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规程是一套详细规定了电气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和安全预防措施的制度,旨在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它涵盖了从设备安装到故障排除的全过程,强调专业技能的运用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1. 前期准备
- 电气设备检查:在开始工作前,务必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确认无损坏、老化或绝缘不良等问题。
- 工具准备:确保所用工具完好,符合安全标准,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等。
- 工作许可:在进行任何电气作业前,需取得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2. 操作流程
- 操作前断电:在接触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志。
- 检测电压:使用验电笔或仪表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 正确接线:遵循电气图,正确连接线路,确保电流流向正确。
3. 安全规定
- 个人防护: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带电部分。
- 避免短路:在作业过程中,注意防止工具、导体等引起短路。
- 紧急处理:一旦发生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呼叫急救人员。
4. 维护保养
- 定期检查: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 清洁干燥:保持设备清洁,避免潮湿环境影响电气性能。
- 记录存档:记录每次维护和检查的结果,以便追踪设备状态。
5. 故障处理
- 判断故障:根据设备异常现象,初步判断故障原因。
- 修复方案:制定安全有效的修复计划,避免盲目操作。
- 修复后测试:修复后,进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电气工作规程的执行应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规范》等。企业内部也应建立自己的电气工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 审核机制:设立定期审核机制,评估规程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 - 应急预案: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技术更新:随着技术发展,及时更新规程,适应新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电气工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第1篇 小区电气设备运行工作规程(3)
小区电气设备运行工作规程(三)
1.0目的
保障电气设备的的正常运行,为顾客提供稳定可靠电源,方便生活和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管辖的各物业小区的电气设备的运行工作。
3.0职责
3.1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组织和督导工作。
3.2工程部领班负责电气设备运行的实施和检查工作。
3.3工程部技工负责电气设备运行的实施、巡查和记录工作。
4.0工作程序
4.1运行检查工作规程
4.1.1每班必须清洁配电室环境,保持配电室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无积尘、无水渍、油渍;
4.1.2配电室每两小时必须对所有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运行状况等)巡查一次, 做好巡查记录;
4.1.3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工程领班、主管,派人协助排除故障;
4.1.4配电超负荷运行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通知相关超负荷用电单位,同时报告工程部领班主管;
4.1.5无关人员禁止入内;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须经工程部主管同意, 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4.1.6保持消防设施完备,配电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
4.1.7不得擅自更改变配电室工程设备线路及器材,若要整改须按规程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堆放杂物;
4.1.8交接班时认真听取和察看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报告,对于记录不清楚的要当面询问;
4.1.9运行人员严格按变配电设备的操作说明操作,供电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明显,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1.10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在断开的开关分闸把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4.1.11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手套、工作衣、绝缘鞋,确认安全才可进行作业;
4.1.12自动空气开关跳开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4.2供配电系统操作规程
4.2.1高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环网柜的变压器高压电源断路的操作:仅在接到物服中心主任命令或检修变压器及高压侧设备时才进行停送电,其操作规程如下:
4.2.1.1停电
a、值班操作人员认真验证电气工作票;
b、切换相应变压器低压侧负荷;
c、切断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
d、投入高压侧接地闸;
e、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有人工作;
f、于变压器低压端进行验电、放电,在高压电缆头上挂上三相短路接地线;
g、由专人监护。
4.2.1.2送电
a、检查变压器及设备上有无工具、材料遗漏;
b、拆下三相短路接地线;
c、填写电气工作票终结情况;
d、摘下警告标志牌;
e、拉开高压接地闸;
f、合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
g、再送低压端负荷。
4.2.2低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4.2.2.1停电
正常停电检修,根据停电区域范围,部分或全部停电(低压部分指配电房)、
动力设备及用户,停电前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运行技工按照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关闭相关配电屏开关,在出现事故情况下,应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
4.2.2.2操作顺序
a、由低压到高压;
b、由分开关到总开关;
c、经验电无误后,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于操作键上;
d、维修(检修)工在验定无电后,挂上接地线加以保护。如果是检修电容或摇测电
缆阻值时,应先充分放电后,才能进行下步作业。
4.2.2.3送电
a、操作工认真填写通知单终结情况,并签名;
b、检查地线是否拆除,工具材料是否清理干净及负荷的分配是否配合要求;
c、确定一切正常后,摘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进行合闸;
d、由高压到低压;
e、由总开关到分开关。
4.3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4.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用甲种票;填用乙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4.3.2填用甲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或做安全措施者;
4.3.3填乙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压配电屏、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转动中的发电机上的工作;
4.3.4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对一遍;
4.3.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错别字、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4.3.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完全措施应一次做完。事故抢修工作班可不用工作票,但应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乙工作票签发人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4.3.7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4.3.8工作票签发人由强电工程师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
第2篇 实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第二条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漏泄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第三条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灌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sf6新气标准见附录七。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其水份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第四条 sf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6气体水份和空气含量。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请上级复核。
第五条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
第六条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九条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警报仪。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第十条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第十一条 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4pa(1个大气压)]。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应交由相关部门做专业处理。
第十二条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第十三条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第十四条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第十五条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第十六条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曝晒,并不得有水份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第十七条 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第3篇 a学校后勤物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学校后勤物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否则不准上岗工作。
2、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
3、高压工作应具备下列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拉杆、接地线、护目镜等。
4、停、送电凭“停、送电指示”或工作票操作,电话通知必须做好记录。
5、停、送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由两人(有电工证且安全考试合格者)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操作前检查操作保护装置,严禁以推、顶和垫的方法强行闭合,合闸前检查受电设备正常方可送电。
7、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来者必须登记,由值班人员带领进去。
8、在变压器、电容器、电缆和控制柜上检修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停电后除自行放电外,应逐项人工放电数次。
9、双路电源需执行双路侧操作顺序,先停后送。
10、隔离开关,断路器动、静触点接触良好,温度不超过65℃。
11、变压器各部位应清洁、无损、无漏油,运行时声音应正常,温度不超过70℃。
12、电气室内必须有必备的灭火器材,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灭火常识进行灭火,并同时报火警。
13、严格劳动纪律,工作中严禁打闹嬉笑,严禁上班期间饮酒或酒后操作电器,值班人员严禁工作期间擅自脱岗。
第4篇 物业小区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物业小区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0目的
按规范对电气设备进行有效维修保养,减少电气设备故障的发生,为顾客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管辖的各物业小区的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0职责
3.1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督导。
3.2工程部领班负责发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实施。
3.3工程部技工负责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实施和记录。
4.0工作程序
4.1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4.1.1工程部主管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 于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电气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 报物服中心主任和工程技术部审核,维修保养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项目、使用材料及主要零部件,计划时间、责任人、外协方(如必要)、预计费用等;大、中修计划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1.2运行和维修领班应根据电气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每月25前制定下月电气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主管修改审核,由物服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4.1.3运行和维修领班根据电气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每周五制定下周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部主管审批,并向物服中心主任汇报。
4.2日常维修保养:
4.2.1日常维修保养由运行或维修领班负责安排工程人员完成,维修保养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并且不能影响正常的供电,必要时须向工程部主管报告;
4.2.2低压配电房、变压器室、高压室、低压配电屏、高压柜、配电室等,打扫卫生、保持干净;
4.2.3对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功率因素表等计量表计误差超过规定值或故障时做相应整定或更换,恢复原有精度;
4.2.4对各负荷开关、空气开关、电缆或电缆接头等发热即时组织维修或更换,恢复至原有状态,需停电维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主管;
4.2.5对各类转换开关、按扭、指示灯、电容器、接地或接零端子松动或故障即时组织维修或更换,恢复原有功能;
4.3月度维修保养:
4.3.1月度维修保养由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工程部人员,并根据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内容逐一完成,重点是对低压配电屏内、配电箱、控制箱内进行一次除尘,检查维修、调整或更换存在故障隐患的主要开关、电缆接头,检查并拧紧配电屏、配电箱或控制柜内接线,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月度维修保养同时须遵守4.2中项的规程,并完成2项中所列的维修保养内容,做好相关的记录。
4.4年度维修保养:
4.4.1年度维修保养由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工程部人员,并根据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内严格执行完成,年度维修保养时间应安排在对顾客的营业影响最小的时间段进行;同时避开节假日时间, 并且采取分段分项施工的办法, 做到不影响顾客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营业等。年度维修保养之前由物服中心向顾客发布停电通知,同时在宣传栏内公示,并要求各部门做好停电期间各种准备;
4.4.2年度维修保养作业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包括施工的计划、步骤、材料、零配件、责任人、紧急措施等, 经物服中心主任和工程部主管审核确定;
4.4.3年度维修保养作业必须对重要电气设备或项目进行技术检测和试运行, 发现存在故障隐患或检测不合格要立即进行电气设备采取维修、整定或更换等整改措施, 直至合格;
4.5电气设备临时故障的排除和维修
4.5.1运行或维修人员发现电气设备设施发生故障, 必须迅速报告班长或工程部主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5.2班长或工程部主管接到工作人员的报告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 分析故障原因, 然后决定故障排除和维修方案。
4.5.3故障排除和维修时需停电的, 工程部主管必须报告物服中心主任,并报告停电时间,要通知做好发电准备工作(如有发电机的), 保证应急设备的用电;
4.5.4一般故障排除不超过半个小时, 超过半个小时的, 应采取临时措施向停电顾客提供临时电源;
4.6变压器保养
4.6.1先投入备用变压器,再把待保养变压器退出运行;
4.6.2用高压操作手柄断开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接地开关,确认断开位置后,合上高压侧的负荷开关,观察备用变压器空载运行是否正常,然后用锁锁住该高压柜;
4.6.3逐级断开配电柜上的负荷开关;
4.6.4断开并摇出待保养变压器低压侧的总开关,并拉下隔离刀阀,在手把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识牌;
4.6.5断开待保养变压器高压侧的负荷开关,确认断开位置后,合上接地开关,然后用锁锁住该高压柜,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识牌;
4.6.6逐级合上配电柜上的负荷开关;
4.6.7开门进入干式变压器室,首先应用高压验电器确认该台变压器在停电状态下,然后检查变压器外壳、垫片、瓷套有无破损及母线有无变形现象,有破损的应进行更换;
4.6.8重新紧固引线端子、销子、接地螺丝。进出母线螺丝如有松动的应拆下螺丝,用细平锉轻锉接触面,用手感觉无任何凹凸不平的感觉后,用干净的布条擦去灰尘,拌上凡士林,换上新的弹簧垫圈,紧固螺丝;
4.6.9用干净的棉布擦去变压器周围及瓷瓶上的灰尘,用吸尘器清洁变压器内部的灰尘;
4.6.10断开待保养变压器高侧压的接地开关,用2500v摇表测试变压器一次侧、二次侧线圈的相与相、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一次侧绝缘电阻不低于300兆欧,二次侧绝缘电阻不低于10兆欧。在测试前应接好放电线,测试完毕后,进行放电;
4.6.11检查变压器室及变压器内有无遗留工具,然后撤离现场,锁上变压器外罩门;
4.6.12合上待保养变压器的高压侧负荷开关,让变压器空载运行并取下高压侧警告标示牌;
4.6.13合上待保养变压器的低压侧隔离刀闸,用手柄把低压侧总空气开关摇入,并转移部分负荷至保养后的变压器,观察其带负荷运转情况;
4.6.14保养情况详细记录在《变压器保养记录表》上。
第5篇 电工电气安全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 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 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 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 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 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 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 倒 闸 操 作
第二十五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 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 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 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 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 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 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 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 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若工作在两地, 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 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 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 停 电
第四十八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 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 验 电
第五十一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 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6篇 电工、电气安全员必学的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 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 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 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 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 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 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 倒 闸 操 作
第二十五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 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 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 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第7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三)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0.1.2 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 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h):
10.3.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0.13.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10.13.3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3.4 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13.5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0.1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10.14.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10.14.3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
第8篇 园区电气维修工作规程(3)
园区电气维修工作规程(三)
1 目的
1.1保证园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2 适应范围
2.1从高压进线到业户电表箱开关前端、到住户室内开关箱前端、到照明灯具、到室内插座的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 职责
3.1工程主任负责检查维修质量和维修计划的落实。
3.2电工负责维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格按照部颁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4.2在进行电气作业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良好的电工工具。
4.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主任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
4.4停电、清扫、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各项规程,认真进行检查,做好操作监护。
4.5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4.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4.7在维修的线路上,应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8维修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hd__-gc-033-a-01
《客户服务通知单》hd__-gc-002-a-01
第9篇 sf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
(2)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ul/l。
(3)主控制室与sf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
sf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
sf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4)sf配电装置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5)在sf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或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也要装设显示器。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6)工作人员进入sf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7)工作人员不准在sf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进入sf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9)在打开的sf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10)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11)设备内的sf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度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a(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h后深埋。
(12)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
(13)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人员禁止入内。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恢复排风后,人员才准进入。
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14)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15)sf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
(16)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17)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第10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一)(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www./upload_files/75/81_20090921120906_e7vjk.jpg width=546 height=179 border=0" alt="表1.jpg title=表1.jpg />
注 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 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www./upload_files/75/81_20090921120950_geijq.jpg width=546 height=179 border=0" alt="表2.jpg title=表2.jpg />
注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
第11篇 电气维修管理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保证管理区域内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 适用范围
公司接管的管理区域内,从高压进线到住户电气箱开关前端的供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 管理规定
3.1机电维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气安装工作堆积进行作业。
3.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机电维修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机电维修主管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当需停电时应按《停电处理规程》告之用户。
3.5在低压配电箱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两人进行,工作开始前,必须验电,确信停电方可开始作业。
3.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3.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要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8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3.9在施工设备两侧临近带电设备的固定遮拦上,应悬挂“有电危险”的警示牌。
第12篇 电气运行安全工作规程-试题
1、作业人员对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2、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3、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4、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35
110
安全距离m
(0.7)
(1)
(1.5)
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6、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7、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上述相反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8、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0、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事故应急处理);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拉开和拆除全站唯一的一组接地刀或接地线。
11、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2、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1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二次系统和照明灯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6、需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
17、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18、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危险);
19、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安全措施),对具体设备指明实际的各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0、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1、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22、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
23、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24、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25、无法直接验电设备进行(间接验电),应检查隔离开关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指示、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对应发生变化。
26、装设接地线应(两)人进行
27、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进行放电,
28、检修设备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
29、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0、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31、拆装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32、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33、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34、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35、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标示牌)
36、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7、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8、在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高压设备或做安全措施的,填第(二)种工作票
39、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地线工作,应填第(二)种工作票
40、二次工作票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41、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接地。
42、严禁将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43、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停运有关保护装置
44、高压试验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45、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
46、验电器试验周期为一年,绝缘杆试验周期为(一)年,绝缘靴试验周期为(半)年,绝缘手套试验周期为(半)年,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操作棒试验周期为(4)年
47、电动机及启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48、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9、三违现象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13篇 低压电气设备和二次回路上工作规程
第一节 低压配电盘和低压回路上的工作
第234条 配电室低压配电盘(开关柜)全部停电作业和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小组工作票。
在低压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和低压回路上工作(包括车间内各回路及低压供电的立式盘等),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在不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第235条 低压回路认定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 将施工设备各方面的电源断开;
二、 在断开的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三、 工作前必须验电。
第236条 低压回路带电作为的安全措施:
一、 应设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
二、 采取防止短路及接地的隔离措施;
三、 用有绝缘把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
第237条 更换熔丝后,恢复送电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第238条 低压线路带电做接户线时,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置,记住相序。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路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断开接户接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第239条 修换灯口、闸盒和电门时,应断开相线。
第240条 在杆下带电延长接户线时,应站在干燥绝缘物上进行,而且只能接完一条,包好胶布后再进行第二条的工作,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241条 带电拆、搭弓子线时,应戴护目眼镜,并应使用绝缘工具,尽量避开阳光直射。
第二节 继电保护和仪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242条 在高压室和高压电动机盘上进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检查试验时,应填写工作票或小组工作票。
第243条 在部分停电的保护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用红布遮盖)。
第244条 在保护盘上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有防止运行中设备误掉闸的措施或通过工作负责人将保护暂停使用。
第245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二、 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短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短路妥善可靠,禁止用导线缠绕;
三、 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四、 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46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应有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二、 接临时负荷,必须通过值班人员的许可,并装有专用的刀开关和熔断器;
三、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往一次反送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采取下一次熔丝管或断开隔离开关。
第247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应进行任何倒闸操作。在做开关传动试验时,应事先通知值班员,方可拉、合开关。工作完毕后,请运行人员进行验收。
第14篇 采掘工作面电气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度,监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6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7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⑴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⑵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⑶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上,接地必须良好。
⑷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8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队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2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4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 或更换。
第25条 安装和拆卸设备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防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7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8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在检修有电气连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连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1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2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3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4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藕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藕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5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和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6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7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38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39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0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安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2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交接班人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15篇 电气设施安装检修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范围
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2.危险源(或危害因素)分析
1.1触电
1.1.1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的带电部位、电源等造成触电事故。
1.1.2安全用具缺陷或失效。
1.1.3漏电。
1.1.4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触电。
1.1.5电缆无标识铭牌,因核实不准切断电缆时造成人员伤害。
1.1.6大电容、电感设备残余电荷致使人触电。
1.2物体打击
1.2.1高空接送物品坠落造成击伤。
1.2.2电机试验轴键、靠背轮、皮带轮 出伤害他人。
1.3机械伤害
1.3.1机械装置、工具造成的挤压、碰撞、砸伤等。
1.3.2防护装置缺损、操作失误。
1.4灼伤
1.4.1配电箱柜清扫、检修造成电击灼伤。
1.4.2盲目送电造成电弧光灼伤。
1.4.3更换配件、接线错误造成弧光灼伤。
1.4.4电烙铁烫伤。
1.4.5拉闸未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电弧灼伤。
1.4.6带负荷分合倒闸,电弧灼伤。
1.5高处坠落
1.5.1用脚扣登高作业被电击,滑落摔伤。
1.5.2登高用具缺陷或失效造成高处坠落。
1.6起重伤害
1.6.1吊装作业时起重伤害。
1.6.2起重作业吊索具缺陷。
1.6.3指挥操作失误。
1.7火灾
1.7.1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的电气火灾。
1.7.2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设施而导致的火灾。
1.8其他伤害
励磁电源失控,接线错误致电机飞车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3.依据标准
3.1(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2(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3.4(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3.5(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作业要求
4.1作业前
除遵守《电气类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程。
4.1.1 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4.1.2熟悉作业现场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性能用途,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性能,遵守电气类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配电室、配电箱、大容量空气开关附近,绝对禁止放置各种油类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杂物,以保安全。
4.1.4执行检查交底制度,特别是局部停电,要使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哪些部位带电,哪些部位不带电,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4.2作业中
4.2.1用手弯管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人一定要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时伤人。操作必须选择在宽阔平坦地面,严禁在沟旁和高空房沿无护栏处操作。
4.2.2用火加热弯管时,必须将砂子烘干,用木楔塞紧管口;管子加热时,管口处严禁站人,以防放炮伤人。
4.2.3用弯管机弯管时,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胎模必须与管径匹配。
4.2.4两人以上套管子丝扣时,必须协调一致。在调板牙时,扳把两侧不准站人,以防被套丝扳把打伤;断管时拉锯不可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手;断管后先用锉刀或铣刀去掉管口毛剌。不能用手指去试模。
4.2.5开管沟(槽)、打眼时,锤把必须牢固不得松动,钎子应无飞剌。开混泥土沟槽,打望天眼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使用大锤开沟槽打眼时,禁止用手掌钎,必须用夹钳掌钎,以免大锤伤人,不得戴手套握锤把,打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
4.2.6削电线头时,刀口要向外,削是时不能过猛,以防伤手指或导线。
4.2.7用大锤砸接地极时,要注意高度适当,锤砸下时要稳准,不要飞锤。扶地极的人要在侧面,不能摇晃,最好用钳夹紧。人距地极要远一些,以免失误伤人。
4.2.8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传递工具不得上下抛扔,要用绳索、工具袋吊运。
4.2.9吊运作业,必须用钢丝绳或尼龙带,不许用电线、皮带。
4.2.10拆除的灯座、插座及暂不用的电器元件,电气线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绝不允许有金属导线裸露。
4.2.11电动机或电器设施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后接地。
4.2.12若在高压设备及重要的低压总盘、干线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验电、监护等制度。
4.2.13工作人员作业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其周边设备必须停电。
4.2.14停电时必须切断各条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闸刀开关,使各条回路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手把要锁住。
4.2.15一经合闸,即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其操作把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都应悬挂“禁止靠近”的标示牌。
4.2.16检修设备导体时,要用专用接地线接地,并三相短路。对可能送电给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挂设接地线,使作业点处在各接地线中间;工作中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自行装、撤、变动接地线。
4.2.17专用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特别应重视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4.2.18维修风机、砂轮机、电动机时注意要求的正确动作方向,不可接反,以免伤人或发生机械事故。
4.2.19检修真空设备等专用设备电器、电机时,应严格注意运转方向,防止事故。
4.2.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作业时,必须先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短路后接地;进行放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4.2.21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伤人。断开电流互感器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线缠绕。作业中不许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4.2.22在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母排等长物时,应放倒并由两人搬运,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4.2.23机床附属电器,其供电电源线应有电缆沟或预埋钢管敷设,活动部分应有金属软管保护。钢管或金属软管口应做护口或接头,以保护导线绝缘。金属管按规定做保护接地。
4.2.24安装大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熟悉图纸资料后制订安装计划、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
4.2.25低压屏柜与高压屏柜不能靠在一起安装,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每一屏柜都必须有良好的符合要求的保护接地。
4.2.26吊扇安装,其预埋件和挂钩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安装牢固可靠。
4.2.27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的必须接在零线上。
4.2.28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选用时要与供电方式(单项、三相)相匹配,符合被保护设备性能要求。不应该装在高温、潮湿、粉尘、振动及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并远离磁场。要分清输入、输出端和零线端,不能错接。被保护的线路(含工作零线)均应接入保护装置,但保护接零除外,而且经保护装置的零线不应做重复接地。各分支保护装置之间各自单独接工作零线,不能相互连接、混接或跨接。
4.2.29所有电气设施其金属外壳、设备地脚螺栓、起重机械的轨道都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地。
4.2.30设备故障检修时不准带电作业,需要带电检查时,至少要有二人以上参加,并有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
4.3工作后
4.3.1机械附属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先清理现场,然后通电试车。试车时必须与机械使用人一起进行,不许由电工单独试车。
4.3.2施工或检修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进行仔细检查工作质量以及遗留物品后,撤警示牌及其它临时设施,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或有关人员详细交待工作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送电试验。
5.应急措施
5.1发生伤害事故时,应抢救伤员,并及时、如实报告单位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5.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闸断电,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实施人工急救,并及时送就近医院。触电者脱离电源有可能摔伤时,要采取防止摔伤的措施。
5.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待问题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5.4发生火灾、爆炸时,及时报警和报告单位领导。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初次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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