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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包工程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包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规范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吸引合格承包商参与。

2. 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

3. 工程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实施过程监控,确保工程品质。

4. 工程进度管理:规划施工时间表,跟踪进度,保证按时交付。

5. 成本控制:预算编制,成本核算,防止超支。

6. 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规定,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工地人员安全。

7. 供应商与分包商管理: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供应链稳定。

8. 竣工验收与结算:组织验收,处理遗留问题,进行工程结算。

流程

1. 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2. 招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评估投标方资质。

3. 合同签订:协商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4. 设计与准备:进行设计审查,准备施工图纸,采购材料设备。

5. 施工阶段:监督施工进度,执行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 变更管理:处理设计变更,调整合同内容,重新计算成本。

7. 工程验收:完成施工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符合标准。

8. 结算与保修:办理工程结算,进行保修期维护,关闭项目。

重要性和意义

包工程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其作用体现在: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决策延误,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

2. 控制风险:明确权责,降低合同纠纷,预防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3. 降低成本:有效管理成本,避免浪费,确保项目在预算内完成。

4. 保障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提升工程品质,增强企业信誉。

5. 维护关系:合理处理供应商和分包商关系,确保供应链稳定,促进长期合作。

6.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性。

完善的包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成功实施工程项目的关键,它为企业提供了有序、高效、安全的运作环境,促进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包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总承包施工对工程材料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的管理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总承包各专业工程师牵头监督管理。各专业分部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必须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并使用。

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承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及总承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承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5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7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承包的同意。

8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9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未进场,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材料管理流程见图3.7.9。

第2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总承包施工对工程竣工及验收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竣工及验收的管理

总承包针对工程规模大,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分包单位多等特点,在装修工程进入后期,由质量部门拟定收尾竣工验收计划。并制订出保证计划顺利实现的措施,详细地列出验收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人:

1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经理必须组织人员逐段、逐部位、逐房间进行查验。检查施工过程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立即组织人员定期解决,并作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总承包总工程师主持,质量部门根据各分包单位汇报验收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工程质量及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令其整改后再报。重点是机电设备的系统调试。

1) 检查调试资料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调试前,机电分包单位认真作好调试计划,作好供电、供水准备工作,消除影响功能效果的缺陷。

2) 协助业主在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总承包在工程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即可开始验收。

4总承包在正式验收前三天,向监理公司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由监理约请设计、业主会同总承包进行检查验收。

第4篇 工程分包单位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第5篇 总承包施工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的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理顺合同关系,总承包由合约工程师负责合同的洽谈、签定,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报送业主审定。

1各专业分包必须设置专职的合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及工程计量和决算工作;

2违反合同规定不能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将依据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3合同管理流程见图3.7.14-1。

4预决算编制审查程序流程见图3.7.14-2。

第6篇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7篇 总承包施工对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我们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感观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确保每道工序受控,建造业主满意工程。

1质量预控

1) 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

2) 各分包方应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

3) 分包方进场后,及时向总承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

4) 在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承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分包方的技术交底确实要起到作业指导书的作用,交底中应明确机具、材料、质量要求、注意事项、交叉配合等。

2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1) 总承包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2) 总承包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将对分包的隐、预检及各项施工试验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格将责令其整改,合格后,分包才可通过总承包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3) 总承包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将责令有关分包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4) 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对施工管理的程序,进行确定,详见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图3.7.5-1。对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质量报验程序流程图3.7.5-2。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设置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便于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把关,详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3.7.5-3、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3.7.5-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3.7.5-5。

第8篇 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

1. 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 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 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 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 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 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9篇 确保总承包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1节文明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的目标为创安、达标工地,其目标网络如图。 第2节文明标化的综合治理措施 2.1场容、场貌管理流程控制 1、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必须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必须挂牌示意,生活区管理规定挂牌昭示全体。 2、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3、现场标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发标准来进行,定期对照考核。 4、现场的管理流程按下图执行。 场容场貌管理工作流程图 2.2图牌、布告栏和广告栏的管理 1、对安全生产作业必须上墙,做到七牌三图。 2、现场必须布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3、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专为指挥部设立广告栏。 5、在主要施工道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 2.3临时道路的管理 1、进出车辆门前要派专人负责指挥。 2、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 3、做好排水设施,场地及道路不得积水。 4、开工前必须做好临时便道,临时施工便道路面必须高于自然地面,道路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2.4材料堆放管理 1、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下落伤人。 2、进场材料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 3、现场材料员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质保书),并且做好记录(包括车号、车次、运输单位等)。 4、水泥仓库必须有管理规定和制度,水泥堆放必须十包一垛,过目成数,挂牌管理。水泥发放必须凭限额领料单,限额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水泥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5、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布图严格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特别是严禁把材料堆靠在围墙、广告牌后,以防受力造成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5施工中用水、排水措施 1、施工现场用水应为一根3寸管接入现场,供水水管沿基坑四周水沟设置, 2、每隔20m-50m左右开一三通,上部用水由立管接入。 2.6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的管理 1、办公室、厕所、食堂等的搭建标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制定办公室及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3、办公室通风、明亮,设有洗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4、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设有男、女厕所、浴室,厕所为蹬位,水冲式。 5、污水排入化粪池。浴室淋浴设施,保持清洁,排水通畅,有专人管理。 6、在现场内设置一食堂,提供工人与管理人员的伙食。并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执行。用餐统一在食堂进行。 7、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施工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7施工中垃圾清除 1、项目严格对施工班组进行落手清考核工作,每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确保落手清工作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 2、楼层面要求做到层层清,项目要派专人监护清扫,做好监控记录,保持楼层面安全、整洁。 3、现场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护堆放,做到及时处理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2.8门、旗杆、围墙及周围环境 1、大门、旗杆按公司要求统一设计,并按要求施行封闭式管理。 2、确保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水外溢,围墙外无渣土、无材料、无垃圾堆放。 3、环境整洁,水沟能这畅,生活垃圾每天用编织袋袋装外运,生活区域定期喷洒药水,灭菌除害。 2.9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生态平衡的保证,是我国重要国策。为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和整洁的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组织环境保护学习,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执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发挥经理部中环保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接受业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市民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建立环保工作自我监控体系,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音、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污水、烟尘、噪音污染,同时协调外部关系,同有关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解决扰民问题。 2、对施工现场噪声的管理措施 工程使用机动车的噪声控制 工程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 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音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工程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喇叭正前方2米处声级不准超过100分贝,禁止使用气喇叭。 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中噪音较大地点,例如木加工棚采取适当隔音措施。 施工生产中噪声的控制 开工前必须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设计。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人员的正常休息。 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 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音设备与工艺。 3、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工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工地环境卫生责任。 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密闭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 结构外墙脚手架外侧满包细目绿网,防止杂物、灰尘外散,形成环境污染,密目网拆除前应先清洗后拆除。 不得随意抛掷旧料、废土和其他杂物。禁止野蛮装卸建筑废土、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必须采取随拆随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置,及时清运,空地应尽量绿化。 建立健全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防止和减少工地内尘土飞扬,物料、渣土外逸,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并做到工地围挡外100米内无建筑污水外溢和建筑垃圾。有拌和机的地方要采取防尘措施。 职工食堂应使用煤气、柴油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原煤、木料、竹片等。建筑工地禁止焚烧建筑垃圾、油毡、油漆、塑料等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对进出场道路,不乱挖乱弃,旱季注重道路铺渣洒水养护,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雨季做好沟渠疏通,防止因雨水剥离道路造成污染。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弃土场,不随意弃土,未经同意的取土场,不任意取土,确保沿线植被完好。 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弃物,需排放时,必须经过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运到指定地点掩埋或销毁。 在建筑物的四周设下水道,由专人疏通,确保建筑物外四周无积水,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整齐堆放。 施工现场临时男女厕所设专用化粪池,室内隔断贴白瓷砖,墙面贴白瓷砖至1.8m高,地面贴防滑地砖,并吊平顶。定时启动水箱冲洗,有化粪池。 对进出场的车辆机械,采用高压水龙头冲洗车轮,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保护现场周围原有城市绿化,并且在施工现场内空地尽量布置绿色植物。 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沿线杂物,拆除临建,并将上述垃圾弃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2.10其它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茶水供应点,茶具有消毒设施,确保冬天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供应。 为确保现场施工员工身体健康,现场设立医疗点。 第3节治安管理措施 我公司若中标后,与有关部门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劳务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与当地公安分局建立警民共建联络小组,共同做好工程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行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工作人员仅限于工程指定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车场。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第4节降低对社区居民施工干扰的具体措施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扬州市民七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施工车辆驶入工地现场禁止鸣喇叭,防止噪音污染。

第10篇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 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 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 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 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 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 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 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 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 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11篇 某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第12篇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 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

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

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

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

《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

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

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

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

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

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

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13篇 总承包施工对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工程款统一由总承包负责向业主回收或由总承包确认各专业分包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后,由业主直接支付。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的要求及时上报工程报表(包括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由总承包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后报送监理、业主批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未经总承包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资金申请及支付流程见图3.7.15。

第14篇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 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 维修部

3.1.1 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 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委会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 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 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 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 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 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 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 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 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 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 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 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 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第15篇 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奖惩措施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__新电视塔工程全球瞩目,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是建设本工程的前提。__新电视塔工程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为给业主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我联合体采取经济手段,奖优罚劣,全体员工应不断提高质量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共同努力创建一流的工程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一、总则

1)本奖罚细则适用于施工各土建、钢结构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和合同单位。

2)《质量奖罚细则》:主要为各分项工程奖罚细则、质量综合评定等二部分内容。每月各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奖罚由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考核、汇总,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奖罚金额须兑现到相关作业人员,分配单交财务部和经合部,质安部归档,质安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质量缺陷的处理费用进入责任单位成本,不能立即处理的质量缺陷,我联合体在当月将预提一定金额的处理费用。

3)砼单元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5%,对于当月底单元评定优良率低于85%的单位月底结算单价按:承包单价×[1-(85%-评定优良率)]。

4)严格按照三检制验收程序验收,施工班组初检合格后请单项施工项目体检验收,检验收合格后请我联合体质安部验收。

5)对于质量缺陷处理预提费用的处理:按照本细则之规定发生预提费用项目时,质安部在当月质量奖考核中进行说明,由劳财部在结算款中进行处理。当预提处理费用多于或少于质量缺陷或隐患处理的费用时,应及时将差额给予退回或补扣。

1.6 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奖罚通知单的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应在收到奖罚通知单后2 日内将责任人报质安部,分别由我联合体质安部建立个人违规台帐。

1.7 各分包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责任人台帐不全或未建立台帐的扣除当月质量奖20%。

1.8 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当一月内同一问题连续2 次,不同月内累积5 次发生时,除当次罚款外,还需停工并接受培训1~3 天,培训由其所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同月内连续3 次出现同一问题的员工,建议调换岗位或下调岗级1~2 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9 质安部实行质量月、周例行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罚款300 元/日。

1.10 本细则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制定,不包括进度奖励。

1.11 本奖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

二、工程奖罚细则

1、施工验收严格按照三检一验制验收程序验收。

2、对于不认真施工,造成设计到现场后不能进行正确施工的给予200 元/次的罚款。

3、对于设计和监理联合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200 元/次的奖励,对于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验收才达到合格的给予100 元/次的罚款。对于设计和监理提出的施工缺陷处理意见,施工队应进行认真处理。如果对于提出的问题不处理就让验收的,给予200 元/次的罚款。

4、对质安部指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200 元/次。

5、各分项工程复检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提请终检,同时提交复检资料,并保证

资料齐全无误,严禁做假资料,否则对该分项工程签字验收的二检罚款50~100 元/次。

6、对质安部三检下发的现场通知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到通知单后应积极处理,否则罚款100~300 元/次。

7、不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未经三检同意私自修改设计施工,造成施工问题或者影响验收的,给予罚款500~1000 元/次,并对签字二检罚款5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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