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设备管理制度涵盖了企业中关键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更新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这些设备可能包括生产线上的核心机械、高精度测量仪器、大型数据中心的服务器集群、关键安全设施等。制度需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保养计划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重要设备不仅是企业生产力的基石,也是保障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运营效率的关键。一套完善的重要设备管理制度,能够:
1. 提升设备利用率: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2. 延长设备寿命:科学的保养和维修策略可以有效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3. 确保生产安全:严格的使用规定和应急预案能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保证产品质量:精确的设备性能控制有助于维持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标准。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设备管理彰显企业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增强客户信心。
1. 设备采购:由专业团队负责,基于业务需求和技术评估,选择性价比高、技术先进、售后服务可靠的设备。
2. 安装调试:由制造商或专业服务商进行,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3. 操作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操作、安全和应急处理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并能正确使用。
4. 日常维护: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由专人执行,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 绩效评估:定期对设备运行效率、故障率、维修成本等进行分析,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7. 报废更新:依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和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设备更新或报废策略。
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形成良好的设备管理文化,以实现设备的最大价值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第1篇 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动力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各项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另有规定。
3、职责
3.1 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做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2 安全主任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情况,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有关保养记录等。
4、设备的保养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
4.1 纳入定期保养的设备包括:生产用的较大及大型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4.2凡纳入定期保养范围的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主任组织编制,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3 设备必须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时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及记录负责人。
4.4 设备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无法维修或淘汰的设备,车间主管要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报废。
4.5 危险设备(推台锯、剪板机、折弯机等)要张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关键部位的防护还要有防误动作措施。各类危险设备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来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常检查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4.6 根据劳动保护需求为危险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保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有效。
4.7 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设备的安全隐患。
5、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管理
5.1 设备日常保养
(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或由操作者本人直接负责。
(2)保养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
(3)保养的项目包括:对设备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擦拭和清洁、保持润滑、对防护性能检查及加固。
(4)设备的日常保养完成后必须要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更换新的记录表,同时将上一个月的记录表交安全主任存档。
5.2 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要立即停止使用、尽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车间主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以免产生危险。
(2)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维修设备时要关闭设备电源,悬挂警示标识,维修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不能关闭电源或开机检修时必须有人监护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维修人员要负责做好维修记录。
6、特种设备的管理
6.1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
6.2 由安全主任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及时申报检验;由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保养;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6.3 要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当新购买特种设备时要收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二)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申报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检、迎检工作。登记及检测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5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6.6 本公司的压力容器由电工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检验,对压力表定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当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要交安全主任存档。
6.7 本公司的电梯由专门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每月保养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当
电梯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本公司电工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维修,否则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6.8 本公司的叉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驾驶证的员工驾驶。
7、相关表格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2篇 重要岗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此制度。
2.0职 责
2.1安全主任及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2.2工厂总监:负责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的批准和颁发。
3.0内容
3.1 制定操作规程
3.1.1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必须结合根据实际的工艺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制定;
3.1.2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查(保养)、
试机;
3.1.3准备工作完成后,开机,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1.4工作完成后,停机,清理现场,并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3.1.5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3.2 修订操作规程
当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有发现存在缺陷时,由生产部门、安全主任对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和跟踪验证。
第3篇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号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 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 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4篇 重要岗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此制度。
2.0职 责
2.1安全主任及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2.2工厂总监:负责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的批准和颁发。
3.0内容
3.1 制定操作规程
3.1.1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必须结合根据实际的工艺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制定;
3.1.2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查(保养)、
试机;
3.1.3准备工作完成后,开机,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1.4工作完成后,停机,清理现场,并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3.1.5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3.2 修订操作规程
当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有发现存在缺陷时,由生产部门、安全主任对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和跟踪验证。
第5篇 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动力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各项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另有规定。
3、职责
3.1 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做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2 安全主任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情况,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有关保养记录等。
4、设备的保养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
4.1 纳入定期保养的设备包括:生产用的较大及大型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4.2凡纳入定期保养范围的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主任组织编制,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3 设备必须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时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及记录负责人。
4.4 设备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无法维修或淘汰的设备,车间主管要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报废。
4.5 危险设备(推台锯、剪板机、折弯机等)要张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关键部位的防护还要有防误动作措施。各类危险设备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来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常检查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4.6 根据劳动保护需求为危险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保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有效。
4.7 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设备的安全隐患。
5、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管理
5.1 设备日常保养
(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或由操作者本人直接负责。
(2)保养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
(3)保养的项目包括:对设备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擦拭和清洁、保持润滑、对防护性能检查及加固。
(4)设备的日常保养完成后必须要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更换新的记录表,同时将上一个月的记录表交安全主任存档。
5.2 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要立即停止使用、尽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车间主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以免产生危险。
(2)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维修设备时要关闭设备电源,悬挂警示标识,维修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不能关闭电源或开机检修时必须有人监护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维修人员要负责做好维修记录。
6、特种设备的管理
6.1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
6.2 由安全主任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及时申报检验;由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保养;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6.3 要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当新购买特种设备时要收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二)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申报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检、迎检工作。登记及检测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5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6.6 本公司的压力容器由电工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检验,对压力表定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当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要交安全主任存档。
6.7 本公司的电梯由专门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每月保养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当
电梯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本公司电工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维修,否则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6.8 本公司的叉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驾驶证的员工驾驶。
7、相关表格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6篇 特种设备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号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
第十一条建立在用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如下:
锅炉、 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验收、安全装置调试、技术档案、使用登记和统计报表等。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
1、由使用单位提出工艺条件,设备部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用途、生产工艺、介质特性确定主体结构形式、材质和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容积、换热面积等进行定购。
2、为保障使用安全,必须考虑选用的安全泄压装置,测温、测压仪器(表)、自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验收:
1、必须遵照第九条的规定,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
2、检查产品铭牌是否与出厂技术资料相吻合,依据竣工图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3、检查随机备件、附件质量与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需要。验收工作由设备部门和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日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单位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安全巡回检查表,使用单位机械员每月对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2、设备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 、“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3、设备部门每年会同使用单位的机械员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表” 、“重要设备年度检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送相关的部门校验、检修,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5、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由使用单位送相关单位校验。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半年检验一次。
6、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有反腐层的设备要经常检查反腐层有无脱落,检查衬里层是否开裂或焊缝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反腐层损坏时,即使是局部的也应及时修补才能继续使用。
7、发现容器存在较大振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部门负责将压力容器有关的技术资料,送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技术档案,并管好有关资料。
2、每年根据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情况,作出当年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的部门。同时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根据生产情况与之联络通知到公司的检测时间,负责组织实施。
3、每年年底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各部门应与之配合,完成打磨本体,搭脚手架等工作,达到检测工作的一切条件。检测后设备的恢复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
4、对各使用单位所作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在起吊前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起吊前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或周围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条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吊运。
第二十七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条起吊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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