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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前言 起重作业是工业生产中常见且重要的环节,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为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本规程旨在规范起重作业的操作流程,降低潜在危险。

二、操作准备

1. 检查设备:在作业前,务必检查起重机、吊具、钢丝绳等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损坏、腐蚀或磨损。

2. 确定负载:明确货物重量,选择适合的吊具和起重机,不允许超载。

3. 了解环境:熟悉作业现场,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评估风力和其他可能影响作业的因素。

三、操作过程

1. 启动设备:平稳启动,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2. 货物提升:缓慢、稳定地提升货物,保持平衡,避免摇晃。

3. 移动货物:在视线范围内移动,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4. 下放货物:平稳下放,直至货物完全落地,方可松开吊具。

四、应急处理

1. 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或报修。

2. 遇到紧急情况,如货物滑落,应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疏散人群。

五、作业结束

1. 关闭设备:作业完毕后,按规程关闭设备,断电并锁定。

2. 清理现场:清理杂物,确保工作区域整洁。

3. 记录与报告:填写作业记录,报告异常情况。

标准

1. 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要求。

2. 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3. 设备维护保养应按制造商提供的手册进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应对措施。

考试题及答案

1. 何时应停止起重机操作?(a) a. 发现设备异常时 b. 货物轻微摇晃时 c. 完成作业后 d. 开始作业前

2. 起重作业中,哪个行为是正确的?(d) a. 超载吊运 b. 快速提升货物 c. 在视线外移动货物 d. 平稳下放货物

3.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b) a. 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b. 起重机操作员证书 c. 安全员证书 d. 焊工证书

4. 设备故障时,应如何处理?(c) a. 继续操作 b. 自行修理 c. 停止操作并报修 d. 通知同事后离开

5. 起重作业结束后,应如何处理设备?(a) a. 关闭设备并断电 b. 留开设备待下次使用 c. 将设备移至其他位置 d. 不做任何处理

以上题目答案均为最符合规程描述的选项。

起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 一 般 规 定

1. 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 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 .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 停机后检查

3. 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 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 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2篇 起重工(行车)安全规程

1、起重工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极限、抱闸、警铃、急停、照明等是否灵敏、可靠。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6、吊运过程中不得跨越易燃易爆设备或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从下方人员头顶经过,必须保持吊运运行区域内无人员行走、停留或作业。

7、吊运过程中,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都应立即停车。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吊物悬空运转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与指挥者联系,在指挥者指挥下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0、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在未排除故障情况返回停车台前不得离开司机室。

第3篇 遥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遥控起重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任何人严禁酒后开车。

2、每班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3、起重作业要严格遵守“一查”“二看”“三稳”“四勤”“八不准”“十不吊”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一查,做好班前检查;二看,观察起重机周围情况、观察吊物周围情况:三稳,行车稳、停车稳、起落稳。四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勤清扫;八不准:①不准脱离工作岗位。②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③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器。④不准越人吊运。⑤不准吊物长时间悬空。⑥不准起重机带病运行。⑦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⑧不准无证驾驶。

十不吊:①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运行加工时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带梭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吊。⑩违章指挥时不吊。

4、遥控器要安排专人管理、定点存放,严谨随意放置或转借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遥控器使用规定:

①遥控器电池必须按照指示正确安装。

②启动遥控先按绿色键,led灯绿光闪烁,然后按指示操作行车动作。

③使用完毕按下红色键,关闭发射器,拔掉钥匙开关。

④错误操作 led 灯亮红光,提示按正确步骤操作。电池电量不足时红灯频闪,提示更换电池。

⑤不能连续频繁按下操作键,那样可能烧坏接触器触点,导致行车故障。

⑥遥控发射器为的透明塑料套不得损坏和丢失。使用完后应将行车停在正确位置,将遥控器妥善放置,不得随意乱放。

⑦出现紧急情况首先按下红色(stop)键,拔掉钥匙开关,然后关闭行车电源,通知维修人员。

⑧遥控器属电子产品,禁止摔打,非专业人员禁止拆卸遥控器。

⑨随时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人为事故。

5、必须听从行车指挥工的指挥,但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行车起落前及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必须鸣铃警告地面人员离开。

7、重吨位物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进行,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垫好,吊件翻身时要选择适当地点,掌握吊物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9、捆缚员物选择绳索夹具要适当,两绳夹角一般为90度,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物应用专用吊具。

10、吊运的物件应存放到规定地点,并须排列整齐牢固,不许放在通道上。

11、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吊件运行应在通道线内,指挥人在前引路,警告人员离开

12、行车进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检修和调整工作。

13、行车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行故障拉下开关。必须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吊物垂直下方应加防护。禁止人员通行。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现场。

14、吊钩上不得悬挂多余的吊具。

15、行车运行至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行车时,慢速行驶,严禁顶车和急速反向运行。

16、吊用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吊铁水等金属溶液必须打好保险卡子,慢起慢落,发生漏包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应由专人监视和指挥。

18、两台行车共同起吊一重物时,应报告领导,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起吊。

19、行车检修时,应停在适当位置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安全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0、行车司机必须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每班的检查及运行情况。

21、工作完毕,停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22、维护保养。起重机在检修间隔期间的维护保养分为:

一级保养:是经常性的保养工作,有起重机操作人员负责,主要包括钢丝绳、卷筒、滑轮、轴承、联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的检查、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二级保养:是定期保养工作,它由维修工人负责,包括整台起重机各个机构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3、设备检查

日检:该项与起重机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结合进行,主要由交接班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共同对起重机的重要机电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各机构制动器、控制器、各机构限位器及各种安全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等进行检查。

周检:由操纵该起重机的几位操作人员在每周末共同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周检查包括:

接触器、控制器触点的接触和腐蚀情况。

制动器制动摩擦片的磨损情况

联动器上键的连接及螺钉的紧固情况

使用半年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

各电气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月检:起重机操作人员与维护人员(电、钳工)共同对起重机进行检查,月检的内容分出包括周检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电动机、减速器、轴承支座、角形轴承箱等底座螺钉的紧固情况及电动机电刷的磨损情况

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情况,使用3个月以上的钢丝绳磨损及润滑情况

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各限位开关转轴的润滑情况

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量

平衡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开式齿轮转动的润滑情况

年度检查:可与起重机的一级保养结合起来进行,操作人员与修理人员共同进行,半年检查的内容除了包括周检、月检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控制屏、保护箱、控制器、电阻器及各接线座、接线按螺钉的紧固情况

端梁螺钉的紧固情况

制动电磁铁汽缸的润滑情况,液压制动电磁铁的油量及油质情况

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金属结构变形及有无开焊情况

车轮啃道情况

行车检测: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检验周期前三个月,向当地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第4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3.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7.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应高出障碍物50cm以上,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9. 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5规定。

2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3. 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平均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24.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24.1 表面有裂纹。

24.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24.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24.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一5%。

25.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o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6.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5篇 桥式梁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本机专人操作。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授权,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体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况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挂钩上必须捆绑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现场必须保证明亮,能看清场地及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7.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吊钩、安全装置有无异常,还要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不可冒险使用,不准用三角带替代钢丝绳。

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顶及设备上方通过。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就应立即执行。

1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1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13.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14.行车不得带病作业。

15.行车定期检查、保养。

16.工作完毕,关闭电源。吊钩上不准吊挂重物。

第6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第7篇 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该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着装。

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等清洁。

3、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销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所,起重机轨道上及其两侧一米以内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应检查起重机路基和轨道是否良好。

4、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烧坏压扁变形、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时均应禁止使用。

6、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或音响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自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7、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8、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9、如遇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大车行走时两侧支腿不同步发生偏移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如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是,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相距必须在3米以上。

12、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隙。

13、工作后,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室一端,并将起重机开放在指定地点,用夹轮钳锁紧轨道。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挡(零位),拉开电源开关,锁闭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按规定填好记录。

第8篇 工贸企业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11-4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1<1〜1035~63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1.53.04.05.06.07.08.5
5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9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0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11篇 mg1450t轮胎式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班前检查准备:

1、根据当班任务安排,指挥、操作及监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到位齐全。

2、当班指挥检查机组人员身体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个人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是否装备到位。

3、检查气象条件及作业场地,严禁在八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大雾等情况下作业。

4、当班司机必须在作业前半小时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并逐项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现场指挥或主管工程师报告,未经班前检查禁止作业。

二、作业注意事项:

1、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听从指挥。严禁在无指挥或信号不明的情况下操作设备;主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时,操作司机不得离开司机室。

2、主发动机启动后应先怠速运转3-5分钟,待各参数均正常后再转到高速档开始工作。

3、执行各项操作前,必须按喇叭3~5秒钟,提醒作业区域人员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则,保证所吊物件平稳、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机有权拒绝危及人员、设备安全等违章指挥命令。

5、装吊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设备运行时,在轮组两侧0.5米(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

6、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各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脂,或进行修理和调整作业。

7、设备起吊及运行过程中,遇到危及人员、设备安全时应立即按下红色蘑菇形紧急停机按钮。必须在查明停机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启动设备继续作业。

8、吊具联接注意事项:⑴吊具下降至吊杆底面即将接触梁面时,必须停止下降,待吊杆对准吊装孔后,方可缓慢下降进行吊具联接;⑵吊具穿好后,检查吊杆上部应伸出螺母60~65mm;⑶内箱螺母上紧后,各吊孔垫板必须与箱梁顶板密贴;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垫板等必须清点齐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时应检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时调整两侧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须进行制动及保持试验,即首先将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档下降5秒钟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钟。期间观察应制动可靠、无异响方可继续起吊箱梁。

11、运行时应密切观察并及时调整轮组角度及方位,避免轮组与其它构件干涉。

12、搬运机在预制场内应按标线走行,在横移通道处加强运行监护。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实,无塌陷、裂纹等现象。

三、班后注意事项:

1、检查柴油、机油、液压油消耗情况,必要时予以补充。

2、关闭控制箱门,切断总电源,取下启动钥匙,锁好司机室门。

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特别是运转部位润滑油脂的加注。

4、填写运转记录,应详细记录当班作业内容、运转时数、故障及排除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5、停机位置不得影响其它设备施工作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保养及维修作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⑴设备停机断电、拔除启动钥匙并锁好司机室;⑵运转部件冷却到环境温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悬挂“维修保养作业,禁止合闸!!”。

2、大风、台风来临前,应将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摆动过大,并做好电气、液压等系统的防护工作。

3、在台风或强降雨过后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电气控制系统和重要结构件的焊接、联接部位),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工作。

第12篇 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期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 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得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13篇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14篇 起重指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起重指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七)

交底时间:年月日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锁卡环应预防锁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禁止使用。

6、起重机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归档,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15篇 轮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使用通用设备、工具时必须遵守其安全规程。

3、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技术、安全技能等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必须熟悉和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及要求。

5、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确认制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起重机构的安全检查

1、设备结构、各连接部位的各焊接件焊缝无裂纹、开焊,无弯曲、扭曲、凹陷等严重变形现象,伸缩臂 侧面间隙≤2.5mm,盖板腹板的平面度≤1.5mm∕m,支腿侧面间隙≤3mm,支腿垂直平面内间隙≤5mm。

2、设备的性能参数、标语及吨位标志要齐全,外露的传动部位(件)必须设置防护罩。

3、操作室的各紧固件应齐全完好,联接无松动,上下车踏板防滑性能良好,门窗开并、插销、遮阳板、电铃、报警器、灭火器等齐备好用。

4、吊钩的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吊钩转动灵活、销轴润滑良好,不准补焊,防脱钩装置完好,段面磨损≤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10°,开口度≤原尺寸15%。

5、滑轮、卷筒要求转动灵活,不准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卷筒上钢丝绳尾部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自紧性能,卷筒端部应有凸缘,高度要求大于两根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6、钢丝绳端部与卷筒固定牢固,压板及螺丝齐全,吊钩下落到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不少于3圈,不得使用报废的钢丝绳。

7、制动器要灵敏可靠,各部件无裂纹、塑性变形,制动带磨损≤原厚度的50%,制动轮磨损≤原厚度的40%,制动轮实际接触面≥理论接触面70%,制动轮摩擦面上沟痕≤1.5mm。

8、液压系统;液压回路不得有渗漏,胶管无老化现象。

9、上升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幅度指示器应准确并有防吊臂后倾装置,支腿回绪销定装置、回转定位装置、倒退报警装置、水平仪(16t以上)应齐全好使。

第二节  行走机构的安全检查

一、车辆的绕行检查

1、检查车梯踏板、扶手、栏杆等有无断裂、开焊处,检查踏板上有无冰雪、油污等易滑物,上下车时站稳扶牢,禁止跳上跳下。

2、检查车辆上层区域确保其没有破碎、损坏、大体完好。

3、打开所有外面的灯,包括紧急频闪灯,确保使用时的光线充足。

4、检查车辆的液压、气动、燃油系统及其相关的各种管路、接口是否有泄漏、损坏、破裂或丢件松散脱落等现象。

5、检验所有的照明灯具及制动、转向、倒退等其它灯具是否工作正常、清洁明亮。

6、检查空气滤清器和发动机供气管是否有损坏或泄漏现象。

7、检查发动机机油水平情况。

8、检查前后左右各悬挂系统是否有磨损、损坏或泄漏现象,核实其是否在合适的高度,上下与车体的连接是否牢固,要有适当的润滑。

9、检查左右前制动和前桥主销是否有磨损、损坏、泄漏或松动,同时检查车轮轴承密封区域是否有泄漏、损坏的痕迹。

10、检查车辆的转向系统各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泄漏或松动等现象。

11、检查所有的轮胎及轮辋是否有深痕或缺损,胎面花纹、胎压是否合适,安装是否紧固,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磨损严重、损坏、松动等现象。

12、检查车辆的各种油箱、气缸是否有损伤或泄漏现象,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13、检查所有的液压部件(或气压部件)及相关的软管是否有损伤、泄漏现象。

14、检查车辆底部是否有损伤或泄漏的迹象,车下的各种软管应无扭绞和破裂,并远离运动的部件,所有部件和装配附件应安装正确并处于良好状态。

15、检查发动机驱动皮带、风扇、风扇罩及防护配件是否完好。

16、检查散热器中发动机冷却液的液位。

17、检查制动系统及其部件是否有损伤、泄漏、磨损到限或其它异常现象。

18、检查车辆上的灭火设备、器材是否保持齐全完好,有无损坏。

19、检查车辆上所有的螺栓、销、轴及附属零件是否安装正确,有无磨损、损坏、丢失、松动等现象。

二、发动机启动检查

1、发动机启动并运行后,检查所有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正常。

2、检查发动机运转时,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报警器是否好使。

4、检查各种开关、旋钮、操纵手柄、踏板等是否齐全可靠,有无缺损。

5、检查驾驶室的门窗是否损坏、清洁。

6、调整所有的视镜,以达到最大的视野。

7、调整驾驶员座椅,达到最安全、最舒适。

8、检查风挡刮水器、洗净器能否运行。

9、一切安全检查结束,确认车辆无任何问题后,方可出车作业。

第三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技术要求

1、天车钢丝绳断股,严重变形,径向磨损达到40%应报废。

2、天车卷筒有裂纹,筒壁磨损达到原厚度的20%应报废。

3、吊钩有裂纹、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0%应报废。

4、吊起物件后,车辆的倾斜度不大于3度。

5、最大回转不得超过135度。

6、最大升臂不得超过规定。

7、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节  使用、操作要求

1、车辆在行驶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两侧的支腿必须全部打开,垫平稳牢,使车辆保持水平状态。

3、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服从指挥,听清、看明指挥人员发出的指令,与指挥人员联系确认好,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随意启动。

4、起吊前,必须鸣笛示警,吊卸时,注意观察了望,缓慢起钩、下落及回转。

5、作业前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50-100毫米后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使钢丝绳受力均匀,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6、吊运物件时,钩头必须对准物件的重心。

7、严禁将钩头倒在被吊物件上,防止钩头钢丝绳脱槽。

8、同一作业现场的两台吊车共同作业时,两车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每台车的起重量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统一指挥,统一操作,步调一致。

9、吊运物件时,如遇到起升制动器突然失灵,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迅速将控制器反复动作(起落)、开动旋转选择安全地把吊物落下,不准自动降落。

10、起、落钩、旋转时不能启动太猛,合理使用,不开飞车。

11、不准利用极限停车。不允许逆转停车,特殊情况下反转停车时,控制器只能放在反向第一级。

12、运行时,禁止大钩(或小钩)、回转同时开动,各种控制开关禁止突然反向搬动。

13、工作时,臂架、吊具、钢绳、重物等与输电线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14、起吊拆卸设备时,必须待连接的两个部件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

15、吊卸长、大物件时,物件两侧必须栓绑拖拉绳。

16、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起重臂回收、回位,切断起重机构的动力,并关好门窗上锁。

17、做好吊车的润滑、清扫、清洁工作。

第三节  安全操作要求

1、开车或起吊时,必须响铃发出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作业过程中,司机的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禁止司机擅自离开岗位。

3、禁止在有转动部位附近做检修及检查、清扫、加油等工作。

4、空载运行时,吊钩与地面距离必须保持2.5米以上。

5、吊起重物后,禁止从作业人员和设备上通过。

6、禁止将物件放在设备、工件等物体上,落物时,必须将物件放稳后,方可卸钩。

7、若重物还吊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禁止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吊车作业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要立即停车,吊车停止作业时吊钩上禁止悬挂重物,并将吊钩抬到接近极限位置。

9、风力超过六级以上及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10、禁止吊运各种压力气瓶,特殊情况必须将压力气瓶放在专设的吊具内方可吊运。

11、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12、被吊物件没有停稳时,禁止装卸吊物。

13、吊车上一切安全装置不准任意拆卸和移动。

14、天车运行时,禁止载人,禁止吊运人员

15、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起吊物上或扶靠起吊物,禁止在起吊物件下作业或停留,禁止吊物行走。

16、天车工必须服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互相联系好,密切配合,

17、禁止超负荷吊卸重物,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中的物件。

18、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吊车作业旋转半径内,禁止站在车辆平台上或起重臂下指挥作业。

19、车辆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乘坐在吊车平台上或控制室内。

20、禁止未经专业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操作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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