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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焦化厂安全规程

内容

一、安全责任与职责

1. 焦化厂厂长负责全面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操作工需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二、操作规程

1. 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设备启动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操作。

3. 焦炉加热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避免过热引发事故。

4. 液体输送管道严禁泄漏,发现漏点立即停机处理。

5. 储罐区域禁止烟火,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爆炸风险。

三、应急处理

1. 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消防系统,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并报警。

2. 发现煤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

3. 遇到电气故障,切断电源,禁止私自处理,通知专业电工。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

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环境与健康保护

1.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定期清理积尘,减少职业病发生。

2. 定期监测噪音、有害气体,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健康。

标准

1.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焦化厂安全操作规程》。

2. 执行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确保安全管理水平。

3. 依据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考试题及答案

1. 谁负责焦化厂的全面安全管理?

答:焦化厂厂长。

2. 操作工进入生产区需要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

答: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 发现煤气泄漏应如何处理?

答:迅速关闭阀门,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并报警。

4. 焦化厂如何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

5. 焦化厂应如何保护员工的健康?

答: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定期监测环境质量。

焦化厂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焦化厂配煤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配煤车间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保障职工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

a、皮带机跑偏用土方法违章调整。b、不走安全通道和过桥而钻、跨越、乘坐皮带机。c、安全防护设施损坏。d、违章开、停机操作。e、被移动小车碰撞、碾压。f、岗位照明损坏未及时修复。g、未按规定清扫卫生。h、皮带和钢丝绳断造成坠陀掉落。i、粉尘。j、拉绳开关、声光报警器失效。k、地面有散料、杂物、油污、积雪、结冰。l、捅刮运转中的滚筒积料。m、电气线路漏电、短路。n、无安全保证情况下清理料斗、堵料、积料。o、高空坠落。p、损坏的托辊未及时更换,发生火灾。q、煤粉的自然r、粉尘的爆炸。

三、进入工作岗位前

1、规范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后上岗。

2、会熟练掌握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3、会辨识本岗位危险源点及熟悉自我防范措施。

四、车间通用规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上岗前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防护有效,女同志要把头发放在工作帽内。

3、严格执行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做好转岗、复岗职工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4、落实“抓纪律、保安全、抓设备、保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职工岗位纪律、设备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

5、掌握皮带系统的危险预知、预测、预防、预控,严格执行巡视、点检制度,设备检修过程要进行安全确认制。

6、皮带机的运行监控、延时报警和安全防护等设施,做到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皮带在未经安全确认的情况下不得开车。

7、按照皮带机故障处理预案,进行岗位设备操作、检修、故障处理等要标准化操作。处理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8、严格执行“6s”管理标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9、严禁钻、跨、坐皮带,严禁在皮带上乱放杂物或用皮带运送非生产物品。

10、皮带机在运转中,不准用身体和其它物品接触皮带,严禁清扫设备卫生和处理设备故障。

11、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时,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密切联系,工作程序是:办理作业票、断电、挂牌、确认安全防护设施有效、现场专人监护安全,方可开始检修。检修完毕后,摘牌、送电、空负荷试车。并执行“谁断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原则。

12、吊装作业时,起重物下严禁行人通过和停留。登高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严禁高空坠物,必要时地面设专人监护。杜绝“三违”现象。

1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安全措施,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露天皮带,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

14、班中和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做好冬季或夏季“五防”。

15、做好皮带系统配套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设备(如:除尘器等)的安全操作和维护。

第2篇 焦化厂检修安全规程

1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动到火区进行。

2易燃易爆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动火,必须先办动火证。动火前,应与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断,清除置换合格。合格标准(体积百分浓度);爆炸下限大于4%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量小于0.2%。

3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必须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5焦炉煤气设备和管道拆开之前,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进行吹扫和置换;拆开后应用水润湿并清除可燃渣。

6检修由鼓风机负压系统保持负压的设备时,必须预先把通向鼓风机的管线堵上盲板。

7检修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物料自燃点的密闭设备,不得在停止生产后立即打开大盖或入孔盖。

8用蒸汽清扫可能积存有硫化物的塔器后,必须冷却到常温方可开启;打开塔底入孔之前,必须关闭塔顶油汽管和放散管。

9检修饱和器时,必须在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堵盲板;堵好盲板之前,禁止使用器内母液。

10检修液氨冷冻机时,严禁用氧气吹扫堵塞的管道。

11转动设备的清扫、加油、检修和内部检查,均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检修牌,方可进行。

12设备和管道的截止件及配件,每次检修后都应做严密性试验。

13不得进行多层检修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层间隔离措施。

1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部应采取措施,禁止人员通行和逗留。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15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16夜间检修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3篇 焦化厂配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焦化厂运煤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 胶带输送机及有关设施,应有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的顺序联锁,宜集中操作、集中控制。

2 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a. 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b.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c.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d. 紧急停机装置;

e. 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3 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得小于1.3m。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入孔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4 胶带通廊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筑。

5 沿胶带走向每隔50--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的过桥。过桥走台平面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6m。

6 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的,应设踏步。

7 运输胶带宜加罩。未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档板:

a. 人工挑拣杂物处;

b. 电磁分离器下需要人工拣出铁物处;

c. 起落胶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

d. 人工跑盘和人工采样处;

e. 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8 胶带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胶带最低点距地面不小于400mm。

9 胶带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m。机头、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10 采用长溜槽运煤,应设防堵振煤装置。

11 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12 胶带卸料小车应设夹轨钳,其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开关。

13 胶带输送机运行时,禁止用铁锹等工具处理、清理转动部位。

第4篇 焦化厂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总则

1、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协调发展,特制定此操作规程。并要求职工在作业中不折不扣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2、职工在作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培训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二、操作事项

1、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1)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2)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3)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4)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要求各部门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

2、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1)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2)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3)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4)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受限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使每个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4.1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4.1.1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1)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2)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4.1.2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

(1)登高作业时(2米以上);

(2)有跌落的危险时。

4.1.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1)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2)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1.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1)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2)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3)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4)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5)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4.1.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1)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2)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3)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4.1.6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1)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2)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3)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4)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4.1.7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4.1.8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5、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公司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

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5.1.1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2)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3)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4)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5)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5.1.2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1)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2)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3)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4)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5.2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5.3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5.3.1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2)呼吸系统: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3)五官: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5.3.2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1)神经障碍: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2)呼吸系统: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3)损害肝脏及肾脏: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5)造血系统: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6)泌尿及生育系统: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7)致癌: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5.4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5.4.1通用操作规程

(1)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a有毒无毒分开。

b尽量受限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c保持通风排毒。

d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e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5.5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各种工作场所甚至家庭均有使用。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5.5.1防止洒漏。

5.5.2切记容器加盖。

5.5.3禁用溶剂洗手。

5.5.4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5.5.5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5.5.6作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5.5.7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5.5.8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5.6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5.6.1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1)防止洒漏。

(2)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3)按操作规程作业。

(4)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5)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6)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7)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8)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9)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5.7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5.8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5.8.1什么是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5.8.2受限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1)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2)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3)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5)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5.8.3受限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1)死亡: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2)丧失能力;

(3)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4)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5.9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5.9.1预防受限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1)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2)持续通风换气。

(3)应急救援。

(4)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受限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6)许可进入者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7)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8)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9)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10)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5.10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10.1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

a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b放射性疾病。

c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光气、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

d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

e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f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g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h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

i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j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5.10.2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

a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

b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3)劳动者日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b诊断签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c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5.11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包括:⑴教育培训权;⑵健康服务权;⑶知情权;⑷卫生防护权;⑸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⑹拒绝违章作业权;⑺参与决策权;⑻工伤社会保险权;⑼获得赔偿权;⑽特殊保护权。

5.12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5.12.1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12.2接受教育培训义务: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12.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5.13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5.13.1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10)职业病防护措施。

5.14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5.14.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14.2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5.14.3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14.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14.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操作者危害

临床症状

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

洗煤操作工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皮带工

煤尘、噪声、电离辐射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电离辐射:皮肤损伤、造血障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备煤操作工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运焦操作工

粉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焦炉操作工

焦炉煤气、高温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天气可引起中暑。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高温天气供应防暑降温饮料。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冷凝操作工

焦油、氨水、噪声

焦油:通过皮肤接触引起皮炎、中毒性黑皮病,可引起鼻中隔损伤。氨水: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皮炎。噪声: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焦油:皮肤搔痒、起红疹;氨水:咳嗽、气短和哮喘;

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全面通风,严格佩戴防护用品;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脱硫操作工

氨水、液碱、噪声

氨水: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皮炎。液碱:摄取对消化系统造成严重的和永久的损伤,吸入刺激呼吸道,腐蚀鼻中隔;对皮肤可引起灼伤;对眼睛可引起烧伤甚至损害角膜或结膜。

氨水:咳嗽、气短和哮喘;液碱:呼吸道粘膜糜烂、出血、休克;皮肤溃疡。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全面通风,严格佩戴防护用品;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必须戴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硫铵操作工

硫酸、噪声

可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引起皮肤灼伤、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眼红、流泪、咳嗽、头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粗苯操作工

苯、甲苯、二甲苯、洗油、噪声

可通过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苯、甲苯、二甲苯中毒。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昏迷。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戴防毒面具,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生化操作工

噪声

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电厂操作工

焦炉煤气、噪声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司炉工

焦炉煤气、高温、噪声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天气可引起中暑。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护耳器,高温天气供应防暑降温饮料。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机修工

电焊烟尘、紫外线、氮氧化物、润滑油

可通过眼睛、皮肤、呼吸道引起电光性眼炎、皮肤灼伤、电焊工尘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中毒等。

一氧化碳中毒为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昏迷等。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采制样操作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铲车司机

煤尘、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

加强车辆驾驶室的密封。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第5篇 焦化厂贮槽安全要求规程

1 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j 16-87的规定。

2 带盖贮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

3 容量大于100m^3的贮槽宜分虽设走梯。

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贮槽或贮槽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火堤内贮槽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槽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高于120℃的液体贮槽,可不超过四行;

b. 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槽的容量,但对于浮顶槽,可不小于最大贮槽容量的一半;

c.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贮槽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槽壁高的一半。卧式贮槽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d. 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按有效容积计算的高度高0.2m;

e. 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贮槽,每个贮槽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f. 含油污水排水管出防火堤处应有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阀门等封闭装置。

5 闪点高于120℃的液体贮槽,桶装乙、丙类液体的堆场,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均可不设防火堤,但应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 贮槽组内,甲类与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应设分隔堤,其高度不得低于0.5m,且比防火堤低0.3m。

7 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贮槽,应设满流槽或液位控制装置。

8 甲、乙类液体贮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

9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若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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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槽形式

│├─────────────┬────┬─────

液体类别│单槽容量│ 固定顶槽││

│(m^3)├───┬────┬────┤浮顶贮槽│卧式贮槽

││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 ││

────┼────┼───┼────┼────┼────┼─────

│≤1000 │0.75d││││

甲乙类 ├────┼───┤ 0.5d│ 0.4d│ 0.4d│不小于

│>1000 │0.6d││││0.8

────┼────┼───┼────┼────┼────┼─────

丙类│ 不限 │0.4d│不限│不限│ -│

────┼────┼───┴────┴────┴────┴─────

││ 间距

━━━━┷━━━━┷━━━━━━━━━━━━━━━━━━━━━━━━

注: d为相邻立式贮槽中较大槽的直径(m);矩形贮槽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11 露天甲类液体贮槽区立式贮槽的走台通道,不宜从贮槽顶部通过。

12 浓硫酸贮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底的吸出管应设两道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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