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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包括哪些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公司财产,以及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制定:针对各个工作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作业标准。

2.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以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5. 安全检查与监督:设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应覆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明确自身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教授正确的工作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3. 危险品管理:培训员工识别、处理和储存危险品,避免泄漏或误操作。

4. 应急响应:模拟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如何迅速、有序地执行应急预案。

5. 个人防护设备:教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需涵盖以下几点:

1. 紧急联络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沟通渠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2. 事故响应流程:明确事故报告、现场隔离、人员疏散和初步救援的步骤。

3. 救援资源:确定并预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消防器材、急救包等。

4. 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对能力。

5. 事后复盘:事故后进行详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应急预案。

重要性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人力资源。

2. 维护生产秩序: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保证生产效率。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处罚。

5. 降低保险成本:安全记录良好的企业,通常能获得更低的保险费率,降低运营成本。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不仅关乎员工福祉,也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必要条件。各层级管理者应重视并切实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第1篇 盐酸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 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2.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2篇 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33#--35#楼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一、 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二、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对提升机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三、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上料不得超过规定载重量。

四、 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安全门必须随时关闭,若安全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五、 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工作完毕,吊盘降至地面。

六、 楼层防护门必须随时关闭,在吊盘未安全停靠前,作业人员不得开启防护门,卸料后,随即关闭防护门,若防护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七、 如若在使用过程中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操作者,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八、 本规定从即日起施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区b区33#--35#楼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3篇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规程、操作使用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如:《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二、相关项目为施工机具、井架。监理人员要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和落实。重点要查看以下几项是否落实:

1、下列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井架:制动停层装置、防冲天装置、防断落装置、卷扬机滚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避雷装置(将一侧中间的立杆接高,高出顶端2米作为接认器,并在该立杆下端设置接地线)。

其它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防护挡板。

2、架机、机具基础须平整坚实,架体、井架卷扬机、钢筋拉直机与砼基础连接须采用地脚螺栓。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基础要求报验验收。井架基础采用砼条形基础,如地基太松软则施打松木桩或换填基础补强。

3、架体防倾覆措施:井架按规定设附墙架。

4、井架安装完毕后,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填写验收合格单并有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井架设动送启动前自动响铃信号。

6、机具使用前应试运行并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安全装置及其它关键总合的工作性能,钢丝绳的磨损程度等,机具不得带病或超负荷动转。

7、机具检修须由持证工负责。操作员持证上岗,专人操作。

8、所有施工机具进场要报验。提升机等建筑设备装拆要有专项方案并报审。

9、施工单位进场进行桩基础施工时,必须通知市建设期工程安全监督站到现场进行前期核查,确认企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证、桩机证及现场设备使用条件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4篇 盐酸硫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规范盐酸、硫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与盐酸、硫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二、盐酸、硫酸的理化性质

1.盐酸的理化性质

中文名称: 盐酸 英文名称: hydrochoric acid;chorohydric acid

别 名: 氢氯酸 分子式:hcl 分子量: 36.46 熔 点: -114.8℃ 沸点:-84.4℃

相对密度(水=1):1.20; 溶解性: 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稳定性: 稳定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危险标记:酸性腐蚀品 对环境的影响: 健康危害

对人体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2.硫酸的理化性质

中文名称:硫酸 英文名称:sulfuric acid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熔点(℃):10.5 沸点(℃):330

相对密度(水=1):1.83 (空气=1):3.4 溶解性:与水混溶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具有强氧化性、脱水性、强酸腐蚀性。

危险标记:酸性腐蚀品 对环境的影响: 健康危害

对人体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烟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中而窒息死亡。误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致失明。

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三、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2名专兼职盐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2.必须在购用证明有效期内购买。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五、储存

1.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必须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必须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必须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硫酸亦同。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硫酸亦同。

4.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5. 盐酸必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硫酸亦同。

6. 使用部门(车间)必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硫酸亦同。

7.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硫酸亦同。

8.由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必须重新办理领用手续。硫酸亦同。

9.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必须立即报告并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必须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护目眼镜,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必须把酸加入水中,避免沸腾、飞溅。

5.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6.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7.车间必须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七、废液收集与废弃排放

1.废液必须单独收集于储罐,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2.盐酸废液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硫酸废液缓通入石灰溶液中,不断搅拌,中和至ph值6~9后用水冲入下水道。

3.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

八、应急预案

各环节相关人员接触盐酸、硫酸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避免发生事故。

(一)、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严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严禁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二)、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三)、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火灾可用砂土、干粉扑救。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橡胶耐酸碱手套,穿防护服。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呼吸道受剌激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误入口内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服大量冷开水催吐。

第5篇 硫酸镁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 镁离子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降低或结束肌肉收缩、舒张血管平滑肌,常由于治疗妊娠期高血压,先兆子痫和子痫,对子宫平滑肌收缩也有抑制作用,也用于保胎和治疗早产。

2. 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监测孕妇血压,同时要注意,膝腱反射必须存在,呼吸不得少于16次/分,尿量不少于600ml/天或25ml/h.

3. 硫酸镁静脉注射时要稀释、缓慢,宜在5分钟以上注完;硫酸镁的滴注速度以1g/h为宜,不超过2g/h,静脉滴注硫酸镁时应悬挂输液巡视卡,每30分钟巡视一次,根据病人的血压、宫缩情况及时调节滴速。告知病人及家属不要随意调节滴速,如有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4. 硫酸镁的治疗浓度和中毒浓度相近,在进行硫酸镁治疗时应严密的监测其毒性作用,并认真控制硫酸镁的入量,每日总量不超过15-20g。

5. 随时备好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以备镁中毒时解救,若有镁中毒时常用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静脉推注,宜在3分钟以上推完。

6. 密切观察硫酸镁使用后的其他反应,如:面色潮红、出汗、口干等症状,连续使用硫酸镁可引起便秘,应做好安慰和解释工作并指导多进食含纤维素多的食物以保持大便通畅。

7. 镁离子可自由透过胎盘,造成新生儿高血镁症,表纤维肌张力低、吸允力差、不活跃、哭声不响亮等,少数有呼吸抑制现象,需要加强对新生儿的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医生并做处理。

第6篇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一、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7篇 盐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8篇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二、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不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时,挂好上料斗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三、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夯机停用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四、圆锯的锯盘及转动部分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混用,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灵活,齐全有效。

五、吊索具使用合格产品,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钢筋时用卡环。

第9篇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 使用前准备:为了确保使用安全,并使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前应先进行外观性能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1、电源线是否完好。

1.2、各按钮是否有效。

1.3、输油管有否漏油现象。

1.4、臂架上各交叉点螺母是否紧固。

2、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操作步骤:

2.1、在工作确定后,必须固定好支腿,支撑升降台工作平台,以免升降台突然下降造成人员伤亡。

2.2、接通电源并打开电源,待指示灯亮后试车一次,方可进行工作。

3、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操作须知:

3.1、 按规定载荷工作,严禁超载使用。

3.2、 进入工作状态时安全护栏门应完好、关闭。

3.3、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时,严禁在工作平台上人为摇晃。

3.4、 严禁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上进行带电作业。

3.5、 严禁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时头或手伸入臂架中间。

3.6、 不得任意调整溢流阀,在突然失电卸压放溢流阀时,头不能伸入臂下。

3.7、 发现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压力过高或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使用,以免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受严重破坏或造成人员伤害。

第10篇 钻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钻床必须由专人负责,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前必须检查电动机外壳保护接地(零)正常良好,否则严禁使用。

3. 启动电源前,应检查手柄位置,并定期加油润滑。

4. 严禁戴手套使用钻床。

5. 工件必须夹紧牢固,以防伤人,工件下方应垫软质垫块,防止损坏钻床。

6. 钻孔时要勤排切削,以防刀具与工件研死。

7. 严禁开车变速、开车调整进刀量。

8. 装卸钻头时必须停电,同时要用专用工具拆装钻头,保证钻头安装正确,保持锥体清洁。

9. 严禁用嘴吹或用手直接清理切屑,应用专用清屑工具清理。

10. 施钻过程中用力适度,严禁用力过猛,同时应向钻孔中加适量冷却润滑介质。

11. 工作结束后清理机床,切断电源。

第11篇 移动式空压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空压机使用必须设有专责人,且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

2. 电源接线应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引接规定,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单相设备采用三芯电缆,三相设备采用四芯电缆),保证电源线完好无破损,同时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3. 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螺栓无松动,机械防护装置完好,保护接地(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4. 启动前检查各气管接口牢固,以免带压伤人。

5. 启动时打开空气出口开关,严禁带负荷启动。

6. 接线后试转,确定转动方向正确。

7. 运行中严禁触摸空压机缸体及铜管部分,防止高温烫伤。

8. 不准随意调整安全阀,防止气筒超压。

9. 每周至少拉动释气环一次,以检验安全阀是否正常。

10. 空压机要使用专用机油,并要定期检查油位不低于油面镜中心线。

11. 空压机缸体、安全阀、气压表和电气部分缘缘电阻要定期进行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12. 间断工作或停用时必须拉开其动力电源。

第12篇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都有较详细的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执行本条规定必须做到: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均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必备结构,它们的破坏会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因此,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化的装修工程,必须由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提供设计方案。

▲本条对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为,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设计单位可以委托原设计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所谓原设计单位,是指原来设计该项建筑的设计单位。本条规定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主要考虑到原设计单位比较了解该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委托其设计便于保证其所设计方案的质量。其他设计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是指符合设计单位的条件,具有同类建筑物设计资质,并具有能设计装修工程资质等级的资格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也是保证装修工程的安全所必须的,不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如果委托,受委托单位可以拒绝。如果受委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设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修设计任务;原有房屋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建筑装修设计和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没有设计方案时不得委托施工;建筑装修企业不得接受施工,同时在有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建筑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_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房屋的安全鉴定需由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鉴定机构在接到鉴定申请后,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首先要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其次要进行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三是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最后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

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一般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是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是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是整体拆除。这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的治理。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风雨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产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法律责任的承担。《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1)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

(2)经鉴定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①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②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③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磁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①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②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③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房屋拆除安全管理

《建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实施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保证安全条件是一个强制性规定。所谓具备保证安全条件是指具有拆除房屋建筑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保证房屋拆除安全的必备条件。不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不能从事拆除作业。拆除房屋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例如,对于以采取爆破为拆除业务的建筑施工单位,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和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第14篇 行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2.较危险的场所(潮湿、金属容器内)携带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行灯变压器有携带式和固定式,携带式高压侧和低压侧均有插座,应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电线应尽可能悬挂起来,灯泡要加金属防护罩。

5.行灯由电工负责架设安装,其它人不得乱接乱拉。

第15篇 木工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 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2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4 装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5 严禁在机械运行时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6 机械运行时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具、工件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7 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8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对机械进行擦拭、润滑,并及时清除木屑、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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