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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有哪些

安全操作管理规程是确保企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无损的重要准则。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操作流程、报告安全隐患。

2.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 风险评估: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定期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5. 设备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 个人防护:提供并监督员工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7. 现场管理: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意外发生。

模板

一、岗位职责 每个员工应熟知并执行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1 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工作。 1.2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初步应急措施。 1.3 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身安全素养。

二、安全培训 2.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培训,涵盖消防、急救、化学品安全等内容。

2. 2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三、风险评估 3.1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风险控制措施。

3. 2 对高风险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定期进行专项评估。

四、应急预案 4.1 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能迅速响应。

4.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设备维护 5.1 设备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5. 2 设立设备操作和维护记录,跟踪设备状态。

六、个人防护 6.1 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6. 2 对未佩戴或不当使用防护装备的行为进行纠正。

七、现场管理 7.1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和警告标志。

7. 2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标准

安全操作管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标准:

1.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及标准。

2. 贴近实际操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 不断更新和完善,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

4. 强调预防为主,兼顾应急处理能力的提升。

5. 重视员工参与,鼓励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程,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生产的持续稳定。

安全操作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生技处管理岗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作业流程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生产管理岗位安全操作。

3、内容

3.1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3.2不冒险进入现场,注意现场的安全警示,遵守交通规则。

3.3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

3.4认真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做到信息不失误。

3.5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行为,不违章指挥。

3.6执行危险作业监控要求。

3.7不随意触摸旋转设备,上下楼梯注意防滑;

3.8遵守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不随手抛物。

3.9坚持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宣传公司安委会的各项安全制度,对不安全行为,各种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要及时提出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第2篇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3篇 工贸企业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 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 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4篇 工贸企业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第5篇 冲压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冲压加工是利用金属模具将钢材或坯料分离或变形的工艺方法。具有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尺寸和形状精度高、能冲制复杂零件、容易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汽车、拖拉机、电机、电器仪表、轻工等制造行业中。

一、冲压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指滑块下行时,设法将危险区与操作者的手隔开,或用强制的方法将操作者的手拨出危险区的安全装置。常用的防护装置有防护栅栏、拨手式防护装置等(参见机械工业部1985年5月颁发的《冲压安全管理规程》)。

1. 栅栏式防护装置

是在压力机上加防护栅栏,使操作者与危险区或被保护区隔开。防护栅栏随压力机的滑块运动,当滑块下行时,栅栏随之下行,使操作者与冲模隔开,从而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2. 拨手式防护装置

拨手式防护装置是在冲压时,将操作者的手强制脱离危险区的一种安全装置。它通过一个带有橡皮的杆子,在滑块下行程时,将手推出或拨出危险区。

这种防护装置结构简单,但其作用力较大,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推开作用的可靠保护较滞后。新式拨手装置与控制系统联锁,拨手装置不工作,压力机也不能工作。

3. 红外防护装置

由发光源发出不可见的红外线,不经过光学透镜聚光,而直接辐射出来。接收器也不经过光学透镜聚光,而直接接受红外光。可有效防止身体接近危险区。

冲压机安全防护装置种类很多,除上所述外,还有牵手式安全防护装置,触感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双手操作安全防护装置等。

二、冲压机床的进出料装置

设置冲压机床进出料装置,实现进出料机械化、自动化,是提高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简易送出料装置,也能起到保证作用。

1. 手动安全工具

在中型冲压机上,如不能采用机械化送料,则可用手动工具送料、取料,使冲压工双手完全不接触危险区。

手动工具有机械式的镊子、钳子、钩子、真空吸盘、气动夹钳等。

2. 简易手工送料装置

只要用手推动坯料,使坯料沿着导板滑入凹模,即达到送料的目的。

3.机械输料装置

机械进出料装置结构简单,动作准确,操作方便,保障安全,还能提高产量,应推广使用。

三、管理措施

要实现冲压安全,除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外,还必须采取各种管理措施,主要有:

1.建立工艺管理制度。生产要在工艺文件指导下进行,文件要有安全内容,在工艺操作卡上必须明确注上冲模安全状况、编号,配备的安全工具名称、编号等。有了这些具体明确的工艺文件作为生产依据,才能防止各种由于无章可循或工艺纪律不明等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2.建立冲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冲压设备出现故障,安全防护装置失灵,都可能是造成工人伤亡事故的物质条件。因此,要建立冲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操纵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电器和主要的紧固件等,观察运转中有无特殊声响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现故障和隐患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3.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认真执行。要坚决制止违章现象,对于因违章而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者要根据责任制度给予教育和严肃处理。

4. 冲压机的安全操作。

工作前,首先要仔细检查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紧固件有无松动。特别是注意操纵系统的弹簧有无失效或断裂现象。空载试验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滑块单动运动是否有迟滞或连冲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手工送取单个坯料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应在工作中自始至终地使用安全装置。

工作中发现机器运转声音不正常,产生连冲、操纵不灵或电气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

冲压机使用脚踏开关时,必须加设防护挡板。当滑块启动后,脚必须立即离开踏板。

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严禁到转动部位检查与修理。调整、修理和清理模具,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工作结束后,关掉电动机,整理工作地点,清理冲压机工作台,给冲压机加油,揩净机床及冲模,并在冲模和滑块的导板上涂油。工作全部完毕,把踏板移到空档或把踏板锁住。

第6篇 井下药库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爆炸品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库内最大储量:炸药不得超过三昼夜用量,雷管不得超过十昼夜用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存放炸药和雷管的硐室不准装灯。

3. 库内严禁烟火,照明线路必须是防火电线(铅皮电缆)和防爆灯。不许自己随意接灯或用电热取暖。不论库内人员和领料人员都不许打闹。

4. 班前不许喝酒,班中不许睡觉,不准擅离岗位。进坑要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下班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清点库存,要帐物相符,有关事项要交待清楚。

5. 无爆破证者绝不发给爆破材料;特殊情况必须有保卫科、安全科的证明信。发放爆炸物品和领取爆炸物品都必须轻拿轻放,当面点清。领料票字迹要清楚。

6. 库内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加工火雷管必须在硐室内进行,剪导火线不准短于1.8米。药库人员必须对爆炸品严格管理,严禁丢失、被盗、送人和私拿转借。

7. 经常检查爆炸品,发现不合乎安全规定要求的爆炸品,一律禁止发放。库内人员有权制止领料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8. 矿内运输爆炸品车上必须挂红旗,不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爆炸物品运送中严禁烟火。除专职押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乘坐装有爆炸物品的车辆。车上禁止捎带杂物。

9. 泥球机开车前要检查机器设备。开车后发现异常声响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使用。

10. 注意检查电源和开关,防止触电。发现问题立即找电工处理。经常保持机器设备清洁和搞好卫生,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汇报。

第7篇 气瓶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气瓶储存不得靠近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2、储存气瓶应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卧放气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超过5层。

3、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4、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瓶应单独存放,严禁与氢气瓶、石油气瓶、油类物质等同室存放。

5、严禁在库内扭动气门、试气、查压,如需进行要移出库外,并避开瓶阀口进行。

6、报废的气瓶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单独放置,严禁继续使用或挪作它用。

第8篇 自卸车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1、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请假、无故不上岗,每个月只能请两天假,而且不能连续请两天,如情况特殊需连续请假的必须生产部主管审批。

2、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向车队长请假,工作由队长统筹安排,而后回来必须补请假条。如未经允许则为旷工。

3、 未通过请假手续而没有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天绩效工资和计件工资外,罚款50元,一个月内旷工三次以上或者两个月内旷工5次以上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二、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和打卡制度。严禁叫人代打卡和替人打卡,未经当班管理允许不得私自提前下班和中途擅自离岗。

1、 严禁迟到或者早退,如果出现迟到或早退确按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和绩效工资评估。

2、 一个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0小时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并和每天的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挂勾。

三、 加强工作责任心,上班时下班后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和保养工作。

1、 每天的工作以轮班为基础,保养以维修计划为准则,以轮流保养为根本,做到能驾驶、会保养、会检查、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2、 下班可提前20分钟加油吹空气滤清和处理车辆发现的问题。上班的人员可直接检查车辆开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故障隐患或报告当班管理和车队长。

3、 每天下班所有车辆包括铲车全部停放在12车间向西边方向停放,以防打不着火时可有利于接火。

四、 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自卸车操作规程,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严防事故发生,各车辆在需要对方让行时必须打喇叭示意。

五、 厂区内行车时严格控制车速,在离目的地500m时减缓车速行驶,所有车辆不得超过十公里。

六、 对管理安排的工作有不同见意和意见要及时和当班管理员进行沟通,严禁消极抵触、顶撞管理,带情绪上岗开赌气车。

七、 上班时间严禁醉酒驾车。

八、  每天工作前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

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3.检查空载时汽车系统运行情况。

九. 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保障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3.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4.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十. 车间装卸作业

1、自卸车应与装载机配合工作,行车前应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

2、起步前先察看车斗举升开关或操作杆是否在断开位置,同时观察道路是否畅通并发出开车信号,以一挡起步。再从倒车镜或驾驶室后窗查看确定车斗无异常后,方可换二挡、三挡进入正常行驶。

第9篇 油库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油库安全和监督检查油库附近有无烟火围墙(铁丝网)应完整无缺。

2、灭火器、防火沙、锨、钩等防火器材齐全有效,不得挪用。

3、加油时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做到:

(1)汽车停车熄火,无烟火。

(2)车上除司机以外,任何人不得乘车入库。

(3)禁止吸烟。

达到以上条件方可给予加油。

4、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油库,入库人员禁止吸烟,禁止一切不正当的行动。

5、油库周围20m内不得堆放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油库院内不得有杂草、杂物。

6、油库必须设有避雷装置,上空不得架设电线。

7、油库内的油罐、输油管、开关必须按时检查,每天检查加油室的加油器,保持良好状态。

8、油库内不准用电气和手电照明,加油室的电灯必须采用防爆灯。

9、油库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烟火”等标志,严格执行油库管理规定。

第10篇 氧乙炔集中供气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1、使用部门应对氧乙炔集中供气设专人管理,配置乙炔房、氧气房钥匙,负责气体房门锁管理、气体调压、换气工作、检修维护。负责专人要熟练掌握各条管道的工作原理和相关知识。

2、汇流排使用前,在气瓶、管道阀门全部关闭的情况下,将所要用汇流排一侧气瓶的高、低压截止阀打开,先微量开启所要使用一侧的其中一只气体瓶阀,使高压压力表示值缓慢上升到压力不再上升时,再把这边所有的气瓶全部打开,然后再顺时转动减压器调节螺杆,将气体压力值调节到车间工作区所需压力值稍高。

3、开启乙炔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瓶阀。开启减压阀时,操作者面部不要对着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

4、车间工作区需要调节气体压力时,应首先在终端箱调节减压阀,如最高压力仍不能满足需求,应调节汇流排减压阀压力值。

5、正常工作日中,停止用气时,先关闭终端箱截止阀,再旋松终端箱减压器调节螺杆,直到终端压力表示值为零。周末或节假日,还必须关闭汇流排截止阀,并切断汇流排室内电源。

6、氧气汇流排换气时,观察自动切换装置某一侧供气指示灯熄灭,则说明该侧气瓶压力不足,可以直接更换气瓶。气瓶更换后,先微量开启其中一只气体瓶阀,使压力表示值缓慢上升到压力不再上升时,再把这边所有的气瓶全部打开。

7、乙炔使用气压不足时,先观察乙炔房汇流排使用一侧的压力表,当压力表低于使用需求时,则表示压力不足,需要切换,关闭该侧截止阀,再将汇流排另一侧的截止阀打开,此时,可以对压力不足一侧的气瓶进行更换。

9、每月对氧乙炔管路做1次保压试验,关闭终端截止阀,调节汇流排减压阀,分别对氧气管、乙炔管增压至1mpa、0.3mpa,保压3小时,观察终端压力表是否有压降,如有压降,则说明管道存在泄露点,需要检查排除。

10、每月检查1次以上乙炔房报警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乙炔报警器如发出警报声,则说明乙炔房有漏气,检查漏气点并予以消除。进行检查维修时严禁携带手机、穿静电衣服。

11、每月检查1次以上汇流排连接软管,以及软管各连接部位。如发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2、乙炔房内搬运气瓶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检查维修时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以免产生火花。

13、本规程应在氧气乙炔房上墙贴挂。

氧乙炔集中供气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1、氧气集中供气房、乙炔集中供气房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2、乙炔房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及防爆开关,必须设置防爆排风扇。

3、使用部门应配置专职(可兼职)人员每天至少检查1次氧乙炔房,巡视周围安全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证上岗,集中供气房非操作、维修人员禁止入内。

5、氧乙炔房内不得存放与本系统无关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6、氧乙炔房汇流排气瓶,应有防倒措施。不得存放备用气瓶。

7、氧乙炔集中供气系统安装时,应注意各连接部分的清洁,切忌杂物进入系统。

8、氧乙炔减压器的高压腔和低压腔都应装有安全阀,当压力超过许用值时,自动打开排气,压力降到许用值即自行关闭。

9、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制造的,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0%的铜合金材料的产品。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以上至0.15mpa,管内径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1.6mpa。

10、氧乙炔终端、汇流排处均应设置回火器。

11、发现减压器、各连接端口处有损坏或漏气,以及压力表超差、不归零位等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

12、汇流排应按规定使用一种介质,不得混用,以免发生危险。

13、气体汇流排严禁接触油脂,使用工具维修和操作工手上不能沾有油脂,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14、气体汇流排不要安装在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

15、气体汇流排不得逆向向气瓶内充气。

16、乙炔汇流排、管道均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80~100米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

17、乙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厂区和车间的乙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乙炔的建筑物和房间。

18、乙炔管道与其它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

(1)给水管、排水管并行净距不低于0.25m;交叉净距不低于0.25m;(2)热力管、排水管并行净距不低于0.25m;交叉净距不低于0.25m;(3)燃油管、氧气管并行净距不低于0.50m;交叉净距不低于0.25m;(4)滑触线并行净距不低于3m;交叉净距不低于0. 5m;(5)绝缘导线或电路并行净距不低于1m;交叉净距不低于0. 5m;(6)非防爆型开关、插座、配电箱并行净距不低于3m;交叉净距不低于3m;另外,乙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其固定支架不应固定在其它管道上,不应与导电线路(不包括乙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19、氧乙炔管道应有颜色区分,氧气供气管为蓝色,乙炔供气管为白色,并每隔不超过18米距离内有气体流向标识。

20、汇流排投入使用后,应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正常使用中,每年对压力表进行计量检测。压力表计量检测按公司机电管理办法执行。

21、管道阀门检修时,必须在氧气乙炔汇流排管道总阀门关闭,并将管内的余气排净后进行。乙炔管如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氮气对管道内的残余气体进行排除。

22、氧乙炔房应设有用途标识、严禁烟火、爆炸性气体、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并有专职人员责任牌、联系电话、检查维护记录等。

23、本规程应在氧气乙炔房上墙贴挂。

第11篇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公司的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2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爆炸材料库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2、 将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账、将爆炸材料的领用、退情况记录齐全、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退库管理。

4、 必须对所有雷管进行压码编号。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4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掌握矿井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数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5、掌握和了解各种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份。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3、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4、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7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第8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9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第1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雷管编号的专用硐室。

第11条 必须有专门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员的药箱、雷管箱、存放的药箱、雷管箱、雷管想内不准有剩余炸药、雷管。

第12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段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存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个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13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喧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喧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14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隔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四、 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16条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17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18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19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20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21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22条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2、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3、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23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2、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24条 开凿井筒或平调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第2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2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第27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

第28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29条 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2、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3、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第3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第31条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32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33条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34条 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第3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三)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第36条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第37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38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39条 电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第40条 出厂时电雷管有统一编号的,发放时要对照爆破员的姓名、编号,逐发逐段进行登记,不得出现差错和漏记。

第41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42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第43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或2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五、操作准备

七、正常操作

第5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5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4、使用不合格药包或无炸药包的。

5、炸药和电雷管变质、失效的。

第57条 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58条 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59条 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60条 经常检查炸药和雷管,防止其变质和自燃自爆。不得积压,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

第61条 库房外来人员凭证进入,并登记。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库内,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等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62条 严禁容易产生静电的任何衣服进入库房。开启雷管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63条 库内爆炸材料的摆放整齐,各项设施清洁,地面无杂物。压码错误、字码不清以及位置不当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64条 经全电阻检查,电阻达不到要求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65条 变质或报废的炸药、雷管要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第66条 雷管箱不得有裸露针头。

八、特殊操作

第67条 经常检查库房灭火器、砂箱、铲子、防火桶等,保证完好。

第68条 雷管或炸药的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箱。

第69条 库房抗冲击波密闭门、抗冲击波活门以及其它风门要保持关闭状态,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九、收尾工作

第70条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第71条 查看发放、退库记录,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72条 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12篇 液化气储罐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卸车规定

1、槽车必须停稳,没有滑动可能,并熄灭引擎。

2、将槽车接地线与卸车台地线相接。

3、作业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贮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5、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及糟车或设备出现液体泄漏、液体压力异常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等不得卸车。

6、卸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卸车时要做好卸车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送货单位、送货时间、车型、车号、数量、质量、送货人等。

二、液化气贮罐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罐区安全生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对每台储罐的进液、出液都必须严格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贮罐第一次充装或检修后投产,必现进行置换,使罐氧含量小于4%时方可进行充装。

3、贮罐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重,根据实际容器和存放介质标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确定最高警戒液面高度,严禁超量充装。

4、贮罐进液时,必须使一台贮罐完成后再向另一台贮罐进液,严禁同一台贮罐边进边出。

5、运行贮罐应每班次定期进行检查,定时对压力、液位、温度作好详细记录。

6、贮罐及工艺管线应定期排污,一般夏季每班次至少两次,冬季每班次至少四次,防止管线冻堵。

7、贮罐液位计应保持灵敏可靠,玻璃板式液位计应经常排污保持透明,刻度清晰。

8、贮罐压力表、温度计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如有失灵或损坏的应立即更换。

9、贮罐上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管线及阀门的运行情况,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在夏季运行人员应随时注意贮罐的温度和压力变化,当温度和压力达到一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喷淋降温。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贮罐的设计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14-1.17倍。安全阀下的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

昇兴(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部

2022-04-07

第13篇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第14篇 工贸企业气瓶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气瓶储存不得靠近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2.储存气瓶应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卧放气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超过5层。

3.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4.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瓶应单独存放,严禁与氢气瓶、石油气瓶、油类物质等同室存放。

5.严禁在库内扭动气门、试气、查压,如需进行要移出库外,并避开瓶阀口进行。

6.报废的气瓶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单独放置,严禁继续使用或挪作它用。

第15篇 氧气瓶运输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运输时,每一个氧气瓶均应装置防震胶圈两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氧气瓶跌落、撞击、受热、沾污油类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

(2)氧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固定牢。汽车装氧气瓶时,应按车箱横向放置。

(3)夏季必须对氧气瓶适当覆盖,防止日光暴晒。

(4)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扔、滚滑。

(5)易燃物品或易爆物品、油脂或带油脂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装运。

3、仓库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要直立放置整齐,并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卧放时,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整齐。

(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胶圈要齐全完好。

(3)不得受日光暴晒。

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库,周围10米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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