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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葫芦安全规程

内容

一、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葫芦的选择与检查

- 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葫芦,确保设备铭牌清晰,标明额定载荷、制造日期和制造商信息。

- 检查葫芦外观无明显损伤,链条无严重磨损,刹车系统灵活可靠。

2. 安装与悬挂

- 确保葫芦安装在稳固的支架或横梁上,悬挂点牢固,能承受预期负载。

- 操作前检查悬挂装置,防止因安装不当引发事故。

3. 使用与操作

- 使用前进行空载试运行,确认操作正常。

- 操作时保持平稳,避免快速起吊或突然停止,以防物品滑脱或葫芦受损。

- 不得超载使用,严格遵守额定载荷限制。

4. 维护与保养

- 定期进行润滑保养,保证葫芦运行顺畅。

- 每次使用后清洁葫芦,清除杂物,保持设备清洁。

-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专业人员维修。

5. 应急处理

- 遇到突然断电或设备故障,应立即松开控制手柄,避免设备自行动作。

- 若物品吊起后无法放下,不得强行操作,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寻求专业帮助。

二、葫芦安全操作标准

1. 符合gb/t 10051-2014《起重吊钩》和gb/t 10052-2005《手动起重葫芦》等国家相关标准。

2.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葫芦的基本构造、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知识。

3. 建立葫芦使用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以保障操作人员安全。

考试题及答案

1. 葫芦使用前应进行什么操作?(a) a. 空载试运行 b. 超载测试 c. 快速提升 d. 直接吊装

2. 发现葫芦链条严重磨损,应如何处理?(c) a. 继续使用 b. 自行修复 c. 停止使用并报告 d. 减少载荷使用

3. 葫芦操作过程中,遇到突然断电,应如何应对?(b) a. 立即离开现场 b. 松开控制手柄 c. 强行操作恢复 d. 找同事帮忙

4. 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中,哪一项不属于维护与保养的内容?(d) a. 定期润滑 b. 使用后清洁 c. 清除杂物 d. 紧急停机操作

5. 符合葫芦安全操作标准的是?(a) a. 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b. 遇到故障自行修理 c. 不需要建立使用记录 d. 可以忽略安全防护设备

葫芦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2篇 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小巧灵活的起重运输设备,如果使用不当,会有许多安全的问题,如钢索的质量、上下限位保险、导索器、电器设施等,都可能出现问题,及时的维修是必要的,而正确的使用也是关键,近段检查发现,电动葫芦问题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坏,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现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载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损坏钢索和导索器,至使钢索出现弯曲变形,重叠缠绕,或严重腐蚀,还有操作者故意将上下限位器扳起,人为使保险装置失效,也有的带着手套抓握钢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时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这些操作现象,都是违章操作,是事故隐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为,不但使设备造成损坏,维修费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希望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爱自已的身体和健康,杜绝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斜拉,超载起重;严禁交叉起吊;

2、严禁起吊时手抓钢索;

3、禁止起吊时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业;

4、严禁人为破坏上下限位保险;

5、起吊重物时检查钩挂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检查设备状态及安全装置,发现钢索弯曲变形,钢索有毛剌,重叠缠绕,导索器损坏,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等设备故障时,严禁使用;

7、在发现第6项各问题时,当班人员必须和维修工或电工联系,报告情况,进行维修;没修好前,严禁使用。

第3篇 手动、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架设安装,架设安装完毕按说明书上要求进行试车运转。

2、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3、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4、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7、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

12、吊物移动时,必须保证人、物移动方向无阻碍,防止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

13、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的下滑距离超过80mm时,应进行检查。

14、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5、不得容许他人擅自操作电动葫芦。

16、作业完毕,应将吊钩升到离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设备,切断电源。

17、下班前,应清理工件并摆放整齐,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清洁工作。

18、经常保持葫芦各部清洁,附件完整及润滑适量。

第5篇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行车操作岗位。

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5、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载不吊;

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毕或离开操作岗位前,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关闭位,切断电源。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每次起吊前,应空载是试吊,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待修复后启用。

2、 使用前认真查看钢丝绳、吊钩、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业时吊钩底下严禁站人,操作者应主动避让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4、 操作者必须集中思想与搭档人员密切配合,在确保安全状况下起吊,作业时严禁谈笑嬉闹。

5、 对电动葫芦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6、 操作由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开车起吊。每次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以上设备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记,按有关规定,确认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获准后方可操作。

无论在运行操作电动葫芦、行车过程,都应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中的任一条款,杜绝一切事故隐患。以保障国有资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6篇 单梁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动单粱起重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 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的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实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4、 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重量,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实验,实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5、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6、 安装调试和维修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正确灵活可靠,当吊钩升降至上下极限位置时,能否及时切断电流停止吊钩升降,避免事故发生。严禁将限位器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

7、 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5m距离,以防相撞。

8、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用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纽。

9、 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 制动电机应调整至使重物悬空制动,并在最大负荷下降制动时,制动下滑量不超过80mm。制动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

11、 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2、 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刺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3、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4、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5、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设备动力部

第7篇 手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悬挂葫芦的构件必须牢固可靠。 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合理分配,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第8篇 倒链神仙葫芦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倒链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及轮轴是否有损伤、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拴上重物后,先慢慢拉动链条,等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一次,看齿轮啮合是否妥当,链条自锁装置不否起作用。确认各部分情况良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2、倒链在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的起重量,在-10℃以下使用时,只能以额定起重量之半进行工作。

3、手拉动链条时,就均匀和缓,不得猛拉。不得在与链轮不同平面内进行动,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

4、如起衙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要一上可以拉动,就可继续工作。如一个人拉不动,应检查原因,不宜几人猛拉,以免发生事故。

5、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轮和棘爪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更换,防止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第9篇 葫芦吊(地面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电葫芦吊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和操纵。

2使用前要对吊车的提升限位、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吊运重物时,重物吊起后距地面200毫米处要停车试吊,待正常后在起吊运行。吊车空钓时要距地面2米以上。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起吊:

(1)超负荷,挂得不稳不牢。

(2)歪拉斜吊地下埋藏物和凝固物。

(3)看不准不知吊物重量。

(4)无人指挥乱操作。

(5)吊车在运行中禁止下列危险操作:

(6)禁止吊料在人头上越过。

(7)禁止人站在吊件上或吊运易燃易爆物品。

(8)吊重物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禁止吊重物进行检修或吊证控制器等。

(10)吊车控制开关不准碰撞和拖地,要保持安全可靠。

第10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1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操作位置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和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 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尽头或两个葫芦之间必须减速运行。

7、宣告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必须灵活可靠。

8、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第12篇 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旨在保证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及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的运行、维护作业。

编制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

2.2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3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4其他和电动葫芦起重机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设备参数

电动葫芦起重机:

设备型号:dc-pr0 16-3200

工作级别:a4

额定其中重量:3.2t

起升高度:5m

起升速度:4/1 m/min

运行速度:14m/min

设计温度:100℃

主要受压元件:q235-b

基本要求

3.2.1操作人员

3.2.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2.1.2操作人员必须了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基本参数,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2.1.3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

3.2.2新装或检修后的检查

3.2.2.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2.2.2使用前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3.2.2.3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2.2.4按要求做动符合试验: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3.2.3使用前检查

3.2.3.1电葫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导绳装置、吊钩、控制按钮、开关、制动器、限位器、减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2.3.2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等异常情况时,严禁操作;

3.2.3.3使用前应检查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加足涧滑油脂;

3.2.3.4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2.3.5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2.3.6要确认所要吊起货物的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电动葫芦运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3.3.2必须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以免损坏导绳装置;

3.3.3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3.3.4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3.5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3.3.6电葫芦使用时,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3.3.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严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3.3.8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3.3.9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3.10工作中不准让电动葫芦控制电源线受力;

3.3.11起重中,严禁钢绳绞在一起,当钢绳绞在一起时,禁止强行起吊;

3.3.12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发生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3.3.13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不能当行程开关使用;

3.3.14严禁过度点动操作,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按钮;

3.3.15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

3.3.1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3.3.17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3.19重物下降过程,如发现制动器严重损坏、发生自溜、刹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少许,再按“下降”按钮不松开,使重物徐徐降至地面,再检查葫芦;

3.3.2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3.3.21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到指定地点,吊钩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维护保养

为确保电动葫芦处于安全状态,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及检验工作。

供应商的要求

4.1.1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改选许可证》;

4.1.2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起重机械作业之机械安装维修》特种作业许可证;

4.1.3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及质量业绩。

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4.2.1月度维护保养项目: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量;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葫芦链条接头是滞有裂痕及磨损;

车轮及滑轮缺陷:磨损、异响;轴承是否磨损或缺油;

制动器调整状况;

减速器工作状况;

开式齿轮是否有磨损;

导绳器状况、电缆线是否有破损、小车电机及葫芦电机是否有异响、异味;

线路绝缘电阻(12.7m欧姆);

总电源开关及回路的短路保护;

便携式控制装置;

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4欧姆)的接地;

高度限位器、端部止挡、紧急断电开关;

空载、静载、动载试验;

电动葫芦加油及检查所有螺栓是否松动。

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按规定对减速器注油润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钢丝绳及卷筒每周用油脂涂抹表面一次;

各部位轴承室每六个月进行润滑,注润滑脂一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突出过于扭转、绳股及个别钢丝是否破断、绳末端固接是否牢固,钢丝绳是否清洁等,钢丝绳不应有显著磨损和腐蚀;

每当用完要检查和整理好钢丝绳、电缆线和操作手柄等;

要定期检查钢丝绳,注意钢丝绳未端的固定情况,当发现钢丝绳达报废标准,立即停用,更换;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同时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4.2.2年度检验项目:

4.2.2.1每年不低于三次的电动环链葫芦吊重试验;

4.2.2.2每二年协助办理电动环链葫芦的官方检验。

4.3常见的故障及处理方法

故障

主要原因

处理方法

启动后,电机不转,不能提升重物

1.过度承载。

不允许超载使用。

2.电压比额定电压低。

等电压恢复正常。

3.电器故障,导线断开或接触不良。

检修电器与线路。

4.制动轮与后盖锈蚀咬死,制动轮脱不开。

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

5.电机扫膛。

拆下更换支承圈。

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1.因制动环磨损大或其他原因,使弹簧压力减小。

检修或更换。

2.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动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动环松动。

更换制动环。

5.压力弹簧疲劳。

更换弹簧。

6.连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

检查其连接部分。

电机温升过高

1.超载使用。

不允许。

2.作业过于频繁。

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段。

3.制动器间隙太小,运转时制动环未完全脱开,相当于加负荷。

重新调整间隙。

减速器响声过大

1.润滑不良。

2.齿轮过度磨损。

3.齿轮损坏。

4.轴承损坏。

拆开检修。

起动时电机发出嗡嗡声

1.电源及电机缺相。

2.交流接触器接触不良。

检查线路,更换接触器。

启动后,不能停车

交流接触器触头熔焊。

迅速切断总电源,拆卸检查或更换交流接触器。

减速器漏油

1.箱体与箱盖之间,密封圈装配不良或失效损坏。

拆下检修,更换密封圈。

2.连接螺钉未拧紧。

拧紧螺钉。

第13篇 葫芦吊操作安全规程

1. 上岗首先检查、试运转各机械、电气装置及各种安全装置,如限位、缓冲器、紧急开关等,确认灵敏可靠;检查所用的吊具(起重钳、卸扣、专用吊夹具等)、绳索等,确认无缺陷,符合安全规范,无故障再正式操作。

2. 吊运前确定所吊物体的长、宽、高度及重量,选用相匹配的吊索具。不得超载吊运。并必须确认吊钩与地面垂直、无歪斜再行下一步操作。

3. 必须先行观察四周情况,吊运危险区域内如有人或可能碰撞的物体,则坚决不启动葫芦吊。吊运操作人员也要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站在安全上风位置。

4. 严禁用湿手按动葫芦吊操作电钮。

5. 吊运的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平稳,遇棱角快口的物体应加衬垫保护。

6. 吊物降落接近搁置件或地面时应缓慢、稳妥。

7. 物体堆放必须横平竖直,选用搁置件必须牢固可靠,并确认放置物体重心稳妥。

8. 使用结束后,吊钩上升到一定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严禁吊物过夜。

9. 工作完毕,应将清理场地。检查、关闭水、气、电阀门开关。

第14篇 作业指导书/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电动葫芦工安全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15篇 手拉葫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悬挂支承点的承载能力应与起重能力相适应。

②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③起吊用的葫芦、吊索,不准超负荷使用。

④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击伤人。操作前,必须试吊。面周额

⑤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严禁在吊物件下站人或近距离行走。

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⑦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制动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葫芦安全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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