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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作业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备作业操作规程

有哪些

一、设备操作前准备 1.1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有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1.2 确认设备电源连接正常,无裸露电线。 1.3 查看设备操作手册,了解设备功能及操作流程。

二、设备操作流程 2.1 启动设备前,先进行预热,等待指示灯稳定。

2. 2 根据工作需求设置参数,如速度、压力等。

2. 3 开始作业,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

三、设备运行中监控 3.1 注意设备声音,异常噪音需停机检查。

3. 2 定期查看设备显示屏,确保数据在正常范围内。

3. 3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影响设备运行。

四、设备维护保养 4.1 按照厂家建议定期更换易损件。

4. 2 清洁设备,避免灰尘积聚影响性能。

4. 3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如润滑、紧固等。

五、设备故障处理 5.1 发现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给维修人员。

5. 2 不得私自拆解设备,避免加重故障。

5. 3 记录故障现象,为维修提供参考。

标准

1. 设备操作员需经过培训,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所有操作必须遵循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

3. 设备运行时,操作员应始终在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 任何未经许可的改动设备设置都视为违规操作。

5. 故障排除后,设备须经过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是什么意思

本规程旨在规范设备的作业操作,确保生产安全、高效。操作前的准备是基础,包括设备检查和熟悉操作流程。在操作过程中,要持续监控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设备的维护保养不仅延长其使用寿命,也是保证工作效率的关键。遇到设备故障,应按程序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操作人员需遵守标准,以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员工的严格遵守和共同维护,以实现设备的最大效能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设备作业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炼铁作业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

2 安全技术通则

2.1 设备系统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区部及其它各系统的有关安全规定。

2.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要求准备好所用工具,并按工作环境的需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多层作业严禁往下扔东西和掉物,在架子上作业时要检查架子是否牢固,禁放超负荷的物件,防止倒塌伤人。

2.4 不准一人在高空和危险地区作业,必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配合互相监护下进行。

2.5 到煤气危险区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看护。在一、二类煤气区工作时,必须有防护站人员在场指导并戴好防护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2.6 检修焊补炉顶设备煤气管道时,必须经检查确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

2.7 必须熟知煤气危险区安全常识和煤气中毒后的现场急救知识。

2.8 发电机室、卷扬机室、油站、油库等要害和易燃易爆岗位动火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要的措施落实后方准进行。

2.9 到其它地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地区安全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条款,严禁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2.10 使用手持照明及电动工具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把,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2.11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用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12 在设备检查与检修前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和挂操作牌的制度。

2.13 设备运转前要详细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完整。

2.14 工作中除注意本身的安全外还要照顾一起工作的他人的安全,严禁脱岗、说笑、打闹、喝酒、打盹、睡觉。

2.15 工作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回收剩余备件、材料、废物等,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2.16 交接班时应向下班交待好本班工作情况,接班人必须详细检查无误时,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2.17 认真遵守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严禁抢过交叉道口和钻、跳各种车辆。

2.18 严禁在高空、多层作业的下边和煤气危险区休息、停留。

2.19 使用各种机具(如砂轮和手砂轮等)时,必须遵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 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1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用的一切工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出检修时,必须备有工具袋或工具桶。

(3)检修车辆和一切转动设备时,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操作人员)联系,拉掉电源开关,挂安全标志牌(必要时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

(4) 禁止带负荷检修,必要时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5)对各种安全工具或设施等,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6)打大锤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带手套,并要注意周围的人和障碍物,以防滑锤伤人。

(7)维护检修使用吊车时要专人操作(持有吊车操作证)设专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行走。

(8)检修吊车卷扬时,必须将钩头落到地面,方可进行,以防跑车伤人。

(9)挂乌金瓦时,必须烤干,禁止在有水的环境中进行。

(10)用机油加热零件和用汽油清洗零件时,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准备好砂箱和灭火器材。

(11)检修后的一切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完整无损,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12)试车前对检修的机械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油之后由专人与操作人员联系试车,试车前要对区域人员做到确认,确认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联系试车。试时车要调整好安全保护装置。

(13)用钻床或手电钻钻孔时,严禁戴手套进行。

(14)推拉电气开关时,必须站在侧面并戴手套进行。

(15)不准对面铲毛刺,更不准对面站人。

(16)吊物件时要捆好绳扣,物件下落时,要检查好周围环境,注意了望,防止脱落伤人。

(17)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必须戴安全带。煤气危险区内工作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各类压力管道、热风法兰及人孔等堵漏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防尘帽防止烫伤。

(18)图纸和物件必须一致。

3.2 铆工安全技术规程

(1) 铆工开动剪断机和滚床之前,首先要检查各机械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转动部位是否有油、眼床冲子、角铁、剪断刀和平行剪断刀是否良好。

(2)钻孔操作时不准带手套。

(3)剪断机切断铁板时,必须使用安全挡板,其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4)高空作业打大锤时,锤把要短,重量不得超过12磅,周围必须有安全栏杆。

(5)二人打大锤要注意协作,并严禁用手指点,以防止突然打伤。

(6)移动或翻动物料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7)抬、扛较重的材料时,必须由一人指挥,齐拿齐放。

(8)使用压力机搬把不得长于1.5米。

(9)高空作业把螺丝时,必须用套搬子。平台上不准超负荷堆放物件,以防倒塌伤人。

(10)铆钉作业时,投铆钉必须专人投钉,接钉人必须戴面具。

(11)手锤铆钉时不准对面打铆,以免撞着头,不准用大锤代替。

3.3 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电焊工面罩和电焊把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电焊把必须放置在干燥的地方,接地线必须完好。

(3)电焊机内应经常清扫,严禁有金属物品,内外线头接触应良好。

(4)电焊机连接线严禁与高、低压线路交叉,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严禁露铜破皮,接头必须保持完好。

(5)电源电压与电焊机电压必须相符,送电后应检查是否正常。

(6)电焊工要尽量保持与火花300毫米的距离。

(7)在潮湿地区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绝缘工具和保护用品。

(8)焊好的焊件禁止放在电线和易燃的物品上。

(9)严禁电焊把碰触各种钢绳。接地线不准接在钢绳的电柱的拉线上。

(10)严禁焊带电的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件,将电拉断和将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后方可电焊作业。

(11)焊接火花与易燃易爆的气体或液体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10米以上。

(12)不准赤手换焊条和触摸电焊把的带电部位。禁止用电焊把点火吸烟,防止触电。

(13)电焊机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禁止用水救火。

(14)电焊机电源开关必须设在箱内,使用的保险丝应符合规格,不得乱用。

(15)工作结束后电线应放在适当的地方或取回,不准乱扔。

(16)拉下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清扫整洁。

(17)如有人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木杆等绝缘物体进行抢救,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3.4 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气焊枪、工具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焊接点与乙炔发生器的放置点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发生器应放在人员较少的安全 地方。

(3)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防爆的安全装置和橡胶板,否则禁止使用。

(4)使用水式保险器要经常保持一定的水量,冬季应装有盐水,严禁不装水作业。

(5)乙炔带内如果有水应用氧气吹扫,吹完后待乙炔气反回,把带内氧气全部顶出后,方可点火作业,以防氧气回火爆炸。

(6)氧气瓶冬季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蒸气和热水烫的办法解决。

(7)高空或多层作业时,应把乙炔发生器和氧气压力表遮盖严密,并经常注意防止火星落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上,并防止行人带火靠近乙炔发生器,以免发生爆炸。

(8)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除尘器、煤气管道及高压线的下部和附近,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9)氧气瓶和压力表严禁沾染油脂。

(10)贮放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场所禁止携带明火、喷灯和其它发火的工具。

(11)乙炔发生器要勤换水、不准赤手取下电石笼子,防止烧伤。

(12)透嘴头时必须关闭乙炔阀门,点乙炔时禁止用火柴、打火机直接点,以防烧伤。

(13)运氧气瓶时必须两人抬,禁止直接用肩扛并要作到轻拿轻放、严禁乱摔。

(14)进行气焊或切割工作时,应由气焊工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15)工作结束后工具收拾好,电石灰和水不准随地乱倒,工作场所要整理干净。

(16)乙炔发生器内筒抽出后必须横放,以防爆炸。

(17)工作条件允许不用乙炔发生器而用集中供乙炔气的乙炔发生排时,必须严格遵守乙炔发生排的安全规定。

3.5 架工安全技术规程

(1)架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属工具如:滑轮、链式起重机、安全带、绳扣、卷扬机及麻机钢绳的腐蚀断股程度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必须严格遵守 有关条款。

(4)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绑架用的木杆、跳板、铁丝等用具,绑架必须牢固,如有腐蚀或损坏不得使用。

(5)绑架竖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米;横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支柔跳板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木板如有腐蚀裂纹连节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区绑架子,必须用铁丝、铁管绑扎。

(6)跳板斜放位置时斜度不得超过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间应钉木条并加绑栏杆,木条每隔0.3米钉一根。

(7)架设和吊运大物件时,注意绑结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稳,重物放下时要注意坚固可靠。严禁超负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选择架设高空工具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远离架空电线、电缆、铁道,以免触电和被机车刮伤。

(9)联系信号要清楚,白天用鲜明的 红绿旗,晚间用电筒、电灯及口哨联系。联系人员必须是熟悉信号、经过训练的专人负责。

(10)使用链式起重机时,下面不准站人。使用千斤顶时,要注意防止基础歪倒。

(11)绑扎各种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以防绳子被割断。在高空运物件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物件下面严禁有人。

(12)挂斗子工作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有预备绳。在高空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掉东西。

(13)架工用卷扬机和绞车必须由班长指定人员开动,保证其安全装置完整好用并及时注油。

(14)架工必须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势和信号。

(15)一个人不许搬运大料,多人搬运时要有统一的指挥,齐抬齐放。

3.6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3.6.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6.2 必须停电后作业。

(1) 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短路线。

(2)为防止返串,必要时设专人看护或上锁,不能确认是否有电时当作有电对待,按有电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3) 先停操作电,后停动力电,严禁带负荷推拉开关。

3.6.3 确认工作完成后联系送电。

(1) 撤除短路接地线及临时安全保护装置,认真检查清点人员及工具。

(2) 检测绝缘、打扫现场、摘安全操作牌,两人以上联系送电,通知对方并交待清楚,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

(3) 有母联设备的地方,要注意相序,进行合相检查,电位差不许超过5%。

(4)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的外壳必须保持接地良好,接地线要牢固可靠,严禁乱接,并定期检查。

(5) 雨天、阴天、雾天等作业环境不好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并确认已经停电后方可作业。

(6) 电气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试验以确保设备上的保护装置良好有效。

(7) 电工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电气仪表,严禁误用。

(8) 低压状态下带电工作时(380v以下),必须有工段以上领导在场,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工作。

(9)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工作,两人以上监护,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工作中严禁用金属尺测量电气设备。

(10) 所有配电室、变压器必须配备高压绝缘手套、靴子、高压试电笔、试验灯、绝缘拉杆和防火用具。

(11)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马上组织抢救。

① 先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用手拉触电者,必须用绝缘杆或绝缘手套,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② 触电者如停止呼吸必须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将触电者抬到空气畅通、干燥的地方。待触电者苏醒后,送 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在抢救过程中禁止使用强心剂等药物。

3.7 液压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 液压检修钳工必须熟悉液压站内的设备构造,准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检修项目,做好检修工作。

(2) 液压检修钳工到炉顶检查和处理液压缸、油箱和管路等作业,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严禁单人上炉顶作业。

(3)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齐全好使。

(4) 液压系统检修、更换部件时必须与主控室联系好,经同意后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例如用销子锁定机械等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 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上梯子要稳,脚要站牢。

(6) 液压倒班人员必须执行按班制点检制,每班必须上炉顶5次以上,检查各油点、报警器,并作好记录。

(7) 所属液压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液压缸附近不准有杂物,保持液压缸工作灵活。

(8) 对各种油类要分类保管,搬运时要相互照顾,防止挤手轧脚等事故发生。

(9) 液压站内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必须要动火时,要持有动火许可证,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0) 液压站内电气线路开关、接触器等设备必须设有消弧罩、消弧盖、消弧箱等安全防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火灾事故。

(11) 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发现破坏及时报告保卫科和作业区值班室,并保护现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岗。

(12) 液压站内地面液压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油漏油,如漏油必须及时清扫。

3.8 白班配管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到煤气区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具。严禁单人到煤气区作业。

(2) 在要害岗位动火时(卷扬机、发电机、油站等),必须到主管部门开动火证,施工结束后要熄灭一切火源,现场清理干净,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安装各种管道时不能与电线接触,防止触电着火,如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停止作业。在煤气、氧气、高压气等管道上作业,必须根据规程要求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4)检修、更换和焊接各类管道及阀门时要详细检查各管道基础是否牢固、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管道的总阀门是否灵活好使。作业前应与用户联系好,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并设立明显标志(挂好安全牌等)。

(5) 新安装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须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防止使用时杂物堵塞管道。

(6) 在冬季检修或更换水、汽阀门时,必须要停汽、水。工作完毕后必须打开汽、水阀门,将管道内冷凝水排 除,以防停水、汽后管道冻裂。

(7) 送汽时必须首先检查管道检修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开汽门时应先打开排汽阀,如没有排汽,应先慢开几圈后停止送汽,听管内冷凝水流动情况,再慢开,最好从过汽管的温度来验证。

(8) 冷却设备及给水主管滤水器清扫前要与高炉联系好,清扫完后,应检查阀门是否全开、开正确,并会同高炉配管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9) 必须按规程使用电、气焊工具,否则禁止操作。

3.9 润滑工安全技术规程

(1)油库、油站严禁动火、吸烟。

(2)作业前将注油工具检查好,并检查油类是否有杂质及引火物。

(3)在料车、卷扬机注油时,必须和卷扬司机联系好,并索取操作牌后方可工作。

(4)各车车轮、绳轮注油时,要事先与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应停车进行,以防伤人。

(5)所注的油及设备要保持清洁,以防脏物进入油道引起事故。

(6)在吊车、电炮等部位注油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7)注油时应随时检查走桥、栏杆、设备等有无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刷钢绳油时,必须用帚把或用壶浇,严禁戴手闷子用手抹。

(9)注完油后将所有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操作牌送回。

3.10 电子称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穿戴好劳保品,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严禁烟火。

(3) 在现场各称量点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挂操作牌作业。

(4) 更换电子称压头时要确认架工是否已经将罐体和称斗顶起。

(5) 在煤粉更换料面计时,要确认罐内压力是否为零,并且要有岗位人员在场监护。

(6)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 高空、多层作业时严禁往下扔东西。

(8)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并将维修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10) 如有人员发生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抢救。

3.11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仪表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凡接触24v以上电源的作业,必须停电后作业。

(3) 停电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线。

(4) 停电操作完毕,确认安全后联系送电。

(5) 凡有煤气的地方去检查一次仪表,按煤气区作业规程执行。

(6) 仪表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表,严禁误用而发生事故。

(7) 去室外一次仪表或检查取出口,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单人去炉顶等煤气区。

(8) 去室外作业必须走 安全桥,上、下楼梯要扶好,防止高空坠落。

(9)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按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处理,不得延误。

4 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 水泵房安全技术规程

(1) 进入泵房内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泵体各部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地面各处都要进行清扫。

(2) 非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泵房,非岗位人员不得触动泵房内一切设备(检修人员除外)。

(3) 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睡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4) 水泵停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达到随时起动状态。

(5) 发现水泵出水压力波动较大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清除故障后再转泵。

(6) 运转水泵的水压、电流、电机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4.2 冷却设备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1) 高炉所属冷却设备应根据冷却状态的不同,进行砂洗或风洗。

(2) 风、砂洗冷却设备,风压应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时间约为40~50分钟/根,风洗时间约为10~15分钟/根。

(3) 砂子在清洗前应经过筛选干净,粒度要均匀,并加热烤干后方可使用。

(4) 砂洗冷却设备时,应将冷却设备内的水用风吹干,送砂时应缓慢进行,以免堵塞。

(5) 砂洗完后,必须用风将管内的残留砂子吹扫干净后方可送水。

(6) 各部冷却设备清洗完后,必须由倒班配管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为有效。

(7) 放渣、出铁时严禁清洗渣铁口两侧冷却设备。

4.3 炉顶清灰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做好安全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到高炉炉顶清灰前必须与高炉取得联系,经高炉允许并了解所作业高炉的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进入现场作业时要精力集中,看好风向,对煤气含量较高的作业环境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戴上防毒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4) 进入现场要走安全道、安全桥,上下走梯时要确认安全栏杆是否安全牢固。

(5) 进入炉顶作业要做好互保,严禁单人到炉顶作业和离开队伍单独行走。

(6) 清理机械设备积灰时,要同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待确认停电、挂牌并取得操作牌后方可作业。

(7) 清灰时要利用原有的清灰装置,严禁从炉顶平台直接向下清灰和掉物,做到文明施工。

(8)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通知高炉作业结束或交回操作牌之后方可离开。

5 其它安全规定

5.1 小型(临时抢修)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1 管理职能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小型(临时抢险修)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炼铁作业区各检修、点检、生产单位。

(2) 炼铁 作业区负责本规定的推广和执行。

(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3) 检修者和相关单位(岗位)遵照执行。

5.1.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检修项目确定后,检修单位要明确项目,检修负责人则对该项目检修安全负全责。

(2) 检修负责人针对作业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及与检修项目相关的其它生产作业,要系统地进行危险分析、评价,制定出保证安全检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还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岗位人员要主动向检修负责人提供与生产、检修作业同步存在的以及其它相关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供检修人员制定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作参考。

(4) 要严格执行检修停电、停机、联系、操作牌使用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确认。岗位人员要向检修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条件。

(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负责人要全过程地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6)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各种安全设施,经作业负责人与岗位人员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交牌、试车,交付给岗位人员。

(7)凡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在一个系统内分头检修作业时,除各单位按各自的作业项目做好安全预测、安全交底以外,参与单位要指派专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检查。

(8) 节假日、中夜班的抢修作业,要由牵头领导负责,在勘察作业现场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然后向所有参与抢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抢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1.3 检查与考核

(1)由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2)违反此规定按违章处理,由于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型抢修安全作业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7) (8)

5.2 点检员安全规范

(1)点检员安全规范适用于炼铁作业区点检作业区全体人员。

(2)点作业区机械、电气点检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总则部分及与其作业相关的设备系统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点检作业时,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规程。

(3)点检员必须熟知所负责点检区域的危险所在,进入煤气危险区,进行多层同时作业以及到其它危险区域检查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好互保,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检查 作业。

(4)点检员向设备维护人员交待作业项目的同时要交待作业环境的危险所在,做好安全交底。

(5)对吊车等专用设备以及某一系统的转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时,必须取得操作牌。若两处以上(含两处)同时进行作业时,没有取得操作牌的人员必须在系统主控部位设专人负责监控,防止一部分完工后单独试车伤害其它部位尚未完工人员。

(6)对点检区域内的设备缺陷、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备案并建立设备安全隐患劣化倾向档案,加强点检,实行过程控制。

第2篇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备管理标准目的: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设备管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一、设备管理标准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设备管理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设备管理标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四、设备管理标准程序要点

1、测量设备的范围

(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测量设备的采购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设备管理标准测量设备的管理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www./upload_files/75/81_20100322130324_sql5c.jpg width=500 height=226 border=0" alt="表1.jpg title=表1.jpg />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5、测量设备的使用

(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6、 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7、校准的委托

(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2)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8、机电维修部测量

第3篇 给排水设施设备标准作业规程

(1)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a)巡视监控 水泵房管理员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小区内水泵房。 巡视监控内容: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震动;电机控制柜有 无异常气味;电机温度是否正常,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 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 控制柜内各原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水池、 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水泵房管理员在巡视中发现给排水设施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 应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汇报机电维修 房的主管,请求协助解决。

b)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 主供水管迸裂的处置:立即关闭相关连的水管的开关;如果关闭 了水管的开关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立即通 知机电维修部主管,进行处理。 水泵房发生水浸的处置: 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施设备 并拉下电源开关;堵住漏水源;立即排水,进行除湿处理。

e)水泵房管理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如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 同意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 水泵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2)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给排水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水泵机组维修保养,水泵管理员 每年 4 月、10 月对小区内所有水泵机进行一次清洁、保养。 电动机维修保养:检查电动机轴承有无异常声响,清洁电动机外 壳,检查电动机是否脱漆严重。

第4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术语和定义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包括日常的正常维修、计划检修(大、中、小)、计划外检修。

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

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2.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

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5篇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安全规程

目的:流程设备维修作业,人、机、部门分散控制,属重点安全监控作业。为防止在维修作业过程中,流程意外启动,造成人身伤害和机损事故,制定本规程。

2.1  安全通则

2.1.1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按日计划和月计划的要求进行。对于必须进行的临时性维修工作,必须经当班值班队长同意。

2.1..2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明确的分工安排,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对整个维修过程负责。若多点维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从事具体维修,应对全程进行安全监控;项目负责人同时是现场兼职安全员。

2.1.3  进行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前,必须拉下皮带拉绳,按下急停开关等,防止作业过程中该设备突然启动。项目负责人或班长负责向电工班长或司机班长下达皮带断电指令;施工完毕及时告知电工班长或司机班长。

2.1.4  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按有关停送电要求到相应变电所联系停动力电或控制电。

2.1.5  进行皮带流程设备维修作业,若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好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必须在明火区域备好灭火器材,确定好水源的位置。指派专人全程监护明火作业。

2.1.6  明火作业点靠近皮带时,应采取皮带防火隔离措施。应尽可能缩小作业火熔物的撒落范围。

2.1.7  流程设备维修项目结束后,应做好设备恢复工作,项目负责人同中控室操作人员确认。项目负责人向皮带巡视人员、当班值班队长交代注意事项。

2.1.8  流程设备维修作业,同一设备多点进行不同项目的维修作业时,应在最后一个维修项目结束后进行流程恢复工作。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到相应变电所联系变电所值班人员送动力电或控制电,复位现场拉线、急停开关,通知中控室操作人员。

2.1.9  维修项目所在设备的皮带巡视人员要在设备运行日志上记录维修项目的内容、开始、结束时间和流程恢复时间及维修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

2.2.  流程设备漏斗内维修作业规程

2.2.1  作业前,拉下该漏斗上、下游皮带拉线拉绳,按下急停开关。

2.2.2  在漏斗外设专人监护,持对讲机随时与中控室保持联系。

2.2.3  作业后,检查维修现场。确认是否有明火作业火熔物、维修器械等遗留在维修现场。

2.2.4  与皮带巡视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确认。

2.2.5  复位拉线、急停开关。

2.3  流程高压设备维修作业规程。

2.3.1  流程高压设备诸于驱动电机更换、现场电机绝缘测试、高压线检查处理。维修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根据停送电程序到相应变电所联系停动力电。驱动部分手车全部拖出并在现场侧挂接地线。

2.3.2  拉下皮带拉绳、按下急停开关。

2.3.3  现场维修作业过程严格按高压电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并确认。

2.3.4  现场维修项目结束后,维修项目负责人安排停送电联系人按停送电程序,与变电所联系恢复供电。并确认

2.3.5  维修现场确认、与皮带巡视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确认。

2.3.6  复位拉线、急停开关。

2.3.8  进行恢复试车。

2.3.9  维修结束,通知值班队长,通知中控室。

2.4.  流程设备皮带硫化作业规程

2.4.1  各参加单位应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2.4.2  所属设备单位在硫化人员到位前,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2.4.3  由皮带硫化队负责吊装硫化设备,安装设备,按硫化工艺进行皮带硫化。

2.4.4  硫化结束,硫化设备吊离。

2.4.5  所属设备单位按通用维修规程进行设备恢复工作。

2.5  流程设备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维修规程

2.5.1  进行流程设备电气安全装置检查、维修,应单独的、在断电状态下进行。禁止多点或与其他项目的维修交叉进行,如需线路校核,最多应控制在两点,并保持通讯联系。

2.5.2  遵守有关电气维修规范。

2.6  流程设备滚筒、滚筒轴承检查、更换规程

2.6.1  作业前,拉下皮带拉线拉绳,按下急停开关。

2.6.2  项目负责人与中控室操作人员确认后,在拉线、急停开关位置分别挂“正在维修”牌。

2.6.3  放下皮带张紧配重。

2.6.4  进行滚筒、滚筒轴承检查、更换。

2.6.5  恢复皮带张紧配重。

2.6.6  维修现场确认、与皮带巡视人员进行设备安全确认。

2.6.7  复位拉线、急停开关。

2.6.8  试车后,通知值班队长。

第6篇 某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7篇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和维修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二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相关车间的主管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由采矿作业部相应的主管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五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二 设备维修保养

第一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四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五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埯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卡车)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七条 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八条 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采矿作业部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十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十一条 地面系统的胶带机在维修、检查和试验时的启动工作由维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十四条 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及胶带硫化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采矿作业部,方可检修。检修负责人必须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并全程跟踪,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七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十八条 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设备管理部相关人员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由采矿作业部的相关人员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二十条 设备进出厂程序:

1、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工程师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2、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调度室。

3、维修负责人要确认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通知采矿作业部。

4、采矿作业部所派操作负责人向维修负责人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二十一条 进入维修场地的非本单位人员,严禁动用矿业公司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1、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负责人向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2、当维修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3、当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告知维修负责人。

4、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拔开该设备电缆尾线的耦合器。

5、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6、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7、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即可与本设备当班运行工长联系送电,送电过程应该按照有关规程做好呼唤应答。

8、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第8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供配电设施进行管理

3.0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供配电室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中班巡视三次配电柜、电容柜,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箱、电表箱。

4.1.2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s℃);

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b)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c)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土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d)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e)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f)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g)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h)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i)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j)按时开关管辖区域内内路灯、灯饰或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间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路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组长/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d)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变配电室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人,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人机房。

4.3.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每班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3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对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4交接班要求。

4.4.1接班人员应准时来接班。

4.4.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签名。

4.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变配电房组长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日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2年。

5.0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9篇 机械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与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并填写〈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

3、操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械设备的工作程序和施工生产任务的操作内容、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三好”、“四会”、“五懂”:即管好、用好、维修好,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会正确处理设备事故,懂机械设备原理、懂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懂用途、懂用油或用电常识。

4、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按规定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定的指挥调度,有权拒绝执行。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工作中检查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停机检查并扣除故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操作。

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地方有关规定,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载运输的物品要捆绑稳定牢靠,严禁在山区及陡坡地带脱档熄火滑行,并且严禁酒后驾驶。

7、作业时应注意各仪表、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液压系统有无渗漏,转向装置和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8、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检查作业区四周有无障碍特及其它危害安全的因素,机械作业范围内禁止停留人员。

9、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标准操作:必须使用检测合格后的卷扬机、电动绞车、千斤顶、钢丝绳、链条、吊勾、吊环等设备和工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要求;当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听候处理。

第10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7.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8.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4.需要对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

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11篇 电气设备内线安装安全作业规程

1、在搬运和安装变压器、电机和各类高低压开关柜、盘、箱及其它电气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倾倒、剧烈震动和冲击,保证继电器、仪表等电气元件不受损坏。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2、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带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3、变压器抽芯时,吊装绳扣要牢固,不要碰坏瓷件,勿将异物掉进油箱内。电机抽芯不能坏定子或转子线圈。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弯管时不应用力过猛,面部要避开。

5、在安装、调整开关及母线时,不得攀登套管及瓷尽缘子。调隔离开关,在刀刃、动触头和横梁四周不应有人,以免开关动着伤人。

6、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吸、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7、在天棚内作业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行走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天棚大楞上展设脚手板。

第12篇 某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 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 - 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 - 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 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 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9.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9.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9.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9.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地点

检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修内容

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交出负责人: 年月日

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设备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设备部门终审意见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化工企业对检修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保证检修作业安全。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需要,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行设备检修作业,因此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检修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13篇 某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 36 -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 - 83安全电压gb 3787 - 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 - 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 - 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氧含量18~21%。4.2.2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 监护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5.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5.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 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 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5.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附录(标准的附录)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设备交出单位负责项目栏

交出设备单位:

交出设备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设备内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设备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

审批人:年月日

检修单位负责项目栏

检修单位:

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审批人:年月日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分析数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化工企业设备内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制定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作业安全证》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强度方向发展,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要进入设备内作业,因此设备内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设备内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第14篇 液化石油气站液化石油气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检修液化石油气设备、附件时,要使用防爆工具。

第二条 检修液化石油气设备、附件时,要随身携带消防器材。

第三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排净压力后进行,排放流速不得高于3m/s。

第四条 检修设备时要按说明书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配合间隙要适当。

第五条 组装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条 检修完毕或试车,要有操作者及班(组)长在场,认为确保正常使用后方能交接,并有交接记录。

第七条 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线漏电、气管漏气、带压密封容器和管路不准拆修。

第15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防护帽等用品,准备好各种工具才能开始检维修作业。

2、严禁在检维修岗位吃零食,进餐前应洗手,做好卫生防护。上班时和上班前,严禁饮酒。

3、检维修时,要首先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有专人监护,并在现场挂“正在检维修,严禁合闸”告示牌,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在拆卸机器零件时,要井井有条地摆放零件,不可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5、清洗各种机器零件时,要严禁打火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擦拭设备。用过的废油,要倒入规定的容器内,严禁擅自倒入下水道。

6、在机器维修完成后,试机之前,要检查机器各部位的紧固螺钉是否紧固,检查油量是否充足,先用手搬动手轮,确定安装无误时,再开电源试机。

7、维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防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而造成人身伤害。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严禁油液污水遍流,以免滑倒伤人。使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设备作业操作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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