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是矿山开采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备,其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为确保支柱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维修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日常检查:包括支柱外观、密封性能、工作压力等方面的检查。
2. 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更换磨损部件等工作。
3. 故障处理:对支柱出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及时修复。
4. 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一次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过程和结果。
5. 培训与指导:对操作人员进行维护知识的培训和操作指导。
1. 检查标准:支柱表面无明显损伤,密封圈无老化、裂纹,工作压力应在规定范围内。
2. 保养标准:清洁无污渍,润滑充分,磨损部件更换及时,确保支柱功能完整。
3. 故障处理标准:故障定位准确,修复后支柱性能恢复,无安全隐患。
4. 记录标准:记录详实,包括检查日期、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完成情况等。
5. 培训标准:操作人员熟悉支柱结构,掌握基本的检查和维护技能。
本规程旨在规范单体液压支柱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日常检查是指每日作业前后对支柱进行全面的目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定期保养则需要按照设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如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洁和部件检查。遇到支柱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依据规程进行诊断和修复,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二次损害。维修记录是为了追溯历史问题,便于分析故障原因,提升预防能力。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是保证规程执行的关键,确保他们了解支柱的工作原理和维护方法,能正确执行各项维护任务。
本规程的实施,旨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损失,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延长了支柱的使用寿命,降低了运营成本。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规程。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科学的操作,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单体液压支柱始终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1、为保证支柱性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对使用支柱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2、新到矿的支柱应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逐根进行操作,实验和密封试验,地面存放支柱超过3个月时,按存放数的5%抽查,如有一根不合格,应逐根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下井。
3、支柱维修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进行,除顶盖、卸载阀及三用阀在井下更换外,其它零部件一律不准在井下拆装。
4、维修车间,地面清洁,拆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清洗剂定时更换,防止脏东西进入支柱内。
5、支柱维修设专人负责,维修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应能全面了解支柱的结构、性能、使用、试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确保维修质量。
6、维修工的配备名额,一般每150---200根支柱至少配一名专职维修人员。
7、维修试验设备精度应满足,单体液压支柱检验技术条件要求,并经常校核试验仪表。
8、工作介质(乳化液)牌号应与支柱维护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相一致,不许随意,更换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滤网过滤方可使用。
9、支柱各零部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厂支柱图纸的规定,不允许随意购置零部件组装,密封件塑料件应符合单体液压支柱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
10、维修好的支柱性能必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性能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11、维修支柱均建立维修卡片,认真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验收人。
12、支柱维修后,活塞应能降到底部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底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13、支柱如长期不使用,应将支柱内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并垫高400㎜码放整齐,三用阀进液孔应用塑料盖堵严,防止赃物进入。
14、日常维修如清洗通气装置,埙坏零件及排除故障在本矿进行,大修一律进入维修中心站。
15、支柱如有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或修复时应采用t506、507焊条,并有专用胎具或卡具固定保证,同心度或垂直度。
16、焊缝质量达到行程美观,不允许漏焊、焊透夹渣、裂纹、气孔等缺陷,并清除焊渣及飞溅物。
17、支柱维修质量标准按支柱出厂检验标准支柱使用期不到者,若因某种原因需要维修、还应按支柱出厂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18、支柱报废标准:凡不能修复改制或修复改制后不能保证性能的支柱可以报废,其他零件如符合技术要求的仍可使用。
19、报废数量的统计方法:以活柱体和油缸两件为一根计算。
20、报废的单体支柱,以矿为单位集中存放整齐,由维修组提出申请,经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报废。
第2篇 mt/t549―1996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 检验
7.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7.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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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表示该项目全检;
2.表中“0”表示该项目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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