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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井下安全规程

内容

1. 基本安全原则

-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通风正常、无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 禁止单独行动,必须有至少两人一组进行作业。

- 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安全鞋等。

2. 作业程序

- 开始作业前,应确保工作区域照明充足,通讯设备正常。

- 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接地良好,防止触电事故。

- 在爆破作业中,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距离。

- 进行提升运输时,遵守信号规则,避免误操作。

3. 应急处理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 遇到火灾,使用灭火器扑救,并迅速撤离。

- 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电源,进行通风处理。

- 遇到人员被困,保持冷静,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启动救援。

标准

1.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2.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和演练。

3. 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考试题及答案

1. 井下作业人员应如何确保个人安全?

答:接受安全培训,通过相关考核,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 爆破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操作,保持安全距离。

3. 发现瓦斯超限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切断电源,进行通风处理。

4. 遇到火灾,应如何应对?

答:使用灭火器扑救,迅速撤离现场。

这些规程旨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作业效率,每位员工都需严格遵守。

井下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井下采矿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按采矿设计要求凿岩、穿孔、采掘,不准乱掘乱采和冒险作业。

二、每个采矿段必须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将各出口之间贯通后方可正常采矿,严禁独头人道采矿作业。

三、进入采场时,要从未放炮的一个安全人道出口上人,严禁从放炮的安全出口上人,防止发生危险。

四、进入采矿现场先检查顶板和通风情况,在排净炮烟和撬净浮石后方可作业。

五、凿岩作业前要先检查好漏斗有无卡堵和悬空情况,发现有卡堵和悬空的漏斗,必须进行放炮崩落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塌落发生伤人危险。

六、严禁钻采矿漏斗上下人。

七、凿岩时必须照明良好,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准单人作业。

八、作业时发现顶板松动或有塌落征兆要立即停止作业,离开危险区进行支护处理,或报告当班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作业。

九、要平整好悬顶的高度,人与悬顶高度不准超过两米,严禁人员站在下坡进行凿岩。

十、处理放炮的人道时,必须从上向下进行,在未扒出人道口时,人员不准站在井口的堆落的矿堆上面,防止坍塌发生危险。

十一、从人道口下人清扫浮石时,必须将人道口旁的浮石扫净,离井口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矿岩,扫人道浮石时,在井底一定安全位置经设警示牌或专人监护,人道没有清扫之前,不准从此上人。清扫浮石的井筒下方不准有人停留。井口上方要有专人监护。

十二、排孔要掌握间距,控制大块率。

十三、采矿凿岩时必须掌握所留隔矿柱的厚度和距离矿柱的位置、高度,做好作业支护和安全预防。回采矿柱时,必须在采矿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十四、采矿贯通作业时,临贯通位置10米之内时,每次凿岩都要先搞好安全检查,掌握岩石松动的危险变化,并采取打深眼的方法,判断出贯通处的厚度,掌握打眼的深度,并通知爆破工及生产领导搞好安全预防。

十五、凿岩后应将机器放在不放炮的安全位置,并防护好,风管应固定在便于吹散炮烟的可靠位置。并与放炮工放炮工搞好现场交接班,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第2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摘要】通过对下井疏挖作业安全隐患及井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分析,总结出下井疏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做到警钟长鸣,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关键词】下井疏挖作业 安全 操作规程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如中原钢铁公司“7·7”钢水爆溅伤亡事故、空分集团有限公司“7·11”触电死亡事故、西区污水处理厂“7·21”中毒窒息事故等,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研究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让隐患得到消除,这对建设更加安全、幸福、美好的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井下疏挖作业,这一看似平常的工作,其实也属于高危工作,对其应该有一套完善的安全工作规程。为此,作者根据多年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就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探讨如下: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下井作业前必须将相邻上、下游4-5个井盖打开,并设置安全标志,使井内自然通风,排放井内沼气,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由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七、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九、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十、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一、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二、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三、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四、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从来都不缺乏严厉甚至苛刻的安全规程。往往都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的淡漠,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遵守。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切实提高相关疏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及应急抢险预案制度意义更大。

我们的下井疏挖作业人员如果都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井上人员及相关责任领导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下井疏挖工作一定会将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3篇 雨污水管道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因近几年本市多次发生雨、污水井下作业发生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伤亡,集团领导对在雨、污水检查井内作业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并且对施工、管理在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措施、施工器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见附表一)

2、下井作业是指在新老管网相接的检查井中砌筑雨、污水管道封头、拆除封头;新建的雨、污水管网和正在运行中的雨、污水管网通过检查井相接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运行的雨、污水管网清通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集团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50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6、拆除封堵时必须遵循先下游后上游,严禁同时拆除两个封堵。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有异常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悬挂红灯,以提醒来往车辆绕道和防止行人坠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防护背心。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全部井盖,以免留下隐患。

3、下井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各自的个人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爆手电、手套、胶靴、安全绳、腰带、保险钩、安全帽等)。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确认并在《市政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前设备工具检查表》签字。

4、下井人员通常按3-5人为一组,井上留2名监护人和一名配合人,井上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当井下人员发生不测时,必须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进行下井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

5、、井上人员禁止在井边闲聊、抛扔工具,以防止物品等掉入敞开的井内,发生危险,应将井四周2米范围内松软垃圾清理出作业区域,零星工具应远离井口,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6、作业人员下井前,应穿着防毒衣、胶靴、系好腰带,戴好安全帽,上、下井时系好安全绳,井上人员检查合格后再拽住上、下井,以免意外跌落危及安全。

7、下井作业前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安全票》(见附表)。

8、下井使用自备的梯子,以防井壁的爬梯年久锈蚀断裂而发生危险。

9、井下人员应留心观察井内、管内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要慌乱到地面前千万不要在井下卸下防毒面罩。

10、井上人员应在规定的路线下接应井下操作人员,发现有反常现象应立即协助井下人员撤离或做好急救准备。

11、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产有带好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发生伤人事故。井口上部工作人员须增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躁。

12、联络办法:采用有线或无线对讲机通话联系,若呼叫无应答,井上人员须立即救助。

13、施工方现场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戴呼吸器人员在 井下的工作时间,确保安全。下井作业人员连续工作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14、作业中气体监测。在有毒有害气体较严重的作业现场或者作业时间较长的项目,应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随时掌握气体情况,排放规律并相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气体超标立即停止作业,保证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连续监测可采用两种方式:①可采取专业监测人员现场连续监测的方式②可采用作业人员随身佩戴微型监测仪器报警监测方式。一但井内产生硫化氢气体随时报警,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5、下井操作人员上井后须及时时行自身清洁工作,以免污物、细菌等侵蚀。

16、在拆除管道封堵时,考虑上游的水位的情况:水位超过管径或大于1米时,拆除封堵,一次不得大于管径的1/3,防止上游大量水流冲走作业人员;在拆除封堵时必须连续机械通风,防止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突然大量涌进井室,造成安全事故。

17、管道疏通时必须连续进行机械通风,因为在疏通时因搅动的影响会造成淤泥和封闭管道中的有害气体溢出,造成人员事故。小管径或覆土较浅的污水管线,尽可能的在地面上使用工具疏通。

18、发生作业险情时,拯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以上注意事项望所有监测人在下井作业时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安全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作业,将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4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而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版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安全生产实践为基础,结合我国煤矿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逐步趋于完善和科学,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井工部分规定了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管理、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职业危害部分规定了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以及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

第5篇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3.当检修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5.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一般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7.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8.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9.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10.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11.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2.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13.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14.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15.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6.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17.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二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18.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9.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20.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21.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2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23.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24.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25.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26.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6篇 井下电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当天经矿安监部门及总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的《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学习签字后方可入井施工。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在电焊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戴好头盔和滤色眼镜(焊接电流小于100a时,使用4-7号遮光度镜片,当焊接电流大于100a时,应使用10-14 号遮光度的镜片)以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时还应戴防尘防毒口罩,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好胶鞋,同时所用工具均应具备绝缘性能。

5、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电压与电网电压是否相等,并应对电焊机的接线、开关板、接地线等进行检查,工作台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线不许接到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电焊机和电缆与其它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对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的容器、 管道进行焊接工作前,必须采用置换、清洗或者隔离等方法排除可燃物,使其浓度降至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现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7、割炬、焊炬胶管必须完好严密,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压力调整器必须可靠有效,压力表要定期校核并加铅封。

8、工作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洁、安全,必要时设置临时防护。

9、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洒水清洗,2小时以后到现场复查。

10、电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10m范围内,不能有油脂、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灭火砂。

二、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值班班领导或班组长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3、使用氧气瓶工作时要遵守《氧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节内容)。

4、工作时应先打开氧气瓶,吹出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熄火时应先关闭氧气阀。

5、在切割工作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再另行点火。如发生鸣爆或感觉震手时表明枪嘴温度过高,应立即熄火,稍停后再开氧气吹掉管内烟灰,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6、不准将燃烧的焊枪放在地上,应将火焰熄灭。

7、禁止对封闭有压力的容器及存在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或焊接。

8、氧气、乙炔胶管不可混用,胶管通过道路时应加以保护,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工作地点三处之间应相距10米以上,并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米以上距离。

9、在容器内部焊接时,禁止在内部点燃,以防发生爆炸。

10、压力调整器,在焊接时禁止用棉纱密封,应用石棉丝。

11、氧气发生火灾时,应急速关闭阀门,并用黄砂或水灭火。乙炔发生火灾时,要严禁用水灭火,应用黄砂灭火。

12、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3、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4、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5、在皮带输送机或聚氨脂筛板上方焊接时,带面、聚氨脂筛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6、焊接时不准用设备、管路等做接地极,一定要把接地极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产生毛刺或点焊在一起。

17、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18、高空作业时,应遵从《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完成后

1、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第7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进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四周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条 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 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骚畅通,并严禁职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透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进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间隔和警戒范围等;

三、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砂充实(或充严);

四、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同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进工作面检查;

五、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职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职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进,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湿润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间隔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假如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疏松、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尽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身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进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职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同一治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间隔;

五、只准采用尽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间隔,由矿务局(公司)同一规定。

第二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练习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纵。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盘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假如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具体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正确的丈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分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透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骚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骚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职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8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标志e_d;增安型e_e;本质安全型e_l;正压型e_p;充油型e_o;充砂型e_o;特殊型e_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报经省煤管局批准,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主要进风巷的照明系统的额定电压可采用220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9篇 井下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凿岩机的人员,要经过培训,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和方法。

二、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浮石和残(盲)炮,先敲邦问顶,详细检查打眼部位顶板或边坡稳固情况,认真处理浮石;必须经爆破员用正确方法处理好残(盲)炮;确保安全后,方准作业。

三、作业前要仔细检查风、水管路、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毛病时,必须修好后方准作业,禁止设备带病或缺件运转,严禁单人操作。

四、上下两台机子同时作业时,必须交错进行。如在大断面掌子凿岩时,必须在工作前搭好牢固的操作台,确保安全后方准作业;禁止台上台下同时打眼。

五、凿岩机与装岩机平行作业时,必须先将上部毛石扒平方可作业。

六、作业面必须有充分的照明。

七、凿岩时,要严格遵守先开水,后开风、先低速、再高速;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的操作顺序。在凿岩中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发现有异常响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八、严禁打残眼。

九、凿岩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机器附件,发现异常,必须停止作业进行修理。

十、打底眼时,必须将浮石清理干净,检查残(盲)炮,以防误打残眼。

十一、凿岩时,扶钎人应站在一侧,先开半风,钻进20公分后,扶钎人退后再开全风,并要注意钎杆折断伤人。移动气腿时,必须闭好风门,以免伤人。

十二、超过15米的天井凿岩时,禁止一人作业。

十三、超过15米的天井凿岩时,必须将溜斗、安全棚子、梯子、板墙等跟上后方准作业。

十四、天井凿岩时,必须铺好坚固的木板和牢固的吊好吊盘,否则禁止作业。吊盘桩眼的深度在硬岩时须在30公分以上,软岩须在60公分以上,眼与岩壁倾斜的角度应在45度。

十五、严禁打干眼,必须执行湿式作业。

十六、在井巷凿岩遇有断层、破碎带或节理发育的地方,必须先采取支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十七、凿岩发现突然涌水甚急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值班长。

十八、掘进天井、竖井、斜井凿岩时,必须按其相应的工艺操作规

程施工,重点应搭好牢固的操作平台和安全、护顶平台。

十九、凿岩结束后,必须检查作业面情况,并将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

二十、凿岩结束后,应向爆破人员详细交待凿岩工作面情况,并协助爆破警戒工作。

第10篇 煤矿井下斜巷运输安全无线监控系统规程

1 前言

煤矿斜巷运输坡道起伏变化,经常出现上坡、下坡和拐弯,而且坡度较大,运输距离长(一般在1000-2000 米),绞车司机对巷道运行的车辆状态及巷道中是否有行人不了解,对斜巷各车场的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实时的掌握现场视频图像信息,对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们设计斜巷运输无线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是在对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科学论证后研发的新项目,为斜巷运输系统提供了安全保障。

2 系统组成

2.1 系统组成

根据斜巷运输系统的特点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在井下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的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 所示。

图1 系统总体结构

系统主要由无线视频终端、无线网络传输平台、绞车房监控指挥系统三个部分组成。

系统通过安装在轨道车上的前后两台无线摄像机,在绞车运行时沿途摄取前后的环境视频,然后将视频信号发送至巷道内无线基站上,无线基站和光端机组成的网络传输平台将视频信号传输到绞车房监控指挥系统的隔爆计算机,绞车司机便可以通过隔爆计算机观察矿车前后的环境视频,掌握巷道环境情况操纵绞车。

3 系统主要模块的设计

3.1 无线视频终端

无线视频终端由安装在轨道车上的无线摄像机、固定在运输大巷的有线或无线摄像机、本安红外照明灯、隔爆兼本安电源组成。

斜巷运输中除了需要对轨道车前后进行观察的话,还需要对部分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或其它人流较多的地方采用固定方式进行视频监控。

3.2 无线网络传输平台

斜巷运输的距离一般都比较长,无线网络传输平台主要由光端机、无线本安基站组成,由于网络的传输距离不能超过100米,所以需要用光端机来延长网线,每2 个无线本安基站之间的距离大约为400-700 米,如果大巷的无线覆盖环境较好(大巷没有起伏、中间没有大型物体遮挡)2 个无线本安基站之间也可以采用无线的方式连接,这样就可以不需要光纤和光端机进行连接,但无线跳接的次数最好不要超过3级。本方案中,无线基站均采用单芯光缆连接。

3.3 绞车房监控指挥系统

主要由隔爆计算机组成。隔爆计算机可以配置9路以下的视频信号,在显示器上同时显示,绞车司机可以通过显示器上的显示信息了解轨道车当前的运输情况及周围环境,通过隔爆计算机画面的切换,掌握巷道环境情况操纵绞车。

4 系统主要功能

4.1 无线数字移动视频传输:

由于斜巷运输中轨道车是移动的,传统的有线方式不能满足视频传输,系统采用无线信号传输方式,高速移动物体成像清晰可辨,解决了终端设备的线路拖动问题,减少巷道内的布线,一段时间内全实时录像存储功能,并要支持方便于显示、存储、检索和回放;高清晰实时监视显示和易于轮巡切换;。

4.2 布线简单,信号抗干扰性强:

无线数字信号传输降低了因线路故障而发生的视频信号中断现象的发生概率,信号抗干扰性强,不易失真,传输无延时,如果有新增节点加入不用重新布线,只需接入到主干电缆上即可,出现故障查找容易,维护方便,简单可靠。

4.3 本安技术:

除安装在绞车房的隔爆爆计算机外,安装在运输大巷中的所有设备均是本安设备。

4.4 接入地面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通过井下工业以太网,地面监控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对井下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直观的监视和记录井下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隐患能够迅速做出处理,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也能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关的第一手图像资料。该系统能融入全矿视频监控系统,成为现代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5 结束语

分析现在国内外各种现有的矿井巷道安全监测系统,主要集中在矿井斜巷上升信号系统、挡车装置、变频器控制等。现有的斜巷综合监测系统基本都是通过大量的传感器进行信号监测,由于这些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系统性能低, 对斜巷各车场的甩车道岔及车场入口处的人员情况以及设备控制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实时的掌握现场视频信息。现有的矿井斜巷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难以满足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11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规程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人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队组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还至少应备有两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还应由专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果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在有煤(岩)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必须停止在突出危险区内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1、为了保证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区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2、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填写申请工作票,经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方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人员不齐全时不得施工。

3、填写申请工作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的不得施工,工作票当时当次有效,二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12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试合格,持证方准上岗,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第一条 供电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参照执行。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宜超过6kv,有条件的,也可采用10kv。

b. 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140v。

c.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v,行灯,不大于36v。

d.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e. 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380v;直流电源不超过55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此限。

4、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7、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工种技术人员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第二条 电器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o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在于45o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2、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专用型橡套电缆。

3、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要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操作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4、敷设在峒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

5、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管。

7、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8、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水平巷道或45o以下的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m,上下净距不得小于50mm。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b.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o 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要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c.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d.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9、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峒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严加封闭。

10、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去向、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第三条 电器及保护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保护用的断路器井下使用时允许的短路开断电流。矿用高压油断路器使用于井下时的开断电流不得超过原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

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3、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要设避雷装置。

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

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5、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条 机电峒室

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峒室必须砌旋,区变电所峒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缆均应无积水。

2、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峒室,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2m。

3、长度超过6m 的变配峒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峒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4、峒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 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5、变配电峒室装有带油的设备时,可不设置专用的集油坑,应在门口加筑一个高度不低于0.1m 的门栏。

6、峒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必须注明号码的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峒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7、无人值班的峒室,必须关门加锁。

第五条 照明、电话和信号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炸药库照明,应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4、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 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

5、井底车场、主要机电峒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电话。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主要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宜超过127v,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第六条 保护接地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a.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b. 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

c. 铠装电缆每隔100m 左右应就地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

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a.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b. 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c.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d.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有相接。敷设在钻孔中的电缆,如不能与矿井接地干线连接,应将主接地极设在地面。钻孔套管可以用作接地极。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且不应少于两组。局部接地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适当地点。

6、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b. 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4mm 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 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c.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并直埋入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 个直径不小于5mm 的孔。

7、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4mm 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

8、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面积不小于48mm、厚度不小于4mm 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

9、接地装置所有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10、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

11、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12、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 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3、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第七条 检查和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按下表所列主要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簿。

2、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3、补充到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应同原来运行中的性质相同,并应事先经过有耐压试验。

4、应定期检查油浸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量,并保持规定的油量。

5、 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对重要线路和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 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b. 操作700v 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和绝缘台)。

c. 禁止带电检修或手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d.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要加锁,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白底红字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告牌并送电。

e. 不准单人作业。

6、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不致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7、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机械时,应立即在最近配电站或开关处切断电源。

8、橡套电缆的结合,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焊,接头的外层胶必须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

9、给移动式机械供电橡套电缆,在100m 长度内,硫化热补接头不应超过4 个。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使用电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的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2、焊接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毒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焊接。

3、在焊接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带防毒面具,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4、在焊接的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5、不准焊接密封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带电的设备禁止焊接作业。

7、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接作业。

8、电焊工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应经常检查有无漏电现象,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其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 米。

9、夹焊条的夹子必须绝缘良好。

10、电焊机移动时应切断电源。

11、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2、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溶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13、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高空作业须戴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14、下雨时禁止在露天条件下进行焊接。

15、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时要清理现场,熄灭火种。

(二)气焊工工作前对乙炔瓶、氧气瓶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气压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是否完整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禁止放在高压线及吊车下,不准放在马路及人行道上。

(三)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瓶不准放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禁止在日光下暴晒及受高温。

2、氧气瓶禁止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包括气体)同放一处,空、重瓶要分开存放。

3、氧气瓶要存放牢固,要有防震橡胶垫圈,禁止肩扛、滚动,应有专用的小车搬运。

4、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要留有不小于0.5 公斤的剩余压力。

5、气瓶口必须有完整的安全帽,保持瓶阀螺纹良好,装表前要先开启风门吹除赃物,再装表,表接完好后,应慢慢打开气门。开闭气瓶控制阀和气压表,人体头部要侧在气瓶一旁,以免漏气和滑丝把表打出伤人。

(四)焊割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如用氧气和乙炔带时,严防氧气充入乙炔气体中,必须在点火使用前,排出氧气和乙炔的混合气体。

2、使用氧气和乙炔带焊、割时,必须首先检查泄吸能力,即打开乙炔阀门低于氧气阀门,拔下乙炔带,用手指按在乙炔进口上,检查吸力大小,如无吸力,应停止使用,进行检查。

3、在容器内焊、割临时停止工作,要将焊、割把子关好(或带出容器),以防乙炔在容器内爆炸。

4、乙炔和氧气瓶不得存放在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5 米,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或架设脚手架。

6、乙炔、氧气软管接头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

横过马路或坑道时要加护盖。

7、由于焊、割咀被熔化金属堵塞或火焰不正常,焊、割温度过高时,为了防止氧气逆流发生爆炸,应立即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冷却。

8、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在物件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9、如果在坑道内进行焊、割工作,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别放置在工作地点附近无作业的巷道内,并要设有红灯警告标志,如无此条件,必须放在来往人行巷道内时,应在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巷道两头2 米以外,要设明显的红灯信号。

10、在主要运输巷道、竖井、斜井内进行焊、割时,必须停止运输和提升作业。

(五)坑内(或井下)焊接工作结束后,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运出坑内,不准在坑内存放,禁止在人员上下班集中地点临时存放。

第13篇 井下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3、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3、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4、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5、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6、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7、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8、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1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2、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3、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4、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5、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2、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人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人机器内。

3、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4、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5、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6、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7、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8、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9、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五、收尾工作

1、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检修记录。

第14篇 井下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

2、持证上岗作业,使用钻床、车床、砂轮,严禁戴手套,穿 戴好防护眼镜。

3、高处工作超过3米要栓安全带,戴安全帽。

4、起吊物件时,必须用钢丝绳绑紧牢固,严禁下面站人。

5、修理机器时(除特殊情况下)要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子“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等。

6、焊接工作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易爆、易燃物品。

7、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与工作点不少于6米。

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穿凉鞋及拖鞋上班。

9、多工种同时进行一项工作应有安全施工方案,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并设有专人负债。

10、每天固定巡检,遵守各项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5篇 井下松石工:安全规程

1、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处理好本班作业地点及准备作业地点的顶板,两帮的松石,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工具的安全。

2、作业时不准

(1)不准单人进入作业面作业,应有两人。

(2)不准没有拴好安全带在悬空作业面作业。

(3)不准站在下坡处处理松石,以免松石滚动伤人。

(4)不准撬棍对着胸口作业。

3、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面空气是否良好,是否有盲炮。必须对作业面20米范围内喷雾洒水,冲洗岩帮湿式作业,同时要做到敲帮问顶。

4、撬松石时做到四要:

(1)照明要充足。

(2)要选择好站立位置,经常注意撬一松石会带动其他处甚至自己站立处松石下来的可能。

(3)要避免打坏支柱,如打坏要立即报告加以支护。

4、要先盖好井和漏斗口后才处理天井和漏斗上部顶板的松石,以免打坏。同时要检查好覆盖物是否稳固结实,方能站立在漏斗,天井口处撬松石, 以免折断使人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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