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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电石安全规程

内容

一、电石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 作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电石特性和操作流程。

3.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防止电石粉尘积累。

4. 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电石气体积聚。

二、电石储存管理

1. 储存区域应远离火源,配备灭火设施。

2. 电石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3. 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尤其是酸类物质。

4. 储存量应合理控制,避免过度堆积。

三、电石装卸操作

1. 装卸时穿戴防护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和手套。

2. 使用防爆工具,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3. 装卸过程中保持稳定,避免电石袋破损。

4. 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遗落电石碎片。

四、电石使用注意事项

1. 操作前检查设备,确保无泄漏和损坏。

2. 使用时避免水直接接触电石,以防剧烈反应。

3. 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操作,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4. 作业中如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五、应急处理措施

1. 发生火灾,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2. 如遇电石泄漏,迅速隔离现场,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3. 若吸入电石气体,迅速撤离至新鲜空气处。

4.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

标准

1. 符合gb 16483-2008《电石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2. 遵循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款。

3. 按照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风险评估。

4. 实施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考试题及答案

1. 电石与哪种物质混放会引发严重事故?(c) a. 碱类 b. 盐类 c. 酸类 d. 金属粉末

2. 电石使用时应避免什么操作?(d) a. 佩戴防护装备 b. 在通风环境下操作 c. 使用防爆工具 d. 水直接接触电石

3. 发生电石泄漏,应采取的第一步措施是什么?(a) a. 隔离现场 b. 使用水冲洗 c. 进行事故调查 d. 报警求助

4. 电石发生火灾,首选的灭火器材是什么?(b) a. 泡沫灭火器 b.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c. 水 d. 沙土

答案:

1.c 2.d 3.a 4.b

电石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物流中心电石库电石的入库、出库、贮存等操作。

本规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2 内容和要求

2.1 电石简介

电石化学名称为碳化钙,分子式为cac2,外观随碳化钙的含量不同而呈灰色、棕色、紫色或黑色的固态物,含碳化钙较高的呈紫色。其新创断面有光泽,有恶臭味,是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利用电石为原料可以合成一系列的有机化合物,本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氯丁橡胶。

工业电石的主要成份是碳化钙其余为游离氧化钙,碳以及硅、镁、铁、铝的化合物及少量的磷化物、硫化物。工业用电石纯度约为70%-80%,杂质cao约占24%,碳、硅、 铁、磷化钙和硫化钙等约占6%。工业品密度2.22g/cm3(18℃),熔点2300℃,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性越强。

电石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属于遇湿易燃物品。电石遇到水和潮湿的空气,分解产生乙炔气和氢氧化钙,并放出大量的热。遇明火或撞击,摩擦时极易燃烧爆炸,与银铜等金属接触,能生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化合物,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氟、氯、硫、磷、乙醇等起化学反应。

由此可见在碳化钙和水产生反应时是极易燃爆(乙炔气燃爆极限2.3%-80%)。若仓内或库内乙炔含量达到燃爆极限,遇火星立即发生燃爆。因此进入电石库人员严禁带入烟火。

2.2 电石仓储安全规定

2.2.1 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2.2.2 贮存电石的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若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及时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

2.2.3 电石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

2.2.4 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 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米。

2.2.5 电石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2.2.6 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库房要充分通风,并保持干燥。

2.2.7 电石应与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专仓专储。

2.2.8 电石库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2.2.9 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2.2.10 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电石粉尘的容许极限浓度为10 mg/m3 ,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2.2.11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

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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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2.13 电石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2.2.14 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畅通,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2.15 操作或巡回检查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的皮鞋。

2.2.16 每4小时对料仓全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上报,并作好记录;巡查人重点检查料仓有无进水、仓盖上有无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无破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禁止逗留玩耍。

2.2.17 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散落的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的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清除。

2.2.18 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

2.2.19 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2.2.20 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测完好情况。

2.3 电石密封仓的使用安全规定

2.3.1 操作人员

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安全监护员一名)等五名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

2.3.2 电石密封仓的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3.3 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联系有关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作业。

2.3.4 电石出、入仓前,必须将安全监护活动安全栏杆固定好, 作业时安全监护员必须站在活动安全栏杆后面。

2.3.5 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与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

2.3.6 人员出、入仓的安全规定

2.3.6.1 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

2.3.6.2 入仓前检查

首先必须确认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18-21%;乙炔含量:≤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

2.3.6.3 人员进入料仓

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的另一端必须拴牢在仓盖的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仓作业;

仓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若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

如测氧仪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

2.3.6.4 人员出仓:作业完后,仓内人员通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与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 再

将移动安全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安全带和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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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电石入仓

2.3.7.1 检查确认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

2.3.7.2 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

2.3.7.3 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须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

2.3.7.4 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过60℃的电石和破损的电石包严禁入库。

2.3.7.5 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的电石在堆仓时,必须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

2.3.7.6 未堆满电石的密封仓,严禁密封。

2.3.7.7 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2.3.7.8电石密封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周搁置等高的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经检查无异常后,作好入仓记录

2.3.8 电石出仓

2.3.8.1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启用电石密封仓。

2.3.8.2 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 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避免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

2.3.8.3 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的专用铁链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

2.3.8.4 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的操作。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防止静电产生。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

2.3.8.5 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须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毕,将仓内清理干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

2.3.8.6 为防止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安全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

2.4 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4.1 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过两袋电石,并必须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禁止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

2.4.2 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

2.4.3 揭开的盖子应吊放在相临的料仓上平稳搁置。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的拉手,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的仓盖上站立或行走。

2.4.4 为防止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的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的四角垫有废旧轮胎的密封仓仓盖上。

2.5 起重岗位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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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工作时应持证

上岗。

2.5.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2.5.3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2.5.4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2.5.5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避免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2.5.6 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2.5.7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2.5.8 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2.5.9 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2.5.10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2.5.11 起重十不吊:

a) 超负荷不吊;

b) 看不清不吊;

c)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d) 指挥不清不吊;

e) 斜吊不吊;

f) 吊物上站人不吊;

g)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h)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i)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j) 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2.5.12 起吊规定

行车启动前要进行下列检查:

a) 行车运转和起重机构及抱闸线圈是否灵活;

b) 吊钩状况是否完好;

c) 所有运转部件及起重葫芦的限制器的灵活程度;

d) 钢丝绳是否磨损严重或有无断股现象;

e) 按钮的控制方向是否正确灵活;

f) 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

g) 警示信号是否响亮;

h) 行车大小车轮及线夹滑车的运行情况。只有在确认行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并无人在行车上逗留时,才可开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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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 吊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5.13.1 吊运时,抓斗离最高障碍物距离不得少于0.5m。

2.5.13.2 吊有重物时,行车工不准离开岗位,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和调整。

2.5.13.3 吊运物料时,钢丝绳不得松得太多,以免缠乱,绳鼓中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5.13.4 行车停止工作后,应把吊钩升到限位器处,并停放在小车的一端,所有控制器都应回到初始位置,将室内电源切断。

2.5.13.5 吊运重物不得超负荷运转。

2.5.13.6 重物必须挂稳,只准垂直升降,严禁斜拖。

2.5.13.7 严格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行。

2.5.13.8 禁止人和物一起吊运。

2.5.13.9 鼓轮中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2.5.13.10 悬挂的重物未卸走之前,吊料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5.13.11 各个按钮及控制开关,要保证灵活。

2.5.13.12 因事或工作完毕,离开岗位前,必须拉下开关。

2.5.13.13 行车工必须同挂电石、破碎电石等地面人员配合好,待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

2.5.13.14 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不准私自交给他人操作。

2.5.14 凡有下列情况,需要检修后才能使用:

2.5.14.01 钢丝绳有一束断股或从鼓轮中、滑轮中脱出,钢丝绳打结或互相缠绕。

2.5.14.02 走轮马达、葫芦马达、极限开关和吊钩等都正常才能使用。

第2篇 密闭电石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凡上岗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生产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6、各生产环节传动设备的启动按钮有本岗位巡检工操作,以防其他人员操作发生事故。

7、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8、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遇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9、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达到进入条件;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10、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分类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应配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有关领导。

12、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3、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通道的顺畅,不准在岗位通道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4、各工序应按照设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第3篇 电石炉面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2、严禁操作人员同时接触二个带电体,以防触电,严禁任何导体接触或碰撞带电设备,以免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3、要经常疏松料面,并要及时撬掉电极周围的硬块,以保证一氧化碳气体顺利排出和有一个良好的吃料口。松料时严禁用冷钎猛捅,以免喷出红料把人烧伤。

4、 送电时,要详细检查铜排、母线、水管等设备是否有连电处,检查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5、 电炉运转中,如遇到固定连接件松动,铜排、铜瓦发红、刺火,应立即停电处理,排除故障,以防设备事故扩大。

6、电极管理要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生产。开弧时,不得下放电极,以免软断,电极糊流入溶池。电极发生软断要及时停电将电极落下,用料围住,以免电极糊大量流出将人烧伤,生产中发现通水设备严重漏水时,应及时停电处理。

7、在维修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导电体工作现场时,待班长的指令方可送电。经常观察电极的工作长度及情况,以防出现电极故事。

第4篇 电石炉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新开炉,应严格按照《电石炉开炉方案》进行操作。

3正常开、停炉:

1、应严格遵守《电石生产操作规程》、《电石工艺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停开炉操作。

2、送电前,应检查机械、电气、水路、配料系统及各项仪表指示、报警装置,确定无误后,方可联系供电。

3、送电前,应用氮气将电石炉内大量的空气置换处炉外,以防送电后引起爆炸事故。

4、停电检查炉内情况时,打开操作孔,必须佩戴防护面罩。禁止身体正对操作孔,防止炉内火焰喷出灼伤。

4、电石炉运行状态:

4.1、巡检人员应密切监视电石炉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或上报,情况紧急应立即停电。

4.2、电石炉正常运转时,炉内应保持微正压(5pa)不宜过高,否则炉内co外泄会引起中毒(但也不允许负压,以防空气进入使炉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4.3、炉面上应保持地面干燥,不准往地上浇水。

4.4、禁止操作人员用金属物触及导电部位,禁止操作人员同时触及任意二相电极,禁止裸手作业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操作,保持人身安全。

4.5、不准在操作孔或防爆孔正对面站人或逗留,防爆孔上不准压放重物。

5、巡视检查:

5.1、巡视检查人员应具有气体防护、救护知识。

5.2、巡视检查时,应携带co检测仪,二人以上,一前一后进行,以防种种原因而造成co中毒。

5.3、在炉面巡视检查时,应与炉盖保持2m左右距离,且不得在端网下停留。

5.4、应经常测定电石炉周围co含量,当co含量超过允许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5、应经常巡视检查电石炉各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调度。

5.6、应经常巡视检查炉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有气体泄漏或报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7、应经常检查观察电极把持器设备及端网的漏水、断水、烧损等不正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8、应经常注意循环冷却水系统水温变化情况,应熟悉冷却系统所有进出水管通路,以便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开启或关闭。

5.9、进入环形料仓,必须将上料停车紧急按钮关闭,并在操作台上放置“有人工作”的标志,在现场启动手动控制按钮。

5.10、发现控制台上料信号灯有缺料反应,应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行上料,以避免料仓严重缺料,导致co气体渗出,爆炸伤人。

6、配料站巡视检查:

6.1、每班必须巡视电振机、储料仓、称量斗、输送皮带机等设备。

6.2、每班必须对称量斗尽心校正,保证称量的准确无误。

6.3、其他设备巡视按本规程进行。

第5篇 内燃式电石炉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内燃式电石炉生产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以石灰、碳素材料为原料,采用内燃式电石炉的电石生产。

2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b 5215 电极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

4.1.1严格控制原料中的硫、磷总含量,使产品中硫、磷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4.1.2 电极糊质量应符合yb 5215要求。

4.2 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技术指标

4.2.1 保护氮气含氧量≤2%

4.2.2 贮存电石设备内乙炔含量<0.5%

4.3 原材料破碎、输送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3.1 操作破碎机前先检查破碎机有无无聊或异物卡住,不得带负荷启动设备,如有除尘设备,开车前必须先启动除尘设施。

4.3.2 操作输送设备前先对圆筒筛、提升机、皮带机、滚筒、托轮、电振机、除尘器、固定筛、设备传动部位等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各物料贮仓的料位情况。

4.3.3 确认设备完好后,在按操作规定的顺序启动设备,待运转正常时方可均匀进行投料破碎、输送。

4.3.4 设备运行中严禁把手伸进破碎机进料口或其它转动部位取杂物或清扫、加油、处理故障,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

4.3.5 生产时,随时注意圆筒筛、料斗入料、皮带机、提升机的运转情况,防止满出,倒料或堵料情况放声。如遇圆筒筛堵料,皮带打滑或滚筒不转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并有人监护,禁止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直接处理。

4.3.6 操作或巡回检查时,提防脚下滑到或采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防止衣、裤等被带入转动部位。

4.3.7 控制放料量,保持放料均匀,防止因放料过多过快,石头滚落伤人,在运捡杂物或不合格的石块时,人体不得贴近皮带机,避免衣裤带入转动部件致伤。

4.3.8 如遇皮带打滑或石块卡住皮带时,应停车处理。在清扫场地,设备时,应先清理高处,然后打扫地面,防止高处停滞的石块或杂物滚落击伤。

4.3.9 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启动”的牌子。

4.4 石灰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4.4.1 开卷扬机前先对吊石斗、限位开关、配料皮带机、卷扬机等所属设备的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在确认设备无缺陷后,方可启动设备进行工作,卷扬机在运行时,头、手不得伸入吊石架等传动部位,严禁进入吊石架内工作。

4.4.2 在吊石架内工作时,应将空吊石斗停在窑顶部,并保持二个称量斗是空斗,切断卷扬机电源总开关,戴上安全帽,设有监护人,方可打扫、清理。

4.4.3 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避免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4.4.4 在对石灰窑进行操作时,司窑人员应密切关注掌握窑内温度、风压、配比、料层高度和气体分析数据,合理安全组织石灰窑生产。

4.4.5 必须在石灰窑顶装设烟罩、排气管、平台和栏杆等可靠的安全设施。在窑顶工作时,应注意风向,人应在上风向且不能久留,同时应有专人监护,避免一氧化碳气体中毒。在窑顶打开视孔观察料面情况及物料分布时要严防火焰窜出,观察时必须停止鼓风。

4.4.6 上窑顶或进入窑底卸灰转盘进行检查、清扫时,必须在停止送风的情况下,要有二人以上同行。

4.4.7 劳保用品穿戴齐全,防止石灰粉末灼伤皮肤,如石灰粉末飞入眼内,不得用手拭擦,少量时可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先采用油脂拭擦粉末,再用流动清水进行清洗。

4.5 电极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5.1 加电极糊时不得同时接触两相。不准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而要破碎成10厘米以下的小块。

4.5.2 电极糊装车不能高出车身,吊糊时要平稳,管好防护栏。

4.5.3 严格掌握电极糊块度<10cm,使用的糊种、投用量、糊面深度必须记录清楚。

4.5.4 在加电极糊时,应检查是否有导电物落在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如有则必须及时予以清理,防止联电刺火。

4.5.5 测量电极糊面深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以防伤人。

4.6 电炉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6.1 操作时,不得以人体或导体同时接触两相电极,不准赤手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作业。

4.6.2 不准在明弧、崩炉时压放电极。

4.6.3 停炉进入炉内检查或打扫时必须先铺好铁板,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烫伤。

4.6.4 为减少热辐射,防止电极软断,硬断或塌料的红料飞溅伤人,不得把炉罩随意拿掉。

4.6.5 压放电极必须做到:

根据电极工作端长度、电极焙烧质量及电流情况,由当班组长确定压放时间、长度;

压放时必须严格执行压放程序;

压放电极时必须密切观察电极下放的长度和质量(防电极下滑或抽心)。

严格控制电极压放次数,两次压放时间应大于1小时,每次压放长度一般不得大于60cm。

4.6.6 操作时必须根据电极质量增减符合。

4.6.7 遇下列情况立即停电处理:

电极漏糊、软断、硬断(硬断在导电卡端头以上时);

电极自动滑下,降负荷来不及时;

电极绝缘破坏、刺火严重时;

水冷却系统堵塞,冒蒸气或大量漏水。

4.6.8 送电前必须作认真、详细的检查,经操作人员、电工共同确认完好时,再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送电。

4.7 集控、油泵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7.1 工作时必须注意力集中,集控室内禁止打闹说笑,无关人员不得在集控室内逗留。

4.7.2 一般情况不准使用紧急停电按钮停电,电压级数降为一级后停电。

4.7.3 送电时必须先联系,确认设备系统完好后,电压级数一级时送电。

4.7.4 送电前应检查料管插板情况,确认各料管下料时方可闭炉操作,清除炉面杂物,水冷套上压紧骆盖不能碰加料柱,各加料管杆板不相连,检查各通水部位阀门打开,出水畅通、炉气烟囱畅通后方可送电。

4.7.5 炉气温度长时间超标时,应检查是否漏水及漏水部位,是否下料管堵塞,是否翻电石,是否炉心料面低,是否电极过短,炉膛内的炉壳是否有洞,并采取相应措施。

4.7.6 二次电流过大时,应查明是否焦炭粒度过大,是否翻电石,料面是否太高,电极是否太长。

4.7.7 电极压放量偏少时,应查明原因,压放装置故障应立即处理,电极皱皮等原因应停电处理。

4.7.8 电极部位大量刺火,水管冒蒸或断水时,炉内大量漏水,电极软硬断,烟囱堵塞,应立即停电处理。

4.7.9 动力电突然停时如是使用循环水的应立即切换成工业水。油管大量漏油火时禁止压放电极、升降电极,停电处理。

4.7.10一批料投完后,求料信号不灭,应立即停止输送系统,查明原因。

4.7.11 严禁带负荷上炉罩。

4.7.12 电石炉炉面及电炉操作岗位附近禁止堆放依然物,爆炸物。

4.7.13 密闭炉在正常运转时,炉盖上不得上人,需要上人时必须停电。

4.7.14 发现某个料仓长时间不吃料时,应立即查明原因。

4.7.15 测量电极时,要带好安全帽、防护面罩,站好位置,以防烫伤。

4.7.16 严禁同时接触两相电极,管线网件严禁带压力紧固,检修。

4.7.17 每小时检查料仓一次,发现料管堵塞或求料信号有误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4.7.18 动力电停时应立即通知组长停电,油管大量漏油或着火时禁止压放电极、升降电极,停电处理。

4.7.19 在压放电极时,严禁开弧操作。

4.7.20 操作工必须熟知本岗位冷却水系统所有管线,以备事故状态能正确采取有效措施。

4.7.21 不准使用短电极操作,电极工作长度应符合表二要求:

表二

电驴容量(kva)电极工作长度(mm)

10,000~16,000900~1,000

16,500~25,0001,000~1,200

35,000~40,0001,200~1,300

4.7.22 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电处理:

a)在配电岗位发现电流变化异常,呈现电极事故征兆时;

b)电极软断、脱落下滑或危机人身和设备的电极故障;

c)导电系统有严重放电现象或发生短路;

d)炉面设备大量漏水;

e)出炉流料槽漏水,引起严重爆炸;

f)炉壁及炉底严重烧穿;

g)变压器室及油冷却室发生严重故障;

h)严重喷火或爆炸;

i)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压力下降故障,危机安全生产时;

j)电石炉冷却水突然中断;

k)发生火灾及其它严重事故;

4.8 出炉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8.1 出炉前仔细检查出炉小车有无出轨,挂钩是否挂好,锅底有无垫好,锅耳

朵是否放好。

4.8.2 用电打眼时,严禁使用湿手套和接触导体物,用烧穿器维护炉眼时,炉口一定要备有空锅。

4.8.3 出炉时除组长、出炉工外,其它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站在出路口附近。

4.8.4 不准使用水分较多或冻结的泥球堵炉眼,不准用受潮电石粉末垫炉嘴和垫锅底以防止爆炸。

4.8.5 一般情况不准用氧气打炉眼,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氧气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a)吹氧气时应与炉面加料工联系;

b)使用的软胶管必须干燥并不得沾有油污;

c)必须正确使用安全手柄,氧气瓶应离炉嘴十米以外,氧气胶管距离挡热板不得小于五米;

d)三人配合操作,一人打眼,一人扶握吹氧管和胶管,一人开氧气。先以小气量吹扫管内异物,确认吹氧管畅通无异物后才能开始打眼;在进行吹氧操作时,吹氧管可能触及的区域禁止站人,防止意外伤人;

e)氧气不能急开急关,流淌电石后不准再吹氧气。

4.8.6 电石出炉岗位及轨道附近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准有积水。严禁液体电石与水接触,防止爆炸伤人。

4.8.7 转换炉眼时,认真检查冷却系统是否完好后方可进行,发现流铁水过多的情况应立即关闭冷却水,预防引起爆炸。当冷却系统漏水发生爆炸时,人应立即撤离炉台,并关闭冷却水,停电进行处理。

4.8.8 出炉时,禁止进入挡热板区域内做任何工作。出炉开炉眼时,禁止其它人员站在操作人员后面。

4.8.9 遇小车掉道翻锅,影响正常出炉时,应立即堵眼,若堵眼困难,有可能导致事故时,应及时降负荷或停电。

4.8.10 堵眼过程中喷火,喷料严重时上下联系好进行处理,方可堵眼,堵眼时堵把不能撞击,预防灼烫致伤。

4.8.11 进行铁筋捅炉操作时,炉台后面不得站人,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上炉台。

4.8.12 小车运行过程中,两旁禁止站人。

4.8.13 内有铁筋、锅耳朵等物掉入未处理者,应作好明确标记,并详细交班。

4.8.14 打锅耳朵,必须在电石基本固化条件下进行。吊夹电石必须在完全冷却固化的条件下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1-2小时),夹器具必须完好可靠,起吊时挂钩人员挂好钩后需及时离开,应先离开后起吊,防压伤、碰伤和烫伤,工作结束夹具按规范定置放置在专用器具上。

4.8.15 出炉时如发现大量硅铁流出,确认有烧坏设备(炉嘴、炉前壁等)危险时,可迅速关闭有关冷却水阀门,以防爆炸。

4.8.16 出炉小车卡住需用卷扬机牵引时,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离开,防止钢丝绳断裂或翻锅伤人。

4.8.17 作业时要仔细观察有无液体电石流于轨道或有无漏锅,牵引机起拉时不能过猛,特别液体电石满锅时,要轻慢拉动,保持锅子平衡,小车运行过程中,两旁禁止站人,正常情况下由炉前操作者指挥。

4.8.18 出炉时,劝阻无关人员离开工作现场,防止钢丝绳断裂或翻锅伤人。

4.8.19 正常生产时,不准使用氧气开炉眼;特殊情况需用氧气开炉眼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4.9 冷却厂房岗位安全技术流程

4.9.1 夹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夹具夹牢后人应立即离开,防止吊物伤人。

4.9.2 夹吊热电石时,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冷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预防烧伤事故发生。

4.9.3 吊电石遇电石粘锅底时,在用圆钢敲打锅底作业时,应规范戴好安全帽,人站侧面操作,防止锅底突然落下导致圆钢反弹伤人事故发生。

4.9.4 行车运行时禁止打扫卫生,防止吊物伤人。

4.10 行车运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0.1 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应身体健康,无妨碍操作之疾病者。

4.10.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

4.10.3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4.10.4 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起吊前先空转,空抓斗留在离料面约2米的高度,等行车上小车与料位对正垂直时,再下落抓斗;抓料后,先提升抓斗到1米以上高度后,在启动行车和小车,行驶速度要适中,做到平稳开车。

4.10.5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

4.10.6 行车抓斗需停放到固定点进行维护检修和加油时,行车运行时需打警告铃,停放点必须有专人监护。行车维修、加油的临时停放固定点必须设有安全标志。

4.10.7 成品行车起吊重物时,必须在夹具夹牢后方可起吊,起吊时,葫芦与重物要随证,钢丝绳必须垂直。

4.10.8 严禁用吊具斜拉提升重物,也严禁利用起重机来拉拨埋在地下的重物。

4.10.9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4.10.10 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4.10.11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避免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4.10.12 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不得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光线明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4.10.13 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避免吊具打转。

4.10.14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吧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4.10.15 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的牌子。

4.11 电石破碎、包装、贮存、运输电石的安全规程

4.11.1 电石破碎前必须对破碎机、输送设备等做认真检查,同时提升机、贮斗必

须经气体分析合格,确认设备无缺陷时,打警铃与有关岗位取得联系后,方可启动设备,严禁带负荷启动设备。

4.11.2 吊冷电石时,要轻放夹具,人不能靠墙无退路操作,人体不得贴靠冷电石,预防破裂压伤。

4.11.3 电石潮湿有易爆危险,地上的积灰不准锹在冷电石上和锅子内。

4.11.4 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把手伸进转动部件或破碎机进料口取杂物,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

4.11.5 设备检查或检修时,要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牌子,并有监护人监护。

4.11.6 工作结束,提升机地坑的碎电石必须清理干净。

4.11.7 在搬运桶装电石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跌落和进水,搬运人员不准站在桶口的正面。

4.11.8 电石包装桶必须烘烤干燥,同时检查有否小洞或裂缝,否则禁止使用。

4.11.9 包装斗下放电石至电石桶内时,严格控制翻板,使电石均匀下桶,贮斗和包装口保持有电石才能进行包装,严禁在空贮斗中边送边包,以防电石飞出伤人。

4.11.10 封电石桶盖时,头不能正对桶口上方,严禁敲打。电石桶翻倒时,人应站在电石桶的外侧,防止爆炸伤人。

4.11.11 桶盖必须严密,桶盖周围保持清洁,以防受潮或进入水份,预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

4.11.12 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首先用石蜡油类物质粘擦眼内电石粉,然后再用流动清水冲洗。

4.11.13 室内贮存电石,必须装在桶(贮斗)内。应保持厂房的干燥和通风良好,其地面应选用不易产生撞击火花的材料。

4.11.14 应尽量避免露天贮存电石,如实属必需,应存放高于地面二百毫米以上无积水的平台或架子上,码放牢固,并遮盖好。露天贮仓应有防雨措施,严防进水。

4.12 电极筒制筒焊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2.1 开卷板机时,要注意规定正反转是否有错,性能是否良好。

4.12.2 卷板时,思想要集中,行动要一致,相互配合好。

4.12.3 卷送钢板不偏,当钢板快卷到头时,应立即松手,以免压伤手指。

4.12.4 在剪板或压型作业时,手不能放入钢板底部或剪口。

4.12.5 工作位置不对或设备有故障时,应停车处理。

4.12.6 电极筒联结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焊接部位要平整无凹凸现象。电极筒钢

板厚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一

变压器(kva)钢板厚度(mm)

10,000~25,0001.5~2.0

25,000~40,000≥2

4.12.7 焊接好的筒发现筒体不圆,需用榔头校正时,应一人校正,禁止二人同时对打校正。

4.12.8 需吊电极筒时应先与电炉当班组长取得联系,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吊物口下严禁人员通行。

4.12.9 焊接作业前与集控室人员取得联系,炉压调为微负压生产状态,将各料仓加满料。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放电极时或下放电极后15分钟内进行对焊,以防电极软断,火焰上窜烧伤人。

4.12.10 电极筒离楼板高度1.5米时,不准对焊。在对焊过程中,要互相配合,人要站在安全的位置。

4.12.11 焊接电极筒时,不得同时接触两相电极,注意焊条头等导电物不得掉入筒内、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防止引起刺火。

4.12.12 作业过程中如有感觉头晕,呼吸困难等现象应立即离开作业现象,到空气新鲜处,以防co中毒。

4.13 循环水泵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3.1 检查维护设备时,不得从马达上方跨越。

4.13.2 设备检修或停机检查时,要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牌子,并有监

护人监护。

4.13.3 开停车时,必须与电石炉取得联系后,方可启动或停止设备,严禁满负荷

启动设备。

4.13.4 加药时,穿戴好劳保用品,谨防器皿落入池内,防止人体滑落。

4.13.5 换泵时,必须与电石炉取得联系后,由两人配合,由小到大提升流量。

4.14 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

4.14.1 电炉变压器必须装设可靠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

4.14.2 电石炉关键岗位,应设有事故紧急停电开关和应急照明。

4.14.3电气设备检修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第六章第五节规定

执行。

4.14.4罐内作业时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第六章第四节规定执行(包括充氮的提升机地坑)。

4.14.5 动火作业时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第七章第七节规定执行。

在电石生产系统中,规定以下为禁火区。需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a) 变压器室、油冷却室及滤油室;

b) 液压泵站及油路系统;

c) 料仓系统;

d) 炉气清净系统;

e) 电石破碎包装岗位及电石仓库。

4.14.6 电石包装、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的要求。

4.15 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程

4.15.1 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测电极、炉面操作、堵炉眼时要戴面罩。

4.15.2 应定期检测生产岗位空气中尘毒含量,其最高允许浓度:

粉尘(电石、焦炭、石灰)<10毫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30毫克/立方米

噪声<80分贝

4.16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4.16.1 应在生产岗位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且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

4.16.2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4.16.3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苏打水清洗伤处,防止感染;严重烧伤,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4.16.4 生产中如需进入炉内,在料面上工作时,必须铺设防火板,防止踩塌料层造成烧伤。

4.16.5 在大清炉前,必须将三个电极分别固定牢靠,防止电极脱落伤人。

4.16.6 大清炉中如需采用炸药爆破前,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爆破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4.16.7 采用加水清炉时,必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6篇 电石安全操作规程

1、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电石桶应密封,桶上涂写“电石桶”和“禁止用水消火’等字样。室内禁止烟火及存放或敷设水管水沟。坏电石桶不准存于室内。乙炔瓶与电石不得同室存放。

2、电石桶的搬动应轻搬轻放,不准扔甩,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淋雨搬运。

3、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者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防止打碎的电石进入眼中。

4、电石起火要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机或水消火。电石粒末只能在露天销毁。

第7篇 电石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装车前,先检查车况和排气管的阻火装置,保证车况和排气管的阻火装置良好。

3、装车人员必须穿化学防护服,戴橡胶手套。

4、装车时,电石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从滑板滑下或在地面滚动,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着火。

5、电石桶在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潮措施,如发现桶盖不严密或鼓包等现象,应打开桶盖放气后,再将桶盖盖严。严禁在雨天装、卸电石。

6、装车后,必须将车辆密封,防止电石吸潮。

第8篇 电石破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破碎机开车前,首先检查破碎机口腔内有无电石块或其他杂物,如有电石块或杂物不准开动破碎机。

3、在破碎过程中严禁铁质物件进入破碎机口腔内。

4、、在进行吊运电石坨前要注意检查铁链、吊盘、钢丝绳的牢固性和损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修理或更换,杜绝带病的设备使用,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5、用抱钳摔电石时,吊斗内不宜装得太满,以免吊起时斗内电石掉出伤人。

6、天车将电石坨或吊斗吊起后,电石坨或吊斗下严禁有人走动,特别是在破碎平台上,绝对不允许在电石坨或吊斗下穿行。

7、电石坨或吊装斗吊起到破碎平台就位过程中,破碎工要用铁钩或其他工具去操作,以免挤伤。

8、严禁有人进入破碎平台上的破碎槽内操作。

第9篇 电石破碎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劳动纪律

1.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款后停止工作。

1.2.电石装桶前要严格检查,禁止使用已损坏的电石包装物,对已封装口被损坏的桶装及袋装电石应及时倒装,避免发生粉化或引发其他事故。对潮湿有水的电石桶,要进行烘干后使用,以防发生爆炸。

1.3.严禁打砸未凝固的电石砣(60℃度以上),以防电石水溅出伤人。

1.4.严禁破碎被水浸湿了的电石。严禁潮湿的电石粉末装桶、装袋。

1.5.在破碎机正在工作时不得用手将电石大块推到破碎机入料口,或用手取出入料口内的电石。

1.6.如发现破碎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止破碎,禁止破碎机带病作业。

1.7.严禁用天车吊砸电石。

1.8.重电石桶应轻装轻放,电石桶两头禁止站人,防电石桶爆炸后伤人。

1.9.储存的成品电石桶必须封好桶盖,以防漏水而使电石受潮发生事故。

1.10.严禁把大块电石放在桶上用锤砸,以免桶内电石产生火花引起爆炸伤人。

1.11.电石破碎时严格执行出口定单及内销特殊定单要求的粒度,不允许出现偏大或偏小的现象。

1.12.破碎粒度调大,以减少小粒度及破碎粉末的产生。

1.13.电石破碎机下面的电石需班班清扫,以防粉化。

1.14.包装电石要保质保量、准确计量,对公司和用户要负责。

1.15.严格按销售公司下发发货通知单破碎,破碎质量达不到销售公司要求的可另行更换包装物。

1.16.16、2--20mm以下的筛下物要均匀地掺入袋中(具体掺入量为每袋7kg)

1.17.破碎现场卫生要班班清扫,地面不得有烟头等任何杂物,清扫卫生不得推托找借口,交接班未清扫的要追究当班破碎人员及破碎承包人责任。

1.18.禁止将清扫卫生扫出的电石面子及与电石无关的杂质等装入电石桶、袋内,如铁屑、铜屑等。

1.19.电石桶露天存放时不得放在积水区,存放地面应相对高一些。

1.20.破碎工严禁开天车。

1.21.破碎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次予以50元罚款。

1.22.破碎人员应及时完成当班的破碎、装车任务。

2.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

2.1.上岗前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冷包库必须佩戴安全帽)。

2.2.禁止在现场吸烟。

2.3.严格按《破碎承包合同》要求作业。

2.4.破碎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破碎。

2.5.破碎的过程中将地面散落的小块电石随时捡起与整块电石同时进入破碎机。

2.6.禁止将电石灰份倒入破碎机内或入包装袋。

2.7.禁止将过筛后的小粒电石集中进入破碎机内。

2.8.禁止人为损坏破碎机。

2.9.不得将电石锅底或电石锅插板吊入破碎机内造成设备损坏。

2.10.保证袋重合格率,填磅时应仔细认真。

2.11.推小车时不得将袋中的电石散在地面(应随手将跌落的电石块捡入袋中)。

2.12.将封好的电石袋按8个高码放。

2.13.每班入库的成品电石要集中堆放在一个地方(禁止分散堆放)。

2.14.下班前必须将冷包库内散落的小块电石全部破碎完。

2.15.下班前(或交班前)输送带上、破碎机下料口、破碎机皮带下、接料槽内、破碎机平台上、破碎机料斗内及破碎机周围不得存有电石。

2.16.最后装入袋的电石粒度小的可第二日填磅用不得入库。

2.17.装车完成后,清理好现场的卫生,关闭照明及其他电器后方可下班。

3.装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1.上车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禁止在现场吸烟。

3.3.检查输送机各零备件是否完好。

3.4.装车前要检查货车底板潮湿或有水时坚决不能装车。

3.5.按销售公司票据所要求的吨位装车。

3.6.袋子码放整齐。

3.7.不得出现袋(桶)子塌落现象。

3.8.散块电石要将车底板装平,不得留有较大缝隙。

3.9.不得向拉货司机索要财、物等否则按收贿行为处置。

3.10.装完车等货车过完磅后无误差方可离开。

3.11.要维护公司财物不得随意损坏各项设备。

3.12.装完车关掉电源。

3.13.将所用输送机推回指定点将电源线卷起放置输送机上。

3.14.破碎完毕后要关掉破碎机电源,清理好现场的卫生,关闭照明及其他电器后方可下班。

4.封口(包)工安全操作规程

4.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禁止上岗。

4.2.经常检查封口机的运转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4.3.封口前应详细检查桶的质量,严禁使用质量有问题的电石桶。

4.4.对封口机要经常维护、保养,及时加润滑油,保持机械的良好状态。

4.5.封口要保证外部美观,封口要绝对严密。

4.6.搬运时应轻滚轻放,以免因碰撞打火引起爆炸。

4.7.封口人员责任重大,关系到出口产品质量和国际信誉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发生重大问题要严肃处理。

4.8.对已包装的电石应按规定时间封口,不得随意更改封口时间。

4.9.电石桶冲氮后应及时将冲氮口螺丝拧紧,以防路途中脱落造成事故。

4.10.电石装袋时最高温度不得高于80摄氏度,装袋30分钟后方可封口,上部袋口必须针角均匀,不同位置缝制2道,不得出现破口和明显缝隙,内包装(牛皮纸)必需露于缝制线外,当日破碎电石必须封口,不允许不封口过夜。

4.11.封口(包)工作业流程:

4.12.上岗前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在现场吸烟---检查封包机、封口机是否完好---封口(包)时因电石过满不得将电石从包装物内拿出以防造成桶(袋)重合格率降低,应及时调整破碎粒度---封口均匀---封包机两道线呈平行状---桶口因封口机问题出现高低不平应及时停止封口并通知维修工进行修理---封口线不均出现跳针现象及时对封包机进行修理---封口(包)机不得带病作业---随时维护封口(包)机及时加油润滑不得野蛮作业---当班成品电石必须当班封口不得过夜---封口完毕---关掉电源---下班前将封包线收起不得乱放或丢失---关灯---下班。

5.本标准由物流处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 电石分厂岗位安全规程

1.1 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配带齐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3 生产操作时,应精神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不准在班上打闹嘻耍,班前、班中严禁酗酒;

1.4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1.5 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1.6 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1.7 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1.8 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生安全;

1.9 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0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电炉上应备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领导和综合科;

1.11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处应设置警告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12 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道的畅通,不准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13 各环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第11篇 电石炉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送电

1、 送电前必须对配电操作台上各仪表、压力表进行严格检查。认为合格后同电工联系好,在班长的指挥下,提起电极适当位置(不能空送电),准备送电。

2、 送电:在班长指令下,带负荷50a合闸送电,根据情况逐步增加电流到规定值,同时密切注视液压表的变化。

二、 停电

1、 正常停电:根据班长的指令先停电容器,然后将负荷降至150a后停电。

2、 紧急停电:当班长或炉面操作工发出紧急指令,应立即停电,告知电工退出运行电容器。

三、 压放电极

1、将上抱紧开关打至松开位置--上抱紧松开

2、 将升降缸开关打至上升位置--上抱紧上升

3、 将上抱紧开关打至抱紧位置--上抱紧抱紧

4、 电极提起,将电流降至150a

5、将压力环开关打至松开位置--压力环松开

6、 将升降缸开关打至下降位置--升降缸下降

7、 压放电极,同时注意电流变化,根据情况调整电极

8、 将压力环开关打至抱紧位置--压放完毕

四、 操作制度

1、 严格控制电流不得起过额定值,保证三相电流平衡。

2、 集中精力注意岗位各种仪表的指示,发现异常信号和指示及时通知班长和电工处理。

3、 过电流时,及时提起电极,同时消除警报信号。

4、 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报告班长进行处理。

5、 放电极时必须按照班长指令提升电极,以防超负荷造成事故。

6、 按时填写原始记录,保持记录准确、清洁。

7、停电后,根据班长指挥将电极落至适当位置后,把操作电源关闭。

五、 工艺控制指示 3#炉 1#炉

1、 一次电压35kv35kv

2、 二次电压136-176v 120-130v

3、 一次电流500a表电流280-300a100-130a

4、 二次电流55000a-65000a 32000a-35000a

5、 变压器容量 17500kva(超负荷) 7500kva

6、 放电极时,电流值控制在120a(表面电流)50a

7、 变压器油温<55℃

8、液压压力:压放80kg/cm2 总压>60/cm2

压力环30--35 pa/cm2

六、 故障处理

1、电极不能升降,液压系统发生异常时,应报告班长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停电处理。

2、变压器轻瓦斯动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

3、 变压器超温,重瓦斯动作,必须立即停电并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4、因动力电突然停电,造成油泵停止运行,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5、当动力电突然停电时,应迅速手动,停下油开关。

第12篇 电石炉控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电石炉控制室是整个电石炉各岗位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整个系统的的中心控制室,因此仪表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密切注视各控制盘仪表及声光指示系统的工作情况。

3、正常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各控制系统,不准超越规定值运行。

4、正常停炉时,必须将电压、电流降低至规定值方可停电,特殊情况(入漏水、漏电、断电极等)才允许满负荷急停电。

5、压放电极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电流表、电压表和氢气表的波动,防止电极事故的发生。

6、送电前,检查表盘各操作开关、按钮及声光指示报警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各仪表显示是否在规定位置,检查现场是否还有他人在检修作业等。

7、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8、操作室内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严禁烟火。

9、当故障报警系统中有装置报警时,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班组长进行处理。

10、电石炉停电后,应按照分厂工艺人员指令进行电极升降等项操作,并应锁定停送电按钮,防止误操作。

11、正常运转时,应密切注意炉压显示,炉内气体压力应控制在正压0-1毫米水柱之间。

第13篇 电石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电石库属于甲类物品储存仓库,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②电石库应建在长年风向的下风方向,与其他建筑及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③电石库不应建在低洼处,库内地面应高于库外地面20cm,同时不能采用易发生火花的地面,可采用木板或橡胶垫等铺垫。

④电石库应保持干燥、通风、不漏雨水。

⑤电石库的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应使用不产生火花型的开启工具。

⑥电石渣及粉末应随时进行清扫。

第14篇 电石炉中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密闭电石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各项有关规定。

2、电石炉控制室是整个电石炉各岗位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整个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因此仪表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密切注视各控制盘仪表及声光指示系统的工作情况。

3、正常停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各控制系统,不准超越规定值运行。

4、正常停炉时,必须将电压、电流降低至规定值方可停电,特殊情况(入漏水、漏电、断电极等)才允许满负荷急停电。

5、压放电极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电流表、电压表和氢气表的波动,防止电极事故的发生。

6、送电前,检查表盘各操作开关、按钮及声光指示报警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各仪表显示是否在规定位置,检查现场是否还有他人在检修作业等。

7、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8、操作室内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严禁烟火。

9、当故障报警系统中有装置报警时,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班组长进行处理。

10、电石炉停电后,应按照分厂工艺人员指令进行电极升降等项操作,并应锁定停送电按钮,防止误操作。

11、正常运转时,应密切注意炉压显示,炉内气体压力应控制在正压0-1毫米水柱之间。

第15篇 电石炉维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安全规定。

2、进入电石炉前必须首先检查电石炉水路、油路阀门状态。

3、进入电石炉内检修时,必须放好隔热垫板,更换管件时必须有由熟知水路系统的电石炉巡检工适时开关阀门,防止水流入炉坑内发生爆炸及注意热蒸汽烫伤。

4、检修把持器设备时,严防水流入炉坑内发生爆炸。

5、检修烧穿母线时,须断电后操作。

6、变压器上有人工作时,严禁电焊作业。

7、任何金属物件,不准在炉内乱放,以免联电。

8、电石炉检修完毕后,必须经电石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检修工方可离开现场。

9、电极系统的绝缘不准减少绝缘材料或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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