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水资源安全、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保障,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源保护:制定水源地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源进入水源,确保水质安全。
2. 设施管理:对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安全操作规程:设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员工行为,降低生产事故风险。
4.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5. 监测与评估:实施水质监测和系统性能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1. 安全法规:培训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2. 设备操作:教授正确使用和维护供水、污水处理设备的方法,防止误操作。
3. 危险识别:培养员工识别和预防潜在危险的能力,如化学品泄漏、电气安全等。
4. 紧急救援:训练员工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5. 环保知识: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理解其在水生产中的重要性。
1. 预案编制: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水源污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2. 责任分工: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的角色和职责,确保每个团队成员知道自己的任务。
3. 通信机制:建立有效的通信网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快速传递。
4. 实战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后续处理:制定事故后恢复生产的步骤,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企业经济效益,更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的关键。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安全事故,降低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的声誉;另一方面,它通过确保水质安全,保障了公众的生活质量,维护了生态环境的平衡。此外,良好的安全生产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因此,建立健全的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每个涉水企业不可忽视的责任和义务。
第1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安全管理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第2篇 自来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要求
1 建立变电站、配电室、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变配电站电气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二年定期体检),通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具备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防护知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3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全。
4 现场使用的安全用电工具应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完好。
5 运行、交接、传事、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做好原始记录,操作票、工作票应妥善保管。
6 对各类作业人员应进行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的培训。
7 加强通讯(有线、无线)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通讯、信息传递畅通。
8 制订变配电站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各类配电站的钥匙应集中放置于固定位置,有明确编号;应急钥匙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
1.2 人员要求
1 变配电站负责人及变配电站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电气设备,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2 无论电气设备带电与否,变配电站人员不得单独移开、越过遮栏和进入有遮栏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3 组织变配电站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技术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设备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触电急救、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能力。
4 变配电站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工作:
1)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熟悉事故处理程序以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变配电站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和状况及运行要求。
3)继电保护原理,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接线、位置、动作的检查。
4)直流、应急系统的接线和工作原理。
5)站内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系统。
6)各种运行方式和倒闸操作。
7)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使用,触电急救。
8)变配电站的保卫保密制度和进出制度。
1.3 变配电站当班人员工作要求
1 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发现电气装置缺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抢修。
2 按照操作命令进行操作。
3 正确迅速地完成操作票上各项操作任务。
4 设备发生事故时,按应急预处置要求和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处理。
5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班的抄表及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6 对进入站内工作的施工、检修、试验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进行许可;工作完毕后对本次进站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7 保持各种资料、图纸、记录、图表的正确性;对变动设备做好记录。
8 做好环境卫生及设备清洁。
9 保持时钟的准确性。
10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1.4 变配电站人员工作权限
1 执行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2 对管辖区域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管理。
3填写操作票,并负责审核,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由有关负责人员审核。
4 具有许可工作或中止工作权。
5 有权阻止不合格人员单独进入工作场所。
6 检查进入高压变配电站工作人员的作业许可证。
7做好防火、防台、防汛、防雨雪、防小动物五防措施,以及变配电站通风工作。
1.5 交接班要求
1 为明确交接班双方在运行工作上的职责,并使接班人员能迅速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交接班双方应采用口头、书面和现场交接等形式,履行交接班手续,并签字确认。
2 变配电站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班。
3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检查模拟接线图与实际运行状态是否相符合,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
4 检查、确认施工设备情况(包括检修、试验的设备) 、使用的工作票、临时接地线位置和数量,继电保护装置的变动情况(指接线与定值的变化),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5 检查确认当值有关事项是否均已登入各项记录薄,并明确接班人员需要完成的工作。
6 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仪表及钥匙等齐全良好;变配电站内所有钥匙状况应做好记录。
7 交接班时一切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间内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8 有下列情况时不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酒后上岗。
2)正在处理事故时或进行操作时。
3)变配电站发生故障或运行不正常时(如得到值班长或有关领导同意,可进行交接班)。
1.6 进出入要求
1 除站内当班人员外,任何人进出变电站应得到相关领导同意。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需登记签名,写明进入变配电站的理由、进出时间,人数、陪同人姓名等,且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全程陪同下进出。
2 凡因检修或试验进入变电站均需凭工作票,当值人员有权检查工作人的作业许可证。
3 凡无作业许可证的检修或试验人员来变配电站工作时,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进入站内。
4 凡遇变配电站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事件,当值班人员有权命令站内与事故(件)处置无关人员退出变配电站。
5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变配电站,未经同意不得抄录有关资料,禁止外来人员操作设备,触摸设备等。
1.7 消防安全
1 变配电站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机及黄砂箱,黄砂箱内砂子应保持干燥,并有小铁铲及盛砂的半圆形铁桶。
2 变配电站值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机和灭火设备、器材,正确运用电气设备灭火的安全规定。
3 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正确地切断燃烧部分有关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值班人员应正确及时向消防人员报告电气设备现状。
4 保持变配电站清洁和通道畅通,变配电站周边不准堆放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有毒物及其他物品。
1.8 安全巡视
1 变配电室每一小时巡视一次,交接班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落实巡视制度和交接班时的巡视。
2 夜间关灯巡视在保证巡检人员的照明和巡检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至少每二天一次,以便及时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情况。
3 高峰供水、节假日和有重大事件活动期间应增加巡视次数。
4 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次数:
1)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雷击、高温、严寒等气候突变时。
2)线路中出现接地或短路而自动跳闸时。
3)存在缺陷的设备或屡次发生异常情况的设备或部件运行时。
4)新设备或检修设备投入运行以前,或采用新的运行方式和采用新技术时。
5)备用设备投入运行以前和切断以后。
5 巡视过程中发现不正常情况或发现重大缺陷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汇报。进入室内巡视时,应关好门窗,防止小动物进入。
6 电气负责人(包括指定的电气人员)和变配电站当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7 单人巡视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入高压设备,只可在遮栏外面巡视。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1.9 倒闸操作
1 变配电站操作票保存一年,过期销毁。
2 倒闸操作的范围:
1)开关、闸刀(手车)及熔断器的合上或拉开;
2)电缆终端的拆开或接上;
3)交直流回路的合上或拉开;
4)继电保护的停役或投运,定值的更改;
5)临时接地线的装拆;
6)核相、校相序及测量绝缘;
7)电子锁的锁上和开启;
8)检查开关和闸刀(手车)的位置;
9)检查负荷分配;
10)其他规定的操作。
3 倒闸操作前必须填写操作票,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不用操作票先行操作,但仍应执行复诵,并做好记录和汇报。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尽快补写操作票。
4 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
1)检查开关和闸刀(手车)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2)检查负荷分配;
3)装拆接地线;
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等。
5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按照程序要求,每张操作票填一项操作任务,每一行填写一个操作步骤,字迹清楚不涂改。
6 计算机开具的操作票执行前,操作人和操作票审核人必须对操作票上所有项目和内容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7 空白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但仍须保留不得丢弃,已执行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编号应保持连续,不出现断号。
8 对预先开好的操作票,在执行前必须再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9 操作票执行时,应由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对操作项目的内容、操作顺序及名称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共同签名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
10 倒闸操作应执行操作监护制度,至少由二人共同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由较高级的值班员负责监护。监护人监护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顺序、操作人员所站的位置、所用用具安全及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倒闸操作时任何一人对所进行的操作有疑问或有不利于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弄清疑问或指出纠正,方可继续操作。二人均应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12倒闸操作时要认真唱票和复诵。先核对铭牌(指设备双重名称)后由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和内容高声唱票,每次唱一步,操作人员再次核对铭牌无误后高声复诵,并用手示意要操作的铭牌和设备,在二人一致认为无误后并由监护人发出“对,执行”的命令,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
13 每执行完毕一项操作,必须用笔勾去,同时二人检查和判断本次操作是否正确、设备的机械指示、表计指示是否正确,确定设备的实际开闭位置。操作全部结束后,还应进行最后一次全面复查,开始操作和操作完毕均应记录时间。
14 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和误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有关人员,只有在事故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方可先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事后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15 拉合闸刀(手车)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16 倒闸操作应做好记录。
17 操作前、后均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闸刀、手车)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位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10 验电要求
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验电的规定。
2 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闸刀)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变化,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闸刀)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
1.11 接地要求
1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对接地的规定。
2 接地线、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闸刀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对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
1.12 设备安全要求
1 变配电设备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建立设备台帐,台帐上设备的编号、名称、符号应与设备现场标示牌上一致,开关柜前后标签应一致。
2 电气设备控制面板上的继电器、转换开关、信号继电器等元件均应注明用途与使用名称。
3 变配电站需设置一次系统接线图,便于运行或检修工人在操作设备时核对,以防误操作。
4 定期对所有开关传动机构,蓄电池、直流母线绝缘、站内附属设备、备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检修工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操作变配电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7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进行检修、清扫等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在单一系统上工作时,应将相应的开关与闸刀断开,并在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悬挂相应的警告牌。控制设备内有熔断器的要取下熔断器(包括操作系统的熔断器),由操作者保管。
8 按规程正确使用低压用电设备上的熔断器,严禁使用铜丝。
9 按规程设置临时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
10电气用具在潮湿的生产场所使用时,必须使用适合潮湿场所的安全低压电源或采用隔离变压器。
11保持各种电气线路或装置的熔丝盒、插头、插座、灯头、接线盒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严防水、蒸汽、酸、碱和有机溶剂的侵蚀。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符合《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12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裸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13 所有电气设备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接地电阻及移动电具绝缘电阻进行检测。构筑物、电气设备的防雷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测试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14 严禁使用热得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用具。
15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漏电电流保护装置: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插座回路;
4)住宅建筑居民处的住宅配电箱内的插座专用回路;
5)沿厂区设立的各种用电设备;
16 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电流宜按下列数值选择:
手持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为15ma;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为15-30ma;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为6-10ma;沿厂区设立的各种用电设施为6ma;住宅建筑插座专用回路为30ma。
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17 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
1.13 安全用电工具
1 建立安全用电工具管理制度,变配电站应有各类安全用电工具(包括指示牌)目录和总数、目前存放数和不在存放地点的安全用电工具去向以及数目的使用情况记录、试验记录、合格证、有效时间等台帐,并记录齐全。
2 安全用电工具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安全用电工具的编号和存放位置编号应一致。安全用电工具上应有有效期标记,使用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3 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安全用电工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必要时配置防雨罩,存放在防潮、清洁干燥的固定存放处。
4 安全用电工具在交接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5 测电笔、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电工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确保完好有效,不得超期使用。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及要求见附页。
6 变配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的安全用电工具,各种安全用电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配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7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同一内容标示牌的规格应一致,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有编号。安全帽、安全带应完好,定期进行试验,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8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接地应完好,并有定期检测合格标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9 携带型接地线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地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接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1.14 电力电缆
1 电力电缆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与工作票内容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方可工作。
2 挖掘电缆的工作应进行现场交底,摸清电缆工作状态、走向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有电气工作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
3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应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l.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的电气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5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6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7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8 电缆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9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0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1 做好电缆敷设施工资料的测绘和存挡工作,确保准确。
12 双拼电缆在检修后须经确认其同色相,方能投入运行。
13 地面开挖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部门来确认地下电缆、管线等设施,并办理开挖申请单。未经确认严禁采用大型挖掘设备或风镐。
1.15 电试工作
1 电试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专业部门培训,取得电工操作证和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新进人员在实习期内不能独立工作,实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试合格批准后,且取得双证方可独立工作。
2 为确保电气设备及人身安全,电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做好自身安全措施,正确穿戴合格的劳防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3 在电试过程中,应严格做好设备与人身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开展电试工作。
4 电试工作经许可后方能进行,工作前应仔细核对申请电试的内容与设备名称,核实确认后方能进行。
5 电试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或元件不符技术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工作负责人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必要时及时通知电气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
6 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的电试工作,应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维修(安装)电工与电试班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维修(安装)电工不到,电试工作不能开展。
7 为确保电试工作安全,停役的电气设备均需做到二道隔离,如不能满足,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没有落实,严禁电试。
8 电试时,电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复验继电保护数据,做好记录。
9 电试工作结束,工作人员当日必须出具临时电试报告,正式电试报告应一周内出具。正式电试报告出具后,临时电试报告作废。
8.4.16 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 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4 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5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6 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7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8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9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10 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12 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13 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1 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及要求
序 号
名 称
电压等级
kv
试验周期
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1
绝缘棒
6~10
一年
5
44
2
绝缘夹钳
35
一年
5
三倍线电压
3
绝缘手套
高压
六个月
1
8
≤9
4
绝缘手套
低压
六个月
1
2.5
≤2.5
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六个月
1
15
≤7.5
6
验电笔1)
6~10
六个月
5
40
7
绝缘胶垫
高压
一年
1
15
1
8
绝缘胶垫
低压
一年
1
3.5
1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厂区警卫安全制度
2.1 保卫要求
1 设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建立保卫责任制和工作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 建立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分级管理制度、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3 定期修订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适时组织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
4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会、检查、考核、排查等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培训教育、值班报告、技术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工作,定期、适时对重点防范部位、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落实安保职责,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重要生产场所设置警戒标志、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控制要害部位人员进出。非本岗位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按制度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
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应定专人、定时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7 加强内部稳定工作,定期进行不安定因素排摸和分析,发现矛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解;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逐级报告。
2.2 门卫管理
1加强主要出入口管理。门卫保安在7∶30∶~17∶30时段,必须在大门口到位立岗。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① 本单位上班人员凭标明本人身份的胸卡考勤进入单位。
② 外单位来访人员须经本单位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确认同意,由门卫保安核实来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登记《会客单》,领取、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后进出。
③ 未经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确认、同意的,门卫一般不予放行进入。
3)加强车辆物资进出管理
① 本单位公、私车凭《车辆准入证》进入。
② 上级部门车辆凭《车辆准入证》可进入,可免检查,免登记。
③ 外单位来访人员车辆须经门卫保安核实联系部门及人员同意,登记查验、确认无误后,凭《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入。
④ 外单位抢修车辆或生产原材料及物资的运输车辆,由门卫保安对车辆、物资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抢修联系人员或收货人员接车进入。
⑤ 小型物资或因生产、工作急需的小件包裹及快递邮件,由接受部门人员在门卫处交接进入。
4)“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① 调度值班室负责日常夜间及双休日的值班,值班长负责各项处置工作,必要时值班长可调动厂内保安队伍、民工等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
② 合理安排保安队伍巡逻,实行定时治安巡逻制度(19:00-7:00),随时对单位内部和周边状况进行巡视,保持戒备。
③ 加强技防巡检和监控,确保监视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有完整记录;一旦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在确认警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按下“110”紧急按钮,同时用电话向“110”报告单位、地址、警情及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并逐级报告,做好接警准备。
2.3 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2 剧毒化学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gb31、329.2的规定。
3 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符合db31/329.5的规定。
4 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 计算机房应符合gb/t2887-2000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制度
3.1 安全管理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氯气、氨气、次氯酸钠、高锰酸钾)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等制度以及操作、检修企业标准。
2 制订符合要求的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操作和抢修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3 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使用、储存库区或作业车间配备兼职安全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使用装置、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供水厂,应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供水厂,应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6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7依法到公安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到法定的企业、单位购买。
8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进行入岗前体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记录“职工健康监护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的作业。
3.2 安全措施
1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里外)应设置有毒有害安全标志、标牌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卡、作业场所平面布局图、操作规程等安全事项告知,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逃生通道,出入口要符合安全通道的标准。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防雷、反腐、防泄漏、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进入危险品作业场所的人员应做好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加氯(氨)现场应佩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当报警器报警后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服。
4 更换氯(氨)瓶应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龙门架(或联络管接头)时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长袖工作服,开启鼓风机对现场操作点进行送风(注意人在上风处),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进出入制度,必须经有关车间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工作联系单,由当班人员确认后,由相关监护人员全程陪同,戴好防毒面具方可进入,并签字确认进出入的时间。
6 直接接触次氯酸钠、高锰酸钾的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面屏(或防护眼镜和口罩)、反腐工作服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
7 使用、存储氯(氨)气的场所应设置氯(氨)泄漏检测报警器,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空气中氯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空气中氨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8 液氯、氨汽化器、蒸发器、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并装有带远传报警器的安全装置。
9 用氯场所应安装相配套的漏氯吸收装置,用氨场所应安装相配套的漏氨吸收装置或水雾喷淋装置,并定期检查吸收液的有效性、探测器探头膜片及其他设施、设备、电机的完好性。
10 根据职业卫生的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测、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安全卫生检测,现场应配有急救医药用品、冲淋设施和风向标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11氯气、氨气钢瓶、次氯酸钠和高锰酸钾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生产单位或专业运输单位承担。
12使用、存储氯(氨)气的场所应配备抢修器材:瓶阀堵漏专用工具(简称压罩)一套、瓶阀出口六角螺帽(3个)、专用扳手、活动扳手(12”)、手锤(0.5磅)、钢丝钳各一把,竹签、木塞、钳塞、橡皮塞(ф3㎜-10㎜)各5个、铁丝(8号)20m、铁箍ф800㎜×50㎜×3㎜(或ф600㎜×50㎜×3㎜)2条、橡胶垫(500㎜×50㎜×5 ㎜)2条、密封带1盘等。常备防护用品: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与紧急作业人数相同,备用1套,其它化学品也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和抢修器材、消防器材。
13 使用、存储的氨瓶宜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14次氯酸钠储液池中应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器,报警后应停止投放或停运加注泵。
15高锰酸钾溶解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防爆,同时其他防雷、接地等系统应完好,严禁火种靠近。
16领取高锰酸钾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工作单和领料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保卫部门(或专管人员)核准方可领取。
17领取的高锰酸钾应立刻溶解,不能脱离工作人员的视野范围,更不能隔夜存放。
18领取和溶解高锰酸钾的过程应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得单人操作。
3.3 使用操作要求
1 必须使用专用气体钢瓶,钢瓶或气体蒸发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2 氯、氨气钢瓶的进出库应作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日期、钢瓶编号、充装量、钢瓶重量、数量和验收人姓名等。外观出现气瓶明显变形、针形阀阀芯变形、防震圈不全、无针形阀防护罩等情况,应拒绝入库。
3 氯、氨气钢瓶的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内钢瓶应该挂上在用、备用、满瓶和空瓶四种标志,并分区放置。钢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撞击,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氯(氨)瓶堆放不得超过两层。满瓶(包括在用、备用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或瓶阀腐蚀而成“死瓶”的,应交供应厂家处理。
4 投入使用的卧置氯、氨瓶,其两个主阀间的连线应垂直于地面。氯瓶联络管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3个月定期更换。
5 危险化学品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露;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要求;钢瓶阀门、气体输送管道系统阀门、法兰以及接头等部位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
6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储液池和专门的容器内,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7 使用、储存氯、氨气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8 次氯酸钠存料池内胆应有反腐蚀保护,应符合安全要求,进料口应安置防撞保护措施,且应封闭。次氯酸钠容易变质,不宜久存,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
9 高锰酸钾存放点应满足防爆、防雷、防火、防盗的要求,且阴凉、通风,温度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远离火种、热源。应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的管理制度,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放在一起。储存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0高锰酸钾仓库应满足防爆、防盗的设计要求,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 加氯(氨)、次氯酸钠、高锰酸钾设备和管道连接的法兰垫片分别应选用耐氯、碱和防氧化垫片,在其设备中,应使用与该化学品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12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必须动火时,应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13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4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15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氨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置在钢瓶附近。
16钢瓶和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失效。
17 钢瓶应有专用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8 开启钢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9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余氯(氨)流量,不允许使用钢瓶阀直接调节。
20 瓶内液氯(氨)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一般应保留5kg以上。
21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
22 钢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23 高锰酸钾的外包装应完好、密封,不得有破损、残漏或受潮,其安全标签完整齐全。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应注意回收。
3.4 应急救援
1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2 现场处置人员人应迅速查明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阀门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以自救为主。抢修中可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水雾稀释和吸收装置,降低现场空气污染程度。
3 液氯(氨)钢瓶泄露或瓶体焊缝泄露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转动钢瓶,使泄露部位位于氯、氨的气态空间,再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或专用的夹固进行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或采用专用压罩;凡泄露的钢瓶应还回生产厂处理或尽快使用完。
4 液氯(氨)、次氯酸钠、高锰酸钾溅洒到人体,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灼伤或中毒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5如危险化学品泄漏量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请求专业部门处置和救护,同时做好接应外援的准备。
6 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送专业医院治疗(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成都北路369号(近南北高架处);电话:、)。
7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要求,并保证消防柱和水源的正常使用。
3.5 搬运要求
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使用起重机械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应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2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并持安全检验合格证。
3 夜间装卸时,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4 搬运高锰酸钾应小心轻放,严禁随意抛扔,雨天、雾天不宜露天搬运,确因生产需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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