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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锅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汽锅安全规程

内容

1. 汽锅操作前准备

- 检查汽锅设备: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无损,阀门、压力表、安全阀正常。

- 燃料准备:使用指定的燃料,并保证燃料品质合格。

- 环境检查: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无易燃物。

2. 启动与运行

- 启动前,打开进水阀,预热汽锅至适宜温度。

- 按照操作手册逐步升压,密切观察压力表,不得超过设计压力。

- 定期检查燃烧情况,防止不完全燃烧或烟气泄漏。

3. 运行维护

- 定期排污:清除积聚的水垢和杂质,保持水质清洁。

- 定期检查安全阀:确保其在规定压力下能自动开启。

- 紧急停机:如发现异常,立即关闭燃料供应,按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4. 操作人员培训

- 操作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汽锅操作及应急处理流程。

-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复训,提升安全意识。

5. 记录与报告

- 记录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燃料消耗等。

-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记录并分析原因。

标准

1. gb/t 26149-2010 工业蒸汽锅炉运行维护规程

- 规定了汽锅运行、维护、检验的基本要求。

2.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对汽锅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改造和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3. gb/t 1576-2018 工业锅炉水质

- 明确了汽锅水质标准,防止因水质问题导致设备损坏。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汽锅启动前需要检查哪些部分?

答:检查汽锅设备完整性,燃料品质,工作区域安全。

2. 问:汽锅运行中如何确保安全?

答:观察压力表,定期检查燃烧情况,执行定期排污和安全阀检查。

3. 问:操作人员应具备哪些能力?

答:操作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

4. 问:汽锅运行参数记录有何作用?

答:记录运行参数有助于监控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

5. 问:遇到汽锅异常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关闭燃料供应,执行紧急停机程序,并报告异常情况。

汽锅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安装、检修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及照明设施;

3、将炉膛清扫干净;

4、敷设热电偶,具体要求:

(1)在炉膛2/3深度处;

(2)接点嵌在砖缝内10mm;

(3)在其上压一块耐火砖;

(4)可用直径0.5-1mm的镍铬镍硅热偶丝;

(5)自后墙引出,热偶丝应用瓷管套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关闭;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时,不得用烈火烘烤,以免炉墙失水太快而产生裂缝;

2、初期利用自然通风,控制各风门挡板,以利燃烧和烘干尾部炉墙,必要时起动风机强制通风;

3、烘炉时温度要缓慢升高,严禁急速变化、灭火或断火,火焰需分布均匀;

4、锅炉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线;

5、水位计由原来正常水位的1/3升到2/3时,各排污阀排污一次;

6、锅炉出口烟道的排烟温度在烘炉期内,不允许超过160℃,总的烘炉时间约为48—60小时;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班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对水位表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工作;8、冬季烘炉时,要采取防冻措施,要保持锅炉房内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辅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

2、确认热工仪表、声光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处于良好状态。

3、检查喷燃器、锅炉防爆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上、下锅炉筒联接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5、准备好煮炉的药品,现场清扫干净。

6、烘炉后,锅炉应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若烘炉、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此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7、通知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用器具和药品。

8、拆除烘炉热电偶,安装好炉膛热电偶,封好炉膛人孔。

第二条煮炉用药量的确定

根据对锅炉污垢程度鉴定,可分下列三类锅炉:

第一类:新锅炉自出厂到安装完毕不超过一年,且只有较薄铁锈;

第二类:锅炉自出厂存放超过一年,且有较厚铁锈;

第三类:拆迁锅炉,除铁锈外,尚有水垢。

2、煮炉加药量按炉类的不同,其加药量见下表:

加药量(千克/吨水)

药物名称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6

3、药品要求

(1)纯度为100%;

(2)准备药量为加药量的1.251.5倍;

(3)水垢铁锈特厚时,药量要增加50100%;

(4)用药量按锅炉最高水位计算(正常10t,最高水位按+100mm计,加0.521t);

(5)加药溶液应搅拌均匀,其浓度为20%,严禁固体药物直接入炉;

(6)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然后提高水位至水位线。

第三条煮炉

1、煮炉用合格的软化水,只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

2、煮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

3、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

4、关闭一只水位表备用,同时切除电极或双色水位表、水位报警器、水位自动调节器;

5、应保持高水位;

6、每隔3-4小时以及排污前后1小时各化验一次;

7、炉水碱度不得低于58毫克当量/升,低于此浓度应补充加药;

8、煮炉应作好记录。

9、完毕后一般应停炉检查情况。

第四条煮炉后:

1、将锅筒等处的人孔打开,进行锅炉内部(包括锅炉内部装置)的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否堵塞卡死现象;

2、检查锅筒内壁的清洁程度,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残存的锈斑和油垢时,认为煮炉合格;

3、检查修复后,再进行一次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三)运行试验

第一条密封性试验

(1)、在工作压力下检验人孔、阀门和管道连接法兰的蒸汽密封性;

(2)、检查安全阀门始启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条冲洗蒸汽管道

1、压力不低于75%工作压力,且最低蒸汽压力不低于0.8mpa,并保持适当流量;

2、每次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直至靶板基本合格为止。

3、要注意观察锅筒水位变化,冲洗完毕水位又会急剧下降,要求特别注意水位变化。

第三条锅炉运行试验应在额定参数下,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四)点火

第一条点火前的检查

1、检查炉膛内炉墙、风口、受热面管子等情况正常;

2、确认燃烧室、烟道无烟气漏出,检查防爆门关闭要严密,动作灵活;

3、检查看火孔玻璃应完好,看火门、检查门、人孔门应关严;

4、检查上锅筒,省煤器安全阀应正常,排污管畅通无阻,所有防碍动作的杂物、灰尘和锈垢必须清除;

5、检查各压力表处于完好状态。

6、检查风机进口挡板、烟道出口挡板及调风器风门传动机构应完好,启闭是否灵活检查完毕后,风机进口挡板及调风器应置于关闭位置,烟道出口挡板应开启;

7、在切断电源情况下,检查点火装置线路绝缘及各接点应可靠;

8、检查熄火保护装置线路绝缘及接点应可靠,指示灯应完好;

9、检查燃油系统应完好,电磁阀开关灵敏有效,进雾化器各油阀、蒸汽阀应关闭;

10、检查锅炉各阀门及其他附件处于正确位置;

11、雾化器应清洁完好,喷孔无堵塞现象,与固定装置接合处紧固密封,锅炉冷态启动,雾化器可调换到机械雾化器完成点火升压工作。

12、检查炉水取样设备的完善性;

13、确认风机及电气设备,情况是否正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点火前的准备

1、向锅炉注水,给水均要经除氧水质要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当锅筒内水位上升到接近低水位时,停止进水进行检查。如水位发生变化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3、锅筒注水结束即可点火。

第三条锅炉点火

1、启动风机,开启风机挡板1/3和开启调风器风门进行炉膛吹扫。

2、炉膛吹扫至烟囱不冒黑烟为止,然后关闭上只喷燃器风。

3、调整进风门,保持适当的运行压力。合上熄火保护装置电源,并确认指示灯指示应正确。

第四条点火器的使用

1、锅炉吹扫、风机运转挡板关闭后进行。点火先点燃下只喷燃器,上只喷燃器在投入运行时,由下只喷燃器引燃;

2、将开关由自动点火转为手动点火,合上电点火装置电键,并从炉后看火孔内观察是否有电火花产生,如有故障,应予消除;

3、在确认电火花能正常建立的条件下,开启点火气源截止阀,同时合上电火花电键,并从熄火保护装置及炉前看火孔观察着火情况,一旦点着,关闭点火电源;

4、若点火未着,则应立即切断气源及电火花电源,吹扫炉膛5~10分钟,然后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炉膛未经吹扫,严禁重复点火。

5、如第二次点火也失败时,要重新通风,找出原因,并根据点火时喷油量的大小,决定是否打开人孔检查炉底,如有积油要清除后再点火。

第五条喷燃器的点火

1、在确认点火火焰或高能火花已建立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喷燃器点火。

2、供喷燃器使用的燃料油的粘度必须<4。e(机械雾化<3.5。e)。

3、冷炉点火采用机械雾化器,用轻柴油时应启动轻油泵,保持炉前进雾化器油压力1.57—1.96mpa左右。

4、喷燃器点燃后,要立即关闭点火器,并抽出130mm左右,以免烧坏,当调整进风阀门,使火焰稳定不冒黑烟,然后进行最佳燃烧工况调整。

5、若喷燃器点火未着,要立即切断进油阀,同时关闭点火装置,打开进风门对炉膛吹扫5~10分钟,然后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

第六条点火后

1、锅炉自冷态起动升至额定汽压,要缓慢进行,一般为30分钟左右。

2、点火过程中,水位会稍涨高,若水位过高,可适量排出,以维持正常范围。

3、锅炉压力升到0.1mpa时冲洗水位计,冲冼过程中注意冲洗前后水位变化,脸勿正对水位计玻璃。

4、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要关闭锅筒空气阀。

5、如锅炉采用自身蒸汽加热重油,则汽压升到0.5mpa以上时,可将机械雾化器换成蒸汽雾化器继续进行升压。

6、升压过程中稍微开启省煤器出口回水阀循环冷却省煤器。

(五)锅炉运行的调整和控制

第一条为避免燃烧不良,燃烧器要尽量在50-100%负荷下运行。

第二条根据锅炉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进油压力,雾化蒸汽压力,使其保持在0.5mpa左右;同时调整风压。

第三条当汽压升至额定压力后,开启自动给水和水位自控显示警报器,要随时注意锅筒水位,不允许超出最高或最低水位线。

第四条锅筒水位计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受热面管子及省煤器应每班进行吹灰一次。

第五条经常巡回检查锅炉机组的情况是否正常。

第六条运行中的锅炉要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定期或连续排污,排污时要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

(六)停炉

第一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准备停炉:

1、手孔、人孔等处严重漏水,再紧螺丝无效时;

2、螺丝破裂而不能维持水位时;

3、风机轴承温度超过指标时;

4、风机挡板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

5、电机轴承损坏或电机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6、锅炉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应停止锅炉的运行。

第二条停炉前3分钟切换用轻柴油清扫油枪和管线,不可用蒸汽清扫,迅速关闭喷燃器的进油阀,然后蒸汽通入油枪清扫0.5-1分钟。再关闭雾化蒸汽阀门。

第三条停用时,要关闭锅炉主汽阀停止供汽。

第四条注水至锅炉最高水位。

第五条拆卸雾化器并抽出炉外,风机则在半开度继续向炉内吹扫,直到炉内无火光,烟囱无烟冒出(约3~5分钟),关闭风机进风门。

第六条锅炉须紧急冷却抢修时,必须在停炉1小时后进行。

(七)紧急停炉

第一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泵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压力表、水位表或安全阀、排污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他异常情况需停炉时。

第二条操作程序:

1、关闭油枪油阀和主油阀,停止向锅炉供燃料油;

2、关闭主给水阀、主蒸汽阀和连续排污阀;

3、对空排汽阀向外排汽,如发生爆管事故时,可以不开;

4、停止鼓、引风机,但锅炉有的受压元件已经损坏(如水冷壁管或对流管爆破)在炉膛内喷出大蒸汽水混合物时,不得停风机,应将风机挡板开至最大,以便尽快排出炉膛内的水蒸汽;

5、锅炉严重缺水事故停机时,严禁向锅炉给水;

6、在事故停炉时,除缺水、满水事故外,均应保持锅炉正常水位,停炉后还可向锅炉给水和排污,以降低锅炉压力。

7、事故停炉后,应立即报告,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2篇 压力汽锅安全技术规程

1.本压力汽锅设计为0.4mpa压力,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2mpa,操作人

员应经常观察压力表,安全阀定为0.15mpa起跳,排气关通向下水道不得外漏.

2.使用时不能在锅内无食品或无水的情况下先开蒸汽,以免造成夹套变形而失去强度。

3.汽锅内最大容量不得超过0.1立方米,加水的水位离锅沿不得低于10厘米。

4.当食品煮熟后摇锅轮使汽锅倾斜时不得摇过45°,以免脱落锅轮烫伤。

5.汽锅用完后必须清刷干净,将污水排净。

6.经常检查各汽闸是否良好,检查传动部位是否好用,遇有问题及时报告进行检修。

第3篇 汽锅安全操作规程

一、汽锅锅炉工人前的检查

1、必需具身子骨儿检查查汽锅各部分,如入孔、除火门、除渣门是不是严紧。同时检查仪表、水标位表、进永阀、违水阀、排污阀、排汽阀等附件的布局是不是无缺、操作活络。必需打开烟道闸板。

2、从属装备检查后,打开安全阀,缓缓打开进水阀,开泵向炉内蓄水,连结绝对是水标位。

3、按本炉划定,来定火苗巨细,烤的时间是非。

4、如在检查之中,发明炉有异样征象,该当即采纳办法。

二、锅炉工人、吐气

1、吐气前,必需紧密感情好和用汽部门和主管职员接洽,事前将热能功阀各部管道路、排水阀打开,解除凝结水,全数阀门检查好后再吐气。

2、炉内到达绝对是大气的压力时吐气,要注意慢开气门,并注意道压力表的活络性,吐气时,不要—-下到达压力要求,应迟缓开放节门,以避免管道发生故障。

三、炉运行及管理

1、必需连结水标位高度不克不及大于3/4,最低不克不及低于1/2。

2、要时常睽睽大气的压力表,决不使大气的压力升高到大气的压力表的红线上,要连结绝对似的划定大气的压力。

3、回水池中,不成积存水太多。供盛水的箱子内储水量充沛。

4、有专人举行水措置惩罚,将成果填写在记载中。不经措置惩罚,不克不及施用。

四、清 炉

1、为了包管煤的充分燃烧现象,绝对是施用震荡炉,排清火,但绝对是连结绝对似的出灰量不要太快。

2、清炉,通常是四周跟别地方八钟头一次,一般煤灰不克不及跨越75~120公厘,均在100公厘摆布举行清炉。

3、清火时,注意水标位连结正常。

五、汽锅排污

1、汽锅燃烧现象蒸运出去行后,举行排污,每24钟头排污6次。每8钟头排污不少于2次,排污时,连结绝对似的水标位。

2、排污时应严紧睽睽水标位计,不克不及低于二分之一。不管放水或排污,在此之前,均应细心检查供水阀和排污阀装备是不是正常,不正常时该当即停止放水,排污及举行检查修理。

3、排污或放水时,发明管路或阀门有激烈震荡,则应严加检查是不是有管道拥塞征象。

六、遇以下几种环境,及时紧迫停火

1、汽锅大气的压力跨越许可工作压力,采纳削弱通风,停止插手汽油,增强给水等办法,压力继续上涨时。

2、汽锅缺水,虽经采用封闭水标位表上的气考克的要领举行叫水,仍看不到水标位时。

3、不停向炉内给水,可是水标位仍然继续降落时。

4、汽锅水标位升到最高,可见水标位以上,虽则放永仍不克不及迅速见到水标位时。

5、给水机械全数掉效时。

6、水标位表或安全阀全数掉效时。

7、炉墙倒塌支架被烧红等,紧张环境威吓汽锅、个人的生活命安全时。

8、汽锅元件损坏对,运行职员有伤害时。

七、烧锅炉的工人工须知

1、安全阀、压力表、水标位表、排污装备、泵房、吹风机房、上水伐门等相近和道路上必需有大好的照明,安装图定的梯子和平台。

2、汽锅周围有大好的照明,通路上不克不及储存安放东西,户牖必需向外开,工作时严禁锁门,汽锅房内时常连结清洁。

3、检查汽锅从属器件,松紧程度螺钉时,不要用管子或其他东西加长搬子把。大气的压力升至三个大气的压力时,严禁松驰螺钉,开关节门一例侧身,头部要躲开正面。

4、汽锅运行时,要包管绝对是水标位,并连结水标位计的清洁,每班至少冲刷一次。汽水儿联箱和水标位表,特殊环境可以任何时间洗濯,制止拥塞。

5、汽锅给煤时,注意检查煤中杂物,以防爆炸物和铁之类的东西进炉发生故障。

6、一切重要阀门和开关,必需标志清晰,并有指定职员来亲自操作,其他人禁止乱动。清炉出灰时,注意防火。

7、烧锅炉的工人在工作中,应连结高度严峻态度,决不容吧打闹说笑。私自离开工作岗亭,甚或睡觉或涂改交交班记载。

8、汽锅房闲人免进,不容吧外人来沐浴、闲磕牙、干与本行无关的事。

9、上班者不容吧饮酒,有上面所说的者,同志间,有权停止工作,并报告请示带领,酌情措置惩罚。

10、严酷笃守交交班制度,对所属的装备,如:抽水机、吹风机、上煤车、出灰等一切装备,检查当真,检查发明问题,及时奉告有关个人的生活命补缀,以避免发出生身及装备变乱。

第4篇 小型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启炉前:

1、要按操作规范的要求将各种阀门及电源开关置于正确位置。

2、检查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管路及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3、检查软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是否正常。

第三条锅炉运行中:

1、开关阀门要戴好防护手套。

2、要认真巡查油管、油箱、油泵、阀门有无漏油现象,发现漏油要及时处理。

3、要经常检查软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如水、油位到下限时,要及时补水、加油。

4、当系统压力升至0.05mpa时,方可开启主气阀及分气缸阀门供汽。主气阀要缓慢开启。

5、检查管路和阀门有无漏水、漏汽现象,如有漏水、漏汽及时处理。

6、水位计与锅炉连接的阀门,在锅炉运行中必须处于常开状态。

第四条供汽结束停炉时,要先关闭燃烧器电源和补水电源,然后关闭补水阀门。

第五条遇有下列情况,要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1、看不清水位标志。

2、锅炉漏水。

3、锅炉补水设备失效。

4、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压力表损坏或失灵。

5、锅炉炉墙有裂缝或锅炉钢架烧红。

6、锅炉燃烧器故障。

第六条每班必须排污一次,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有泄漏。

第七条经常检查防爆风机、防爆灯、阻火透气帽是否完好。

第八条油箱间、操作间的轴流风机要常开。

第九条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及时加盐。

第十条锅炉房、油箱间和操作间内严禁烟火。

第5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

1.炉排冷态试转12小时以上,保障运行良好;

2.鼓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试运转正常;

3.锅炉的各部零件是否齐全、严密,管路是否畅通。

二、烘炉、煮炉

1.向锅炉加入软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

2.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点燃后用小火烘烤,同时炉膛负压要保持在0.5-1毫米水柱,锅水温度保持在70-80℃,3天以后,可添加少量煤,并要定期转动炉排,清除灰渣,以防烧坏炉排;

3.第一天温升不宜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20℃ ,后期烟道不应超过220℃;

4.烘炉时间一般为7-15天,还可根据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程度,适当延长烘炉时间;

5.煮炉最好在烘炉的后期,或红砖墙温度达到50℃与烘炉同时进行;

6.将氢氧化钠和磷酸三钠两种药品用热水溶解后,与锅炉给水同时缓慢送入锅炉,不要一次投入;

7.工业锅炉的煮炉时间一般需要3天。第一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15%,保压8小时,然后将炉膛密闭过夜。第二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30%,保压8小时后密闭过夜。第三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50%,再保压8小时后将锅炉炉密闭,直至锅炉逐步冷却降压;

8.煮炉后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如不清洁,第二次煮炉。

三、升火

1.将软化水缓慢注入锅炉,水温不高于40℃ ,水位上至最低水位线时,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2.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是否堵塞;

3.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以冷炉到气压达到正常工作压力4-5小时为宜,以后升火不短于1小时;

4.保持水温均匀上升,注意水位,必要时可适当排污,以保持正常水位;

5.当压力升至0.5-1个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表,压力升至2-3个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弯管;

6.当锅炉达到工作压力时,再度检查安全阀及管道阀兰,巡视各处。

四、供汽

1.将总汽阀微口开启,进行暖管,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时排出管路上的冷凝水;

2.缓缓开启总汽阀,注意各部件是否有特别响声,全开后,将手轮退半圈;

3.供汽后再一次全面检查。

五、停炉

1.正常停炉。是有计划进行停炉工作,其操作方法如下:

1)停止供给燃料;

2)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

3)停止给水,降低压力,关闭给水阀;

4)关闭蒸汽阀,打开疏水阀;

5)关闭煤闸板。

2.临时停炉。当遇到炉排卡住或断裂等小故障时,进行故障停炉,其操作方法如下:

1)先关鼓风机,微关引风机;

2)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3.紧急停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如下: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清出炉内燃煤,将火熄灭;

3)迅速关闭锅炉出口主汽阀,开启空气阀、安全阀,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后,开启省煤器旁通烟道闸板,关闭主烟道闸板,打开灰门和炉门,促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

注意事项:因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补水,以防止锅炉内温度、压力突然变化而扩大事故或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击。

第6篇 低压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3、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有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5、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6、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7、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7篇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开关、风机开关、负荷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度低水位、泄漏故障、熄火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高水位显示“光”报警,低水位显示“声”、“光”报警。

4、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压力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度低水位,第二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出现极度低水位报警后,系统会自动锁定水泵不能给锅炉补水,待查清原因,故障消除后按“复位”键水泵方能正常工作。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当蒸汽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燃烧停止,超压灯亮,在压力降低到设定值时,锅炉能自动启动。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第二超压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排烟温度不能超过300℃,否则应停炉检查。

7、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把负荷由自动转到小火后按“停炉”键,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第8篇 燃油(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2

〈二〉、升压过程:

1、点火成功后,一般把负荷选择开关置“手动……..小火”状态约10分钟,热态炉除外。

2、启动时要注意控制温度支缓慢上升,并使锅炉各受热面温升均匀,当放空阀中冒出蒸汽时,关闭放空气阀开始升压。

3、当汽压升至0.05mpa~0.1mpa时,应冲洗和检查锅炉的水位表。

4、当汽压升至0.15mpa~0.2mpa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并通过压力表三通旋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同时检查压力表是否能回到零。

5、当汽压升至0.2~0.25mpa时,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锅炉水位应在最高允许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关闭后是否严密。

6、当汽压升至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元件的紧固件,如人孔、头孔、手孔各个法兰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不准使用加长套筒的扳手)。

7、当只有一台锅炉供汽时,该炉压力升至60%时,开始暖管。

8、当有二台及以上锅炉供汽时合用一根蒸汽母管时,该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 管系统压力0.1mpa时,可进行并炉。

9、当汽压升至锅炉工作压力时,再冲洗一次水位表,按要求对安全阀进行调整,(如已经校验好的安全阀则试跳一次),并记录好安全阀的开始压力,回座压力。

10、调试压力控制器,使之发挥作用(如报警、大小转换、停炉等),以证明其是否灵敏,然后再按规是调整好。

〈三〉供汽

1、当达到送汽压力时,应先减低火力。

2、开启送汽阀,注意要动作缓慢,并注意疏水和暖管,以防“水击”。

3、送汽阀开到最大位置后应回半圈。 三、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一〉司炉人员的职责;

1、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正常,保证用汽量的需要;

2、检查和保持各安全附件、控制仪表灵敏、可靠。

3、检查和保持管道、阀们、人手孔等处无泄漏,各种铺机设备运行正常。

4、保持锅炉房整洁,填写好运行记录。

〈二〉正常运行管理

1、燃烧调整;

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稳定,呈白橙色,,火焰光亮清晰,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暗红、伴有火星和黑烟等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油气量和风量。

燃油锅炉燃油火焰分析见下表

油嘴着火情况 原因分析 处理和调整

火焰呈白橙色、光亮清晰 油风配合良好,调风器正常 燃烧良好

火焰暗红1.雾化片质量不好或孔径过大2风量不足3.油压太低或太高4.重油锅炉温太低。

1、换雾化片

2、加风量

3、调整油压(调整回油量)

4、提高重油温度

火焰紊乱

1、风油配合不良

2、油嘴角度与位置不当

1、调整风量

2、调整油嘴角度与位置

着火不稳定

1、油嘴与调风器位置配合不良

2、油嘴质量不好

3、油中含水过多

4、油质油压波动

1、调整油嘴与调风器位置

2、更换油嘴

3、疏水

4、提高油质,稳定油压

火焰中放兰色火花

1、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油嘴孔径过大或接触处漏油

1、调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检查更换油嘴

火焰中有火星和和黑烟

1、油嘴和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风量不足

4、炉膛温度太低

1、调整油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增加风量

4、不应长时间低负荷运行

火焰中有黑丝条

1、油嘴质量不好,局部堵塞或雾化片未压紧

2、风量不足

1、清洗更换油嘴

2、增加风量

2、烟管清灰

当排烟温度升高,说明烟管积灰、妨碍传热,应及时清灰.烟管清灰时,应停止运行,钢洗刷从前端或后端通烟管.清灰后注意把炉门,烟箱门关闭严密.

3、定期排污:

(1)排污前先将炉水调至高至正常水位,排污要在低负荷时进行.

(2)排污时先开一次阀 (靠近锅炉的)再慢开二次阀.尤其是冬天温度低时、更要小心.如发生水击,排污管剧烈震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3)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对所有排污管须轮流进行排污.排污结束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

4、定期清洗油过滤器和燃烧器喷嘴,指示灯和点火棒等.

5、定期试验和检验各安全附件、保护连锁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1)定期冲洗压力表存小弯管,校核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试验压力控制器是否灵敏准确,调低压力值,看调节大小火与超压连锁是否动作).

(2)定期手动排放安全阀,防止安全阀的阀芯、阀座粘住.

(3)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定期试验自动进水与低水位报警和连锁是否正常.

第9篇 小型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锅炉房是我单位的一个要害部位。蒸汽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管理不善,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给学校和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每个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发挥互助友爱的精神。

二、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经常保持锅炉房整洁,注意力争节约煤、水、电。

三、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要注意辩别假水位。牢记管道系统,阀门分布位置及运行中的开阀状况。开闭阀门时应在手轮的侧面逐渐开或闭。时刻关注老锅炉运行失常和事故前兆,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方法。必要时采取紧急停炉和紧急处理。牢记配电盘各按钮作用,停炉时不留有余压并切断总电源。

四、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连轴器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司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罚款处理。

五、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冬季刨煤防止冻煤层塌落砸伤。运煤防止碰、扭、压伤,使用工具平时排列整齐。

六、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七、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或电火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班长。

八、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九、当锅炉房发生事故、故障,在处理事故、事故及责任不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

十、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十一、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dzg0.95-1.0-aⅲ型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用煤。司炉工应该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一、点火前的检查:

1、 检查锅炉内、外部有否变形,炉墙炉门是否严密。

2、检查主要安全附件灵敏靠。

3、检查给水设备,汽水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软水箱应存足够的贮水。

4、检查燃烧设备,炉排完整、无弯曲变形

二、锅炉正常运转时要求做到:

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1、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要进行处理,给水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锅内水位:

经常注意锅内水位变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30毫米的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或最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的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进行冲洗。

3、水位表:

每班至少应冲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管保持经常性整洁,确保水位清晰正确可靠,如发现玻璃管垫圈漏水、漏气时应上紧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线看不明确,虽然冲洗仍没有效时,应予更换。每台锅炉装有两个水位表,若其中一个发现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如两个同时损坏,应立即临时停炉、直至一个水位表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运行。

4、给水设备:

(1)所有给水泵是否正常,应在交接班时开车检验,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2)锅炉给水泵尽可能采取连续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下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再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如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蜡烛火靠近试验)应用石棉绳嵌紧。

5、蒸汽压力:

经常注意压力变化,尽可能保持锅内压力稳定,勿使气压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6、压力表:

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为了保证压力表的正确性,每年应校验一次,如读数相差超过±2.5%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7、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盘和阀座粘住应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气试验, 每阁2-4星期应升高气压一次,作排气试验以校验安全阀的作用。

8、排污阀:

定期排污(每班一次)

9、正常操作:

(1)炉膛内正常燃烧的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烬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0-30pa,蒸发量在4吨/时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50℃-160℃间;

(2)必须不间断地根据用汽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汽压的稳定,用汽部门应与锅炉间加强联系,用汽量有变化时,最好能提前半小时通知锅炉间。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送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厚度。

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少煤厚度。

增减鼓引风量主要是通过开大或关小鼓引风调节门来达到,调节完毕应保持炉膛负压在2-3毫米水柱。

(3)dzg型锅炉宜用ⅲ类烟煤,亦可烟煤和无烟煤混烧。不宜烧煤屑(0-5毫米)。燃用的煤最好能过筛,最大煤块尺寸不超过30毫米。烟煤或劣质烟煤和无烟煤混合烧时,煤在吊入煤斗前应分层打堆浇水,混合均匀,切忌铁器入煤炉卡住炉排。

(4)燃料层厚度及炉排速度与燃烧性质及炉膛热负荷有关。大部分燃料在正常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90-120毫米,烟煤或劣质烟煤和无烟煤混烧时,煤层厚度建议为100-130毫米。雨天煤湿时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5)煤层厚度一般调整后不宜多动,只有当煤种更换或锅炉负荷剧烈变动才改变煤层厚度。

(6)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煤不往下落到煤排上)的现象。

(7)煤斗的水分越高,着火准备时间越长,对于高挥发分的燃料(烟煤)为了防止在煤闸门下面燃烧,煤在调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浇水多少应保证着火理想和煤不会在煤斗内搭桥,一般以手捏结成松团为最宜,含水量在10%-12%之间,除单一烧无烟煤不用浇水外,凡烧烟煤、劣质煤混烧时均需事先打堆浇水,浇水时要拌匀。

(8)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进入煤闸门0.2米的距离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炉闸门,如果煤料距离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燃烧就算“脱火”。

(9)若发现煤在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10)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拔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内拨到进炉膛的燃料层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着火。

(11)煤层应在炉排尾部0.5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噌暗色。

(12)发现结焦时要打焦,焦块不得大于300毫米,以保证灰渣顺利进入出渣机,发现大块结焦应及时打碎并应调整煤种。若前拱下两侧墙结焦,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焦。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该避免长时间的压火,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15)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份有无特殊的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0、锅炉房清洁:

(1)锅炉房应保持清洁,锅炉房里不应堆放其它杂物;

(2)注意室内照明,对水位表、压力表尤其应有良好的照明,使司炉工看的清楚。经常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另件是否正常;

(3)调速箱及链轮轴承导轨处保持清洁,防止煤屑堆积渗入机件内部影响正常工作;

11、交接班:

(1)交班的锅炉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2)交班的司炉工要做到:

○1锅炉蒸汽压力和水位正常;

○2炉膛内燃烧稳定;

○3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4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5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6交接班双方要认真负责,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

第10篇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

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

┃│加药量(kg/m水容积)┃

┃药品名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

┃氢氧化钠(naoh)│2-3│3-4│5-6┃

┠─────────┼─────┼─────┼─────┨

┃磷酸三钠(na3po4)│2-3│2-3│5-6┃

┗━━━━━━━━━┷━━━━━┷━━━━━┷━━━━━┛

注:①、药品纯度100%;

②、准备药量为总加药量的1.25-1.5倍;

③、水锈铁锈特别厚时,其加药量要增加50-100%。

3、加药前将药调配成20%的浓度,严禁将固体药直接入炉。

4、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

5、煮炉期间按规定严格控制压力、稳压时间及排污,在压力升至0.3mpa时,要对所有螺栓紧固一次。

6、煮炉过程中要随时监视和记录锅炉膨胀变化情况。

7、检查锅筒、水冷壁、下联箱,进行内部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卡死现象。

8、煮炉期间要定期化验炉水碱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煮炉后检查修复结束,要再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三)点火前

第一条整理各种点火用具,备足燃料。

第二条新安装和检修的锅炉,点火前除要检查烘炉和煮炉工作是否做好外,还要检查锅炉部件、各阀门附件、燃烧设备、给水设备等状况是否正常。

第三条检查完毕后,在关闭人孔、手孔和烟道出入门之前,要确认锅炉内和烟道里无人和其它杂物。并列运行锅炉还要将管道上的堵板全部拆除,使管联通。

第四条调整阀门和附件:

1、空气阀要开启,如无空气阀时,可开启安全阀。

2、压力表、水位表要在正常工作状态。

3、主汽阀、排汽阀关闭。

4、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上的疏水阀。

5、要打开旁路烟道门,如无旁路烟道时,要将省煤器出口通到水箱的放水管阀门打开,或接通循环水管。

6、开启灰门和烟道闸门。

第五条向锅炉注水时,注水速度不要太快,水温不宜太高。当水位达到锅炉最低水位时,要停止进水并注意观察水位变化,如水位仍然上升或下降,说明锅炉、排污阀、给水阀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四)点火和供汽

第一条点火时,火力及通风须微弱,使炉温缓慢升高。

第二条当空气阀(或提升的安全阀)冒出蒸汽后,即可将其关闭。同时适当加强通风和火力。

第三条点火后,水位将逐渐升高,要随时观察,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四条当炉压升至0.1—0.2mpa时,要紧固人孔和手孔盖螺丝,紧固时要侧身操作,不准加长扳手手柄;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

第五条当炉压升至0.2mpa以上时,要试用给水设备、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试用排污阀,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和严密。

第六条当炉压升至工作压力后,要检验确认安全阀灵敏、可靠,锅炉附件和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在暖管过程中,要注意管道膨胀及其支架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停止暖管。

第八条并炉前要减低火力,开启蒸汽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并检查水位是否正常,缓慢开启主流阀进行并炉供气。

(五)运行

第一条火力要保持均匀,禁止炉膛内温度骤然变化。

第二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表、压力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阀开启试验。

第三条层式燃烧的锅炉,当炉排上积聚的炉灰影响通风和燃料充分燃烧时,要进行清炉,清炉动作要快。

第四条当水管、省煤器、过热器等受热面积有烟灰,影响传热和通风时,要及时进行清扫。

第五条要根据水质化验的结果进行排污,排污时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

第六条发现负荷、风压和烟气温度不正常时,要立即进行检查调整。

第七条运煤、拌煤及加煤时,要注意清除燃煤内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六)停炉

第一条可分式省煤器如没有旁路烟道,当给水不能通过省煤器时,要停止锅炉运行;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要停止锅炉运行。

第二条暂时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减弱燃烧,使蒸发量逐渐减少。

2、层式燃烧的锅炉要加入较湿的煤把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住,然后关闭风挡板、灰门和炉门。

3、关闭汽阀,向锅炉紧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0mm,使气压下降,并冲洗一次水位表。

4、停止锅炉给水时,要将省煤器的正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路烟道挡板,避免省煤器过热。

5、压火后,要经常注意锅炉气压、水位的变动情况,如气压有回升时,可向炉内注水,并进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锅炉显著冷却。

6、压火期,必须有司炉人员值班。

第三条计划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清除炉排上的灰渣,关闭挡板、灰门和炉门。

2、关闭主汽阀,打开放汽阀或抬起安全阀,并向炉内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气压逐渐降低。

3、当气压降至零时,可微开风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冷却,同时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炉水温度逐渐下降至7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掉。

4、锅炉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运行的锅炉,要将停用锅炉的汽水管道与临炉可靠隔绝,待温度降至40°c以下时方可进入炉内检修。

第四条紧急停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虽经“叫水”检查仍看不到水位。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或排污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安全运行。

第五条紧急停炉措施:

1、停止供给燃料和通风,将炉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湿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炉火熄灭,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灭火。

2、炉火熄灭后,打开灰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使锅炉冷却。

3、把锅炉主汽阀关闭,从安全阀或过热器疏水阀把汽放掉。

4、在紧急停炉前,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时,仍可向炉内进水。

5、如因锅炉严重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直接进水。

6、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司炉工要迅速报警,并采取一切灭火措施,但不得放弃对锅炉的管理,如火灾危及锅炉安全而又无法迅速扑灭时,要加强向锅炉内进水、排出蒸汽或紧急停炉。

7、紧急停炉时,要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必要时扒出炉内燃煤或用湿炉灰将火压灭。

第11篇 燃油(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

燃油(气)蒸汽锅炉投用前必须安装验收合格,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司炉人员必须经培训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工操作证》,并制订好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严防事故发生。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一)点火前的内外部检查;

1.对新装、移装、大修、长期停用的锅炉,在点火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锅炉内外部,锅筒、集箱内有无杂物;人手孔垫是否完好和拧紧;炉膛受热层和炉子等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有无杂物、油垢;燃烧设备是否齐全良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内无杂物。

2.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水位表应清晰、阀门开关灵活,有安全水位红线;安全阀完好,在校验期内;压力表表盘应清晰、有工作压力红线、指针回零且在校验期内;防爆门、排污阀是否开关灵活、严密等。

3.检查日用油箱,轻油日用油箱有效容积宜为锅炉最大小时耗油量,且不大于1m3,应安装在独立的日用油箱间内。若燃用重油应确认油温在50℃左右;用燃气做燃料时,应检查燃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4.检查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是否安全完好。热工仪表应在校验期内,动作灵敏可靠;电源电压正常;电控箱面板上的指示灯、仪表应完好;

5.检查各转动机械如油泵、风机、水泵等转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转动是灵活无异常。

6.检查各油路、水路、汽路阀门,应启闭灵活,无泄漏,处于工作状态;油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汽路主汽阀关闭、疏水阀开通,空气阀打开;水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软化水箱的水位应确保锅炉用2小时以上。

7.检查现场照明,特别是水位表;压力表处照明应充足。

8.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二〉、锅炉的煮炉;

新装、移装或大修后的锅炉在正式投用前应煮炉,以去除锅内铁锈、油污和其他杂质,使受热面内表面形成保护摸,可防止腐蚀和保证蒸汽品质。煮炉工作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

1.加药量;加药量与锅炉水容量及脏物程度、性质有关,一般加药量为每吨水加氢氧化钠2~4kg、磷酸三纳2~4kg、溶解成水溶液,打开锅炉空气阀,锅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

2.煮炉过程;煮炉时应有较高水位,煮炉时向视锅炉水容量而定,一般为34小时,对于4t/h下的锅炉可降至20小时左右,具体煮炉方法一般如下:

〈1〉.点火开压至0.2-0.3mpa为1小时,在0.2-0.3mpa下碱煮6-12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同时热紧螺栓;升压至于50%工作压力为2小时,在此压力下保压6-12小时(视锅炉容量定)。

〈2〉锅水化验;煮炉期间应多次排污和补充给水,每隔3-4小时取炉水化验,分析锅水全碱度和磷酸含量,当全碱度<45mmol/l时补充加药,煮炉后期要磷酸根含量稳定,方认为煮炉合格后,在原压力下运行4-6小时停炉,待炉水温度低于75℃时可排除炉水,再用清水冲洗所有接触过药液的地方,并清洗干净。

〈3〉煮炉合格标准:锅炉内表面无油垢、浮锈,并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黑亮的碱性保护膜为煮炉合格,否则应第二次煮炉直到合格为止。

二、点火、升温操作:

(一)、点火操作:

1、点火前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对炉膛进行吹扫 (开引风机5-10分钟或打炉膛门孔,烟道挡扳使之自然拔风10-15分钟),以防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气体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

2、吹扫结束后,按下启动电钮,点燃引火燃料,火焰监视器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其点火器继续燃烧10秒钟左右后,主燃阀被驱动,点燃主燃器,主燃器若正常燃烧,点火系统自动关闭 (新有点火程序将由程序自动控制)。

3、如点火失败,应切断燃料通风5分钟后再点火启动,若点火连续3次失败,则要停炉检查,清除点火失败的原因。

第12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培训,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常知识,经考试合格并持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单独操作。

2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及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仪表控制系统、排污阀、给水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炉膛、炉排、烟道)并经水压试验,无泄漏、确认良好后,炉水至水位线时,方可点火启动。

3点火前应先进行炉膛通风,开启引风机5分钟,确保炉膛无可燃汽体后方可点火,锅炉烘炉时,应缓慢升温,防止升温过快导致炉墙裂纹及部件损坏,烘炉结束后进行升压,升压至额定压力30%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升至60%时,开始供汽暖管,防止发生水击事件,先开疏水阀后,慢慢开启供汽阀门,然后逐步加大,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受热后卡住。

4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供软化水先除氧,保持中上水位(+15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水位降至下极限时,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满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立即停炉检修。

5锅炉应每三月至少一次超压连锁实验,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装置。

6司炉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果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当超压时应停止燃烧供给并打开安全阀。

7每班应进行一次冲洗水位表,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水位是否一致,否则应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

8连续排污根据化简结果确定排污大小,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低负荷进行排污,排污时应戴手套,排污要慢开慢关,防止冲击管道现象。

9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并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及辅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带班班长并做好记录,情况严重立即停炉检修。

10炉内燃烧保持炉膛内负压20-30帕,以防火床前移燃烧下煤斗,煤层厚度根据煤质及负荷情况适当调整,煤层应在炉排尾部0.5-1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是暗色。

11观看火床时应戴手套侧身观看,以防喷火伤人。每班必须拉动各个放灰杆不低于2次,防止积灰堆积,发现炉膛内结焦、掉砖、及时清理防止损坏出渣机。

12勤观察炉排鳞片是否有掉的、断裂的、及时更换,炉排跑偏及时调整。

13停炉后锅炉尚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降压、降温时多注意,燃烧严禁燃烧煤箱,短时间停炉要压火,保火措施,若长期停炉应做好防腐、防冻处理并做好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1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

-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 给水系统失效或出现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 锅炉水位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假水位);

-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 锅炉原件损坏(如炉内爆管,省煤器爆管等)危及运行安全;

-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紧急停炉步骤:

- 立即停止给煤,放下煤闸板,停止送风,减少引风;

- 退出炉膛内燃烧煤,打开灰门、炉门、加速冷却;

- 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加水,不得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降压工作;

- 因满水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放水降低至指定水位。

16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 还要保护现场。

17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熟知工具备用照明 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8每个司炉人员必须按锅炉房的岗位工作,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交际制度中的“五交”,“五不交”。

第13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一种经常处于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特种设备,操作不当它将有爆炸的危险。为了保障其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单位无关的事情,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严格酒后和带病上班。

二、密切注视水位和压力变化,做到“燃烧稳定,水位稳定,汽压稳定”。严禁发生缺水、满水事故和超压运行。一旦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

三、定期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保持其光洁明亮,便于观察。高低水位自动控制,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及其报警装置,必须随时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安全阀要定期做手动试验(每月一次,于每月最后一个白班进行,操作时应轻拉轻放手柄)和汽动试验(每季度)最后一个白班进行),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五、认真执行排污制度和操作要求,每次排污量以降低水位25~30mm为宜,应在高气压,低负荷运行。

六、值班人员应在锅炉内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掌握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和个附属设备(如省煤器、水泵、电机、阀门等)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不能向锅炉给水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七、经常于水质化验人员取得联系,掌握水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工业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管理,避免锅筒内结生水垢和腐蚀。

八、精心操作,处值班司炉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控制台的按、旋钮和锅炉内的阀门、仪表等,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第14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

蒸汽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蒸汽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管理不善,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会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每个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发挥团结,互助支爱的精神。

二、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经常保持锅炉房整洁,注意力争节约煤、水、电。

三、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要注意辩别假水位。牢记管道系统,阀门分布位置及运行中的开阀状况。开闭阀门时应

在手轮的侧面逐渐开或闭。时刻关注老锅炉运行失常和事故前兆,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方法。必要时采取紧急停炉和紧急处理。牢记配

电盘各按钮作用,停炉时不留有余压并切断总电源。

四、煤斗提升或下降时,煤斗下边严禁站人,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出渣机、减速机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

生。司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罚款处理。

五、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冬季刨煤防止冻煤层塌落砸伤。运煤防止碰、扭、压伤,使用工具平时排列整齐。

六、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七、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或电火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班长。

八、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九、当锅炉房发生事故、故障,在处理事故、事故及责任不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

十、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十一、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15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7条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人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人使用。

第15条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三章 材料(内容:略)

第四章 结构(内容:略)

第五章 受压元件的焊接(内容:略)

第六章 胀接(内容:略)

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内容:略)

第八章 锅炉房

第183条 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第184条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第185条 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符合本规程第184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氢弧焊打底。 此外,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186条 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第187条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第188条 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第189条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门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第190条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第191条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第九章 使用管理

第192条 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第193条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地点,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第194条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5条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第196条 检修人员进人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97条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第198条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使用锅炉时应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第199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3.8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 12145《火电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得投人运行。

第200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第十章 检验

第201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202条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件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

第203条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第204条 内部检验的重点是: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在开孔、焊缝、扳边等处应检查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裂纹、断裂和腐蚀: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和苛性脆化;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筒(锅壳)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受压元件水侧有无水垢、水渣; 10.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锅壳)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第205条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1.锅炉房内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漏; 3.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通道有无堵塞;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锅炉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8.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水质化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206条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应对锅炉进行内部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第207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0-1的规定。 表10-1 水压试验压力 名称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 锅炉本体 0 .8~1.6mpa p+o.4mpa 锅炉本体 >1.6mpa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锅炉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器 任何压力 1.25p+0.5mpa 再热器的试验压力为1.5p1(pl为再热器的工作压力)。直流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于小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第208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在试验压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第209条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第210条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211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报告和处理。

第212条 本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 4号)同时废止。

《汽锅安全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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