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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安全技术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动葫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电动葫芦的基本操作

1. 检查与准备 在每次使用前,确保电动葫芦的电源线无破损,接地良好。检查钢丝绳无严重磨损、断裂,吊钩无裂纹变形,制动器功能正常。

2. 起吊作业 启动电动葫芦前,确认负载已稳定放置,无人在下方。操作时,缓慢匀速提升,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负载摇摆。

3. 下降与停放 下降负载时,同样要保持平稳,避免快速下降导致失控。工作完毕后,断开电源,将葫芦悬挂于指定位置,不可随意摆放。

二、安全注意事项

1. 限位装置 电动葫芦应配备上升和下降限位装置,防止过卷和过放,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或拆除。

2. 负载限制 不得超载使用,应根据葫芦铭牌上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避免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

3. 维护保养 定期进行清洁、润滑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停用并报修,不得带病运行。

三、应急处理

1. 故障停机 如发现异常响声、异味或设备动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2. 紧急疏散 在发生意外如起吊物坠落时,应迅速疏散周围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标准

1. 遵守gb/t 10051-2014《起重机械术语》和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

2. 电动葫芦的使用、维护应参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确保操作合规。

3. 员工需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掌握电动葫芦的操作和应急处理知识。

考试题及答案

1. 电动葫芦的起吊作业应注意什么?

答:应确保负载稳定,无人在下方,操作时要缓慢匀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2. 电动葫芦的哪些部位需要定期检查?

答:电源线、钢丝绳、吊钩和制动器。

3. 发现电动葫芦故障时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4. 电动葫芦的限位装置有何作用?

答:防止过卷和过放,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

5. 如何预防电动葫芦超载?

答:依据铭牌上的额定载荷操作,不得超载使用。

电动葫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天车含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非本岗位人员不可开天车。

2. 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对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内容包括:限位器灵敏可靠、排绳器完好、吊钩有闭锁、钢丝绳无断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现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坚决反对瞎指挥。

4. 使用的动力设备,必须接地、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5. 工作物必须捆缚牢固,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 遇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作业。

7. 物件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坚决遵守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联系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机械检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载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2篇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担任。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工作中,严禁吊挂超额定重量。

5、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安全位置,升起吊钩,并将控制手柄关闭,切断电源。

第3篇 工贸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牟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牟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 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牟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牟 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牟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牟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牟跨越到另 一台行牟。

5、检修牟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 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 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牟轮前 后应塞垫德清县安监局敬告本规程汇编仅供参考企业应根据实际工种配置制定、 完善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块卡牢。

9、龙门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 轨甜。

10、行牟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②指挥信 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拥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 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牟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牟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4篇 工贸企业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第5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

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

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5、不得容许他人擅自操作电动葫芦。

16、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到离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设备,切断电源。

17、下班前,应清理工件并摆放整齐,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清洁工作。

18、经常保持葫芦各部清洁,附件完整及润滑适量。

第6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幵车准备

开车前需要做好以下的调试工作。

电极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开车前调整小车轮缘与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mm之 间,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 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时下滑量过大,须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5吨及其以下葫芦电机的调整:取下尾罩,旋掉 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母旋至极 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限位器的调整

限位器的调整时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 的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 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 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50mm 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 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

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 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开车前的试运行

空载运行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 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作两个循环;

将吊钩升降至极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点动按钮,目测电极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 2mm范 围内;

经空载试验后,无异常,即可进行负载试验。

静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离地面100mm, 静止lomin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动载试验

额定电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 期为40s:升6s、停14s、降14s、停6s,如此进行15周期,试 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2正常运行程序

将电动葫芦运行到吊运物料正上方;

将吊运物料固定牢靠;

点动电动葫芦,使物料缓慢提升高于地面0.5m,防止 物料大幅晃动;

将物料吊运至指定位置。

3停机

卸下吊运物料;

起升吊钩至电动葫芦下lm处;

拉开电源的总闸,切断电源。

4安全操作要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电动葫芦的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 坏,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止运行;

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 间未加衬垫;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无下限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 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 后再开车程序;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物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

进行检查和维修;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严禁用电动葫芦手电门线拉其它物体;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 件产生永久变形;

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 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5异常情况处理

5. 1 故障处理

电动葫芦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见表8-6o

表8-6电动葫芦常见故障处理

故障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启动后,电机不转,                                                    不能提起重物过度超载不允许电机超载使用
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等电压恢复正常再使用
电器有故障,导线断开或接 触不良检修电器与线路
制动轮与后端盖锈蚀咬死, 制动轮脱不开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制动不可靠,下滑距 离超过规定要求因制动环磨损或其它原因, 使弹簧压力减小按开车前调试方法进行调试
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 不良拆下修磨
制动面有油污拆下清洗
制动环松动更换制动环
压力弹簧疲劳更换弹簧.
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检查其联结部分
电动机温度异常超载使用不允许超载使用
作业过于频繁按fc30%工作制
制动器间隙太小,运转时制 动环未完全脱开”相当于附加 载荷重新调整间隙

续表

故障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减速器响声过大润滑不良拆卸检修
齿轮过度磨损,齿间间隙过大
齿轮损坏
轴承损坏
启动时电机有异常电源及电机少相检修或更换接触器
交流接触器接触不良
重物升至半空中,停                                                    车后不能再启动电压过低或波动大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起动
启动后不能停车,或 者到极限位置时仍不   能停车交流接触器触头熔焊迅速切断总电源拆卸检修或 更换交流接触器
限位器失灵
减速器漏油箱体与箱盖之间,密封圈装 配不良或失效损坏拆下检修或更换密封圈
联接螺钉未拧紧拧紧螺钉
电机锥形转子与定 子间隙太小发生摩擦电机轴上支撑圈磨损严重, 转子铁芯轴向位移或定子铁 芯位移拆下更换支撑圈,使定子转 子锥面之间有均匀的间隙,每   边为 0. 35〜0. 55mm

5. 2 紧急停机

遇到以下紧急情况时,可不经请示直接采取紧急停机措施:

(1) 在运行过程中升降机构突然失灵;

(2) 减速机齿轮严重磨损,不能正常转动;

(3) 钢丝绳缠绕在其它物件上;

(4) 在运行过程中电机、减速机温升超过90°c时;

(5) 发生操作事故以及其它危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事故时。

5. 3 紧急停机程序

(1) 按下停止按钮,拉下电源开关;

(2) 向班长汇报急停原因;

配合相关人员处理现场。

6检查与维护

6. 1         0常检查

钢丝绳钢绳能否继续可靠使用或更换;

轴承座是固定牢靠的,轴承盖是否紧密,轴承内润滑油 是否充足以及垫料是否紧密;

卷筒和滑轮的轮缘的凸缘是否完整无缺,轴承润滑系统 是否良好,滑轮能否在轴上自由回转,以及轴承和轴的固定是否 牢靠;

联轴节是否牢固地固定在轴上,联节两半联轴节用的螺 栓是否旋紧,有无松动以及在工作时是否跳动等现象。

6. 2 基本维护

轴承在换油时必须将轴承用煤油清洗,轴承的温度在正 常工作情况下应不超过80°c。轴承的温度过高可能是由于污秽、 润滑不良、安装不正确或其它的配件损坏所造成的;

齿轮联轴器内必须定期加润滑脂。

7检修

需要对设备进行检修时,按照附录2《设备检修交付工作制 度》的规定进行检修工作的交接。

第8篇 作业指导书/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9篇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前开机检查(空载实验):

1、按钮能否可靠的控制各个方向的行走和上下。

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和气味。

4、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

5、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如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三、空载运行

1、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重量必须小于电动葫芦规定重量。

2、起吊要平稳,减少晃动,严禁斜吊重物。

3、起吊时先点动,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再起吊。

4、在使用中如发现按钮失灵、葫芦无法控制,应立即切断电源,经维修人员检修后再使用。

5、不宜长时间将重物吊在空中,以防电动葫芦横梁发生永久变形。

6、起吊到一定高度再做横向运动。

四、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

五、如长时间不用或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行吊电源。

六、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位置,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行车钢梁下,严禁吊物下站人。

第10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

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第11篇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小巧灵活的起重运输设备,如果使用不当,会有许多安全的问题,如钢索的质量、上下限位保险、导索器、电器设施等,都可能出现问题,及时的维修是必要的,而正确的使用也是关键,近段检查发现,电动葫芦问题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坏,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现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载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损坏钢索和导索器,至使钢索出现弯曲变形,重叠缠绕,或严重腐蚀,还有操作者故意将上下限位器扳起,人为使保险装置失效,也有的带着手套抓握钢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时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这些操作现象,都是违章操作,是事故隐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为,不但使设备造成损坏,维修费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希望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爱自已的身体和健康,杜绝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斜拉,超载起重;严禁交叉起吊;

2、严禁起吊时手抓钢索;

3、禁止起吊时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业;

4、严禁人为破坏上下限位保险;

5、起吊重物时检查钩挂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检查设备状态及安全装置,发现钢索弯曲变形,钢索有毛剌,重叠缠绕,导索器损坏,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等设备故障时,严禁使用;

7、在发现第6项各问题时,当班人员必须和维修工或电工联系,报告情况,进行维修;没修好前,严禁使用。

第12篇 搅拌站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楼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稳住重心。吊重行走时,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若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0 每月润滑保养钢丝绳2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清洗,然后用加热到80°c以上的润滑油蘸浸钢丝绳,使润滑油浸到绳芯。

11 钢丝绳的报废更换标准按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第13篇 微型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我公司的微型电动葫芦再发货箱中均包含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微型电动葫芦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

2.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位置一定要选择在符合需要,并便于操作的地方。要定期检查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是否牢固。

3.微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是有限的。请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起吊物体重量不清时(包括吊拔埋置物、斜拉、斜吊等)时使用!

4.在起吊重物时。建议使用滑轮进行双绳操作,这样可以作用于钢丝绳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的载荷减少50%.

5.微型电动葫芦请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连续使用会增加操作过过程的不稳定性。

6.微型电动葫芦在工作时请不要牵引被吊物体。

7.不要让任何人接触拉紧的钢丝绳,严禁任何人站在处于运载状态的微型电动葫芦的下方。

第14篇 手动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15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电动葫安全技术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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