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岗位应急处置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紧急情况识别: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恶劣天气条件等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
2. 安全撤离:在危险情况下,驾驶员应如何迅速且安全地撤离车辆。
3. 现场处理:如何初步评估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通讯联络:如何及时向公司、警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
5. 应急设备使用:了解和熟悉车载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 自救与互救:在等待救援到来期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和救助他人。
7. 事故后续处理:包括事故报告、保险理赔等后续流程。
1. 判断力:驾驶员应在第一时间准确判断紧急状况的严重程度,并作出适当的反应。
2. 冷静应对:保持冷静,避免因恐慌而做出错误决策。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
4. 时效性: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应急程序,避免状况恶化。
5. 信息传递:清晰、准确地向相关人员传达事故信息,避免信息失真。
6. 责任心: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承担起报告和协助调查的责任。
驾驶员岗位应急处置规程旨在确保驾驶员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够依据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这意味着:
1. 理解与执行:驾驶员不仅要知道何时启动应急处置,还要清楚每一步的具体操作,如熄火、开启警示灯等。
2. 安全优先:在任何情况下,保障人员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包括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
3. 沟通协调:与外界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以便及时获得帮助。
4. 法规遵从:所有行动都应符合交通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5. 反馈与学习: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参与事故分析,从中汲取教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驾驶员岗位应急处置规程是一个全面的指导框架,旨在提高驾驶员在危机时刻的应变能力,降低风险,保障行车安全。每个驾驶员都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这一规程,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迅速的决策。
第1篇 驾驶员岗位应急处置规程
1、风险提示
(1)交通事故:复杂路面的物体、行人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雨、雪、雾特殊天气带来的交通事故。
(2)机械事故:行车过程中,由于车辆部件老化、异常导致的机械事故 。
(3)设备机械伤害:修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的设备伤人事故。
2、应急处置
(1)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启闪光灯,在来车方向50-100米设警示标识,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汇报上级。
(2)如刹车失灵,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利用手刹车、发动机转速控制车辆速度,减速停车。
(3)高速发生事故车上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并再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识。
(4)车辆有机械故障,应紧急靠边停稳后,下车处理 。
第2篇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 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镇远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三检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显示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是否齐全。
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是否按时消毒,做好安全、清洁检查监督记录并签名,发现存在不适合运营条件及时报修并通知调度员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2)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3)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车厢环境要求
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规定的车厢服务标准。
3.调节适宜的温度、湿度,保持空气清新,照明充足,减少噪声干扰,室外气温23℃以上时必须开启空调,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音响声音要控制在适当范围。
起步操作规程
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发车时间到30钞内起步。
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第3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 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要对车辆主要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车,严禁出带病车酒后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载、超员、客货混载等。
2、行驶中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行驶,通过公铁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3、汽油车严禁直流供油和使用吊火,柴油车严禁使用马达试验油嘴油泵。
4、托运危险或重、大、长、宽物品时,车上要有红旗或红灯等警示标志。
5、车辆载货,驾驶员应负责检查所装载的货物重量分布是否均匀,不得过于偏重或后重,易滚动的物品必须捆绑或固定,否则不准运输。
6、装运危险品或易燃品时,不得在市内或人烟稠密的地放以及靠近其它车辆停放,在停车时间内须有专人看守。
7、车辆在临时停车时,应选择好停车地点拉紧手制动,并取下点火开关钥匙,坡路上停车必须轮下掩木或石块,防止溜车。下坡严禁熄火或空挡滑行。
8、避免在公路弯道上或隐蔽地点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应鸣喇叭示警,夜间打开小灯以防碰撞。
9、冰雪路面必须带防滑链条,冬季需要烤车时,要先进行检查,是否有渗油处,烤车人不得离开车辆。要有防火措施车上配有(灭火器)。
10、试验刹车时,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以防造成追尾事故。
第5篇 电瓶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瓶车驾驶员驾驶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开车时集中思想,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3.电瓶车只准在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4.坐式电瓶车驾驶室严禁超员。
5.驾驶电瓶车严禁超速行驶。
6.装载物件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米,伸出车身长度不得超过0.5米,放置高度不得超过离地2米,不得超载,运行时不得将物件拖在地上。
7.装载物件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应用绳索捆牢。装运危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低速行驶。
8.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9.行车时应察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号后起步。车辆转弯时应减速、鸣号、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安技部门。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将车驶到规定地点,挂空档,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下班前检查的制度。出车前检查的内容:(1)刹车是否良好可靠;(2)转向系统是否灵活有效;(3)车灯、喇叭是否良好。(4)蓄电池电压是否充足。行驶中检查的内容:(1)有无特殊响声或异常气味;(2仪表指示状态。(3)转向系统、制动机构状态。
第6篇 吊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矿规矿法。
2、出车前应严格检查起重部位的可靠性,钢丝绳、吊杆是否有损伤,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吊车在行驶中,严禁在斜坡上横向运行,起吊货物前,应选择好作业地点,在松软地面作业时,必须将地面垫牢、压实,使车身固定平稳支撑牢固,严禁无支撑作业。
4、起吊作业时,司机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鸣笛,不清楚时停止作业。
5、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在低压线下作业应保持规定距离。
6、起吊时,严禁超载使用,如用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起重量总和的百分之七十五。
7、严禁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休息,夜间作业时要有充足的照明,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8、大风天气不能吊装面积大、重量轻的物件。
9、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第7篇 油罐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懂得油槽车的性能和特点,并且手续齐全。行车前要严格检查车体各部位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有效。
2、油槽车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将车转借给他人或运送其它货物。
3、在重车行驶中,尽可能能不走便道、不开快车。
4、重车不准在居民区或人口稠密的场所和有火源的地方停车,不准在雷雨天气装车,不准在高压线下停车,以防触电。
5、油槽车要配备好灭火器材,防火冒及静电接地链,驾驶员要经常检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集中精力、安全驾驶,绝对禁止饮酒和吸烟。
7、驾驶员在每次行车前要检查槽车情况,若有问题立即处理,如若需要焊接,要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8、重车在卸油前必须接好接地线,并备有防火器材,由提油工专人作业,驾驶员配合进行。
9、修理车辆时,要监护好作业现场。停运时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并要有人看管。不得乱停乱放。
10、加油时,禁止使用手机,关闭传机。
第8篇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十不准”。
2、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3、操作准确,行车要做到“三稳”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4、车辆进站停直、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
5、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正确使用灯光。
6、行车准点,中途不压、不抢、不跨线、不越站,不中途抹车,严格执行停车纪律。
7、及时排除故障,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利用停站时间搞好车辆检查,保证下次车运行。
9、爱护车辆设备,各部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热爱本职工作,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2、每一名乘务员都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我们用心服务,做到公交优秀”的企业精神,,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优质服务,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3、售票时面向前方,防止刹车时摔伤。
4、做好安全乘车知识的宣传,防止客伤事故的发生。
5、下车不许催促乘客,确定上下完乘客后再让司机关好门起步。
6、在行车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协助司机积极救治伤者,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本单位和总公司事故处理处。
第9篇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3、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3.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3.2 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3.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3.5 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3.6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员工形象的行为。
3.7 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当拖鞋穿或赤脚开车。
3.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4、三检工作要求
4.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4.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
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4.2.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具体检查标准参照集团技术标准)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gps系统、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三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车票是否齐全。
4.2.2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4.2.3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4.2.4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车队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4.2.5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4.2.6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5、车厢环境要求
5.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5.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莆田公交车厢服务标准。
5.3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清新,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
6.起步操作要求
6.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
6.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6.3起步时要预防关车门夹伤人,“冲车”跌伤人,防止出站与直行车碰撞,保持车辆间隙防止与突然冲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务事故。
7、普通道路行驶操作要求
7.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7.2车速控制要求。
7.2.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7.2.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水泥路面时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乡村路面时速控制在42公里/小时以下。
7.2.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7.2.4进出停车场、上下地沟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7.2.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
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高速通过。
7.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7.3.1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不得长期走超车道。
7.3.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7.3.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7.4礼让行车
7.4.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7.4.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7.4.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7.4.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
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7.4.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7.4.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7.5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7.5.1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用低速档加
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万一中途车辆熄火后不能强行再启动,要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7.5.2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
7.5.3遇雨、雾、风、或路面洒水、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
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7.5.4摩托车、电动车混合行驶路段要平缓减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摩托车、电动车动向,防止摩托车、电动车追尾或与其刮蹭事故。
7.6保持安全距离
7.6.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7.6.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7.6.3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要与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乘客被挤倒或挤近车辆发生危险。
7.6.4禁止高速并排行车;
7.6.5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
交替使用近远光灯,提防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车辆、行人。
7.7超车操作要求
7.7.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7.7.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7.7.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7.7.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7.8进站停车上下客操作要求
7.8.1营运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7.8.2不得在路口、人行道、黄格内、立交桥、隧道等禁止停车地点上下客。
7.8.3车辆靠站停车要提前100-30米减速,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距路边80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禁止在中道上下客、急刹停车上下客。
7.8.4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斜插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二台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必须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时应二次进站。
7.8.5为维护上车秩序,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自动投币车上不设找零,乘客相互找换零钱应劝告不要阻碍其它乘客乘车,严禁驾驶员擅自收钱,禁止乘客在钱箱口收取找零。
7.9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要求
7.9.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7.9.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7.9.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7.9.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7.9.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7.9.6车辆进维修厂维修,必须服从维修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维修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开。
8.车厢安全要求
8.1驾驶员应积极动员上车乘客往车内靠拢,警示乘客坐好扶稳,劝止乘客在车辆行进中在车厢内来回走动,头手不要伸出窗外。
8.2小心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婴者”乘车,动员乘客让座。
8.3乘客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要依法阻止,阻止无效应报警处理。
8.4禁止为别人托带行李,乘客遗留在车上的行李禁止擅自开拆,危险品当场处理或报110处理,其它物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
9.其它安全操作要求
9.1车辆下班回场停放,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由当班驾驶员直接将车开回停车场,禁止在中途逗留、办私事。
9.2车辆停场应服从场站管理员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回场检查工作,并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岗。
9.3车辆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异常现象,要保持镇定,及时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关闭电源、发动机,组织乘客快速有序下车疏散,正确使用灭火器瞄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积极扑灭初起火源,及时报警求援。
9.4行车时车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驾驶员需用报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报警,保护好现场。乘客之间发生纠纷应停车劝止,劝止无效可要求其下车
。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车队或报警及理,切忌擅自处理,破坏现场,造成善后处理工作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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