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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操规程培训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驾驶员安全操规程培训

内容

一、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

1. 理解安全驾驶的重要性:驾驶员应认识到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责任。

2. 学习交通法规:驾驶员需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确保行驶合法合规。

3. 掌握应急处理技能:了解并实践在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对措施,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

二、安全驾驶习惯养成

1. 定期检查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各项功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 保持专注:驾驶时避免使用手机、吃喝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保持全程专注。

3. 规律作息: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三、驾驶技巧提升

1. 合理速度控制:根据路况、天气和交通状况调整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2. 距离保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预防突发情况。

3. 并线与转弯:提前观察、打转向灯,确保并线和转弯的安全。

标准

1. 驾驶员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实操训练,达到对交通法规、应急处理和驾驶技巧的全面掌握。

2. 安全驾驶考核评分标准:安全意识理解(30%)、法规遵守情况(30%)、应急处理能力(20%)、驾驶习惯(10%)和驾驶技巧(10%)。

3. 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复训,直至达到标准。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在遇到红灯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停车等待,直到绿灯亮起再行驶。

2. 问题:如何预防疲劳驾驶? 答案:保证充足的休息,长途驾驶时每隔2-3小时停车休息一次。

3. 问题:在湿滑路面上,应如何调整车速? 答案:降低车速,保持更长的刹车距离,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

4. 问题:并线前应做什么? 答案:观察后视镜,确认安全后打转向灯,再进行并线。

5. 问题:如何处理车辆突然熄火的情况? 答案:立即开启双闪警示灯,尝试重新启动车辆,若无法启动则及时联系救援。

以上内容旨在指导驾驶员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障行车安全。请驾驶员们认真学习,切实执行。

驾驶员安全操规程培训范文

第1篇 机械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路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2、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管理法》。

3、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将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4、严禁无证驾车、驾机、酒后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

5、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第2篇 0.5t以上铲车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存在机械损害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2.严格遵守安全交通法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闲谈和打手机等,确保车辆在行驶作业中的安全。

5.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刹车、转向器、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6.车辆发生故障时,不许私自维修违章操作,应报告部门主管,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7.车辆起步时必须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作业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

8.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外车辆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司机有义务告诉他人。

9.工作完毕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应放在落地面。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

11.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提出对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意见并参加实施。

12.每天下班前做好车辆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3篇 工贸企业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又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o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5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和呜喇叭,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

3.不准超载使用车辆,所运部件要装牢固,以免在行驶中滑落,在运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时要低速行驶,防止肇事。

4.在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电瓶叉车除驾驶员外,不许其他人乘车。

第4篇 吊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驾驶吊车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酒后上岗。

2、 经常调整和检查制动器,以保证平稳可靠。

3、 经常检查钢丝绳、链条是否有损伤,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三角皮带和链条是否张紧,轮胎的压力是否足够。

4、 注意检查发动机、燃油箱和各减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给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5、 作业前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转,注意各部分是否有异常,同时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负荷吊运,起重重量较大的货物时,应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检查制动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继续吊运,吊运时操纵要平稳。

7、 操作时每开始一个动作均要鸣喇叭,以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

8、 在行驶和吊运时,应经常注意各种电线,在有高压线的场地,不应进行作业,如必须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 吊运时不要把货物从近旁人员上方转过。

10、 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机的旋转运动拖、拉货物或障碍物,没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东西。

12、 司机和起重工应密切配合,在未挂牢和人员未离开前,不得起吊货物。

13、 带负荷起臂和落臂时,不得超过该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发动机未停车前,司机不得离开起重机。

15、 严禁在起重机没有完全停住前,把换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车行驶应把吊钩用钢丝绳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紧,以减少吊臂和吊钩跳动。

第5篇 工贸铲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

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

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6篇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lo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7篇 纺织公司公务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是否良好,车轮气压是否足够,各部螺丝是否紧固。

2、驾驶中,密切注视道路车辆人员动态,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超车,拐弯、交路口和窄路及人员稠密处,要慢行,隋时作好刹车准备。

3、行驶中主动给消防车,救护车让路,上坡时禁止弯曲行驶,下坡时禁止灭火滑行。

4、严禁酒后驾车,行车中不准吸烟闲谈和打电话。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部门人员指挥,做到礼貌行车。

5、加油时严禁吸烟。

第8篇 卡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属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矿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阅读、熟悉沃尔沃a40d、a40e铰接式卡车操作员手册。

4、 出车前必须按沃尔沃铰接式卡车操作注意事项进行如下检查:

4、1安全装置

4、1、1灯光、警报器、喇叭、两侧倒车镜、雨刮器、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4、2转向

4、2、1连接螺栓、销、卡子、管接头是否紧固,转向球头是否松旷。

4、3发动机

4、3、1风扇、水泵、增压器是否运转正常,空气滤清器是否干净。

4、4蓄电池

4、4、1固定支架是否牢固,电瓶盖是否密封,表面是否清洁。

4、5润滑

4、5、1油嘴是否齐全并保持润滑。

4、6车身底盘

4、6、1各部分护板平台螺栓是否紧固。

4、6、2驾驶室仪表及操作装置是否整洁、工作可靠。

4、6、3轮胎螺栓是否紧固,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是否夹杂物及挡泥板是否齐全有效。

4、6、4传动轴螺栓是否松动。

4、7制动闸是否良好。

5.驾驶过程中不准有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听mp3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酒后驾车及疲劳驾驶,严禁私自下线,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6.严禁空档滑行,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急刹车。

7.保持安全车距,禁止在拐弯和路窄地段超车。

8.行驶中要礼貌行车,禁止强超抢会,禁止超速行驶。

9.装车时,与铲装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驾驶员将头、手伸出窗外和下车检查车辆,以免受伤。

10.洒水路段、坡道、弯道、雨天、雾天要谨慎驾驶,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11.卸载时必须将车倒正、并保持水平,在排土场卸土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卸载后,货箱必须回位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12.停车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

13.举升货箱检查车辆时,必须锁紧倾倒操纵杆锁和翻斗定位锁,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15.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9篇 物业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2)

物业公司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二)

汽车驾驶员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外,还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发动机未熄灭前不得加燃油。

b、用汽油清洁发动机和零部件时,必须切断车辆电。

c、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存量。

d、严禁采取不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而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发电机化油器内注汽油。

e、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放在驾驶室内。

f、严禁用嘴直接吹、吸汽油管路和零部件。

g、化油器回火时,应立即检查,排除故障。

h、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衣服扑灭,不得浇水。

i、严禁使用短路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j、汽车电线着火,应迅速关闭电门并拆除一根蓄电池接线,不得乱扯电器线路。

k、拆卸机件时禁止使用不规范工具。

l、拆卸轮胎,应用千斤顶将车顶起,放置托架,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辆滑动。

m、车下作业时,应选择平坦地点,将车前、后轮塞上三角木,变速杆放空档,拉紧手制动,方准作业。

n、车辆下陡坡时,严禁熄火,空档高速滑行。

o、当出现意外事件,应沉着、冷静,采取正确措施处理。

p、在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做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10篇 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训练和考核合格,持证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3.行驶时应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厂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出入车间、仓库、拐弯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不准驶出厂门。

4.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

驾驶室不准超额做人。在行驶中禁止人爬上爬下。

5.把式电瓶车,驾驶员应在后方驾驶,如有影响视线而必须在前面驾驶时,不得超过一档行车。

6.电瓶车出入车间、仓库、拐弯和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准强行通过。严禁进入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7.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的“带病”开车。

8.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完好。

第11篇 钢瓶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运瓶汽车要专人驾驶和专人押运,车槽内应辅设胶板,钢瓶不得泄漏。驾驶员和押运员要有处理紧急事故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并持有效资质证件方可上岗。

第二条装车后,驾驶员必须检查钢瓶放置是否合乎规定,车槽是否关好。

第三条钢瓶要有两条防护胶圈,严禁双层码放或卧放,要妥善固定,防止碰撞。

第四条中途发现有漏气瓶时,处理不了要放在车槽后面,不得靠近驾驶室。

第五条运瓶汽车在运输途中不准停车,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远离,处理不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或交通警察联系。

第六条运瓶车严禁携带其它物品。

第七条运瓶车进出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八条运瓶车途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注意安全行车。

第九条做好日常维护,注意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保持清洁畅通。

第12篇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燃气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做到各地燃气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58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7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44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或因延误运送时间造成当地公司、用户用气量紧张(当地燃气储量为零)甚至停气的,或出现妨碍燃气生产运营事故处理的,或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20页)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51页)的相关内容执行。

后附《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13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勤鸣喇叭。过渡上船车速要慢,听从渡船人员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章。

4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底下检修车辆,装卸长料时应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后,要检查车厢是否关好、挂勾是否扣牢。

6运载长大货物时,对超长超高物资应在超出部分设有明显标志。大拖挂或带拖斗车应在保险杆上刷是,大拖挂或“后有拖斗”字样。

7超长大的特种牵引车,除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外,前方还应有引路车方可行车。

8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9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10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11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2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3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4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14篇 危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危货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后,主动向托运单位索取所承运危险货物特性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熟练掌握;

3、全过程协助押运员监督货物装车,确保货物包装物安全合格,捆扎牢固,在行车过程中不发生撒漏、丢失事件;

4、检查车辆安全部件、设施、设备的状况,发现情况及时维护、整改,确保行车时全车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严格按指定行车线路行驶,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变更线路时,必须提前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6、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中途停车,因特殊原因必须停车的,必须避开学校、机关、集镇等人群密集区,提前报请当地公安部门及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7、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应冷静对待,与押运员认真分析现场情况,准确判断,依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管理部门及公司汇报;

8、货物送达收货方时,协助押运员做好货物交付手续,进行清洗消毒后返程,非企业安排不得私自配货。

第15篇 小四轮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开车。

2、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带病出车。

3、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规定的限制速度和行驶路线内运行。

4、装货物时,车辆停靠要注意道路畅通,并不影响其他设备的工作,确保安全运输。

5、小四轮停到装卸位置后,驾驶员须离车观察装卸工作动态,做好安全监视。

6、小四轮起步前,必须确定:钢绳、吊具、货物已离开车箱;如装载易滚动或滑动的物件已固定;并得到装卸工可以开车的信号后,方可开车运行。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尤其在铲运和装运超宽、超长的物件时,要谨慎驾驶,经过道口必须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交通规则。

8、在铲装物件不牢固,装运物件不稳固的情况下,严禁开车运行。

9、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有事离开车辆就按规定停放到们,不得影响其他工作的进度和安全。

10、经常对车辆的各传动部位进行检查,定期进行保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遇到故障要与维修工密切合作,不得袖手旁观,影响整体工作。

11、装卸氧气架子时,注意手摆放的位置,挂钩挂好后下车站于安全位置,指挥叉车工起吊。

《驾驶员安全操规程培训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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