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防爆检查员的日常工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内容包括:
1. 检查员的职责与资格
2. 检查前的准备
3. 现场检查程序
4.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5. 防爆措施的实施与监督
6. 记录与报告编写
7. 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8. 个人防护与安全培训
1. 检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通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 检查前,检查员需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历史安全记录。
3. 现场检查时,遵循系统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原则,对设备、设施及操作行为进行细致排查。
4. 危险源识别需结合工艺流程,评估其可能导致爆炸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 防爆措施的监督执行,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确保其有效实施。
6. 记录详细、准确,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7. 应急预案的熟悉与演练,提高检查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持续进行个人防护知识的学习,确保在作业过程中自身安全。
1. 本规程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适应法规更新和技术进步。
2. 复审过程中,应收集和分析历年检查数据,评估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根据反馈意见和事故案例,对规程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4. 修订后的规程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并向所有相关人员传达和培训。
5. 在复审期间,若发现规程存在明显不足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临时修订并执行。
防爆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效性,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实际操作中,检查员需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具体场景,做出恰当的判断和决策,以确保防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篇 防爆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班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 %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3.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4.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5.清点检查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6.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7.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8.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①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②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③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④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6)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9.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第2篇 煤矿防爆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班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 %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3.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4.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5.清点检查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6.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7.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8.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①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②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③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④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6)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9.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第3篇 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a)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b)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2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a)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一起检查。
b)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c)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第3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4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应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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