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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氧气规程

有哪些

氧气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氧气生产与储存:涵盖氧气的制造流程、质量控制、储存设备的选择和维护。

2. 安全操作程序:包括氧气的搬运、输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3. 应急处理措施:针对氧气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和应对方法。

4. 培训与教育:员工的氧气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

5.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氧气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标准

1. iso 8103-1:2014 - 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医用氧气设备的一般要求,规定了氧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标识等方面的标准。

2. osha 29 cfr 1910.104 -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规定,明确了工业环境中氧气使用和储存的安全要求。

3. en 14175 - 欧洲标准,涉及医用气体和气体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4. 国家标准gb/t 8982-2008 - 规定了医用氧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是什么意思

氧气规程的意义在于确保氧气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它不仅定义了氧气设备和技术的标准,还强调了人员培训、应急处理和设备维护的重要性。通过遵循这些规程,企业可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众的健康。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环节的严谨执行都是确保氧气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理解和遵守氧气规程是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的责任,也是保障企业运营顺利的基础。

氧气规程范文

第1篇 ajh-3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呼吸器校验仪用于检查呼吸器系列产品的整机与组件(如四小时氧气呼吸器的10项性能),使其达到完好,保证救护人员佩戴的安全。

2.将校验仪放置在水平的位置,打开仪器上部并使上部与下部保持垂直。

3. 分别取下水柱计、抵抗计和手摇泵供气接头螺母。

4. 进行水柱零位的调整(通过手轮旋转)。

5. 用1根胶管,将手摇泵供气接头与水柱计接头连接起来,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轻轻摇动手摇泵,使水柱上升到“100”位置,然后把换向阀扭到“0”位,观

察1分钟,如水柱下降不超过3 毫米,则证明校验仪本身性能良好。

6. 在正压情况下,检查呼吸器的气密性

(1)在排气阀上放置1个垫环;

(2)将口具接头工具的1根胶管接在手摇泵供气接头上,另1根接在水柱计接头上;

(3)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摇动手摇泵,将空气压入呼吸器内,直到水柱计上升到100毫米处为止,然后将换向阀扭到“0”位;

(4)观察 分钟,如果水柱下降不超过3毫米为合格。

7. 在负压情况下,检查呼吸器的气密性

(1)连接方法与前条完全相同;

(2)把换向阀扭到“-”位置,摇动手摇泵,将呼吸器系统内的空气抽出,直到水栓液面降至-80毫米位置,将换向阀扭到“0”位;

(3)观察水柱液面上升情况,每分钟上升不超过3毫米为合格。

8. 自动排气阀的启闭动作压力检查

(1)连接方法与前条相同;

(2)取下放在排气阀上的垫环;

(3)将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打开呼吸器的氧气瓶开关,观察水柱液面高度,如水柱液面高度在+10~+30毫米范围内,则为合格。

9. 自动补气阀的启闭动作压力检查

(1)连接方法与前条相同;

(2)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打开氧气瓶开关;

(3)摇动手摇泵,向外抽气同时观察水柱下降高度。如果水柱在-15~-25毫米范围内,自动补给阀开启,向气囊补气为合格。

10. 呼吸器定量供氧量检查

在排气阀上放一个垫环,将口具接头接在口具上,2 根胶管中的3 根接到小流量计接头上,另1根接到手摇泵供气接头上,将换向阀扭到“0”位,打开氧气瓶开关,观

察浮子位置,如果稳定在1.1~1.3升/分(ahy-6氧气呼吸器为1.3~1.5升/分)范围内,则为合格。

11. 检查自动补给阀的启动补给量

(1)先将呼吸器的减压器流量定为1.2升/分(ahy-6氧气呼吸器为1.4升/分);

(2)用胶管将减压器出气接头与校验仪的大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

(3)打开氧气瓶开关,慢慢按压杠杆,观察大流量计,浮子停留的位置即为自动补给量指示,如达到50~60升/分为合格。

12. 呼气阀的逆向气密性检查

(1)准备工作

①用螺旋高压管把氧气瓶接到校验仪的外接气源接头上;

②用胶管把小流量计接头和定量供氧接头连接起来;

③将大流量阀调整到关闭位置;

④打开氧气瓶开关,调整校验仪减压器的调整帽,将流量定为#$ 升, 分;

⑤关闭氧气瓶开关,将小流量计接头取下。

(2)检查方法

①用m36接头和胶管把呼气阀进气端与校验仪的小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

②将三岔管的$ 根胶管分别接到供气接头和校验的抵抗器接头上,另3 根接到呼气阀校验接头上,再将呼气阀校验接头和呼气阀出气端连接起来;

③取下水柱计接头的螺母;

④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小流量计,浮子停留位置即指示呼气阀的逆向漏气量,如果不超过0.5升/分为合格。

13.吸气阀逆向气密检查(准备工作与前节相同),检查方法如下

(1)将m36接头和三岔管的! 根胶管连接,另2根管分别接到定量供氧接头和抵抗器接头上;

(2)将m30接头和胶管接在小流量计接头上;

(3)将吸气阀的出气端接在m30接头上,进气端接在m36接头上;

(4)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小流量计浮子位置,漏气量不超过0.5升/分为合格。

14. 清净罐的气密程度检查

(1)将清净罐两端用堵头堵严;

(2)用m36接头把三岔管的1根支管接在清净罐的侧口上,另2 根支管分别接在手摇供气接头和水柱计接头上,取下抵抗器的螺母。

(3)将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摇动手摇泵,当水柱上升到100毫米位置时,将换向阀扭到“0”位,观察水柱在1分钟内不下降为合格。

15.清净罐装药后阻力的检查

(1)准备工作

①按呼气阀逆向气密检查的准备方法,将流量定到1.3升/分;

②用胶管将定量供气接头和大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调整校验仪的流量阀,将流量定为60升/分。关闭氧气瓶开关,拆下胶管。

(2)检查方法

①把清净罐校验接头接在清净罐大口上,校验接头的中间短管用胶管接在定量供气接头上,校验接头一边的短管用胶管接在水柱计接头上,取下抵抗器的管口帽;

②清净罐另一端用堵头堵严,侧管敞开;

③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水柱计,如果水柱液面上升不超过15毫米,则为合格。

16.仪器使用后应将水柱计、抵抗器供气口等处的螺母拧紧,避免水液流出,防止灰尘进入内部。将工具装入袋内,并将仪器表面擦净,扣好盖子。

17. 该仪器使用1年后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标定。

第2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移动搬运:

1.1 .1在搬运使用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1.1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1.1 .3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1.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2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1.2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1.3 氧气瓶使用规定

1.3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1.3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1.3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2、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1 移动搬运:

2.1 .1在搬运移动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

2.1 .2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2.1 .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2.1 .4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2.2 .1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 .2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3 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2.3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3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2.3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2.3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2.3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2.3 .7乙炔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3、注意事项

3.1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3.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3.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3.4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3.5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3篇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5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6条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低压液化气体。

第7条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第8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植。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2规定。

第9条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

第10条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易熔塞、爆破片及其它泄压装置。

第11条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钢印的位置和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1《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的规定。

第12条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13条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地、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拥有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第14条气瓶应专用,如确实需要改装其他气体,改装工作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

第三章 材 料

第15条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应符合气瓶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第16条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必须是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于压力冲拔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

寒冷地区(见本规程附录2《寒冷地区的划分》使用的钢质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低温冲击性能,其低温冲击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7条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第18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制造气瓶,可参照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办理。该材料在未纳入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前,不应大量用于气瓶制造。

第19条采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料标准所列的牌号,并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

2.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一般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应先进行冷、热加工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 定,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

第20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材料进行化学成份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机械性能验证检查,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探伤、低倍组织等验证检查。

第四章 设 计

第21条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液化石油气瓶的设计文件,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吕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总图上盖审批标记。审批标记如下:

第22条气瓶设计单位,必须向气瓶设计的审批机构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计算书,其中应有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必要的刚度校核、设计壁厚的选定等内容;

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材料的选择、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

5.标准化审查报告;

6.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充装和使用要求及安全操作要点等。 第23条 设计条瓶瓶体厚度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设计选用的厚度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设计时,瓶体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应选用材料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热处理保证值。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应不大于表3规定。

第24条煤气、一氧化碳气体一般应选用铝合金气瓶盛装。

第25条高压气瓶的瓶体,必须采用无缝结构。

第26条无缝气瓶瓶体与不可拆附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第27条无缝气瓶的底部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凸形底与筒体的连接部位应圆滑过渡,其厚度不得小于筒体设计厚度值;

3.凹形底的环壳与筒体之间应有过渡段,过渡段与筒体的连接应圆滑过渡。

第28条焊接气瓶瓶体结构应为:纵向焊缝不多于一条,环向焊缝不多于二条。

第29条瓶体主焊缝应采用全焊透对接接头,单面焊接的纵向焊缝根部不准有永久性垫板。

第30条公称容积大于、等于5升的气瓶,应配有瓶帽或保护罩;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配有底座。

第31条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为改变原设计,应按本规程第21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设计文件审批:

1.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

2.改变设计壁厚。

3.改变瓶体结构、形状。

第五章 制 造

第32条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类别和范围制造。

第33条气瓶正式投产前,应按照劳动部有关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认可规定中产品试制和技术鉴定的要求,取得技术鉴定合格证书。气瓶的技术鉴定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的规定。

第3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1.改变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

2.正常生产满五年。

3.中断生产超过六个月。

第35条气瓶应按批组织生产,气瓶的分批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缝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炉罐号材料、同一制造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条件分批。

2.焊接气瓶应按同一设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条件分批。

3. 小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202只;中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2只;大容积气瓶的批量不得大于50只.

第36条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对气瓶冲压、拉拨的冲头,旋压或模压收口的模板或模具,做出定期检查、修理和更换的规定。

第37条焊接气瓶瓶体主焊缝,必须采用自动焊。

制造单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出焊接工艺规程和焊缝返修工艺要求。焊接工艺评定应参照有关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38条焊接气瓶的施焊焊工,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取得焊工合格证。

第39条气瓶的焊接工作,应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低于0℃的室内进行。

第40条气瓶的热处理,必须采用整体热处理。

经整体热处理的焊接气瓶,一般不应再进行焊接工作。

第41条气瓶制造质量的检验和检测项目、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第42条从事气瓶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承担的无损检测工作,应与资格证书中认可的探伤方法和等级相一致。

第43条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在产品合格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

第4篇 ajy-1型接氧气检定器安全操作规程

1. 零位校准。新仪器第一次使用前,应校准电表的机械零位。其方法是:首先启开仪器下部的螺钉,取出电池,校准电表的机械零位,然后装进电池,再进行标准值校准。

2. 标准值校准。在进风并底新鲜空气处调节仪器后上方的旋钮,使电表值为21%(即标准值)。

3. 将仪器置于被测气体中,也可将被测气体用吸气球或气袋连续打入仪器的氧气扩散孔内。经十几秒钟之后,可由指示电表直接读出氧气浓度。

4. 使用ajy-1 型氧气检定器测定氧气,在使用及维护保管方面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仪器要固定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轻拿轻放,严防碰撞。

(2)当仪器在新鲜空气中通过调节仪器后上方的旋钮,电表指针不能达到21%时,说明氧气传感元件已到寿命,须重新换氧气传感元件。

(3)氧气传感元件表面为特殊的塑料薄膜,对表面上的灰尘应定期用软毛刷进行清扫,不得用手或布擦拭。

(4)仪器不得长期在含高浓度co2气体中使用,否则将会降低传感元件的使用寿命。

(5)仪器应在通风干燥,温度不低于10℃的室内保管,氧气传感元件不得受到强阳光的直射。

(6)氧气传感元件无论使用与否,其寿命均为6个月,如果已到寿命,应及时向厂家订货,但切勿多购闲置。

第5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规程(7)

氧气瓶的使用安全规程(七)

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第6篇 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5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氧、乙炔胶管。

6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 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13氧气瓶及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10m以上,不足10m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14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氧气。

17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火种后整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第7篇 3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呼吸器校验仪用于检查呼吸器系列产品的整机与组件(如四小时氧气呼吸器的10项性能),使其达到完好,保证救护人员佩戴的安全。

2. 将校验仪放置在水平的位置,打开仪器上部并使上部与下部保持垂直。

3. 分别取下水柱计、抵抗计和手摇泵供气接头螺母。

4. 进行水柱零位的调整(通过手轮旋转)。

5. 用1根胶管,将手摇泵供气接头与水柱计接头连接起来,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轻轻摇动手摇泵,使水柱上升到“100”位置,然后把换向阀扭到“0”位,观察1分钟,如水柱下降不超过3 毫米,则证明校验仪本身性能良好。

6. 在正压情况下,检查呼吸器的气密性

(1) 在排气阀上放置1个垫环;

(2) 将口具接头工具的1根胶管接在手摇泵供气接头上,另1根接在水柱计接头上;

⑶ 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摇动手摇泵,将空气压入呼吸器内,直到水柱计上升到100毫米处为止,然后将换向阀扭到“0”位;

(4) 观察 分钟,如果水柱下降不超过3毫米为合格。

7. 在负压情况下,检查呼吸器的气密性

(1) 连接方法与前条完全相同;

(2) 把换向阀扭到“-”位置,摇动手摇泵,将呼吸器系统内的空气抽出,直到水栓液面降至-80毫米位置,将换向阀扭到“0”位;

⑶ 观察水柱液面上升情况,每分钟上升不超过3毫米为合格。

8. 自动排气阀的启闭动作压力检查

(1) 连接方法与前条相同;

(2) 取下放在排气阀上的垫环;

⑶ 将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打开呼吸器的氧气瓶开关,观察水柱液面高度,如水柱液面高度在+10~+30毫米范围内,则为合格。

9. 自动补气阀的启闭动作压力检查

(1) 连接方法与前条相同;

(2) 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打开氧气瓶开关;

⑶ 摇动手摇泵,向外抽气同时观察水柱下降高度。如果水柱在-15~-25毫米范围内,自动补给阀开启,向气囊补气为合格。

10. 呼吸器定量供氧量检查在排气阀上放一个垫环,将口具接头接在口具上,2 根胶管中的3 根接到小流量计接头上,另1根接到手摇泵供气接头上,将换向阀扭到“0”位,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浮子位置,如果稳定在

1.1 ~

1.3 升/分(ahy-6氧气呼吸器为

1.3 ~

1.5 升/分)范围内,则为合格。

11. 检查自动补给阀的启动补给量

(1) 先将呼吸器的减压器流量定为

1.2 升/分(ahy-6氧气呼吸器为

1.4 升/分);

(2) 用胶管将减压器出气接头与校验仪的大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

⑶ 打开氧气瓶开关,慢慢按压杠杆,观察大流量计,浮子停留的位置即为自动补给量指示,如达到50~60升/分为合格。

12. 呼气阀的逆向气密性检查

(1) 准备工作①用螺旋高压管把氧气瓶接到校验仪的外接气源接头上;②用胶管把小流量计接头和定量供氧接头连接起来;③将大流量阀调整到关闭位置;④打开氧气瓶开关,调整校验仪减压器的调整帽,将流量定为$ 升, 分;⑤关闭氧气瓶开关,将小流量计接头取下。

(2) 检查方法①用m36接头和胶管把呼气阀进气端与校验仪的小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②将三岔管的$ 根胶管分别接到供气接头和校验的抵抗器接头上,另3 根接到呼气阀校验接头上,再将呼气阀校验接头和呼气阀出气端连接起来;③取下水柱计接头的螺母;④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小流量计,浮子停留位置即指示呼气阀的逆向漏气量,如果不超过0.5升/分为合格。

13. 吸气阀逆向气密检查(准备工作与前节相同),检查方法如下

(1) 将m36接头和三岔管的! 根胶管连接,另2根管分别接到定量供氧接头和抵抗器接头上;

(2) 将m30接头和胶管接在小流量计接头上;

⑶ 将吸气阀的出气端接在m30接头上,进气端接在m36接头上;

(4) 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小流量计浮子位置,漏气量不超过0.5升/分为合格。

14. 清净罐的气密程度检查

(1) 将清净罐两端用堵头堵严;

(2) 用m36接头把三岔管的1根支管接在清净罐的侧口上,另2 根支管分别接在手摇供气接头和水柱计接头上,取下抵抗器的螺母。

⑶ 将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摇动手摇泵,当水柱上升到100毫米位置时,将换向阀扭到“0”位,观察水柱在1分钟内不下降为合格。

15. 清净罐装药后阻力的检查

(1) 准备工作①按呼气阀逆向气密检查的准备方法,将流量定到

1.3 升/分;②用胶管将定量供气接头和大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调整校验仪的流量阀,将流量定为60升/分。关闭氧气瓶开关,拆下胶管。

(2) 检查方法①把清净罐校验接头接在清净罐大口上,校验接头的中间短管用胶管接在定量供气接头上,校验接头一边的短管用胶管接在水柱计接头上,取下抵抗器的管口帽;②清净罐另一端用堵头堵严,侧管敞开;③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水柱计,如果水柱液面上升不超过15毫米,则为合格。

16. 仪器使用后应将水柱计、抵抗器供气口等处的螺母拧紧,避免水液流出,防止灰尘进入内部。将工具装入袋内,并将仪器表面擦净,扣好盖子。

17. 该仪器使用1年后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标定。

第8篇 氧气管道的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氧气管道必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

2 厂区架空氧气管道每隔8━100m应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厂房内氧气管道应有防静电接触装置。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接口两侧应用导线作跨接,其电阻应小于0.03ω。

3 氧气主管线宜配置阻水管。

4 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易燃易腐浊场所。也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则在该房间内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口,并且该房间应为一、二级耐水等级。

5 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6 氧气管道的弯头、分盆头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相连,阀门出口侧的碳钢管、不锈钢管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外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7 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不可在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且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8 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9 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按要求执行。

10 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应按要求执行。

11除为氧气管道服务的电控、仪控电缆外,其余电气线路不准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12 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非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 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宜设阀门或法兰连接口;

c. 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d. 严禁氧气管道与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3 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丝扣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丝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14 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应无裂纹、鳞皮、夹渣等,接触氧气的表面必须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焊渣、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的除锈应进行到出现本色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15 焊接碳素钢氧气管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16 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17 氧气管道要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第9篇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呼吸器校验仪用于检查呼吸器系列产品的整机与组件(如四小时氧气呼吸器的10项性能),使其达到完好,保证救护人员佩戴的安全。

2.将校验仪放置在水平的位置,打开仪器上部并使上部与下部保持垂直。

3. 分别取下水柱计、抵抗计和手摇泵供气接头螺母。

4. 进行水柱零位的调整(通过手轮旋转)。

5. 用1根胶管,将手摇泵供气接头与水柱计接头连接起来,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轻轻摇动手摇泵,使水柱上升到“100”位置,然后把换向阀扭到“0”位,观

察1分钟,如水柱下降不超过3 毫米,则证明校验仪本身性能良好。

6. 在正压情况下,检查呼吸器的气密性

(1)在排气阀上放置1个垫环;

(2)将口具接头工具的1根胶管接在手摇泵供气接头上,另1根接在水柱计接头上;

(3)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摇动手摇泵,将空气压入呼吸器内,直到水柱计上升到100毫米处为止,然后将换向阀扭到“0”位;

(4)观察 分钟,如果水柱下降不超过3毫米为合格。

7. 在负压情况下,检查呼吸器的气密性

(1)连接方法与前条完全相同;

(2)把换向阀扭到“-”位置,摇动手摇泵,将呼吸器系统内的空气抽出,直到水栓液面降至-80毫米位置,将换向阀扭到“0”位;

(3)观察水柱液面上升情况,每分钟上升不超过3毫米为合格。

8. 自动排气阀的启闭动作压力检查

(1)连接方法与前条相同;

(2)取下放在排气阀上的垫环;

(3)将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打开呼吸器的氧气瓶开关,观察水柱液面高度,如水柱液面高度在+10~+30毫米范围内,则为合格。

9. 自动补气阀的启闭动作压力检查

(1)连接方法与前条相同;

(2)把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打开氧气瓶开关;

(3)摇动手摇泵,向外抽气同时观察水柱下降高度。如果水柱在-15~-25毫米范围内,自动补给阀开启,向气囊补气为合格。

10. 呼吸器定量供氧量检查

在排气阀上放一个垫环,将口具接头接在口具上,2 根胶管中的3 根接到小流量计接头上,另1根接到手摇泵供气接头上,将换向阀扭到“0”位,打开氧气瓶开关,观

察浮子位置,如果稳定在1.1~1.3升/分(ahy-6氧气呼吸器为1.3~1.5升/分)范围内,则为合格。

11. 检查自动补给阀的启动补给量

(1)先将呼吸器的减压器流量定为1.2升/分(ahy-6氧气呼吸器为1.4升/分);

(2)用胶管将减压器出气接头与校验仪的大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

(3)打开氧气瓶开关,慢慢按压杠杆,观察大流量计,浮子停留的位置即为自动补给量指示,如达到50~60升/分为合格。

12. 呼气阀的逆向气密性检查

(1)准备工作

①用螺旋高压管把氧气瓶接到校验仪的外接气源接头上;

②用胶管把小流量计接头和定量供氧接头连接起来;

③将大流量阀调整到关闭位置;

④打开氧气瓶开关,调整校验仪减压器的调整帽,将流量定为#$ 升, 分;

⑤关闭氧气瓶开关,将小流量计接头取下。

(2)检查方法

①用m36接头和胶管把呼气阀进气端与校验仪的小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

②将三岔管的$ 根胶管分别接到供气接头和校验的抵抗器接头上,另3 根接到呼气阀校验接头上,再将呼气阀校验接头和呼气阀出气端连接起来;

③取下水柱计接头的螺母;

④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小流量计,浮子停留位置即指示呼气阀的逆向漏气量,如果不超过0.5升/分为合格。

13.吸气阀逆向气密检查(准备工作与前节相同),检查方法如下

(1)将m36接头和三岔管的! 根胶管连接,另2根管分别接到定量供氧接头和抵抗器接头上;

(2)将m30接头和胶管接在小流量计接头上;

(3)将吸气阀的出气端接在m30接头上,进气端接在m36接头上;

(4)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小流量计浮子位置,漏气量不超过0.5升/分为合格。

14. 清净罐的气密程度检查

(1)将清净罐两端用堵头堵严;

(2)用m36接头把三岔管的1根支管接在清净罐的侧口上,另2 根支管分别接在手摇供气接头和水柱计接头上,取下抵抗器的螺母。

(3)将换向阀扭到“ + ”号位置,摇动手摇泵,当水柱上升到100毫米位置时,将换向阀扭到“0”位,观察水柱在1分钟内不下降为合格。

15.清净罐装药后阻力的检查

(1)准备工作

①按呼气阀逆向气密检查的准备方法,将流量定到1.3升/分;

②用胶管将定量供气接头和大流量计接头连接起来,调整校验仪的流量阀,将流量定为60升/分。关闭氧气瓶开关,拆下胶管。

(2)检查方法

①把清净罐校验接头接在清净罐大口上,校验接头的中间短管用胶管接在定量供气接头上,校验接头一边的短管用胶管接在水柱计接头上,取下抵抗器的管口帽;

②清净罐另一端用堵头堵严,侧管敞开;

③打开氧气瓶开关,观察水柱计,如果水柱液面上升不超过15毫米,则为合格。

16.仪器使用后应将水柱计、抵抗器供气口等处的螺母拧紧,避免水液流出,防止灰尘进入内部。将工具装入袋内,并将仪器表面擦净,扣好盖子。

17. 该仪器使用1年后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标定。

第10篇 氧气充填泵工操作规程

1.氧气充填泵应选择在干净无灰尘的房间内进行工作,使用地点温度不得低于0℃。

2.充填泵可用螺栓固定在水平基台上,也可放置在水平基台上。充填泵与基台间放置减振的厚橡胶板,与基台接触应平稳。

3.严禁任何脂肪物体与水—甘油润滑液相接触的零件接触。

4.在首次使用前,应将机械油注入到机体内,并在每次更换机械油后,必须将机体外部的油脂擦拭干净。绝不允许油从上、下机体的接合处、各密封环处及密封罩处往外渗漏。

5.使用地点严禁吸烟,应建立严格的禁火禁油制度。充填工必须穿着没有油污的洁净衣服,工作前必须用肥皂将手洗净。

6.使用的所有工具必须经过清洗除油后,再用棉纱彻底擦干净。

7.电动机接线必须良好,网路内应置有保险丝和接地线。室内照明应安装防爆型灯罩。

8.凡是与氧气及水—甘油润滑液相接触的零件,应定期进行清洗,充气前用压缩氧气吹净。清洗材料有乙醚、酒精、四氯化碳,航空汽油。

9.氧气充填工必须定期对输气瓶内的氧气质量、输气瓶和小氧气瓶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输气瓶存放处同充气操作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隔离设施。

10.氧气瓶必须每3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须在充填前稀释2~3次后,方可进行充氧。

11.氧气瓶应轻拿轻放,与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应在2米以上。

12.氧气充填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负,非专职人员不准擅自进行充氧操作。

13.在充填泵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清洁可靠。abd—200型、af—101型氧气充填泵,应将管路系统中充满18~22兆帕的氧气;af—102型氧气充填泵应充满30~32兆帕的氧气,用肥皂水检查各处是否漏气。如发现不良现象应及时设法排除,以免降低充气效率或发生危险。

14.检查曲轴旋转方向与皮带罩上的箭头方向是否一致。

15.检查单向阀。首先启动电动机,关上集合开关,进行充气

(1)abd—200型、ae—101型氧气充填泵,可观察中间压力表变化情况:

如果两个吸气阀气密不佳,则表针静止不动;如果有一个气密不佳,则表针做不均跳动。如果有一个或两个排气阀气密性不佳,则压力表指针升起并与柱塞运动合拍;

(2)ae—102型氧气充填泵,应观察各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如果一级排气压力和一级进气压力接近或相等,说明一级气缸的吸、排气阀失灵;如果二级排气压力和一级排气压力接近或相等,说明二级气缸的吸、排气阀失灵。

16.安全阀可靠性检查。启动电动机,关上集合开关,进行充气

(1)abd—200型、ae—101氧气充填泵的充气压力为21~22兆帕时,安全阀应自动开启排气;

(2)ae—102型氧气充填泵的充气压力为31~33兆帕时,安全阀应自动开启排气。

17.分别接上输气瓶及小氧气瓶。打开集合开关,使输气瓶内氧气自动流入小氧气瓶内,直至压力平衡为止。

18.关上集合开关,启动电动机,进行充气

(1)abd—200型,ae—101型氧气充填泵充气时,要观察中间压力表的变化,直至小氧气瓶内压力达到需要的压力为止。小氧气瓶内最高压力不得超过30兆帕,输气瓶内剩余压力不低于5兆帕;

(2)ae—102型氧气充填泵充气时,要注意观察各压力表的变化,直到小氧气瓶内的压力达到需要为止。当充气压力为30兆帕时,必须选用耐气压为30兆帕的小氧气瓶。

19.打开集合开关,关闭小氧气瓶开关及接小氧气瓶开关,并打开放气开关,放出残余气体后,卸下小氧气瓶。

20.再次充气时,应按上述重复进行。

21.应接好冷却水箱的自来水,并使之畅通无阻,以便降低温度。

22.充气时,气缸表面温度升高较快(约60~70℃),属正常现象。

23.每次充气前应将充填泵空转几分钟,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充气。充气时,如发现有噪音及其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4.ae—101型、ae—102型氧气充填泵,确定电接点压力表自动停泵的控制压力应大于安全阀的排气压力。即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安全阀起作用,电接点压力表的自动控制仅在例外情况下起安全保护作用。

25.小氧气瓶与输气瓶压力比一般为2~3倍时最为经济,当其中一个输气瓶压力较低时,可先用它来充气,充到一个阶段后,再利用压力较高的一个输气瓶充气。

26.充填泵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闭输气瓶开关,由气水分离器放出冷却水。

第11篇 氧气乙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气瓶存放时,不准靠近热源,距离热源必须在10米以上,并不准日光曝晒。

2、气瓶严禁和油类,化学腐蚀剂等物质接触。

3、使用气瓶时,应严格检查,如发现有损伤,裂纹或其它危险时,严禁使用。

4、使用气瓶时,不准将气瓶用完用尽,应按规定留有余压,用后要戴好瓶帽和胶圈。

5、气瓶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堆放时不许过高,最高不超过四层,并应存放于空气畅通处。

6、使用气瓶开启气阀时,要缓慢均匀,人的面部应位于气侧面,严防震动,烟火,装卸减压表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击打。

第12篇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安全操作规程

1.二小时氧气呼吸器是一种与外界空气隔绝的呼吸保护器具。

主要用于军事化矿山救护队队员的备用呼吸器,也可用于其他工矿企业中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在有害气体环境中佩用进行工作。

2.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为小队集体装备,要求固定人员进行保管,在每次使用完或每隔2~3天,用呼吸器检验仪对各部件进行检查,使之达到战斗标准,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完好。

3. 小队进入任何作业环境,必须携带该装备,保证队员在四小时呼吸器发生故障和抢救伤员时使用。

4. 佩用二小时氧气呼吸器时,需在更换者有自主呼吸的情况下3人密切配色,严防配合不当而造成伤害。

5. 小队在执行任务途中或现场作业时,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保管者要随身携带该呼吸器或尽可能将它存放在接近工作现场的明显地点,以备急用时迅速更换和佩戴。

6. 救护指战员在灾区如发现四小时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自我失去控制能力,应当迅速发出援救信号,坐下来等待佩戴二小时氧气呼吸器。

7.当小队行驶或工作时,如听到援救信号,并确认四小时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保管者应迅速赶到更换者前面(面对更换者),后面1名队员立即蹲下,用膝盖顶住换者背部,扶正头部稍向后仰。

8.立即脱去更换者矿帽,解开胫带,脱去四小时氧气呼吸器口具(要求绕过头顶)。同时,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保管者从仪器包内取出呼吸器,解开捆扎背带,迅速打开氧气瓶,按手动补气阀,使排气阀顶住杠杆,排出原气囊内的废气。

9.拔掉口具塞,将胶皮面具翻过来,右手拿住面具,用大拇指和十指将面具上部分开与换者头部同宽。此时,面具下部挂到换者下额上,同时脱去四小时氧气呼吸器口具,拇指和十指用力向后推,使面罩翻回原来形状,戴到换者头部。

10.面具带上后,立即按手动补气阀,使面具与脸部有限空间内迅速充满氧气,后者校正并检查面具佩戴情况,使之达到标准要求。

11. 后面1名队员为换者戴上矿帽。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保管者解开四小时呼吸器腰带,将换者双臂向后背,脱去四小时氧气呼吸器。

12. 将二小时氧气呼吸器斜挎在换者左肩,仪器在右腋下,扎上腰带,让其原地休息,待恢复正常后,扶起行走,全小队退出灾区。

13. 将面具戴好,然后进行几次深呼吸,观察呼吸器内部件是否完好,最后确认各部件正常方可进入灾区工作。

14.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佩用后应随时注意氧气压力消耗情况,不得随便去掉面罩,待确认进入新鲜风流中方可去掉呼吸器。

15.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使用时间应严格控制在2 小时以内。

16. 使用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按动手动补气阀。

17.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的检查应严格按照四小时氧气呼吸器前5项检查标准实施。

18. 救护队返回驻地后对呼吸器的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无论早晚或疲劳程度如何,均应首先将呼吸器恢复到战斗准备状态。

(1)使用过的清净罐要更换药剂(氢氧化钙)。清净罐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清洗,以免加快腐蚀;(2)氧气瓶要重新充气,保证在180 个大气压力或15 兆帕;(3)对气囊、面具、呼吸软管要进行清洗、消毒;(4)对外壳的污泥、灰尘要清洗干净,检查有无损坏。清洗时减压器要防止水分侵入,以免造成内部生绣失灵;(5)对使用中存在或发现的疑问要提出修理或重新检查;(6)在安装各部机件时,要检查各接头垫圈是否存在及好坏程度;(7)在清洗各部件时,严防碰撞,避免损坏,造成气密不良;(8)在检查时应当用双手拉面具,看是否有破口现象,有破口应及时更换和修补。

19.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硬化。

20.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与人体器官发生直接关系,因此要保持清洁,仪器应放置在不易遭到灰尘的地方,以免有害身体健康。

21. 二小时氧气呼吸器严禁沾染油脂。

22. 保管室内温度保持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10%~80%,呼吸器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1.5 米,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的酸性气体或烟雾。

23. 橡胶制品如长期不使用,应涂一层滑石粉,使用前用水清洗,便可增加使用寿命。

24 氧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该留有不小于0.5 分斤力/厘米2的剩余压力。须远离火源,与明火距离大于10 米,严禁沾染油脂,严格遵守保管规章制度。

第13篇 氧气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①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②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③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④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⑤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⑥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⑦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⑧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⑨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⑩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

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力。我国规定: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 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内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①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②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③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⑤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⑥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装后的检查

①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②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③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④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⑤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⑥实测瓶内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14篇 氧气瓶运输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运输时,每一个氧气瓶均应装置防震胶圈两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氧气瓶跌落、撞击、受热、沾污油类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

(2)氧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固定牢。汽车装氧气瓶时,应按车箱横向放置。

(3)夏季必须对氧气瓶适当覆盖,防止日光暴晒。

(4)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扔、滚滑。

(5)易燃物品或易爆物品、油脂或带油脂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装运。

3、仓库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要直立放置整齐,并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卧放时,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整齐。

(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胶圈要齐全完好。

(3)不得受日光暴晒。

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库,周围10米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

第15篇 电焊氧气乙炔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1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了解并掌握电、气焊操作技术,熟悉电、气焊设备,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2在对运动设备维修前,必须锁上相应设备开关,并在主控开关上挂锁;

1.3必须对运转时会对作业造成危险的相关设备实行断电停机并挂牌上锁;

1.4必须确认设备已完全停止,对制动系统可靠性不能完全确认或维修时可能改变系统受力稳定性的维修作业,应另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后才能作业;

1.5特殊场所,如煤磨系统、库房、袋收尘器等,必须有动火证才能进行电气焊作业;

1.6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电、气焊工器具,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1.7工作中应正确使用、保管高压氧气瓶和乙炔瓶,正确调整电焊机电流,保证安全生产;

1.8在使用电焊机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安全情况,焊机接入电网时必须注意两者电压是否相符;

1.9起动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1.10接线柱和电缆应接触良好,不许松动。焊机外壳接地应良好以确保安全;

1.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个压力表不应互相对峙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块表造成事故;

1.12冬天氧气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1.13氧气瓶、乙炔瓶不能用起重机直接挂吊,如在高空施工必须吊运时,应装入吊蓝或适当台架上进行;

1.14对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都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5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施工时,要佩戴安全带和采取防护措施;

1.16对有一次仪表(如负荷传感器等)的设备焊割时,应与仪表技术人员联系。

气焊、气割的安全规定

2.1进行气焊和气割时,必须戴上墨镜;

2.2严禁氧气乙炔瓶、带接触油料。氧气、乙炔瓶距不得小于5m;必须留有余气;

2.3焊接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4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2.5操作者在焊接过程中,使用乙炔气瓶时严禁卧放使用;且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爆晒,开启时要使用专用扳手;

2.6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2.7焊接所使用的氧气瓶要远离明火或热源10米以上,乙炔瓶应与明火距离保持在3米以上;

2.8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2.9气焊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缆。

2.10使用气瓶的操作人员,应严禁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3.使用焊(割)炬安全事项

3.1使用焊炬必须先检查气密性,而且它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不得沾有油脂;

3.2焊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燃后开氧气阀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3.3使用割炬时应清理干净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等,而且不能在水泥地上作业,以防锈水和水泥遇高温爆溅伤人;

3.4使用割炬要先作点火试验,以检查割嘴是否安装好。

4.防回火

4.1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2焊(割)嘴不能过热;

4.3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4.4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4.5乙炔瓶阀门不能开得太小,如果发生回火,要立即关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阀门,并将胶管从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上拨下。如乙炔瓶内部已燃烧(白漆皮变黄、起泡),要用自来水冲浇降温灭火;

5.焊割防火防爆

5.1开启氧气瓶时,用力不要过猛过快,以免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瓶阀着火;

5.2焊割操作时要防止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产生静电而发生火灾、爆炸。应注意检查以上气体装置,不得发生泄漏;

5.3焊割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对现场进行检查,清除遗留下的各种火种,防止发生事故。

6.电弧焊安全规定

6.1电焊机接头必须由电工接线,以免损坏电焊机或发生触电事故;

6.2电弧焊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品。雨天时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3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4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6.5严禁对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构件上进焊接和切割;

6.6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7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电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理的焊缝;

6.8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情况,如超过6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6.9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6.10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7.高处焊接安全要求

7.1高处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系紧安全带,穿好胶底防滑鞋后方能上岗;

7.2应把焊接点下的可燃易爆物品移开,并放到安全地点。防止火花、熔融金属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3电焊机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距离大于10米时,焊机应有专人看管,以备紧急时立即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7.4高处焊接处下有可燃气体管道,应用湿麻袋、石棉板等隔热材料覆盖。落下的熔融金属要妥善处理。

8.电焊设备安全

8.1电焊机要有防止过载的热保护装置,各导电部分之间要有良好的绝缘设施,并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8.2电焊钳与焊接电线连接要牢固可靠,钳口与焊条要保特良好接触,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的电焊钳,不能将过热的电焊钳放入水中冷却;

8.3焊接电缆应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及良好的绝缘外表。焊接电缆线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不能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以及其他材料上。

9.焊工“十不焊割”

9.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9.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9.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9.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9.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9.8有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9.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气油等,不能焊割。

10.个体防护

10.1正确使用电焊面罩及气割眼镜;

10.2正确使用防护手套,穿帆布工作服。同时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扣好领口,保证皮肤不外露;

10.3在通风不良场所焊接时,应装设通风和吸尘设备及戴口罩,使用低尘少害的焊条;尽量采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防止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10.4为减少高频电磁场对人的危害,应尽量减少高频电磁场的作用时间,引燃电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源,同时要注意焊件接地。

11.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清理、整理工作。

12.附则

12.1本规程由设备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12.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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