前,必须检查支架周围是否有人员作业,发现人员后必须立即通知其撤离,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降柱;
4.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支设完超前支护后,必须认真检查超前支柱的初撑力,发现初撑力未达到50kn,必须立即整改;
5.端头支护工不得将两架超前支护棚子同时降下。
管理措施
1.班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是否检查超前支护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检查,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安全生产办公室、班组长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是否有人监护作业,发现无人监护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监护人员未按照要求站在超前支架内,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重新对端头支护工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
3.班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超前支架,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其整改;
4.安检员、班组长、技术员发现端头支护工将两部超前支架同时降下或将一部超前支架与端头支架同时降下时,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2篇 模板支护安全管理措施
一、前言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安全形势分析、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上半年由于施工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占22.6%,列“五大伤害”事故中的第二位。而由于模板支撑失稳所造成的坍塌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往往导致严重的工程事故,形成较大的损失。从各地各种事故类型分析中就一再证明了这一点。为此,系统地学习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知识,研究模板施工的特点,更好地掌握模板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方法,应是目前防止模板坍塌事故、规范现场模板施工安全的重点。结合检查工作实际,笔者试图从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入手,浅谈对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粗浅认识。
二、模板工程在施工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重组(模)轻支(撑)
从模板工程现场来看,相当多的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不够规范,如立柱间距变大;简化操作程序,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垫砖或其他脆性材料;有的立柱高度大于2m,只设置一道水平支撑等…。
从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看,有些方案设计比较简单:模板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不明确,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未详细注明;有的大跨度或高支模工程方案没有对模板和支撑系统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稳定性验算或设计计算。有的方案虽然对组模程序、模板加固方法、尺寸校验等交待明确,而对支撑系统却只交待“用φ48钢管搭设满堂架子”,至多提一句“架体应设纵横向水平杆”,有的甚至未提支撑…。
从模板施工管理方面看,有的施工负责人未按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向模板施工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关键部位没有进控制,或虽经检查发现问题但未对问题进行跟踪,没有及时将发现问题一一整改,安全责任不到位…。
2、对模板施工缺乏经验
有的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管理员缺乏对模板施工尤其是大模板、高支模施工安全控制的认识,凭经验办事。对普通模板与高支模施工特点、技术与安全要求的差异心中无数,用一般方法进行高支模、大模板的施工控制。对标准层和非标准层的支撑设置及由此引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掌握不够。
分析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管理缺位。施工检查力度不到,控制不严。二是施工技术知识掌握不全面。一方面施工技术人员只重视组模而疏于或不屑于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和计算,另一方面相当多的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大模板、高支模架体搭设等较深层次安全控制管理知识或对这些知识不求甚解。三是模板的制作与安装,由于不参与主体分部工程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成型后即予拆除等原因,未能引起施工负责人的足够重视。四是模板所涉及的施工技术规范相对零散,部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运用起来不太顺手,致使该项管理工作在个别项目部处于相对较弱的状况。
三、模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要确保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
1、模板工程施工前,要针对模板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施工。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及支撑体系,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模板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应细致、具有操作性。模板种类及支撑材料要明确;模板接头方法、构造大样有施工祥图,大模板、高支模及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立柱、水平撑、剪刀撑的设置尺寸及要求均应详细注明等。
2、模板工程除了正确进行设计外,模板施工班组的选择只关重要,高素质的模板施工人员是保证模板优质、安全施工的先决条件。最好从本单位或先前与本单位有过劳务协作关系的队伍中选择。在选定班组后要与之签定劳务(承包)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要由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在批准的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编制,并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有施工负责人向操作人员进行落实;由施工现场安全员监督。要向操作者讲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模板搭设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实告知操作者作业环境和操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并要严格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模板支撑系统的材料质量及规格要求是保证模板施工安全的关键。用木材作支撑材料时,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原木小头直径不能小于φ12cm,不能有腐朽变质、干裂或虫蛀等。
用钢管作支撑材料时,钢管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及《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普通3号钢的规定,壁厚3.5mm、3.0mm、2.5mm管材其轴向抗压强度分别为18.55kn、16.32kn、14.12kn,壁厚3.0mm、2.5mm,比3.5mm强度值分别下降12%、24%;要优先采用φ48×3.5钢管。凡是弯曲的钢管要调直,变形损伤和严重磨损的钢管不能使用。
所有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扣件,扣件活动部位要转动灵活、螺栓无滑丝,检验无损伤。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保证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65n.m时,不发生破坏。
4、在模板施工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模板专项技术方案,不准随意更改。如存在问题,要经模板设计人员同意或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首层地面为回填土时,不论是否坚实,作业前都要平整夯实,按支撑轴线铺通长垫板,其长度要至少能承受两个以上支撑点,不能使用砖及其它脆性材料铺垫。然后按设计间距搭设立柱、扫地杆,加设水平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要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0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要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需加长使用时,最好采用对接,对接可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2.14倍。
当模板施工为现浇多层结构时,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在同一垂线上,下层结构的强度具有承受上层结构荷载的能力。支架中每步水平支撑杆的端部,应利用已成型的混凝土柱、剪力墙结构等,将支撑系统与其进行水平拉结,以增加支撑系统的水平变形能力和整体稳定性。钢管扣件要用扭力扳手全部拧紧,没有松动、滑丝和损坏现象。
在支撑的最顶一层水平拉杆处要设置一道平网,保证模板制安人员的安全。
5、模板施工过程中,技术员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对重点部位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作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
6、模板验收后,在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时,要避免材料、机具出现集中堆放。以免支撑局部荷载过大而造成失稳坍塌。采用塔机吊运混凝土时,放料要均匀,不要堆放过高;采用小车推送混凝土时,要对通道底部支撑作加固处理,如加密立杆、缩小水平杆的步距,加剪刀撑或斜撑等;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要将混凝土泵管固定在支撑杆件上,以免混凝土泵的振动推力破坏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7、模板及支撑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要办理模板拆除批准手续。要按施工方案的拆卸程序有上而下逐层进行,后支的先拆,不能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跨度梁的支撑架,要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后浇带两侧的模板支撑架要保留两排立杆。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不能随意抛掷堆积过高。应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并派人监管。
四、结束语
1、重视搭设方案的确定,是模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2、建立科学准确的搭设方案设计,不能光_经验解决。
3、支撑体系和结构受力体系至关重要,是实施搭设施工过程的保证,有科学准确的设计计算还必须采取足够的构造措施来保证支撑的稳定性。
4、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及时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关于公布2006年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通知》
2、陈伟城《预防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的措施》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第3篇 某防止深基坑支护坍塌的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1. 目的
对在建工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加强管理,防止深基坑支护出现坍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建工程深基坑支护的管理以及一旦出现坍塌事故后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3. 管理职责和施工控制方法
3.1设计
深基坑支护的设计需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不允许私自设计。
3.2审批
设计方案必须得到市深基坑和高层委员会等的审批。
3.3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
深基坑支护的专业性很强,施工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专业施工单位应先将支护施工方案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支护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支护的施工。
3.4监控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应明确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在使用全过程中沉降及水平位移的监测职责和方法,并保留监测结果记录,当监测的结果或经检查发现支护结构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到场研究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实施前可能坍塌的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
4. 应急预案
4.1施工现场发生深基坑支护坍塌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立即报告上级公司领导部门。
4.2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尽快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抢险指挥部。
4.3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抢险指挥部的指挥,保证人员、机械、物资和车辆的有效调度。
4.4对深基坑支护坍塌事故所损坏的供水、道路等部门的设施,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指派人员积极配合他们突击抢修。
4.5事故上报和调查取证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电话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_________
急救中心 120 报警服务台 110
6.时间表
支护工程开工至土方回填全过程。
编制人:____
审核人:____
审批人:____
年 月 日
二00四年六月
第4篇 某某项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某项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
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宠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第5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 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6篇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二、需要支护的井巷,劫掠方法、支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
三、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
2、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扮钉固定。
3、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柱杆。
4、柱窝应找在稳定的岩石上。
5、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
6、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四、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砼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2、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走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3、跨度大于4m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联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
4、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系数。
5、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
五、竖井砌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
2、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
3、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沙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
六、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喷射砼支护设计和施工,遵守gb50086的规定;
2、支护应有专门设计;
3、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4、锚杆应做抗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
5、锚杆的托板应紧巾巷壁,并用螺栓拧紧。
6、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7、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
8、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
七、劫掠管理及责任
1、支护工作应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2、支柱工应对该支护的质量负责。
3、劫掠工作结束,劫掠小组组长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第7篇 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制度
开拓巷道普遍推广和应用了锚杆支护工艺,取得了良好的支护效果,为了从技术上保证锚杆支护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加强巷道维护,使巷道支护达到标准化标准,特制定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制度
1.锚杆巷道的测试结果,技术人员必须填写测试台帐,及时汇报测试结果。
2.锚杆的锚固力及扭矩,施工队每天测试一次(20根一组),每组测试不少于3根(顶部2根,帮1根)由施工员监督,做好测试记录,每天将测试记录汇报生产技术科一次。
3.锚杆测试标准为顶锚杆固力不少于70kn,帮锚杆固力不少于50kn,岩石锚杆扭矩不小于(9#煤10kg/m,,15#煤12kg/m)锚杆的外露长度自托板到螺母外不超过50mm。
4.现场锚杆实行标签管理。每排顶锚杆对锚固力和扭矩测试选1根贴标签,每排帮锚杆对锚固力和扭矩测试后选1根贴标签。贴标签工作由每班的带班长负责。
5.锚杆的测试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每周汇总后报生产技术科一份,并由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科每月对锚杆的锚固力,扭矩进行抽查,锚杆的锚固力,扭矩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该锚杆为不合格,合格率达不到100%时,各施工队组必须全部重新锚固。
第8篇 金属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随着矿井的发展,回采工作面支护已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为加强单体支柱及顶梁的管理、维修,确保矿井正常生产与安全,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能:
1.供应科负责单体支柱、顶梁、三用阀的购置工作。
2.计划科负责全矿采煤工区的单体支柱、三用阀、顶梁及摩擦支柱的月底清点考核和井下支护质量日常检测及现场管理工作。
3.机电科设支护车间几单体支柱管理员,负责建立全矿单体支护材料台帐、流动帐、档案明细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材料的进货质量验收、单体及三用阀的编号、发放、回收、小中修及外出大修等工作。
二、支护材料的购置:
单体支柱购置由计划科按使用要求提供单体支柱型号数量,三用阀及顶梁等由支护车间提供购置计划,经分管矿长同意,供应科到矿指定厂家购置。入库由机电科支护车间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由支护车间统一编号建档发放。
三、支护材料的发放、回交:
1.凡使用单体及顶梁的单位都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单体、顶梁、三用阀等台帐管理,领用及回交支护材料时必须由专管员持台帐到支护车间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支护车间一概不予发放、回收。
2.单体支柱、三用阀一律由支护车间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并建立各领用单位明细台帐。支护车间必须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作为兼职技术员,负责单体、顶梁、三用阀的维修、技术及质量管理。
3.对各工区回交的支护材料,支护车间要做好档案记录和台帐管理工作,并对支护材料严格检查损坏情况,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损坏的一律报计划科,其维修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4.三用阀的领用一律按一棵柱子一个阀的数量发放,并以旧换新,不得有丢失现象,否则,按原价罚款。
5.注液枪的发放、回交由支护车间负责,按每10米一个注液枪发给,同时按20%增加其备用数量,领用以旧换新,不得丢失,否则按原价罚款。
四、支护材料的维修管理:
1.机电科成立支护车间,建立单独厂房,支护车间应具有月维修1000棵单体支柱的能力和试压设备,建立能储存4000棵单体支柱的库房,确保维修好的支柱或多余支柱的存放。另需配置相应的三用阀维修间、顶梁维修场地。
2.支护车间要逐步配齐相应维修及管理人员。
3.对单体的小中修一律在矿内解决,维修好的单体经试压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将其维修情况及试压数据记入档案。对需大修的单体,由车间先进行拆洗,对矿内没能力维修的要统一归类,分管技术员书面鉴定报分管矿长,经同意后,支护车间方可集中到矿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出矿时,维修车间出具证明,到保卫科换出门证,修复拉回的单体及部件,由修理车间进行抽查试压,并按大修标准检查,合格后出具证明,设备库保管员清点数量,出具修理数量证明,做好大修情况的档案记录。修理费结算凭发票、验收合格证明、修复数量证明,经分管矿长签字、经营矿长签字后到财务结算。
4.严格执行支柱定期上井检修制度。新购置的单体入井后连续使用一年半的必须上井检修;对经过检修的支柱入井后连续使用八个月的必须上井检修。对超期使用的支柱造成损坏的,其维修费由使用单位承担,该项工作由支护车间监督实施,报计划科在当月材料费中扣除。
5.对维修后的单体支柱必须经过严格的试压检查,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下井,凡查有不合格的支柱入井,按每棵20元对支护车间处罚。
五、井下单体支柱管理:
1.加强单体支柱支护质量的监测是对单体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回采面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为此矿成立单体支柱支护质量检测小组,借助仪表开展日常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各工作面每天监测一次,每个工作面设10条观测线,每条线测6个点,每个工作面共测60多个数据,将测的数据进行微机处理分析,得出工作面支护质量状况图表,并及时发放到矿领导及有关科室工区,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外,通过实测发现单体支柱、三用阀在使用中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由计划科下卡,督促工区将这类支柱、三用阀升井维修。
2.加强井下支柱使用过程的管理,检测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同时负责相应工区单体支柱管理状况,对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惩罚:
⑴运输单体支柱要将活柱降到最低位置,阀孔必须用密封盖封好,支柱存放都必须站立放置,严禁野蛮搬运、倒放,否则按每根10元罚责任单位,并限时整改。
⑵三用阀运送时,必须用干净的专用箱运送,上井时也要集中装箱上井,井下存放也要专用加锁保管。凡发现运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三用阀污染的每个罚款10元。
⑶注液时要先冲洗注液嘴,发现不冲洗注液嘴,每次罚款10元。
⑷乳化液配制必须使用自动配比器,泵站司机必须严格按要求浓度配制,每班用析光仪自检一次,如发现配制不合格或不按要求自检的一次罚款50元。
⑸对损坏的柱梁必须及时上井修理,对积压超过7天的每棵单体罚使用单位50元,顶梁每棵罚50元。
⑹对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支柱,计划科下达上井维修卡,对下卡后仍继续使用的每棵每天罚10元。
六、对支护材料的考核:
1.单体、顶梁、三用阀一律不得丢失,计划科根据支护维修车间每月报给的各单位的领用量及井下实有量,对丢失的单体、顶梁、三用阀一律按原购置费罚款。
2.对单体、顶梁的使用一律实行租赁制,单体支柱1米及以下的每棵月租金为20元,1.2米及以上的单体月租金为30元,顶梁每棵月租金10元。
3.计划科根据各工作面长度及作业规程支护密度,计算出各面所需要单体及顶梁的使用、备用量(12煤7%、14煤10%),计算出各工区租金基数,补贴给各使用单位,同时按当月各单位实领在册总数最高数量计算使用租金,进行月底考核,节奖超罚。
4.对各使用单位丢失、人为损坏的单体及不按规定使用的罚款也一次由计划科在月底统一考核兑现。
第9篇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采煤方面
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10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10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
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
第8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9条:每一开掘工作面掘进完成1个月后,科、队组技术员必须进行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工作图(标明巷道长度、断面、支护状况、构造情况、煤层状况、顶板离层监测位置)、顶板离层监测分析、支护的经验教训和建议以及其它情况。生产技术部门按期收回技术总结编号存档以备参考使用。
二、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
(一)采面支护管理
第10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柱)和顶梁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条: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兀梁、道木、板量、构木、垫板、木楔等)。
第12条:工作面必须实行追机作业,及时移梁、移架,并保证移梁、移架到位。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与340mm,高档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200mm。
第13条:支架顶梁接顶严实:顶梁上无浮矸顶梁面与顶板间隙不大于50mm。
第14条:支架排列符合规定:综采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相邻架间隙不大于2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不大于7度。高档工作面兀梁必须成对布置,平行支设。迈步前移,梁间距、迈步距符合规程规定;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超过规定。
第15条:工作面支架初撑力: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80%,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不小于100%;高档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11.5mpa)。
第16条:工作面端头支护: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应使用综采支架,当采面综采支架与巷道煤柱侧的距离大于1.2米时,必须采用长钢梁支护形式,成对布置,迈步前移,对梁间距不大于250mm,长钢梁不得少于一梁三柱,柱、排距不得超过900mm;高档工作面端头必须使用4对8梁支护,成对布置,迈步前移,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对梁间距、迈步距、兀梁支柱数量等支护参数。
第17条;软底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采面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
第18条;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顶、底煤,特殊情况需要留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9条:综采开采2.5m以上或煤体松软易片帮煤层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顶,采面支架护帮板损坏不能现场更换时,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第20条:工作面严禁使用与工作面采高不相适应(超高或超低)的支架(支柱),但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局部采高较大时,应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确保支架(支柱)初撑力。
第21条: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2×5m2,超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第22条:工作面支架完好:综采支架侧护板、护帮板、卡环、穿销等部件齐全、标准、安装合格;高档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严禁使用折断、开焊、变形严重的兀梁。
第23条:队组小班验收记录,必须有较详细的顶板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支架(柱)完好、液压系统管理、两巷支护情况等,矿生产科要制定统一的验收表格,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采煤工作面两巷管理
第24条:正、付顺槽必须打好封口柱,封口柱要带帽,柱距不得大于0.3m,综采工作面封口柱与支架顶梁末端打齐。
第25条:两巷超前支护距离:双排不得小于10m,单排不得小于20m,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6.5mpa);巷道高度较大,使用2.5m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必须采取栓梁栓柱措施;巷道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时要适当调整超前支护的距离和支护密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26条:巷道支护完好,不得有明显失修,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m,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不小于1.8m,高档不小于1.6m。
(三)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管理
第27条:回采工作面应选用大功率、大流量泵站系统,实现长距离供液,泵站做到固定化管理。
第28条:泵站压力:综采不得小于30mp,高档不得小于18mpa,乳化液浓度配比:综采3-5%,高档2-3%。
第29条:管路系统材料要保证与泵压相匹配,综采工作面进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2英寸,回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5英寸,高档工作面液压主管直径不得小于1英寸,管路吊挂整齐,注液枪不得落地,泵站与管路系统(综采包括支架等)严禁有漏液现象。
(四)锚杆(索)及喷射砼的施工管理
第30条:煤巷锚杆支护工作面要采用保护性爆破,岩巷锚喷支护工作面要采用光面爆破,要按照爆破图表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眼距、抵抗线等有关参数画线、定眼位,不准随意增大装药量。
第31条: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2条:打锚杆(锚索)眼前,首先要敲帮问顶和检查已有支护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锚杆(锚索)到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锚索)的设计排距(间距),要做到随打随锚,及时紧固和张拉。
第33条:打眼前一定要根据锚杆(锚索)的长度、托(垫)片及锚梁、螺帽厚度、外露长度确定眼孔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打眼时工作面应配备长短两种钻杆,采用短打长套的方法保证锚杆(锚索)眼孔的设计深度、角度。眼孔深度不得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得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做到锚孔角度符合要求,严禁打穿皮眼或沿顺层面、裂隙面打眼。
打眼机具推广使锚杆钻机和帮锚杆钻机,淘汰风钻和煤电钻打眼的方式,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锚孔质量。
第34条:安装前,要先检查锚孔的方向、深度、锚固剂、杆体(钢角线)及其构件是否合格,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行安装。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锚索)时,还应将孔碧冲洗干净。
锚固剂必须送到孔底,严禁不送到位就开始搅拌,树脂锚固剂的搅拌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搅拌充分、锚固效果良好。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要求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帽,确保锚杆紧固力达要求,托板紧贴巷壁。
锚杆紧固推广使用高速锚杆扭力扳手,提高紧固效果,减少人为因素。
第35条: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砼时必须潮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做到初喷、复喷的距离、厚度、水沟的规格尺寸、距迎头距离、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程规定要求,同时复喷时必须按要求开挖基础,杜绝赤脚现象。
(五)架棚支护的施工管理
第36条:架棚巷道支护所选用的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37条:棚梁、柱窝位置必须按中腰线进行确定,撑木(拉杆)必须齐全、紧固且成直线,盘帮构顶必须背紧构实并用木楔加固,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0cm,棚梁接口必须严实合缝,支架迎山角度不得超过设计值±1°,以保证巷道的成形和支架良好的受力状况。
第38条:车场、交叉点、曲线巷道(水平曲线、竖曲线)段应绘制局部支护大样图(1:50或1:100),标明每架棚的支设位置。
第39条:对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m内要设可靠的防倒连锁装置,以防放炮时蹦倒支架。
第40条:掘进后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但又无法支设正规支架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41条:采用可缩性支架进行支护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其扭矩不得小于160n.m。
第42条:一条巷道尽可能选用一种规格的金属棚(矿用工字钢或u型钢),如因支护材料供应制约必须采用两种支架时,矿用工字钢和u型钢必须分段使用,以便撑木(拉杆)、防倒连锁装置的正常使用。
第43条:对其它形式支护的巷道,如因地压增大、遇构造等情况时可采用套棚方法加强支护,但一组棚的数量不得少于3架,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
第44条:每班必须进行支护质量验收,并对整个巷道进行观察,发现撑木松动、棚腿挤回、棚子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如巷道变形严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返修。
(六)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及返修等施工管理
第45条: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前必须提前加固原有支护,新掘部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如锚杆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架棚支设双抬棚等。
第46条:原有支护受地质条件影响发生变化,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安排定期观测,影响安全生产需要返修时必须及时安排整修。返修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其它
第47条:采掘开工作面起吊设备或重物时制定专门的措施,严禁利用原有支护起吊设备。
三、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
第48条:各矿井必须在生产技术科设立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组、锚杆拉力实验及顶板离层监测组,配齐人员和设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49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初采阶段都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推进100m后,矿压观测小组要写出矿压观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50条:做好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工作面支架压力表不得少于10组,圆图自记议不得小于5组,高档工作面要设置10条以上测线(每10米一条),监测小组经常要对采面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发现测力计、压力表圆图自记议损坏必须更换,发现采面支架(支柱)初撑力不达标必须立即补液,对每天的观测数据要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给相关科室、队组反馈。
第51条:锚杆拉力实验(300根或100米一组)、砼强度实验、顶板离层仪的安设(煤巷100米一组、岩巷50米一组)及检测资料的收集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分析整理,将结果报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阅。
第52条:锚杆拉力实验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监测仪器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20吨、30吨的拉力机每矿均不得少于3台),严禁在现场扭力扳手检验代替拉力实验。
第53条:不准随意减少顶板离层监测点数,在特殊点及顶板破碎区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监测点要有牌板显示。
第54条:对所有巷道的顶板支护质量检测和维修,要划清安全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支护质量监测专业组要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有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托板(支架)变形、喷层脱落等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四、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55条:各矿生产(开掘)副矿长对本单位(本职范围内)顶板支护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第56条:各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制定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57条:各矿安全处长对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第58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在生产(开掘)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59条:各矿安全科在安全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处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60条:各开掘队长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如锚杆安装人员与验收员的对应编号管理制度等),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队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各班验收员对当班锚杆(锚索)、锚喷作业全过程(打眼定位、孔深、方向、安装、质量测试等)的支护质量负直接检查验收责任,负责每根锚杆初锚力的测试,对扭矩达不到要求时提出补救措施,并要落实到人头。验收时不同班次以不同颜色区分开,建立挂牌留名制度和验收档案。
第十二条 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10篇 工作面液压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保证煤矿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煤矿生产工作安全。需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等工作,结合煤矿实际,根据煤炭工业部发布的《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和维护标准,特制定本日常维修规程。请有关部门审批,维修人员严格按审批、贯彻后的本规程进行操作。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所有单体液压支柱的日常维修工作。
三、维修规程
(一)、维修总则
1、煤矿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支柱需要大修时,联系生产厂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煤矿进行指导和修理工作。
2、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2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4、维修车间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5、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进行。
6、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7、 维修车间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8、经过大修后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二)、日常维修
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三)、支柱大修
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2、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3、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四)、技术要求
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4、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7、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
8、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9、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10、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反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11、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12、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13、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14、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15、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五)、 检验
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2、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3、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检验项目及性能表。
第11篇 锚杆支护管理规定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锚杆支护质量管理,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实施锚杆支护设计、施工、监测闭环管理,杜绝隐蔽工程,特制定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1职责界定
1.1领导职责:
(1)总经理对锚杆支护管理体系负总责。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不同地质条件下锚网梁索支护参数进行研究、会审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对支护质量负技术责任。
(3) 掘进副总对锚杆支护技术培训、支护设计、现场质量检测、锚杆支护设计修改完善负责。
1.2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职责
①负责锚杆支护设计、设计校核、论证及修改工作。
②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动态抽检和定期试验以及存档记录工作。
③负责锚杆支护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巷道监测等技术培训工作。
④负责建立锚杆支护技术档案,抽查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仪器的安装及使用工作,收集分析处理各种监测数据,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定期出《锚杆支护简报》。
⑤负责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做好巷道顶板岩层钻孔收集、观测及分析工作。
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单位锚杆(索)施工台帐,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锚杆支护的日常工作。
(2)安全监察部职责
①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
②负责对安监员业务培训、支护设计审查、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③安监员对锚杆支护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验收。
(3)施工队职责
①施工单位对锚杆支护技术管理、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负责。
②掘进队对施工巷道及其生产系统以内巷道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查、监控、整改、加固等负责。
③当班对本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1.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及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审查锚杆支护记录台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区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本队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巷道位移测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负责锚杆支护日检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按规定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3)队长对本队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队小班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小班施工质量;对所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锚杆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4)班长对当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完工后对当班施工的锚杆在m型钢带上喷号留名,对当班施工的锚索在托盘上喷号,对当班锚杆(索)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5)当班安监员认真巡查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锚杆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当班安监员对本班锚杆、锚索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对当班的锚杆锚索安装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扭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对当班锚索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签字验收。
2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
具体内容见附件11《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
第12篇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提出支护作业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及外协井下单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一般规定
1、坑木运送
1.1、运送材料时,严禁损坏电力线、照明线、电机车架空线、供风(水)管线和轨道及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1.2 、往罐、箕斗中装料,有坠入可能的缝隙必须用2.5cm厚的优质木板堵严。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绳子捆好。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米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下落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
2、施工准备
2.1、作业前先吹净炮烟。人员站在安全地点洒水清洗顶板、俩帮、工作面和浇透矿(废)石堆。
2.2、撬净工作面浮石,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做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2.3、撬浮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向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场撬浮石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竖井等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要系好安全带。应由先从上往下清扫井壁、井框和平台上的浮石和杂物,作业点要铺设平台,并封闭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处必须设警戒标志。
3、天井、溜井的支护
3.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安装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7米。上下平台的梯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米,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距离为一层横撑的高度),要铺满板。
3.4、横撑窝子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cm,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3.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子直径不小于10cm,台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进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cm,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上设临时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设
4.1、横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压大夹角小,侧压大夹角大。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必须用接顶横梁或木楔楔紧。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撑木互相支撑。
4.2、为防止巷道顶板及两壁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接顶横梁填塞结实。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沿倾斜巷道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的分角线上,以适应顶盘岩层下移。木楔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4.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倾角在0°-10°左右。
4.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米。柱顶鸭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应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削,其切削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5、木垛的架设
5.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5.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5.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的位置应在一条直线上。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市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某矿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0.3m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第14篇 h矿支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支护作业符合__公司安全管理要求,使支护作业更好的服务于整个井下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公司井下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支护是指为了维护岩石原有的应力平衡而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
4 主要职责
4.1经营部
负责支护设备的采购。
4.2设备能源部
负责处理支护设备和设施运行故障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措施。
4.3安全监督管理处
4.3.1负责支护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4.3.2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如发现支护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规范的要求,应立即责令相关部门更换。
4.4生产工区
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保证支护设备良好运行,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否则应立即停产整改。
5 工作程序
5.1上岗条件
5.1.1接受每年不少于20h的在职安全教育,熟悉支护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1.2熟识和掌握所用工具的结构和性能,能熟练准确地操作,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了解支柱的原理,熟练掌握支柱的方法。
5.1.3身体条件具备高空作业的要求,能积极主动做好防坠落工作。
5.2安全规定
5.2.1严禁班前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不准让非支柱工顶替支柱工进行支护作业。
5.2.2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单人不许进行作业。
5.2.3高处作业,超过基准面2.0米,必须系安全带,在独头巷道作业时,安全出口要保证,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5.2.4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支柱作业区的危石,材料应堆放在安全地带。
5.2.5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携带的工具、绳索和安全带,有无滑落、磨薄和松脱的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5.2.6人道板台架设应牢固可靠,梯子应捆扎牢靠,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进行施工的作业区,施工中,天井下方严禁站人。
5.3主要技术参数
5.3.1采场人道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
1)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4米。
2)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3)梯子上端高处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蹬间距不大于0.4米。
5.3.2用普通法掘进天井当高度超过7米时,应升梁备帮,设置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天井横梁不准打在浮石上,梁窝的深度,硬岩石不小于5cm,软岩不小于10cm,并用木楔从上往下楔紧,搭设的安全棚、工作平台必须牢固可靠。
5.3.3打立柱(或点柱)时,要做到选取位置合理,能满足安全需要。柱窝要清到基岩,柱顶位置恰当,上下要楔紧,尽量做到“穿鞋戴帽”。
5.4作业准备
5.4.1下井前
1)准点上班,接受派班指令和班前安全教育,了解本班作业意图和有关注意事项,清楚作业场所位置、熟识避灾路线。
2)选料时要注意,不得选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开裂的木材作为永久支架,应使用经过反腐处理木材。
3)备齐工具和支护所需的材料等,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照明、防尘用具等。乘罐、下井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5.5作业
5.5.1作业前
1)天井搭设板台时,为防止作业地点的炮烟浓度太大,进入作业点时,首先要开动局扇,加强通风,确认无炮烟危害,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2)检查作业点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保证工作区域安全。
3)如需要找顶,先看好退路,由外向里找顶撬帮,找顶时,危险范围内不准有他人进入。
4)搭板台时,要清理作业面上方的浮石与杂物,打立柱时,要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和墙角的岩渣、堆积物,开挖柱窝要到基岩。
5)在有车辆通过的巷道施工时,前后80m设置临时信号,结束后立即撤除。
5.5.2作业时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安全地点加工木料,打锺时不准带手套,不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包内,严禁在天井上往下投掷工具材料。
2)在人道内(或上方)提拉物料,应捆扎结实,下方禁止站人。
3)在采场人道内搭设板台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隙,保证风水管路的上升。
4)平巷架设支架时,应将梁、柱在搭接处用木楔与顶、帮楔紧,顶棚与两帮用背板背严,空隙要塞紧,梁与柱的搭接处应用扒钉固定。
5)用普通法掘进天井当高度超过7米时,应按要求应升梁背帮,设置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具体要求见3、主要技术参数)。
6)人道梯子间按要求搭设,平台无浮石、杂物,梯子生根要可靠。
7)撤换安全棚子时应由里向外进行,天井由上向下进行,每次撤换不得超过两架,架设时,要从外往里进行,天井由下往上进行。
8)封人道时,轨道(或圆木)应平行于帮壁紧密地排列,尽量不留有空隙。
5.5.3作业完成后
1)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掉板台上浮石和杂物,将撤下的废旧木料运到指定地点(大巷以外叉巷里面)堆放整齐,并将木料上的元钉、扒钉用钉锤起出或钉入木内。
2)检查支护的棚子(或搭设的板台)是否牢固可靠,要及时进行加固正在使用的支护系统,如发现锈蚀腐烂不符合安全的材质必须及时更换。
5.6下班
下班前须向工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或遗留问题,填好交接班记录。
6、相关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7、相关记录
7.1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7.2交接班记录。
第15篇 采煤工作面端头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和巩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开采、沿空留巷开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端头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单体柱铰接梁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2、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π型钢梁一致。
3、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优先使用端头支架加强支护,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时,端头π型钢梁迈步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一对棚,够一架悬移支架宽度时,要及时加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4、采用综采(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放)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或过渡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6、端头π型钢梁长度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间距(中-中)为1100±100毫米(可以适应机头及安全口宽度进行调整梁长、柱间距),两端单体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头对棚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7、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或采用工钢棚支护时矿压显现明显,必须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进行超前换棚,π型钢梁长度与巷宽相适应。如工钢棚矿压显现不明显,只把原工钢棚工钢柱腿替换成单体柱。端头第一对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必须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钢梁的梁头。
8、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间距不大于2米,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之间必须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架设迈步对棚加强支护顶板,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炮采工作面机头处开缺口,机尾处不开缺口。缺口处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
2、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开缺口。缺口处选用端头架或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时,梁柱数量不少于“四对八根”。
3、缺口处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与端头支护形式一致。
4、综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确需采缺口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顺槽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超前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支护强度应与巷道压力相适应,确保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为超前距离不少于2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两排,20-10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采用单体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两柱)加强超前支护。
2、综采(放)工作面及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用超前架支护,长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强支护长度不少于80米。
3、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换棚段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叉子棚加强支护,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超前换棚以外采用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换棚段与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段总长度不少于100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围内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平行,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设备原因打不上的,作业规程中要有说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强支护),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单排叉子棚支护长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
5、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顶板下沉掉兜、两帮收缩严重时,要及时维修补强,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条其它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及安全出口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护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作面端头及超前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单体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垮落不充分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放顶,严禁使用风障、风帘导风处理瓦斯。
3、工作面端头、顺槽超前支护及超前换棚、换柱支护形式、规格参数、超前支护及换棚长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上图示说明,标明架间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柱间、排距,且与现场保持一致。
4、顺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钢梁、柱替代π型钢、单体柱,但单体柱柱头必须垫扣板,防止单体柱柱牙承受压力。顺槽坡度达到或超过10度时,打叉子棚必须使用π型钢梁、单体柱。
5、顺槽超前支护用铰接梁替代π型钢时,铰接梁应铰接,不得出现丁字棚。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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