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规程是确保企业运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作业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作业的性质、目的和执行者,如生产作业、服务作业、管理作业等。
2. 作业计划与安排: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顺序、资源分配等,确保作业有序进行。
3. 作业执行监控:实施过程监督,确保作业按照既定标准和流程执行。
4. 作业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通过检验、审核等方式保证作业结果的质量。
5. 作业成本管理:评估和控制作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 作业改进与优化:持续改进作业流程,寻求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的可能性。
1. 作业描述
- 作业名称
- 作业责任人
- 作业目标
- 执行步骤
- 所需资源
2. 作业计划
- 计划开始与结束时间
- 关键里程碑
- 资源分配表
-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3. 执行监控
- 进度跟踪
- 质量检查点
- 变更管理流程
4. 质量控制
- 质量标准
- 检验方法
- 不合格处理程序
5. 成本管理
- 成本估算
- 成本控制措施
- 成本效益分析
6. 改进机制
- 问题反馈渠道
- 改进提案流程
- 优化效果评估
1. 准确性:作业定义清晰,目标明确,计划详尽,执行与监控环节准确无误。
2. 有效性:作业流程设计合理,能有效达成预定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3. 合规性:符合企业内部规定及行业法规,确保作业合法性。
4. 及时性:作业计划与执行按时完成,响应迅速,适应变化。
5. 可控性:作业成本在预算范围内,风险得到妥善管理。
6. 持续性:持续改进机制完善,鼓励创新,推动作业流程优化。
作业管理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高效、高质量的作业管理,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第1篇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作业规程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物品拿出小区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物品的出入。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业主所有物品进出小区手续的办理及确认。
3.2保安部门岗、车场岗严格控制物品进出。
4.0程序要点
4.1客户服务中心首先对拿物品出小区的人员进行业主/业主授权人/住户/租户的身份确认。
4.2业主授权人/住户/租户来办理时:
a、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档案资料进行电话确认。
b、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应根据《出门条》的内容向业主一一确认。
c、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根据确认的内容,开据《出门条》,并且签字、盖章。
4.3将《出门条》的第二联交与办理人,在其出门时,交给保安部门岗。
4.3.1保安部门岗应根据《出门条》的内容、数据对出门物品进行清查,核实准确后予以放行。
5.0记录
5.1《出门条》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五)
1.0目的规范办公区的管理工作。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及下属各管理处及各部门办公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 0职责3.1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办公区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 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办公区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 3管理部负责管理处办公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3.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3. 5办公区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物品摆放。
4.1.1办公区的桌、台、椅、凳均须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调整。
4.1.2各岗位员工上班前需检查所属物品是否丢失及损坏,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须申领或修理的,按《办公用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或《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1.3上班时应保持桌面整洁、有序,不允许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品。
4.1.4下班前应将桌面清理干净,办公椅放在办公桌的恰当位置。
4.1.5遇到雨天,管理处部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应当在办公区门前显眼位置放置公益伞、防滑设施及标识。
4.1.6办公区严禁高声喧哗。
4.2常用办公设备的使用。
常用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话及其他设备。
4.2.1 电脑。
a)经公司电脑培训合格或具有电脑操作证的员工方可单独使用电脑,否则须在电脑管理员陪同下使用。
b)启动与 的一般程序:--启动电源插座开关;
--启动稳压器开关;
--启动电脑主机开关;
--启动显示器开关(电脑开始正常操作);
-- 电脑程序:首先在开始栏选择 计算机对话框,用鼠标点击 计算机,然后按开启程序的反方向操作。
c)电脑应避免频繁的开关程序,暂时不用时,可将电脑转换为休眠状态。
d)正确使用电脑的详细程序按有关电脑操作工具书的指导进行操作。
e)财务、行政人事等专用电脑,电脑管理员须设置密码。
4.2.2 打印机。
a)联机。
一般情况下,打印机与电脑连通之后,无须再进行联机。
b)打印机启动与 的一般程序、--启动打印机开关;
--放好所需打印的纸张;
--在电脑对话框进行打印操作;
-- 程序按启动程序的反方向操作。
c)打印机应避免频繁的开关机操作。
d)正确使用打印机的详细程序按有关打印机操作说明书的指导进行操作。
e)打印文稿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或分管人员批准,在文稿上签字后方可予以打印。
f)打印出的文稿应进行校对。
一般情况下由发稿部门/人校对,然后将校对好的文稿经电脑修改后,再进行打印。
g)为节约纸张,文稿未进行校对之前,打印时应使用可以使用的旧纸张或旧文稿的背面打印。
4.2.3 复印机。
a)管理人员应在开始上班时接通复印机插座电源:--开启复印机开关,复印机需自动预热;
--检查复印纸是否放好(可以开始工作);
--复印机管理人员下午下班时 复印机开关;
-- 复印机电源插座;
--正确使用复印机的程序按复印机有关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b)复印程序:--所有需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先在《复印记录本》上登记,然后再复印;
--复印页数在五份(含)以上或10页以上的,须部门负责人在《打印复印审批表》上批准签字后,方可复印;
--复印人员做好登记以后,调定复印纸规格及复印的深浅度后,选定复印份数按开始键复印;
--复印机管理员检查复印数量及登记记录是否属实,属实的,在《复印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如果复印机出错,应将报废纸张数量予以登记。
c)复印机一般情况下每天开机、关机各一次,尽量避免频繁开关。
d)为节约纸张,不重要的复印件应使用可以复印的废纸张背面复印。
4.2.4 传真机:传真机一般情况下保持24小时开机。
正确使用传真机的程序按传真机有关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a)接收传真:--传真机管理员应注意检查传真纸是否用完及传真机信号是否稳定;
--收到传真件后,由文员及时将传真件取下,并将传真的有关内容(发送单位、发送人、传真题目、传真时间、接收部门、接收人等)登记在《传真登记表》内;
--10分钟以内通知接收部门/人领取传真件,并要求在《传真登记表》中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b)发送传真实行一级审批制度:部门传真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公司/管理处的传真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处经理审批,内容包括:--传真机管理员依据传真审批单的内容在《发送传真记录本》上登记,内容包括:发送部门、发送人、传真内容题目、接收单位、接收人、传真号码、要求完成时间等;
--文员放好传真件并拨通对方传真号码将传真件发送过去;
--文员应在3分钟之内致电对方确认是否收到传真件,直至对方收到为止,然后将实际发送的时间登记在《发送传真记录表》内。
--传真机的正确使用程序按传真机有关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4.2.5 碎纸机:a)碎纸机是对公司部分绝密、机密文件及草稿进行销毁的工具,普通文稿无须利用碎纸机进行销毁;
b)碎纸前应将文稿中的金属物或粘性物(书钉或胶纸等)取出,以免损坏机器;
c)按照碎纸机要求,一次不得超过最大放入量,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张复印纸的厚度;
d)操作人员按以上要求,打开碎纸机电源,将须切碎的纸张放人切纸口,让碎纸机自动切碎纸张;
e)当碎纸机箱内的碎纸装满后,操作人员须将碎纸清理出来后方能继续操作;
f)正确使用碎纸机的程序按碎纸机有关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4.2.6 电话:正确使用电话机的程序按电话机有关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a)为有效控制电话费,一般情况下,电话应设定限制呼出功能。
b)除经理批准的电话外,其他电话均须取消长途直拨功能,须打长途电话的部门/人均需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行政部接待处登记后,方可操作。
c)公司所有电话均应取消声讯电话功能。
d)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打私人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须经部门主管审批,到行政部登记后,方可操作,电话费从工资中扣除。
e)个别部门因业务需要经经理特批后,可开通长途直拨功能,部门主管需指定人员做好登记记录,次月i日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f)行政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电话费查询。
--到电信局打印电话费清单。
--逐项核对登记记录。
--将未登记的长途电话登记在《长途电话登记表》内,报行政人事部主管审核,内容包括:日期、部门、姓名、所拨号码、打电话时间、通话时间、通话费用、备注等;
偷打长途电话的,除双倍扣罚电话费外,还将给予警告处分。
--每月电话费用控制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指标之一。
g)电话接打技巧详见《公司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2.7 常用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a)常用办公设备应进行以下日常维护,维护办法参照各设备有关维护操作说明书:--防尘;
--防晒;
--防潮;
--防腐蚀;
--其他需要预防的事项。
b)保养与维修:常用办公设备应定期保养。
--评审、选择保养与维修单位;
--签署保养与维修协议书;
--按协议要求实施保养与维修。
4.3环境管理。
4.3.1 卫生:办公区卫生由保洁组负责清洁。
发现问题,应由行政部主管处理,详见《室内保洁标准作业规程》。
a)行政部应于每天上班时检查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要求墙壁无灰尘、污迹,地面无垃圾、烟头和痰迹,窗明几净,空气无异味;
b)各岗位员工应于每天上班时检查本岗位辖区桌面清洁状况,办公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文件资料是否排列有序。
4.3.2 绿化:办公区绿化由保洁组负责,各岗位人员监督管理。
发现问题,应由行政人事部处理,详见《室内绿化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 3.2.1 行政部应于每天上班时检查办公区公共区域的绿化状况,检查时花及荫生植物摆放位置是否恰当、是否缺水、有无病、枯现象;
4.4安全管理。
4.4.1工程维修部应检查办公区的水、电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4.2保安部应检查办公区消防设施是否保管妥当,灭火器材摆放是否规范,有无损坏、丢失现象。
4.4.3各岗位员工应加强安全防患意识,下班时应将重要资料放人安全地点,锁好抽屉,关好电源及门窗。
4.4.4 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服务制度,值晚班时应与保安部配合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4.4.5 公司办公区晚间的安全管理由保安部负责,值班保安人员应定时巡查以下重要部位,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详见《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a)消防设施、配电房;
b)领导办公室、电脑室、档案室、财务室;
c)水源、空调的 情况;
d)加班情况。
5.0记录
5.1《打印/复印审批表》。
5.2《复印记录表》。
5.3《接收传真登记表》。
5.4《发送传真登记表》。
5.5《长途电话登记表》。
6. 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室内清洁标准作业规程》。
6.3《文书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4《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公司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6《物业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3篇 丰华物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规程
月华物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对动火用火加强管理,确保本大厦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内动火用火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对客户提出的《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批,检查现场有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巡逻保安员负责检查施工人员有无违规操作,制止施工人员在现场抽烟、煮食等违规行为。
3、3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监理。
4.0工作程序
4.1大厦各部门、各业主、租户及各装修公司(队),在大厦范围内要进行临时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到大厦保安部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2动火(施工)单位需动火,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
4.3一般装修的烧焊、生火,由保安部审批;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车场、煤气管道等场所)动火、用火必须由管理处会同工程部保安部到现场会审,由管理处审批。
4.4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厦范围内动火,一经发现,必须马上停工,并视情节轻重按章进行处罚。
4.5动火安全规定:八不、四要、一清。
4.5.1八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用火。
b.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用火。
d.装过油类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干净不动火、用火。
e.装过气体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不动火,用火。
f.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1危险的不动火、用火。
g.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用火。
h.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不动火、用火。
4.5.2四要:
a.动火、用火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
b.动火、用火时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施工。
c.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动火、用火人员要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4.5.3一清:指动火、用火后彻底清理、熄灭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
4.6施工现场的监管
4.7巡逻岗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本大厦的动火作业要求进行动火,动火现场有无放置灭火器,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若有及时制止另其停工。
4.7.1领班负责抽查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情况。
4.7.2工程部值班不定时到施工现场查看,动火作业时有无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发生,现场是否存有用电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给予停工整改。
4.8动火审批: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__集团大厦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规定》,施工单位需将《临时动火许可证》贴于施工现场,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临时动火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用火使用期限(最长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施工单位需另行提出申请。
5.0相关文件
5.1《动火安全规定》
6.0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申请表》qr/gr-614
第4篇 小区文体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规范小区文体设施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文体设施的合理使用与有序管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各类文体设施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文体设施管理制度及管理工作监控。
3.2 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文体设施的管理工作。
3.3 行政人力资源部文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文体设施的具体管理。
4. 0程序要点
4.1 小区公共文体设施管理的一般要领。
4.4.1 小区公共文体设施一般只为本区内住户提供服务,不对外开放营业。
4.1.2 小区文体设施一般不收费或只收设施维护费,目的是为住户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4.1.3 住户使用文体设施时,一般凭业主证/住户证人场活动。
4.2 社区内文体设施一般包括:网球场、游泳池、儿童活动中心、乒乓球室、桌球室、棋牌活动室、图书室、健身房、宣传栏等项目。
4.3 网球场、健身房管理。
4.3.1 开场前的准备工作:
a)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应于开场前十分钟到岗,不得无故延误;
b)清洁球场、健身房卫生,特别做好休息椅的清洁,检查设施完好情况;
c)打开网球场、健身房门迎接住户人场。
4.3.2 网球场、健身房入场一般程序:
a)网球场、健身房入场消费对小区业主采用会员制形式,对非业主采用购票人场形式。
b)小区内业主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到行政人力资源部凭业主证办理会员证。
c)业主进入网球场、健身房消费时:--首先向文化管理员出示会员证;--文化管理员核对会员证与使用人本人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验明其他证件直到无疑问;--填写《文体活动消费登记表》请业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请业主进入网球场健身房进行消费活动;--活动结束后,文化管理员请业主在《文体活动消费登记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
d)非业主进人网球场、健身房消费时:--到管理处收银处购买人场活动门票;--人场前向文化管理员出示门票;--文化管理员将门票副券小心撕下妥善保管,正券交消费者本人保管;--持票人进人场内消费。e)小区业主进入网球场、健身房消费可采用电话预约或亲自填写《网球场、健身房订场登记表》预约活动时间,文化管理员凭订场先后顺序准予业主使用网球场、健身房,在不影响业主活动的前提下方可让非业主进场活动。
4.3.3 网球场、健身房公众管理规定:
a)所有人员进场时必须穿运动鞋,严禁穿皮鞋进场;
b)爱护网球场、健身房内的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设施应照价赔偿;
c)讲究场地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状外,处以一定罚款;
d)网球场、健身房内只能进行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准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e)参加活动者必须服从文化管理员管理,不强行延长活动时间。
4.3.4 每日活动结束后,文化管理员应收拾好各类设施、整理该日内入场活动记录及相关票据副联,无误后方可锁门下班。
4.4 游泳池管理。
4.4.1 开场前的准备工作:
a)文化管理员应于开场前半小时到岗;
b)做好游泳池场地的清洁工作,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补充水源、协助专业消毒人员做好泳池消毒工作;
c)迎接泳客人场。
4.4.2 游泳池人场一般程序:
a)到管理处收银处购票,小区业主可凭《业主证》到收银处购买优惠票,但每户每月最多限购90张;
b)凭票及本人《健康证》进场,文化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入场须知》,严禁不符合人场条件的人员进人游泳池内;
c)到物品保管处领取贮物牌,将自己随身携带物品锁人保管柜内;
d)更衣淋浴,再经消毒池洗脚入池。
4.4.3 游泳池注意事项:
a)必须凭票凭证人场,严禁强行冲人或爬栏入场;
b)按时进场和出场;
c)严禁在池内玩球和打水,影响他人游泳;
d)下池前应看清池边水深标识,凡身高在
1.4 米以下或不会游泳者,不得进人大池游泳,游泳不熟练者不得越过分区线入深水区游泳;
e)注意公共卫生,不在池内吐痰、大、小便和丢杂物,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阀;
f)入场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游泳场一切规章制度。
4.4 .4文化管理员应于每场结束后清场,统计该场泳客数量及票据,并填写《每日工作汇总表》。
4.5 儿童活动中心管理。
4.5 .1儿童游乐场专供儿童使用,谢绝成人在设施上活动。
4.5 .2小孩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不要从滑坡往上爬,摇秋千时幅度不要过大。
4.5 .3讲文明礼貌,互敬互让,不在场内争执、吵闹。
4.5 .4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杂物,不玩泥沙,不随地大小便。
4.5 .5爱护场内设施。
4.5 .6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儿童活动中心的具体管理,凡进人儿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听从文化管理员的安排。
4.6 乒乓球室、桌球室、棋牌活动室管理。
4.6 .1开场前的准备工作:a)文化管理员应于每日活动室开放前半小时到岗;b)清理活动场地的卫生、摆放好桌椅、清理球具;c)迎接活动人员入场。
4.6 .2入室活动一般程序:a)到管理处收银处购买相应类别活动门票,小区业主可凭《业主证》到收银处购买优惠票;b)在各活动室开放时间内持票进入活动室内;c)文化管理员根据人场先后顺序,安排好各类活动的时间场次,并负责各类活动用具配置及监督使用情况;d)每场活动结束后,活动人员应整理好棋牌、球具类,经文化管理员清点无误、无损坏后离场。
4.6 .3活动室内注意事项:
a)活动人员必须凭票到相应活动室内活动,不得串岗或到处走动;
b)室内不得有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杂物等行为;
c)爱护室内设施和活动器具,不得将球具、棋牌乱丢,不得在台面、墙面上乱画,损坏设施或器具照价赔偿;
d)活动人员必须服从文化管理员管理,依照排定的时间场次进行活动,不得无理取闹。
4.6 .4文化管理员于每次活动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收拾好球具类、棋牌类并摆放好,统计该次活动的门票收人情况,认真填写《每日工作情况汇总表》。
4.7 图书室管理。
4.7 .1小区内图书阅览室是为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便于小区居民查阅资料、学习而设立非营利性学习场所,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
4.7 .2凡欲进入图书阅览室学习的住户需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持相关的有效证件进入图书室。
4.7 .3阅览室内注意卫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4.7 .4自觉维护室内秩序,不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4.7 .5爱护图书及公共财物,不得撕毁、涂改图书,不得将图书带出图书阅览室。如确有需要欲带出室外的,住户应提前凭有效证件办理《借阅证》,凭《借阅证》做好详细登记后方可带出。
4.7 .6阅览室的清洁卫生,维护秩序、桌椅及图书整理工作,每次开放时间结束后,文化管理员应将图书归类摆放整齐,清点有无图书丢失,并将该图书室开放情况详细填写在《每日工作情况汇总表》内。
4.8 报刊宣传栏、公告栏管理。
4.8 .1社区宣传栏、公告栏是为了向住户宣传有关法规、法令、小区新人、新事、新风尚而设定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具体负责收集宣传资料及定期更换。
4.8 .2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根据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及宣传需要,指定文化管理员拟定宣传。
4.8 .3文化管理员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制作图文并茂、形式生动活泼的宣传制品,报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管理处经理审定后张贴到宣传栏上。
4.8 .4任何外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宣传栏内外张贴宣传品,特别是不良宣传品,违者一经查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8 .5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每月更换宣传栏内容,保证无陈旧、过期的宣、传品,并负责对宣传栏的清洁与养护工作。
4.8 .6文化管理员必须将每期的宣传内容、版式材料收集汇编好,拍摄照片并归档保存。
4.9 质量检查。
4.9 .1管理处经理会同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不定期对各类活动场所及设施进行巡查,并填写相关质量检查表。
4.9 .2管理处经理、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还应经常进行回访及社会调查;该调查结果及相关质量检查表作为行政人力资源部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 0记录
5.1 《环卫清洁绿化日/周/月检查表》。
6. 0相关支持文件无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5篇 物业公司管理评审控制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管理评审控制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公司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满足iso9001:2000标准及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评审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并对体系改进作出决策,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提供管理评审的材料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评审活动。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实施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
3.4品质/拓展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改进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证并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0程序要点
4.1评审的时间。
4.1.1公司管理评审活动每年间隔期内至少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12月中旬内部质量审核完成之后进行。
4.1.2下列情况下之一时,应及时追加进行管理评审:
(1)iso9001:2000标准发生换版时;
(2)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时;
(3)公司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顾客有严重投诉时;
(4)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4.2评审内容。
4.2.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和实施情况。
4.2.2组织机构(包括人员配置和资源利用等)满足需要的程序。
4.2.3质量改进和服务绩效分析,如:经常发生的用户投诉情况的分析、用户反馈的信息分析等。
4.2.4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2.5内部质量审核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4.2.6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4.2.7总经理认为其他尚需评审的内容。
4.3管理评审前的准备。
4.3.1管理评审的组织:
(1)管理评审进行前至少一周,品质/拓展部应根据总经理与管理者代表商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评审人员本人;
(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者代表布置,负责着手收集、汇总、分析、编制评审材料,并确保在评审进行前3天将评审材料提交管理者代表审阅;
(3)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需要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确定,原则上公司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均应参加评审。
4.3.2管理评审的形式和程序。
(1)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2)会议程序如下。
●总经理主持会议宣布管理评审会议开始,并对管理评审的目的、要求作简短发言。
●相关人员依次报告评审的材料,如管理者代表认为有必要且事先做了布置和准备,则报告的书面化文件应分发至每个参加评审的人员。
●与会者讨论、分析、评价。评价质量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分析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系统问题、重大问题,提出改进质量体系的措施、意见。
●总经理归纳评审意见,提出或裁定质量体系改进措施。
4.3.3品质/拓展部应建立《管理评审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
4.4管理评审报告。
4.4.1品质/拓展部应根据评审会议记录整理并编制《管理评审报告》,并最迟不超过会后5个工作日,且按《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用规程》中文件发放的规定下发至公司各位领导及各部门。
4.4.2《管理评审报告》需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5改进措施。
4.5.1各部门应根据《管理评审报告》所确定的改进措施要求及完成期限组织实施。
4.5.2管理评审导致的职责、权限变化,资源的增添和重组,文件的增添和更改,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确认等应按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4.5.3改进措施的检查与验证:
(1)改进措施实施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应将《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报品质/拓展部,品质/拓展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报管理者代表,以便对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程评价;
(2)实施结果有效的,品质/拓展部应将其纳入或编制相关文件,以巩固其改进效果;
(3)经验证,改进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者代表应指示品质/拓展部重新填写《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直至达到预期目标。
4.5.4质量体系改进措施可由管理评审会议提出并填写在随《管理评审报告》下达的《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中,也可由管理评审会议确定的责任部门制定。
4.6品质/拓展部应将下列资料与记录加以归档,保存期3年。
4.6.1管理评审通知
4.6.2管理评审会议签到表
4.6.3《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4.6.4《提交管理评审的书面材料》。
4.6.5《管理评审报告及其附件》。
4.6.6《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经验证的)。
4.6.7再次填发的《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记录。
4.7各部门保存下达的有关的管理评审的通知、《管理评审报告》和尚未完成的《质量体系改进措施表》,保存期3年。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6篇 物业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物业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为了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项目安全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当班安全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当班的安全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项目经理同意方可使用。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安全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试机身。
4.1.5安全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记录于《安全员日志》,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班长、主管。
4.2警棍的使用
4.2.1安全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玩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安全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安全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安全员日志》。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安全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试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试干净并将电池退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安全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班长、主管。
5.0记录
《安全日志》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7篇 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员工内务管理,确保员工具有良好的作息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保安、消防员工内务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负责督促检查员工的内务生活。
3.2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内务检查
4.1.1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视情况安排每月至少一次内务管理检查:
a)检查时由两部门主管联合进行;
b)检查时如发现有违反内务管理的现象及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
c)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1.2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本班次的员工内务卫生进行检查:
a)班前检查个人卫生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b)班后检查员工是否按时作息等;
c)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保安、消防工作日记》上。
4.1.3宿舍管理员每天不定期地巡视宿舍内务情况:
a)及时制止违反内务管理的行为;
b)将巡视情况记录在工作记录本上;
c)对于一些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应记录并向相应的部门主管反映。
4.2环境卫生标准
4.2.1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
4.2.2床铺干净整齐、被子折叠放好、床面上无杂物和乱堆放的物品,床单、被褥干净无异味,鞋于床下摆放、干净无异味。
4.2.3帽子、皮带、口杯、水桶等物品均按指定位置摆放,衣服均在晾衣区域晾晒。
4.2.4墙面、门窗、和其他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2.5宿舍内每月进行灭蚊蝇、蟑螂工作,宿舍内害虫少,冲凉房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没有污垢、杂物和臭气。
4.2.6室内无易燃、易爆、具毒及其他危险物品。
4.3作息标准
4.3.1按规定时间起床,每晚零点前所有非当班员工必须熄灯就寝,中班人员可以延长至凌晨1:30分前熄灯就寝。
4.3.2宿舍电视房的开放时间为上午9:00时-晚上23:30时。
4.3.3宿舍管理员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关电视房门,凡遇不遵守作息制度的员工应给予记录并上交其部门负责人处理。
4.3.4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a)保安部保安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生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请假时间在6小时以内,向班组长请示,2天以内由猪倌经理批准方可外出。
4.3.5休息(假)期间,如发生情况,一经召唤,立即返回公司,听候调遣。
4.4宿舍管理制度
4.4.1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不随意损坏或占为己用,保持公物的完好。
4.4.2不私接电源,不存放危险和色情物品,不在宿舍内私设_、舞会,聚众喝酒、赌博。
4.4.3未经许可不带外人进入宿舍,不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4.4.4保持室内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打麻将,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4.4.5轮流值日的值日生应认真清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4.4.6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
4.4.7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不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空床位。
4.4.8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4.4.9洁身自好,不传播庸俗、色情物品、画册、影碟等。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员工宿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8篇 某物业辖区报修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报修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队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管理处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3.2客服中心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队,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修
4.1.1客服中心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报修记录表》;
4.1.2在5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写在《派工单》(一式二联)相应栏内,并在10分钟内通知工程队;
4.1.3工程队主管按报修内容,安排维修员的工作:
a)如住户报修内容属《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员在15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有偿服务收费》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有偿服务收费》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队主管在接单后15
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1.4工程队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派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4.1.5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住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的应在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并及时返回向工程主管说明情况,当工程队主管一同在住户《派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客服中心备案。
4.1.6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当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7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派工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检查合格后,在《派工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将《派工单》(第二联)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4.1.8维修人员将《派工单》(第一联)交回工程队经主管确认后将其返回客服中心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2公共设施设备报修
4.2.1客服中心片区管理员及客户中心接待员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后,应在5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入《派工单》(一式二联),在10分钟通知到工程队。
4.2.2工程队主管接到报修内容后,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尽快到现场进行维修。
4.2.3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将《派工单》第一联返还客服中心作为月底统计费用的依据,第二联交回客服前台。
4.3费用结算
4.3.1收费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派工单》的费用作统计在月报表上,报财务经理处。
4.4资料存档:
《报修记录表》、《派工单》第二联由客服中心保管,保存期2年;
《有偿服务收费统计表》由财务部保存,保存期3年。
4.5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5.1《报修记录表》;
5.2《有偿服务收费统计表》;
5.3《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5.4《有偿便民服务作业规程》
第9篇 电梯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电梯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梯良好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电梯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 设备部主管负责检查电梯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2 设备部班组长负责电梯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 电梯管理员具体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
4.0 程序要点
4.1 巡视监控。
4.1.1 电梯管理员每天应对小区内所有电梯的主要部位至少巡视一次。
4.1.2 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曳引电机有无异常噪音或气味,是否温度过高(烫手),曳引电机轴承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螺栓是否松动;
b) 减速箱是否需要加注润滑油,油色、油位是否正常,联轴器是否牢固可靠,螺栓有无松动;
c) 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确,各继电器、接触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d) 变压器、电阻器、电抗器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
e) 制动器动作是否正常,制动线圈是否过热,制动轮上是否有油污;
f) 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机械选层器、测速机等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g) 通讯设施是否灵敏畅通,指示牌、标示牌是否完好,盘车手轮、开闸板手等救援工具是否已放置在指定位置;
h) 轿厢照明是否正常,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i) 厅门及轿门踏板是否清洁干净;
j) 轿厢和对重导靴油杯油量是否足够;
k) 电梯运行有无异常振动或声响,舒适感有无明显变化;
l) 开关门有无异常(顺畅),轿厢内应急灯是否可靠;
m) 底坑限速器、涨紧装置、开关和碰铁距离是否异常;
n) 补偿链是否有异响;
o) 底坑有无积水或脏物。
4.1.3 巡视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况有不正常时,电梯管理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设备部主管,在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电梯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 异常情况处置。
4.2.1 发生火灾的处置:
a) 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立即击碎玻璃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应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b) 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干粉和12u灭火器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c)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电梯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小区消防中心,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2 电梯湿水的处置:
a) 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浸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断开电梯总电源;
b) 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一层,断开电梯总电源;
c) 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较多时,应立即停梯,断开电梯电源总开关;
d) 发生湿水时,应迅速阻断漏水源;
e) 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抹布擦拭、热风吹干(温度不能太高)、自然通风(用工厂用鼓风机)、更换管线等。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达到要求并且试梯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3 停电造成停梯或故障造成停梯时的困人救援按《电梯困人救援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 电梯机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设备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3.2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机房内应配足消防器材,禁止吸烟。
4.3.3 每周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4 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3.5 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员应准时来接班。
4.4.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电梯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电梯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 机房不干净;
d) 接班人未到岗;
e) 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接班时发生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 对于电梯运行情况,应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电梯运行日记》表内,于每月的3号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设备部存档,保存期为2年。
5.0 记录
《电梯运行日记》。
6.0 相关支持文件
《电梯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第10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加强本公司的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明火作业、可能产生火花的各种作业。
3引用文件和术语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3。
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作业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9形成的文件相关记录
9.1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7
第11篇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带电作业新人员_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_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第20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第三章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第21条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2条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附录二,略)。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指难度大而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第24条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
第25条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26条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四章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第27条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
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
第28条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附录三、四,略)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第29条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30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第31条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第32条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第五章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第33条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附录七)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34条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附录八,略)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附录九,略);
4.带电作业登记表(附录七,略);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附录十,略);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附录五、六,略);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第六章带电作业奖罚制度
第35条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具体的奖励制度,以促进带电作业发展。
1.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应纳入每年双革评奖内容,及时给予奖励;
2.对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给予补贴。
第36条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津贴和奖金:
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出现不安全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
3.造成带电作业事故。
第12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怎么写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五)
1.0目的规范印章的刻制、用印、借用、保管与废止工作。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的审批并承担审批责任。
3.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印章使用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 3项目部经理负责本项目印章使用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 4财务部经理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4.0程序要点
4.1印章刻制
4.1.1部门/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印章刻制申请,并提供印章图案及要求。
4.1.2副总经理审核印章图案是否美观及合法,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4.1.3总经理审批,加注审批意见,责令人事行政部办理。
4.1.4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的意见拟出刻制公章证明文件,并负责刻制。
4.2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
4.2.1 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附盖章文件原件。
4.2.2 部门负责人审核。
4.2.3 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复核工业,总经理审批。
4.2.4 人事行政部登记,并核对公章、文件份数。
4.2.5 人事行政部盖章并留存原件一份。
4.2.6 财务部使用印章时,由财务部直接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并做好登记。
4.3借用
4.3.1 部门提出书面借章申请。
4.3.2 部门负责人审核借章用途是否属实及其可靠性,原则上公章不携带出公司。
4.3.3 总经理审批。
4.3.4 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收到经审批同意的申请后,方可借出公章并登记。
4.3.5 公章必须在归还日期前完好地交还人事行政部。
如果超时归还,需附书面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3.6 财务部携带公章出公司时,由财务部直接报总经理办理审批手续。
4.4损坏、丢失处理。
4.4.1印章丢失后,必须立即书面写出报告,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登记。
4.4.2人事行政部及时将报告转给总经理给出审批意见,由公司予以备案,须予以登报声明的由人事行政部办理。
4.4.3公司按行政奖罚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4.4.4 使用部门提出重新刻制申请,并经审批、刻制。
4.5印章的废止
4.5.1 相关部门提出废止印章意见书。
4.5.2 总经理审批。
4.5.3 公司发出收回废止印章通知并派专人收回。
4.5.4 公司核对废止章记录归档。
4.6印章的保管。
4.6.1 印章由专职人员保管,财务部印章由财务部专职人员保管。
4.6.2 用印前必须履行用印手续。
5.0相关记录表格
5.1《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13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7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4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3 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2.3.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急避险系统、顶板管理及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3机电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供排水系统、设备配置、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机电运输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4通风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5防突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突及相关防范措施及与图纸的审批工作。
2.3.6调度室负责对作业规程中通信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7煤质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8安检科负责对灾害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工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系统等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9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安检科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防突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生产科室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二,附表三。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_ak-2022-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_a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2022-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矿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科室及区队。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14篇 接地系统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接地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程
接地系统是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系统整体结构。它是一种防止间接电击的保护性措施,关系到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设备安全等。接地系统类型很多,主要有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的故障接地、重复接地、防止过电压的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静电接地、电磁屏蔽接地、检修接地以及维持系统安全运行的工作接地等。
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制式,保护性接地装置与其相连接的保护线(保护导体),按现行标准以文字符号pe表示。这三种电源系统在运行中有时发生漏电、感应或故障接地、过电压等事故,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电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在运行、维护、检修时或者在发生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进行保护性接地。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
要确保接地系统装置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地制式、接地装置连接要规范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法。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线),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采用tn-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对新改扩工程,应推行tn-s系统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以及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是指接地体和接地线(包括引出线)的总和。接地装置的选择、敷设、连接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收。
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注意其接地装置的可靠性,避免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但可燃液体或气体等管道禁止作为保护接地体。经常流经直流的接地装置不应利用自然接地体。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导体截面应符合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接地体顶面埋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但不应小于0.6m,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接地装置的钢体连接必须保持完好电气通路,包括接地体的引出线在内,应全部采用焊接。
2.重复接地布设应正确合理
tn系统重复接地是指在主干保护导体上(主干pe线或pen线)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对于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均需重复接地。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电力线路段的低压主干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以金属外皮等作主干pe线(或pen线)的低压电缆也应重复接地。
车间内部宜采用环状重复接地,pe干线或pen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除进线处外,其对角最远点也应设一处重复接地,而且车间周长超过400m者,每200m应重复连接一次。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置接地装置。
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结。
3.加强对接地装置的检查与管理
(1)检查接地装置连接及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定期对接地装置电阻的检测
加强接地装置电阻检测,检查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接地装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干燥季节检测,重复接地电阻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低压电力网中的电源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超过4ω;其他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检测结果应有记录,或由专业单位或部门认可检测报告。
(3)接地装置标志要明晰
每一处接地装置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示牌,并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用e或接地图形符号表示。
明敷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蓝色标志。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和色标,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
(4)资料齐全完整
所有的接地装置应经过安全设计,图纸资料齐全,与现场实际相符。接地装置的设计资料,施工与变更资料,检测与检查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真实,便于考证其有效性。
第15篇 物业员工培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
物业员工培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十)
1、目的。
通过对物业所有员工实施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应岗位需要的技能和服务质量知识,确保员工素质满足服务和管理要求。
2、职责。
2.1行政主管负责行政方面的培训,即物业管理基本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的培训、物业管理操作实务的培训、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礼仪服务培训、外出参观实际操作培训。
2.2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标准作业规程培训、专业理论技能培训。
3、程序要点。
3.1培训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方允许上岗的原则。
3.2新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应接受不少于两日的入职培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3.3上岗培训:管理处一线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严格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4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接受定期时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按相关规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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