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浅谈城市配电网安全管理
配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模式的不同,对城市的配电网管理也不尽相同。有的归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的归属于生产管理等等。但管理无论如何划分,城市配电的安全管理都应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不能有任何的轻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配网自身的特点看配网安全管理:
(1)城市配网较大电网结构复杂,分支多,用户多,考虑供电可靠性问题,一些城市的线路可以相互转带供电。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返送电。加上近几年电力供需矛盾的突出,在一些电力紧张的地区和供电可靠性不高的一些中小型城市,许多用户购置自备发电机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管理的漏洞造成一些客户不能主动到电力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使用上没有防止返送电的装置和措施,返送电的机率增高。
(2)一些中小城市市区电杆上架设广告牌、通讯线等弱电线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线路下进行违章建筑,造成无法对设备进行检修,人为增加工作难度。这些给线路检修带来诸多不便,如工作人员在登杆时需要中途摘下脚扣翻越架设物。每一次穿越的过程,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3)在市区尤其繁华街道进行检修,虽然开工前在工作现场设置围栏和有现场人员进行看护,但一些行人却视而不见,翻越围栏者屡屡有之。现场监护人除对作业人员的监护外还要分出许多精力提防过往的行人。另一方面,由于市区噪音大,地面工作监护人纠正工作人员不正确动作和违章行为时,有时工作人员难以听到。配网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作业环境差也是城市配电网现场安全管理区别于主网检修现场一个方面,现场作业环境是配网安全管理必需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4)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相对于主网来说比较低,造成重大事故的几率较少,因此轻视配网安全管理的思想在一些人的思想中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不把配网管理单位当作主要生产性单位,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认为配网事故最严重程度就是停电户数多一点,不会影响主网安全运行。由于以上思想的存在,一些地方把配网的安全管理从主网割裂开来,放到无足轻重的位置,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也证明 了这一点。
2、从事故发生的机率分析配网的安全管理。
整个电力系统主要有发、输、变、配几个环节来实现产、供、销的同时完成,配电网作为电力系统最后一个环节,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不能随着电压等级的降低而降低。现以我省公司1990年至2001年高压触电事故统计为例进行分析,全省共发生触电事故10起,死亡5人,其中在配网上发生人身触电事故3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30%,死亡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0%;从我公司1990年至2001年事故统计来看,共发生人身事故11起,死亡2人。其中在配网上发生人身事故5起,死亡2 人,占总人身事故的50%,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100 %。从以上数字我们可以看出,配网的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忽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势必造成惨重的后果。因此,在城市配电网的安全管理上不但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而且必须加强,尤其防人身事故又是企业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3、从安全形势的需要看配网的安全管理:
(1)安全工作是我们电力行业永恒的主体。
在安全生产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提高对城市配电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在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26条中规定 “输电、供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因此,要把配网的管理单为作为企业主要生产性单位进行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2)由于各城市配电网结构的不同,每个企业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出一套结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加大对城市配电网安全管理的物力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3)依靠政府加强城市配电网的管理。由于政企分开,电力企业的一些政府职能相应的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电力企业要依靠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对在电力设施上私拉乱挂和违章建筑的清除,加大对电力设施周边环境的治理,努力创造一个好的供电环境。
4、从适应社会发展看城市配电网的安全运行。电,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与人们生活联系的愈加密不可分。人们对它的可靠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几次国外的大停电造成的严重后果足以说明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性。因此首先要根据城市规模和性质优化城市配电网结构,提升配网抵御事故能力。其次,加强配网的日常管理,做到严、精、细,同时加大科技投入,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进行检测,进行超前预测,超前预防,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后作为前两点补充就是作好社会承诺服务,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优质、方便、真诚、规范”的服务宗旨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弥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电事故。
第2篇 市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__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 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_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_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11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 奖励金额(元) |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 30000 |
市级文明工地 | 30000 |
省级文明工地 | 50000 |
“古彭杯”金、银、铜奖 | 50000/30000/20000 |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 50000 |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 100000 |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 100000 |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 150000 |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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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三、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1、车辆耗油标准:东南车为9.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车为6.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户服务部要在当地选择信誉较好的加油站购买燃油,并逐台登记,同时要定期对车辆用油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燃油发票报销必须经公司车队长签字登记后,呈报经理室审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车队长应每月对单车耗油进行核算,对超过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公车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处罚200元,驾驶员处罚100元,同时按考核细则相应扣分;私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一次处罚300元,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调离岗位,驾驶员一律辞退。
2、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驾驶员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责任区分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赔偿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赔偿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元;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5、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6、驾驶员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罚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辞退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赔偿外,作辞退处理。
8、车辆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发生意外的,驾驶员应负赔偿责任,同时要追究服务部主任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罚。
9、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除按考核细则扣分外,并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10、驾驶员弄虚作假、耗油严重超标发生异常的,按超标数量全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对服务部主任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12、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车管组组长奖励150元,并实行安全行驶公里补贴制度,按百公里补贴4分计算。
13、安全奖及公里补贴发放,需经车队审核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
五、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我市水利安全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站、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要统筹工作力量,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 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按照条块结合的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根据分工,将所分管的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根据职能分工将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各单位建立基层网格,作为网格化管理终端节点,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把网格化管理涵盖到每个点,各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的责任人。
四、 实施方法
1.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单元承担业务、职责的安全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划分并建立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区。
2.每个安全管理责任区要确定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掌握责任区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区的安全工作,并对责任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
3.编制基本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
4.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抓好责任区的安全工作。
五、 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安全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本局、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局长为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并负责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单位(下属单位、科站)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和各自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创新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好检查和监管。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领导要经常检查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 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统筹安排,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表)报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对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篇 z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 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第6篇 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安全管理机制
市场经济本身有其自有的运行规律、运行法则,有很强的自我调控作用。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固有的短期趋利性、盲目性和无序性等自己难以解决的缺陷,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自身调节并不是万能的。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如何与之相适应,做到与时俱进,改变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单靠政府文件命令的单一管理模式及事无巨细的管理方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确保安全生产,应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1.入世后政府管理方式面临很大冲击。wto所带来的强制性和全球市场经济规则体系必将加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宏观的,超然于具体经济事务之外;wto规则也排斥政府权力进入市场,要求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如何应对入世,尽快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是一种机遇,也是入世的要求。
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带来许多新问题。
(1)新形势下呈现出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和生活方式多样化。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急剧变化,社会阶层结构越来越复杂,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的金字塔式结构已不复存在,要求政府应具有较强的调节社会平衡的能力。
(2)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居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再是政府附属物,与政府原有的“脐带”关系已不复存在,而填充政府与企业“断裂层”的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度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
(3)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观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只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如何贯彻上级的指示,因此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会得一及时地贯彻落实。市场体制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状况下,部分企业和个人忽视法律、法规,不讲商业信用,损人利已,危害社会。
3.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一是我们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二是决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因素劳动力整体水平相对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经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
二、完善新形势下政府安全管理机制的探索和体会
近几年,我市在如何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安全管理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明确了思路,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了政府管理要到位,但不越位错位;以系统工程的理念管安全;市场导向;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借助外力发挥第三方组织能动性等六项原则,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1.指导思想:以提高企业的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为主线,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为保证,以强有力的市场监管和发挥中介组织的能动性为手段,以重大隐患源的防治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最终目的。
2.遵循的原则:
(1)坚持政府管理不越位错位而要到位的原则。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是管理主体,但不可以越俎代庖,必须真正实现企业对安全生产由“要我搞”到“我要搞”的转变。为实现这种定位,我市近几年做了一些探索,实现了“一评估两到位三提高”管理模式。
一评估:要求建筑工程在开工以前,施工企业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人必须为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安全评估作为企业安全报监的重要内容,未作安全评估的,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未经安全报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两到位:就是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必须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三提高:即提高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的安全生产意识。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实行项目经理的计分考核制度。我市自2001年10月起对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计分考核。年度内累计扣除5分以上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须参加建筑施工安全强化培训班。累计扣除7~9分的项目经理一年内停接工程任务,累计扣满10分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项目经理资格。凡项目经理累计扣除5分的企业,对其法人代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法人代表进行安全强化培训教育,培训期间,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到目前为止,共有40余名项目经理受到处罚,举办强化培训班4期,起到了非常大的震动作用。
二是实行黄牌警告制度。我市从2002年起,对在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黄牌悬挂于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被黄片警告的,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重点监控,监控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对其项目经理一次性扣除7分,对总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此项制度的实施,在全市引起非常大的反响,都怕挂上黄牌的房子不好卖。
三是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我市从2001年就建立起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等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作为企业及其个人参加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年检、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行安全评定状况联动制度。我市于2001年实行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定期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检,并据此确定项目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状况,评定结果将作为企业及项目经理、总监参加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年检、晋级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各方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承担起了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责任的人格化,极大地调动了三方相关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特别是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原来对安全的不管不问,甚至抵触,到现在的积极参与,主动把关。初步实现了政府安全管理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
(2)坚持以系统工程的理念管安全原则。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绝不可就安全讲安全,应“在其位鸟瞰其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用系统工程的理念,用法律、经济的手段,整合政府管理的各种行政手段,形成合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大环境。
我市2001年成立建筑工程管理局,全面负责青岛市的建筑业管理。为了理顺建筑市场,搞好安全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力度,建立良好市场秩序。为从根本上解决无证施工的问题,我们与规划、监察部门联动,做到无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不办理开工验收,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理。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349项,为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压缩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建立相对合理的供求关系。建筑队伍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产生供求关系失衡,将施工企业置于一个不公平的弱势地位,造成建筑施工企业间恶性竞争。为此,我市以资质就位为契机,下大力气压缩队伍规模,调整队伍结构。现在我市建筑业企业已由原来的1130家下降到775家,减少了355家,压缩31.4%;专业承包企业的类别由原来的13类增加为30类;新增劳务企业135家。基本形成了较为合理的队伍规模和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组成的较为合理的正金字塔形队伍结构,这对保证我市的建筑安全生产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是建立建筑工程二级分包市场,确保分包企业素质。对建筑工程二级分包市场和劳务企业失控,往往导致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管理三级企业干活的不利局面。而劳务层又是建筑业的主体,如何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应是建筑业各管理部门亟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我市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从事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30万元以上的有关专业工程、10层以上高层住宅及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建筑其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我们计划用一到两年时间,使建筑工程的二级分包市场和劳务队伍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做到规范有序,从而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3)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资质管理是保证队伍素质,调控市场供求关系,维持市场供求相对平衡的有效手段。我市按照建设部的要求,一直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其资质审定、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管局成立后,因安全问题有3家企业予以了降级,2家不予就位。同时,从去年安全管理开始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延伸,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在申报资格以前,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参加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取得资格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纪录,将作为其资格年审、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与招标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与招投标联动,奖优罚劣,对安全达标不合格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在招标中予以减分;对获得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
三是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
我市近两年在信用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建立起了不良行为档案,实施了对企业的综合考评,通过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触摸屏、新闻媒体、公示栏对管理优秀企业及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对管理差及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我市今年还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要求工程开工前业主提供支付担保,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不讲信用者,将无人为你担保。
(4)突出重点的原则。近几年我市重点对深基孔开挖、塔吊、脚手架、围挡墙及高处坠落和防护用具进行了专项治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连续多年杜绝了两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作为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们认为,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造良好的环境关爱人。建筑工人是建筑业的主体,维护最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社会荣誉感,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是实践____的具体体现。如何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是近几年我市一直在探索和实践的工作。我们认为创建文明工地,是一种有效的载体。我市从1995年开始,展开了对施工现场卫生的专项治理,市建委与市卫生局联合起草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暂行规定》,并由市政府予以发布,为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提供了法规保障。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我市于1999年开展了创建“两型五化”施工现场活动,即创建安全文明型、卫生环保型、实现美化、绿化、硬化、净化、亮化,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程度。通过创建活动,为建筑工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通过创建良好的环境,陶冶了工人的情操,激发了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同时,通过创建活动,提高了企业和整个建筑业的整体形象,彻底改变了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不良社会形象。
二是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人。建筑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防护
意识和防护技能,是建筑业安全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安全教育同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职业技能培训是一种岗前培训,量大面广,是安全教育的有效载体。我市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要求,于1998年全面开展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规定2003年底,主体工种全部持证上岗,2007年底所有工种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建立8个培训基地、8个鉴定站,共培训建筑工人50000余人,42000余人取得了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之初,就将安全内容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的重要内容,规定安全培训不少于15课时,授课教师应得到市安监站的确认。从去年开始我们将建设部编印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知识读本》作为重点授课内容,要求参加培训人员人手一册。为提高培训的直观性和有效性,我市今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知识读本》为蓝本,结合我市特点,制作了《安全就是生命》vcd教育片,免费发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求所有进场人员不少于观看一次,并做好观看纪录,作为安全检查考核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
举办职工夜校,整体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青岛市有建筑工人近30万。为此,市建委从2000年开始与团市委、综治办、总工会、公安局、计生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建筑施工现场举办建筑工地职工夜校,成立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有经验的任课教师,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义务授课。迄今为止,我市共开办职工夜校40余个,有近10万人次参加了教育培训。通过建筑工地职工夜校的举办,使广大职工既感受到青岛的文化氛围,又宣传了我市的形象。
通过安全演讲以情动人。我市在积极引导企业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基础上,于1991年,在全市展开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并通过层层选拔,组成了市《安全在我心中》演讲团,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上进行巡回演讲;演讲的内容,全是发生职工身边的血淋淋的事故案例。通过演讲不仅使工人得到强烈震撼,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分析,提高了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培养骨干力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我市每年在对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分管经理、项目经理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企业安全科长的系统培。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我市于去年实行了资格认定制度,确定了在施工现场的配备标准,并作为安全报监的必备条件,同时实行了年审制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科长的教育培训,每年由市安监站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通过此类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6)借助外力发挥第三方组织能动性原则。在当前我国安全管理体制尚不明晰、第三方组织发育尚不成熟的环境下,我们认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尽管各国工伤保险费率控制形式千差万别,但利用费率杠杆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防护,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是相同的。我国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一种强制性保险。我市于2000年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全面推选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之初确定,必须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对企业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以前,每年要求保险公司拿出总保额的20%以上,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奖励。随着我市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市计划明年上半年以前,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制。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我市将加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为此,在今年修订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中规定,对获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加分奖励。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提高企业对体系认证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15家企业获得认证,另有21家企业正在申报之中。
加快评估、检测、咨询机构的建设,为政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随着我国政府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的进一步精简,尽快建设相关的中介组织,并发挥其有效作用,已是大势所趋。应尽快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下出台建筑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培养自己的中介组织显得尤为迫切。
三、下步工作展望和建设
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整体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防护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呈平稳发展的态势,但重大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坚持以往各种有效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必须含依法进行,各类安全标准、规范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安全生产才会得到有效保证。
2.建立统一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当前,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事安全管理的人才相对贫乏,大专院校中设置安全管理专业的极少。此类问题的滞后解决,必将成为建筑安全管理的瓶颈。为此我们建议:
(1)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有产大专院校中开设建筑安全管理专业,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为建筑安全管理提供后续人才。
(2)对安全管理人员分层次进行执业的资格管理。规定其执业规范,并将持证状况同企业的资质挂钩。
(3)对培训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对培训教材、培训大纲进行确认,以确保培训质量。
3.建立起全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是促进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高安全自控意识的迫切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评价体系,使不讲信用者名誉扫地,受到应有的惩罚。
(1)制定安全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结果适用范围,使之与企业资质、招标投标、保险费率,与个人的执业资格紧密挂钩。
(2)对评价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明确其权责和考核标准。
4.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关键性措施。
(1)确定研究开发的方向和重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综合性的科技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加大企业技术履行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在争取国家对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支持的基础上,对于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建筑安全技术装备研发,给予政府予以强制推广其产品等政策支持。
5.建立信息保障体系。经济全球化、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通过互联网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全国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分析,实现网上审批、文件传递、法规标准查询、技术咨询、资格认证、信用公示等,建立起全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信息高速公路。 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办事公开化,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社会交流,服务企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7篇 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卡子、扣件、搬手、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轨架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一、漏电保安器失灵应及时送检修、更换,不得自行处理或跨接直给,违者罚款50元。
二十二、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碘钨灯、镝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和漏电保安器,违者罚责任者30元,电工班长50元。
二十三、严禁使用移动式机碘钨灯和220v移动式手把灯(确需使用碘钨灯时要求固定使用且灯高>2.5m),严禁使用低于2.4米以下的220v照明灯,违者罚责任人50元。
二十四、值班、维修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离、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对造成生大责任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五、氧气、乙炔两瓶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瓶与施焊点必须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元。
二十六、进行钢筋机械加工、木工机械加工和其它小型机具加工,以及易燃、易爆、有害、有毒项目作业,必须按技术交底措施和相应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盲目施工、冒险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七、凡发生一起员工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对该工段罚款500元。
二十八、凡发生一起员工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该工段罚款1000~3000元,对工段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8篇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加之煤炭总量过剩,市场疲软,使煤炭经济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并从而导致煤炭企业内部和外部引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难以克服的不利因素。要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难题,就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想就煤矿当前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重点及相应的对策,谈一些个人的想法。
1 难点和重点
(1)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有“断层”。其根源有3个层面上的问题。
① 领导干部的问题。从主观上讲,煤炭企业走向市场以来,追求效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话题,致使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主宰着矿长的管理行为,在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方面,考虑生产经营的多,顾及安全问题的少。
从客观上讲,企业内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分散了领导抓安全的精力。在企业内部,自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者”的说法多,矿长的临时头衔多,各种应酬多,繁杂的事务多,矿长们忙得晕头转向,尤其在企业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职工要工资,离退休职工要待遇,下岗职工要工作,还有住房问题、医疗问题、子女就业问题,如此等等,令一些矿长搞不清哪重哪轻,把安全生产这个“天字号”的大事给淡化了。在企业外部,矿、乡矛盾和市场问题困扰着矿长: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在处理矿、乡问题上,对农村的无理要求,不再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于是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企业走向市场,煤炭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时代已成为过去,矿长忙于销售和催收煤款,尤其是逢年过节,走访客户是事关来年矿井销售的大事,矿长必须亲自出马。如此这般,矿长抓安全的精力就可想而知了。
② 业务部门的问题。煤矿的业务部门肩负着煤矿安全和生产管理、监督、协调的职能,是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同时还肩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但就目前来讲,业务部门保安责任制不能安全到位,其表现一是缺乏刚性:少数管理人员虽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但经不起不正之风的攻击,表现为当现场查出问题时,往往是暗箱操作,与一些基层单位搞一团和气;二是缺乏主动性:由于煤矿劳动生产力相对低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者为提高劳动效率,把工资、奖金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偏低,形成了体脑倒挂的现象,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受到挫伤;三是缺乏科学性;一些管理人员尽管有工作热情,但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陈旧,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敏感,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判断,不大胆,不果断,事先预测的少,事后诸葛亮的多。
③ 现场工人的问题。现场工人不按章作业、行为不规范、不遵守劳动纪律等问题,使其安全工作职责不能正常履行,其主要原因:一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历史上,由于煤矿生产技术含量低,在用工问题上只考虑体能,忽视了文化、技术知识的要求,从而形成煤矿职工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部分井下工人,只有因违章受到处罚时才明白自己的过错;二是利益趋动——近年来,职工队伍的成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变为全民工、全民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协议工以及联采队等多种成分混编的“多国部队”,职工群体的主人翁思想淡化,只要能多赚钱,什么事都敢干;三是奖惩机制失灵——有些矿几个月不发工资,安全奖罚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在对“三违”的处理上,态度不坚决,即使是处理事故责任者也是避重就轻,安全生产氛围不佳;四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效差——主要是缺乏针对性,课堂与生产现场脱节,加之培训管理松散,考核不严,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没有明显提高。所有这些都影响了职工队伍的风气,出现了“煤矿不违章不能出煤”的怪论。
(2) 设备、材料及环境的不安全性。煤矿要实现安全生产,其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所处的环境都应该达到本质安全的要求。但从目前看,实际与要求相差甚远。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煤炭企业经济困难,相当一部分矿井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不足,材料质量差,设备老、旧、杂,新度系数逐年下降,机电设备事故率高,同时,为节省成本,生产系统的有关技术参数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安全环境不好;另一方面,市场运作不规范,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影响了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特别是一些提升运输设备和材料,在正常使用期内发生意外事故。
(3) 重大事故不可预测因素增多。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与水、火瓦斯、煤尘、冲击矿压等自然灾害作斗争,特别是开采深度较大的矿井,这些自然灾害有时不可预测。徐州矿务集团近几年曾有过多次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如张集矿井下突水、瓦斯突出,旗山、三河尖等矿的冲击矿压等,都是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于瞬间或极短时间内形成的灾害,损失巨大,属全煤炭行业目前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另外,乡村小煤矿乱采滥挖不能完全制止的状况也给大矿带来严重威胁。徐州矿务集团东部矿区,小煤矿星罗密市,其开采动态很难掌握,往往在发生渗透水和漏风等事故时才发现,成为不可预测的一大隐患。
2 对 策
(1) 解决煤炭总量过剩问题,使煤炭经济走出低谷。各级政府要把关井压产作为煤矿安全的重要一环,一定要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对不按国家政策实施关井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切实做到“两取缔、两关闭”,地方政府要顾全大局,关闭小煤矿的态度要坚决,不能有任何商量和退避的余地;二是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安全没有把握的衰老矿井也必须关掉;三是国家对重点煤矿的生产要按照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计划指导,实现供求平衡,产销两旺,使煤炭经济进入良性运作状态,从而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
(2) 依法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理顺安全生产秩序。首先,依法组织煤炭生产——煤炭企业的所有管理者必须依法组织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职工必须依法组织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职工必须依法进行生产作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一切违法、违纪、违章的行为;其次,强化对执法的监督——按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多层次执法监督;第三,依法处理各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追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重伤事故应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找到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死亡事故,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联合进行调查处理,依照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以促使煤矿各级领导乃至现场工人,都能自觉地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履行工作职责。
(3) 增加安技措资金的收入,搞好安全科研攻关。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从维简、更新、改造、生产发展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煤炭企业的主要领导要树立依靠科技进步,保护劳动力的观点,在大力发展机械化的同时,以优厚的待遇引招高科技人员来煤矿工作,利用激励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开发科技新项目的进程,全面提高煤炭生产的科技含量。尤其要加快对水、火、瓦斯、煤尘、冲击矿压等自然灾害防治的研究,消化、吸收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有害变无害,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治理,增强人为控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鼓励职工搞发明创造,让职工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的技术经验用于技术革新,奖励对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设施进行改革的有功人员,以提高现有安全装备的可靠性、灵敏性,从而使物与环境趋于本质安全。
(4) 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首先,要提高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坚持过去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一些之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做好安全不放心职工的重点帮教工作,利有舆论导向,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其次,要因人而异,改进培训内容——在坚持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普通工人的培训,以技术培训为主,并在提高现场实际操作技能上下功夫;要害工种的培训,以理论与技能相结合培训为主;区队长、班组长的培训,把过去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成功做法编成经验性教材,搞好案例教育,提高现场组织指挥能力和对突发性事故的应变能力。组织管理干部走出矿区,有条件的也可以走出国门,考察学习先进矿井的采煤技术,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要以此来促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
(5) 细化规定,实现人、机、物最佳结合状态。第一,制定人的素质标准、岗位责任制、作业(工业)标准、劳动时间标准、动作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促使工人自觉地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努力使工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第二,明确规定机器设备的选择条件和方法,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修理的标准,以及更新改造,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第三,明确生产所用的各种材料的选择和接收规定,如限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的规定,验收规定,使用量的规定以及物料运送、存放、剩料返回、旧料复用等制度。第四,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规定不同的作业规程,并有检验的项目、标准、方法等,保证生产系统内的每一个工序、每一个岗位都有章可循。
第9篇 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第10篇 某农贸市场安全管理服务内容
__农贸市场安全管理服务内容
安全工作是__农贸市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常说“安全第一”,保安工作具有第一位的意义,只有在__农贸市场的安全有了切实的保障,业户才能放心。因而安全管理也是__农贸市场管理的一切基础性工作。门卫、巡逻、消防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都属于安全管理的范畴。
1.保安管理
(1)保安工作的特点
a.以预防为主。无论是治安也好,消防也好,都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出事故,不出案子,是保安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衡量保安工作绩效大小的主要标准。
b.__农贸市场保安与社会治安紧密联系。一个市场的安全状况是整个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部分,因此__农贸市场的保安工作离不开社会,离不开政府公安部门,这是保安工作最明显的一个特点。
c.服务性强。从本质上看,保安就是服务,即提供保安服务。作为保安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业户至上”的思想,既要保持公安人员的警惕性,又要有服务人员的和颜悦色;既要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又要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d.软件与硬件同时抓。__农贸市场保安工作的好坏,既要靠软件也要靠硬件,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素质,另一方面要抓好保安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的保安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2) 保安工作的主要任务:
a.门卫工作
着装整齐,维持大门口秩序,疏导交通车辆,为登记来访客人、咨询指引方位及客户服务等,同时应注意防范进出人员中的犯罪分子,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b.安全巡检
定时和不定时地对__农贸市场内外各个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进行解决。
c.公共停车场管理
疏导车辆进出,检查停车证件,收取临时停车费,进行停车场消防和安全管理。
d.案件处理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__农贸市场内治安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偷盗、行凶、破坏等各种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消防工作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在消防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紧急问题处理。
f.与其他部门搞好配合工作
2.相应的保安防范措施
(1)保安部的组织结构
__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处保安部的班组设置与住宅规模有关,根据本项目特点,保安部的班组岗位设置如下:
(2)合理安排保安岗位
a、__农贸市场主入口大门三班倒24小时值班
c、__农贸市场巡逻岗三班倒24小时值班
d、市场区内车辆管理实行三班倒24小时巡逻值班
e、保安主管总体协调管理
(3)加强门卫岗的监控力度
a.夜间人流入区控制图
门卫岗值勤
业户问候 询问后、登记 询问后、登记进入__农贸市场
来访客户进入__农贸市场 (并跟踪观察)
其他人员进入__农贸市场 (并跟踪观察)
b.夜间人流出区控制图
门卫岗值勤
业户所带贵重物品须经业户确认 在登记本签字 检查证件(出入证)无异常放行
来访客户放行
其他人员放行
c.夜间物流出区控制图
门卫岗值勤
业户所带物品询问 执业户证明 执管理处开的放行条放行
来访客户收回放行
其他人员确认无误,收回放行条放行
(4)组建机动快速应急分队
快速应急分队直属管理处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它的特点是机动灵活,基本职能是:区内外巡逻、快速支援、便衣监察、机动。
(5)实行24小时巡视
巡逻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巡逻人员采用徙步巡逻方式。
(6)加强区域巡逻
为加强对治安巡逻的控制,结合小区智能化巡更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巡逻到位。
(7)治安状况统计
对治安状况控制实行每月统计,分析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11篇 某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12篇 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司资质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凡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其生产活动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在__公司资质类别、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承揽的相关业务工程。
二、公司各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㈠、公司总裁
1、公司总裁是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质量、安全工作,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5、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协助公司总裁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公司质量、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负责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不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于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审核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贯彻实施“5牌1图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㈢、事业部/分公司经理
1、对本事业部/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公司总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事业部/分公司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事业部/分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审核本事业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4、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民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事业部/分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潜在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不安全生产问题。
㈣、质量安全部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编制定期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质量、安全活动和检查。制订或修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7、协助领导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㈤、综合部
1、劳资、劳物
⑴ 对公司职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列为职工培训、考核、评先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员工要组织入职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素质。
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⑶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干经验的质量、安全骨干,保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 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⑷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⑴ 组织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统筹安排质量、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⑵ 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⑶ 将质量、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㈥、运营部
1、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月度生产运营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运营生产考核目标。
2、在检查生产计划运营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㈦、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工序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项目部人员时,必须本着质量、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项目部质量、安全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并指导项目部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应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人员质量、安全教育,要对民工队伍的人员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及时组织制订措施,解决问题。对上级提出的质量、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维护公司资质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㈧、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危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5牌一图”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创优评先工作,负责项目部申报文明工地资料的准备,并参加相应检查评定。㈨、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所管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所管辖民工队伍进行书面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段民工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民工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
5、对所管辖施工段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㈩、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质量、安全部的领导下,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参加项目部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每道施工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其在整改限期内整改完成。发现危险及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认真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十一)、材料员
1、按照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组织各种施工、安全物资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公司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生产物质、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记录,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生产物资及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标识及分类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经常与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十二)、机械员
1、操作规程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了管理好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带领下才能操作,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乱动。
3、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或机务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引起危险事故的不正确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四懂三会”水平。
5、严格执行各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安全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项目部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参加项目部每周工程例会,针对项目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6、在质量监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十四)、项目班组长
1、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质量、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五)、项目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质量、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质量、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质量、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㈠、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运营部负责工程中标后与事业部/分公司/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i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⑴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⑵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 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ii 合同价款应注意:
⑴《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⑵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iii 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⑴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⑵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⑶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iv 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⑵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⑶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⑷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⑸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v 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⑴ 填写工程预付款条款的依据是否清晰。
⑵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⑶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⑷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vi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⑴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⑵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vii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⑴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⑵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⑶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viii 违约条款应注意:
⑴ 在合同条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⑵ 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保修期等方面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⑶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⑷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i_ 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⑴ 填写合同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⑵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⑷ 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_ 国家规定的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⑴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⑵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⑶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因此,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⑷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⑸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㈡、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各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所属项目部经理/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中标后各部门《签批流程》完成后3日内应与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负责完善民工安全协议、机械安全协议等,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㈢、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具体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业主以及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对会审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时间等,均要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均要签名/盖章认可,手续完善后的图纸会审记录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存档。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业主/监理还是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认真及时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设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项目部必须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修改后施工图纸均需文字记录,一并纳入工程档案。
㈣、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时,由质量安全部根据工程中标合同额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创优目标(即市优、省优、国优)及省、市文明工地申报。项目部根据质量安全部下达的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及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及文明工地申报实施措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统一备案至质量安全部。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针对项目工程创优目标实行“优质严管、安全监控”方针。对于各类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工程奖项证书发放10日内所属工程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公司奖励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给予现金奖励。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含bt项目),项目规模、技术含量等达到申报市、省、国家各类工程奖项申报标准的,一律实行强制申报,各事业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殆于履行义务。特殊情况的项目,由总裁书面批示,可不参加工程创优及文明工地申报。
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后,应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要对其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予以审核,并确保相应的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3、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4、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组织专家、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5、事业部/分公司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其所属项目部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
7、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事业部/分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资格、人数、论证内容均参照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召集。
7、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7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事业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业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㈥、岗位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应对职工进行岗前、转岗、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展、职工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科学适时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主要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㈦、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公司负责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公司实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管理:
⑴ 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班组长对所主管的项目工程其分部分项工序操作进行交底。
⑵ 技术交底应于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序施工前开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管理员的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
2、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 本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作业特点和危险;
⑵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⑷ 相应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⑴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⑵ 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⑶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质量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⑷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验收标准、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⑸ 保持书面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㈧、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技术复核,下列为项目部建设工程必须复核项目:
1、水准点、导线点复核、定位,每道工序的测量放线、断面定位、均要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填写复核记录及自检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项目监理复核后签字认可。
㈨、工序、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公司属各项目部应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其每道施工工序质量均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保证总体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工序验收必须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和相关资料都完善的情况下,报现场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凡被后续工序或其他分项工程所掩埋覆盖,今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都属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测、试验进行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要在隐蔽的工序已完成,检测试验结果齐全且满足规范要求后,项目部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验收签证。
3、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⑴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预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复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复验合格后,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业主/监理申批。
⑵ 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须提前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派员参加。公司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按《公司竣工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并交综合部存档,分公司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司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归档。分包工程资料由所属项目部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的,扣除建设工程所在项目部5000-10000元罚金。
㈩、工程分包制度:
⑴ 凡以公司资质中标的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⑵ 公司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⑶ 分包工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及相应管理人员,并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专职人员证书应报运营部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将对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书进行检查。有权对未配备相关人员的分包单位所在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分包工程由其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经理对其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所属的项目部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时需提交一定数额的质量、安全生产保证金,具体由承包/分包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安全生产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不包括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十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预案的编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22版)相关章节要求进行编制。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2、操作证制度
凡上岗操作机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
上班作业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的运转情况,故障的处理记录等;接班人员应全面检查设备的状况,发现疑问要及时提出,以分清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技术规定
⑴ 机械设备的技术试验规定
凡是新购进、新制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都必须经过检查、保养、试运转、鉴定(统称为技术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⑵ 机械设备磨合期的规定
其目的就是使机械零件磨合良好,增强零件的耐用性,提高机械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延长大修间隔期和使用寿命。
⑶ 季节性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
建设工程机械多数是在露天作业,受气候影响大,特别是冬季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预热保温、换用冬季润滑油等。
5、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⑴ 机械设备安全协议。
⑵ 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消耗记录。
⑶ 机械设备的历次主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及有关资料。
⑷ 机械设备的事故分析记录及有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拨款制度
根据公司财务部划账规定,公司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款项的每笔支付申请单,需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签署质量安全无事故证明,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有权建议扣除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保证金,待工程整改到位后予以退还。(建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支付制度)
(十四)、奖励与处罚制度
1、奖励
对于项目部建设工程获得的各相应工程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下表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元)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30000
市级文明工地
30000
省级文明工地
50000
“古彭杯”金、银、铜奖
50000/30000/20000
省级市政示范工程
50000
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
100000
中国市政示范工程(金杯奖)
100000
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150000
以上奖项不累加,以最高奖项为准,并按项目部60%,资料整理部门40%的比例分配。
2、日常检查奖惩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施工,并做好日常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公司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于出现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部位开具罚单及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范围内未整改到位的,质量安全部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1-2倍罚单处罚。
四、附则
1、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分类号】
【标题】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城市管理
【文号】 令第10号
【名称】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章名】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章名】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章名】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章名】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 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章名】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 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章名】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14篇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大方针,确保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层层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曼铝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责任人是作为承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针对综合班和各生产车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检修安装公司主管、副主管、安全员负责全车间的安全;各片区技术员负责各片区的安全;各班组班长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整改方面:安环处下达给各生产车间的各项隐患整改单,各车间要及时把隐患整改单与检修安装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整改,各车间要对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同时对检修安装公司和各生产车间考核。已整改的隐患回执单各车间要按要求返回安环处。
3、安全教育方面:各车间综合班安全教育形式和时间计划,由检修车间统一负责报送安环处。安全教育要求各车间安全员和设备技术员同时组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出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相应处罚。
4、日常安全监管方面:各车间综合班班长,设备技术员、对综合班的现场工作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生产车间对综合班人员现场工作时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生产车间对综合班违章情况进行通报、上报检修安装公司,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每周的hse观察对综合班的违章人员进行上报。
5、制度执行方面:
(1)《工作票》制度:在工作票安措执行和工作票终结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同时考核。
(2)《高空作业》制度:对违反《高空作业》制度进行作业的,对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
(3)对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将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考核。
6、事故处理方面:对各承包单位发生的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于检修安装公司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发生的事故,通过分析原因,责任界定,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分别处罚。
四、其他:对于在工作中对安全工作有争议的事项上报有关领导协商解决。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生产技术部安环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第15篇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止、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法规,法律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了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死亡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指标控制在0.3%;
2、确保郑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4、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5、创省级文明工地、省级优质工程。
6、认真贯彻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合格率100%;
7、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二、安全生产预控目标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1、安全施工目标
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无伤亡等级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无火灾、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1.2、文明施工目标
执行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___市有关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关管理规定,做到进场出场一个样,施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扰民,便道不扬尘,工地现场标准化。
2、根据目标工地制订如下措施
2.1、安全文明教育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项目经理部、班组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培训。通过教育使全员了解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保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特点;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的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
(2)、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生产制度与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2.2、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2.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水主要为油污水和清洗污水,针对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采取隔油池等措施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后,方可排放至指定的沟溪中,不得超标排放。混凝土拌合站生产产生的污水,需进行过滤沉淀后方可排放至指定的沟溪中。拌合站修建可冲洗厕所并设化粪池。
2.2.2、气体污染防治措施
(1)、 发展液体燃料,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热水、采暖尽量使用电器设备。为减少污染,该项目在生产、生活中,禁止使用小锅炉,煤炉;取暖做饭一律使用燃气和利用电能。
(2)、控制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车辆过往的车道适当洒水;通道施工,采用先进工艺,降低粉尘排放;采用密封拌合设备、设置防尘设备;防止拌合混凝土产生的粉尘外泄;施工通道、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经常洒水或硬化处理;生产、生活区道路要硬化。根据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生产及生活区周边进行适当绿化等。
(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用车淘汰报废制度,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车辆,严格控制各种机动车尾气排放,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完全达标。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我们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减轻其危害。
2.2.3、噪音防治措施
声音的辐射具有方向性,在与声源距离相同的地方,因处在声源不同方向上,接受到的噪音强度也不同,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建立隔声屏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使用隔声材料或结构来阻挡噪声传播。对于振动压路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与当地政府和居民处理好各种关系,不要因施工而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运输机械限制无故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
2.2.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贮放生活垃圾,由垃圾车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划分为可降解垃圾和不可降解垃圾,然后分别进行二次利用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做好弃渣处理工作,将产生的废弃物、边角料、包装袋等及时进行回收、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并纳入地方环卫管理系统。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2.2.5、保护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措施
保护好施工现场绿化植被,施工作业不得损坏绿化设施,并在温暖时节布置绿化。尽量扩大绿化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间,做到绿化布置总体化,层次化。在生活区和生产区种植抗粉尘树种,在生活区种植花草,灌木和草皮,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除业主特殊规定外)应尽量恢复施工场地附近的生态环境。
2.2.6、施工场地处理措施
对于粉尘较大的路段,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在永登高速下穿段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对开挖作业面喷水,并对改道两侧设置一定高度的宣传板,起到防尘防眩光,保证高速车辆顺利同行。
2.2.7、道路交叉运输扰民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不中断地方交通。沿线路口车辆行人需要维持通行,生活用车、生产用车及材料供应车所行道路与附近的市政道路难免发生冲突,为了缓解交叉道路通行压力,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路口设立统一的安全警示牌,保持施工警示牌的照明,必要时派专人维护交通。施工便道不能中断地方排水灌溉系统,通信,电力设施。
2.2.8、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 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证职工个人利益。
(2)、 组织员工经常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与___市人民医院,___市中医院等建立良好关系,凡员工因伤疾需转往当地医院治疗时,尽量能得到医院最好的医疗服务。
(4)、设置淋浴室,保证员工每天有条件洗澡。
(5)、发生传染疾病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他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3、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1、为了更加有效的抓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项目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建设按、稳定、长周期运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中建___的知名度,保护企业的资质和形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网络。从项目部到施工分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到施工班组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使之形成安全管理有人抓,安全工作有人做的良好氛围。项目部、分包单位、施工班组要逐步配设专、兼职安全员,抓起施工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要形成个人对班组负责,班组对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__公司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明确项目经理是该项目部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的大小和种类划分参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划分标准)。力求不发生一般的设备、质量事故,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3.3、项目部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能按质、按量、按期、安全完成各项工作的分包单位,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设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资质等各类事故,并根据分包单位完成全年经济效益和施工工程的难度,依据合同和本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经理应依据本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那些在全年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3.4、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工区负责人,损失大于0.5万元,小于(等于)1万元(该损失包括医药费、损失费及误工费,下同)的将全部扣完该奖金,并依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3.5、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损失大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除全部扣完该奖金外,还将对该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工区负责人根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损失总额≤10%(累计)的经济处罚。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小于10万元的,除全部扣完工区的安全奖外,还将对当事人、该工区负责人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损失总额累计≤8%的经济处罚;所有罚款金额依据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3.6、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事故比较重大、损失比较严重(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造成一定的影响,损坏___声誉,除全部扣完该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和工区负责人的安全奖金外,还将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该工区负责人,安环部负责人和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根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所有罚款金额依据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3.7、对在工程施工工作中,对工区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不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除对当事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损失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8、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现和避免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提出过合理化建议,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分包单位和管理人员,项目部依据安全奖惩制度,给予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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