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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心得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心得

包括哪些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是构建良好教育环境、保障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准则,如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等。

2. 学习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3. 奖惩制度:通过表彰优秀行为、纠正不当行为,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4. 生活管理:涉及住宿、餐饮、课外活动等方面,确保学生的日常生活有序进行。

5. 心理健康: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

6. 家校沟通: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共同参与学生教育。

作用和意义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深远:

1. 塑造良好的学风: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

2. 保障教学效果:学习管理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学业进步。

3. 激发潜能:奖惩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创新能力。

4. 提高生活品质:生活管理让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成长,有利于身心健康。

5. 防止心理问题:心理健康服务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6. 家庭合作:家校沟通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参与孩子的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重要性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维护秩序:制度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 培养公民素质:学生在遵守规则的过程中,学会尊重他人、承担责任,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

3. 促进个体发展:通过制度引导,学生能够自我调整,全面发展个性和能力。

4. 社会期望:社会对学校的期待,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学生的行为举止,良好的管理制度是满足这种期待的关键。

5. 教育公平:制度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教育目标与实践,它是教育过程中的导航灯,指引学生健康成长,也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心得范文

第1篇 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和占用。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床位者,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三天内)离校。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注意防火,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或燃放鞭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脑网线等,严禁保存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甚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严禁学生私配钥匙和借用钥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寝室内务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二)学生必须将寝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并对室外责任区包干负责。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爱清洁,讲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纪律管理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禁止自行车等进入宿舍内停放。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控制音响,保持宿舍安静,晚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间,不准学生开放录音机不准学生吹奏乐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放车辆和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损坏门窗、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须爱护公物。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由宿管中心联系处理。

(四)学生宿舍免费用水、用电额度由学校规定,超过部分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支付。

第六条 学生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中心解释,适用住宿于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2篇 学校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3)

学校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三)

一、我校在执行“学生饮用奶计划”过程中,做到规范管理,确保质量,保证安全。二、接收、管理、发放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接收“学生饮用奶”时必须认准“伊利牌”,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及合格证。

四、存放“学生饮用奶”的用具必须清洗消毒,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学生手中,破损的严禁发送。

五、各班级配备一名小助手,要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工作责任心,在规定时间内饮完,并及时回收包装品。

六、学校老师和领导要注意饮用奶引起的突发事件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3篇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2)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四)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第4篇 机电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处工作职责

机电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处工作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处以管理、服务、育人为宗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宿舍楼的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具体为:

一、树立严格管理、服务热情的工作态度。

二、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和各项管理服务条约,制定处室工作计划,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决定。

三、做好新生入学住宿安排和办理毕业生离校时宿舍相关手续及日常宿舍分配、调整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好宿舍楼内公共物资、设施的使用、维护及制定维修工作报告等。

五、负责宿舍楼水电暧等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对出现的故障和发生的损坏,做及时维护修理,无力维修处理的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六、负责管理宿舍楼内学生纪律、治安、消防等工作。

七、负责学生宿舍楼值班及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确保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八、负责学生宿舍楼区域卫生清扫和宿舍内日常卫生的检查督促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清洁、整齐、舒适、文明的休息环境。

九、抓好宿舍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保持队伍高效,辅助整体工作顺利进行。

十、处理宿舍楼内发生的一般案件,恶性事件、刑事案件及时报安全保卫处,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十一、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组织检查评比,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树立集体主义观念。

十二、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十三、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第5篇 z中学学校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中学学校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健全学校德育教育制度、规范班级管理、增强学生德育意识,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公德、良好文明卫生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个人德育档案管理细则。

德育档案

学生每人每学期基础分100分。政教处、班主任可根据学生违纪情况,按学校扣分标准给予扣分,每学期总评一次,班主任按所评结果来评定学生操行:(1)85分以上为“a”;(2)75―84分为“b”;(3)60―74分为“c”;(4)60分以下为“d”。

德育管理

操行评定为“d”的学生,本学期德育不合格,记入学籍档案,并由校行政会讨论对其行政处分。

在整个学习阶段(初中、高中)累计两次评定为“d”等的学生,德育操行不合格,不予毕业,只发肄业证,并在升学评语或征兵入伍评语中如实反映。

开学未及时到校注册者每迟到一天扣德育2分,超过15天者注销其学籍。

凡受扣分的学生:

德育分扣满5分,班级通报批评,交5元班费;

以后扣分每增加5分,学生交10元班费,班主任要及时向家长通报;

德育分累计扣满15分者,属于德育警报,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给予学生个人德育警告处分,通告家长,并交50元保证金;

德育分累计扣满25分者,属于德育失误,政教处给予德育记过处分,通告家长,并交保证金100元;

德育分累计扣满41分者,属于德育事故,由校行政会决定,给予学生个人留校察看处分,交保证金200元或开除。

班主任要保管的学生个人德育档案,学期结束交回政教处存档。

德育细则

上课迟到扣1分/次,旷课扣2分/节;

无心向学,在课堂上(包括自习课)讲话、下位,随意进出教室、扰乱课堂秩序者,每件次扣1分,顶撞教师(工作人员)扣2―5分;

3、无故不交作业者扣0.5分,上课睡觉者扣0.5分;

4、考试作弊者,每场次扣2分,未按要求考试,或影响考场秩序者扣1―2分;

5、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缺到者,每次扣1分,不做者扣0.5分;

6、无故不上体育课、自习课、班会课,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2分,自习课离开教室者扣2分;

7、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佩戴首饰,每次扣1分,男生留长发扣1分,染发、烫发者扣2分,并责令改正;

8、违反寝室管理制度,午休、晚休不守纪律者每人次扣1―3分,夜不归宿者扣15分;

9、打牌每人次扣5分,赌博每人次扣15分;

10、未按要求整理寝室内务者,每次扣1分,值日生未按要求打扫寝室、教室、包干区,每人次扣2分;

11、不爱卫生、乱丢杂物者每次扣2分;

12、违反食堂用膳纪律,故意插队、带饭、倒饭菜者每件次扣2分;

13、损害公物,故意涂污课桌椅、墙面等扣2分,并照价赔偿,贱踏草坪、攀折树木、破坏校园绿化者扣1分,故意涂改黑板报通知、公告或撕毁公告文件者扣2分;

14、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扣5分,爬围墙者扣15分,请假条不规范者扣1分;

15、抽烟者每次扣5分,上课时间外出上网者扣15分;

16、侮辱、欺负同学者扣3分,打架、闹事者扣15分,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5分;

17、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德育分10分,或给予停课反省,退学处理;

四、说明:

1、凡违反《__中学关于处分违纪学生条例》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扣个人德育分15分,记过以上处分扣德育分25―40分,有违法行为者,经公安机关审查扣德育分40分;

2、学生有其他方面违纪,而德育细则上未写明的,由校行政会研究后再给予扣分;

3、科任老师可视学生违纪情节,向班主任提出对违纪学生的扣分意见,由班主任按标准扣分;

4、保证金由班主任负责收缴管理;

5、班主任每周汇总一次学生德育扣分情况,政教处每月汇总审查学生德育档案;

6、好人好事及表现良好的同学,由班主任酌情加分。

__中学政教处

第6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依据学校政教处、团委的规定和要求,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发形成的群众性团体,它在校园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逐步成为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以及减负政策的提出,中学社团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团也日益成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锻炼能力的舞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责任教育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我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

第2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具体活动项目;

4、有一定数量的会员(10人左右);

5、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团活动室、活动等的管理制度;

7、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如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8、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3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2、社团采用社长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社长(副社长)均由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开会选举、批准产生。

3、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4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2、社团会员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力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力。

3、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4、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选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选为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积极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和社长推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5条 社团的管理制度

1、社团必须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须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2、社团必须制定《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维护社团活动室及其设备完好,如遇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3、社团必须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4、社团的指导教师: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5、社团的顾问: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6条 社团的活动

1、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

2、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举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3、社团活动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附注: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7篇 某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小学生纪律规则》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文明班”“优秀文明班”评比条例,进行扣分处理。

4、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

第8篇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条件:

1、月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10分,并交押金50元,屡犯者扣50分,并请家长。

10、凡召开会议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凡当月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扣30分,期终考试另算。

14、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闹事者加倍处罚。

三、班级增分规定:

1、当月全班出全勤者每人加15分。

2、凡集体或小组主动做好事受到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3、学校、实习场等各部门交给任务完成好,受到表扬的班每次加10分

4、在卫生、纪律检查中获第一名的班每次加10分。

5、期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加20分。

四、班级扣分规定:

1、凡有迟到、早退的班每人次扣5分,有旷课的班每人次扣10分。

2、凡有打架斗殴的班每人次扣20分

3、凡召开各种会议受批评的班每次扣5~10分。

4、凡教室、宿舍环境卫生检查提出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5、课堂纪律不好的班每人次扣5分。

6、对学校分配的任务没有完成的班扣10分,完成不好的班扣5分。

7、受到学校、实习厂等单位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8、凡有弄虚作假的班根据情节扣10~30分。

第9篇 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学校,之所谓没有规格,不成方圆,对于老师,对于学生都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某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英杰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

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急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5、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6、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学生在上课时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若

有特殊情况的须由家长提前电话联系,由学校安排教师将学生送回家。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请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好,经家长或与当事人有关人员证实后方可按事假办理。到负责老师处批准后方可离开。

4、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5、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学生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二、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三、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第二章细则

上课纪律条例细则: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严重迟到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

者,按旷课一次处理。

2、上课前没有及时备好绘画工具,并在大家已经动笔开始上课时影响画室安静者,按迟到一次处理。

3、上课时大声喧哗、聊天、走动等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

4、在上课时间有外出上网吧,逛街,谈恋爱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5、无故装病旷课一天以上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6、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一天以上或夜不归宿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三天以上或夜不归宿多次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7、不尊敬老师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8、同学间打架、斗殴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9、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吃饭、吃零食等(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要保持画室卫生。

10、坚决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

11、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周;

12、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加倍赔偿;

13、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14、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15、学生不准随便带走画室物品、范画,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

○京沪培训中心教师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人师表;尊重学生;耐心教学;严格管理;制订计划。

第二章细则

1、要认真解答每一位学生的每一次提问。

2、要细心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情绪。

3、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基础和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教学。

4、要经常关心学生的课下生活和课下时间安排。

5、要为学生制订适合于学生本身的课下学习计划。

6、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风格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进步。

7、保证每天为每一位学生都讲解到;保证每天为一半以上的学生修改画面。

8、保证一周内能够做两次完整的现场绘画演示(指定主教教师)。

9、保证画室内安静;保证画室内纪律(每月培训中心要组织纪律评比)。

10、保证认真验收当日学生的课下作业。

○教师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教师必需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精力和上课质量。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上班。

第二条教师在6月至次年3月实行每天10小时工作制;3月至6月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教师每天出勤实行打卡制,每天打卡三次,分别为7:55;12:55;17:25。每次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找人代打,如有发现舞弊代替打卡者,将对双方做出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教室组织学生上课,否则算迟到。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者扣工资5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者扣工资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日工资的50%+100元。

第五条教师旷课一天(上午、下午、晚上)扣除当日工资+200元。

第六条1、请事假者必须报请上级批准,批准后方能给假。请事假者根据请假时间按小时工资进行扣除,每月的请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天即20个小时。

2、请病假者按每日工资的50%进行扣除。

○教师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将予以重奖;对于工作懈怠的教师将予以重罚。

第二章细则

奖励条例:

第一条一周内主教教师除正常的做两次绘画演示之外,每多做一次完整绘画演示奖励100元(每周主教教师最多做三次绘画演示)。

第二条月考中(每月10日月考)本班学生占培训中心总排名前15名中6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

2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100元;8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3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150元;10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5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200元。

第三条每月的班级纪律评比中第一名的班级教师各奖励1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50元。(每月11日组织纪律评比)。

第四条培训中心年终要评选3名优秀教师(主教、班主任、助教各一名)年度大奖。

奖金为:主教教师—10000元人民币;班主任教师—7000元人民币;助教教师—5000元人民币。

评选参考标准:

1、年度本班专业考试过线成绩。

2、每月本班学生的投票鉴定。

3、平日教学成绩。

4、培训中心负责人评定。

5、考勤记录。

6、奖惩记录。

违纪条例:

每月每位班主任和助教有15个积分,每次按违纪条例不同扣除相应的积分,当积分扣完后按20元/分扣除当月工资实施罚款。

第一条画室中每不安静一次,本班教师各扣1分。

第二条画室内卫生十分恶劣,本班教师各扣2分。

第三条上课前教具没有备好,本班教师各扣2分。

第四条教师在上课期间长时间发手机信息、打电话扣3分。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总结、评语),教学水平(评估材料),教学效果(学生成绩),业务进修情况,学术科研成果(教材,论文)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重要档案之一。1、教师业务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师自己保管,一份由教务处存档。2、每学期结束后,教师按要求上交各种材料,填报教学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会同教务处的各种评价,检查结果等装入教师业务档案。3、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专人归档管理,检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4、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京沪培训教具管理

教具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总务处控制总数量。教务处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办法是:

1、教师所用教具必须填写教具借用记录,每学期开学时领取,本学期注明借用及归还日期。

2、教具用完后应按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教具完好程度,如

有损坏应填写“教具损坏单”,说明损坏原因,酌情处理。

3、按计划购置教具,分类编号上架,贵重教具应同相关教研组长或教师共同验收。

4、新增添的教具及时通知有关教研组长或教师,以便得到充分利用。

5、凡有电器线路的示教版,应定期通电检查,以保持示教版的完好程度。

6、教具应分科陈列在专用柜内,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锈,反腐蚀工作。

7、挂图应按学科,顺序编号。

8、管理员应与各个教研组密切联系及对编制教具维修计划,并且报教务处审批实施。

9、管理员应保管好教具说明书和合格证,便于配购备件和维修件。

10、管理员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柜干净和教具光洁。

第10篇 附属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办法

f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在圈存机上划入空调电费后即默认开通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前,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领取遥控器。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将停止空调专线供电。

第六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退还遥控器。退宿时,宿管部门应检查学生宿舍空调、电表、遥控器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验收合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相关学院负责协助落实。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宿舍空调用电实行预付费管理模式,通过圈存机将电费圈入相应宿舍号,先缴费,后用电。电费价格按学校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退宿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退还到最后一名购电的宿舍成员卡中。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校提供的照明线路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

第十条 家庭困难学生空调专项补贴由校学生处统一安排实施。

第四章 空调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每年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

第十三条 空调报修先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然后拨打维修电话。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入室修理。

第十四条 宿管部门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用电器功率自动识别、自动断电功能,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学院盖章 认可后恢复送电。

第十六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私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设定合理的温度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第十九条 提倡节约用电,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制热效果。

第二十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空调保洁时不能用水冲洗。

第二十一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严禁踩压。不得在空调室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

第二十二条 空调使用说明书公布在后勤管理处网站,请自行登录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22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澡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得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管理处挂失,防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在校园内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13篇 镇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制度。

2、自觉接受生活老师管理,师生合作共同营造温馨的住宿环境。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准时回宿,有事请假,严禁私自外出。

4、周末或节假日离开公寓要到宿管老师处登记备案,返回学校后及时销假;留在公寓的学生周六上午在自习室学习,不得外出。

5、非住宿生不得留宿,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6、严禁翻越公寓大门、阳台,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麻将、玩扑克。

7、不得擅自改动宿舍内的公用设施。

8、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树立经常性的防火、防触电、防水、防疾病意识。

第14篇 _学校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小学生纪律规则》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文明班”“优秀文明班”评比条例,进行扣分处理。

4、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

第15篇 z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行为规范评定细则

增、扣分条件

一、学生个人增分条件:

1、月考90分以上,每科加10分,80~89分每科加5分

2、每月出全勤者加5分。

3、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5分。

4、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对破坏和违犯校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者加10分。

5、学雷锋、树新风,为集体或他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受到校外表彰者加5分(贵重物品酌情加分)。

6、受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表扬者加5分。

7、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者加20分(期终一个月)。

8、学生干部能起到表率作用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6分;

9、课代表、组长、寝室长起到表率且积极负责者每月加4分。

二、学生个人扣分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2、旷课每节或实习课每小时扣10分。

3、事假每节扣1分,病假每节扣0.5分。

4、课堂提问不及格或作业不按时交送者每次扣5分。

5、课堂纪律不好(说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籍、随便走动等)者每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接受分配工作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活动期间请假者扣2分。

7、集体劳动、大扫除当天值日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完成不认真者扣5分,请假者扣2分。

8、不尊重教职工或无理取闹者扣10~20分。

9、抽烟、喝酒者首次发现扣10分,并交押金50元,屡犯者扣50分,并请家长。

10、凡召开会议说话、做小动作受到批评者扣10分。

11、凡打架斗殴、骂人者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12、凡违犯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扣5~10分。

13、凡当月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扣30分,期终考试另算。

14、学生干部、课代表、组长及寝室长未能起到表率作用且带头与教职工无理~者加倍处罚。

三、班级增分规定:

1、当月全班出全勤者每人加15分。

2、凡集体或小组主动做好事受到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3、学校、实习场等各部门交给任务完成好,受到表扬的班每次加10分

4、在卫生、纪律检查中获第一名的班每次加10分。

5、期未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加20分。

四、班级扣分规定:

1、凡有迟到、早退的班每人次扣5分,有旷课的班每人次扣10分。

2、凡有打架斗殴的班每人次扣20分

3、凡召开各种会议受批评的班每次扣5~10分。

4、凡教室、宿舍环境卫生检查提出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5、课堂纪律不好的班每人次扣5分。

6、对学校分配的任务没有完成的班扣10分,完成不好的班扣5分。

7、受到学校、实习厂等单位批评的班每次扣10分。

8、凡有弄虚作假的班根据情节扣1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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