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规程
1. 安全生产规程:涵盖矿井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2. 作业规程:规定了矿工日常工作的步骤、方法和标准。
3. 设备维护规程:详细说明设备的保养、检查和维修流程。
4. 矿井通风规程:确保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电气安全规程:涉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6. 爆破作业规程:规范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7. 地质勘探规程:指导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评估。
8. 环境保护规程:确保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9. 应急预案:针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的应对措施。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规程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适应矿井实际情况:规程应根据矿井的具体地质条件、设备状况和人员素质制定。
3. 完整性:规程覆盖所有关键工作环节,无遗漏。
4. 清晰性:语言简洁明了,操作步骤明确,无歧义。
5. 实用性:规程应便于理解和执行,具有实际操作性。
6. 及时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规程需定期修订。
矿井规程是矿产开采企业的重要管理工具,旨在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它详细规定了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为矿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规程的制定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规程的实施需要矿工严格遵守,管理层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需求。通过有效的规程管理,矿井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标志e_d;增安型e_e;本质安全型e_l;正压型e_p;充油型e_o;充砂型e_o;特殊型e_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报经省煤管局批准,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主要进风巷的照明系统的额定电压可采用220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2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
一、高压配电箱:
1、操作高压配电箱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合闸操作手把转幼的方向应按形状所规定的方向进行。
2、高压配电箱停电时,先拉开真空断路器,再摇出小车,并悬挂“有人工作,送电”标示牌。送电时,取下工作标示牌,确信无人,才可开始操作,先合小车观察表有无指示,如有,再合真空断路器,并观察电流表有无指示,掌握负荷情况。
3、高压开关倒运行时,先合联络高压开关小车,再合真空断路器。然后拉开需的开关断路器及小车。
4、高压开关在运行中,要按规定时间观察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随时掌握运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二、变压器、高压电缆:
1、运转中的变压器要注意声响,有无异味,运行温度,发现有异常,立即汇报领导。
2、电缆要放在专用的吊挂电缆钩或电缆沟内,不得遭淋水或水浸,以免发生短路高、低压电缆应注意观察有无异味、声响及运行温度。
三、低压馈电开关及检漏继电器
1、低压馈电开关的闭锁栓要齐全,严禁甩开闭锁装置试送电。
2、检漏继电器在运行中发生故障,馈电开关送不上电,任何人不得甩开检漏器送如若检漏继电器跳闸,则绝不允许送电,检漏器在运行中应按其规定进行试验,确保可靠。
四、所有风机继电开关的操作
为了保证风机的连续运转,如需停电必须经机电副总、调度室、通内区、安监站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风机运行当中突然停电,可先强行送电一次,不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汇报,并做好记录,请求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
五、运行方向
1、对于变电所内的所有防爆设备,值班人员可随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失如果设备有缺陷应及时汇报领导。
2、变电所接地线的接头,或接地引线接头,应完整齐全,接触良好,严禁拆去接地
3、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的接线,做到操作准确无误,在发生停电故障时应沉着冷静,必要时可先行操作,事后再汇报领导,以免事故扩大,强送电应严行高压强送电一次,低压允许强送两次。
第3篇 jk-jtp型矿井提升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1、制动手柄、操纵手柄均处于零位,过卷复位、调闸转换开关处于正常位置,制动转换开关处于脚踏位置。
1.2、合总电源(刀开关和空气开关)。
1.3、打开电锁。
1.4、踩动脚踏急停开关,检查空气开关动作是否可靠。
1.5、启动油泵,观察系统预吸合元件是否吸合。
1.6、若为行星齿轮减速器,则应启动润滑泵站油泵。
2、正常运行操纵
2.1、正力电动加速--电动等速--电动减速的操作运行方式
此运行方式适用于重载向上提升。当开车条件具备,按下提升方向按钮,司机将操纵手柄逐档缓缓推出,至该方向的最大位置,同时使制动手柄与操纵手柄适当配合向前推动进行松闸,绞车由启动,逐渐均匀减速至全速运行。运行至减速点时,减速铃响,通过plc逐步减速至最后两挡,然后司机将操纵手柄逐档收回,使绞车运行至低速,到终点时迅速将两手柄同时收回到零位,使负载制动在停车位置上。
2.2、正力电动加速--电动等速--负力减速(施机械闸)
此运行方式适用于较轻负荷向上提升。操纵控制方法与前种运行方式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减速阶段。减速时除电机串入较大电阻,绞车带惯性自由减速外,并辅以轻闸,使负载速度降低,到达终点时,迅速把制动手柄和操纵手柄同时拉回到零位,使负载制动在停车位置上。
2.3、正力电动加速--发电等速--负力减速此种运行方式适用于较轻负荷重物下放。司机将操纵手柄向载荷下行方向以较快的速度逐档推出至最大位置。制动手柄随之缓缓推出松闸,待最后一级转子接触器吸合以后,制动器方能全部敞开。于是绞车在载荷重力的作用下以较快的速度加速,而进入发电制动等速运行状态。当载荷运行至减速位置时,减速铃声响,司机应逐渐施闸,以控制减速度,使负荷低速运行至停车位置,立即把制动手柄和操纵手柄同时收回到零位,载荷立即停止。
2.4、脚踏动力制动下放重物(配动力制动用)司机遇到要求慢下放重物时,应使用动力制动开车方式。按下动力制动启动按钮,动力制动电源投入。脚踏动力制动是一次性投入,一经投入,脚应一直踩住不放,否则将造成飞车。若要终止脚踏动力制动,则必须将制动手柄和操纵手柄拉回零位,待提升机(绞车)停稳后,才能松开踏板。同时按下脚踏动力制动电源停止按钮dta。
注意:脚踏动力制动踏板时要轻踩轻放。
2.5、将司机台动力制动转换开关向左转换60度(向右旋转60度可选择恒流方式2),选择恒流方式1(其它操作按正常操作程序);制动手柄置于紧闸位置,操纵手柄前推,使调速接触器吸合,司机台上直流表应指示恒流方式1所设定的电流,随即将主令手柄拉回等待开车。
2.6使用动力制动开车时,必须先推出主令手柄至极限位置,使电机处于最大制动力矩,然后慢慢松开工作闸,使重物慢慢下放,如制动力矩过大,滚筒静止不动时,可逐级向回拉主令手柄,调节下放速度使绳速达到要求。停车必须先抱紧工作闸,再将主令手柄拉回零。
2.7、 向上行车时需将动力制动转换开关转至中间位置,即可投入正常开车操作。使用动力制动下放重物时,司机必须监视绳速及直流电流表,手不得离开制动手柄,当直流电流突然下降至零(即无动力制动力矩)时,应即抱闸停车。
2.8不使用动力制动时,应将该转换开关转至中间位置,按下停动力制动按钮,切断整流装置电源。
2.9当转换开关在中间位置时可用脚踏动力制动进行调节。
2.10连续使用动力制动开车时,司机必须经常检查直流回路温度,当超过60℃时,可停车冷却一定时间之后再开车。
3、正常运行操作
开车顺序:当油泵已经选择好,调闸转换开关、过卷复位开关和检修方向开关处于正常位置,检修换挡转换开关处于正常位置,功能转换开关处于手动或半自动状态,制动手柄稍微往前抬一点即过零位,操纵手柄稍微往前或往后推一点使零位指示灯灭,待电机励磁电流起来之后,再将制动手柄、操纵手柄推出让电机转起来。如果plc发生故障,可采用临时应急开车,将功能转换开关置于检修位置,操纵手柄不动,将检修方向转换开关置于检修提升或检修下放,检修换挡转换开关旋转可选择临时挡位,推动制动手柄即可进行简易开车。
4、特殊运行操作
4.1、快速停车,在运行过程中,如果需要绞车以较快速度停车时,那么可将制动手柄和操纵手柄同时迅速地拉回零位,绞车便可快速停车。
4.2、安全制动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停车时,可按下油泵停止按钮,油泵电机停止或关电锁,切断控制电源。盘式制动器在蝶型弹簧作用下立即施闸,绞车迅速停止,然后迅速收回两手柄。
4.3、紧急断电制动在情况十分危急的情况下,可脚踏紧急停车开关jtk,使空气开关跳闸,断开主电源,绞车立即施闸停车。
4.4、调闸(修闸)、调绳
单筒:如果需要对绞车制动器进行调整和修闸时,可将调闸转换开关sw4转至固闸或活闸位置,这样就可以闸住一对闸而对另一对闸进行调整、修理。
双筒:对绞车制动器进行调整和修闸时同单筒一样处理。调绳部分详见控制原理的调绳调闸控制部分。
特别提醒:调绳必须在空载或轻载状态下进行,不允许重载调绳。
5、过卷复位及报警复位当绞车过卷停车(硬过卷--过卷行程开关动作)后,应将过卷复位开关sw3转到过卷复位位置“下放”或“提升”,按一下故障复位按钮,然后向反方向启动绞车,使绞车缓缓
退出过卷位置。然后再将过卷复位开关转到“正常”位置,即恢复正常状态。当绞车过卷停车(软过卷--超过过卷设定值)后,应将过卷复位开关sw3转到过卷复位位置“下放”或“提升”,按一下故障复位按钮,然后向反方向启动绞车,使绞车缓缓退出过卷位置,即恢复正常状态。如果出现故障报警,汉显装置上会出现故障条文,在报警条件消失的情况下,按一下故障复位按钮,即可消除故障内容。
6、停车离岗操纵
6.1、检查操纵手柄和制动手柄并置零位,各转换开关应置中间位置。
6.2、关掉电锁,取走钥匙。
6.3、踩下急停脚踏开关,断掉总电源,关掉隔离开关。
特别提醒:严禁断电下放重物。
四、保养方法
1、电气设备各个环节,经调整试车正常后,均应注意紧固、打记或封锁,以免因变动而影响绞车正常运行。隔一定时间之后,还应对各环节进行重新校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系统的全面调试。
2、检查电气线路时,必须断开刀开关1dk后,方能全部断开电源,以保证安全。
3、提升机(绞车)停止使用时,如要关掉控制电源,则必须在提升机(绞车)安全停止转动后,方能断开电锁。如长时间不用,应切断主电源。如环境比较潮湿,重新通电前应注意解潮和绝缘问题。
4、提升机(绞车)带重物下放时,在起动阶段应缓缓松闸,启动完成进入全速后才能安全松闸,以免因启动时,由于电机的再生制动力矩较小,而导致提升机(绞车)加速,并超过同步转速太大。
5、当重物下放至减速阶段时,听到减速铃响后,即应轻轻带闸制动,否则提升机(绞车)在脱掉电源后因自然加速,可能导致飞车事故。
6、操纵提升机(绞车)时,应根据减速阶段的实际情况,选择减档档位和时间。
7、如发生紧急事故,可迅速脚踏急停开关jtk1(左脚),切断主电源,而进行紧急制动;也可以关掉油泵电源,进行安全制动停车。
8、机如因较长时间停止使用或停机后,司机离开机房,则应关掉电锁,而将控制电源切断;同时还应脚踏急停开关,切断主电源。
9、牌坊指示器及数字指示器作为指示负荷的实际位置,也是正确操作的依据,因此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校准工作。
10、各接触器和继电器应经常清除灰尘。其触头应平整接触良好,并保护一定的压力。特别是主提升电动机,至少每半年做一次保养,一年做一次绝缘处理。
11、提升机(绞车)处于动力制动运行时,可根据负荷选择档位以选择投入电阻的数量;投入动力制动时,应密切注意制动电流表,若无制动电流,应立即施以机械闸,以免速度上升。
12、提升机(绞车)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转动各转换开关。
13、严禁断电溜放重物,严禁带电串电阻下放重物,以免飞车。
14、有关提升机(绞车)的机械部分,请参阅相关的机械说明书。
15、使用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规程,结合本机性能制订操作规程、维护检修、信号联络、交接班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16、产品的维护和保养是合理使用产品的重要环节,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要求,使用方需要周期性保养和定期日常维护。
17、使用方如对产品的某些性能和控制程序存在疑问或在日常维护中遇到困难,请尽快与厂方联系。
五、对提升机的一般要求:
提升司机的责任重大,要求也应非常严格:
1、提升司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懂得一定的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能了解矿井采、掘、运的生产流程。
2、熟悉自己所作的提升机主要零部件的基本构造,动作原理及其作用,并且具有维护、保养、和检修设备的能力。
3、能看懂主要的电器设备控制系统图和提升速度图。
4、应熟悉主要的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动作原理。
5、司机身体健壮,精力充沛、视、听力好。
6、提升司机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肃的工作作风,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幸福而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司机应做到“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和向“三包制”(包开、包维修、包检修)方向发展。
8、提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才能操作提升机和监护操作。
9、司机应参加本提升机的各类检修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一严”、“二要”、“三看”、“四勤”、“五不走”的操作要领。六、提升机司机的操作要领:
1、“一严”是:严格执行《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在交接班上下人员和进行特殊吊运时,为保证提升工作的安全,两个司机必须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2、“二要”是:司机上了操纵台,手扶制动闸操纵手把要座端正,思想要集中。
3、“三看”是:起动看信号、方向、卷筒绳的排列;运行看仪表、深度指示器;停机看深度指示器或绳记。做到稳、准、快。即起动、加速、停机要稳;辨明方向要准,停机位置要准,做到铃响、灯亮、提升机转、操作中遇到异常;辨明方向要准,停机位置要准,做到铃响、灯亮、提升机转、操作中遇到异常现象脑子反应要快,采取措施要快。
4、“四勤”是:司机下了操纵台,要勤听、勤看、勤摸、勤检查。
5、“五不走”是:当班情况交代不清不走,任务没有完成不。
第4篇 矿井通讯维修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入井前佩带所需工具、材料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矿调度台的直流备用电源必须经常检查,并做到交直流电源自动转换,当交流电源停电时,直流电源能自动投入运行。
4、当电缆及电话机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处理,尽早恢复通话。
5、井下运行中的通讯电缆严禁出现冷包头;通讯电缆接线盒和电话机完好不失爆。
6、重要场所的电话号码严禁私自改号,必须更换的,要经矿调度同意,并由矿调度通知有关领导及单位。
7、电话机应避免安装在有潮气、淋水、积水的地点,并保持电话机清洁,螺钉应紧固,送受话器通话效果应良好,铃声响亮。
8、经常巡查维护保持完好通话状态,定期处理电话机和通讯接线盒内的灰尘和潮气,检查进线压紧装置的胶堵是否老化或损坏,并测试其接线端子排的绝缘状况,电缆的断头应及时封堵,以免芯线受潮。
9、通讯电缆不能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间距至少有0.2米以上的距离,并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制定严密的施工措施,无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施工。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高空作业坠人。
2、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制定严密的施工措施,无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施工。
第5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6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进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骚畅通,并严禁职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透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进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间隔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同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进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职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职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进,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湿润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间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假如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疏松、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尽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身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进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职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同一治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间隔;
五、只准采用尽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间隔,由矿务局(公司)同一规定。
第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练习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纵。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盘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具体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正确的丈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分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透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骚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职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7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5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的有关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8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
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1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2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3条 作业维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末做好
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5条 需要对6干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6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l7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8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9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0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2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23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4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5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6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7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8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0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寸,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1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
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2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3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4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5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8篇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操作规程
当井下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突出危及在场人员或发现有有毒有害气体突出预兆时,对工作人员生命有严重威胁时,现场工作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打开压风自救装置的箱门,再打开气动阀门,戴上面罩进行呼吸,待援。
(一) 操作步骤如下:
1、 拉出插销,把门打开;
2、 打开进气阀门,观察压力指示;
3、 拿出呼吸面罩,戴在口鼻上,进行自然呼吸,戴上头戴(如感觉不适,将调压旋钮向上拉起,顺时针旋转,压力上升,逆时针旋转,压力下降,调整至所需压力,压力达到0.05-0.07mpa为宜,然后将调压旋钮按下锁定)。
(二) 维护及注意示项:
1、 不能猛力拉面罩,以防将输气导管的接头拉开或将导管拉断。
2、 禁止猛敲猛打。
3、 必须每月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操作如下:
(1) 首先确定自救站或系统的通风是否完好;
(2) 检查送气口是否有气送出,气动阀把手是否灵活可靠;
(3) 清洗、更换滤网,取出滤网,用气管由内向外吹,即而重复使用;
(4) 卸下pc杯,用干净干布擦试,不可用任何破坏pc杯材质或化学物品清洗。
(5) 检查结果正常后,然后按原样放置以备用。
第9篇 矿井水处理站:操作规程
矿井水处理站操作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控制柜、操作柜及各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
2)根据矿井排水浊度,配置好药液,当原水浊度<100ntu时,配一箱药液用聚合氯化铝13kg,药液浓度 2℅,当原水浊度>500ntu时,可适当增加投药量,最大不得超过10℅
二、操作顺序:
1)启动加药泵,打开加药泵出水阀门和混合器上投药管阀,根据水浊度调整流量,最大不得超过20ntv。
2)打开排水阀门,反应池上水,观察上水流量,调整投药量。
3)经过斜管沉淀后水进入调节池,当水超过低水位后,即可启动提升泵,打开进水阀门,关闭水泵上的放气阀,调节到单台3公斤压力,打开压力过滤器的放气阀门和进水阀门,水量控制在20m3/h,使水流缓慢由上往下注水,当放气阀门有水排出时,关闭排空阀门,开启出水阀门,观察进水流量不得超过30m3/h及压力表有压力。
4)过滤后的水进入清水池中,经过消毒即可作为生产、 消防水、浇灌使用。
5)消毒用加盐投药量依法水池出水斜面氯量为指标,余氯为0.3mg/l即可,但不应大于0.5m。
6)启动消毒泵,观察流量计给水压力0.25-0.3mpa,将吸入口胶皮管打开有负压力产生缓慢转动电控柜调压旋钮,由0-6-12v,电流不能超过200a。
7)当活化一定时间,控制反应器内水温在55-60℃运行超过60℃时打开冷却水闸刀,溶液温度低则关小冷却水闸门,当无人值班或较长时间无人值班时将电压降至4-6v运行,检查注盐桶内是否缺盐,及时补充。
8)每班检测外室ph值一次,当ph大于14时需排碱一次,每次15-30s,排碱后及时补充水分。
三、注意事项:
1)每天将斜管地底部排泥管打开排泥一次,排泥一个一个进行时间10s。
2)当压力过滤口进行一段时间或两个压力表有0.5个压差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时,先关闭进水阀门,启动反洗泵后,打开反洗放气阀门,排水阀门,缓缓打开反洗进水阀门,反洗流量控制在4m3/h,冲洗10分钟。
3)消毒室内严禁烟火。
4)启动各水泵前必须先注水,排出空气,当排气孔有水流出方可启动泵。
5)消防泵每星期应启动一次,时间10分钟。
第10篇 矿井雨季安全防水措施规程
一、在巷道出现挂红、挂汗、煤岩松软、淋头水加大等情况下掘进打眼时,如果出现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必须停止打眼,严禁拔出钻杆,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地面报告。如果发生危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在可能存在积水的区域进行作业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一)放炮时,躲炮时间延长到至少30分钟以上,等待响炮地点稳定后,判明是否有水流,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二)放炮躲炮时,人员应站在不被水流冲击威胁的地方,防止响炮后采空区积水突然涌出,危及人员的安全。
(三)交接班时,上一班不能在溜煤道上留有存煤,防止在交接班过程中,存煤被渗透出来的水流泥化、软化,形成水煤泥,在下一班作业人员放煤时造成水煤泥涌人事故。
三、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探放水的情况主要有:
(1)遇到可能积水的老空窑和本矿采空区;
(2)遇到上水平大巷时,应防止与大巷水沟打透;
(3)遇到钻孔时,应探明钻孔是否有积水或与其它积水区相通。
探水前,要分析查明采空区或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透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
在距离采空区或大巷20米左右时,应由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制定探水措施,开始探水。探水时,每打完一组探水孔,应由探放水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共同确定下一步巷道掘进长度,一般规定是探5米,掘进1米。
四、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要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双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最大涌水量的排水需求。
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设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
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第11篇 预防石膏矿井下大面积冒顶措施规程
一是对有存在大面积采矿区的石膏矿彻底关闭,转入新的石膏层开采。其间隔厚度应大于“顶三带”的要求。
二是对影响构筑物和村庄的采矿区,采用石膏充填或石块砌筑相结合,加强顶班支护,防止采矿区冒落。
三是开采单一层石膏矿体时,采用石膏充填10m的隔离带,将采矿区与现开采区域彻底隔离。
四是对所有采矿区按不同条件分阶段有步骤地采用人工强制放顶。
五是规定今后石膏矿开采必须采用倒退式分阶段开采,推行房柱式崩落采矿法,不留新的采矿区,从而彻底消除采矿区这一重大隐患。
六是改革采矿方法。即由现在的“空场法(自然支撑法)房柱式”改为“顺层房柱式顶板滞后崩落法”或“分层房柱式顶板滞后崩落法”。防止顶板大面积冒顶塌方事故发生。
第12篇 煤矿矿井乳化液泵站:操作规程
一、开泵前:
1、检查连接螺栓、管路及接头、各部油量是否完好符合规定。
2、打开泵体吸液腔放阀,放尽空气后拧紧。
3、点动试车,观察电机转向是否正确。
4、启动后,空载运行5-10分钟。
二、运行中:
1、及时观察高压表工作压力及波动范围、水箱水量和乳化液浓度。
2、液压装置、过滤器是否正常工作。
3、出现异响、漏液等情况及时停车处理。
三、停泵:
1、打开手动卸载阀,关闭电机。
2、关闭高压侧卸载阀。
第13篇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4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5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6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7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8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 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段家堡乡沙沟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第10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并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1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整定。 第12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13条 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务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第14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15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1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槭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并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18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14篇 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规程
1、 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 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人负责管理。
3、 对矿井老空积水资料调查,系统分析核实,判别可靠程度,找出疑点和问题,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在有关图纸上圈定积水线,积水线外推50m 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50m为警戒线。
4、 对有测绘资料作依据的积水区,要标测绘日期,外推30m圈定探水线。
5、 对确定的积水疑问区,通过逐级审定,然后作为老空积水防治的依据。
6、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矿井出水点位置及涌水量,分析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
7、 接近有老空积水疑问区时,利用物探和钻探探明、核实积水区的积水量及范围,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8、 对需探放的老空积水分析、查明后,在确定的探水线位置布置钻场和积水区下部布置辅助水仓等排水设施进行探放水前的准备。
9、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10、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放水巷道两侧堆积高度不低于0.5m的沙袋,防止冲倒支架。
11、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12、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3、 预计积水区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4、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5、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7、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8、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9、 探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20、 加大探水工作面供风量,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防止漏风和发生循环风,并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面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积聚。
21、 加强探水地点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
还要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
22、 确认钻孔内无回水,表明钻孔已穿过老孔无水流时,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第15篇 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2、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3、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4、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5、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7、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8、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和安全操作。
9、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10、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11、维修人员对所维修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2、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3、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14、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5、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16、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17、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8、拆装组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19、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0、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如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应用软金属进行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处理。
21、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2、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须盘车的设备必须进行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转动情况。
23、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
(1)修换轴承;
(2)电动机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处理轨道,更换天轮、连接装置、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电气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检修电气系统;
(5)水泵更换本体主要部件;
(6)减速器更换齿轮;
(7)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要求试运转的项目;
25、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6、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27、高空和井筒严禁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28、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和井筒作业。
29、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30、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1、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托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送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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