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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施工用电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用电制度是指在建筑工地中,为了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与效率,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电源接入与管理:所有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入需经过专业电工操作,确保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绝缘良好,无漏电现象,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设备。

3. 线路布局与保护:电线应有序敷设,避免接触水源和高温物体,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线路短路或过载。

4. 使用行为规范: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作业人员需佩戴绝缘手套和鞋帽。

5. 应急预案:建立电力故障应急处理机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安全

安全是施工用电制度的首要原则,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1. 人员培训:所有参与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电气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2. 雷雨天气防范:雷雨天气下,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关闭电源,确保人员安全。

3. 保护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4. 电气隔离:进行电气维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5. 电流保护:安装适当的熔断器或断路器,防止电流过载引发火灾。

清单

为确保施工用电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是一份基础清单供参考:

1. 完善的电气设施检查记录表,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修保养情况。

2. 电气作业许可证,用于授权和监管电气作业活动。

3. 应急救援计划,明确在电力事故中的行动指南和责任人。

4. 电气安全培训资料和签到表,证明员工已接受相关教育。

5. 现场电气设备分布图,清晰标注电源位置、线路走向和设备类型。

6. 电气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各种电气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7. 电气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制造商、购置日期和状态等信息。

以上各项内容旨在保障施工用电的安全与规范,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降低潜在风险,提高工程效率。

施工用电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为加强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管理,制订本办措施。

一.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用电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电缆线路的电压为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2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o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0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3)、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4)、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5)、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2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使临时设施达到标准、安全和可靠且相关方责任明确。

2. 相关单位责任

2.1 项目部:

2.1.1项目部技术科:

2.1.1.1.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的布设和施工用电设施的设计及报批。

2.1.1.2. 负责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收集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1.2项目部质监科:

负责对施工用电设施的验收。

2.1.3项目部施工科:

2.1.3.1、负责协调施工用电单位和用电设施安装单位间关系和相应工作量的确认。

2.1.3.2、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与外单位的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2.1.4项目部安监科: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设计安装和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审批、检查和督促整改。

2.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承包单位:

2.2.1. 负责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的布设和安装。

2.2.2. 负责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2.3. 负责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2.4. 负责接引电源工作票的办理。

2.2.5.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

2.2.6. 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3施工用电单位

2.3.1. 负责向项目部施工科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

2.3.2. 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保管、维护和签字验收。

2.3.3. 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3. 具体操作程序:

3.1 项目部给用电设施承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3.3 项目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3.4 承包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5 用电单位向项目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承包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3.6 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7 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承包单位负责拆除。

3.8 项目部安监科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第3篇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请分包单位予以重视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关于施工用电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

3、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单位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未及时按月度缴纳至总包单位,即逾期(一个缴纳周期)不缴纳,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若在规定日期内还未缴纳的,建设单位将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予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用电管理责任均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同时积极配合服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5、在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监理、总包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为,口头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此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1、总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且便于指定分包单位的搭接,并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指定包单位在搭接用电时,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衔接,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

搭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事务负责。

3、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签字确认,所产生的用电费用

以现金方式每月缴纳至总包施工单位。单价按甲方收取总包单位单价的1.1倍计取。在工程月度,应积极配合抄表及交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4、在工程竣工后,应主动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将表抄好,确定计量,核实费用,及时缴纳于总包单位。如果指定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进行抄表核价,擅自拆离现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将共同确定用电总量,并进行书面催缴,在催缴时间内还未履行的,建设单位将以与总包单位所共同确定量的两倍计取,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单位用电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单位的二、三级配电柜(箱)必须安装与电缆、用电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互感器、计量表(kwh),并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接地保护。二、三级柜(箱)出线线路必须按施工用电规范安装,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送电,如达不到规范要求,概不送电,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所有计量表必须垂直于地面安装,如发现随意放置表箱(柜),则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在施工用电使用过程中,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公司,同时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直接将施工班组予以清除施工现场,并通报公司,予以重处,即扣除整个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附件二:

《施工用电管理规范》

--施工用配电箱(柜)的要求

一、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且标记必须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二、电缆线路敷设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

四、每月必须对箱(柜)进行检测,保证施工用电的正常运行。

五、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条款,在责令两次未予以整改的,将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4篇 水电建设股份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第5篇 某风电场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

1、根据___风电场工程现场情况,按照《水电_局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敷设临时施工用电动力线路和临时施工照明线路,并设置配电柜,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专职电气技术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电管理业务的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对外用电业务联系,对内施工用电总体规划、布置、安排和施工,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电气专业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建立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格用电审批制度,任何个人未经主管电气业务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敷设电线和接线。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敷设、电气装置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在项目部统一安排下进行,由电气班长和电气技术员带领,做到安装、使用、管理同步进行。电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由电工架线统一施工,不得乱拉乱接。应有安全高度,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原则上不得拖地,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采用软橡胶电缆,并装漏电保护器。

5、严格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用电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对施工电源敷设、电气安装以及使用,做到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书面下达,并在施工之前交底,竣工检查验收。

6、对电气设施的运行,要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要做到每班巡视检查,每月定期检查,对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线路、电气装置要及时处理,严禁导线在施工工作面上乱敷设,导线应按技术要求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导线、电缆随意悬挂、缠绕,以免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电缆敷设要采用防挤压、反腐蚀、防挂伤的安全技术措施。

7、项目部要加强对非电气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对违章用电、违章作业造成电气事故的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8、加强塔筒内的电源、潮湿部位的电气设施、特殊部位的用电安全管理,严格塔筒内、潮湿部位的安全用电措施实施和监督,要在技术措施和用电管理上,进一步明确塔筒内潮湿部位安全用电的特殊要求和加大管理力度,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9、严格采用电源回路漏电自动保护装置,以确保机组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准使用铁盒开关和闸刀开关。

10、所有施工用电配电盘(柜、箱)必须使用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特别是塔筒内、潮湿部位的动力电源和220v照明电源,要进行漏电自动保护的调试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施工作业人员在36v以上(不含36v)电压等级电线、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了解其电压等级,必须保证人、机、器具与电线、电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确保在作业时不损伤电缆。在高压线路上作业,特别要防范施工机具、汽车与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班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交底提示,必要时要有监护人监护施工。

12、架空线路的架设,要严格按《架空线路施工技术规范》实施。不论高、低压线路都必须严格遵照电气技术标准,按规定保证架设高度、线路的稳定性和线路的绝缘水平。在汽车和施工机械经常出入通道,要防止施工机械、汽车、器具、材料等损伤线路,造成触电事故。对于特殊部位,如施工机械、汽车通道易挂碰和人员密集易触电的部位,应进行适当架高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并应有明确标示。

13、加强对电缆绝缘水平的检测,对护套经常检查,按预防性试验规定的期限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处理。应在电缆两端和间隔一定距离悬挂标示牌,标示负荷名称,并妥善保护管理。严禁施工机械器具、材料挤压损伤施工电源电缆,高压电缆带电移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避免人体直接与高压电缆接触。对于横跨公路和施工部位人员密集的地方,要采取架空或穿管措施,确保电缆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14、施工用电电气装置的安装、使用,如:变压器、配电盘、配电柜、发电机等,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需架空安装的要确保高度和稳定可靠,防止意外攀登,悬挂醒目标示牌,安装在地面的电气设备要设围栏,要保证围栏的高度、距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保证围栏的牢固和栏杆密度,防止小孩从围栏钻入,悬挂醒目标示牌。

15、配电箱设置的原则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各级配电箱的外壳完整,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禁止板结构敞式配电盘,一律采用箱式结构。

16、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配电盘(柜、箱),配电盘(柜、箱)的安装、使用,要根据负荷大小来确定熔断保险规格,不得随意替代,严禁用铜线、铝线等替代保险丝。配电盘安装和使用应作到防雨、防潮湿、防火、防触电。配电盘上每一个电气开关都应标示负荷名称,控制开关、电器设施完好无损,一机一闸,禁止一机多闸或一闸多机。

17、潮湿部位照明电源、动力电源敷设、各种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应做到:

⑴、潮湿部位和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电压采用36v行灯照明,如采用220v电压时,应架空敷设绝缘线路,线路搭接处应防水处理或采用穿管等其它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⑵、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高度,有条件的施工部位应保证线路高度距地面在2.5米以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线路敷设必须牢固可靠。

⑶、因现场情况,线路架空高度或其它有关电气技术要求满足不了安全用电时,应采用电缆敷设或导线穿管敷设,要保证其绝缘水平和敷设牢固,严禁对其进行挤压损伤,要保证线管接头可靠和导线接头良好,确保安全运行。严禁采用裸体导线敷设。

⑷、在电源和用电两端装设的开关箱或配电盘,并应有可

靠的防护措施,所有负荷控制开关、线路两端及中间部位应有负荷标示,以便准确及时操作,防止误动作。

⑸、在特别潮湿部位的施工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和密闭开关;携带式作业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较危险场及金属容器内所使用的携带式作业灯,不得超过12v。

⑹、从事电气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操作大负荷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

⑺、施工电源原则上不宜引入600v以上电压电源,如果需要,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8、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穿线导管、配电盘、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遮栏、电缆、铝包线等,均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重复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

19、远距离从事线路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按电气调度规定实施,严禁约时停电、送电,做到电气施工负责人和送电负责人以及用电管理人员,接到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方式的通知,并现场用对讲机、电话等联系确认后方可送电。

20、在停电线路(设备)上工作,装接地线前,要先进行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高压系统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1、施工现场电气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等电气施工,用电管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第6篇 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关爱生命,消除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是每个工程项目参与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用电安全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电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客观上,发现、分析和控制施工中用电的危险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订相应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主观上,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避免发生事故。通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使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得到规范,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公路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的特点。“临时”是公路工程施工用电的最大特点。临时的施工环境,工程一旦竣工就拆移;临时的施工器械,公路施工设计的器械根据不同的分布而有所不同,使用完毕就转移;临时的施工供电装备,公路建设的不断前进伴随着供电装备的不断移位拆装;甚至施工人员也是临时的,公路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工种,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受临时观念的影响,施工单位往往对有关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重视不足,错误一犯再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些安全用电事故。

3.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二、公路施工用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控制措施

1.用电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工地没有配备专业电工,而是让略懂些用电知识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按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和保护措施,穿拖鞋操作,甚至带电接线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事故隐患。临时用电由电工凭经验自行布设,没有编制工程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无全盘计划,随意性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的工地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负荷计算,无线路图,和施工现场实际脱节,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用电的作用。

控制措施: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因此需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独立作业。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有: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图纸,用电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2.三级配电系统

存在问题:配电系统没有按“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一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之间距离超标,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

控制措施:施工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柜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接线到用电设备。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每个开关箱里必须设置有一个闸刀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

3.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存在问题:用电系统设置少于二级的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动作失灵。漏电保护器安装于靠近电源一侧。

控制措施: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不得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的现象。

4.保护接零

存在问题: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规范,重复接地点不足。没有采用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线径过小。保护零线没有随所有线路自始至终,没有与用电设备外壳相连,起不到保护作用。

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用电线路中的保护零线最小截面为5mm2,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从线路始端开始设置,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

5.电箱设置

存在问题: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或设置不规范。使用木制电箱,电箱无标记。电线从电箱箱体侧面、上顶面、后面或箱门进出。电器安装于木板上。电箱安装位置不合理。

控制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反腐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进行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作出标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均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即为电线进入电箱后的第一个电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不能用空气开关或者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不得使用石板开关。电线应从电箱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电箱进出线口处应作套管保护。电箱内电器安装板应用金属板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板,若用金属板,则金属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前方不得堆放妨碍影响操作、维修的物料,周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箱安装位置应为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受振动、撞击。

6.线路敷设

存在问题:用电架空线路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成束架设。采用竹竿或者钢管作为电线杆。架空线路和灯具架设高度过低。电线、电缆沿地面明设。电线外皮老化、破损,绝缘性差。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程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引发事故。

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的敷设应架空或埋地敷设。架空线路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成束敷设。架空线路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室外架空电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m,与机动车道最小距离6m,与建筑物(含外脚手架)最小距离1m.室内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电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电杆不得采用竹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木杆梢径不应小于140mm.电缆线路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上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电缆垂直敷设也可穿套管沿外墙敷设,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7m,经过道路等易受损伤场所应加设套管。接零保护系统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线及电缆应保持外皮完好,绝缘良好。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它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我们全员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才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第7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 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2、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4、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施工现场内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4、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柜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5、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严禁敞开式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9、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11、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2、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附件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附件3),例如: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第六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台帐是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2、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安全检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第8篇 110kv变电站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治理措施

一、总则

1.1电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电工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不仅作业技能性强,而且对安全保护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为使职工正确用电,消除触电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电力系统的稳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各级领导、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4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规定》

二、组织措施

2.1 在运行、维护和配置安全防护装置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标准和法规,并符合现场的特定安全要求。

2.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 定期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宣传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操作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4 安全用电组织管理系统

2.4.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用电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技术措施

3.1施工用电管理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设,应按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3.1.2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备。

3.1.3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的路径要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爆、潮湿场所及热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配电室和总配电柜。并配置干粉灭火器。

3.1.4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井架、构架上。

3.1.5 架空线路必须与外线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线、电缆固定在脚手架、树上。电杆、拉线、架空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3.1.6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 接地与接零保护

3.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业保护零线相联接。工作零线应在配电总盘处一点连接,其它地点严禁混接。

3.2.2 为了防止相线(l)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触电事故,并规范、明确规定了l、n、pe线敷设的相对位置。tn--s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的顺序为:面向负荷从左侧起l1、n1、l2、l3、pe;不得混乱。

3.2.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力调试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2.4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柜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其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并与接地极用螺栓做可靠联接。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中有无规定。

3.3 配电箱、开关箱

3.3.1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依次分级设置,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合,以防止个别设备发生短路故障造成配电系统大范围停电。

3.3.2 电箱、开关箱施工机具专用电源箱的外壳和刀闸、开关插座,应保持完整无损,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禁止一闸多用(包括照明)。

3.3.3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3.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使用电力电缆时,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拖拉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3.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灵敏可靠其箱架设应端正牢固。其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设有防雨水措施。

3.4 照明

3.4.1 生活、办公用电设备完整照明灯具应经控制相线。

3.4.2 保险丝(片)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严禁其它金属代替。

3.4.3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离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3.4.4 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刀闸片上使用。严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线接用电气设备用具。

3.4.5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留电源时,则应暂时切断电源,将电线头包扎绝缘。

3.4.6 所有照明灯具、开关、刀闸,应装配齐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经常检查,发现残缺损坏应及时修换。

3.4.7 所有电源线接头除用绝缘胶布包扎外,还必须用专用塑料带进行包扎防护。用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4.8 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架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设置木横担。施工人员保持一定范围安全距离。

3.4.9 坑、潮湿和易触电场所的局部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4v安全电压。

3.4.10 现场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须使用500v棒检查相间相对地、相对pe的绝缘电阻,确定无短路后方可合闸通电并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3.4.11 施工用点设施的布置应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专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电气工作人员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设施。

3.4.13 现场电气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个人工呼吸法。

3.4.14 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开关、导线、保险丝须满足负荷要求。电源线接头、破损、裸露处应用绝缘胶布,塑料带二层缠包,严禁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3.4.15 现场用电应由总配电盘、配电箱、负荷刀闸三级控制,总配电盘的空气开关应具有短路过流保护能力,配电箱内总开关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并每周检查一次。

3.4.16 配电盘、配电箱以及电动工具外壳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和保护零线。设备保护地线应接线牢固可靠。

3.4.17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带电处,如不能完全断电,应采取绝缘包扎保护措施。

3.4.18 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用电情况、电气元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

3.4.19 当建筑施工现场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应该靠近负荷中心,应有单独的排烟道和消音器,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且应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米之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灾。

3.4.20 发电机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低压保护装置。

3.4.21 发电机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必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为什么两个电源须设独立的保护接零系统关键在于,当外电源停电以后,零线上的电流会给变压器供电系统带来影响。

3.5 手持电动工具

3.5.1 因为手持式电动工具与人体直接接触,若绝缘损坏会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所以特别强调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括外观和则试绝缘强度,同时必须空载运行实验,确认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 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产生振动或移动频繁的电动工器具,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5.3 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种类繁多,使用频繁,涉及的操作人员很多,所一,器具的电器很容易损坏,漏电、触电的频率较高,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5.4 手持电动工具按防护措施分为:i类、ii类、iii类。由于iii类工具本身就提供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依靠特地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供电,所以,可以不做保护接零。但施工现场大多使用i类和ii类工具,因此规范要求:

3.5.4.1 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防护装置的首端装设隔离开关。

3.5.4.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线。

3.5.4.3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如振动器、水磨石机等)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5.4.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插座、开关等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加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试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试绝缘,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 防雷: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大于32米就应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30欧姆。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架,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路线,应采用钢管敷设,穿线钢管应与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作电气连接。

3.6.2 在执行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同时,仍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为准,并严格执行。

110kv康乐变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

2022年10月

第9篇 施工用电预防监控管理措施要求

1、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与相关方(变压器等安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编制合理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机械设备用电“一闸一机一漏一箱”,接地和防雷设施到位,满足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要求,严禁乱拉乱搭电线照明,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3、照明用电使用安全电压;

4、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电工)负责用电机械设备及电力设施和线路的架设和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操作检查维修人员及电工等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进行临时用电检查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第10篇 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

3.2 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3.3 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

4 职责

4.1 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

a) 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审批;

c) 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4.2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

a) 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b)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c)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 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

a)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

b) 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

c) 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

d) 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

4.3 各用电单位应:

a) 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b)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c) 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

d) 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

5 程序

5.1 总则

5.1.1 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 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

5.2 施工电源的管理

5.2.1 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5.2.1.1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2.1.2 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5.2.1.3 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5.2.1.4 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 施工用电的申请

5.2.2.1 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

5.2.2.2 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

5.2.2.3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5.2.3 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

5.2.3.1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a) 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 5009.1-2002 施工用电设施执行。

b) 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

d) 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 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5.2.3.2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 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c) 其它比较分散的用电区域的三级盘、从二级盘至二级盘的电缆、通道照明、电焊机等由各用电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安装;

e)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引接电源线,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由电气维护部门安排接线,并加装计量设备;

f) 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g)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5.2.4 施工电源的运行、使用和维护

5.2.4.1 运行、使用和维护人员要求: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b)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c)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2.4.2 施工变电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并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巡视及倒闸操作应按dl408-9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制度。

5.2.4.4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408-91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要求。

5.2.4.5 安全监察部及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5.2.4.6 施工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5.2.4.7 用电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局部范围临时停电时,应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由电气维护人员按批准的停、送电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5.2.4.8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在大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的检查、维护,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4.9 重大项目施工前(如:大件吊装、锅炉酸洗等),维护值班人员应对相关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时应加强监护。

5.2.4.10 变电所、施工电源的二级盘,必须加锁,并有专人保管。

5.2.4.11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

5.2.4.12 用电单位要经常性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器要及时调换。

5.2.5 施工电源的拆除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拆除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3 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及照明的安全管理

5.3.1 动力柜和配电箱

a) 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

b) 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c) 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

d) 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或刀闸;

e) 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使用。

5.3.2 电动工具及电焊机

a)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

b)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c) 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d) 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近安装;

e) 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宜使用橡皮插头、插座;

f) 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g) 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

h)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i)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j)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5.3.3 照明

a)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使用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

b)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c)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d)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e)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

f)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g)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h) 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i)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或穿保护管。

5.3.4 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5.3.4.1 接地与接零保护

a)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b) 施工现场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

c)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e) 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f)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5.3.4.2 防雷保护

a) 施工现场的龙门吊、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c) 高度在20m以上的钢屋架、钢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

5.4 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

a) 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b)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c) 严禁带电作业;

d)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

e) 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f) 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g) 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h)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 记录

本程序所需记录的表式由项目工程部门提供,其中“施工用电申请表”、“停送电申请表”、“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填写,由施工单位保存。

第11篇 施工用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用电作业时,应由电工在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作业。

2、在更换保险、插头、插座时,应做到先停电后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3、更换电器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一定要挂“停电维修”牌并且配电室要上锁,室外留人防护,以防他人进入将停电闸刀合上。

4、维修机械需停电作业时,应将所属机械的配电箱门上锁并挂上“停电维修”牌。

5、全场员工和外协作业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和作业区内将电线乱拉乱扯,严禁长明灯和取暖器及电脑等电器设备常开不关。

6、严禁使用无开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开关电器设备以闸刀或空气开关及保安器代替开关使用。

7、登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面严禁站人,上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严禁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第12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13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单位:湖北省杭瑞高速第一合同项目经理部第一版

项目

预防因施工现场内用电线路的架设、走向及绝缘性问题,配电盘规范使用问题及电源导线正常使用、检修和维修问题造成的触电、火灾事故隐患。

目标

规范安全用电,杜绝电伤害,不断完善用电设施。

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负第一责任;

2、项目安全员参与用电线路架设方案设计,导电及配电设备使用管理,对用电安全负监管责任;

3、办公室负责临建方案中临时用电线路架设方案设计,并制订防触电、防电路火灾相应目标、管理方案;负责对架设、线路使用、维护、撤消全过程,对送电、配电材料的采购和规范使用实施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项目用电设施防火设施配置、维护实施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整治过程监督、查验和放行对自设用电线路设计和架设安全性以及所用电料安全性负管理责任;

4、线路所在辖区的分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线路的日常防护以及用电设施防火工作;对辖区用电线路的防护安全的防火安全负直接责任;

5、分部电工班长(或主办电工)负责线路架设方案设计,编写电料采购计划;负责电料领用、验收;负责架设施工、电检和日常维护组织管理工作。对送电线路的架设安全、电料使用安全和电路运行安全负直接责任;

6、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例行的线路巡查,及时发现电伤害和火灾隐患,将有关事项通知分部经理,并监督其进行符合要求的维护和检修;负责检修结果的验收和判定及放行使用的批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志。专职安全员有权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和相关工序停工整顿;专职安全员对场内自设用电线路架设安全生产检查负直接责任;

7、各部门对辖区内用电线路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经理部、分部安全员的安全隐患通报、停工命令必须作出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积极反映,拒不服从或不按要求检修、整改的应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1、施工现场内线路的架设必须由具有操作证的电工设计安装;

2、明线线路走向必须避开油库、易燃易爆品库房,禁止跨越上述地区;线路架设避免跨越运输车辆(自卸)通道,若因场地所限必须跨越,则架设高度必须高于通过可能量高通过物0.5m以上。正常架设线路上,照明线灯具高度不低于2.5m,架空线高度不低于3.1m,跨公路架设高度(线缆最低点)不低于6m。电杆显著位置应设置限高警标志。同时明线应避开避雷装置导线2m以上;

3、大负荷电缆(电流≥500a)可采用电缆槽埋入式输电;架设线路所用原料(电杆、横担、绝缘子、电线电缆)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且具有商检、安检合格证的产品。架设必须符合线路安装要求(杆距≤30m、线路≥25m、线挠度≤10m);

5、施工现场内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两极保护。零线不接开关,熔断丝。在同一线供电线路中,不允许采用一部分电器设备采用接地,另一部分电器设备采用接零线的保护方式;

6合理选择电线的熔断丝,不允许超电流运行,避免导线发热,禁止用非熔断用品或超电流负荷规格的熔断用品在开关保护电路中做熔断使用;

7、所使用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空气开关、插座、插头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闸刀开关、磁力开关必须盖帽齐全并有防水和防雨保护,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8、拆开或断裂的裸露带电接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放置在人身和设备不易接触的位置;

方法和措施

9、线路安装完毕后,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带电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线路架设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电工鞋、安全带、攀蹬器,电杆埋设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在电杆倾倒影响半径内穿行;

11、线路架设开始至投入运行前必须作好相应配电箱、板、盒、变压器的高压或防触电标志的设置。原则上与架设同时进行;

12、配电房、配电盒、配电板禁止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在设置处附近醒目位置设置防火砂、防火工具和干粉灭火器材;用电线路连接电器集中的场所,特别是照明电路架设在宿舍、库房等敏感位置时,在附近醒目位置设置防火砂、防火工具和干粉灭火器;

13、对各用电分部、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用电。

适用的法规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东盟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劳动部关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法律法规汇编第49卷);

3、项目《动力用电管理规定》;

4、电工手册。

备注

第14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15篇 某工程施工用电组织管理措施

1、用电管理规定

(1)建立技术交底制度,电气工程师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中履行交底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2)建立安全检测制度,每月2次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主要内容: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动作参数等。

(3)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的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4)建立电气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拆除工作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5)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各部位的操作责任,维修分片、分块、电箱分人,设备分机落实责任到人头,并辅助必要的奖惩。

2、配电装置维修管理规定

(1)维修时必须二人在场,一人维修,一人监护,不得随意改变原配电装置接线,不得随意拆除原电气。

(2)维修人员必须是熟悉配电装置的专业电工,使用绝缘工具,佩戴劳保用品。

(3)更换电气必须与原规格一致,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代用品,如因条件限制,电气元件的更换必须经电气工长的同意。

(4)维修结束应脱离配电装置,然后由电源侧开始逐级合闸通电,用验电器确认电源接通后,再经下级通电试验,然后摘除上一级电源,开关上悬挂的停电标志牌。

3、电工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柱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若来不及断电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和四氯化碳灭火剂等或干砂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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