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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7篇)

发布时间:2022-09-19 热度:19

社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1篇 人资部社保管理安全职责

1 社保管理员在人资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对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 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社保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组织参加职工工伤社会保险,负责按时为全体职工交纳保险费。

4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时做好伤亡及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防止报销凭证的丢失,保证现金的安全,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数额。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7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8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9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社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0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社保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社保管理工作能力。

11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2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2篇 人力资源处社保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人力资源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岗位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3参加分公司和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验证申报等管理工作;

5做好职工社保审核、申报等管理工作;

6做好人力资源处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及内审员工作;

第3篇 城镇居民社保管理规定范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与缴纳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参保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各级财政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按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5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选择600-1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城镇“三无户”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及管理

一)县社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至满15年。

二)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五、参保登记 年9月10日至9月30日为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集中受理时间,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3份复印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其他

各类参保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年6月30日。

第4篇 某乡民社保管理实施办法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劳动保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镇政府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居)制度,协助、指导、督促各村(居)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居)必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文书为协理员,专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协调、政策咨询、业务操作等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各村(居)干部包组制度。

各村(居)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干部包组情况于9月8日前报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确保家喻户晓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村广播、村务公开栏,墙体固定标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实施办法》;要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开展宣传;要通过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各村(居)要在9月8日前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各村民小组也必须9月8日前召开社员大会,开会时通知驻村干部到场参加,做好考勤,参会人员报到登记,将《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向群众进行普遍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动员群众全员参保,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到会的群众,村、组要在村监委会、组议事代表的监督下单独逐个联系,将政策宣讲到位,做好宣讲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并将动员大会召开情况(包括会议组织形式、应参会人员、实到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未到会人员政策宣讲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分步实施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9月6日至9月8日)

1.9月6日前,召开全镇村(居)干部动员培训会,安排各项工作。

2.9月8日前,各村(居)及村民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镇驻村干部必须参加。

(二)信息采集阶段(年9月8日至9月12日)

1.完成各村(居)内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人员统计、身份证信息核实、基础信息采集、参保资料收集等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

2.完成年6月30日年满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的摸底统计工作,分类统计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

3.对年6月30日年满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通过家人、亲属或其他人员,通知到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对不能亲自回家办理保险登记、缴费手续的,要求其开具出《委托书》、《承诺书》、以及其在务工单位是否参加其他全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手续,并于10月底之前传回户籍所在地的村(居)。

(三)参保登记、审核、认定、信息录入、组织缴费及待遇发放阶段(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1.第一阶段,9月25日前,完成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登记及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金待遇发放。

2.第二阶段,于10月8日到12月15日前,完成年6月30日年满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及组织收缴当年保险费。

3.第三阶段,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7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和养老金待遇发放。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民政、残联、财政、劳动保障与就业管理等部门,各有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部门要对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方面存在的疑问予以澄清和确认,补办或新办相关证件;

民政部门要按月提供60周岁以上的死亡人员情况,以便及时更新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残联部门要对残疾人情况进行分级统计,动态掌握残疾人情况,确保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协助村(居)组织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缴费。

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基金)的监管,安排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合理安排预算办公经费,保障专项业务经费,确保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正常运转。

五、加强工作进度,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等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居)要加强工作进度、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度,总结各阶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工作方法、措施;要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加强参保政策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符合参保条件而又犹豫不决人员的疑虑,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各村(居)要将各阶段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打印)形式报送到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居)要加强该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等。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逗硬奖惩

各村(居)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协调地推进全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村(居)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力度,分阶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单项目标考核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第5篇 社保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核定标准做好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缴纳工作。

2 、责按规定办理调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社保档案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转移。

3 、负责新招人员和调人人员银行开户工作,职工信房公积金的归还、使用、贷款等手续,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 、负责做好职工医疗保险核定定点医院和家属医疗证的办理。

5 、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及时上报审批有关工作。

6 、负责社保档案的建立、整理、收集和保管,并按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7 、负责社保平台的维护工作,以便职查询了解,积极优质的服务职工。

第6篇 社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略),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日,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可以补交,因试用期间中断社保而发生的滞纳金,由公司承担,但试用期满未能转正或试用期内离职的,公司不承担期社保费,未设置试用期的,从签订劳动合同日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缴交保费。

第七条:停保时间

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

集团公司及其在__的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__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在__以外地市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由外地子公司与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子公司的参保项目及其保费基数、适用对象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有关通知、规定确定参保项目、对象和保费基数。

第九条:社保费的成本对象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公司原则上只负担本公司员工的社保费(企业承担部份),因情况特殊,要由公司承担非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须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第十条:员工异动社保关系的转移与保费的缴交、核算:

一、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发生在__市的本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异动,其社保关系随同工资关系一同转移,保费由调入公司承担。

二、由集团公司委派至__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其社保关系在__市又不便转移至外地的,可转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代办保费缴交,由员工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成本并代扣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相关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内部往来帐目,办理费用结算。

三、因员工异动,发生个人社保的月缴费工资增减,公司参保员工人数增减,参保项目发生增减,有关公司社保主管部门责任人应根据社保异动内容及时准确的选择填制当地政府社保机构规定的表单(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一)》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二)》等),报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和社保费增减事项。

四、员工工作单位在本集团成员企业间异动,调出单位未及时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的,调出单位不得为其停保,保费可以继续由调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社保费支付审批审核流程

一、新员工(含集团公司内部异动调入员工)参保或续保保费支付,根据地方社保管理机构保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来不及并入公司月度保费托收,需单独支付的,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用款申请单》,经用款审批流程后支付。

二、公司全体参保员工月度社保费的支付采用银行托收办法。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从地方社保管理机构获取已托收月度《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与银行托收凭证核对。审核无误后编制《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连同《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交财务部办理成本核算和代缴代扣往来核算。

第7篇 q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与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 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 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20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8、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行政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9、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行政部核算金额,至财务部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10、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部门负责人请示行政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部门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11、离职人员如未按规定逾期未转出社保手续,公司将予以冻结帐户处理。

12、参保人员均需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日为办员工参保日起计算。

13、在合同期内员工如离职,0-1年内将由员工全额承担公司所缴纳费用;1-3年内离职将由员工承担公司所缴纳费用的50%。三年期满后离职公司缴纳承担金额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不再承担公司缴纳的任何费用。

14、缴纳费用方式,由公司统一在相关部门缴费后按承担比列在员工每月工资内扣除。

15、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副总、总经理审核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统一调整。

七: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行政部。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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