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员工绩效评估、能力评价、行为标准、反馈机制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组织效率和员工满意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测评流程,确保公正、公平、透明,同时也为个人发展提供指导。
1. 绩效指标设定:制定明确、可量化的业绩目标,以衡量员工的工作成果。
2. 能力评估标准:设立能力模型,评估员工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各方面素质。
3.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4. 反馈机制:建立定期评估和即时反馈的渠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5. 培训与发展:根据测评结果,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发展建议和培训计划。
测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绩效评估,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 促进公平:明确的评估标准避免了主观偏见,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公正的评价。
3. 激励机制:基于测评结果的激励措施,如晋升、奖励等,能有效激励员工进步。
4. 人才发展:测评结果为人才培养和职业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员工的长期发展。
1. 设定科学的绩效指标:结合公司战略,各部门应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指标,确保员工目标与公司目标一致。
2.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正式评估,同时鼓励日常的即时反馈,保持沟通畅通。
3. 专家评审:引入第三方专家参与评估,确保评价的客观性。
4. 培训资源分配:根据测评结果,优先为表现优秀和需要提升的员工提供培训机会。
5. 保密与公开:评估结果应保密处理,但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评价,并有机会提出异议。
6. 不断优化:定期收集反馈,对测评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员工需求。
通过实施这一系列测评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能创建一个积极、公平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程序-13
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程序(13)
1.0目的:
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技术对客户反馈的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了解客户的需要,并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进,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与改进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包括:活动的策划、任务下达、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3.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对客户所提建议及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回访。
4.0程序: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客户满意度调查,通常半年一次。调查活动主要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表的发放率不少于入住总户数的80%。回收率在85%以上,总体真实率达到95%以上。调查表的内容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具体见进行调查时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前客户服务中心编制策划书,确定调查的目的、范围、职责、时间、抽样房号、要求、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对作弊行为的处罚办法等。
发布通知
调查前客户服务中心对发放表格人员进行简单培训,
调查完毕后将表回收整理,交回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调查表填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抽取不少于回收调查表总数的5%进行核实,发现作弊现象的按策划书中的处罚办法处理。
客户服务中心对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调查未达到规定的回收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综合满意率一个百分点。
各部门对客户所提意见及建议应及时尽快解决。当客户提出了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时,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原因并制订纠正措施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客户意见解决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意见调查表原件由客户服务中心保存,保存期二年,《客户满意度调查策划书》保存期一年,《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保存期二年。
5.0支持性工具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客户满意度调查策划书》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第2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等。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安全、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安全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供应的副总师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四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
(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三)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通风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四)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机电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五)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六)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物资供应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各单位的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七) (集团)公司煤矿建设(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单位是(集团)公司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一)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各单位每3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三) 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各单位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板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对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由本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并将治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六条 为统一重大危险源监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各单位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要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对地面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生产经营单位→公司直线式的、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单位和公司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3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
(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木工锯刨区,人工打磨区,自动喷漆区,水旋喷漆房,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噪声,粉尘,有毒气体。
3、监测的周期:外部专门机构监测每年一次,内部监测每季度一次。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监测结果由职业健康科进行登记,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监测结果。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1、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根据职业健康防治国家规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请。
3、组织实施改善方案,监测评价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1、由职业健康科负责实施。
2、经费从年度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5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
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4.4.2.1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2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3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
4.4.2.4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
5.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5.1.1.2《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5.1.1.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5.1.1.4《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5.1.1.5《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第6篇 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开料、打磨。
2、噪声:存在于开料。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7篇 灵新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
2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
4 灵新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
回风侧5~10m处
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5灵新煤矿粉尘监测周期见下表: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6个月1次
6 灵新煤矿化学毒物监测点及监测频次:
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
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9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 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10篇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 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 定1次;
(2)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 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第11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做好日常监测数据记录和存档,分析数据后向王德风书面报告。
二、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检测和评价管理主要负责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将检测数据在公司设定的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公布;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要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12篇 工作绩效测评标准:交货管理员
交货管理员工作绩效测评标准
被测评人:测 评 人:
测评日期:测评时段:
_ 受命准备
1. 正确掌握交货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正确安排搅和工作步骤,快速准备工作。
3. 接到交货任务或工作后,及时地与同事及其他协作者取得联系,协商一致,使工作顺利进行。
4. 迅速、恰当的处理工作中的失败与失误。
5. 正确理解工作会议精神与目的,为达到工作目的,有效地运用各种方法。
6. 在最紧急的状况下被指派任务时,能分清轻重缓急。
7. 当接到交货任务后,能很快的分析其整体情况与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8. 当被授予的交货工作有困难时,能够打破传统的方式,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9. 在接到目标任务后能拟定实现的日程表在行动。
10. 能在交货之前拟定阶段性进展报告,联络、协商重点。
11. 着重考虑达到重点目标的手段、方法,然后再行动。
12. 交货前检查和确认工作内容和方法是否对路。
_ 业务活动
1. 以主人翁的精神与同事及协作者同心协力,努力工作。
2. 正确认识本职工作的目的,正确处理业务。
3. 积极主动在工作中改善工作方法。
4. 正确向同事或协作者说明工作目标及其重要性。
5. 能够很快的注意到工作中潜在的问题,并能预先阻止问题发生。
6. 能够很快地做业务范围内的决策,同时很快地接受这项使命。
7. 工作的处理过程与结果均十分正确,可以充分信赖。
8. 以企业内外信息为基础,在正确分析后,提出明确的活动方针。
9. 根据交易日期及数量的确定方法,测定供应商生产的设备利用率。
10. 对交货迟延的原因做出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11. 独立完成供应商奖惩办法的制定。
12. 接受订单,把握交货日期,确定进货时间。
_ 工作效率
1. 正确确认交货管理工作目标,并踏实的执行完成。
2. 遵守工作的日程安排及优先顺序。
3. 仔细检查交货管理工作中的细节,并在工作中着重注意。
4. 注重每天的工作改进,使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5. 做好工作的准备,并有效地进行工作。
6. 在交货中能随机应变,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目的。
7. 能很快进入新的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
8. 能以企业观点收集市场信息和市场情报。
9. 仔细聆听上级指示、命令,并详细记录。
10. 交货工作中从不半途而废或出现后遗症的现象。
11. 交货工作方法正确合理,时间和金钱使用十分有效。
_ 成果
1. 搅和管理成果、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或计划的要求。
2. 及时整理交货管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为以后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 交货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4. 通过工作,大大提高了交货管理熟练度和技能。
5. 分析并提出解决交货迟延的对策。
第13篇 工作绩效测评标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员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员工作绩效测评标准
被测评人:测 评 人:
测评日期: 测评时段:
_ 受命准备
1. 正确掌握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正确安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步骤,快速准备工作。
3. 接到信息系统输入任务后,及时的与同事其他协作着取得联系,协商一致,使工作顺利进行。
4. 迅速、恰当的处理工作中的失败与失误,防止信息错误丢失。
5. 当接到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任务后,能很快的分析其整体情况与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_ 业务工作
1. 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2. 组织公司人员招聘活动。
3. 办理公司员工人事变动事宜。
4. 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代表公司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或进行劳动诉讼。
6.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技能考核鉴定和培训实施。
7. 组织制定公司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员工考核。
8. 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的汇总及整理工作。
9. 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司重大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_ 工作效率
1. 正确确认工作目标,并踏实的执行完成。
2. 仔细检查工作中的细节,并在工作中着重注意。
3. 预测可能发生的过失,并努力防范。
4. 注重每天的工作改进,使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5. 做好工作的准备,并有效地进行工作。
6. 在工作中能随机应变,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目的。
_ 成果
1. 工作成果、成效达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预期的目的或计划的要求。
2. 及时整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为以后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 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4. 通过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熟练度和技能。
5. 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人事管理实际问题。
6. 营造较强的公司凝聚力。
第14篇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按时监测,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达到;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检测和评价。
第15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
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地点
工种
检测点位
辅运顺槽
综掘面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主运顺槽
综掘面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
辅运皮带司机
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主运皮带司机
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
综采面
综采机司机
综采机回风侧5m处
移架工
端头支护工
回风巷10m处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机头作业位
转载机司机
转载机作业位
综采主运顺槽
乳化液泵司机
乳化液泵作业位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主运皮带作业位
3-1盘区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5-1煤层
给煤机司机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主运皮带司机
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主驱动机房
主斜井皮带司机
主斜井皮带作业位
值班室
原煤仓顶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
洗煤厂
201皮带司机
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巡检工
202振动筛作业位
206振动筛作业位
205破碎机作业位
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加药工
pac加药位
pam加药位
203皮带司机
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
701、721皮带司机
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洗煤厂
小块皮带司机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
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
放仓工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煤场
铲车司机
铲车作业位
过磅员
磅房作业位
机修车间
电焊工
电焊作业位
打磨工
打磨作业位
气割工
气割作业位
锅炉房
司炉工
上煤作业位
表2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辅运顺槽综掘面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主运顺槽综掘面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主运(辅运)顺槽
辅运皮带司机
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主运皮带司机
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
采煤工作面
综采机司机
综采机作业位
端头支护工
端头支护作业位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作业位
转载机司机
转载机作业位
综采主运顺槽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乳化泵司机
乳化泵站作业位
3-1盘区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5-1煤层
给煤机司机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主运皮带司机
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中央水泵房
注水泵工
注水泵作业位
工人填表处
主驱动机房
主斜井皮带司机
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
值班室
原煤仓顶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
洗煤厂
1皮带司机
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巡检工
2振动筛作业位
3破碎机作业位
4振动筛作业位
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洗煤厂
203皮带司机
9手选皮带作业位
4层巡检工
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
11-1磁选机作业位
5层巡检工
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
13脱介筛作业位
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
板框工
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
清水仓工人取样位
pam工人加药位
pac工人加药位
71、2皮带司机
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
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
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
洗煤厂
701、721皮带司机
21循环水泵作业位
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
23稀介泵作业位
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小块皮带司机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放仓工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地磅房
过磅员
磅房过磅员作业位
压风机房
空压工
工人值班室
1#空压机作业位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监测结果及时登记、报告及公示。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一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六)通风队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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