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仪表设备的选型与采购:确保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性能稳定、适用性强的仪表设备。
2. 安装与调试:规范安装流程,进行精准调试,保证仪表设备正常运行。
3. 日常维护与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故障。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故障或事故的快速响应机制。
5. 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仪表设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仪表设备使用记录,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1. 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了解并掌握仪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
2. 设备性能与限制:详细讲解设备的性能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防止超负荷运行。
3. 故障识别与处理:培训员工如何识别设备异常,以及在初期阶段采取的应急措施。
4. 安全防护知识:教授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 实践操作演练:通过模拟操作,强化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 快速响应:设定应急响应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程序。
2. 备用设备准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仪表,以备不时之需。
3. 通信与协调:建立有效的内部通信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4. 现场隔离与疏散:设定安全撤离路线,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 救援与恢复:制定详细的救援计划,包括设备维修、系统恢复等步骤。
仪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生产运营至关重要。一方面,它确保了设备的稳定运行,降低了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中断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它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了可能的人身伤害事故。良好的仪表安全管理也是企业遵守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仪表安全管理制度,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仪表安全管理措施
1、 仪表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仪表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
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2篇 电器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1977]第113号)。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安全距离。
1.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13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13.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量电流。
1.13.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1.13.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
1.13.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13.5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1.13.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主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1.13.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险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1.13.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1.13.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查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1.14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6.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6.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6.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2.6.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2.6.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输汇报手续。
2.6.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8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3.4 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3.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
3.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
3.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内容是电 一 族网收集于网络]
3.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仪表安全管理
1、 仪表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仪表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
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3篇 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3、职责
安全用电管理
1.1 动力设备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1.1电仪科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1.2 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2.1 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2.2 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2.3 经营二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
2.4 物管科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2.5 电仪科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2.6 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具体内容及要求
1.1 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 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
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 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 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1.6 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 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 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 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 220v 以下的设
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 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 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 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 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 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
绝缘材料隔开。
1.2.1.6 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
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 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 0.7 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 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
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
1.2.5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
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 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 2.5 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行灯电源线应
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
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
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 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
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 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
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 严禁将溶剂洒
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 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
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电仪科解决。
1.2.14 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
(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 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
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 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 ,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1.2.17 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 120。
1.3 临时用电管理
1.3.1 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负责人批准。
1.3.2 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统计科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度表。
1.3.3 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 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 电力变压器类
2.1.1 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 变压器冷却系统得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熔化现象。
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
2.1.5呼吸器应畅通,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
2.1.6 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
2.1.7 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
2.1.8 外壳接地应良好。
2.1.9 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
2.2变配电装置
2.2.1 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
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
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
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
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
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
2.2.9硅整流装置及各类直流电源装置无异声、过热、异味。电容器储能装置检查试验正常。
2.2.10中央信号装置及音响装置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正常。
2.2.11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
2.2.12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
2.2.13接地线无松动、 折断及锈蚀现象。
2.2.14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
2.2.15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
2.2.16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
2.3低压配电屏
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
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
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
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
2.3.5接地良好。
2.3.6抽屉式配电屏应推抽灵活轻便,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2.3.7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
2.3.8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 ,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
2.4电动机
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
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
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
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
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
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3. 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
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
2.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
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
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
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
4. 完好dcs设备间标准
4.1设备间环境条件:
4.1.1机房温度:18--28℃、变化率≤5℃/h。
4.1.2相对湿度:40-60%rh、变化率≤6%rh/h。
4.1.3洁净度、照明、电源满足技术要求。
4.1.4各种设备外观整洁、内部无灰尘,过滤网清洁。
4.2设备间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4.2.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执行严格。
4.2.2按点检制度定时点检,点检表格记录完整、真实、清晰。
4.2.3硬件、软件维护符合规程。
4.2.4备件、工器具、消耗品保管妥善,摆放整齐。
4.2.5消防器材齐备、好用。
4.3硬件状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4.3.1设备、部件完整无损,不锈蚀,不变形、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4.3.2硬件设备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功能良好。
4.3.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4系统利用率达99.9%以上,硬件完好率达100%。
4.3.5控制站(器)和监视站工作正常,各类i/o卡运行良好,指示灯指示准确,冗余或热备设备完全后备,能正常切换;
4.3.6各种控制柜、电源柜、接线柜、继电器柜等,安装正确,柜门开启自如。
4.4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4.2软件投用率100%。
5.各控制室计算机完好标准
5.1操作站运行正常,操作系统符合要求;crt显示清晰,无磁化和死机现象;操作键盘表面无损伤,按键灵活好用;打印机能准确及时打印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辅助操作台各类灯、开关和按钮全部工作正常。5.2系统软件、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应用软件100%投用
7. 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7.1 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7.2 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7.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7.4 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7.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和使用。
7.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
8. 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8.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8.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8.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8.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
8.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
8.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
8.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
8.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
9. 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
9.1 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
9.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现场表与 dcs 是否一致;ups 电源是否运行正常。
9.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9.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测温仪、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
9.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
9.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
9.7 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
9.8 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9.8.1 大修后试运行。
9.8.2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9.8.3 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9.8.4 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9.8.5 特殊运行方式。
9.8.6 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
9.8.7 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仪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设备。
9.8.8 电仪科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10. 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
10.1 小修(1 天以内):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
生产的检修,由车间电工自行维修即可。
10.2中修(1-5 天):电仪科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瑞普生产区由电仪科提前 5 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批准,电仪科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向阳、水泥生产区由生产车间编制《检修计划》,电仪科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组织人员、电仪科协助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包括: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
10.3 大修(5 天以上):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电仪科或生产车间提前 15 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施等。
10.4 紧急维修: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车间电工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车间管理人员、电仪负责人、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科)、电工班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电仪科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
11. 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
11.1 电气仪表的封存
11.1.1 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电仪科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备。
11.1.2 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电仪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
11.1.3 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
11.1.4 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电仪科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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