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主要涵盖了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寿命,保障生产安全与效率。
1. 设备采购管理:详细规定设备选型、采购流程、验收标准及合同管理。
2. 设备安装与调试:明确安装调试的程序、人员资质要求、安全规范及验收标准。
3. 设备使用与保养:规定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操作人员培训及考核机制。
4. 设备维修管理:制定故障报修流程、定期检修计划、维修记录管理及应急处理措施。
5. 设备改造与更新:设定设备改造审批流程、更新换代标准及经济效益评估方法。
6. 设备报废管理:规定设备报废条件、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方式及环保要求。
7. 安全与环保管理:强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及事故报告制度。
机电设备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础,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运营成本。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设备故障,降低维修成本,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安全,提高设备投资回报率。此外,良好的设备管理也有助于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1.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
2. 定期进行设备状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策略。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故障。
4.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跟踪,提高管理效率。
5. 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建立与供应商的紧密合作关系,确保设备配件供应及时,维修服务到位。
7. 对设备管理进行定期审查,持续优化制度,适应企业发展的新需求。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科学、规范的机电设备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定运行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为确保大型主机设备安全良性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3#水泥磨机所有设备的中控显示参数(温度、压力、电流、喂料量反馈等)数值必须确保显示准确,其误差必须在额定范围内(实测值的正负2%),现场显示温度必须与中控显示温度相一致,如出现仪表损坏后未及时发现更换或与实测值超出范围的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100元每点次,当班值班电工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50元每点次。
2、3#水泥磨必须严格控制出磨水泥温度,不得超过120℃,超过120℃时,中控操作员通知相关人员,如出现超过130℃的现象(含130℃)。出现大于130℃的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20元每点次。
3、运行中的磨机前后瓦温不能大于65℃,3#磨机在运行中出现瓦温大于65℃而小于67℃时,中控操作员必须通知相关人员采取降温措施,68℃以上(含68℃),达到70℃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停机处理。出现大于70℃的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30元每点次。
4、主机设备必须确保良好的通风降温及润滑,运行中的主电机轴瓦(或轴承)温度不得大于65℃,主电机绕组温度不得大于100℃,如出现超温现象,罚当班车间负责人50元每点次,当班班长30元每点次.
5、必须确保磨机电器连锁装置完好灵活可靠,不得任意私自拆除联锁保护装置,否则对车间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当班值班电工罚款100元。
6、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中控操作员的相关指令,如出现应付或拒绝执行的现象,中控操作员白天必须立即汇报给化验室、机电科,夜间通知厂值班干部,按以上规定处理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厂机电科
2022-8-10
第2篇 机电设备更新安装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更新的标准:
1.1设备的事故率明显提高,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1.2设备的已经落后,效率低下,耗能高、材料消耗很大,市场上已经没有配件供应。
2机电设备的更新计划:各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提前一年提出设备更新计划,经厂部研究同意后,上报公司职能部门。
3设备采购到位后,进入安装程序。
4通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本公司(厂)自己组织安装,如:胶带机、刮板机等。特殊设备(如大型设备、进口设备等)由专业施工队伍或厂家负责安装。
5安装前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汇审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6安装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工具、材料等。
7正式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各级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机电设备管理员
1、在矿调度的领导下,做好矿井设备的管理。
2、建立设备台账,办理日常各单位机电设备的领用发放、交接验收手续。
3、负责日常各单位设备的记录以及相应的帐目、卡片、牌板的变动管理。
4、负责矿上各区域内设备的检查、核对和设备的现场跟踪管理。
5、新进设备的验收,外委修理及设备、租赁设备的调拨等工作,负责联系、提运及帐目和手续的办理。
6、负责每月25号前,下达机修作业计划,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监督设备的维修质量及入库验收,并对机修作出考核。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安装、撤除等情况,并对全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8、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一切服务于生产,提高管理水平。
二、认真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帐实相符,严格执行铁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三、认真学习有关业务常识,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性能,做领发及时无误。
四、库内材料存放整洁新旧分明,好坏分清,搞好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加强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五、及时向领导反映库内材料的进、销、存情况,保证材料的正常供应。按月、季、年填写库存材料的进、销、存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六、严格材料整理,严禁废旧材料乱丢乱扔。
办公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执行情况和典型经验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
三、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会议的报告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矿长汇报工作。
五、负责上级检查及外来宾客的接待等工作。
六、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工序及职工食堂、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本矿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3、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每班两次向调度室汇报,随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4、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的指挥、平衡、协调工作,抓好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坚持正规操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全面掌握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并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不留隐患。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杜绝延点现象,正点交接班。
7、抓好当班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8、制止“三违”现象,做到本人不违章,身边无“三违”。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矿调度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2、必须了解和熟悉所用电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维修常识。
3、严格执行保安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检修或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负责电器设备的失爆、完好、电缆悬挂、皮带保护、信号畅通。
5、发生事故应随叫随到,积极进行处理,减少事故影响时间。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规操作,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4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机电设备由机动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第5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 安全措施
⑴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⑵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⑶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⑸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要经常检查。
⑹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⑺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⑻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⑼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②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③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④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6篇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范本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7篇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正确使用设备,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石窑店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石窑店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 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1) 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 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 设备操作者应掌握一些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 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5) 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2.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 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石窑店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
(3) 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
a. 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b. 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c. 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d. 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e. 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g. 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h. 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 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
b. 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c.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d.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g. 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 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包设备和工作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4. 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1) 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
(2) 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 对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4) 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
第8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9篇 机电设备管理员 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使用、检修、调拨。
2、掌握井上、井下设备的动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帐、物、卡、牌四对照。
3、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督促制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对不听制止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给予经济制裁,经安全例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编制设备更新、大修、报废、补充计划,编制大型工程和新建工程的设计预算,设备编号统计。
5、掌握设备运转状态、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使用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6、组织设备完好检查,填写“三率”报表,“用电情况”报表。
7、经常深入实际、检查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8、配合本部门搞好设备管理和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积累设备运行情况资料。
第10篇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 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第11篇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第12篇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责任范围:
掘进工区:
负责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开关以内的电缆、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
采煤工区:
1、负责采面机轨巷提升绞车所需更换钢丝绳的领取运输到现场。
2、负责采面机轨巷回柱绞车的挪移(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移)
3、负责采面机轨巷综保开关,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工作面及顺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机电工区:
1、负责井下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高压线路及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的维护、检修及管理。
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卫生、停送电及各种保护试验工作和低压侧的检修维护工作。(试验要有记录)。
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从变电所到各掘进头风电闭锁开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检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电系统改造和设备小范围调整。
(二)管理规定:
1、凡设备、开关必须确保完好,严禁失爆。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并安放水平,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吊挂“完好牌” “责任牌”或“待修牌”。
3、所有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整定,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4、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煤机刮板机闭锁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要有记录备查。
5、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并汇报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机电工区,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
8、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要及时回收。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科负责承担赔偿。
(三)处罚
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50元/次,失爆一台次罚款500元。
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
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20元/台次。
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5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加倍处罚(20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
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用者处罚50元/台次。
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
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际,及时下达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0元/天台(件)。
第13篇 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作业现场
1、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装卸及起重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高处平台作业
1、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电气安装及调试
1、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3、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4、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5、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6、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7、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8、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9、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10、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11、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5、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七、附则
1、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 机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办法
本管理规定是机电设备试运转的通用规定,不同设备试运转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设备试运转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包括设备单机空负荷试运转、成套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单项机电设备试运转项目包括对设备的电气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加热系统的调试,以及对机电设备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
二、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
4.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5.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6、机电设备有详细试运转条件要求的,要严格严重设备具体要求执行。
三、机电设备试运转的规定
1、机电设备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
2、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试验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联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1)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
(2)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3)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4)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
(5)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
(6)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7)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8)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声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四、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
2、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3、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4、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5、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6、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7、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14篇 机电设备日常维检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第15篇 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本项目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机动车辆驾驶、登高假设、高空悬挂作业等。主要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龙门吊、吊车、专用车辆等。
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测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6)特种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和仪表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0)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3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机电设备由施工单位机务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保护装置要完善
(1)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2)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3)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4)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
5、起重设备(吊车、龙门吊、架桥机、塔吊、升降机等):
(1)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四检查”即: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二不准”即: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核定吨位。
6、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机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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