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组织架构:定义企业各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权责和工作任务。
3. 工作流程:描述业务操作的具体步骤和顺序。
4. 管理规定:设定员工行为准则、考勤制度、休假政策等。
5. 安全规定:针对工作环境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6. 质量标准:设立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和改进措施。
7.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性: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
2.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求,不能脱离实际。
3. 公正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见和歧视。
4. 可执行性: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
5. 更新性:随着企业的发展,制度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简明扼要,如“某矿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正文按照上述内容结构编写,分章节阐述。附件可包含图表、流程图等辅助说明材料,以便员工理解和执行。
在撰写制度时,务必保持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复杂的法律术语,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理解。制度的制定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其接受度和执行力。最终形成的制度应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第1篇 某矿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采煤队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采煤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根根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更新的单体支柱必须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4、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5、工作面必须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时刻要根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6、不合格的支柱(支架) 不得充当备用。
7、支护材料搬家转移时,做到轻拿轻放,落实管理责任和验收交接手续,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9、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0、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1、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2、工作面发生冒顶,需要使用备用支护材料时必须及时汇报队组,并做好书面材料记录,使用后及时补充备用量。
13、必须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作面。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4、备用支护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建档登记。
15、考核:
(1)支护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不齐全,数据不准确,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2)乳化液浓度的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链顶梁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200元;备用单体存放位置、码放方式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
(4)因存放、使用不当造成支护材料损坏无法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第2篇 煤矿的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一回采工作面掘进形成后,必须严格按掘进竣工验收移交制度规定标准、移交办法,由安装领导小组现场验收移交。
第二条、接交后的工作面,由采煤队严格按安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装。
第三条、初采前必须由领导小组、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对工作面所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当单机试运转正常后,再依照由外向里的启动顺序进行联合空载试运转,确保初采期间设备运转正常。
第四条、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浓度为3-5%,有现场配制和检测手段。
第五条、确保所有设备操作手把、按扭灵敏可靠,设备油位正常,运输环节信号联系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
第六条、初采前,必须将工作面架间、架内、架前及两道杂物清理干净,保证采面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通风、防灭火、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支柱完好不卸载、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不低于有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的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品,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九条、炮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签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十条、工作面投产后,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规范采放工艺、减少矸石含量、减少灰份,合理应用深孔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资源回收率。
第十一条、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验收,达行业一级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规定、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度,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第十三条、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管理,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加强开帮质量,要求顶底板开平、煤壁齐直,不得出现留伞檐现象。
第十五条、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及时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及时移架,支架顶梁紧贴顶板,保证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干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
第十六条、两道的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保证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畅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工作面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的要求。
第十七条、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
第十八条、保证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第十九条、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煤矿炮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达行业一级标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采煤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核算,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
第3篇 尾矿库防汛防洪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防汛防洪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防洪值班管理,严肃防汛防洪纪律,保障防汛防洪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7月1日至9月1日为主汛期。
2、非汛期值班与突发事件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严肃防汛防洪值班纪律
1、防洪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 间赶到防汛现场处理事务。
4、汛期和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时,值班领导、值班工作 人员应驻守现场或值班室(调度室)
5、各值班岗位工作人员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6、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 禁喝酒和打牌等娱乐活动。
三、汛期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况、掌握当地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了解当地水文气象部门预 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防汛安全监测情况、现场调度运行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3、汛期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了解项目防洪防汛抗灾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及时汇总上报灾情。
4、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第一时间 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5、各部门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详细通报发生重要情 况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等。
6、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及防汛情况,第一时间把汛期通知值班领导。
四、 其他事项
1、防洪防汛值班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洪防汛业务和有关文件,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胜任防洪防汛值班工作。
2、防洪防汛值班人员,在防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究责任。
4、值班领导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根据领导值班表以此类推由下一 位领导值班。由值班领导相互衔接。
5、 各部门值班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由各部门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并告知当班领导。
6、值班工作人员应根据防洪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办公室负责督促)。
第4篇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执行力,促进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绩效考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队组、班组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要求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定期召开各种会议。
要求:按要求及时召开(队)班务会。并做好相关记录。
2、“班前会”的落实情况
要求:班前会必须讲当班作业地点安全注意事项,上班遗留问题,强调安全。以及当天班前会学规程(特别是最近发生变更或改变作业环境)、学业务知识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㈡、安全制度的执行力
1、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制度
2、安全例会督办落实及本月重点事项、要求。
要求:及时落实安全例会督办项目及本月重点事项、要求。
3、隐患落实整改
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上级部门对本单位提出的隐患及其他不符合要求项目。
4、隐患自查自改检查记录,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班组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
要求:建立本班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有检查、有管理档案、有兑现依据、有教育培训记录、有结果公布。
2、班组自查不安全行为考核
要求:班组长每月必须查处1起不安全行为。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的学习情况
要求:每月十八日组织班组成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㈣、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管理
要求:建立本班组人身事故管理台帐,对本班组发生的人身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㈤、各项安全活动落实情况
2、月度安全活动
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和安全动态精神相关文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每月队内组织一次专项活动。
三、考核办法
㈠、安全绩效按《安全管理综合考核表》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星级”考核制。
㈡、考核结果由班组考核领导组每月月末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四、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5篇 s矿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___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___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6篇 k矿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 l矿工作面特殊支架管理制度
1、木垛要支设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与顶接实。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与支柱相同。
3、木垛四角必须用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木垛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4、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5、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6、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7、上、下出口的超前档处要不少于4根长钢梁或双楔梁。
8、打密集、对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9、打密集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10、戗柱要卡在放顶线一排或放顶线第二排的顶梁牙口上;无顶梁时,支在另一排的柱顶上。如戗柱柱顶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紧。
第8篇 l矿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通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完善通风安全过程控制,使“一通三防”工作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动态监控之中,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坚持“不靠装备靠管理,不靠投入靠工作”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通防定期巡检制度实施细则:
一、巡检区域周期划分,巡检人员组成和巡检范围及组织安排
(1)区域划分:通防工作定期巡检,按照井下区域分为两种形式:现采掘巷道等生产及服务区域实行日覆盖检查,其它区域实行周覆盖检查。
(2)巡检人员的分类及巡检范围:参加定期全覆盖巡检人员,按照检查区域和检查周期分为两类,一类为通防科及所属区队的全体管理人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员及班组长。另一类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科全体人员。第一类人员参加日覆盖巡检,第二类和第一类人员共同参加周覆盖巡检。
(3)组织安排:日检人员由通防科长安排,其它人员由总工程师安排,通防科负责统一组织,具体协调,做到专业工作与覆盖巡检相兼顾。
二、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按照《规程》及《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查内容分为《通风》、《防尘》、《监测》三部分,其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通风部分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规程》要求,风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连通风,每10天是否至少进行了一次矿井全面测风。
2、局扇、风筒安设情况
(1)局扇安装在距回风口是否不小于10米的位置,吊挂高度距地底是否不小于300mm,并且安装地点支护是否良好,有无滴水。
(2)局扇安设是否有风电闭锁装置,北三瓦斯异常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
(3)检查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有无垫圈,螺栓是否紧固,高压部位是否漏风。
(4)局扇进风口前5米内有无杂物。
(5)检查风筒是否吊挂在巷道的管路一侧,是否平直,有无破口及接头漏风现象,是否进行了逢环必挂。
(6)风筒的直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有无使用过渡节,是否先大后小,有无花接现象。
(7)检查风筒在拐弯处有无弯头,严禁拐死弯。
(8)风筒过风门处,是否使用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有无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现象。
(9)风筒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是否在10米范围内,瓦斯异常区是否在4米范围内。
(10)局扇是否专人挂牌管理,牌板是否标明了使用地点、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等。
3、风门、密闭管理
检查风门、密闭的构筑是否按质量标准施工,永久风门是否安设了桥架式连锁装置,风门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有无杂物,淤泥、积水,有无说明牌板,是否有“风门(或密闭)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说明标志。各风门、密闭墙体上是否进行了粉刷,永久闭前有无u型水柱计。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是否设置了临时密闭。
(1)检查进回风巷道间的不行人的联络巷、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是否进行了及时密闭。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闭前栅栏、警标是否齐全、完好,密闭有无漏气现象,墙面是否平整,u型水柱计液面是否水平。
(3)风门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连锁、语音提示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4、瓦斯管理
(1)瓦检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次数、检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瓦斯牌板是否规范、清晰,检查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有无瓦斯积聚点(体积大于0.5m3,浓度在2%以上),有无存有瓦斯积聚隐患的地点。
5、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运送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炸药和电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保管。
(3)放炮前后是否进行“一炮三检”。
6、巷道完好情况
(1)巡检人员应检查所经过的巷道是否完好,有无片邦、冒顶现象,巷道内有无杂物,是否影响通风断面等。
(2)失修巷道要标明巷道位置名称、失修面积及失修等级等。
(3)巡检人员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支护形式,提出维修意见。
(二)防尘部分
1、风水管路
(1)主干管路是否设有百米三通阀门。
(2)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管路吊挂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1.6米,每4米一个吊挂眼)。
(3)回采工作面轨道巷是否设有100米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设有50米三通阀门。
(4)管路是否平直(30米范围内高低差小于100毫米),小于或等于900的是否设有弯头,有无拐死弯现象。
(5)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是否架设了龙门,龙门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轨面不低于1.9米)。
(6)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刷漆情况(防尘管路刷蓝漆,压风管路刷绿漆)。
(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管路是否敷设在电缆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须敷设同侧时,管路是否离开电缆300mm(电缆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辅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棚长度不小于20米。)
(2)辅助棚区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长300米以内一组,300-500米两组,500米以上三组)。
(3)水棚距顶梁两邦间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4)吊挂水棚的挂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挂。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规格的水袋,有无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洁,做到两条线,(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线。)并挂牌管理。
3、防尘设施
(1)各炮掘工作面、锚喷巷道,是否有除尘风机,距喷浆机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内)。
(2)炮掘工作面远程喷雾、放炮喷雾、手动喷雾距迎头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远程喷雾不得大于20米,放炮喷雾不得大于30米,手动喷雾距迎头50-60米处)是否雾化好,开关方便。
(3)查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是否不低于两道,及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桥式滑行皮带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内是否安装净化水幕,回风巷是否安设两道,一道在转载机3米处左右。
(5)各煤流转载点双喷头喷雾位置是否居中,安设牢固,并实现了自动化。各种防尘设施是否进行了挂牌管理。
4、矿井防尘
(1)检查巷道积尘情况,有无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为煤尘堆积),冲尘牌板及冲尘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2)测尘点的布置及测尘周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三)监测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风侧,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了双瓦斯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风侧。
5、井下分站或断电仪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围内,顶板下200mm左右的回风侧)。
7、束管监测系统安设是否完备,特别是北五下部地温较高,重点检查工作 面及采空区闭温度和co变化情况,预防自燃发火 。
三、巡检制度
1、总工程师和通防科长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覆盖和日覆盖检查,严格要求,奖罚兑现,杜绝漏检现象。
2、巡检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及时力求数字量化,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查不出问题或迟报、瞒报、漏报问题的,对巡检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巡检人员按照专业及巡检区域的不同,必须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如米尺、风表、光瓦、测尘仪等**,按要求测定相关通防技术参数。
4、通防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向相关区队安排解决落实查出的问题。
5、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通风、防尘、监测三队必须建立日检、周检专项记录台帐,记录应包括问题名称、性质、汇报人,汇报时间、记录人、处理情况等。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五落实。对重大通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处,采取措施处理。
7、为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巡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边远区域老旧杂巷道必须每两人一组进行巡检,严禁随便进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风的巷道。
(2)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两用仪,缺氧地带严禁进入。
(3)在围岩或顶板破碎带,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不安全区域不得入内。
(4)巡检人员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8、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形成纪要,以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责任追究。
9、为加强巡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巡检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变更一次巡检地点。
10、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奖罚一次,资金来源于此项工作的罚款。
第9篇 煤矿后勤工作制度
一个煤矿,在后勤方面的管理有食堂管理,职工用餐管理,宿舍管理等方面,综合方面的后勤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以下是煤矿后勤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食堂管理办法:
1、炊事人员必须早6点,午10点,晚16点到岗。
2、每次下班后必须将下顿所需的主、副食准备到位。
3、厨房卫生必须随时打扫、下班时彻底清理干净。
4、前厅卫生就餐期间,餐具随用随收,下班时彻底清理干净。
5、炊事人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用语。
6、炊事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不准留长发、长指甲,工作前要洗净手,再切菜、切面。
7、生、熟食品,面、菜食品必须分类,不得混堆、混装。
8、剩菜、有问题的饭菜,必须处理,不准再用。
9、食堂要定期消毒,餐具要入柜消毒。
10、厨房所有人员按自己的区域负责清扫。
11、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烹调技艺,端正服务态度,保证完成任务。
12、随时听从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食堂核算办法:
1、食堂所用灶具、餐具由公司统一购买,费用进入办公费。
2、食堂所用水、电、暖、煤气、房屋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不进食堂成本。
3、食堂员工工资由公司统一支付,不进入食堂成本。
4、食堂收入:伙食补助、职工饭费、客饭收入、份饭收入、煤气补助。
5、食堂支出:米面油、肉类、酒、饮料、蔬菜、调料、餐巾纸、桌布、洗涤剂等物品采购费用;煤气费用。
6、食堂收入支出要求基本保持平衡,盈余部分留存下月,周转使用,定期根据上月盈亏情况调整下月伙食费用。
(三)职工就餐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职工就餐,本着厉行节约,有利于日常管理的原则,现对职工就餐管理做如下规定:
1、就餐人员范围:运销公司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往来的办事人员。
2、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9元,4元由公司补贴,个人承担5元。
3、个人饭费收取标准为:早1元/次,午2元/次,晚2元/次;公司没有补助人员按早2元/次,午3元/次,晚3元/次收取费用。
4、所有就餐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取消就餐,须在开饭1小时前通知灶房,否则按就餐计价扣款。
5、就餐人员外出归来需恢复就餐的,须在开饭1小时前通知灶房,以便灶房增加饭菜。
6、职工就餐记录自行签认,食堂核对,漏记加倍补记。职工对就餐记录可以随时检查核实,发现不实即时与食堂沟通,就餐费用一月一结。
7、开饭时间:早7:30午12:00晚18:00。
(四)公司院管理制度
1、所有在公司院内工作或居住的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大院内的集体利益。
2、院大门钥匙由调度室保管,各种车辆出入大院必须经调度室同意,由调度室值班员开锁大门。
3、院大门不论白天黑夜都要上锁,白天只开小门,晚上22:00锁小门。
4、不得乱扔垃圾,倾倒脏水。
5、原则上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院,更不准外单位车辆在大院内过夜。
6、不得随意凉挂衣物和其他物品,以免影响院容。
7、公共场所照明灯天亮后全部关掉。
(五)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空气新鲜,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施配备齐全,完好无损。
2、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私拉乱接现象。
3、定期做好消毒工作,卧具要定期更换、清洗。
4、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高耗电电器取暖、饮食。
5、住宿职工在晚十点前必须回到宿舍。
6、在特殊情况同意下,非公司人员留宿过夜,必须由公司经理或书记批准。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10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各(区)队、科室:;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开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各(区)队、科室: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活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采煤副总 开拓副总
机电副总 电气副总 地质副总 副总会计师 采煤助理 开拓助理 运输助理、安全助理、机电
助理、调度室主任、安监站第一副站长、职业健
康办主任、技术科科长、通风区区长、地质科科
长、机电科科长、防尘区区长、培训科科长、宣
传部部长、搬家办主任、考核办主任、工资科科
长、九宫派出所所长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_
(二)领导组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
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煤矿专业委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2、安全风险评估;(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2、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汇总造册。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
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矿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监站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由安监站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受风险危害的相邻作业区域区队、班组、岗位。
六、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3、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4、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5、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6、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7、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9、各相关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
第11篇 煤矿安全举报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第12篇 s矿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
1、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防突专门机构每月不定期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是很重要的环节;同时要避免因采掘工作面前方煤层突出情况不清,盲目施工而造成事故;对现场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在突出危险区域,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5、从突出发生情况分析,放炮引起的突出次数占总突出次数的80%左右。加强现场放炮管理是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13篇 某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工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22]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 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⑷井上下停送电调度
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
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
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⑸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严禁超掘(采)。
⑹探放水允掘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通知,指令掘进队(班组)是否掘或掘多少,严禁超掘。
⑺避灾撤退调度
当不幸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三、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的工作记录要求。
每班班前会后值班调度员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有作业点的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情况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上祥细记录,并对井下所有报告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处理情况等祥细记录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内。
四、调度室通信管理要求
调度室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由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机电科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井下电话变更后,机电科必须在8小时内将“井下上联系电话号码”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表帖在调度室内和井下各变化。
调度员必须保证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五、调度工作基本流程
1、电话接听处理流程
⑴咨询性电话:接电话→作答或告诉来电者拟答部门联系方式。
⑵报告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⑶指令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⑷投诉性电话:接电话→作解释→作记录→填表→调度室主任(或地面矿级值班领导)签批。
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⑴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南川区煤管局。
⑵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续报要求
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下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抢险救援组织情况;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要求:①煤矿事故发生时间、地点;②事故单位、经济类型;③行政辖区(区县、乡镇);④死亡、下落不明、重伤、轻伤人员;⑤持证照情况(可更正初报);⑥当班事故地点人数、安全撤离人数;⑦事故类型、事故情况;⑧施救方案,各级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抢险救援进展、善后事宜处置状况、社会秩序等;⑨续报工作直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生产(掘进、回采进度)数量调度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调度科负责按南川煤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4、专题专项工作信息调度流程
⑴接受纳入值班室调度的“专题专项工作”有关文件,掌握调度内容、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
⑵设计专题专项调度信息搜集表,传到填报部门或单位,同时向相关调度机构发出专项调度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⑶按时搜集专题专项调度信息,及时汇总所收信息,保证信息及数据连贯、完整。
⑷将专项调度信息编辑专项交有关矿领导和部门,并编入每周信息摘要,必要时将专项报往上级主管部门。
⑸搞好专题专项调度记录和台帐的存档,对专题专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信息传递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满足。
六、调度机构的考评。
积极配合上级调度机构对我司调度机构的考评工作。
2023年3月18日
第14篇 s矿掘面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变化管理,有效控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矿井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鑫源煤矿新建井掘进工作面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以下简称“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发生变化调度室为管理部门,为防止事故发生,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工作面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第四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第二章、人员变化
第一节、人员增减
第五条、新招从业人员:
1、新招从业人员应通过三级面试,一级为队长或科室,二级为分管副矿长,三级为矿长,经面试合格,出具面试合格单。
2、经面试合格到综合办公室登记,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片两张,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体检合格,开培训单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审批,到安监科培训合格出具入职单通知单。
第六条、新招从业人员持入职单到综合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通知单,离职人员通过主管副矿长批准单,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解聘合同;做好人员增减表和相关事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的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新招从业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副矿长批准单,掘进队和科室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节、培训
第八条、培训:
1、老工人按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
2、新工人由安监科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岗位和入井实习知识,由各相应的科室指定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后,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3、换岗位的普工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培训,安监科监督考核合格后,方可换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科编制名单,矿集体组织送往培训;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换岗位应重新培训,持证后方可换岗位。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认可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 :
1、新工人、换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由安监科组织全部参加的作业人员学习。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负责贯彻学习。
3、参加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应知、应懂、应会。
4、由掘进技术员负责编制试卷,由安监科负责考核,考试卷由生产技术科保存备查。
5、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各科室按安监科下发的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排上岗,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实习,无学习考核和签字记录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三章、时段变化
第一节、掘进时段
第十条、开工要求:
1、掘进工作面开工,生产技术科提前至少2天,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开工通知单,有接收人签字;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全面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由各科室技术员按分工负责编制,报矿领导审批,由编制技术员负责贯彻实施。
3、班组长将巷道支护维护完好,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到位,达到支撑力,严禁空顶作业;攉煤工将巷道浮煤矸、积水、杂物清理干净,铺轨满足安全运输。
4、通防工将工作面降尘管安装到位,喷雾和洒水装置设置齐全,灵活可靠,雾化效果好;供水自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地面水池水量充足;工作面压风管路安装到位,风动工具完好;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5、监控维护工将工作面通讯、监测监控设备、各类通风传感器设置齐全,监控有效;小线悬挂在低压电缆上方,平直整齐。
6、值班电工和机修工将电气设备安装完好,缆线悬挂整齐不失爆;电气设备试运转和联合运转状态良好。
7、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允许开工。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每班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全面负责指挥、协调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隐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当班的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人员排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时制止冒险违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迅速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和向调度室汇报。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督查工作,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工作,爆破员负责爆破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掘进技术员现场监督安全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下达返工通知单,在深入现场监督整改和验收。
3、队长和班组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掘进工作面动态质量标准至少达到合格。
4、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为依据,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至少1次现场检查考评和复查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下达返工通知单,队长在现场安排整改,掘进工程质量不得出现滑坡。
第十二条、掘进
1、队长和班组长按“三大”规程要求安排人员施工,亲自在现场监护工人处理完隐患,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正确引导工人正规作业,认真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工作;有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记录。
2、各工种人员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告现场领导,不冒险违规作业。
3、班组长认真搞好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隐患排查、处理的闭合记录;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断面、支护、坡度、铺轨和水沟等分项工程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掘进技术员负责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表和循环作业图表等悬挂齐全,图文清晰;掘进开掘和巷道放腰线控制坡度,需要放中线的控制掘进巷道方向;每月开展至少1次地质预报工作,经总工程师审批认可,有向相关科室和掘进队送达的签字记录。
5、贯通巷道长度小于20m在施工时,其它贯通巷道长度在20m前,掘进技术员向分管矿领导、掘进队、安监科、通防科和调度室等发送贯通通知单;安监科制定贯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面作业;贯通后,通防科迅速做好通风设施设置和风量调整工作。
6、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查,按复查审批意见和施工及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掘进技术员负责修改补充,经矿领导审批和贯彻实施。
7、隐患排查治理
(1)、班组长在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和实行闭合,也要随时处理动态隐患;矿在每周的星期1组织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除,隐患排查由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排查隐患由安监科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将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整改项目、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监督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内容。
(3)、隐患治理按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即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要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和科室解决不了,需要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科室解决的隐患,但按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在规定期限完成,质量至少达到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态隐患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发生事故。
(4)、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由安监科建立档案和台账,上级查出隐患和自查隐患,由安监科现场检查验收;实行闭合管理,隐患整改完一项,销号一项。
第二节、停掘时段
第十三条、因政策性停产、工作面发生变动未掘进完和节假日停采,重点防止瓦斯、煤炭自燃火灾发生,工作面数量增加造成矿井总风量不足等安全隐患,总工程师应综合考虑,确定是否封闭工作面;采取封闭工作面,应安排生产技术科在2天前,向掘进队、调度室、安监科、通防科和机电科送达工作面封闭通知单,不封闭下达停掘通知单。
第十四条、工作面停掘不封闭,主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做好相关工作:
1、掘进队全面搞好支护维护,达到支撑力;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水沟畅通。
2、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正常通风的工作,所有电气设备维修完好,缆线分别悬挂整齐,不失爆。
3、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面发生事故,安监科安排瓦检员在工作面所有相通地点设置栅栏;除瓦斯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期间外,其它时间的栅栏为关闭状态。
4、安监科安排安全和瓦检人员全面排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每班检查瓦斯至少2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按各科室分工职责,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5、区队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
6、实行闭合管理,整改1项,销号1项;安监科安排人员在整改完成期限内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1项,验收1项,监督隐患整改完为止。
第十五条、工作面停掘期间确定为封闭:
1、机电科做好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和缆线的撤除工作,运到地面全面检修完好,不失爆。
2、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通防工做好工作面封闭、密闭墙编号、检查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复工时段
第十六条、工作面启封:
1、通防科负责编制工作面启封安全技术措施和启封请示,报矿领导和公司安监部审批。
2、公司安监部邀请矿山救护队负责启封工作,煤矿辅助救护队配合;启封后,对工作面全面检查,空气成分和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要求,方可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复工:
1、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全面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
2、工作面达到复工条件,按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进行掘进。
第四节、工作面结束
第十八条、工作面结束应做好以下工作:
1、班组长应安排人员清理干净巷道浮煤(矸)、杂物,保持整洁,巷道无积水;支护齐全完好,质量符合要求。
2、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测风员负责通风管理。
3、由值班电工管理局部通风机,巷道未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前不得随意停风,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供风;形成矿井负压通风后,关闭总电源,方可撤除电气设备,运到地面交机修工检修。
第十九条、工作面结束后,为减少回采时重复安装应留设主要的有:
1、监测监控小线,通风传感器,人员定位分站。
2、压风管和自救装置。
3、降尘管、供水自救装置、洒水喷雾装置和隔爆水棚等。
第四章、“三工”变化
第一节、工艺变化
第二十条、生产工艺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攻关,在推广运用先进的新工艺前,根据适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工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艺和支护变化后,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在开工5天前,报总工程师组织汇总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完善,再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后,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集体会审和签字;由矿长签发文件后,由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节、工具变化
第二十三条、在使用新工具前,由机电副矿长根据使用说明书等负责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机电科安排值班电工或机修工安装使用工具,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移交岗位人员操作;值班电工或机修工每班负责工具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工具发生故障的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机修工,迅速检修或更换,按规定期限更新和报废,严禁失爆和发生故障的工具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发生工具事故,机电副矿长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工序变化
第二十六条、工序发生变化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及时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和贯彻实施。
第二十七条、掘进队长和班组长按调整的工序安排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按正规工序施工。
第五章、系统变化
第一节、生产系统
第二十八条、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等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系统变化经公司审批后,由矿长签发文件,安监科组织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学习和考试,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培训,掌握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五大”系统
第三十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变化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采取现场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及时对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或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六章、环境变化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三十一条、瓦斯超限和工作面温度超过26c°,立即停止作业,班组长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进风流安全地点;瓦检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迅速传达到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并制定措施和现场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巷道断面、躲避硐设置、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失修巷道;自救装置和防尘设施完好,管路和缆线悬挂整齐,机电设备上架摆放整齐;巷道、硐室无浮煤(矸)、积水和杂物,材料分类码放整齐,距离通风设施至少5m,避灾等标志牌板悬挂齐全,其它按本制度第十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灾害预控及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作面及回风流由监控维护工按要求设置齐全各类通风传感器,甲烷断电、复电、报警和断电范围及功能灵敏可靠,设定值准确,接入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由瓦检员每班抽样检查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温度等,有煤炭自燃发火预兆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正确处理措施,不能保证安全,带班领导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灾区。
第三十四条、分级响应机制
1、变化响应机制
(1)、矿长为总负责人,发生变化及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超前分析和采取措施,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
(2)、人员发生变化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分管副矿长指定老工人或专业老师傅带领至少四个月,再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时段、工艺、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科等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超前分析,及时采取现场预控措施和制定专项措施或作业规程;对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合格后,掌握变化后的特点、安全基本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处理各类灾害事故的技能,方可实施。
(4)、工具变化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等制定操作规程和培训;操作人员熟悉工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故障处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等操作技能的人员方可上岗。
(5)、调度室为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监督落实变化的管理工作;发生变化及时报告分管矿领导,迅速采取措施和亲自在现场组织处理。
(6)、采煤队长和班组长每天排查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调度室,不能保证作业安全及时组织全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违规作业。
2、发生灾变事故响应机制:任何人发现灾害预兆或事故,应遵循迅速、准确,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报告,矿长及时启动相应预案;调度室迅速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井下带班领导采取相应响应,按避灾路线组织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按《鑫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3、应急响应分级:按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我矿应急能力从掘进工作面实际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在6人以下,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发生1 人以上的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较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小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6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6人以下重伤,为ⅲ级响应。
(4)、发生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气体中毒,经过及时抢救的非死亡事故,为ⅳ级相应。
(5)、本矿应急救援能力定ⅳ级,只具备处理一般灾变事故,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矿长迅速报告公司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请求地区矿山救护队增援。
(6)、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告矿长,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事故处置人员立即赶赴调度室。
(7)、矿长根据事故类别、性质等实际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8)、事故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处置能力,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不同等级,由相应职能部门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七章、奖惩
第一节、奖励
第三十五条、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排除事故隐患或减少事故损失,抢救伤员有功或减少人员伤亡的,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检举、揭发、制止“三违”属实,根据检举、揭发、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危害程度,奖励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4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4、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5、有其它特殊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第二节、惩处
第三十六条、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本矿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处罚、撤职、开除;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矿领导和科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不及时抢救的。
2、工作面发生变化未汇报,矿领导未超前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
3、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变化未制定规程、措施及培训造成工伤事故的
4、发现隐患或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上级检查隐患故意拖延或能整改不及时落实发生工伤事故的。
5、包庇、袒护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检举、揭发、制止“三违”人员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的。
6、蓄意制造事故,甚至嫁祸于人发生工伤事故的。
第三十七条、处罚
1、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考评的现场工程质量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于1分处罚主管科室的分管矿领导、科长、副科长、队长、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为150元、100元、80元、120元、100元和50元;一次低于1分以下的,按分数乘以倍数处罚。
2、工作面检查的罚款总和,队长10%,副队长8%,班组长5%,其余由相应工种承担罚款。
3、班组长负责工作面作业前的隐患排查处理和闭合管理,工程质量至少合格,无记录和质量不合格每次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掘进技术员负责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不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每次处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5、值班安全员和瓦检员每班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现场指定班组长整改,违者每次处罚至少100元;不按要求整改者及时与队长沟通,性质恶劣者上报安监科处理;擅离职守,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或借机打击报复发生工伤事故,对安全员和瓦检员每次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队长和班组长不支持工作,排查的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对排查人员故意刁难或有抵触情绪,每次的队长处罚至少200元,班组长处罚至少100元。
7、队长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应提前说明原因,并说明在什么时间内能够整改完毕,违者每次处罚至少500元。
8、不履行本制度职责和义务的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职员,擅离职守,造成工伤事故的,按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鑫源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提出的意见负责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与煤矿相关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建峰鑫源煤矿项目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15篇 某矿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一、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
区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有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四、支架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空“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
五、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
六、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一定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
七、采面发现三用阀失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八、加强端头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支护良好,超前支护棚数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采面移梁、放顶工作不得一人作业。
十、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16篇 驻矿人员业务指导工作制度
1、驻矿人员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认真审查。
3、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召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参与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4、必须每日审阅瓦斯、通风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参加编制、审查每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区采面设计、技术措施、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不断补完善。
6、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人员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与教训,分析矿井安全状况,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参加每旬、月的安全文明生产及工程质量检查,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达标。
8、审查煤矿重大工程项目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和“三违”教育工作。
第17篇 s矿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18篇 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矿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可合并在安全办公会召开,由矿长或生产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处、专业副总、各生产科室及单位负责人、防冲办主任及工程师参加。
2.防冲工作矿长办公会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冲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批示。
(2)汇报本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3)生产区队提出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分析解决防冲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防冲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3.防冲工作安排与安全办公会纪要一同下发落实。
4.防冲办、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对会议安排的各项防冲工作与要求进行监督。
第19篇 _矿煤矿安全群众监督站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群监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监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负责群监员上(下)班签到(退)登记。
二、 负责对群监员每天上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三、 负责调配群监员的工作,杜绝脱岗、缺岗现象。
四、 负责对“三违”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报,及时上报群监委员会。
五、 负责监督管理群监员的日常工作,表达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监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 负责建立完善群监站各种工作台账。
七、 负责传达群监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及时反馈群监员日常工作情况。
八、 负责组织群监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监督能力。
煤炭加工部群众监督体系组织机构
组长:朱磊
组员:迟延昕、夏明阳、杨在明、孙立恒、杨旭、白同钵、李晓亮
吕占龙、徐爽、赵万双、张金成
第20篇 h矿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报上月生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非伤亡事故影响,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事故汇报: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
(8)掘进工作面冒顶。
(9)巷道冒顶。
2、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时公司(矿)调度室的主要职责:
矿井调度室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领导来调度室指挥抢救。在矿长到来之前,负责帮助值班领导直接指挥抢救。到成立指挥部之后,按指挥部指示做好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部记录。
集团公司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报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负责抢救灾的组织领导。调度人员负责收集情况、下达通知,并做好救灾过程的全部记录,定时向上级汇报。
3、汇报程序:
(1)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向本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填写事故记录台帐,按事故汇报时限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2)公司调度室立即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和安排,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有关工作。
(4)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意见和调度通报,经单位领导签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5)及时传达、转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特大事故抢救工作的意见和调度通报。
(6)在抢救事故期间,每次调度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7)非伤亡事故报告由各单位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报告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4、事故汇报的时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次死亡(遇险)1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2)其它非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矿井水灾、火灾、瓦斯、co超标、冒顶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调度室。
5.事故汇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确切地点(工作面、巷道、机械、设备名称);
(4)事故类型(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5)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总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6)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
6.事故汇报的方式:使用电话口头汇报、书面材料传真汇报、当面递交书面材料汇报。
7.事故跟踪。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8、公司调度室接到矿调度室或二级单位事故汇报电话后,必须问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受伤人数、工作现场及设备损毁情况)、影响范围(采煤、掘进、开拓、运输)、现状和趋势(灾区目前情况)。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按事故大小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室负责人,每次汇报必须记录清楚,对领导指示认真记录,及时传达到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记录清楚受话人。
9、矿(公司)调度室要随时和事故单位或医院联系及时询问受伤人员的诊断结果,并将了解的情况立即按以上相对应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汇报,并做好记录。
10、矿(公司)调度室要及时询问事故单位人员救援进展情况和灾情的处理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督促事故单位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或救援指挥部的决策。
11、矿(公司)调度员进入灾区抢险救援时,随时询问进入灾区的人数、侦查路线和侦查到的现场情况,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12、矿(公司)调度室随时与事故现场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听取意见和指示,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保证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生产矿井调度接报,有人在交班后2小时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寻找。
第十七条、调度室对各类信息必须坚持“严、细、准、快”的作风,对领导或基层提出的处理办法和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度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信息:
1、矿井产量构成与按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以及重点工程进度。
2、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带班人数、地点;每日煤炭销售量、出矿量等。
3、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影响时间及误产情况。
4、每班工人出勤情况,各采掘地点小班采掘工人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重点维修地点及井下机房硐室出勤人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每班井下作业人员数要和发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则,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地面生产单位要掌握各生产车间,机房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公司)调度室对采煤队开始回采时间到收尾时间,在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矿)调度生产统计必须以严细、求实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提出统计资料,做为对相关单位考核和编制月作业计划的依据,并监督检查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矿调度室统计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及时报送相关矿领导、部门和公司调度室,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公司调度室统计全公司当天生产数据,按时填报<公司生产调度日报表>,及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二十条、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使用计算机存储的台帐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工业电视系统的基本常识及操作原理,保证瓦斯监控系统和工业电视24小时开机和正常运转。实时监控各监测点的数据变化情况,做好各监测点的数据常规和异常记录。超限时监控系统报警,数据应有红色显示,发现数据异常变化,及时寻找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度有关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计算机加强防病毒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来软盘、光盘、移动存贮器在调度室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对瓦斯监控和工业电视系统出现的异常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维修人员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矿)生产调度会必须按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经理主持,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总结近期工作,落实基层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各矿每天由值班矿长主持,各单位、区队汇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要求,进行统一平�,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各矿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分析本月安全生产状况,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集团公司每月月底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下个生产期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和重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矿)调度室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调度人员、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部室负责人名单及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调度室,并相互通报有关调度业务联系工作情况,调度工作应由通知单上所列人员进行,其他人联系无效,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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