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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热度:45

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负责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 负责严格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4 严格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 负责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 爆破结束后,负责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2篇 掘进队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爆破工必须认真学习“三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爆破工负责火药的领取,在领取时,必须填写相关手续,严禁他人代替领取火药。

(五)爆破工负责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

(六)放炮前,必须在确认有专人设岗时,发出警号后方可响炮。爆破工必须在警戒线以外放炮。

(七)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八)在处理瞎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按规定全部交回库房。严禁带回浴池和宿舍。发现丢失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放炮员要经常检查放炮器,确保安全作业。

(十)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大会,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3篇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爆炸材料的使用、运输及保管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4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5条 负责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并运送电雷管,监护助手送炸药。

第6条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在施工现场保管的规定。

第7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第8条 执行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巡视检查规定,发现据爆、瞎炮时按《规程》处理。

第9条 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

第10条 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明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未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按规定对井下领取的爆炸材料进行运输,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事故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执行爆炸材料在施工现场保管规定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爆破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 爆破后未对爆破地点巡视检查规定,未正确处理瞎炮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工作中未持证上岗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爆破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爆破工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爆破作业中警戒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警戒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放炮地点、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爆破前,矿区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谈,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警戒人员有权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第5篇 冶金爆破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采矿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采区当班的爆破工作;

2)接受爆破施工要求指令后,合理组织安排爆破组的爆破工作;

3)监督爆破组按施工的技术要求作业,开单并审批爆破物品使用量和其它规定。

4)负责组织本队的班前会和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5)对本队的爆破作业技术、爆破效果、民爆物品管理负责;

6)负责检查和督促各组作业面的安全隐患处理,制止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6篇 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3 不得将炸药、雷管发放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4 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5 对配送到现场的炸药、雷管除及时登记外,还应将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6 爆破作业工程竣工后,负责及时、完整的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资料交到公司有关人员的手中,并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查。

第7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破警戒人员

1、爆破前15分钟通知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到达指定安全地点。

2、警戒人员手持红、绿旗到达指定警戒点执行任务。严禁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

3、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员、车辆时,及时向指挥人员发出信号。

4、炮响完后指挥人员向各方警戒发出信号,表示炮已响完,并经检查确认完全无误后,方可允许人员、车辆通过,撤销警戒。

第8篇 爆破材料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第一条:熟悉爆炸材料特性,了解和掌握安全押运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押运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押运技能和押运管理能力。

第二条:每次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全程监 护运送。

第三条:每次押运爆炸材料前,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装箱情况,查验核对材料清单,确保押运材料无误和装箱及运输工具安全合理。

第四条:监护运送过程中,必须抓好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的监控,并坚持制度和原则,做好指导、指挥和监督工作。对运送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立即规劝和制止;对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和妥善处置。

第五条:监护运送过程中,除了抓好爆炸材料本身的运送安全外,还必须抓好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每次押运结束后,押运员必须做好押运记录和情况汇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9篇 爆破警戒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警戒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放炮地点、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爆破前,矿区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谈,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警戒人员有权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第10篇 冶金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民爆条例》领取使用民爆物品。

2)按《规程》要求装填炮孔,设好警戒。

3)严格清退制度,不得乱放、乱丢。

4)民爆物品若有丢失,严格追究爆破工的责任。

第11篇 煤矿井下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下爆破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专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井下爆破员每次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要听从班、组长的放炮命令,放炮时要高声大喊“放炮注意”。

3、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

4、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药、雷管要专箱上锁、运输,不能乱扔、乱放,做到“领、用、退”三相符,不得随身携带炸材,“私藏、私送”炸材要追究法律责任。

5、 井下爆破员的爆破器具不得交给他人,不得请人代操作,放炮工序结束,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的钥匙,拧住母线接头,回收放炮母线。

6、 井下放炮员用的放炮母线要随用随设,不得与动力电缆敷设一方,放炮员装药后充填炮泥要有足够的长度,不准用煤屑充填,造成放炮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7、 井下放炮员在执行放炮任务时,必须严格做到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地点放炮,放炮前清点人数,放炮时要设置警戒。

8、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前发现炮眼有异常、支架不牢固、空顶距过长过大、巷道堆积物过多等情况时,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9、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后发现有瞎炮,严禁手拉雷管脚线或用镐刨取雷管,要按规程处理好瞎炮,当班处理不完,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 井下爆破员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12篇 冶金爆破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极有关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以及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爆破。

(3)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杜绝私存民爆物品,如私存发生不安全问题应负责。

(4)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5)装药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无异常现象时,安全装炮。

(6)放炮前要仔细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点炮,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7)负责管理当班领用的民爆物品安全,发生丢失、私存、赠送他人等现象,导致不安全问题发生要负主要责任。

(8)要坚决做好当班清退工作,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第13篇 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上级检查人员进入火药库必须按规定详细登记。

4、当班领取、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月汇总,帐面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7、发放爆破材料必须凭施工单位当班开写的领料单,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做到手续齐全,严禁替签、涂改。发放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清点准确。对水分超过5%或硬化(手不能捏软)的炸药严禁使用,并作为废品定期上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

8、雷管拆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发现雷管有异状,及时报告供应科主管或有关部门,如劣质品混装、脚线不正常应禁止使用。

9、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14篇 煤矿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炸药、雷管分别装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归库。

二、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经检查瓦斯,严禁装药放炮,只有经瓦斯检查证实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时,且工作支架无异常情况,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三、放母线的长度和完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四、严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并质量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五、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残、瞎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六、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 “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须采取正向起爆。

八、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九、井下严禁放糊炮。在煤层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米,浅眼装药放爆破大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炮眼深度2分之一。

十、放炮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同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地点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十一、负责监督瓦检员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工作。

第15篇 冶金爆破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查本班工人的劳保用品配戴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2)按照队长下达的工作指令,对所管作业面炮孔进行技术和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要求;

3)负责清点炮孔数量,根据有关规定向队长申报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签字开单;

4)将领用单交当班安全员进行复审签字,到洞内发放站领取,保管员复查后签字;

5)民爆物品运输时,必须两人。雷管、导爆管与导火索、炸药应分别装入两个木箱,分别送到作业面;

6)组长负责作业面的起爆药包加工和起爆连接,指挥其它爆破员装炮;

7)整个爆破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要求进行;

8)点炮时必须一人点炮,一人监护,并设警戒;

9)回采、掘进爆破必须使用导爆管,起爆导火索最少不得小于1.2米,一个作业面点燃导火索不得超过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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