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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定:确保遵守矿井安全规程,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等。

2. 设备检查:在开始工作前,对所需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故障或安全隐患。

3. 工具准备:携带适当的工具和备用零件,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维修需求。

4. 维修流程:按照标准化的维修步骤进行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5. 应急处理:熟悉并掌握应急响应程序,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行动。

6. 通信联络:保持与地面控制室的有效沟通,报告工作进度和异常情况。

7. 环境保护:注意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防止油污、废弃物等污染井下环境。

8. 培训与技能提升: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标准

1. 安全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确保零事故作业。

2. 维修质量标准:维修后设备应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满足生产需求。

3. 时间效率标准: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维修任务,减少停机时间。

4. 环保标准:遵循环保法规,合理处置作业废弃物,保护井下生态环境。

5. 通信标准: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6. 技能标准:维修工需具备相关证书,证明其技能水平符合岗位要求。

是什么意思

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意味着工人在进行井下设备维修时,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遵循既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和效率。这不仅关乎个人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矿井的生产效率和环境健康。规程的执行需要维修工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应变能力,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是提升技能、适应新环境和挑战的关键。只有严格遵守规程,才能在复杂多变的井下环境中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井下维修工操作规程

1、工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

2、持证上岗作业,使用钻床、车床、砂轮,严禁戴手套,穿 戴好防护眼镜。

3、高处工作超过3米要栓安全带,戴安全帽。

4、起吊物件时,必须用钢丝绳绑紧牢固,严禁下面站人。

5、修理机器时(除特殊情况下)要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子“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等。

6、焊接工作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易爆、易燃物品。

7、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与工作点不少于6米。

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穿凉鞋及拖鞋上班。

9、多工种同时进行一项工作应有安全施工方案,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并设有专人负债。

10、每天固定巡检,遵守各项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2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普通型携带或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ch4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经瓦检员检查ch4浓度在1%下方可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第三条: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线或千伏级电气主回路时,都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第四条:高低压电的操作,必须执行两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送点除外)。停电时必须先断油开关,后拉闸。送电时与其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电源刀闸。无论高低压系统停电工作,工作前必须挂好停电作业牌。

第五条:禁止用手触摸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任何情况下,人与带电部位应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离。一切裸露的电气设备都要设栅栏。

第六条: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整定,保险丝选择应符合规定。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使用。

第3篇 井下维修钳工胶带输送机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特性,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每天要对机械各部位、制动系统、落煤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修前要备齐所用工具材料配件,并要保证安好,起吊用具安全系数大于6倍。

5、检修前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切断或关闭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检修作业警告牌。

6、在倾角大于15度施工地点,下方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7、使用起重机滑子时要选好起吊点,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并要与起吊物有一定安全距离,找好退路。

8、使用长工具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在仓口检修时要戴好安全带。

9、严禁带电检修,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探查,带电时严禁身体各部位进入转动件之间。

10、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检查所有人员均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做好检修记录。

11、检修结束后应清理好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第4篇 井下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运输队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查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4、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作用。

5、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6、维修人员每天要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好可靠,检查设备各部油量,油质符合规定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要调整试验。

7、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

8、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9、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禁止抛掷。

10、 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不能站在重物下方及重物重心偏移方向,不得用身体来平衡起吊重物。

11、使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悬吊梁的的强度和稳定性,拉小链时应双链均匀用力,不得过快,不得多人同时拉起重机。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锁住。

12、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检查所有人员均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做好检修记录。

13、施工完毕,要清里好施工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使用铁锤打砸金属部件时易被飞溅金属碎屑刺伤眼睛,联接件对接过程中易造成挤压受伤。

2、在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为防止意外事故,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 为了避免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电设备腔内留下不安全隐患,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并在试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5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6篇 井下水泵维修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要集中精力。

(6)本岗位井下作业至少两人。

2岗位操作程序

3.1准备及检查

(1)入井检修前检查携带的工器具、材料是否齐备完好。

(2)所有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熟悉检修作业环境,确认帮顶无掉块和塌方、冒落危险,确保现场安全。

(4)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岗位操作工联系。

(5)井下作业,必须确认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6)不得进入爆破范围,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

修作业

(1)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2)检修前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志牌。

(3)凡从事井下机修、安装使用氧焊、电焊时,需办理动火票,经主管矿长批准后,由安全部门派专人进行测定,确定措施完备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焊工操作规程。

(4)按照检修、安装任务书项目进行。

(5)文明装、拆机具,严禁用重物猛击物件,保证机件的完整无损。

(6)做好自保及互保,落实安全措施,谨防伤人。

(7)检修完毕后,详细检查,确保检修质量。

(8)经检查无问题后,再由专人联系送电,进行试运转,确保运转正常。

(9)试运转无问题后方可收拾工具,清理现场。

(10)所有工作完成后,报告单位值班人员。

3.3收工

(1)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废弃物,材料备件、工具整理归位。

(2)认真填写所检修水泵的部位及更换的零件。

3交接班

当面交接班,交班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公用工具要如数交接;整理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将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地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包括隐患部位、发现隐患的时间等。每项维修作业完成后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多工种交叉作业,要制定单项安全措施。

(2)停、送电必须由值班电工操作。

(3)熟悉井下不同区域作业情况(如采场爆破区、矿石运输区、漏斗放矿区等),确保自身安全。

(4)确保井下工作地点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第7篇 井下高压维修电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女工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本岗位作业至少两人,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要集中精力。

(6)保持现场整洁。

2岗位操作程序

2.1准备和检查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2)准备好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他用具并检查其是否完好可靠。

(3)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风量测试

事项。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确认帮顶无掉块和塌方、冒落危险,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岗位操作工联系。

(6)井下作业,必须确保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7)不得进入爆破范围,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上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2.2操作及要求

(1)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

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3)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

放电;

2)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4)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5)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6)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通风、照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电气作业应不少于两人,1人监护,1人工作。

(7)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连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连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8)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⑨)局部通风机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连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

(1)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

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他电源。

(1)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料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

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12)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13)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3)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4)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14)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矿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耙斗机、装岩(矿)机及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人指挥,防止碰人和

损坏设备;

7)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2.3收尾工作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交接班

交班时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公用工具要如数交接;现场交接班并填写记录,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

隐患和停送电情况,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值班人员不得穿着短袖衣服,严禁穿高跟鞋。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联系停送电的电话旁边必须有人。

(3)杜绝约时停送电。

(4)倒闸操作中途不得进行交接班,本次倒闸操作完成、确认无误方可进行交接班。

第8篇 井下维修钳工运输队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查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4、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作用。

5、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6、维修人员每天要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好可靠,检查设备各部油量,油质符合规定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要调整试验。

7、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

8、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9、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禁止抛掷。

10、 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不能站在重物下方及重物重心偏移方向,不得用身体来平衡起吊重物。

11、使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悬吊梁的的强度和稳定性,拉小链时应双链均匀用力,不得过快,不得多人同时拉起重机。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锁住。

12、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检查所有人员均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做好检修记录。

13、施工完毕,要清里好施工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使用铁锤打砸金属部件时易被飞溅金属碎屑刺伤眼睛,联接件对接过程中易造成挤压受伤。

2、在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为防止意外事故,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 为了避免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电设备腔内留下不安全隐患,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并在试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9篇 井下维修钳工四大机械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作用。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检修前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

4、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5、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6、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件等脆性材料锤击。需要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7、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油牌号应符合规定。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9、严禁高空两层以上或井筒上、下平行作业。

1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禁止抛掷。

11、拆卸较大的零件或拆卸有弹性、偏重、易滚动的机件时,为防止意外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检修完毕,要进行全面的验收和试运转,试运转时应由司机操作,检查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施工完毕,要清里好施工现场,做好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坠人、坠物伤人。

2、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防止落物,伤人或坠落,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3、 为了避免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电设备腔内留下不安全隐患,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并在试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10篇 井下维修钳工胶带输送机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特性,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每天要对机械各部位、制动系统、落煤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修前要备齐所用工具材料配件,并要保证安好,起吊用具安全系数大于6倍。

5、检修前对所检修的设备要切断或关闭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检修作业警告牌。

6、在倾角大于15度施工地点,下方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7、使用起重机滑子时要选好起吊点,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并要与起吊物有一定安全距离,找好退路。

8、使用长工具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在仓口检修时要戴好安全带。

9、严禁带电检修,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探查,带电时严禁身体各部位进入转动件之间。

10、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检查所有人员均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做好检修记录。

11、检修结束后应清理好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第11篇 井下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钳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4.认真检查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在检查中做到四勤:

a.勤听运转声音:声音平稳均匀,无杂音和异响。

b.勤摸轴承温度:略热为正常,过热需检查是否缺油或油量过多或轴承损坏,黄油外流串烟时要及时处理。

c.勤观察:连接件螺栓齐全紧固,润滑油油质清洁无积垢。

d.勤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接触良好。

二.进入现场

1.进入现场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进行检修之前,要观察检修场所周围有无片帮.淋皮,发现有片帮.淋皮时,用专用撬棍处理后方可进入操作现场。

3.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三. 操作准备

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四.操作过程: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是否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 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油缸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0.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1.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2.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锚杆、吊具、绳套等起重设施和用具的完好,应符合安全要求。

13.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并对开关闭锁上锁。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扮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4.进行缩短、延长刮板链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15.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6.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h架的高低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7.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上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18.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手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1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五、离开现场

1.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2.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3.待检修设备送电正常运行,请示队值班领导同意方可离开现场。

六、 违反操作标准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1.检修设备时,严格执行“停送电”检修制度,否则会造成人身触电。

2.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否则会造成人身伤害。

3.检修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可靠,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严禁将损坏的电器元件、废旧电池、废棉布、废油和电缆皮乱扔,否则会造成环境污染。

七.安全警告:

1.钳工在检修任何设备时,都要停电、闭锁、上锁,并挂停电警示牌。

2.检修大型部件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2篇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操作准备

第12条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正常操作

第17条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第13篇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操作准备

第12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正常操作

第17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 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第14篇 井下话务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检查坑口电话机及通讯线路的维修,做到井下电话机、通讯线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负责坑口监视系统的维修。

3.排除故障,抢救天灾造成的线路损坏,做到及时、迅速恢复通讯。

4.巡检通讯设备,做到全矿全部话机每月巡检一遍,有自巡检记录。

5.维修室及管辖设备的室内卫生,做到清洁达标,物品摆放整齐。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做到按要求及时完成。

第15篇 井下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保护装置及检修标准,搞好自主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工作前准备齐工具、材料、备件、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用具。

3、维修运输设备,必须停电,验电、挂牌、闭锁。转动部分必须采取防止转动措施。

4、拆卸零部件,要做好标记,妥善保管。

5、使用起吊工具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悬挂要牢固可靠,并搞好自身安全。

6、起吊要先试吊,被吊物下得有人。检查时,不得将手、脚伸入起吊物下。

7、机械的维修、装配及更换,要加强联系,瞻前顾后,并按规定执行。

8、检修及搬迁电气设备,要加强联系,并按规定执行,严禁带电进行检查、维护、修理、调整等电气作业。

9、井下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做好停电、放电、验电工作(只有当瓦斯的含量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放电,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完成任务后,要认真检查作业内容,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标志牌,并联系送电。

10、严禁用低压验电笔检验高压设备和线路,如果检查电气设备的温度时,应用手背进行。

11、要掌握触电及烧伤的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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