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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执行和企业目标的顺利达成。它涵盖了计划制定、任务分配、过程监控、结果评估等多个环节,通过系统的监督和检查,提升组织内部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包括哪些方面

1. 计划与目标设定:明确督查工作所围绕的业务目标和计划,确保每个任务都与企业战略相一致。

2. 职责划分:定义各级管理人员的督查责任,包括任务分配、进度跟踪和问题解决。

3. 流程规范: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规定任务的启动、执行、监控和结束阶段的具体步骤。

4. 信息沟通:设定信息报告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以便于决策和调整。

5. 绩效评估:设立绩效指标,用于衡量工作完成情况和改进空间。

6. 问题处理与反馈:建立问题上报和处理机制,确保问题能够迅速解决并从中吸取教训。

7.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员工对督查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重要性

督查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监控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确保工作按照既定标准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 激励员工:通过绩效评估,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个人成长和团队协作。

4. 风险控制:预防和减少潜在风险,保障企业稳定运营。

5. 决策支持:提供真实、全面的数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

1. 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督查工作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2. 系统支持:利用数字化工具,自动化监控和报告工作进度,减少人为错误。

3.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工作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制度。

4. 培训实施:定期举办培训课程,确保所有员工理解并遵守督查制度。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在督查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

6. 沟通渠道:鼓励开放的沟通环境,让员工可以随时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公正的督查工作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督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乡村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实现全镇各项工作目标完成。促使全体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业绩,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组。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以下督查办法:

一、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党委授权、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对党委批示、交办事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重点工作顺利实施进行专项查办,并及时向党委反映和报告决策落实的真实情况,提出可行建议,为党委决策落实服务。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镇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镇党委主题年活动内容。

(三)主动作为创一流活动内容。

(四)党代会、人代会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级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各类会议到会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网络媒体反映有关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况。

三、督查工作对象

督查工作对象为全镇全体人员和村党支部、村委会。

四、督查工作时限

(一)限时办结。凡限时办结的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并向督查办报送书面材料,未报送书面材料的,视为没有按时完成。

(二)协办办结。凡要求协助办理的工作任务,牵头办理的责任人必须及时组织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并负责反馈协办人员工作情况。

(三)异议办结。对承办任务有异议的,说明情况,由镇党委指定办理人员,办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

(四)督查办结。凡工作受到督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按时办结,并及时整改,并纳入当月督查通报,予以惩处。

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分会议安排规定时限和办理通知单两种形式,作为督查办理的时间规定依据。

五、督查组织与人员

成立督查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关朋为成员,切实履行督查职责。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全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切实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扬务实、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把督查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二)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催办,及时反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要注意工作的整体性,并负责反馈。

(三)加强督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办公室要做好督查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督查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主要内容,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对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两次仍未办结的,属客观原因的须有依据,属主观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七、督查结果运用

凡开展督查,必须印发督查通报,在督查过程中,镇领导或镇干部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一次的,扣除目标抵押金100.00元,同一事项被两次通报没有完成的,扣目标抵押金200.00元。村支部或村委会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扣村年终考核综合分0.5分,村书记、主任扣抵押金50.00元,同一事项被两次通报没有完成的,扣村年终综合考核得分1.00分,扣村书记、主任目标抵押金100.00元。村支部、村委会没有按时报送材料的,每一次扣0.2分。并与干部年终绩效报酬紧密挂钩。涉及干部工作落实不力的,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启动倒逼机制。

第2篇 某乡镇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整合督查力量,全面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结合中央、省、市督查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交办剑南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事项责任分工表》下发至各责任部门、社区。

(二)落实责任。对所列督查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办理要求、办结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要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

(三)开展督查。镇纪委、镇党政办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以现场查看为主,督查结果形成专报。

(四)报告结果。主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向镇党政办报告办理结果,镇党政办汇总后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如办理过程中,有职权范围内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镇党政办明确牵头镇领导或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

(五)回访复核。对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镇党政办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六)严格问责。

1.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原则上每月集中通报一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及社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次扣0.5分。

2.同一事项被连续通报2次或累积被通报达3次以上的部门及社区,部门分管领导和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

3.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领导和部门及社区,情节严重的,建议追究责任。

三、督查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各社区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要建立本社区督查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统筹协调机制。由镇纪委、镇党政办牵头,对各项督查事项进行统筹。原则上,镇党委、政府议定事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督查工作,基层党建,组织工作,干部监督等督查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等督查由镇纪委牵头;全镇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

(三)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5日至8日(逢节假日顺延)集中安排督查,集中督查时,督查事项、督查对象和督查时间将通过《督查通知》的方式明确。

(四)督查结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工作机制。被通报表彰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次加0.5分;通报批评扣分直接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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