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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吊装安全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设备吊装安全规程

内容

一、设备吊装前准备

1. 设备评估:对拟吊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重量、尺寸、重心位置,确保吊装设备的稳定性。

2. 吊装方案:制定详细、可行的吊装方案,明确吊装设备、人员分工、安全措施等。

3. 工具检查:检查吊车、吊索、滑轮、吊钩等吊装工具的完好性,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工具。

4. 现场布置:设立安全警戒区,确保无关人员远离吊装区域。

二、吊装作业流程

1. 吊车定位:根据吊装方案,将吊车置于合适位置,确保其稳定且能有效起吊。

2. 吊索挂设:根据设备重心,正确挂设吊索,保证受力均匀。

3. 起吊测试:轻微起吊设备,检查吊索、吊钩是否稳定,设备是否有倾斜现象。

4. 正式起吊:在确认无误后,平稳起吊设备至指定位置。

5. 定位放置:准确将设备放置到预定位置,缓慢下放,确保设备安全落地。

三、作业中安全规定

1. 专人指挥:设置专人负责吊装指挥,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

2. 佩戴防护装备: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3. 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吊装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计划。

4.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

四、作业后清理

1. 清理现场:清除吊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恢复工作区域整洁。

2. 工具归位:将吊装工具整理归位,进行必要的保养。

3. 记录总结:记录吊装过程,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吊装作业提供参考。

标准

1. 执行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 5905-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

2. 吊装作业应遵循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 持证上岗,所有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4. 定期对吊装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设备吊装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答:设备评估、吊装方案制定、工具检查、现场布置。

2. 问:吊装作业中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答:专人指挥、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设立应急响应机制。

3. 问:吊装完成后,应如何处理现场?

答:清理现场、工具归位、记录总结。

4. 问: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哪些资质?

答: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 问:设备吊装应遵循哪些国家或行业标准?

答:应遵循gb/t 3811-2008和gb 5905-2010等相关国家标准。

设备吊装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1997

前言

为适应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工程安全,使石油工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和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油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上官寻国 薛金保 杜英侠 李景乐 周学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管理、吊装准备、桅杆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吊车(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的使用、吊装过程控制及现场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

大型塔类设备指质量大于或等于80t,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立式设备和钢结构。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2-1995 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 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 吊装管理

3.1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平面布置;

c)吊装工艺;

d)吊装受力计算及机索具选择;

e)安全性计算;

f)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

g)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3.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审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并负责监督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的正确运行。

3.3吊装工艺工程师根据吊装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及贯彻执行吊装方案。

3.4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应成立现场吊装组织,明确起重、安全、设备、焊接、质检等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

3.5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核查基础及大型塔类设备的质量,并作出鉴定报告。

3.6设备部门负责起重设备配备、管理和维修。

3.7吊装专职安全员负责起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检查和地锚设置、吊耳以及机索具设置检查验收。

3.8起重操作人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经确认后方可上岗。

3.9吊装准备工作结束,并经联合检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起吊令,方可进行试吊和正式吊装。

3.10吊装总指挥应正确执行吊装方案,吊装过程中有独立的指挥权力,不受任何干扰。

3.11吊装质量超过300t的大型塔类设备或吊装难度大的大型设备,其吊装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审定,由企业负责人签发起吊令。

3.12采用新工艺吊装大型塔类设备,应同时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3.11执行。

4 吊装准备

4.1 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准备应按吊装方案要求执行。

4.2吊装前应作好班组自检、互检及联合检查。所有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

4.3经过大修或首次使用的桅杆、卷扬机、滑轮(组)和专用吊具,使用前应按原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载荷试验或检查,其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4.4钢丝绳的检验应按gb/t5972执行。钢丝绳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作跑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5。钢丝绳作拖拉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钢丝绳作绳扣时,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8;若受力大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4.5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维修、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标准,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核查,发现缺陷应按gb 6067的规定处理,经机械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经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4.6卷扬机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使其处于性能完好状态。选定卷扬机时,应使其牵引力、容绳量和跑绳速度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4.7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4.8地锚设置时应按吊装方案要求进行,地锚设置过程中应进行监检并作好记录,监检内容包括坑的几何尺寸、埋件材料和焊接质量、埋后夯实情况和锚坑位置的地貌。卷扬机地锚和重要的导向滑轮地锚,宜按其使用载荷的1.1倍进行拉力试验,作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4.9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应按随机文件的要求维修保养,使其处于性能良好状态。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限制器、指示器和制动器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还应对吊车作业进行稳定性校核。选择吊车时,吊车性能应满足吊装方案要求。

4.10滑轮组两滑轮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轮径的5倍,钢丝绳进入滑轮的偏角应小于15°。

4.11卡扣应设置在易于拆卸其连接绳扣的部位,且应使其纵向受力。合力作用点不应偏离其对称中心线。

4.12钢丝绳端部的

第2篇 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2.15“十不吊”操作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砼块、石块、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3篇 设备吊装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2.15“十不吊”操作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砼块、石块、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4篇 构件及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高速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时,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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