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煤队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绞车的结构原理及性能,具有一定的维修技能,持证上岗。
2、认真检查信号、闸皮、钢丝绳及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先打点,后开车,不打点,不开车,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要带电松车。
4、掌握煤与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绞车附近的环境卫生。
6、每班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范围内的轨道运输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运输线安全畅通。
第2篇 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详细检查绞车各部位温度是否正常,制动系统和润滑系统的 压油量是否适宜,油路是否畅通,各类保护装置及开关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熟悉掌握绞车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如果绞车运行中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按项目及内容要求,仔细填写绞车运行日志和其他各种记录。
5、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班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不允许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6、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7、绞车房内存放和张挂各种制度,检查图表、记录薄,要加强爱护,不得损坏。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绞车房。
第3篇 主提升机包括提升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在单位的人员与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安全运行,服务生产。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等有关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工作前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各部件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仪表指示情况,轴承和电动机温度的变化及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正常的运转。
5、信号不明不准开车,中途停车不得松闸,车在运行中不准离开操作台。
6、精通业务,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要做到“三知”、“四会”, 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7、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与环境卫生清洁。
8、严守机房保安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内。
9、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司机合格证。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斜井绞车司机
斜井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运输绞车的正常操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为天”的思想,确保安全提升。
三、绞车司机要和信号工、挂钩工密切配合,确认打点正确后方可开车。
四、禁止酒后上岗。
五、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三不开”、“六注意”。
七、爱护设备,及时进行巡回检查和设备保养。
八、每班应对各种保护装置试验一次,确无问题方可开车。
九、严格执行要重场所管理制度,开车时不得与人谈笑,不得读书看报,精力要集中。
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发现绞车运转不正常时要及时向科汇报。
十一、做好车房环境卫生,确保机房、硐室清洁干净。
第5篇 矿山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绞车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小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小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 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第3条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违章作业。
第4条 必须熟悉小绞车、相关电器设备、信号通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钢丝绳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设备完好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按司机“应知、应会”的标准要求,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并能提出维修和调整意见。
第5条 熟悉并掌握所用斜巷小绞车运行线路状况、安全装备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规定的牵引车数等。
第6条 操作前要对绞车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五不开车”(绞车不完好不开车,钢丝绳不完好不开车,安全设施装备、信号不齐全不开车,超挂车不开车,信号不清不开车),并做好试车空运转,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转或强行开车;确认周围巷道安全无隐患后,方可开机运转。
第7条 必须坚守岗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和信号发送规定,听清信号,联系准确,精心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8条 绞车司机与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在运行过程中,随时观察绞车和钢丝绳的运转情况,当绞车或钢丝绳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处理,并汇报队值班人员。
第9条 根据不同状况合理掌握车速,严禁过卷过放、停车不到位、轧绳;严禁放飞车、不带电松车、余绳松车;严禁拉空钩头;严禁小绞车强拉硬拽,中途停车处理掉道、斜巷施工等,要坚守岗位,手不离手把,明确约定信号。
第10条 对拉绞车要密切联络,互相配合,同步协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11条 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钢丝绳当班检查,坚持工作完毕后的停电闭锁制度,交接班时,将设备质量、运行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第12条 特殊物料的运输执行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13条 保证绞车周围清洁,不得有杂物及障碍物,保证安全开车。
第14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绞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绞车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小绞车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小绞车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20条 小绞车司机对个人工作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21条 小绞车司机对施工现场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22条 小绞车司机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安全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23条 对不按规定着装,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有直接责任。
第24条 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对因检查不细未能发现机械故障,带病作业导致的机电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26条 熟悉小绞车的结构和性能,按照《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要求熟练、正确地操作掘进机,正确判断和处理掘进机常见的故障。
第27条 对未严格执行小绞车的维修保养制度,导致机电事故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6篇 运搬工区井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绞车操作规程》,确保能够正确操作设备。
3、搞好本岗位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并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4、及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安全活动,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机械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现场。
6、熟悉井下的各种避载线路和避载设施,发生事故灾害能及时安全沿避载线路进行撤。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7篇 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绞车司机负责与信号把钩工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液压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
第4条 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严禁带病作业。
第5条 工作前对信号,电源、液压站、冷却水、仪表、油路、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6条 运行时倾听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7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 对工作中的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出现严重的咬绳,爬绳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队小绞车司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作业。
(三)开车前检查绞车的各个系统是否完好,不完好不许作业。
(四)信号不清不得开车。
(五)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得做其他无关工作,开车时双手不得离开手把。严禁运行时,维修绞车、处理爬绳等工作。
(六)绞车运转时,时刻观察运转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发现有行人时,严禁开动绞车。
(八)认真检查绞车的底角及稳固情况,发现松动,严禁进行作业。
(九)认真检查钢丝绳及钩头的完好情况,发现短丝、锈蚀、损伤等情况时,要立即汇报处理,严禁继续作业。
(十)绞车必须按规定车数带车,发现多带车时,不许提放车。
第9篇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绞车司机是矿井提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绞车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构造、性能,每班班前必须对绞车、钢丝绳的工作状况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停止对绞车的操作。
三、绞车司机对井下工人违章行车行人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违章情况向安全员、矿长作出汇报。
四、绞车司机在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从事与操作绞车无关的其它任何工作。
五、若因人为的操作失误造成跑车事故,将从严追究绞车司机的责任。
第10篇 主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任务
1、安全准时地提升、下放设备和材料。
2、精心保养,正确使用设备,保证机房标准化达标。
二、开工前应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岗位接班制度认真执行,问清上班时间,掌握绞车的运行情况。
2、认真按照巡回检查图示路线内容,详细检查确认一遍,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开车。
三、操作安全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各自的操作规程。
2、信号不清严禁开车,中途停车不得松闸,跳道不得强行开车,下放重物时必须带电运行,且将动力制动投入,容器在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手把,矿车跳道严禁用绞车撞车上道。
3、绞车在运行中司机要集中精力,注意倾听各种声响随时观察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速度表指示是否正确,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4、在执行特殊提升时(上下大件)严格执行特殊提升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第11篇 绞车维修工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 《 煤矿安全规程 》 有关规定。
2 、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3、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4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5、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6、检查电机滑环炭精刷磨损情况,接触是否良好,并进行调整或维修。
7 、检查所有交、直流继电器、接触器以及闸刀开关的接点接触是否良好,并进行调整和修理,检查和调整电气安全闭锁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8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电源电缆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是否合乎要求。
9 、上述维修机电检查处理的情况,要认真填写维修检查记录。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速绞车司机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岗位作业标准》及《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保安能力。
2、应熟悉绞车的性能、结构、部件、工作原理、安全制动、信号联系等,做到会使用、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接班后,应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液压张紧装置、制动装置、钢丝绳、综合保护装置、保险绳、老钩、联系信号、压绳轮、托绳轮、照明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记录。
4、绞车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负责绞车清洁和绞车附近环境卫生,保持设备零部件完整。
6、上班不得擅自离岗,离岗时必须将绞车开关闭锁。
7、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8、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篇 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调度绞车的正常操作,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工作期间要精力集中,持证上岗。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接班时和工作中经常检查电机温度、轴承温度、钢丝绳的排列、钢丝绳磨损和断丝程度,绞车的压柱或地锚及各部件是否有损坏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四、坚持做到不发信号及信号不准确不开,电机超温及机器声音不正常不开,超挂车不开,空钩不开。
五、不得随便脱离岗位,离开时须切断电源刹紧闸把,提升时听清信号后,方准送电操作, 余绳不要太长,操作时精力集中,手不离闸把和按钮。做到起钩稳,加速均匀,停车准,车辆没有进入平台不准紧急制动刹车。
六、经常打扫机器各部件清洁卫生,做到会保养,会使用,会排除一般故障。
七、加强团结,搞好协作,杜绝违章作业。
第14篇 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组成结构、控制原理,会保养、会发现问题和故障,熟悉液压系统。
二、起车前,检查试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是否准确。
三、开车时,做到聚精会神听信号,听清楚信号之后再动车。
四、运行中,要听好警钟及滚筒声响,注意是否有咬绳、乱绳现象。停电后,要检查各管接头、阀组、油泵、马达有无漏油现象,如发现应立即通知运行车间进行处理。运行车间处理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动车。
五、司机要搞好机房文明生产,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
六、检修后,司机要认真试车,并做好各种记录。
七、爱护各仪器设备、绝缘用具及机房设施,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第15篇 绞车维修工(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 《 煤矿安全规程 》 有关规定。
2 、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3、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4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5、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6、检查电机滑环炭精刷磨损情况,接触是否良好,并进行调整或维修。
7 、检查所有交、直流继电器、接触器以及闸刀开关的接点接触是否良好,并进行调整和修理,检查和调整电气安全闭锁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8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电源电缆的绝缘情况和接地情况是否合乎要求。
9 、上述维修机电检查处理的情况,要认真填写维修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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