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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计施工管理制度

设计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设计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 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流程,保证设计质量,确保与施工的无缝对接。

3. 施工过程控制: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安全、质量和成本控制。

4. 质量检验:实施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和法规要求。

5. 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6. 合同与风险管理:有效管理合同执行,识别并控制潜在风险。

7. 沟通协调:促进设计团队、施工团队、业主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

安全

1.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2. 现场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3. 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识别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5.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 安全考核: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奖惩分明,强化安全意识。

清单

1. 设计文件清单: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材料规格等,确保设计完整无误。

2. 施工材料清单:列出所有所需材料,注明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3. 工程进度清单:详细记录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实际完成情况。

4. 安全检查清单: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项目和结果记录。

5. 风险管理清单:识别的风险、风险等级、应对策略及责任人。

6. 培训记录清单:包括员工姓名、培训内容、培训日期和成绩等信息。

7. 通讯录:列出所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紧急情况下的沟通。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设计施工项目的成功完成。每个环节都需严格执行,不断优化,以实现最佳的工程效果。

设计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图委托设计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图委托设计管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便于公司管理,严格控制设计质量,规划设计部特制定本设计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委托设计

规划设计部项目经理负责委托、协调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在委托施工图之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设计范围内准确、完整的地形图、地界坐标和地质资料。

2、项目审定总体方案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施工图设计要求》

以下各项如不在委托设计范围内,也应在施工图设计之前提供。

4、委托设计范围内的竖向规划

5、委托设计范围内的市政管网资料

6、对特殊材料、设备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7、经公司认可的建筑单体方案、建筑立面方案、管线布置方案。

8、经公司认可的园林景观方案

四、施工图的内容

1、供报批用的人防、消防、规划报批图各一套

2、施工图8套

3、园林景观施工图

五、工作程序

1、编制施工图设计组织计划: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开发计划》编制《施工图设计组织计划》,并报开发部经理审批。

2、选择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填写《公司文件会审单》,报规划设计部经理签字认可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3、签订设计合同:项目负责人拟订《施工图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报部门经理认可后上报主管领导,并与设计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

4、有关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准备《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件图、地质勘探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填写《资料发放记录单》,转交设计单位签收。

5、现场踏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工作记录表》。

6、接收施工图:由项目负责人按《施工图设计合同》及有关要求接收设计成果,并填写《资料接收记录单》

7、施工图审核:见《施工图审图管理办法》

8、设计交底:见《施工图审图管理办法》

9、结算设计费:由项目负责人按《方案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结算方案设计费

六、施工图的修改

1、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2、公司对项目的市场定位、成本控制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总体方案重大调整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出现重大失误,或与公司要求严重不符。

4、人防、消防、规划或市政各主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提出重大修改意见,并与《施工图设计要求》不符。

5、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或公司提出特殊要求,须对建筑、结构、设备系统方案作较大调整。

6、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有重大变动

7、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施工图修改工作

(1)项目负责人对出现的情况作出判定,如属于上述情况,则进行施工图修改。

(2)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公司主管领导召开部门协调会议

(3)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会议,并作纪要

(4)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部门意见提出《施工图修改建议》,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由项目负责人将《施工图修改建议》转交设计单位

(6)由项目负责人接收施工图修改设计的成果,审核后转交工程部。

七、设计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随时了解设计进度,对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可以组织协调会,请相关部门参加,并作会议纪要。

2、负责人应与设计单位明确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其中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休假、出差或调离,应通知对方,并应有相应的人员顶替。

3、必要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以建议聘请施工图设计监理,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八、工程施工现场配合

见《规划设计部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书》

第2篇 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为保证项目开发成本目标的实现,本指引规范了施工图设计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方法。

2.范围

项目施工图设计成本管理。

3.定义

目标成本:通过确定成本目标值,用来指导产品设计、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成本控制的指标性文件。

4.职责:

4.1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4.1.1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1.2负责审核项目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3负责审核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1.4负责项目成本目标分解运作过程中的总组织与协调工作。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目标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4.2.2负责编制总包工程、主要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3负责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成本控制目标建议书;

4.2.4负责与相关部门就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形成《目标成本指导书》。

5.工作程序

5.1制定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

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造价部须对公司审批的项目发展成本控制目标中建安成本进一步分解、细化和完善;

5.2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编制要求具体如下:

5.2.1造价部根据发展成本目标,结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阶段初步方案及市场水平,针对各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限额设计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或对主要材料选型、成本控制点提出建议;对分项工程中影响成本较大或容易造成成本流失的关键点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限额设计成本控制重点,成本建议按专业具体提出以下几点:

5.2.1.1土方及挡土工程:该工程成本容易流失,建议土方综合考虑场内平衡、挡土墙多方案经济比选,土方主要控制挖运总量、挡土支护依据方案提出成本限额指标;

5.2.1.2桩基工程:不同的桩基形式对成本及工期影响较大,且成本容易流失,重点建议桩基选型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据不同的桩基形式提出相应的限额指标值或分项成本目标;

5.2.1.3结构工程:该部分约占建安成本比重较大,且对销售没有直接的影响,这部分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在满足设计规范的最低要求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主要对钢筋、混凝土技术含量提出技术指标数值;

5.2.1.4建筑、装修工程:其质量及效果对售楼影响较大,占建安成本比重较大,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为材料选型,对外墙砖、铝合金门窗、电梯前室装修、防水工程等制定合适的经济指标值;

5.2.1.5安装工程:主要控制安装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选型,对电梯、机房设备等建议采用国产或中外合资优质产品,管线选用合适的中档材料;

5.2.1.6景观工程:景观工程成本波动性、弹性较大,设计质量、材料的选型是该部分成本控制的重点,;

5.2.1.7分包工程:该部分的特点是专业性较强,政府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成本控制的重点是方案的深化及优化;

5.2.2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按格式填写,对其中重点控制点必须加以明示。

5.2.3造价部就须编制的施工图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初稿,充分征求设计院及工程技术部的意见并进行完善,必要时须召集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开会确认。

5.2.4确认后的限额设计数值及成本建议经造价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作为设计限额要求,提交工程技术部具体落实。

5.3施工图出图后,造价根据施工图计算重点控制点的经济或技术指标值,与审批的限额设计数值比较,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出反馈意见。对超出限额设计部分提出预警,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综合决策。

5.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编制设计成本控制分析总结报告,聘请有丰富设计及造价专业经验的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最后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对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评定。

6.表格和记录

第3篇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宏观控制,计划性、系统性地对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各阶段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协调各阶段的工作,使项目按一定的程序高质、高速、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前期组织阶段:主要由开发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

1、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调查要细致、全面,测算数据要准确,论证要有科学的预知性。

2、通过招投标,搞好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方案。

3、准确地做出项目的概预算。

4、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

5、按总体计划要求,及时做好动迁、拆迁工作。

二、施工组织阶段: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各部门密切合作。

1、做好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2、通过招投标选择最佳的施工队伍组织实施。

3、认真做好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及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验收组织阶段: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1、及时组织工程的预验及竣工验收工作。

2、工程技术资料准确、齐全,并且分类成册,竣工资料要及时归档。

3、积极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做到手续齐备、设施完善、资料完整。

四、及时总结经验、收集资料,为新项目的开发做好准备。

五、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采区设计施工管理规范

采区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是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矿井经济效益,搞好安全,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的基础。根据各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采区设计与施工管理特编制如下规范。

第一节 采区设计编制一般规定

第1条生产矿井新开拓准备采区,应在开工前三个月提交采区设计方案报公司审批。采区设计方案应有2个以上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第2条采区开采前,应根据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编制采区设计,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报公司采掘处备案。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法。

第3条 采区设计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巷道布置要力求做到系统简单,体现合理集中生产,为矿井高产高效创造条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4条 编制采区设计的依据

1、公司地质处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

2、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

3、矿总工程师根据本年度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及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下达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⑴采区开采范围、开采煤层数目。

⑵设计原则(包括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的选择、采用先进技术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主导意见)。

⑶采区生产能力。

⑷主要生产系统。

⑸设计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4、设计人员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的设计所必需的原始资料以及“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5条采区设计方案应在阐述采区范围、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采区储量等基础上,详细论证和确定采区设计重大问题,包括:采区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采区参数;采准巷道的布置方式和生产系统;采煤方法选择;采掘工作面的工艺及装备;采区机电设备的选型与布置;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节 采区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基本内容

第6条 采区概况及地质特征

(一) 采区概况

1、采区位置及范围。采区位于井田的具体位置,上下水平标高,范围大小(走向及倾斜长度)、开采煤层数、煤层厚度、倾角等。

2、详细描述与邻近采区及地面关系。相邻矿井、小煤窑开采、邻近采区、邻近煤层、主要井巷等相互之间的关系。采区和地面主要建筑、河流、池塘、塌陷区积水、村庄、铁路、桥梁等的关系,开采影响程度等。

(二)采区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

1、地质构造。采区内断裂(断层、裂隙)、褶曲构造发育特点及规律,断层性质、产状及其对煤层的破坏和对开采的影响。对砾岩层、陷落柱、风氧化带、火成岩侵蚀、侏罗系及第三系红层侵蚀等情况加以描述。

2、水文情况。内容包括:影响本区开采的含水层特征、充水条件,隔水层的分布发育情况及变化规律,断层(含)导水性、地面水体、邻近老空积水及小煤窑开采情况,钻孔的封孔质量情况,采区涌水量预计等。

(三) 煤层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

1、煤系地层的层序、厚度及产状变化情况等。

2、煤层厚度、硬度、结构的变化规律及其特征。

3、煤层顶底板厚度、岩性、强度(伪顶、直接顶和老顶分别描述)及顶底板分类情况,地压情况,煤岩冲击倾向性等。

4、各煤层层间距及其变化规律。

5、煤质、瓦斯等级、自燃发火期、煤层爆炸指数等。

表1 可采煤层特征表

煤层

编号

煤种

灰分

硫分

发热量

(mj)

倾角

(°)

厚度

(m)

层间距

(m)

容重

煤层

结构

稳定

分类

直接顶

直接底

(四) 储量计算

1、各煤层走向长、倾斜宽、煤层厚度、容重等。

2、分煤层的储量情况(工业储量、煤柱、地质损失、可采储量、回收率等)及汇总表。(采区回收率不得低于:厚煤层75%、中厚煤层80%,薄煤层85%。)

(五) 存在的问题与处理意见

包括对本采区勘探程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对设计和开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采区巷道布置

根据煤层赋存及地质构造情况及延深水平设计方案对采区的主要巷道进行布置。根据巷道的用途、长度、层位、角度、支护形式及区段划分个数等提出两个以上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优方案推荐为主导方案。

(一) 巷道布置方案说明

1、采区大巷、总回风巷布置。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采区必须有单独的回风道,保证分区通风。

2、采区上下山数目及位置。单翼或双翼采区、单层或联合布置;运输、轨道、回风上下山的层位、长度、断面及支护形式。联合布置采区等情况上、下山数目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采区进回风上下山长度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巷道断面要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装等使用要求,支护形式要根据围岩分类结果合理选择支护形式。

3、采区上、中、下部车场布置及运输形式;采区煤仓位置及容量;采区主要峒室布置及支护方式。采区变电所硐室布置应保证独立通风。

4、采区内各煤层区段划分、工作面长度、中间巷布置、断面及支护形式、层间联络方式。

5、采煤工作面布置。

⑴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断面、高度和支护都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⑵综采、综放工作面布置原则

工作面运输、回风道应尽可能定向平行布置以保持等长,特殊情况要在设计中采取措施。

必须设计利于综采综放设备运输、安装、拆除的巷道和车场、组装峒室、配件峒室(包括消防器材、油脂库)

根据采区地质条件及选用的综采设计再确定工作面运输、辅助运输巷道及峒室布置,确定巷道长度、断面和支护方式等。

(二) 巷道布置方案比较确定

采区巷道布置方案,要从工程量(包括巷道的岩性、长度、支护形式)大小、施工难易程度以及管理、维修、运输、经济指标和技术安全等方面进行比较:

1、技术比较

①安全可靠性

②巷道(开拓、准备)工程量(表3)

③采区各生产系统优缺点

④采区准备时间及投产日期预计(表4)

⑤万吨掘进率

表3 选定方案的开拓工程量表

序号

巷道名称

工程量(m)

备注

岩巷

煤及半煤巷

小计

2、经济比较

①设备费用(采区内提升运输和供电等主要设备)

②主要开拓和准备巷道费用

③年生产经营费用

3、结论

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推荐为主导方案。

第8条 采煤方法、采区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采煤方法、落煤、顶板管理方式、支架型式等要进行叙述。

2、开采程序和采面接续。

矿井的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或小煤柱护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3、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作业制度、工作面生产能力、采区生产能力。

4、采区服务年限。

第9条 采区通风系统

(一) 基本要求

1、采区必须有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采区变电所必须独立通风。

2、采区的进回风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上、下山(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器设备)。

(二) 基本内容

1、简述采区内最多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个数,所采用的通风方式,如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上行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

2、描述采区通风系统进、回风路线,(与所附通风图相符)。

3、风量计算

⑴根据《生产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采、掘工作面、峒室等所需风量计算。

⑵掘进回采加入对所需最大炸药量的风量计算:q=25×a m3/min。

⑶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还要考虑到防止局部通风的喝循环风:

q掘=q最大+9(或15)s

其中:9---岩巷;15---煤与半煤岩巷;s---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断面;局扇所在巷道有风门的或下风侧还有采掘工作面、峒室用风的除外。

⑷采区需要风量=(∑q采+∑q掘+∑q峒室+∑q其它)×k

其中:k—风量备用系数取1.15~1.25

4、对大巷、总回风、上下山主要巷道进行风速验算,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

5、根据采区所需的风量、巷道长度、设计断面、支护形式进行矿井通风阻力计算,求出采区投产和生产最困难时期的矿井风压和矿井等积孔。

表5 矿井通风阻力计算表

时期

节点序号

巷道名称

支护形式

阻力系数

长度(m)

周长(m)

断面(m2)

风阻

风量

阻力

风速

容易

时期

h容易=1.15×∑阻力

困难

时期

h困难=1.15×∑阻力

6、说明现有通风系统能否满足要求及为保证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和风流稳定需装备的主要通风设施。

第10条 采区防尘及注水系统

(一)基本要求

1、采掘机组防尘水压不得小于3mpa,其他地点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

2、采区、综采综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直径不得小于4寸。

(二)基本内容

1、简述采区防尘、注水系统供水水源地点、水池容积、水质。

2、采区需要水量计算

⑴采煤工作面用水量q采:①煤层注水:qc1=qk+qz;②采煤机内、外喷雾用水量;③液压支架降、移架时的喷雾水量;④电煤钻打眼用水量;⑤放炮落煤喷雾用水量;⑥冲洗煤壁用水量;⑦攉煤用水量;⑧转载点喷雾用水量;⑨进、回风巷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用水量;⑩泵站的用水量;。

⑵掘进工作面q掘:①掘进机内、外喷雾用水量;②打眼用水量;③放炮落煤喷雾用水量;④冲洗煤壁用水量;⑤转载点喷雾用水量;⑥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用水量。

⑶其它q其它:隔爆设施、巷道冲刷、大巷净化、灌浆系统等所需水量。

⑷采区需水量q:q=q采+q掘+q其它

根据以上计算水量能否满足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采取什么措施。

3、采区内部管路的敷设、设备、管材及其它材料的型号、数量。

第11条 防火系统

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必须进行防火系统设计,应设置束管监测系统。

1、简述采区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最短发火期。根据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煤工作面的开采方式及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规程第232条),进行相应设计。

2、束管监测系统:①束管监测系统的型号;②标志性气体;③观测点的位置;④束管管路的敷设;⑤预测预报制度;⑥采取的措施。

3、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应编制灌浆、注氮的设计

①灌浆系统:浆材地选取、制浆设备及位置、输送管路选择、灌浆方式及方法、疏水系统、灌浆后防止溃水及透水的措施。

②注氮系统:注氮设备的选择、安设位置;管路的敷设;注氮的时间、注氮量;采空区气体成分的监测;防止氮外漏的措施。

第12条 提升、运输系统

1、确定采区上下山及中间平巷提升运输方式。

2、确定人员行走路线及人员提升运输方式。

3、设备选型及提升运输能力和安全系数验算;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系统,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应优先选用大功率设备,减少设备和岗位工占用,简化运输系统。

4、确定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13条 采区供电系统

1、确定供电方式及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的位置。

2、对采区设备容量计算及变压器选型计算。

3、对设备和电缆进行选型设计计算,并对设备和电缆的选型设计进行认真校验,确保设计的运行各参数不超过其额定值;电缆主芯线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应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流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应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第14条 采区排水系统

1、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采区涌水量(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进行采区排水系统的水仓泵房布置设计和排水设备及管路选型、水仓的长度和容量的设计计算,确定排水方式,描述排水系统。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系统的水泵选型台数应按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进行设计选型;排水管路选择应按工作管路和备用管路进行设计选型;排水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双回路电源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2、采用多级排水时,必须对每一级泵房的管网能力(水泵能力、管路能力、水仓容量、供电能力等)进行验算,直到最末一级排到地面。

第15条 采区压风系统

1、根据需用压风的设施及掘进迎头数量,计算所需用的风量。

2、对管路的布置方式及规格型号进行设计选择,确保风压符合要求

第16条 安全监测系统

1、监测系统的简述。

2、分站的数量、位置;探头的种类、位置;电缆的敷设;控制范围。

3、分站、探头的供电电源。

第17条 安全技术措施

1、针对本采区情况,提出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的措施,并描述避灾路线。

⑴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应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采区设计中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设计中,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应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在采区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观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预测预报制度。

⑶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应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平面图。

⑸靠近承压含水层开采,应采取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2、特殊工程如探放水、水闸墙等应编制专门施工设计及措施。

第18条 技术经济指标

1、采区方案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

2、主要设备和材料配备表。

第19条存在问题及说明。

第三节 采区设计图纸

第20条 采区名称

根据大土河公司实际情况,采区名称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煤层编号,第二部分为采区顺序。

第21条 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三下”采煤井上下对照图)

比例1:2000。内容及质量要求:

1、已掘巷道与设计巷道、不同煤层巷道和岩巷等要标识清楚,线条粗细均匀、间距合理、美观。

2、地面建筑、河流、公路、铁路、桥梁等名称齐全,大小(或范围)清楚。

3、断层陷落柱、风氧化带、采空区、煤层等高线等标注齐全,线条粗细合理。

4、尺寸标柱齐全、合理。

5、指北针、经纬网坐标、图例齐全。

第22条采区上、下山剖面图和主要巷道、硐室平、剖、断面图

内容与质量要求:

1、采区上、下山剖面图比例1:2000。采区上、中、下部车场平面图比例1:200,可用比例1:500,无车场可不做。采区变电所平剖面图1:500。

2、煤层主要标志层、含水层、断层等图例正确,内容齐全。

3、巷道表示正确、无遗漏。

第23条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平、剖面图。

第24条巷道断面图及峒室平面、剖、断面图。

第25条主要通风、排水、运输、配电、防尘、安全监控装备系统图(ch4、co、co2监测探头或断电仪,风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束管监测系统)等。通风、运输系统在巷道布置平面图中表示,排水、供电、防尘、安全监控等系统图用示意图表示。

第26条避灾路线示意图必须标注移动救生舱位置和永久避难硐室位置及容纳人数。

第27条煤岩层柱状图。

第四节 采区设计的执行和设计变更

第28条批准的采区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要贯彻到生产领导人员、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采区设计施工。

第29条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编制单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根据采区设计和有关规定对作业规程审查签字后执行,并对现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30条经过批准的采区设计,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遇下列情况,经矿总工程师研究同意可编制采区设计修改方案,报公司审批。

⑴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采区开采范围与原设计有较大变化(如开采面积扩大或缩小,开采煤层数增加或减少等)。

⑵巷道布置、主要巷道支护形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或采煤工艺等有重大变更的。

⑶主要生产系统有重大改变的。

⑷安全技术措施有重大改变的。

第五节 采区投产验收

第31条采区必须按上级文件及公司批准的设计施工,完善各生产系统,否则不予验收。

第32条新采区应按采区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投产前要经过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准投产。

第42条采区系统评价标准及主要内容:

⑴采区验收以批准的采区设计、设计变更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为准。

⑵巷道布置(包括回采工作面)、断面、支护形式符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

⑶回采工作面按规程要求配齐支护材料,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支护符合规程规定;综采、综放工作面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上下巷高度及行人宽度符合标准及规程规定,设备运转正常,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均应签名,区队长应考试合格。

⑷采区运输提升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装备标准,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支架完整、水沟畅通、巷道无积水淤泥和脏杂物、管路吊挂整齐。

⑸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风量分配达到公司规定。

⑹供水、压风、防尘等设施完善,供电、照明、通讯等系统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⑺采区机电设备完好,机电峒室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水患威胁的采区必须落实专门防治水措施。排水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⑼开采有自燃发火和分层开采的采区,投产前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系统。

第六节采区设计技术管理

第45条采区设计技术管理

1、设计计划

每年11月,应根据批准的年度生产情况和中长期规划,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报公司。

2、设计审批和施工管理

生产矿井新开拓采区,应在开工前三个月提交采区设计方案报公司审批。各矿应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现场应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

3、严禁破坏设计煤柱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的安全煤柱。

4、完善设计编制依据

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应以公司地质处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为依据。

5、严格设计说明书编制

设计说明书内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

6、规范采区设计图纸

采区设计图纸应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7、严格专门设计管理

建(构)筑物下、含水层带压开采设计,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管理权限报批,公司备案。

8、认真执行采区设计

公司关于采区设计的批复意见要存档备查。建立、健全采区设计执行情况月度动态检查记录,每月至少对所有生产(开拓准备)采区排查一遍,排查人、技术科长、总工程师签字齐全,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

9、设计变更

编制的单项工程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符合经批准的采区设计。变更时,要履行变更手续。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采区开采范围与原设计有较大变化(如开采面积扩大或缩小,开采煤层数增加或减少等);巷道布置、主要巷道支护形式、开采程序、采煤方式或采煤工艺等有重大变更的;主要生产系统有重大改变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重大改变的要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批,其它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采掘技术处备案。

10、采区验收

新采区应按批准的采区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投产前要经过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产。

第5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采区内其他工作面与其类似可按首个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简单设计说明,地质变化较大块段或工艺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正规设计。

第2条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施工必须提前1各月报公司审批,其他工作面编制的简单设计说明提前15天报矿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采掘处备案。

第3条 采煤工作面设计或简单设计说明必须与采区设计一同建档管理,以便查阅。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设计内容及要求

第4条 编制的依据

1.《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工业部煤生字[1997]第237号。

3.《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晋煤安发(2009)269号。

4.《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3版

5.《煤矿综采生产管理手册》

6.《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

第5条 设计程序

1.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科按回采面衔接安排,由总工程师指定工作面设计负责人。

2.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依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 有关单位应根据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4. 设计负责人依据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确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采煤工作面图纸设计

5. 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6.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回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报送公司或矿有关单位。

第6条 设计依据

1. 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或设计方案。

2. 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批准的该块段的地质说明书.

3. 设计采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边界)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发火倾向。

4. 设计采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 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积水情况资料。

6. 研究确定的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第7条 工作面设计内容

1. 工作面(阶段)所处位置及编号(没有可不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

2. 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收率。

3. 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采煤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可采期及工作制度。

4. 工作面绝对及相对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预测,通风系统、设施、风量计算及风量的验算。

5. 工作面煤、材料、设备、人员运输设施及能力,并附系统图(示意)

6. 供电系统设计及能力核定

7. 供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涌水量的确定、排水方法的确定、排水设备及能力的选择、小水仓的设置)

8. 通风及照明系统设计

9. 监测系统设计

10. 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灌浆系统的确定

11. 防治瓦斯、煤层突出、火灾、透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采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工作面设计附图

(1) 巷道平面布置及机械配备图

(2) 通风系统及设施图

(3) 供电系统图

(4) 掘进系统平、剖面图

(5) 生产系统图

第8条 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格式及顺序(内容)

1.概述

1.1 工作面的位置及与邻近采区或主要大巷(上山)的关系。

1.2 设计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

1.3 设计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

1.4 该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

1.5 该工作面采用何种方式开采,走向长、倾向长壁综、普、炮采等。

1.6 其它特殊说明及安装时间

2.工作面地质概况

2.1 工作面煤层走向、倾向、煤层厚度及变化规律

2.2 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

2.3 工作面瓦斯情况、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开采后发火期

2.4 工作面水文情况、煤层上覆主要含水层,对开采的影响,预计涌水量

3.巷道布置

3.1 工作面开采方向及布置原则

3.2 顺槽的布置及与采区主要巷道的相互关系

3.3 工作面顺槽布置的依据,与邻近采空区煤柱情况;顺槽断面规格、支护形式、长度、掘进方式及其主要用途。

3.4 切眼布置形式、长度、断面规格及支护要求。

3.5 溜煤眼个数及设置原则,溜煤眼位置及与运输巷道相互关系。

3.6 联络巷个数、布置原则及用途,并说明联络巷的主要技术特征。

3.7 其它硐室规格、位置及用途。

4.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4.1 工作面倾斜(走向)长度及推进长度

4.2 采高及其确定依据

4.3 工作面储量表

4.4 月进度及可采期的计算

4.5 作业制度

5.工作面设备选型及技术特征

5.1 选型原则和依据

5.2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端头支架、过渡架技术特征

5.3 采煤机技术特征

5.4 工作面运输机(综放工作面包括后运输机)技术特征

5.5 顺槽转载机(综放工作面包括破碎机)技术特征

5.6 顺槽胶带运输机技术特征

5.7 浮化液泵站技术特征

6.设备布置

6.1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布设方式及数量、支护长度及配合布设尺寸(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兀梁的配合尺寸、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6.2 工作面运输机铺设总长度及配合尺寸。

6.3 运输巷内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数量及运输长度和设备安装要求。

6.4 轨道巷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7.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措施

7.1 运输系统

7.1.1 煤流运输路线

7.1.2 进架(梁、柱)撤架(梁、柱)和材料运输线路。

7.2 通风系统

7.2.1 风量计算原则及风量确定

7.2.2 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7.7.3 主要的通风设施

7.3 供排水系统

7.3.1 水源、供水方式的选择、供水管路规格及路线

7.3.2 排水方式的确定及局部疏排水说明

7.4 综合防尘方式的选择及防尘设施布置要求

7.5 隔爆设施选择及布置要求

7.6 供电系统

7.6.1 设备总容量的计算、供电设备及设备选型

7.6.2 通讯、照明设备选型及布置

7.7 监测、监控系统

7.8 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9 矿压情况预计

7.10 主要安全措施

7.11 避灾路线(移动救生舱位置,永久避难硐室位置及容纳人数)

8.附图纸要求如下:

1. 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

2. 煤层综合柱状图

3. 工作面机械配备图

4. 通风系统图

5. 综合防尘系统图

6. 排水系统图

7. 供电系统图

8. 通讯及监测监控布置图

9. 生产系统图

10. 支架布置图

11. 液压系统图

12. 避灾路线图

第6篇 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_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反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_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_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 电视监视系统

7.1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 密封的安装

9.1.1 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 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9.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 mm。

9.5 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 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 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 mm。

9.6其他

9.6.1 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 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 mm。

9.6.3 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确保密封效果。

1 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 雷雨季节,每月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的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 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 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10.2.1 消防系统 10.2.1.1 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 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 雷雨季节前至少试验1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 每月检查1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1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 雷雨季节,每2周检查1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 每2周检查1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5 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6 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 电视监控系统10.2.3.1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 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10.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试验1次,雷雨季节每2周试验1次。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 电气系统

10.2.5.1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10.2.5.2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松动、断裂等情况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合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 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 m/s。

10.3.3 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10.3.4 大型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 应制定大型储罐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 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 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第7篇 某装饰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1、编制原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规定编制。

1.2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3贯彻执行施工各种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1.4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图,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2.1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各有关部门协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编制。

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并经过工程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副总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3.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中选定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对擅自行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3.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装饰公司图纸会审办法管理规定

1、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图纸会审,最终报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有关专业要进行翻样,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3、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3.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3.2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3.3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设备能力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3.4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5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

3.6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

4、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并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

装饰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负担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2、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

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及时送到资料员处归档。

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5.1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并向各段技术负责人,各段工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底。

5.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各段技术负责人向工长交底。

5.3各段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

装饰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按系统归类整理,保证完整准确。

3、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随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认真填写。

4、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严禁伪造和后补资料。

第8篇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 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 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 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 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 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 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 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 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 降级及撤销

5.2.1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 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第9篇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程序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管理。

2总则:

为了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目标,有计划、科学地指导工程施工管理,有效地进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的动态综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3.1 质量策划

根据质量策划和合同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管理的依据。

3.1.1 编制依据

合同要求及我方承诺;

公司投标文件;

设计及其技术文件;

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

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

3.1.2 编制的内容

编制内容涉及的范围应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预试车中的单机试车三个阶段的工作,编制标准模式见附录。

3.1.3 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1.4 当工程规模较小、施工组织不复杂时,可以用施工技术方案代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要满足以下要求:

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

识别并确定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和资源要求;

确定工程项目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等各项活动以及验收标准;

确定交工技术文件标准。

3.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及管理

3.2.1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施工经理组织编制,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中、小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也可以分为土建、安装两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由施工经理批准。

3.2.2 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编制单位负责打印、发放、归档。

3.2.3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应报建设单位和(或)监理公司审批。

3.2.4 施工组织设计的原稿连同审批签字的原件,由编制单位存档

3.2.5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上级部门的印发数量参照表一执行。

3.2.6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发放数量及发放范围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决定。

表一

装置工程

单位工程

简 单 工 程

总承包部部长

1

项目经理

1

施工经理

2

2

项目部资料存档

2

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

2

3.3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因客观因素、施工条件变化而影响实施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原审批程序审批后下达施工组织设计变更通知,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签收。

3.4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总结

3.4.1 项目部要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4.2 工程竣工后,项目施工经理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总结的策划和组织。

3.4.3 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和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总结,经项目施工经理统一编撰、审核并组织打印和归档工作。

4.质量记录和表单

a.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b.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c.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

第10篇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设施工方案、基坑开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2.1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性。

2.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2.4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

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

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殊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结束并进行闭环管理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5.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第11篇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大型储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2.4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3 安全间距

2.3.1大型储罐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3大型储罐罐组应设宽度不小于6米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

2.3.4每个储罐的中心至两条不同方向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 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 m。

3、防雷防静电

3.1 防雷

3.1.1大型储罐应做防雷接地。

3.1.2罐体基础自然接地体应与罐区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1.3大型储罐接地体应采用耐腐蚀且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40mm热镀锌扁钢。

3.1.4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应采用4×40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

3.1.5大型储罐上不应装设避雷针。浮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不少于2根,每根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扁镀锡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宜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

3.1.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 防静电

3.2.1 在储罐扶梯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一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消除人体静电、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3.2.3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浮盘未完全浮起前流速不大于1m/s,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3.2.4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反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 108ω·m (面电阻率应低于109ω)。

3.2.5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2.6 大型储罐二次密封应设置不锈钢板导电靴(间隔小于1.5m),且与罐体可靠连接。

4储罐密封

4.1 大型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储罐容积(m3)环形密封间隙(mm)

≥50000,<100000200-250

≥100000250-300

4.2 大型储罐应设置二次密封装置。

4.3当一次密封选用软密封时,应选择浸入液面的安装方式。如环形空间中装有加热除蜡装置,应提高对软密封橡胶件的耐温性能的要求。

4.4 二次密封应采用带油气隔膜的密封结构;其结构应能保证橡胶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不应有金属突出物。

4.5 一次密封的安装位置设计应考虑有利于消除油气空间或形成液封。

4.6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4.7 油品进出口罐内分布要均匀,以使浮盘升降平稳,防止浮盘偏移损坏密封或造成密封处泄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大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5.1.2 大型储罐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应采用手动远程控制系统。

5.2 消防水源

5.2.1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应满足扑救最大着火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储罐最大固定冷却用水量及120 l/s的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

5.2.2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和比例混合器应为1用1备。

5.3.2 着火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5.3.3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按30min设计。

5.3.4 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3m,且不小于0.9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1.0-1.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四处。

5.3.5 大型储罐的梯子平台及对称位置上,应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100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消防给水泵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并宜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

5.4.2 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

5.5 移动式消防设施

5.5.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0000m3,或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50000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和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小于 60 l/s。

5.5.2 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二台移动式泡沫/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32-40 l/s。

6、火灾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大型储罐浮盘的密封圈处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且每罐报警装置应独立设置。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传感器时,光栅传感器间距不大于3m。

6.3 大型储罐罐组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6.4 火灾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在24h有人值班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联动控制电视监视系统进行火灾确认。

6.6电视监视系统摄像头的位置设置应能保证当储罐浮盘处于最高罐位一半时监控无盲点;且每台罐应处于不少于两台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

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应采用ups。

7 施工与安装

7.1密封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7.1.1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7.1.2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应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周长上的偏差。

7.1.3 施工单位应对罐壁和浮盘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7.2 板材预制

7.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

7.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上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7.3 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控制浮顶的施工质量。

7.4 罐壁安装

7.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时间隙的大小。

7.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7.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mm。

7.5量油导向管安装

7.5.1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7.5.2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mm。

8、采购与监理

8.1大型储罐的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8.2采购质量应确保储罐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8.3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盘的安装、施工质量。

8.4应对罐壁和浮盘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9、维护与管理

9.1应定期对大型储罐的一、二次密封进行检查,并对密封圈处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密封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9.2灭火作战方案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9.3 大型储罐区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量。

9.4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9.5 大型储罐区的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以确保其运行正常。

9.6大型储罐区应制定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9.7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9.8 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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