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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热度:12

安全生产标准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 10 —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 11 —

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

— 12 —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a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通风

100

0.16

— 13 —

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5 采煤 100 0.09

6 掘进 100 0.09

7 机电 100 0.09

8 运输 100 0.08

9 职业卫生 100 0.06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6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6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

( )

11

1 

i

i i m a m …………………………………(1)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 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 14 —

(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 分,采用各

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表1-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i)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钻孔 100 0.05

4 爆破 100 0.11

5 采装 100 0.11

6 运输 100 0.12

7 排土 100 0.09

8 机电 100 0.09

9 边坡 100 0.05

10 疏干排水 100 0.05

11 职业卫生 100 0.05

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00 0.04

13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4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2)计算:

( )

13

1 

i

i i n b n …………………………………(2)

式中:

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 15 —

n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

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得分;

b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

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

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4)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

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3):

q

p

t 

100

100 ……………………………(3)

式中:

t——实得分数;

q——加权得分数;

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

第3篇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 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 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 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 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 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第4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财务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财务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3、负责为实现公司既定的安全目标和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提供资金保障。

4、负责筹集安全奖励基金,及时办理奖励和罚款手续。

5、筹措大修、技改和其他专项资金,按期到位并监督合理使用,在资金投放时注重对安全生产作用较大的项目投入。

6、根据需要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正确统计、估算经济损失,并保证事故恢复费用和防范措施费用的落实。

7、在例行的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作非生产性支出,影响安全生产、威胁人身安全时,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8、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等不安全事件。

第6篇 电氧焊工安全生产操作标准

1、 认真进行安全交接班,开好班前会,合理分工,明确任务。

2、 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

3、 氧气瓶和乙炔瓶安置稳妥,间隔5米以上,采取隔离措施,才能使用。

4、 要检查氧气、乙炔管道的完好情况,仪表(压力表)焊割咀是否堵塞,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才能使用。

5、 焊割密封及易燃、易爆物件时,必须对物件排危处理后,再进行工作。

6、 严格按顺序进行操作(先开乙炔,后开氧气,停用时先关氧气,后关乙炔)。

7、 焊接过程中,如遇回火现象,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氧气空瓶应留有3.5公斤/厘方米的余气)。

8、 使用电焊时,应先检查电气开关、电焊钳、电源线、接地线等是否完好。

9、 容器内焊接要有专人监护,输送物件,通风要良好。

10、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完好的防坠措施,下面的人员要离开一定距离。

11、 焊接完后,应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12、 下班前,理顺工具、材料,搞好本区域内卫生。

第7篇 安全生产互保、联保管理标准

一:目的

改善全公司安全工作氛围,提供互帮互助的安全作业指导平台,

落实员工之间的互保工作,确保人人安全作业,人人健康下班,

落实员工之间的联保工作,做好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安全工作。

二、范围

全公司所有作业编制人员及委外施工人员都必须实行安全作业互保、联保制度。

三、职责

1、作业长、班组长根据工作区域具体人员情况、工作情况,落实互保、联保对象。

2、作业长负责指导和监督日常互保、联保工作的落实。

3、安全员负责核查《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内容,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保管《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落实教育与责任考核。

4、检修作业时,点检员负责填写《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并于检修作业前交给公司专职安全员确认。

5、委外作业时,公司申请人负责指导委外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并于施工前交公司专职安全员确认。

四、管理要求

1、每个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度,互保对象要明确,最终要以图表或文字的方式记录。

2、每班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当天的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并签字确认。

3、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害事故。

4.班组各互保对象之外、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5、作业长与班组长需保证事实作业中,工作人员确实形成了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履行了互保、联保职责。

五:考核标准

1、作业中出现违章情况,对违章者的考核按公司考核制度执行,依此考核标准,考核其互保对象20%,考核其作业区域联保人10%。

2、作业中出现违章情况,经互保、联保人提醒、教育后依旧未改正者,将按公司考核制度加倍考核。

3、检修作业时,点检员在未安排好互保、联保对象的情况下提前作业;或在未通知具体作业人员的情况下虚假填写《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考核100元,作业过程中互保、联保落实不到位,视情况考核点检员50~100元。

4、委外施工单位未组织填写好《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前擅自施工考核500元。施工过程中经专职安全员抽查发现互保、联保工作执行不到位的视情况考核100~500元,考核公司施工监护人监护责任100~200元。

六:文件与记录

《互保、联保安全作业表》,保存1个月。

附表:

起草: 审核: 批准:

第8篇 电机车工安全生产操作标准

1、 认真进行安全交接班,开好班前会,合理分工,任务明确。

2、 入坑做到“四带”、“五禁止”。

3、 电机车司机必须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4、 运行前,电机车“刹车、照明、警铃”,机械、电气两大部份必须完好,方可启动运行。

5、 禁止站在电机车外操作以及在驾驶室内搬道岔、解挂链扣及插销。

6、 长距离倒车必须有专人超前引路,在坡道地方停车时,必须掩稳车轮。

7、 运行中,电机车必须遵守“九慢、九停”规定。

8、 运行中,出现异常响声、振动、冒烟、跳火等现象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9、 车辆未停稳以及人员未联系清时,不准横跨车辆以及摘挂链扣、插销。

10、 处理车辆跳道时不准使用有弹性的材料抵车,人员不准站在两侧,并退让到安全位置。

11、 禁止单人装矿或卸矿,以及钻入塃仓冒险作业。

12、 放矿(碴)时,风枪、撬棍不准正对人体,人员应站在矿仓侧面操作。

13、 电机车停车运行时,刹车抱紧、拉下空气开关,取走钥匙,受电弓脱离电源。

14、 搞好电机车的维护、保养、润滑、加油等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月挂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月度挂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月度挂牌考核标准

一、按伤亡人数考核

1、凡发生工业重伤事故、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者;发生交通死亡、重伤事故,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者,挂黑牌。

2、凡发生一般工业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一般交通事故以上者,挂黄牌。

3、未发生上述情况挂红牌。

二、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

1、凡发生工业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者,挂黑牌。凡发生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含5000元);发生人员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挂黑牌。

2、凡发生工业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挂黄牌。

3、车辆单位无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事故(包括单方事故),车均经济损失小于50元;非车辆单位无任何事故者,挂红牌。

三、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考核

1、凡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技术公司及泥浆公司组织检查被指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造成严重影响及按《泥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百分制检查考核评分表》检查得分不满80分者,挂黑牌。

2、凡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技术公司及泥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三起以上的违章或事故隐患),经按《泥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百分制检查考核评分表》检查得分80至90分者,挂黄牌。

3、经按《泥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百分制检查考核评分表》检查得90分以上者,挂红牌。

第10篇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11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1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此次修订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

第三条 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三条 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 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 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 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 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门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以上(含,以下 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0 人、生产能力在 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 低于 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井工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 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70 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60 分(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 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60 分。

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 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明确了不同等级初审、定级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  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九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 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 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 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 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明确了考核评定等级的程序,不再设置“颁发证书”环节。

第十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 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 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 3 年。

本条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对标准化等级实施有效期管理,所有有效期均为三年。最大限度的减轻了原办法要求一级每年考核一次,二、三级每半年考核一次给企业和主管部门带来的工作负担。

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

1.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 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 等级。

3. 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 门进行公告确认。

4.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 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 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 1 年内不得 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 1 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 1 次。

6.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一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  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2篇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我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的核心主题,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强化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了集团公司近几年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目标,并多次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回顾以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推行“五不”工作法

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将安全生产摆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责任到人;开展检查,整治到位;实施宣教,意识提升,从而夯实了安全基础工作,从根本上实现以生产效益为中心向以安全发展为中心的转变,持续推行安全管理“五不”工作法:

“一不”——安全规章制度不缺少。根据行业特点和各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我们要求各子公司充实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部门、各车间岗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考核,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二不”——安全责任落实不马虎。每年初,我们集团公司和市安委会按时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集团公司安委会与各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单位与车间、班组每一位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有关人员,并且要求做到生产厂区设备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每个工作面、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并悬挂责任标识牌,从而建立起一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人人履职”。

“三不”——安全隐患治理不松懈。为确保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司横向采用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临时检查;纵向采用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立体检查模式,深层次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一方面狠抓日常的生产设备、设施中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问题,集中精力、集中资金立即予以治理。另一方面有的放矢、有侧重地加强对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思想认识上、管理手段上、工作作风上、安全保障上落实防范措施和治理办法,达到治理违章、防止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

“四不”——现场安全管理不粗心。为确保安全关口真正前移,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在不同岗位和工程现场均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刻纠正现场的不安全行为,由各车间主任和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统一指挥,现场协调安全事项,确保现场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不”——安全教育培训不应付。为认真吸取同行以往的各类事故教训,筑牢安全为天的思想防线,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我们开展了“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和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并通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横幅,开辟宣传专栏专利,印发安全资料和安全知识(常识),努力营造适合本集团公司特点的安全文化意识氛围,使干部职工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宣传教育,让“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保安全”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稳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管理离不开管理的组织、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方法。目前我们公司已建立了一个从上到下、组织严密、机构完整的动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它有两个体系组成: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成立以董事长为首、决策层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级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各单位成立以各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厂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使每项工作、每个员工与安全问题紧密联系,将安全保证措施落到实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去年开始,公司全面推行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规范推行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严、实、新、细”的管理理念,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严在管理、落在实处”的指导思想,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程序标准、岗位作业标准等共5501项管理标准,经过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四个阶段,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平台,形成了“管理靠制度、工作按程序、操作按标准,人人尽职、事事规范”的良好局面,取得了安全事故逐年减少,生产现场作业环境较大改善等一系列显著成绩,实现了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坚持“一二三四”管理原则,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总结出“追求一个目标,做好二个防范,抓实三项工作,实现四个转变”的安全工作管理原则。

追求一个目标,是指不懈地追求“零事故、零违章、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做好两个防范,是指防范人的麻痹意识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班组作为企业最基层的组织,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我们首先要通过引导、培训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每个员工熟识本岗位所必备的安全知识,班组人员每天巡检按时设备,通过听、摸、看发现设备隐患和异常,达到检查率为100%,能有效防范不安全运行的隐患发生,大大减少事故率;抓实三项工作,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评价与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四个转变,是指意识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行为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管理转变(由粗放向精细、被动向主动转变)、控制转变(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

四、加强安全预警,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编制了《商电铝业集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从而也提高了我们集团公司预防重特大事故抗风险的能力。

第13篇 砂泵水泵安全生产操作标准

1、 认真进行安全交接班,开好班前会,合理分工,明确任务。

2、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绞在帽内)。

3、 启动前,应检查电气、设备,各转动部位螺丝紧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人员登高、上、下梯子时,脚要踩稳,手要抓紧拦杆。

5、 不准湿手操作电器或触模运转中的转动部位。

6、 设备运转中出现异常情况(温升、声响)等,要立即停车处理。

7、 工作中坚守岗位,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下班前,理顺工具、材料,搞好本区域内的文明卫生。

第14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运行全能主值班员安全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班前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通报、周报、简报等,吸取教训,防止事故。

3、服从领导,服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4、工作前认真检查安全工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度。交接班之间应将设备的运行工况,设备缺陷,不正常的运行状况交接清楚,交接班应准时,严格按其程序进行。

8、上班期间精力集中,认真监盘,按时抄表。及时发现运行参数变化,勤调整,发现问题准确、及时。需要汇报的事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9、不脱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酒后上班。

10、上班时针对设备缺陷和非凡运行方式作好事故预想,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关事故,处理事故时应及时冷静、果断,以保人生、保设备、不扩大事故为原则。

11、运行中不能擅自退出各种保护,如因工作需要退出保护,应该请示值长批准,值长无权批准的请示上级领导批准。

第15篇 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码头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jtj 237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j 297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 556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不断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3.2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3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4

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5

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6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7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4 一般要求

4.1原则

4.1.1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1.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1.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2建立

4.2.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4.2.2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找出差距。

4.2.3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2,4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2.5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2.6自评阶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问题,提出完善措施。

4.2.7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4.3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4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目标

5.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订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1.2企业应签订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以保证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5.2机构设置与职责

5.2.1机构设置

5.2.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2.1.2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2职责

5.2.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5.2.2.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2.2.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1.4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1企业应制订并执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5.3.2.2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4)安全投入保障;

(5)安全生产奖惩;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7)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

(8)安全培训教育;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0)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11)风险评价;

(12)隐患治理:

(13)重大危险源管理;

(14)危险作业许可;

(15)消防管理;

(16)危险化学品管理;

(17)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管理;

(18)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19)装卸设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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