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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管理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有哪些

服务收费管理规程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定价策略:明确服务的价格制定标准,包括成本计算、市场竞争分析和利润目标设定。

2. 收费项目定义:详细列出所有可收费的服务项目,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

3. 计费方式:规定一次性费用、周期性费用或按使用量计费等不同模式。

4. 优惠政策:设定折扣、优惠券或其他促销活动的规则和条件。

5. 账单管理:规范账单生成、发送、支付和追款的流程。

6. 客户服务:设立客户咨询、投诉和纠纷处理的机制。

7. 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税收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模板

1. 第一章:总则

-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1.2 收费原则和政策

- 1.3 规程修订与解释权

2. 第二章:定价策略

- 2.1 成本基础

- 2.2 市场定位

- 2.3 定价调整机制

3. 第三章:服务项目和计费

- 3.1 服务分类

- 3.2 计费标准

- 3.3 特殊情况处理

4. 第四章:优惠政策

- 4.1 优惠类型

- 4.2 条件与期限

- 4.3 优惠的审批流程

5. 第五章:账单管理

- 5.1 账单生成与发送

- 5.2 付款方式与期限

- 5.3 追款与逾期处理

6. 第六章:客户服务

- 6.1 服务咨询

- 6.2 投诉处理

- 6.3 纠纷解决

7. 第七章:合规性

- 7.1 法律法规遵循

- 7.2 税务处理

- 7.3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标准

1. 精确性:所有收费应基于准确的成本计算,不得有模糊或误导性的定价。

2. 公平性:价格应反映服务的价值,同时考虑市场状况,避免不公平竞争。

3. 透明度:所有收费项目、计费方式及优惠政策必须清晰公示,无隐藏费用。

4. 效率:账单管理流程需高效,确保及时收款,减少坏账风险。

5. 响应性:客户服务应快速、专业,确保客户满意度。

6. 合法性: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

7. 审查与更新:定期审查收费管理规程,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通过上述规程,企业能够建立一套有序、公正的服务收费体系,促进业务发展,维护客户关系,同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服务收费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

3、职责

3.1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托收工作。

3.2管理处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收费员做好费用的收、催缴工作。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3.4工程管理人员对有偿维修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水电费、管理费的收取

4.1.1管理处应从业主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政府(职能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4.1.2工程人员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4.1.4管理处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水电费、管理费通知单并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发放催交通知单等)。

4.1.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政府及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维修服务费收取

4.2.1工程维修人员在为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后,应根据公示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维修进行验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2.2工程管理人员在检查维修单时应对维修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在每月月底及时将《维修单》第二联进行归集。

4.2.3收费人员根据《维修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处及时向用户派发。

4.2.4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管理处和维修人员不收现金,而由收费人员统一收取。

相关质量记录:

1、《费用收缴通知单》 zc-17/b01

2、《费用催交通知单》 zc-17/b02

3、《维修派工单》 zc-14/b02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处、财务/行政组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客户服务组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4.1.2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

4.1.3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4.1.4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1.5其他各类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程序:

4.2.1每季度初公司财务部向各项目处提供《费用收缴通知单》,项目处客户服务组将通知单发放到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客户服务组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行政组每月底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或住户名单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客户服务人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人员应作好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再拖欠1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三个月以上者,应由项目处发出第二份《催缴通知书》,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通知工程组停止供水、电、气等。在停止供应之前,项目处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6个月不交费,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对以上业主或住户,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出滞纳金。

4.2.8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_3‰_n(n为滞纳天数)。

4.3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项目处参照国家规定,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上墙,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4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4.4.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财务/行政人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4.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收取现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办完后,将收费凭据返回给住户。

4.5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5.1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5.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如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行政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费用收缴通知单》mps-a2-08

5.2《费用催缴通知书》mps-a2-01

5.3《费用收缴明细表》mps-a2-02

5.4《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mps-a2-03

第3篇 某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对怡翠花园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车位使用费、租金、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入住及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收费等费用的收取。

3.0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3.2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4.0工作要求和内容

4.1收费方法,可分为三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

收费,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电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外来客人);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维修

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月租);

c)自选(现金收费或委托银行收费):入住有关费用。

4.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户头,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4.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4.3.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4.3.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1.2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催款通知单,将费用和滞纳金通知业主(住户)。

4.3.1.3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3.1.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n

a)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总收入(a)=σbi + c

i=1

其中:b―― 每个业主(住户)应缴管理服务费

n―― 业主(住户)户数

n

σbi―― 各户管理服务费之和

i=1

c―― 由发展商承担的管理服务费

b)b=e+f+g

其中:e=业主(住户)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

f=业主(住户)购、租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g=业主(住户)私家花园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c)c=k+l+m

其中:k =未销售住宅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l =未销售、租车位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m =未销售私家花园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d)屋顶私家使用的花园不收管理服务费。

4.3.2住宅水费的收取

4.3.2.1每月8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水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

4.3.2.2当业主(住户)帐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 规定执行。

4.3.2.3水费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水费及损耗分摊):

a)业主(住户)的每

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r+d

b)用水损耗分摊r:

(小区二个进水总表值之和―各分表值之和)×住宅水费单价

r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水表数量及临街公厕水表)

小区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c)公共分摊水费d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商铺租户)

4.3.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及损耗电费的收取

4.3.3.1 每月22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3.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规定执行。

4.3.3.3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a)每一座走廊、楼梯、共享厅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b)小区道路、组团平台、中央生态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

由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c)变频加压泵房电费,由小区内5层以上(含5层)业主(住户)分摊;

d)电梯运行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按不同层数分段系数进行分摊。

4.3.3.4公共电费分摊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电费分摊):

a)5层以上(含5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承担分摊

p×v1 q×v1 w×v1 u×v1

= ――― + ――― + ――― + ―――― + r2

n1 n2 n3n1

其中:p――4.3.3.3 a)项电表值

q――4.3.3.3 b)项电表值

w――4.3.3.3 c)项电表值

u――4.3.3.3 d)项电表值

n1――该座户数(含空置房)

n2――小区入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n3――小区入住5层以上(含5层)户数(含空置房)

v1――住宅电费单价&nbs

p;

r2――用电损耗分摊

(小区总电表值―各分表之和)×住宅电表单价

r2=――――――――――――――――――――――――――――――――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p×v1q×v1 u×v1

b)1―4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 = ―― + ―― + ------ + r2

n1n2n1

其中:r2(用电损耗分摊)――见本页4. 3. 3 .4 a)项

4.3.4车位使用费的收取

4.3.4.1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

4.3.4.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车位使用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4.1.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应按照本规程4.3.1.2和4.3.1.3规定执行。

4.3.4.1.3收费标准

a)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再收取车位使用费,只按4.3.1.4 b)项规定收取车

位的管理服务费(指用于车库的公共清洁、维修保养等费用)。

b)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规定的标准收

取车位使用费,并按4.3.1.4 b)项规定的标准收取车位的管理服务费。

4.3.4.2对临时停车的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由门岗收取现金。车辆进入小区时,由门岗发给临时ic卡;车辆开出小区时,由驾驶员以临时ic卡在读卡机上刷卡,门岗打印出收费单据交驾驶员并回收临时ic卡,每天上午9:00时,由财务出纳员到门岗打印一览表,核收现金。(遇节假日、双休日,待上班后第一天上午核收现金)。

4.3.5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辖区内业主、住户)在管理处提供服务的当天以现金收取。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公布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公布的价格表中未规定的项目,参考当时市场价临时定价,由管理处工程组组长批准,业主(住户)确认。

4.3.6业主(租户)入住、装修费用收取

4.3.6.1业主(租户)入住时应交的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由业主(租户)向财务人员交纳现金或到指定银行交款,由财务人员分别开具收据。

4.3.6.2业主(租户)室内装修押金和装修(搬家)公用设施维护费、装修垃圾清

运费、室内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支 付,由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并分别开具收据。

4.4商铺(包括区内商铺、临街商铺、社区中心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4.4.1每月8日,由工程组人员对各商铺水表及公共电表进行抄表后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结算。

4.4.2由出纳员在合同规定收费日前3天电话通知承租商按合同要求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租金、水费、公共分摊电费,异地承租商可以用电汇方式交纳。

4.4.3当承租商欠费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电话或书面通知承租商,对仍欠费的承租商,将欠费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经营部,经营部人员催款仍无结果的,按合同规定条款规定处理。

4.4.4收费标准

a)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本规程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及合同规定执行;

b)小区商铺水费= 该户水表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d + r

其中:d――公共分摊水费(见4.3.2.3c)项)

&nb

sp;r――用水损耗分摊(见4.3.2.3b)项)

q×v2

c)小区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 ―――― + r3

n2

其中:q ――4.3.3.3 b)项电表值

v2――商业电费单价

n2――小区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r3――损耗分摊

(小区总表值―各分表值之和)×商业电费单价

r3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d)社区中心出租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该户当月用电量

= (公共电表值+ r4)× 商业电费单价 × ―――――――――――

社区中心当月用电量

其中:r4(用电损耗值) = 社区中心总表值―各分表值

e)社区中心出租商铺水费 = 该户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 d1 + r1

其中:

社区中心内该户建筑面积

d1(公共分摊)= 社区中心公共水表值×商业水费单价 × ――――――――――――

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

&nb

sp;该户当月用水量

r1(损耗分摊) =(总表值-社区中心及临街商铺各分表值之和)×商业水费单价×――――――――――――

社区中心总表当月用水量

f)临街商铺水费 = 该商铺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d2+r1

临街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其中:d2 (公共分摊)=―――――――――――――――――――

临街商铺租户数 + 物业公司(以5户计)

r1(损耗分摊)――见4.4.4 e)项

g)临街商铺公共照明分摊及损耗分摊电费

商铺前公共电表值×商业电费单价

= ―――――――――――――――――――― + r3

商铺入伙户数

其中:r3(损耗分摊)――见4.4.4 c)项

4.5社区中心自营项目费用收取

4.5.1收银员交接班时,清点备用金,调试电脑工作状态:

4.5.2客人到收银点领取一式三联的消费卡,卡上详细列明客人台号(房号)、消费项目、已收押金,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客人,由客人带到消费地点交服务员;服务员把客人引领到卡上注明的相应场地。客人临时需要酒水、小食,服务员需填写一式三联的酒水单,单上列明酒水内容及客人台号,交客人签字后,第一联交吧台,代客人领取酒水、小食,第二联自存;客人消费结束,服务员在消费卡上填写具体消费时间并请客人在卡上签字确认,第二联自存,第三联连同酒水单第三联一起交客人作为结帐凭据。收银员根据客人(或服务员)交来的单据与留存的消费卡第一联核实,无误后打印帐单。

4.5.3收银员收取款项后,结算单正联交客人,副联连同款项、消费卡、酒水单及当班报表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4游泳池实行售票方式。客人到收银台买票,凭票入场。游泳池设吧台,具体操作规程同4.5.2。收银员编制当班报表连同存根联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5当班结束,收银员按规定填写缴款表,将款项密封后投入保险箱内,次日由出纳员和收银领班开箱验收款。

4.5.6吧台服务员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作出酒水、小食“进销存日报表”,并在当班结束时连同酒水单第一联交收银领班。

4.5.7月终,吧台服务员清点所存酒水、小食数量,编制盘点表,交财务人员复盘。对差异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4.6外来客人在商务中心(怡翠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由怡翠服务中心按收费标准收取现金,并开具一式二联收据,第一联自

存,第二联给客人。每天下班前,由怡翠服务中心将第一联收据和现金交财务出纳核对验收。

4.7外来客人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按本规程4.3.4.2项规定执行。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家政服务登记表》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5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管理服务费。

4.1.2家庭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二次供水费用。

4.1.4家政服务费用。

4.1.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1.6停车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含电梯费、公用水、电费)

a)住宅:0.9元/

第5篇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二、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车管费的收取。

三、职责

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管理员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小区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相关部门主管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工作程序

1、水电费、管理费、车管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收款员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固定车位使用费自有车位月租费,自车场投入使用时逐月或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临时车辆收费执行《交通管理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

(4)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有偿服务费收取

(1)管理处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2)部门主管在检查有偿服务工作单时应对有偿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于不符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每月月初及时将工作单第三联送交财务室。

(3)财务人员根据服务工作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员及时向用户派发。

五、相关文件与记录

1、《住户手册》

2、《交通管理实施规范》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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