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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包括什么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对作业规程及措施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规程的制定: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实际情况,详细规定作业流程、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2. 安全风险评估:规程中应包含对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如瓦斯、顶板、水害等安全隐患。

3. 个人防护:明确工人在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装备,如头盔、防护服、呼吸器等,并规定其使用和维护方法。

4.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和报废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应对策略和程序,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事故报告机制。

6. 培训教育:规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频次和考核方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编制指南

1. 实地考察:规程编制人员需深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及工人的实际操作情况。

2. 集体讨论: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规程编制,确保规程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3. 法规依据:参照最新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规程的合规性。

4. 专家审核:邀请行业专家对规程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规程的专业性。

5. 持续改进:定期收集反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规程,确保其时效性。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应每年至少复审一次,重大变更或事故发生后立即复审。

2. 变更记录:每次复审或修订后,需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及批准人,便于追踪和追溯。

3. 复审流程:由专业部门负责,经过内部讨论、专家评审、领导审批等环节,确保复审质量。

4. 员工培训:复审后的规程应及时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理解和执行。

5. 文件更新:复审通过后,应及时更新规程文件,旧版规程应妥善存档,防止误用。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煤矿作业安全,各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和监管,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第四条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  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6、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69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10、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 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19、第一百二十六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第一百二十八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第一百三十四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22、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3、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4、第一百四十六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25、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6、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7、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8、第一百六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9、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1、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2、第一百七十六条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3、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4、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 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36、第一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7、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38、第二百零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39、第二百二十二条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险设施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40、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出现火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41、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2、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3、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 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4、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5、第二百五十九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

46、第二百六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47、第二百六十六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48、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49、第二百七十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50、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51、第二百八十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52、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53、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4、第三百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5、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56、第三百零五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7、第三百零七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8、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9、第三百一十条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60、第三百二十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1、第三百二十一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2、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63、第三百三十五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 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64、第三百五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5、第三百五十三条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 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66、第三百五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 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67、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8、第四百九十一条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9、第七百零五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2篇 煤矿测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发前的准备

1、测井前应有地质方面填写的《测井通知书》。

2、测井方面接到通知书后,应根据测井任务应对钻孔地质情况及邻孔测井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必须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在出发前予以修复和更换,不准带病运转。

4、出发前应有专人清点所需要的工具、器材是否齐全。

二、钻孔准备与要求

1、钻场设计与布置,一般应有15m以上工作场地和车辆进出的通道,以保障测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测井探测器能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3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器外径20mm。

3、测井前,应将与终孔时相同的钻具下到井底进行冲孔,使全孔井液均匀,孔内畅通,并在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

4、对泥浆的一般要求:能保护井壁,含砂量小于5%,粘度不大于30秒,密度不大于1.3。

5、测井工作中,因孔壁膨胀、掉块,有可能使下井仪器设备被挤夹时,钻探方面应根据测井人员的要求进行冲孔。

6、测井期间,钻探方面必须留有以备冲孔和处理孔内事故的钻探设备及值班人员。防寒、防暑、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7、测井时,钻探方面不得作危及测井人员与仪器设备安全和影响测井工作进行的任何事情。

三、钻场布置与要求

1、绞车与井口滑轮必须安装稳固,轮槽应垂直与绞车滚筒轴线中点,两者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0m。

2、地面电源线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有防止踏破、刮断等措施。仪器和设备要安装平稳,接通电源前,应检查线路是否正确,各个开关、旋钮是否在安全位置。

3、准确丈量记录点至电缆零记号的距离。使用与钻探统一的深度起算点。准确计算各种曲线的起算深度。

4、下井仪器接上电缆后应与地面仪器设备一起通电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

第四节现场测井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放射源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送放射源时,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记录。

2、现场操作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配代防护用品和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3、仪器下井前,认真检查源室是否可靠,方可下井工作。

4、放射源在现场使用前后,源罐必须加锁,存放安全处,严防发生丢失事故。

5、在检查和更换放射源时,最少有两人参加,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第3篇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②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

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第4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措施规程

新亚煤矿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北,行政隶属棋盘井镇。井田面积1.3494km。现开采16号煤层。煤层厚度约为4.33m。属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

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实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形势。我们结合煤矿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 防水:

我们按月、按季度核实周边老窑及采区的积水情况和分布范围。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地面及井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同时在井下按月实测绘图,掌握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掘进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避免透水事故的发生。

地面加强井口防洪,挖排水沟和砌防洪坝,地表影响行洪的裂缝或塌陷区,及时进行回填,防止雨季洪水淹井。

二、 防瓦斯:

本矿虽属瓦斯矿井,但我矿还是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首先,按正规的采掘工艺布置巷道,加强通风管理。每个工作面都安装了瓦斯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主扇和局扇以及风门都安设开停、开关传感器。同时矿井设有专人负责的通风科和瓦检员,每班跟班进行瓦斯检测。另外,凡是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都配置了便携式瓦检器,随时随地进行瓦斯检测或校对瓦斯传感器。对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生产活动,进行瓦斯的排放。

三、 防火:

1)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的顺序,减少区段煤柱的尺寸,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立即砌筑永久密闭封闭采空区。

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为预防采空区的自燃发火,我们还利用黄泥注浆泵以及阻化剂喷射泵对采空区进行喷洒。

2) 防止外因火灾方面,我矿严格按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进行爆破,同时按规定配置等级合格的电器设备和电缆等。

3) 对火灾隐患严重地点,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等。

四、 防煤尘:

1) 井下爆破采用水炮泥。

2) 定期冲洗巷帮,对主要积尘巷道派专人进行打扫。

3) 建立井下洒水灭尘系统。如消防洒水管路、隔爆水棚、隔爆水幕、以及运输设备转载点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五、 顶板:

1) 主要巷道进行锚喷,以坚固顶板和巷帮。

2) 采煤工作面利用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3) 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完整的情况下,采用锚杆支护,锚距0.8m,顶板破碎时,采用棚架支护。

4) 另外,在对煤矿隐患治理方面,我矿还从员工培训和管理上下功夫。

5) 所有员工都必须经过矿方的培训学习和考核,同时还必须经过专门发证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6) 管理人员跟班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处理。

第5篇 非煤矿山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浮选机的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是否合适。

(2)检查浮选机各部螺丝是否紧固,皮带松紧情况是否合适。

(3)盘车检查水轮有无卡塞撞击现象。

(4)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整完善。

(5)检查各槽,各输矿管路有无漏矿现象,各槽闸板是否灵便严密,精矿刮板高低是否合适。

2、开车时应做到:

(1)与磨矿工联系好,待浮选机开车后运转正常球磨机才能开车。

(2)起动电机前先用手盘车,起动顺序是扫选、粗选、精选、优选、搅拌,停车则相反。

(3)不准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或电器设备,禁止运转中更换皮带,严禁机油或杂物落入槽内。

(4)随时检查电机温度变化和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每四小时向轴承内注油一次。

(5)按车间规定的药剂制度加油、药,随时掌握浮选情况的变化,及时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

3、停车时做到:

(1)在球磨停车停止供矿后,浮选机必须经过充分循环后方可停车。

(2)搅拌槽停止给矿后应立即停止添加油药和关闭水门。

(3)无通知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拉下闸刀开关停止加药剂,关闭水门。

(4)要做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药剂。

第6篇 煤矿掘进工区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响应机制规程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明、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人员变化

(一) 新工人入矿

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 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 离岗返岗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 时段变化

(一)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 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 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个值班、下井。

(三)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 “三工”变化

(一)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技术科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 工序变化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 工具变化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 环境变化

(一) 施工地点变化

由矿长牵头召开现场全,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队长、技术科参加活动,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科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技术科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由队长带班作业。

(二) 地质条件变化

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高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组织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安检站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第7篇 煤矿导通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熟练掌握导通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导通仪表准确可靠和雷管全电阻的安全检测。

1.2 要经常检查导通表的使用情况并妥善保管,更换导通表的电池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

1.3 在测量电爆网路和电雷管的电阻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4 在特殊情况下,导通仪表长期阁置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防止因电池腐蚀而影响仪表其它零件。

1.5 导通表表头罩壳材料是有机玻璃,不可用机溶剂(如酒精、汽油)擦试。

1.6 电阻检测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导通仪表的电源。

2、具体操作

2.1 在开始测量之前,为了保证转换开关“s”接触良好,应将转换开关旋转几次。

2.2 零位调整:使用前应检查指针是否指示零位(左边∝线上),如果不在零位,即应旋转调零“a”,使指针指示在零位。

2.3 电雷管电阻的测试。将转换开关“s”旋至“3ω”或(9ω)档上,指针即向右偏转,调节电位器“r”,使指针指向“0ω”(即对准红△中间),被测电阻一端固定在接线柱“k2”,另一端用手按向接线柱“k3”此时指针的批示值即是未知电阻读数,见第一条或第二条刻度。

2.4 “k3”是复合结构的接线柱,作为接线柱和按钮二用。如指针调不到“0ω”时,说明电池电压不足,应更换新电池。

2.5 导电线测量:将转换开关“s”旋至“导电线”档上,指针即向右偏转,调节电位器“r”,使指针指向“0ω”,被测电阻一端固定于接线柱“k2”,另一端用手按住接线柱“k3”此时指针的批示值即是未知电阻读数见第三条刻度。

2.6 夜间测量:如果夜间使用导通操作时,可将照明开关“k1”板向“开”位置。然后重复使用方法的第2、3条按顺序操作。

2.7 夜间照明指示灯和线路共用一个电源,白天以及不使用时,要将照明开关板向“关”位置,夜间使用时,照明时间不宜过长,并且应该先开照明灯,然后再调零。

3、运输、储存及保养

3.1 导通表在储存或移动运输时,必须将仪器盖密封关闭,在运输时不使仪器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

3.2 导通表应存放在空气中无腐蚀气体干燥的导通室内。

3.3 导通表若有损坏应及时汇报并送到专业工厂修理,不得私自拆卸导通仪表。

二o一一年一月

第8篇 煤矿气瓶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气瓶使用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

1.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

1.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助、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对于发热量大的热源,与各种气瓶的最小距离应以气瓶瓶壁不可能达到60度为准。

1.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余压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

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

1.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氧气瓶的使用

2.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2.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2.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2.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2.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3.2.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3.3.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3.4.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规程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2022〕54号)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菜子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杜绝重伤以上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现象;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意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合理部署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先(矿长)

副组长:杨胜利(总工)、文大春(安全副矿长)、朱万军(生产副矿长)、周朝松(机电副矿长)、陈明虎(书记)

成 员:李龙海(机电科长)、谢维彬(通风科长)、龙刚(安监科长)、周仕贵(生技科长)、唐富明(调度主任)、刘吉军(掘进队长)、陈明远(采煤队长)、唐国友(运输队长)、刘玉桥(机电队长)、余福海(通风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龙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等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专项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五个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1、技术组:负责全矿井技术、图纸资料、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井上井下运输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杨胜利

成 员:周仕贵

2、机电组:负责井上、下机电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刘玉桥

成 员: 赵大荣

通风组: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谢维彬

成 员:王子华、余福海、岳希银

地测组:负责地测防治水、雨季三防方面隐患排查工作。

组 长:杨胜利

成 员:周仕贵

5、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周建平

成 员:廖大益、陈明江、

三、排查治理时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时间: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23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建立不少于9人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宜宾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矿井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5、防超治违打非:制定科学合理的掘进头面施工年度计划,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无超层越界现象。按照核定头面组织施工,严禁“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无“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

6、“一通三防”: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程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现象,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无瓦斯超限现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综合防尘系统运行正常,防尘设施安装到位,能够正常使用。

7、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防治水规章制度,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按照《防治水规定》配备专业防治水技术员。有完善的排水系统,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查明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分布和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进入雨季前,组织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保证矿井的排水能力。

8、顶板管理:掘进工作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各项制度,提高支设质量和支护质量。掘进作业及支护符合标准。

9、机电运输管理。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有ma标志,无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通讯电气设备完好。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0、自然灾害防治:针对山体滑坡、垮塌及洪灾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11、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退还、报废制度。

四、排查治理重点

矿长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善于抓住重点。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屡提、屡改、屡犯”现象;“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各类探头数量、安装位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无国家命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采煤工艺。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五、实施办法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抓紧整改,必须于复产复工前整改到位,开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及市、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在第一时段内必须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及防治水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按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雨季“三防”活动。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2、5月-9月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时间,要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对井下探放水工作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讯、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讯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0月到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

1、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开拓部署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杜绝“三超”“三违”“三非”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顶板、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优先部署、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实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两个薄弱环节:一是“一通三防”,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二是防治水,是否执行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矿井自身老空区及周边老窑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

(三)制度执行有力,隐患治理到位。

事故隐患排查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坚持每周安全办公会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井下带班,保证现场动态安全监查到位。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停产进行治理;发现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能现场解决的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一些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限期治理,治理过程要由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经常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按照谁带队、谁签字、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落实整改。

(四)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实效

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重点前置,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察和动态监察,做到井下监察“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对瓦斯、煤尘、顶板、火、水等主要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计划、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等重点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发出警示,限期改正。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教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改善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鼓励机制,从风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事故案例分析及回头看活动,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班组长的业务培训和职工队伍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

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

第10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查、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3、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已经互相连通的矿井,必须在连通的地方构筑足够强度的防水墙。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按照《矿井水文地性规程》规定,在水淹区或在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与保护层厚度之和,一般应大于30倍采厚。

6、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的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正确确定探水线,探水线就是探水的起点,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探水线。

第11篇 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1、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起施行答:2005年1月1日。

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什么规定

答: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哪些责任制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6、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答:煤矿安全工作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

用。

7、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答: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

8、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答: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9、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10、入井人员须知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1、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三违”指的是哪“三违”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13、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14、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几类

答:轻伤、重伤、死亡。

15、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2个 ,30米。

16、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几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几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答:2个,2个。

1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答: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8、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多少度时必须设置什么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什么

答: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主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度,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19、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20、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2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22、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什么

答: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什么

答: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习。

2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小得小于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5、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应遵循规程中什么规定答: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

26、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有何要求

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27、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设哪些安全设施

答: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28、钻井的设计与施工前规程有何规定答: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

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29、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注意什么答: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0、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有哪些要求答: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31、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多米以上

答:10米以上。

32、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的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冻结

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33、注浆站设在地面时,规程有何规定答: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34、井内应设吊泵,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井注浆孔时,如井筒漏水量接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 35、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答:(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三)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时。(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36、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什么安全设施答:井筒内必须设有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37、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应注意什么

答: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38、延深立井井筒时,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

39、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哪些措施答: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4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具要求是什么答:靠近掘进工作面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做到什么答: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坠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3、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44、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有何规定答: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45、采煤工作面伞檐规程有何规定答: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都应保持直线。

46、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规定。

4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磨擦式金属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

4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49、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的铺设规程中有何要求

答: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好。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50、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规定答: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弃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1、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间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底,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52、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层和下一层的顶板控制规程有何规定

答:上一层煤用刀柱法、采带法或带状充填控制顶板,下一层煤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

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53、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什么情况进行回采答: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54、使用割煤机采煤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米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割煤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割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二)割煤机应有割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割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三)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上,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置防滑、锚网装置。

55、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2、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层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56、采煤工作面刮板输运机必须安设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间距不得超过多少米答:15米。

57、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答: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58、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做到什么答: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59、修复旧井巷必须先做那些工作才能做业答: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一百条要求时,才能作业。

60、规程中报废的立井和斜井的井口有何规定

答: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土封墙。

61、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62、“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答: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

63、矿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答: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

64、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答:26°c、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

6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答: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有什么通风设施答: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67、进风井口的布置、位置规程有何规定答: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应制定安全措施。

68、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采用扩散通风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入口宽度不小于多少米。答:6米和1.5米。

69、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几类答:(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期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 /min;(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70、低瓦斯矿井中哪些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答: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与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71、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

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立有地面永久抽放系

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到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期浓度必

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三)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

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30

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四)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72、抽放瓦斯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二)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三)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73、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哪些情况之一的除外答: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3)原有自燃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煤

层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74、规程规定矿井应多长时间检查煤尘隔爆设施,其要求是什么答: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5、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有何要求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 76、井上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得挪作他用。

77、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三类答: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78、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2)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4)应有灌浆

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79、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2)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3)应采用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8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氮气源稳定可靠;(2)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3)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4)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5)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81、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哪些规定答:(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82、封闭火区灭火时规程如何规定答: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氮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8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的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5)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84、规程中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何规定答: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85、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哪些防止措施答:必须对防治水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

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6、突水前的预兆有哪些应采取哪些措施答: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7、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供路必须经常做到什么答: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的是什么答: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在现场认为安全无问题方可放炮。

89、放炮前要设的“三警戒”指的是什么答:警戒人、警戒网(牌)、警戒哨,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90、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答:(1)分开搬运;(2)在运输中不得停留;(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9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支护规程中有何要求答: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高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采用何种爆破方式答:毫秒爆破。

93、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多少答:1/2。

94、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0.5m。

95、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1m。

9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答:(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9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怎样答:必须洒水降尘。

98、“一炮三检”制度指的是什么答: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面的瓦斯煤尘浓度及其他安全情况。

99、规程中对装药前和装药后有何规定答: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挂,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应如何管理答: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域架空线电源。(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102、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答:(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的护链。(2)人体及

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

内站立。(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车箱之间搭乘。(5)严禁超员乘坐。(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0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规程有何规定答: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104、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程第353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2)拖绳(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巷距离。过巷距离根据巷道斜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105、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多少米时,应采取机械运送人员答:50米。

10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水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07、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哪些要求答:(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和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108、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2)必须佩带保险带。(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109、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下列多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必须更换。

110、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段面积之比达到下列多

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3)罐道钢丝绳为15%。(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111、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多少度,双缸不得超过多少度答:单(190°c),双(160°c)。

112、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什么装置答:过滤装置。

113、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多少度的压缩机油答:215度。

114、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多少倍答:1.1倍

11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116、井下开关把手在断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

11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

、电话和手持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

,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什么,方准入井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1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几次跳闸试验答:1次。

120、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必须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2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几米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几个出口答:6m时,1个。

122、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高压危险”。

123、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答:0.5m、0.8m。

124、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答:(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三)使用机

车的主要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

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小于30m。(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

场。(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

于15m。

125、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有短路保护器。

126、矿灯房应符合哪些要求答:(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二)取暖应用蒸气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27、电气信号应符合哪些要求答:(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二)升降人员和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128、矿山救护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答: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危险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129、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几人组成答:9人。

130、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多长时间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答:2周。

131、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几人答:6人。

132、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多少答:18mpa。

133、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2)防止火灾扩大。(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34、用水灭火应注意的事项答: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135、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进入前切断电源。(2)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其体的浓度,温度及通讯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3)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4)通过支架不好的地点时,救护队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5)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6)确知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1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答:(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37、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答:(1)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2)风湿病(反复活动)。(3)严重的皮肤病。(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38、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自救器答:(1)是发生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2)是发生煤(岩)与沼气突出时;(3)三是发生透水与冒顶事故后人员封闭在灾区。

139、在什么情况下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答:在煤(岩)层中采用单巷掘进时。

140、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之前必须制定什么措施和内容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141、哪些煤层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

答: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坚硬顶板和坚硬不易冒落的煤层。

142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什么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答: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情况。

143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1)爆炸产生高温。(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大的冲击波。(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44布置进风井口有何条件答: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145矿井的通风方法包括哪些答: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46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

147什么叫矿尘答: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微小煤、岩颗粒。

148煤尘爆炸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答:一是煤尘必须具有爆炸性,二是浮游煤尘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三是有点燃煤尘的引爆火源。

149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成几大类答:外源火灾和自然火灾。

150矿井消防材料库应该设在什么地方答:应该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

151什么叫局部通风答:指在同一巷道中靠局部通风机或夹墙、风障、风筒等隔成进风风流和回风风流的通风方式。

152预防自然火灾有哪些措施答:1)开采技术措施。2)预防性灌浆。3)均压防火。4)阻化剂防火。

15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154哪些地方必须有事故照明设施答: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调度室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施。

15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电哪一种接地答:直接接地。

156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什么答:煤柱隔离火区。

157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58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哪些项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答: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的层数和厚度。

159靠近掘进工作面多少米长度在放炮前必须加固答:10米长度内。

160 放不响炮的原因有哪些答:电源故障、电爆网路故障、炸药雷管质量故障。

161井下空气的成份,应符合什么要求答: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2)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字:co不得超过0.0024%,n02不得超过0.00025%,so2不得超过0.0005%,h2s不得超过0.00066%,nh3不得超过0.004%。

162 冬季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要经常保持几度答:要经常保持2度以上。

163 每个矿井必须采用什么通风必须装有什么设施及此设施的作用

答:每一矿井必须采用必须机械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反风设施必须在10min内改

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164 什么样的矿井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答: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

165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空气浓度,都不得超过多少答:都不得超过0.5%。

166可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硐室的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的硐度才能采用扩散通风。

167掘进巷道应采用何种通风答: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168布置进风口有何条件答:井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土,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169什么叫矿内空气包括哪些成份答:矿内空气主要地面空气,地面空气的成份按体积计算其所占的百分比为:o2为20.96%,n2为79.00%,co2为0.04%,另外还有少量水蒸气和灰尘等。

170地面空气和矿内空气的区别有什么答: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其成分将发生变化,氧气的浓度降低,混入各种有毒气体及矿尘,空气的温度,湿度,压力也相应变化。

171 井下空气中包括哪些有害气体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及沼气等。

172加强通风的目的是什么答:目的是在保证井下有充足的氧气的同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将其排出矿井。

173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答: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

合状态对人体影响。

174什么叫矿井通风压力答:是指在机械通风矿井中,扇风机工作产生的机械作用,使进风口与出风口之间的空气产生的压力差。

175什么叫矿井通风阻力答:是指空气在井巷中流动时,由于流体内,外磨擦力的作用,以及井巷断面变化或转弯引起风速大小或方向的改变,造成冲击或涡流等,对风流的阻力,称之为矿井通风阻力。

176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其具有三个基本任务:供给井下适当的

氧气:冲淡并排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浮尘:造成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

177矿井通风系统包括哪些答:包括有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78怎样计算矿井需要的总风量答: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求总和,加大20%,25%的备用系数,即可求出矿井需要总风量。

179什么是矿井瓦斯答:矿井瓦斯指煤矿的生产过程中从煤层,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

180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其存在状态有两种: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81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1)爆炸产生高温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大的冲击波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82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沼气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浓度的沼气(5%—16%);高湿火源(一般为500度—800度);足够的氧气(o2含量不得低于12%)。

183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

184什么叫煤与沼气突出答:是指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里,大量的沼气与碎煤从煤体中突然抛向采掘空间,并伴有巨大的响声和强大的冲击力,这种复杂的动力现象称之为煤与沼气突出。

 185 什么叫糊炮答:把炸药放在爆破煤(岩)表面,盖上黄泥等物进行爆破。186煤矿用炸药的种类有哪些答:煤矿许可炸药、岩石炸药、露天炸药。

187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破碎或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什么方法爆破答:光面爆破。

188同一采煤工作面在使用支柱时有什么规定答: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189矿山救护队在听到事故警报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出动答:1分钟内出动。

190什么叫明炮答:直接把药放在被爆破煤岩表面进行爆破时。

191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92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做哪些事答: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到水。

193在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进行什么工作答:进行通风、检查瓦斯。

19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小于多少答:不得小于0.5%。

195什么叫一条龙通风答:采煤工作面或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再进入其它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

19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什么工作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

197采用灌浆防火,应有什么措施答: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措施。

198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什么答: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199低压电动机应具备哪些设备

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

200电气设备不应在何情况下运行答;不应超过额定值下运行。

201什么叫扩散通风答:指利用矿井空气自然扩散运动而对掘进工作面或硐室进行通风。

202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答: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状态对人体的影响。

20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以巷道道渣面起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多宽的人行道管道应吊挂在多高的部位答:1米以上,18米以上。 204什么是最小抵抗线答:从炮眼内,炸药卷上任何一点,到自由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205在什么范围内严禁放炮答:爆破材料库房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

(以下判断题,都为正确)

206、《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0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最早见与国务院1963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五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20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2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212、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3、中华人民共主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1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1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时支付。

21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12篇 煤矿变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五、线路巡视

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六、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线路施工

第23条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13篇 采煤工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 填空题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向进风巷和

2; 回风巷

2、综采工作面两道出口在 m范围内的高度不得低于 m

20; 1.8

3、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 mm的,其初撑力不得小于 kn

100; 90;

4、当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 度时,单体支柱必须使用

25; 刚性联柱器

5、当单体支柱 超过 mm时,必须穿铁鞋。

钻底量; 100

6、采煤工作面材料道和 的高度不得小于 m。

溜子道; 1.8

7、两道为 支护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 m。

锚梁网; 40

8、炮普采工作面泵站 不得低于 mpa。

压力; 18

9、煤壁放完炮后必须及时挂梁支护,其煤壁 不得超过 mm。

端面距; 300

10、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 度时,支架必须采取 、防滑措施。

15; 防倒

11、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mp 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mp a。

2.0; 1.5

12、采煤工作面分段回料最小安全 距离不得小于 m。

拉茬; 15

13、两道为 支护的巷道,其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 m。

架棚; 20

14、工作面两道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 mm的,其初撑力不得小于 kn

100; 90

15、综采工作面 系统的压力不得低于 mpa;

泵站; 30

16、 、 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在煤矿生产中具有同等重要和并列平等的关系。

《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

17、煤矿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 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

安全; 矿山安全

18、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 ,情况紧急时,有权 ,撤出人员。

限期解决; 停止生产

19、“一炮三检”是指 、放炮前、放炮后分别检查风流中的 。

装药前; 瓦斯

20、巷道局部冒顶可采用 法或 进行处理。

安设木垛; 锚喷

2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 。

2个; 安全出口

22、斜巷施工期间兼做行人道时,必须每隔 米设置一个躲避硐并设 。

40; 红灯

2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 和煤矿 。

许用炸药; 许用电雷管

24、使用煤矿许用 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毫秒。

毫秒延期; 130

25、爆破地点 米内,当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 。

20; 放炮

26、井下放炮,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 ,至少等 秒时间,方可放炮。

爆破警号; 5

27. 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 预防为主

28.采煤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应距工作面 不超过 米。

上下出口; 30

29.矿井主要进风巷、 至少 冲刷一次积尘。

回风巷; 每月

30.工作面 应超前回料,不得 于工作面切顶线。

上隅角; 滞后

31. 工作面内应每隔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炮采; 20

32.炮眼封泥应用 ,然后在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 封实。

水炮泥; 粘土炮泥

33.采用放炮的方法处理 时,必须在距瞎炮至少 米处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瞎炮; 0.3

34.如果瞎炮在当班未处理完毕, 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 交接清楚。

放炮员;现场

35.炮眼深度小于 时,不得 。

0.6m; 装药放炮

36. 矿用 装置,要优先选用 电气设备。

安全监测; 本质安全型

37.有煤与瓦斯 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极大、变化异常的工作面,都必须 检查瓦斯。

突出危险; 配备专人经常

38.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 的增大而 。

倾角;增大

39.矿井 中的遇难人员,有90%以上是因 中毒而死亡。

火灾; co

4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做到 ,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切断电源;禁止人员进入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 c )实施

a.1986年3月19日 b. 1992年11月7日 c. 2002年6月29日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 b )。

a.12% b.20% c.20.96%

3、瓦斯爆炸的浓度为( a )

a.5-16% b.5-20% c. 3-18%

4、放炮地点附近( c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a、10m b、15m c、20m

5.采掘工作面的温度不得超过( a )℃.

a、26℃ b、28℃ c、30℃

6.工作面出现异常气味,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或焦油味,表明风流上方存在( c ).

a、瓦斯突出 b、顶板冒落 c、煤炭自燃

7.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气温超过( c )oc时,必须停止工作。

a.26 b. 28 c. 30

8、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的合格率必须达到( a )以上.

a、70m b、80m c、90m

9.炮眼深度小于( c )时,不得装药放炮.

a、0.8m b、0.7m c、0.6m

1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b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 0.75% b. 1.0% c、1.5%

11.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c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a. 0.5% b. 1.0% c.1.5%

12.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是( a )。

a.45mg/m3 b。45 g/m3 c。2000 mg/m3

13.矿井火灾的遇难人员中有90%以上是因( a )中毒而死亡。

a、co b、co2 c、ch4

1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做到( c )。

a、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b、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c、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5.过滤式自救器可作为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和( a )事故时,灾区人员逃生的工具。

a.矿井火灾 b 煤与瓦斯突出 c 瓦斯喷出

16. 高档普采工作面在回柱与割煤平行作业时一般应相距( c ).

a、5m b、10m c、15m

17.高档普采工作面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得超过( a ).

a、200m b、300m c、340mm

18.使用铰接顶梁的采煤工作面铰接率不得低于( c ).

a、70% b、80% c、90%

19. 高档普采工作面为减少工作面支柱承受的载荷,周期来压时可适当( b )控顶距离.

a、增加 b、缩小 c、不增不减

20.煤矿井下常见的地质构造有断层、( a )节理。

a、褶曲 b、陷落柱 c、裂隙

21.为保证架棚质量要作到“三好”,即规格尺寸好、( c )、结构受力好。

a、结构好 b、稳定性好 c、支架材质好

2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的煤矿许用炸药。

a .一级 b.二级 c .三级

2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a )。

a. 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b.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c. 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4.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 b )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a .10米 b. 20 米 c. 100米

25.瓦斯爆炸的引火温度为( a )℃。

a、650—750 b、>800 c、>1000

26.采掘工作面电动机附近( a )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20 b、10 c、15

27.《煤矿安全规定》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 b )通风。

a、串联 b、分区 c、扩散

28.矿井火灾的三要素是指( a )。

a 、可燃物、引火源、充足的氧气;

b、引火源、爆炸物、氮气;

c、汽油、火源和空气。

29.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越高,其安全性( a )。

a.越高 b.越低 c.不变

30.采煤工作面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铁鞋,钻底量应≤( c )mm。

a. 50 b.80 c.100

31.锚喷巷道喷混凝土应采用潮喷或( a ),不得干喷。

a.湿喷 b.灌浆 c.注水

32.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 ( b )。

a.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月平均产煤一吨的瓦斯涌出量。

b.在单位时内涌出瓦斯的立方米数。

c.连续涌出的瓦斯量。

33.低瓦斯矿井中, 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a )m3/t的个别区域(采煤工作面或采区)应作为高瓦斯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a .10 b. 5 c. 15

34.当支架被压跨,巷道全部被岩石充填时,可用( b )方法。

a、护顶支护法 b、撞楔法 c、木垛法

35.一次采全高放顶煤采煤法一般适应( a )厚的煤层。

a、5-12m b、8-15m c、20m、

36.厚度为1.3-3.5米的煤层称( b )。

a、薄煤层 b、中厚煤层 c、厚煤层

37. 下面不属于煤层产状要素的是( b )。

a、走向线 b、倾向 c、倾角

38.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叫( a )。

a、正断层 b、逆断层 c、平移断层

39.井下出现骨折伤员,应如何处理(a)。

a、直接搬运到地面救治 b、先固定,后搬运到地面救治

c.在现场救治

40.“一通三防”指的是通风、防治瓦斯、( b )和防尘。

a、防水 b、防火 c、防顶板事故

三、判断题

1.采煤机的操作除司机外,维修人员也可操作。 (_)

2.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

3.司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开机信号,停30秒钟后再开机。(√)

4.溜子不启动运行,司机可开机截割。 (_)

5.液压马达严重漏油必须更换。 (√)

6.采煤机最大牵引力决定于高压安全阀的调整值。 (√)

7. 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檐时不准装药、放炮。 (√)。

8.遇有坚硬夹矸时,可以强行截割。 (_)

9.司机工作时要保证上不割顶梁,下不割铲煤板。 (√)

10. 为适应不同瓦斯等级采煤工作面的要求,我国煤矿许用炸药分为7级。(_)

11.炮眼深度为0.6m-1.0 m时,封泥长度应为0.5m。 (_)

12.采用毫秒爆破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也可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

13.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 (_)

14.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

15.采煤机的牵引方式分为有链牵引和无链牵引两种。 (√)

16、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_)

17.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扳手拧紧。 (√)

18.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 )

20.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得强行送电。 ( √ )

2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胶带输送机必须是阻燃型。 ( √ )

22.顶板事故是指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 ( _ )

23.单体支柱初撑力是指支柱刚架设时对顶板的主动撑力。 ( √ )

24. 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叫瓦斯。 (√)

25.综采面采高≥3m或片帮严重时,支架必须有防护板。 (√)

26.进入没有瓦斯的盲巷中不会发生危险。 (_)

27.综采工作面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100mm。(√)

28.低瓦斯矿井中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煤工作面或采区)应作为高瓦斯区,并按高瓦斯矿井的管理规定管理。 ( √ )

29.发生电器失火,切断电源后可直接用水灭火。 ( √ )

30.“挂红”通常是透老空水的预兆。 ( √ )

31.一台局部通风机最多只能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_ )

32.采煤工作面采用反向通风系统(上行通风)时,其上隅角易发生瓦斯积聚。 (_)

33. 过滤式自救器主要是用来过滤爆炸或火灾事故中的一氧化碳气体的。(√)

34.井下爆破时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有co2;co;so2;no2。(√)

35.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使用的支柱,铰接梁或长钢梁,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支柱。 (_)

36.所有支柱在支撑顶板时,不得超过有效高度。 (√)

37. 为防止炮烟熏人,放炮后至少要通风20分钟,待吹散炮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

38.尘肺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个人不良卫生习惯引起的。(√)

39.为提高灭火速度,应将水流直射火源中心。 (_)

40.风门应设在需要通车和行人,同时又要隔断风流的巷道中。(√)

四、简答题

1、矿井透水的预兆有哪些

答:矿井透水前主要有以下几种预兆:顶板挂水,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淋水、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渗水和水有异臭味等。

2、瓦斯爆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瓦斯浓度为5—16%能引发爆炸,8-10%时爆炸威力最大;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3.简述“一炮三检” 内容和“三人联锁”放炮中的三个人

答:“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的瓦斯检查;“三人联锁”放炮中的三个人是指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4、煤矿对井下放炮的安全距离是怎样规定的

答:井下放炮的安全距离是:岩巷100米;煤巷、半煤75米;采煤工作面30米。

5、采煤工作面两道文明生产环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无失修巷道、无淤泥和积水、无浮碴杂物、设备摆放及材料码放应符合规定、管线吊挂整齐。

6、如何正确使用综采支架

答:支架完好,压力符合规定,不串液、不漏液、不卸载;支架垂直顶底板,不歪斜、不挤架、不咬架、架中心符合作业规定和要求,其偏差不超过±100mm, 支架不超高使用。

7、集团公司对炮普采工作面扶倾斜架棚的规定有什么要求

答:炮普采工作面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打倾斜架棚:(1)采高超过2.4米的;(2)采高超过1.6米且倾角大于15°的。

8、对综采、炮普采工作面的泵站有什么要求

答:工作面泵站设备及管路系统必须完好,泵站压力:综采面≥30mpa; 炮普采面≥18mpa。

9、顶板发生冒顶前有哪些预兆

答:顶板来劲,沙沙掉碴,易片帮,支柱受力明显,出现歪斜、钻底等现象。

10.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有哪些

答:定期巷道洒水、布置隔爆水槽、水打眼、煤体注水、放炮采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掘进扒装前后洒水、湿式喷浆及个人防护等等。

11、采煤本质安全程度评估分几个等级及相应分数是多少

答:分a、b、c、d四个等级,其相应分数是:a级〉90分;b级〉80分;c级〉70分;d级≤70分。

12、什么叫d级采煤工作面

答:d级采煤工作面就是安全评估得分为≤70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13、《煤矿安全规程》对采煤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两道出口超前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采(放)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其它工作面不得低于1.6m。

1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人员要注意什么

答: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放顶前必须对全面进行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5、采煤面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止打眼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才可恢复工作。(1)出现卡住钻杆时;(2)电钻出现异响时;(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4)钻杆严重震动时。

16、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第14篇 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5篇 非煤矿山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邦;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十一、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汇编(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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