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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管理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运营高效、安全、有序的关键因素,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管理层次,确保信息流通和决策效率。

2.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福利等方面,旨在提升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3. 车辆管理:涵盖车辆购置、保养、维修、报废等全过程,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和运营效率。

4. 客运服务标准:制定服务流程、行为规范,提升乘客满意度。

5. 安全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实施安全检查,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 财务管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7. 市场营销:制定营销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体系框架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总则:阐述制度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为整个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2. 组织架构与职责:详细描述各级管理层的职责,以及部门间的协作机制。

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政策、培训体系、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和福利待遇等。

4. 车辆与设施管理:规定车辆的采购、维护、报废流程,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标准。

5. 服务质量管理:设定服务标准,规定投诉处理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 安全与风险管理: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

7. 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

8. 市场与销售管理:制定市场调研、产品定价、促销活动和客户关系管理策略。

9. 法规遵从与合规: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10. 制度修订与执行:明确制度的修订流程,强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重要性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减少工作混乱,提高运营效率。

2. 保证安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3. 优化服务: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提升乘客体验,增强企业竞争力。

4. 控制成本:有效的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 促进发展: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市场策略,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6. 塑造形象:良好的内部管理,有助于塑造企业的专业形象,赢得公众信任。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通过完善的企业制度,可以实现组织的高效运行,保障乘客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客运企业调度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调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站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保障正常运营秩序,落实站场安全责任制,树立公司文明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客运调度总的原则是:准确快捷、安全有序、高效低耗、服务领先。

第二条:客运调度必须围绕“服务游客、有求必应”的服务承诺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内,确保客人在站场等待不超过15分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仅指下班后的值班时间)以内,确保客人在站场等待不超过30分钟。

第三条:分部具体组织对车辆的调度和实施对调度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监控调度中心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的中枢调度系统,各分部、调度人员、驾驶员必须准确、迅速地执行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

二、车辆调度

第五条:车辆进入站场后,由该站场调度人员实施调度指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人员的指挥,按调度指令发车和前往站场,否则,一律视为违调行为。

第六条:车辆调度要基本做到驾驶员工作量均衡分配,原则上按车辆的到站顺序发车,远近线路平均搭配。

第七条:在不影响服务承诺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调度人员要通过科学安排线路、合理搭配团队来提高车辆实际载客率。“山下线”和“森林公园线”即在吴家峪―索道下站―十里画廊―水绕四门―电梯下站和老磨湾―黄石寨索道下站区间运行的金龙_mq__、_mq6__1g和宇通zk__hg三种城市客车在“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期间,在现核定座位数的基础上,核载人数可以增加不超过15人/台。

第八条:按规定在环保车上增加核载人数时必须遵从乘车人员自愿原则,站场调度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乘车人员上车。同时,站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控制对增加核载的车辆的载客人数,每台车增加不能超过15人,要对乘车人员上下车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超载,检查发现每超载1人,扣除站场责任调度月奖50元,以此类推。

第九条:调度人员通过《调度日志》和《车辆运行日志》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

《调度日志》是调度人员记载车辆进入站场和安排发车的时间、地点、顺序、车号、载客数等数据的表册。每个站场配发一本,《调度日志》由站场值班调度员持有并填写。

《车辆运行日志》是由驾驶员持有并填写,记载驾驶员当日运行线路、趟次、里程的表册,驾驶员每天的《车辆运行日志》须经值班调度员签章认证,才能作为数据统计的依据。

第十条:为提高调度效率,实行调度签章制,当班调度各配备一枚调度专用章,由调度自己持有,值班调度员在《调度日志》上安排被调度车辆发车时间、地点,并在驾驶员持有的《车辆运行日志》上签字后,才能发出发车指令。

第十一条:各站场调度员通过调度专用手机随时联系,掌握游客流量和流向,机动灵活地调整运力。如果调度通知驾驶员需途中临时加载客人或调整运行线路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违调行为。

第十二条:如有客人临时变更行车目的地,必须由客人(或导游)联系公司调度中心,获得调度中心许可后才能变更,否则,视为违调行为。

第十三条:如调度中心的指令和调度人员的安排不一致的,必须按调度中心的指令执行。

三、调度人员和站场的管理

第十四条:调度人员在分部的领导和统一调配下,负责组织本站场的车辆调度,完成日常运输任务。调度员在每天的车辆调度中允许有1%的发车前后顺序的非人为的、非故意的差错,超过1%的,每超过1%扣除站场责任调度月奖50元,以此类推。严禁发人情班、关系班,经查实的第一次扣除责任调度人员月奖200元,第二次扣奖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站场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一般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调度兼任,并享受职务津贴,一类站设立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二类站只设立站长,个别小站场不设站长。

第十六条:调度人员分为调度和助理调度两级,调度主要负责车辆调派、运力调配、生产运输组织等,助理调度主要负责出入车辆指挥和摆放、客人引领、秩序维护、载客数量清点登记等。必要情况下,两者之间可相互代理职能。

第十七条:站场管理由站长负责,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站场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站长的管理。管理内容为:

1、进入本站场的员工(含临时进入本站的驾驶员)的管理和稽查,确保员工遵守制度,相互团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站场运输和车辆调度管理,确保及时、快捷疏散客人,不出现长时间、大量的滞留和混乱。

3、站场安全(秩序)管理,确保人车分流,上下分道、安全有序,确保本站场不出现站场安全责任事故;

4、文明服务和卫生环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5、配发财物、设备的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和设备完好;

6、协调周边的关系,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强化站场夜间值班管理,需要夜间值班的站场,必须明确夜值班责任人,负责站场夜间的财产安全和早班车的调度管理。

四、数据统计

第十九条:调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尽量做到无差错、无遗漏,每天的调度日志中登记的允许有2%的差错率,超过2%的,每超过1%扣除站场责任调度月奖50元,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调度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调度日志》,并在收班后或更换时上交站长保管,第二天上班时在站长手中领取。一本填写完后,由所在站场站长将旧《调度日志》上交给分部统计人员,并领取新《调度日志》,违者每次扣奖100元。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实行里程考核工资制,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并逐次由值班调度签章认可。每日下班前或次日上午12点前,驾驶员必须将当日或前日的《车辆运行日志》交分队长,分队长于次日下班前再转交分部统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分部必须建立《车辆运行日志》交接登记台帐。交接《车辆运行日志》时,分队长和分部统计人员必须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因《车辆运行日志》保管不善导致驾驶员的里程数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扣除月奖100元。

第二十三条:分部文员负责本分部的行车里程统计,并以此作为驾驶员里程考核工资的核发依据。驾驶员每日行驶里程由分部统计人员逐日核实,整理汇总,发现填写不实的,及时与《调度日志》核对查实。

第二十四条:接待用车、vip专车等其它临时性用车,凭派车单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核定行驶里程。

第二十五条:调度专用章由调度本人妥善管理,驾驶员不得接触调度专用章。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依照《分部个人目标考核细则》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岗停薪直到解聘:

1、未经允许,私

自出车的;

2、不服从调度指挥管理的;

3、不执行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的;

4、伪造行车里程的或私自使用调度专用章的;

5、伪造调度章的;

6、私自登记加油未经允许的。

第二十七条:调度人员有下列行为,依照《分部个人目标考核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岗、停薪、解聘:

1、组织调度车辆不力,导致客人长时间大量滞留造成影响的;

2、不服从调度中心指令的;

3、不注意节约运力、调度不合理,导致实载率指标连续不能达标的;

4、发人情班、关系班被查实的;

5、《调度日志》填写出现差错、遗漏或保管不当,造成统计困难的,或核实《车辆运行日志》不认真,造成后果的;

7、调度专用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站长除承担上述人员的管理责任之外,对下列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并依照《分部个人目标考核细则》处理:

1、组织生产调度不力,造成客人大量、长时间滞留,造成较大影响的;

2、接到其它站场的调车要求后,应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合理地安排车辆;

3、因本站服务质量、服务水准问题而引起游客纠纷和有效投诉的;

4、站场秩序混乱引发安全事故的;

5、本站员工之间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6、配发的财产和停靠的车辆受到损失的;

7、和周边环境关系处理不当,影响正常运营秩序的;

8、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受到有关部门和上级批评的。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分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部实际,制订相应的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元月1日起实行。

第2篇 客运企业安全运营稽查考评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安全运营稽查考评管理办法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篇 客运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隐患是指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工作环境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缺乏基本保障,可能对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一般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进行登记,整治完成后要消号,并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重大隐患实行快报制度,重大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经行业管理机构初步认可,并报市级行业管理机确认。重大隐患整治后,应经行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三条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责任领导、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经费落实情况。

第四条 隐患整改治理。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原则。一般隐患及时整治或限时整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五落实”制度(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经费、保障预案)。

第五条 一般隐患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重大隐患的验收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销号。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的汇总和隐患整治的统计工作。妥善保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4篇 客运企业员工考评续聘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员工考评续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评续聘工作的管理,继续探索“能进能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和不断优化公司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聘用期满考评续聘相关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续聘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另外从各相关联管理岗位推选人员成立考评续聘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与员工考评续聘打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面统筹,其他部门和各分部配合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评续聘目的、原则、内容

1、目的:对公司部分员工在合同期内履行本职工作情况、服务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员工续聘的主要依据。

2、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续聘”的原则。

3、考评续聘内容:具体考评续聘细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职责、规范以附表形式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高管层以外的全体员工,以下统称考评续聘员工。

四、考评续聘组织和方式

分为管理层员工(中管层和管理性岗位员工)、生产性员工两类进行考评。

1、管理层员工考评

由分管领导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主要依据,其步骤如下:①一般员工本人根据07年工作情况,对照考评续聘标准,填写《员工考评续聘表》,中管层员工撰写《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考评续聘表》。②分管领导审核《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拟定续聘结论,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2、生产性员工考评

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其步骤和分值如下:①员工本人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员工考评续聘表》(未填表视为放弃续聘)(5分);②考评续聘民主管理小组考核打分;③部门负责人对照续聘细则(另定)对进行考核,并撰写考评工作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审核;④分管领导进行考核;(5)高管层会议综合评定,确定续聘人员和末尾淘汰人员。具体考评分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考评内容(100分)

各部门、分部负责人、考评续聘民主管理小组对申请续聘员工的个人总结进行审阅,并对其德、能、勤、绩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各有关职能部门、分部根据《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和《分部稽查考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翻阅员工在聘任期内的工作表现、考核记录,对其分值进行统计,同时对奖惩登记上表,按标准予以加减续聘分。

六、其他

(一)凡有以下情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解聘手续。

1、需裁员的岗位经择优后余下人员;

2、续聘分数在划定分数以下的;

3、体检、培训不合格的;

4、员工以书面或口头申请(人力资源部记录并经本人签字)自愿放弃续聘的;

5、接到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员工续聘申请考察登记表》后超过规定时间而不提交的;

(二)考评结果作为员工续聘的直接依据,凡有不热爱公司,组织或参与影响和扰乱景区正常经营秩序(无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者一律不予续聘。

(三)续聘手续办理期间,公司可按照董事会核定的岗位组织竞聘,员工可根据公司相关通知要求按程序选择合适的岗位。

七、本规定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八、此规定从二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客运企业考勤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为严格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旅游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作息制度

第一条 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作息时间根据淡、旺季变化,按照各分部、部门自行拟制的作息时间表执行。管理性岗位员工按照公司总部作息时间表执行。

第二条 以下日期为公司例假日,因旅游运输行业的特殊需要,对公司指定必须加班的黄金周和其它假期,补休和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1 、法定假日 : 元旦、春节、妇女节 ( 限女性 ) 、劳动节、国庆节;(法定假日的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2 、管理性岗位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

3 、 生产性岗位全年统筹安排的每月 8 天的轮休假;

4 、其他由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5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 员工每天早上必须自觉到工作站场或指定地点签到,没有按时签到者一律视为迟到或旷工。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的,应电话告知分部或部门的考勤管理人员,或提前报告给考勤管理人员登记。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1 、凡未报告、未电话告知而未按时签到者一律视为迟到或旷工;

2 、工作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3 、工作时间终了前 30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工作时间开始迟到 30 分钟以上为旷工半天;

5 、工作时间终了前 30 分钟以上下班者为旷工半天;

6 、离岗串岗1小时至2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7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8 、委托或代人签到和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9 、请病假未出示医院证明的按旷工论处,请伪假者按旷工论处;

10 、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 3 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累计达到 5 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第六条 员工有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或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1 、迟到、早退一次扣奖 20 元;

2 、旷工半天扣奖 80 元;

3 、旷工 1 天扣奖 150 元;

4 、旷工 2 天扣奖 400 元;

5 、月旷工 3 天(次)或季内旷工 5 次或全年累计旷工 7 天(次)者,予以解聘;

6 、离岗串岗 1 个小时以内(不含 1 个小时)第一次扣月奖 30 元,第二次扣 80 元,第三次扣月奖 150 元,第四次予以解聘;

7 、凡旷工者一律取消年终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年底汇总,员工未达到全年的出勤天数(双休及节假日值班计作出勤天数)的,每缺勤一天扣月奖 30 元。全年累计请事假达 21 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的资格和管理层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计算员工全年可请假、休假天数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中途招聘上岗者,按比例递减。

第九条 生产性岗位员工休假规定如下:

1 、生产性员工的轮休假期实行全年统筹,依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旺季少休或不休,淡季多休。旅游黄金周期间,全体员工必须全部上班;旅游旺季(具体由公司根据旅游形势确定)期间,分部每月必须下达月度轮休计划,原则上每位员工每月安排轮休假不能低于 4 天;淡季安排补休,补休期间,员工待遇与上班等同对待。

2 、生产性岗位员工要求旅游旺季期间当月休息超出分部月度轮休计划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先报分部经理审批,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经分部考勤人员登记,方可休假。

3 、各个生产部门每月必须将月度轮休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根据生产需要中途更改轮休方案的,也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管理性岗位员工休假规定如下:

1 、管理层员工一般安排星期六、星期日休息,也可全年统筹安排,轮流补休,在运营旺季无法安排轮休假的,可在淡季时安排补休。补休期间,员工待遇与上班等同对待。

2 、非特殊情况,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和分部经理每周六、周日必须值班,可于每周二至周五安排补休。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周末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告知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和行政事务部,由总办另行安排领导值班;分部经理需提前报告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另行安排人员值班。另行安排情况由总办通报给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进行登记备案。

3 、管理层其他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加班或值班的,可于每周二至周五安排补休,原则上全体管理性岗位员工每周一必须上班。

4 、管理层员工补休的,必须提前填写休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将休假单报行政事务部保存,方可休假;高管层轮休须报总经理同意并通知行政事务部登记。

第十一条 休假期间,早上 8 点至晚上 8 点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关机的;无法联络而又未及时提供临时联络电话的;提供虚假联络电话的;一次扣奖 50 元。

第三章 请 假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分类:

( 一 )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 二 ) 病假:因病治疗或住院者除写出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的医院签署意见的诊断证明书。

( 三 ) 婚假:

1 、员工办理了登记手续结婚,可以享受婚假 3 天,员工晚婚晚育的,可以享受婚假 15 天。正常婚假一般于当时一次性安排。

2 、子女结婚可请事假 2 天 ( 包括例假日 ) 。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事假 1 天。

( 四 ) 产假:

1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九十天 (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公司指定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 、配偶分娩可请事假 1 天。

( 五 ) 丧假:

1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事假 5 天

( 包括例假日 ) 。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事假 3 天 ( 包括例假日 ) 。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事假 1 天。

( 六 ) 公假:应事先申报、公司同意的各种学习考试或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者,可请公假,假期以实际需要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出勤,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员工请假由本人据实提出申请,凡请假一天以上的,均应填写统一制式的请假条,一般不得捎话、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因意外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接受电话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的,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以病假为由弄虚作假不来上班者,除追究责任外,期间一律做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获准,方可按照安排离岗行假,假满应按时上班,并于第二天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凡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擅离工作岗位,以及逾假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履行续假或虽履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在没有办理合规的续假手续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上班,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八条 请假者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将其所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依本办法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条 各种请假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 、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审批,报相应考勤人员登记(生产性岗位还须报分部文员)。

2 、因私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书面审批核准,报相应考勤部门登记。

3 、因私请假三天以上由总经理书面审批核准,报相应考勤部门登记。

4 、经营班子成员因私请假须由总经理书面审批核准,并送考勤部门登记。

5 、员工的正常轮休假未休完,因私请假在征得有审批权的领导的书面批准后,可以抵扣正常轮休假的天数。

6 、员工因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危险致伤病而不能正常工作者,由市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后,以工伤假论。

7 、请假未经相应考勤部门登记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请假期间待遇,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事假、丧假按日计扣工资,其事假、丧假可以用以上例假日加班或轮休假抵减,不足的事假、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2 、病假按日计扣工资,其病假可以用以上例假日加班或轮休假抵减,不足的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凡病假满 15 天的,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违反请假制度,所在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本人返回工作岗位,并按规定减扣有关待遇。对违犯纪律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提出纪律处分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及时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部室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切实认真地做好考勤和请假、休假登记工作,定期检查统计,考勤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年终进行汇总,逐年建档,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之前与此相违背之条款同时废止。

第6篇 客运企业人事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人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集团公司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实现公司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办事高效快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聘用合同关系或签订上岗协议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员工,包括管理层员工和生产性员工以及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员工或劳务外包业务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的人事管理归口人力资源部。

二、职位与职称

第五条本公司管理层员工共分七级,其职位职称为:

职 位 职务或职称

一 总经理(一级员工)

二 副总经理(二级员工)

三 总监、三总师(三级员工)

四 总助(四级员工)

五 部门经理(五级员工)

六 部门副经理、技术主管(六级员工)

七 一般员工(七级员工)

第六条生产性岗位员工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的员工按岗位性质评定管理和规范。

第七条经竞聘或正式聘用任职某一职位职务者,其职责均视同该职位处理。

三、待遇

第八条本着责、权、酬相对等原则,比照国家有关政策报请董事会批准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九条员工待遇分为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和福利(各项支付标准另订)。引进的特殊岗位人才其待遇不高于公司同职位级员工待遇的1―3倍,具体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员工待遇按月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按日计算发放工资,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十一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其加班报酬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的聘用、使用、续聘和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聘用合同制是公司的基本用人制度,是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上岗协议(使用)、续聘合同等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公司与员工聘用、使用、续聘关系的一种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是公司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从而使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开的一种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属于使用劳动关系。

续聘就是根据合同期满或上岗协议期满考核结果认为受聘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继续聘其担任原职务并重新签订聘约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能进能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聘用、使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先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员条件要求经分管领导审定送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拟定岗位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并按程序呈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核准的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聘用管理性员工可先在本公司内部通过岗位竞争方式进行,被聘、使用员工不受原身份限制,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以参加公司各个岗位的竞聘。特殊情况如引进人才、特殊岗位等由总经理特批聘用。

4、招聘分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

笔试试题为综合内容试卷,包括业务知识、智力测验、品德、时事、敬业精神等。

面试按招聘岗位的需要临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委进行。

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核、政审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5、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一至三年(具体年限以签定劳动合同为准)。属劳务派遣员工,使用期限以上岗协议为准。

6、正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颁发经总经理签署的聘任书(或文件),特殊情况总经理可直接颁发聘任书,聘任证书(或文件)是聘用合同书的附件。聘任期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重新确定劳动关系或不续聘,合同或上岗协议期满,没有续聘的员工,合同自动终止,员工自然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7、建立人才储备库,提前做好人才信息收集和储备工作,招聘时可直接从储备库中挑选优秀人才参加竞聘。

8、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岗位确定为除公司管理层和驾驶员(含分队长、安全员、机务员)之外的所有岗位。

第十四条试用人员如有服务欠佳、无故旷工、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以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等情形,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对于正式聘用的员工,在原岗位竞聘中被淘汰的,在合同或上岗协议期内,采取培训、教育等有关措施,仍不胜任的,给予变更工作岗位,同时原聘用合同书或上岗协议中关于岗位责、权、利的内容从变更之日起以新岗位责、权、利的内容为准。变更岗位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待聘、低聘,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的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考核机制,按照考评续聘管理办法,对员工在合同(含上岗协议)期内履行本职工作情况、服务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合同或上岗协议期内年度考评考核不合格的,有岗位时调整工作岗位、没有岗位的自费参加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员工,做自动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合同或上岗协议期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续聘”的原则,符合公司续聘条件的,予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

考评续聘按如下程序办理:

1、对管理层员工考评由分管领导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主要依据,其步骤如下:①一般员工本人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对照考评续聘标准,填写《员工考评续聘表》,中管层员工撰写《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考评续聘表》。②分管领导审核《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拟定续聘结论,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2、对生产性员工考评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其步骤和分值如下:①员工本人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员工考评续聘表》(未填表视为放弃续聘);②考评续聘民主管理小组考核打分;③部门负责人对照续聘细则(另定)对进行考核,并撰写考评工作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审核;④分管领导进行考核;(5)高管层会议综合评定,确定续聘人员。具体考评分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3、考评续聘中凡有以下情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手续。

① 需裁员的岗位经择优后余下人员;

② 续聘分数在划定分数以下的;

③ 体检、培训不合格的;

④ 员工以书面或口头申请(人力资源部记录并经本人签字)自愿放弃续聘的;

⑤ 接到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员工续聘申请考察登记表》后超过规定时间而不提交的;

4、考评结果作为员工续聘的直接依据,凡有不热爱公司,组织或参与影响和扰乱景区正常经营秩序(无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者一律不予续聘。

5、续聘手续办理期间,公司可按照董事会核定的岗位组织竞聘,员工可根据公司相关通知要求按程序选择合适的岗位。

第十六条停岗、停薪特别条款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作停岗、停薪1-3月处理,期间需在公司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学习,每月按照张家界当期失业保证金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1、不服从上司管理,月内达三次者;情节恶劣或造成较大影响达一次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发生纠纷、言语过激、争吵、谩骂等行为,给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发生有效投诉,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者;

4、有违诚信原则。或在公司需要配合调查过程中,故意采取集体承担过错,甚至相互包庇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妨碍公司正常管理,经调查属实者;或向公司提供虚假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含正常休假期间)手机关机无法联络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安排屡教不改的;

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隐患者;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全员工作规范》以及《生产性岗位员工考核细则》者;

7、私自将管制刀具等斗殴器械带入或藏匿在工作、生活场所者;

8、被执法机关通报批

评或警告的;

9、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达到停岗条款者;

10、给公司声誉造成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11、在聘期内达到停岗条款,若其造成影响较大,则不执行提醒-警告-处罚处理程序,直接给予直至停岗的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特别条款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一律作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处理:

1、不热爱公司,造谣生事、搬弄是非、组织串联、制造事端、带头闹事或煽动员工闹事,影响员工工作情绪的;参与制造不稳定因素,给核心景区、公司经营环境和运营秩序造成威胁的;影响、破坏景区内其他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岗位调整的;调整工作岗位,逾期移交不清的;不服从公司或上司管理,情节严重或严重违背指令的;不按岗位操作流程,违规操作,工作中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欺诈瞒哄、营私舞弊、拾物不交、侵占公司财物、倒卖油胎料、违规逃票、倒卖免票以及纪念票或为他人逃票提供方便者。

4、辱骂、殴打、打击报复、恐吓管理人员;当着员工、客人的面打架斗殴者;与客人发生冲突,谩骂、殴打客人者。

5、连续三天旷工或连续三十天内旷工三次、季度五次、年内七次者。

6、迟到、早退、离岗串岗月内4次或季内7次或全年累计9次者。

7、对稽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者。

8、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挪用公款者;故意损毁公物及设施者。

9、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10、泄露公司文件,泄露公司机密,捏造事实或酿成意外,致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

11、仿效公司领导签字,盗用公司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牌赌博或聚众赌博者;在公司住宿区内聚众赌博不听劝阻者;非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者。

13、恶意对抗公司制度的;消极怠工在年内达到2次、工作期间内达到3次的。

14、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主要责任者。

15、不经公司同意,私自出售公司物资或废旧物品者。

16、邀约朋党集体播放观看黄色淫秽影像者;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者;以金钱为交易进行奸宿者。

17、品行不端或其他给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带来重大损害、重大影响者。

18、年内停岗、停薪后重新上岗再次达到停岗、停薪条件者;或聘任期超过一年、又在聘工作期间内停岗、停薪达到3次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1次;发生一般有效投诉年内2次的。

19、违反考核细则中服务规范的相关内容月内4次、季内6次、年内8次的。

20、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达到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条款的;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

2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条例、其他构成犯罪行为的需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22、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达到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条款的,不需执行“提醒-警告-处罚”处理程序,一经查实,直接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八条员工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员工被公司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应办理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手续。

2、被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分部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再通知本人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特殊情况,总经理可当即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手续包括: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通知书、停薪通知单、各种保险交割单、用品移交单等,并做好前期准备和交接工作,保证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后该岗位工作的延续性;

4、在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时按照有关法规条例进行,做好应有书面记录并备案,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5、计划财务部接人力资源部通知单后,做好工资、借支以及所承担事故损失等相关的财务结算。

五、迁调

第十九条凡涉及到组织内部人员的升、降、调等项工作,均属于迁调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管理性岗位的员工调动,由人力资源部拿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或总经理核准,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1、坚持管理层员工能上能下的原则,任用管理层员工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

2、管理层员工任免或聘用,由人力资源部全面考核,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部之间调动人员时,由安全运营部会同分部负责人拿出调整方案,经分管领导核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分部之间实行年度轮岗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1、各分部生产性员工在同岗位或不同部门同一级别岗位轮岗;

2、公司员工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拒不服从,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分部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安排工作,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如下属能力不济可申请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二十五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分部负责人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就任新职,生产一线人员以人力资源部调往通知载明日期为准。奉调员工如因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最长以2日为限。限期内未到岗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报到,不能办理完移交者需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拒付当月工资。

第二十七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负责人暂代理或由分管领导指定负责人代理。

六、交卸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交卸分负责人员交卸和一般员工交卸,“负责人员”为负责各级部门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负责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部门人员名单;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事务。

第三十条一般员工应就下列事项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办的具体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三十一条负责人员交卸时应由其上一级负责人监交,一般员工交卸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监交。涉及资产及财务事项的人员交卸时还需计划财务部、办公室派员监交。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定。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经核准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5日内交卸清楚,缺少公物或使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七、离职和退休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离职分为自动辞职、停职和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三种。

1、正式聘用员工如自愿离开公司或者自愿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书,生产性员工由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办理辞职手续;管理层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报总经理审批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办理辞职手续。自辞职之日起,停发工资、福利以及各种保险补贴。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停职。

(1)因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致伤致病延长假期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期限者;

(2) 因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致伤致病,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3) 公司因业务范围改变须紧缩岗位的;

(4) 因年龄、身体等条件不能满足特殊岗位要求,又没有合适岗位的;

(5) 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或公司经营成本过高需要压缩人员的;

(6) 聘期内按照该办法第十五条仍需要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

第三十六条 合同或上岗协议

期内停职的员工的补偿费用如下:

1、服务未满一年的发给1个月的工资。

2、服务一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停职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责任事故,非故意原因导致受伤、残疾、死亡等情况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者;技术岗位中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的从业人员,公司为其办理内退或退养手续。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三十八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报退休表,命令退休由部门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录为准。

第三十九条因身体病残不能胜任工作令其退休者,其退休金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其它退休人员一律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内退或退养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达到退休年龄后命令退休。

八、抚恤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在职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因执行公务而致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放抚恤金。

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因执行公务致残,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须解雇者,其救济费、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或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同胞兄弟姐妹(以未成年者为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放弃应领部分,应出具书面声明。

九、保险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一律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在原工作单位已经缴纳各种保险的,公司不再重复缴纳,但必须由原所在单位出示书面证明。

第四十六条参保人员要积极交纳自行负担的部分,自行负担部分由财务部按月在应领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四十七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及应得到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代向保险部门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受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十、福利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按规定办理福利事宜。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员工本人及眷属生病住院或眷属丧亡或遇重大灾害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申领福利补助金。

第五十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四级以上(含四级)员工生病住院时可享受肆佰元疾病补助金,另赠送花篮。

公司五级、六级员工生病住院时可享受叁佰元疾病补助金,另赠送花篮一个。

公司七级以下(含七级)员工、生产性员工生病住院时可享受贰佰元疾病补助金,另赠送花篮一个。

第五十一条公司员工丧亡时均可享受捌佰元慰问金,赠送花圈一个。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四级以上(含四级)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时可享受叁佰元疾病补助金,另赠送花篮一个。

公司五级、六级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时可享受贰佰元疾病补助金,另赠送花篮一个。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四级以上(含四级)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可享受伍佰元慰问金,另赠送花圈一个。

公司五级、六级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可享受肆佰元慰问金,另赠送花圈一个。

公司七级以下(含七级)员工、生产性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可享受叁佰元慰问金,另赠送花圈一个。

第五十四条申领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它不可避免的重大灾害,均由员工本人于灾害发生后填写申请书提交工会,工会(2人或以上)查明实际受灾情况后,向公司申请拨付补助款项。但金额最多以贰仟元为限。

第五十五条职工本人或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因自残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

第五十六条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情形除追回款项外,并报请处置。

十一、教育培训

第五十七条公司为丰富员工的知识,增强技能技巧,养成高尚的情操,提高综合素质,对员工实行教育培训。

第五十八条教育培训的原则:外地培训与公司内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与专业技术知识相结合的原则;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公司教育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六十条不定期培训

1、由各部门、分部负责人针对所属员工的工作实际,以专题研究讨论形式或个别指导形式经常实施业务培训。

2、分管领导、部门及分部负责人经常给下属确定学习内容,指定阅读的书籍,引导并督促下属自学相关业务知识。

第六十一条定期培训

1、公司员工均接受岗前培训。

2、普通员工均接受一年1-2次的岗位培训。各部门、分部负责人针对员工工作实际提出培训内容及要求,人力资源部全盘考虑并统筹安排授课课程,邀请相关业务人员或聘请专家讲课,以达到预期目的。

3、有计划地组织中管层以上员工到外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4、员工参加业余学习、从业资格或文凭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不影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每年可以考虑集中安排休假的时间以便学习和考试,所需费用自理。

5、员工经公司批准参加业务及专业培训,其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因个人原因为公司服务不满一年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全部由本人承担;服务不满二年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本人承担50%;服务满二年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全部由公司承担。

十二、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二条归档范围

个人基本信息情况、个人相关证件、聘用任命、考勤、考评、工资、福利、奖惩、劳动合同、劳动行政处理、培训、续聘、辞退等人事劳动管理资料。

第六十三条人事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人事资料完整齐全。

第六十四条调阅员工档案,先由分管人事领导签批意见,再经总经理审批,方可调阅。

第六十五条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涂改、翻印、抄录、转借或遗失。

十三、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进一步完善,经总经理同意可对其修改、补充。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有关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国家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的人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十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实施。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客运企业管理制度汇编(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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