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讯费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通讯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通讯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讯费用预算制定与审批
2. 员工通讯费用报销规定
3. 通讯设备的分配与管理
4. 通讯费用监控与审计
5. 违规处理及责任追究
1. 预算制定:明确年度通讯费用预算,各部门需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预算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批。
2. 报销流程:规定员工个人通讯费用的报销标准,包括电话费、网络费等,以及报销凭证的要求和时间限制。
3. 设备管理:规定公司配备的通讯设备(如手机、座机、网络设备)的分配、使用、维护和回收程序。
4. 监控审计:建立通讯费用定期报告制度,通过数据分析监控费用使用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审计。
5. 违规处理:设定对超支、滥用通讯资源行为的处罚措施,强调责任追究。
通讯费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能降低不必要的通讯支出,优化资源配置。
2. 提高效率:明确的规则可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工作,提高沟通效率。
3. 保障安全:规范设备使用,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4. 维护公平:统一标准防止资源浪费,确保员工间的公平性。
1. 预算制定: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提交详细通讯费用预算,财务部门结合历史数据和业务需求进行审核,并由管理层批准。
2. 报销规定:员工个人通讯费用超出公司补贴部分需自行承担,每月限期内提交正规发票进行报销。
3. 设备管理: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需要分配通讯设备,离职时须归还;设备损坏或丢失需按价赔偿。
4. 监控审计:财务部门每月生成通讯费用报表,it部门负责监控异常流量,发现问题及时调查。
5. 违规处理:对于违规行为,首次警告,第二次起扣罚当月奖金,严重者取消通讯补贴或采取其他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高效、节约、安全的通讯环境,以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1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司的业务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购买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而产生的通讯费用。(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参见附表2)
二、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为员工购买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和手机卡等,也不承担因维修通讯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三、如员工使用的通讯工具为公司所有,其产生的费用应由使用该通讯工具的员工负担并按规定报销。
四、员工应将自己手机及呼机号码在行政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的不予以报销。
五、员工应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开启登记报销的通讯工具,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如无特殊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关闭通讯工具而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试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严重的将取消其报销资格。
第2篇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__________公司
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 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
__________公司
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 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篇 k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和“一线从宽,二线从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
2.成员企业助理(包括财务主管)以上干部。
二、报销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500元;部门(含本级的业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每月200―300元;一般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每月50―150元。
2.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月250―5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由企业自定。
三、报销办法
1.移动通讯费用每月按定额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2.原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移动通讯费用的,自2022年1月起取消托收,以自费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各部门、成员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定额列表报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对补贴定额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定额标准超支过大需要追加定额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
2.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本企业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作出规定,按有关政策做好通讯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办法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并开机使用,以不影响工作。
4.本办法自2022年8月1 日起施行,凡集团公司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第5篇 h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2022
为了营造好的氛围,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少不了的,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2022”,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总 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7篇 z物业管理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司的业务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购买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而产生的通讯费用。(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参见附表2)
二、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为员工购买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和手机卡等,也不承担因维修通讯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三、如员工使用的通讯工具为公司所有,其产生的费用应由使用该通讯工具的员工负担并按规定报销。
四、员工应将自己手机及呼机号码在行政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的不予以报销。
五、员工应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开启登记报销的通讯工具,以保证联络的畅通。如无特殊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关闭通讯工具而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试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严重的将取消其报销资格。
第8篇 g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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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_物业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电话通讯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现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各科室配备的办公电话,严格按经营管理责任书费用指标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二、职务电话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动电话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其他人员由个人配备。
2、总经理每月报销400元,副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3、办公室主任、经营科科长、房地产科科长、员工食堂经理、__山庄经理及工会主席每月报销150元。
4、其余各科的科长、副科长每月报销100元。
5、各科主管每月报销70元。
四、传呼机
1、总经理、副总经理、科长、副科长、主管等管理人员的传呼机均由物业公司配备,传呼费用由物业公司缴纳。
2、凡由物业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机的人员只享有使用权,一旦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退还给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办公电话如有拨打声讯台的,按产生声讯电话费的二倍罚款,并在电话所在科室人员工资总额中扣除。
2、凡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本人使用,并保证通讯工具通畅,连续两次不回传呼者(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
3、通讯费用必经本人凭付款单据在办公室登记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
六、本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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