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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安全培训与教育: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 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3.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人员需按规定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4. 机械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控,设立专门存储区并制定应急预案。

6. 应急响应: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火灾、坍塌、触电等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

安全

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强调预防为主,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具体措施如下:

1. 制定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实施风险评估,对潜在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4. 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监督施工安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5. 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清单

以下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清单:

1. 安全培训记录表

2. 施工现场巡查报告

3. 个人防护装备领用及检查表

4.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 危险品存储与使用登记表

6.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7. 安全规章制度文本

8. 风险评估报告

9. 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记录

10. 安全奖惩制度文件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优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提升施工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为所有参与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场所。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元罚款。

⑤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10-30元。

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50元。

⑦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语,施工机械设备无随机持设安全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0-30元。

⑧不得使用童工,如发现16周岁以下童工,每人给予罚款30元。

第2篇 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在土方施工阶段,边坡的防塌是难点,除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良好的施工质量外,还应派专人进行基坑监测,出现不良现象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2、边坡开挖工程中,要时刻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在雨后要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要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3、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严禁堆放重物。

4、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栏(单排),1.2m高,刷黄黑相间警告色。

5、现场应保证足够照明。现场电气设备均作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线采用三相五线制。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施工前应查明现场地下障碍物,在有地下电缆、管线处做出明显标志,严禁在电缆1m范围内进行作业。

8、当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需进入机械回转半径内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配合。

9、反铲作业时,挖机履带应距工作面边缘至少保持1~1.5m安全距离。

10、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进行回转、行走等动作。

11、装车时,铲斗不得碰撞汽车。

12、本设计按地面施工荷载20kpa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地面超载,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

13、施工现场配备大型的照明设备以供夜间挖土施工使用。

第3篇 电力电缆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l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揽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人。

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塌方。

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人沟槽伤害施工人员或损坏电缆。

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 (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人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2.1.13 在1o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末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以上工作。

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 (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o.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第4篇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3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程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曲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第5篇 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编写目的:

即将进入冬季,天气渐冷,且雨雪天气将对我处在建项目的施工造成较大困难。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施工安全,保证我处后续施工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处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特编写本措施以指导施工和规范施工行为,保证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______及所属施工项目部、材料站、小车班、施工队、劳务队。

三、适用期限:

本措施自实施之日至2009年3月底止,工程处及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在施工行为中均须严格按本措施执行。

四、编写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2003-05实施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cj104-97

4、《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5、 宁冬送变电工程公司下发有关文件。

五、冬季安全施工紧急预防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___

副组长:___

成 员:_______及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冬季施工安全紧急预防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1)组长职责:为本处冬季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本部冬季施工安全紧急预案组织机构的建立并保持其正常运转;负责执行并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并主持对冬季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并组织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进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副组长职责:在工作上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在领导小组不在或外出时,履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负责组织并实施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组织编写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3)成员职责:

在工作上直接归冬季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冬季施工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通知等。

六.施工安全措施:

1、冬季安全施工目标:

①杜绝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②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③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④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⑤不发生倒塔事故;

⑥不发生高空坠落伤亡事故;

⑦不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⑧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⑨不发生施工人员冻伤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工程处主任为本处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所建施工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在项目范围内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各行政职能部门科长为本科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在本科室范围内对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队长为施工队第一安全责任人,在本施工队范围内对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各科室及施工队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安全上直接向项目经理负责,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在安全上向施工队长负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4、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各施工项目部和施工队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目的,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各施工队必须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施工队队长每周应组织施工队副队长、兼职安全员、技术员对本队各施工作业点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各施工项目部要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要“三定”(定时、定人、定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部必须进行复检。

6、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做到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

7、坚持班前“站班会” 及作业票宣讲制度,是施工人员明确工作内容 ,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8、做好冬季“七防”工作(即防煤气中毒、防火灾、防触电、防冻伤、防交通事故、防高空坠落、防机械设备事故)。各施工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冬季“七防”工作。

a、做好冬季防煤气中毒工作:

(1)施工队及劳务队在选购采暖设备时,应购买合格的冬季取暖设备(火炉、烟筒等),且配套设备必须齐全。

(2)采暖设备(尤其是火炉)开始使用后,应设专人负责监管和值班,负责火炉的正常运行及夜间检查工作,既要保证职工取暖需要,又要保证职工安全。

(3)职工宿舍应预留通风口,不得封闭严实。

(4)烟囱接口应连接牢靠密实,必要时应采用绝缘胶布对其接头进行密封,防止煤烟外泄。

(5)烟囱出口应正对顺风口,不得逆风设置,防止煤烟倒灌。

(6)项目部及施工队必须不定期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彻底杜绝煤烟中毒事件的发生。

(7)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和人员到位,确保应急制度的正常运转。

b、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1)严格执行本工程有关防火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时必须划定生火范围,必须清除生火范围内的易燃物品,且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和防护措施。

(3)严禁在林区随意生火取暖。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

(5)职工外出施工时应及时切断电源,职工外出后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被褥着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6)火炉架设应与职工床铺保持在1.5米以上。火炉周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利用施工队安全活动日等有利时机,做好防火知识的宣传和讲解,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切实消灭火灾事故。

c、做好防触电工作:

(1)冬季天气较寒冷,职工使用电褥子等取暖用电器设备较多,各施工队必须对电源、电线、插座、接线盒进行全面检查。

(2)对老化的电线、破损的插座、接线盒、闸刀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必须对电线、插座(插板)进行固定.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应进行固定且固定高度不得小于2.5米。

(5)严禁一(插)头多用,一(插)孔多用。

(6)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取暖用电褥子等电器设备,工作时间应及时切断取暖电器设备电源。

(7)总电源出口应设漏电保护器,确保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d、做好防冻伤工作:

(1)做好防冻伤方法的宣传工作。

(2)职工宿舍配备取暖设施.

(3)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防寒物品,如棉衣、棉裤、手套等,防止职工冻伤.

(4)施工队应配备必要的防冻伤药品。

e、做好预防交通事故措施:

(1)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不开带病车。

(2)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所有司机进行安全交通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从思想上提高安全行车的认识。

(3)严禁超速、超重行驶;

(4)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5)严禁酒后驾车等违章驾驶;

(6)对于自卸型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车斗与车体进行固定,且应固定牢靠。

f、做好防高空坠落事故措施:

(1)加强安全监护和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高空作业时应设安全监护人,重要施工项目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护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护。

(3)加强对工器具的检查,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以次充好,对锈蚀、霉变等工器具必须及时更换;

(4)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5)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配备差速保护器等二道保护设备,切实做好二道保险措施,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6)施工人员应正确施工个人防护用品和二道保险。

g、预防机械设备事故:

(1)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2)严禁使用代“病”机械设备,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更换,防止因机械设备而发生其它安全事故。

(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机械设备水箱被动裂等机械损坏事故的发生。

h、其它安全注意事项应遵照各施工项目的冬季施工作业的《基础施工作业指导书》、《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内容执行。确保工程安全目标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6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第7篇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确保船舶建造项目现场人身安全、设备安全,防止设备火灾、仪表损坏、维护保养不善和偷盗等事故,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控体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8篇 商住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商住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本工程外脚手架搭拆、龙门架安拆、塔吊安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拆、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以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见各专项方案。

第9篇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理方案

本工程现已进入冬季施工时期,项目监理部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因冬季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及损失。

一、质量控制

1. 准备工作

为预防气温突然下降,造成人员、机械及砼工程遭受冻害问题,施工队要给冬季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购置一定数量彩条布,以备在雨雪天气覆盖钢筋用。解决现场施工人员棉衣、棉帽、手套等必备保暖物品。

2. 钢筋冬季施工

钢筋原材料用彩条布覆盖,防止雨雪锈蚀。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控制钢筋原材料数量,尽量做到原材料不积压,防止钢筋锈蚀。

当气温低于0℃时,钢筋对焊及箍筋加工入要搭设防风棚,内置火炉,在防风棚内进行闪光对焊和钢筋加工,焊接钢筋在棚内防置2小时以后方可抬出棚外,以防止焊件温差变化影响焊接质量。

钢筋骨架就位时,由于焊接所需时间较长,为保证焊接质量,当气温在0℃以下时在孔口搭设临时防风暖棚,提高孔口温度,在雨雪天和-20℃情况下,不进行孔口焊接和钢筋加工。

3. 脚手架工程冬季施工

(1)在搭设脚手架时,钢管上不得有冰雪霜冻,以保证扣件与钢管连接牢固;如果钢管上有冰雪霜冻应予以清除。

(2)在下雪和下雨天,不得从事外架的搭设和拆除。

(3)在有霜冻的天气里,施工人员不得过早地施工,以防施工人员在架上滑倒而跌落下来造成事故。

(4)在有大风的天气里,不得人事外架的施工。

4. 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

(1)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的抗压强度不低于:①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标号的30%;②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为设计标号的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及以下时,不得小于5.0n/mm2,当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

(2)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覆盖的保温层,不应采用潮湿状态的材料,也不应将保温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的混凝土表面,新浇混凝土表面应铺一层塑料薄膜;

(3)浇筑混凝土时,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尽量安排在天气晴好、气温较高的期间浇筑混凝土。

(4)冬季施工混凝土质量检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检查外加剂质量及掺量。商品外加剂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②检查水、有料、外加剂。③检查混凝土从入模到拆除保温层或保温模板期间的温度。

(5)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时混凝土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新浇筑的混凝土如果受冻,由于拌合水冻结成冰,水结成冰后的体积增加约9%,同时水泥的水化作用也停止进行。在恢复正温养护以后,水泥浆体中的孔隙率将比正常凝结的混凝土显著增加,从而使混凝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全面下降。如抗压强度约损失50%,抗渗等级降低为零,混凝土与钢筋的粘结力也有大幅度的降低。因此遭受过冻害的混凝土不仅力学强度降低而且耐久性能严重劣化。如在施工时增加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虽然抗压强度可能相应增加,但耐久性仍得不到改善。因此从保证混凝土工程全面质量出发,在冬季施工中必须防止混凝土在硬化初期遭受冻害,并尽早获得强度。

(6)商品砼长途运输必须考虑混凝土的热量损失。在拌制过程中采用加热水拌制,内掺加防冻剂和减水剂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混凝土的入模温度达到要求。

(7)对于混凝土的养护,在气温高于0℃以上时,采用自然养护方式。当大气温度低于-3℃且高于-15℃时,采用蓄热法进行养护即覆盖塑料薄膜和麻袋方法进行养护,-3℃至-8℃时采用一层采用薄膜和麻袋进行养护,-9℃至-15℃时采用薄膜和麻袋进行养护。

二、安全措施

1、各工地住房、临时工棚,不得用明火取暖,不得使用电炉及大灯泡取暖。油材料库不准动火,严格按无火源管理。凡需要生煤炉的住房,都要经单位领导检查批准,并安装风斗,煤炉烟囱保持畅通,每半月疏通一次防止煤气中毒。加强用电管理,人走电关、灯灭,不准长明灯和乱拉、乱接电线,加强电热褥使用的管理,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

2、冬季取暖时,易燃物、衣服、鞋袜都要远离热源有一米以上,以防不测。

3、电气焊要严格操作规程,远离易燃物10米以上,不得用明火烧烤气瓶及阀门开关。

4、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未加防冻液及不常使用的机械车辆,要注意及时放水,每使用后放水时,待放完水后才能离开。

5、施工期间,不准酒后上岗,不准酗酒闹事。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夜间加强巡逻,严防盗窃事件。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三、检查重点

1.项目监理部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防止因冬季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及损失。

2.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以建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为重点监控。

监理项目部要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跟踪整改,做到隐患彻底整改,同类隐患不再发生。同时要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零目标管理主要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零”目标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

1 预防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事故的控制措施

a)工程施工时尽可能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及高空落物。

b)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孔口、井架通道口、沟道边、屋面边、临时通道边、卸料台外侧边、楼层周边等危险场所,必须设置临时的符合标准有黄黑色标的盖板或栏杆,设置明显的警告牌。

c)高层建筑临边防护除设置栏杆外,另须附加安全密目网。四周至墙根及主要的通道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坠落隔离棚。

d)进行各种吊装作业时,各层平台、扶梯、栏杆和安全网要同

第11篇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 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 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 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 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 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 “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

(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

(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

(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

(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

(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 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 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 则

第15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条 各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经济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12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各分包单位、各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六)项目部要养护、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质安科的科长组成,成员由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各班级长。质安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组织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10、组织新工人、转岗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督促、检查、指导工长、生产班组长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审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编制、审查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三、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4、参与项目部每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保险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协助项目有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9、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上报安全报表。

五、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材料的法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证采购、保管、发放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6、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材料。

7、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的运输、搬运、装卸,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领导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思想状况、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听从安全员的安全指导,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7、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工长、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制度:

(一)下达每项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二)每个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从班前5 分钟开始,要求全体人员列队整齐,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互相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结束时高喊安全口号,形成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氛围,使干部、职工、农民工对班前安全会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好意思到认真对待,从形式完善到内容切中要点,使全体人员在班前5 分钟已能够得到安全预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机、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

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八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月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第四十九条 工地每旬检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

第五十条 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4.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源,必须从变压器计量箱接线端头,连接到相应负荷的配电装置上,合理分布各用电负荷。

2配电装置必须固定,并能防雨防外来物砸坏。使用的电线必 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线。

3配电装置应安装相应的保护,且动作灵敏。所有的刀闸、盒、盖完好,使用专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导线代替。

4电源线出线,必须架空。跨越施工区架空高度在5米以上,一般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

5凡人体可能触及的道路、作业施工现场及其他用电场所,禁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

6各施工单位在业主的统筹下,合理用电。电源点的搭接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电源外接、转接;凡经同意搭接的施工用电电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相邻单位的电源。

7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线路负责,避免用电中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8各施工单位敷设的横穿临时道路地下管线,必须增加绝缘管保护,使线路不受破坏,导致电击人、畜事故发生。临时施工用电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当日拆除。

9无论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高压设备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业主及供电部门,不得擅自更换高压保险或私自拆除高压电气设备。

10禁止使用非标准的电器取暖、加热设备;人员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11加强施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禁止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他设备,防止造成人为触电事故。

12各施工单位,对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做到勤巡视、勤保养、勤维护。对用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必须立即实施,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

13各参建单位在所使用的高压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止电气设备着火后,事故继续扩大。

14高压线路突然停电,用电单位必须立即与供电部门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联系,不得在未判明停电原因前,检修电气设备、线路,以防线路突然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15禁止未受过专业培训、不懂用电知识的人检修或安装电气设备,搭接电源。

1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经济处罚如下:

(1)计量箱接线端,搭接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固定、安全可靠的配电装置,该变压器不得带电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2)配电装置无安全防护措施,使用裸线连接,必须责令停止供电,并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3)配电装置盒、盖缺一处,处以罚款100元。用导线代替保险丝,每处处以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每延迟一天,增加罚款100元,直至整改符合安全要求。

(4)跨越施工道路的架空线低于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一般架空线低于2.5米,限期整改,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5)凡在人体可能触及的施工作业面,使用裸线搭接电源,处以5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

(6)将施工用电转接非指定用途,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未经允许将相邻单位用电私自拆除,除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的损失外,一次处以5 000元罚款。

(7)各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用电规定用电,造成高压设备损坏、线路失压,以及其他用电单位失电或其电气设备损坏,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8)埋设地下的管线,绝缘损坏,造成伤人、畜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临时用电当天未拆除,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9)办公、生活场所,因安全用电不当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2000元。

(10)电源线路上晾晒衣物,以电杆为支点安装其它设备等,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1)电气设备没有配消防器材,限期补充,延迟一天罚款100元,直至符合要求。

(12)擅自拆卸高压设备部件,处以罚款100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

(13)未经培训的人员,乱搭乱接电源、电气设备,造成用电事故的,除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元罚款。

(14)凡经监理、业主认定,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的整改意见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延迟一天,处以罚款500元。

第14篇 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前期准备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业方法,提高作业效率。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既有铁路的安全。

2、施工场地采用标准围栏进行封闭,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悬灌跨越既有线部分设全包安全防护网,严防各种物件的坠落。

3、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

4、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必须请相关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对安全保护用具,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6、在线路附近行走,不得走铁路中心或轨枕头,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来车时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到建筑接近限界。

7、如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共同处理。

二、防止发生事故类型

1、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时穿越铁路,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2、施工人员穿越铁路运输材料、工具,造成线路红光带,影响运输安全;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中侵入铁路限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4、大型机械设备(旋挖钻机、打桩机、吊车、挖机等)在走行和施工过程中倾覆,造成铁路设施的损害、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5、各类物资堆放位置不当,侵入限界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防止基坑开挖造成路基边坡的坍塌和路基稳定,造成既有线路基下沉、线路变形,危及列车运行安

7、各类机械设备施工中,损害路基边坡,危及列车运行安全;

8、施工过程中,认真保护、防护空中、地下各类电缆、光缆、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因损坏而引起的危及列车运行安全事故;

9、疏通因施工造成的河流和排水系统,防止因积水或洪水对既有线路基的损害,造成危及列车运行安全事故;

三、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因素

1、挖机、推土机、管桩机、钻机损坏地下(地上)设备、设施;

2、汽车、挖机和各种材料、机具等机械侵入铁路限界;

3、吊装物体侵入铁路限界;

4、弃土堵塞(或挖断)既有铁路排水系统,造成路基积水,影响路基稳定;

5、钻机、管桩机、高压旋喷桩机等大型机械倒塌侵入铁路限界;

6、汽车翻车、挖掘机、旋挖钻机或长杆螺旋钻机等各类大型机械倾倒侵入铁路限界。

7、作业人员在铁路上违章施工或在铁道上行走、背向行走、打手机等,危及人身安全;

8、铁件等金属物件搭在两股轨道上,造成轨道短路,发生红光

四、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挖掘机、吊车、砼汽车泵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时,必须实行“一机一人”盯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大型机械作业水平投影距离接触网立柱外缘必须大于2m。

3、吊车、砼泵车不得站在墩台与营业线铁路之间,对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设缆风绳,缆风绳拉设角度大于60度。

4、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吊装、回转等作业,并由防护员检查现场状况,确保无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5、施工之前检查吊车各部,确保各项指标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后方准使用。严禁吊车带病作业。吊车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6、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7、吊车吊装钢筋笼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9、吊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性能技术规定。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吊装易脱落物件时,吊钩、吊索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大型设备防倾覆和防侵限预防措施

1、挖掘机、吊车、混凝土泵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挖掘机停放时须停放在平坡道上;地基要压实防止不均匀下沉,吊车、混凝土泵车停放时须将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

3、挖掘机、吊车、混凝土泵车操作期间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

4、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大型设备施工作业的检查监督,安质部负责。

6、执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7、起重设备的检查维护,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8、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负荷不吊:

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

斜拉工件不吊: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容器过满不吊。

9、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10、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令号清晰明确。

11、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细则作业。

12、(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13、大型机械做好一人一机防护,现场防护员随时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六、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十不准”、“六禁止”

十不准:

1、没有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作业。

2、“三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操作证)不齐不准进场施工。

3、防护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4、没有挖探沟探明地下管线、光缆等设备不准动土施工。

5、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不到位不准进行钻机移位作业。

6、监理不到位不准进行钻机移位作业。

7、挖掘机没有执行“一机一人”跟班防护制度,不准施工作业。

8、并行地段作业现场与既有铁路没有进行物理隔离,不准施工。

9、机械进场后没有《动土作业开工令》(见附件),不准进行机械动土作业。

10、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作业。

六禁止:

1、挖掘机大臂禁止朝铁路方向(钢轨上)旋转。

2、列车通过前10分钟禁止一切起吊作业。

3、列车通过时禁止一切机械作业。

4、没有办理过轨手续时,所有施工机械,禁止擅自跨越铁路股道和铁路道口。

5、禁止用挖掘机挖探沟。

6、站内挖掘机作业,禁止做大于90度的旋转活动。

七、注意事项

1、防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必须采取“先停车、后防护”原则,保证行车安全。

2、防护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接到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

4、对讲机不得任意更换频道或占用频道。

5、与两端车站保持通讯联系。

6、必要时,要设驻站联络员。

7、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用品:信号旗(灯)、(有雾天气或夜间施工)火炬、响墩,口哨或喇叭、短路铜线。

第15篇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5)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五)

1.安全防护管理

除了要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纪律的教育外,要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深基础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安全防护:

1)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井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应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能施工。

5)必须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础,应在距坑边1m远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应设集水坑和引水沟,以便用抽水机将积水抽出。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开挖应尽量不放坡。当采取挡土桩、地下连续墙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当超过―定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拉桩、支撑或锚杆支护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径孔桩,要防止土块下坠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处安放钢套筒,筒外缘填土夯实或做混凝土护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层挖土,每层不超过900mm,支钢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当挖到3~5m深时,孔内应放置钢网板,并配置小型电动抽风机。在洞内操作时娶经常通风。

8)大直径钻孔扩底桩采用人工扩孔时,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机械成孔后要及时放安全钢筋笼。在人工下孔前,应先用气泵向孔下输气或用提土桶在孔内上下提放,使孔内空气流通,换出有害气体。必要时可先用小动物或仪器放人孔内做试验,如无反应,人才可下孔作业。下孔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并备有联系信号,以防一旦发生问题立即能联系,将人提出孔外。

9)各种灌注桩在成孔后,浇筑混凝土前,必须保护好洞口,并加盖或设护栏,防止有人坠入孔内。

(2)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1)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撑于地面上的外脚手时,必须以15~18m高度为一段,采取挑、撑、吊等方法,分段将荷载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时每层应与建筑物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应以钢管为主。

3)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其外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5)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高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要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7)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架空电气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应按有关规定支搭使用:脚手架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接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外挂架必须用有防脱钩装置的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桥式架必须有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自锁装置,其立柱必须随层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

9)插口架别杠应用10cm×10cm木方,别杠每端应长于所别实墙体20cm,其上端的钢管应用双扣件锁牢,在别杠未别好或松动时,严禁上人。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随升降调整。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

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 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9)楼层安全防护:

①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应设―道安全网,安全网宜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③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增设一道。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程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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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曲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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