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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合同工程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合同工程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企业合同工程管理行为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从项目前期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控制、风险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后的结算审计和合同归档等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同立项与审批:明确合同立项的标准和流程,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和责任人。

2. 合同起草与审核:规定合同文本的编写标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审核职责。

3. 合同谈判与签订:指导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谈判,并设定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

4. 合同执行管理:涵盖工程进度监控、质量控制、费用管理等方面,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5. 变更与索赔管理:规定合同变更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以及索赔的处理机制。

6. 风险管理:识别合同执行中的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7. 结算与审计:规范工程结算的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8. 合同终止与归档: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合同文件的存档管理。

流程

1. 合同立项:由项目经理提出,经过相关部门评审,获得批准后进入下一阶段。

2. 草拟合同:法务部门依据业务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合同草案。

3. 审核合同:财务、采购等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财务、合规性审查。

4. 谈判与签订:业务部门与合作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经授权人员签订合同。

5. 执行管理:项目团队按照合同执行工程,定期报告进度、质量和费用情况。

6. 变更与索赔:如有必要,提交变更申请,通过审批后执行;处理索赔事件,保持沟通透明。

7. 风险监控:定期评估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影响。

8. 结算审计:工程完成后,进行结算,由财务部门进行审计。

9. 合同终止与归档:完成合同义务后,终止合同,将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重要性和意义

合同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规范行为:制度可以确保所有合同工程活动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减少人为错误和违规行为。

2. 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和变更控制,预防和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3. 提高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审批流程,加速合同进程,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4. 保障权益:严格的合同审核和执行管理,确保企业权益不受侵害。

5. 增强合规性: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的合规形象,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6. 支持决策:通过系统化的信息记录和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合同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工程项目、保障合同权益、防范风险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的稳健运营和长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合同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 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 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相关资料;

3. 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设计;

4.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

5. 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 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 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10. 合同争议的处理:主动协调与对方的争议问题,配合合同履约监督部做好取证工作;

11. 对方违约时,应及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反,当对方提出此种要求时,我方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认真考虑是否该答应对方提出的要求,应有高度的防范意识;(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为双方签章确认的往来函件、合法的录音、影像取证及传真、电子数据等。)

12. 严格控制导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积极鼓励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变更程序应符合合同要求;

13. 施工单位申报进度工程量时应进行认真细致审核,按合同约定,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同时严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14. 及时掌握我方的工程付款情况,做好因我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影响进度的协调工作;

15.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结算资料与竣工资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办理工程移交。

第2篇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3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八)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第4篇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三)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 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 合同变更管理: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 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 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 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1) 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2) 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3) 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5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 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 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 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 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⑶ 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 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 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 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 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 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 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 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3) 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第6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八)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 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需要对工程进度及合同的其它条款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同业主洽商,做好合同变更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3) 做好甲已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预算部门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

2) 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4) 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分包材料、施工期限及其它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 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包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认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⑶ 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 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 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 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项目制成统一表格对外,报甲方、监理、设计同意后存档于资料室)。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者,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做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互相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 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 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 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3、 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由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

2)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3) 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第7篇 装饰工程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

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8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

4.职责

4.1总部-造价部

4.1.1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4.1.2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4.2.3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4.2.4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4.2.5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4.3项目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4.3.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4.3.5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4项目公司总经理

4.4.1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5.1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5.1.1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5.1.2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5.1.3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5.1.4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2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5.2.1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5.2.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5.3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5.3.1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5.3.3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审批

5.4.1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5.4.2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5.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5.4.4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5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5.5.1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5.5.2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5.5.3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5.5.5.1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5.5.6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5.7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5.6.2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6.4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

签字。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5.7.1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7.2《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第9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五)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 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 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 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 严禁后补合同。

三、 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 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 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2. 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第10篇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

2.1.2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2.2职责与分工

2.2.1合同管理委员会

2.2.1.1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

2.2.1.2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2.2.1负责审核签订合同。

2.2.2.2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

2.2.2.3负责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应诉。

2.2.2.4负责责成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调查。

2.2.2.5负责审批青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处分。

2.2.3计划组

2.2.3.1按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修订、完善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青岛公司三期合同台帐,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进行登录、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统计及例行报表的上报,并按要求将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技术组和设备物资组承办的合同负责将各自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

2.2.3.2保管青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3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2.2.3.4分管范围的合同签订全过程管理。

2.2.3.5参加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承办形式、价款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签。

2.2.3.6参与青岛公司三期其他部门的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2.2.3.7负责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诉讼等事情的协调解决。

2.2.3.8负责提供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

2.2.3.9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2.2.3.10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2.2.4纪检审

2.2.4.1参加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的谈判、审签。

2.2.4.2监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负责合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合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管理。负责与工程和承揽单位签订《廉政协议》,并监督执行。

2.2.5安监部

2.2.5.1对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资质及应具备手续中的安全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负责审查把关存档。

2.2.5.2负责与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合同范围内具体工作实施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2.2.5.3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并监督整改。

2.2.6计财部

2.2.6.1参加合同的谈判、审签。

2.2.6.2审查合同项目有无资金来源、有无立项;审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适。

2.2.6.3落实合同所需资金的筹集,合同付款及决算工作。

2.2.6.4负责制定付款审批流程,并监督执行。

2.2.7合同承办部门

2.2.7.1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合同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审签部门对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等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审签、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等事宜。

2.2.7.2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并及时将例行报表报计划组。

2.2.7.3传递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将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将相关副本交计划组、计财部各一份。

2.2.7.4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约人身份证明件》等资料,并将《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审签单》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计划组备案。

3合同管理及要求

3.1合同管理

3.1.1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虽属即时清结,但标的额较大,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成立、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不得用货单、调拨单及预、决算单、收欠条等代替书面合同。

3.1.3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在经济行为实施后,补办书面合同手续。承办部门补办合同手续的,会审部门不予审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不予盖章。但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门机构归口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人负责制、审核审签制及合同付款审批制。

3.1.5合同应当由承办部门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但不得由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要对合同自承办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履行或变更有关的问题和纠纷应当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由计划组牵头协调解决。

3.1.6合同归档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各种审批单、合同谈判(或会议)纪要、合同书(包括各种附件)往来传真、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到竣工结算等全部资料。

3.1.7合同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完成。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2合同代理与授权

3.2.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青岛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3.2.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楚,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要明确规定。

3.2.4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签署合同。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他人进行合同的审核签署。

3.2.5法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3.2.6涉及下列合同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每次单独授权:

3.2.6.1担保合同。

3.2.6.2联营合同、出资协议、股东协议。

3.2.6.3资产转让、出售、收购及租赁合同。

3.2.6.4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3.2.6.4法定代表人认为应进行单独授权的合同。

3.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1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合同标的。

3.3.2质量标准,规格、型号详细要求,包括验收、检测标准和方式。

3.3.3数量。

3.3.4价款或报酬及付款方式。

3.3.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3.3.6违约责任。

3.3.7解决争议的方式。

3.3.8附件名称及效力。

3.3.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规定的条款。

3.3.10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3.3.11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用各方合同专用章(不准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不准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字)。

3.4合同的签订、评审

3.4.1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约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查。

3.4.2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招、议标或多家报价、报方案及询价比较等方法确定对方当事人,参与招、议标及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除外),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以下审查:

3.4.2.1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合同内容应与其营业范围相符。

3.4.2.2合同标的涉及专营许可、专利工程建设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专利、安全等级、资质证书。

3.4.2.3对方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4.2.4合同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3.4.2.5合同方的履约信用,主要是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

3.4.2.6合同方与其他单位相比,在企业信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报价等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3.4.2.7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与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核后的复印件一并在合同会审时由合同审签部门核验。

3.4.3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不可靠的,应当另选其他商家,必须同其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3.4.4合同承办人应主动参与合同草案的拟定和修改,克尽职责维护青岛公司利益,合同条款应当齐全、具体;合同语言应当全面、严谨、准确,操作性强;合同中易起争议的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到数字、日期范围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各份文本字体、印制、签字方式应当统一。双方进行谈判的,承办部门作谈判记录。

3.4.5合同签订工作中,由于技术参数变化等原因,确需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对预中标单位及备选中标单位发出澄清,经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4.6对涉外合同及其他比较复杂的非常规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合同评审由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记录经参会相关人员及主持人签字后,做为办理合同审签的附加材料,履行合同审签程序。

3.4.7合同评审会的主持依据合同金额划分: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100万)以内由分管副总主持;合同金额在100万-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之间由青岛公司分管副副总经理主持;合同金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由青岛公司总经理主持。

3.4.8合同评审的内容

3.4.8.1合同的合法性:

3.4.8.1.1合格的承包商及对方主体合法性:

3.4.8.1.2对方签约人有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4.8.1.3合同项目属于对方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

3.4.8.1.4对对方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

3.4.8.1.5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损害青岛公司利益的内容。

3.4.8.1.6形式合法。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价款、投标方案、供货范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4.8.2合同的可行性:

1)合同已经立项,有资金来源。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的财务可行性。

4)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5)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6)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7)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8)对方主体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9)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3.4.8.3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4)有合法的资金来源。

5)价款、报酬的确定合理、适当。

6)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合规。

3.4.8.4合同的严密性:

1)文字表达清晰准确。

2)条款齐备、完整。

3)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具体、确切、合法。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齐全。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4.8.5对于价款或工作量当时不能确定须据实结算的工程合同,必须在评审过程_同确定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级。

3.4.8.6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4.9合同评审产生修改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与签约方进行沟通,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评审意见应明确、具体、详细。对发现合同条款有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及合同草案一起退还承办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进行修改。评审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合同的评审程序见附表1。

3.4.10待签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审签手续,合同承办人办理合同审签单,各部门审签人员应在审签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3.4.11审签人员对合同条款及手续有异议时,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审签人员统一讨论后,在审签单上签字;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报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决定。

3.4.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各审签部门的审签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签署完毕的合同由计财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合同正本一份,三期计划组一份。

3.4.13合同评审及审签资料由合同承办人整理齐全,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送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含相应合同文本电子版)。

3.4.14青岛公司各部门,严禁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3.4.15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pmis系统,同时上传合同文本电子版。下列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有计划组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华电国际备案:

3.4.15.1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合同;

3.4.15.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合同;

3.4.15.3主要甲供材采购合同,包括:四大管道、封闭母线、电缆、桥架等。

3.4.15.4单项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合同。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4.2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严禁转让、转卖或者转包合同。对方确实无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取得补偿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合同。

4.3对合同涉及的货物、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标准和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内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4.4按照合同向对方付款,须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依据和货物、项目验收资料、工程进度证明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办理付款单后,由计财部办理付款手续;在合同结算完成前,累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合同结算审计完成前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

4.5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调价条款,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报华电国际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价格调整协议。

4.6合同承办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适当、不全面时,应在约定、法定或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一般应用传真、电报、挂号信函等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

4.7收到对方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约定、法定或者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予以答复。

4.8承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答复应当保留书面资料报计划组备案。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根据权限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华电国际批准后执行,并明确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返还款项的义务。变更或解除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

5.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5.3变更、解除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审签手续后,经合同签约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5.4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须由合同会审部门审签后,由原合同签约人同对方签署,并由合同承办人将生效的协议文本分别交由原合同文本保管部门留存,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含电子版)各一份。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并应及时告知计划组:

6.1.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6.1.2签定、履行合同的有关资料及有关的票据、票证;

6.1.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6.1.4其他有关资料。

6.2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与计划组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6.3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与计划组商议确定代理人及仲裁、诉讼方案等事项,并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6.4处理合同纠纷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分别交计划组、计财部和承办部门留存。

6.5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报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查与考核

7.1检查内容:

计划组每年年终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约率等情况进行检查。

7.2考核内容:

7.2.1违法违纪行为:订立虚假合同;伪造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转让、倒卖合同;与对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一切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自负。按照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失职行为:没有认真了解对方资质和履约能力,造成损失的;由于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损失的;由于对方违约,而未及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利用合同索贿受贿,损害我方利益的。按情节轻重依据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20000元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泄露合同涉及的预算限额、标底等商业、技术秘密,违者按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

7.2.4其他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经济处罚。

8纠正和预防措施

8.1对工商等部门有鉴证要求的合同,一律办理鉴证,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中因技术障碍而无法履行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变更建议,经各相关部门评审会签统一意见后,由计划组报华电国际公司同意后,由承办部门按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后合同正本报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

8.2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签订时失误或条款不明确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办理会签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

8.3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前不得签订合同或支付合同款。

9其它

9.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9.3本办法执行情况由纪监审部门负责检查。

第11篇 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签办与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工程部是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签署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合同格式和内容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及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其合同格式应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小于上述数额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其合同签办可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办程序(合同会审、法律顾问、财务)合同谈判员与对方进行合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工程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核→合同签订有权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3、合同签办(专业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复杂程度、计划投资额、质量及进度要求等,由工程部与对方进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

(2)合同草稿经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分管副总审查。

(3)经分管副总审查签认后,交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合同章。

4、合同评审重大、特殊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合同,应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对合同草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

5、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未正式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须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的重要变更,必须经过评审,形成评审记录,必要时应向原登记、公证机关进行备案。

6、合同的份数、分发和归档(1)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应加盖“正本”“副本”字样。(2)合同正本(含附件)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由双方商定

(3)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由工程部按规定发送到财务部和综合部。

7、合同的中止与解除因一方或双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8、工程部应指定专人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合同的保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管理,以防失密和履约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第12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 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 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 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第13篇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相关文件

1、 《管理手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 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 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 工作流程

1、 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 合同主管部门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 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 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 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 合同签订程序

4.1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 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 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 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 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 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 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 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 合同专业审查

4.7 .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1>经济性--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2>技术性--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安全性--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 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 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 .1合同文本数量<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 .2合同管理档案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合同台帐--承办人变更记录--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 0合同履行、变更

4.1 0.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 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 0.3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 0.4合同终止

4.1 0.

4.1 合同的终止<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 1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草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合同联系制度

履地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4.4.1.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附合同购合同会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4.1.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业务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4.4.2.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5.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

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项目经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专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8.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某某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试用6个月。

第15篇 工程三方施工合同材料管理规定

工程三方施工合同材料管理规定

三方施工合同确定的部品是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由我方与总包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而确定的部品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后由我司统一支付总包管理配合费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1、部品小组在成本管理部给定的成本控制价范围内寻找可提供相应产品并可以施工的部品施工单位;

2、部品小组对可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组织考察,考察成员由部品小组成员、成本管理部、设计部共同组成,并由该项部品负责人填写《供货商考察报告》见附表一,考察人员会签;以上程序见附件1.1《确定可采用供货商程序》;

3、由该部品负责人在___上撰写招标书,标书送与已考察过的供货商及总包单位推荐的部品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总包单位推荐的部品施工单位在定标时优先考虑)。标书中的产品数量由成本管理部提供,产品性能描述由设计部提供。以上程序见附件1.2《招标书审批程序》

4、填写《部品定标履行表》见附表二,由部品小组负责人召集相关的部品定标会,招投标领导小组形成会签意见。部品招投标小组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监、财务总监、项目部总经理、项目部副总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设计部经理、部品小组负责人、部品小组专业工程师;招投标小组的领导人为公司总经理。所分包的部品金额在__万元以下时由项目经理部确定定标意见,其招投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助理、设计主管、成本主管、专业工程师、部品小组工程师;招投标小组的领导人为项目总经理。

5、标书撰写人拟定合同,并负责报审批程序《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三。在交与总包单位及部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前应交与《合同审批表》中确定的相关领导审批。

6、审批过的合同交总办文档管理员,我司留贰份原件,总办与财务各一份;总办文档管理员编号并复印与成本及项目经理部各一份。第5-7条参见附件1.3《部品定标及合同管理程序》。

7、三方施工合同确定的部品施工单位在进场前由部品专项负责人牵头组织工区负责人与相应的总包单位召开进场协调会。

8、三方施工合同确定的部品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工区负责人管理,部品专项负责人协调配合,该施工单位请款时必须请工区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后,部品专项负责人方对进入付款审批程序。

9、总包单位为甲方,部品施工单位为乙方,我司为丙方;

10、三方施工合同中应参照总包合同明确规定: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的内容、总包的权利与义务、分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1、关于总包的权利与义务应明确: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组织相关的进度会议和质量检查。若部品分包单位不服从现场管理,经我方确认后,总包单位可以对部品分包单位予以处罚,该处罚款从部品分包单位的最近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总包单位若发现部品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与进度严重不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经我方确认后,在保证同等质量和同等价格情况下,总包单位可以另行组织施工单位以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12、对部品分包单位的义务应明确:负责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进度会议,其质量和进度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若因此影响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总包单位可以向部品分包单位追索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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