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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塔式起重安全规程

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概述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用于建筑工地,能够进行垂直和水平运输重物的大型机械设备。其工作范围广泛,包括吊装建筑材料、设备和组件等。为了确保作业安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程。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在每次作业前,操作员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完好无损,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

2. 环境评估:确认作业区域无潜在危险,如高压线、地下设施或其他障碍物。

3. 训练与资质:操作员需持有有效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程序。

三、操作规程

1. 吊装作业:吊装物品应均匀分布,避免偏载;起吊前确认吊点牢固,严禁超载。

2. 行走与旋转:操作时保持平稳,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旋转时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

3. 通信协调:与指挥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使用标准手势或对讲机进行信号传递。

4. 紧急情况: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预案。

四、维护保养

1. 定期保养:根据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故障记录:记录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不得带病作业。

3. 清洁与防锈:保持设备清洁,定期涂抹防锈油。

五、安全措施

1. 个人防护:操作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2. 警戒区设置:作业时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应急计划:制定并演练应急救援计划,确保在事故中迅速响应。

六、违章处理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可能取消操作资格,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标准

1.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应遵循《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

2. 设备维修保养参照制造商提供的用户手册和技术规范执行。

3. 工地安全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考试题及答案

1. 塔式起重机操作员在作业前需要做什么?

答:操作员应在作业前检查设备、评估环境并确认具备相应资质。

2. 发现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操作员应如何处理?

答:操作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记录故障并报告,不得带故障操作。

3. 在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如何确保通信协调?

答:操作员需与指挥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使用标准手势或对讲机进行信号传递。

4. 哪些行为会被视为违章操作?

答:未进行设备检查、超载作业、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都属于违章操作。

5. 塔式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循什么依据?

答:应遵循制造商提供的用户手册和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塔式起重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2篇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规程

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8.1.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2.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3. 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8.4.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8.5. 顶升到规定自由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8.6.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9. 加节爬升后应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1.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第3篇 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作业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第4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

2、驾驶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

3、开始作业时,应首先发出指挥信号,提醒作业人员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设备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绳、吊具吊挂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6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7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钢丝绳夹

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 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4.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4.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4.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4.4臂架走台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4.6结构的报废

4.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4.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5.1.3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5.2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5.2.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2.3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5.2.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吊钩

5.3.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6.4.3.1条的规定。

5.4.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5.4.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5.4.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制动器

5.5.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2条的有关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车轮

5.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5.6.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5.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6.3.2.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6.3.4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6.6夹轨器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7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中6.4.9条的规定。

6.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

7操纵系统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7.3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7.6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8.1.3条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8.2.6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8.3电气保护

8.3.1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8.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__�。

8.4照明、信号

8.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__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座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_。

8.4.4起重机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_。

8.4.5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两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6整体拖行的起重机在拖行时应装设直流24v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对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8.4.8起重机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座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

8.4.9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导线及其敷设

8.5.1导线截面积计算及敷设应符合gb/t13752中7.5条的有关规定。

8.5,2电线如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则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套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线。

8.5.4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8.5.5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必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6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7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8.5.8接地线严禁作载流零线。

8.6电缆卷筒

8.6.1轨道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以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联接必须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并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小于6mm,并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10安装与试验

10.1起重机安装架设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设机构(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2安装时风速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视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5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0.6基础与轨道

10.6.1混凝土基础

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4.6.3条的规定。

10.6.2碎石基础

10.6.2.1起重机轨道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0.6.2.2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10.6.2.3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10.6.3轨道

10.6.3.1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10.6.3.2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10.6.3.3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10.7试验

10.7.1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试验合格证后方可装机。

10.7.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使各机构分别进行一个循环作业的运动。并应调试及检验全部安全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11操作与使用

11.1起重机的操作使用及对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的使用及要求应符合zbj80012的有关规定。

11.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操纵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1.7条规定执行。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0.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0.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20.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20.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9篇 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控制盘中的电源线、闸刀开关、保险器和接触器、集电环以及其它电气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以防外界杂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围。

2.2禁止用绝缘不合要求的导线和集电环;导线的绝缘和降压变压器的绝缘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3在进行技术维护时,禁止在驾驶室中使用喷灯或手提灯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装置。

2.4必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温升情况,不得使温升超过规定标准;当发现有烧焦气味或发现有电器设备冒烟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机检查。

2.5禁止在驾驶室中进行熔焊作业;在非常必要情况下,必须备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台塔式起重机都应备有完好的灭火器。

2.7油料以及废棉丝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贮存在盖紧的铁皮箱里。

2.8在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控制柜的外接电源或拉开闸刀开关。

2.9当导线和电器件着火时,应用干砂扑灭,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电器火灾。

2.10冬天,驾驶室采用电炉取暖时,为了预防因电炉高温而酿成的火灾,驾驶室内的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防火石棉板贴面。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下列人员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机。

2.1.1无操作合格证及非本机组人员。

2.1.2高血压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时内喝过酒者。

2.2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到:

2.2.1从交班司机处接收塔式起重机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

2.2.2检查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情况、轨道端部大车行程限位器碰杆、缓冲止挡器及轨道接地的完好情况。清除轨道上积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2.2.3注意检查塔机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紧固。

2.2.4检查电缆卷筒和集电环的完好情况。

2.2.5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注意查看钢丝绳有无磨损和损坏。

2.2.6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

2.2.7检查音响讯号和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

2.2.9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铰点和闸瓦的松紧。

2.2.10检查各控制器手轮和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2.2.11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2.12如实地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检查结果以及所采取的保养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须做到:

2.3.1必须按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

2.3.3不得在风速超越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极限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3.4必须全神贯注,专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3.5必须根据起重指挥人员的信号(笛声、旗语、手势或步话机的指令)进行操作;在开始操作之前,必须鸣铃或鸣喇叭示意,严禁单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员的指挥操作。

2.3.6开始操作时,必须低速起动(一档速度起动),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必须逐步减速,然后慢慢停车,禁止突然制动。

2.3.7进行复合动作时,应先从单项动作开始,然后依次进行两项和三项动作的复合运行。

2.3.8若要在运行过程中改变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待运动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严禁猛然打倒车。

2.3.9禁止用吊钩运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牵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进行保养,维修和润滑作业。

2.3.12在工作中,未经特许的非机组人员严禁登机。

2.3.13夜班时,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点进行吊运作业。

2.3.14在操作中,如发现塔式起重机有故障,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故障未经完全排除,不得继续工作。

2.3.15在进行吊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吊钩与臂架结构间的最小距离。

2.3.16在平移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时,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开关只是用来防止塔式起重机驾驶误操作而造成危险事故的保险装置。吊钩、小车或大车应在到达阴位装置碰杆所在点之前减速停车。

2.3.19在起吊重型构件时,应先试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从塔式起重机上往下抛掷物件。

2.3.21当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作业时或在同一个幢号工程上进行施工时。应注意保持两者的距离,两台塔机水平臂架高差应不小于5m。

2.3.22 工作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或电压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转至零位,并拉开刀闸;此时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设法小心放松制动器闸瓦,使重物徐缓下降到地面或楼层上

2.3.23严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机活动范围应避开高压线路,至少应不小于6m。

2.3.25操作应该力求平稳,避免冲击;在工作班中至少应停车检查一次;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机器,更应勤加检视。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2.3.27在工作结束时,要负责在日志上填写全日作业状况。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风警报或者在工作班结束时,均要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机吊臂能信风转动,对于下回转俯仰变幅压杆臂架的塔式起重机,则应将吊臂落下。

2.4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

2.4.1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驶至背风处轨道中间停放并将夹轨器夹紧钢轨;夹轨器若不夹紧,起重机就有可能被大风刮动并加速行驶而溜出轨道,甚至造成出轨倒塔事故。

2.4.2在离开驾驶室走下塔式起重机前,必须把驾驶室门窗关闭,将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断电源。

2.4.3在离开驾驶室前,还应再一次注意检查取暖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检查并清除驾驶室内存留的润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驾驶员应负责向接班驾驶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机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 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司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司机、拆装、司索、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2、起重司机

2.1 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岗操作。

2.2 司机应掌握的理论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2)、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3)、电气知识

(4)、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须的力学知识;

(5)、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6)、物体重量目测;

(7)、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8)、指挥信号。

2.3 司机应掌握的实际操作内容

(1)、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附着及锚股;

(2)、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3)、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2.4 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5 在作业中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a、信号不清不准吊;

b、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c、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d、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e、斜拉斜挂不准吊;

f、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g、零散物无容器闭准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河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调。

2.6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业,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拆装工人

3.1拆装工人必须具有的理论知识;

3.2拆装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1)、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作业;

(2)、选择吊索具;

(3)、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等方法固定钢丝绳;

(4)、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3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1)、准确的了解其重量;

(2)、吊点位置;

(3)、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

(4)、正确的选择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员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5拆装工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还必须系安全带。

3.6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等各种吊聚合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时用,不准超载使用。

4、指挥人员

4.1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4.2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和每项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时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3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安全带,有不符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4.4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所采用的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5、起重机的使用

5.1使用前的准备

5.1.1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相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5.1.2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方案。

6、轨道的铺设

6.1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重的有关规定,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2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半径夯实的部分延伸铺设轨道。

6.3碎石基础的碎石粒经应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

第1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

三.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轨道路基必须经过平整压实,基础经处理后,土壤的承载能力要达到8~10吨/m2.对妨碍起重机工作的障碍物,如高压线,照明线等应拆移.

二、钢轨中心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毫米;纵横向的水平度,不得超过1/1000;钢轨接头间隙4~6毫米.

三、司机在进入操作室前,应将轨钳提起,用扦销固定,清除轨道上障碍物.

四、检查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的5%.

五、作业前空车运转并检查下列各项:

1、各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是否正常;

2、制动器闸瓦松紧程度,制动是否正常;

3、传动部分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

4、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联结部位是否牢靠;

5、负荷限制器的额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变动;

6、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六、用手摇绞车调整变幅的,须根据吊重量需要,事先调整起重臂幅度,禁止吊重时调整.

七、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八、起吊作业时,控制器严禁越档操纵.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在运动中变换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转动停止后开始逆向运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九、起重,旋转和行走,可以同时操纵两种动作,不得三种动作同时进行.

十、当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并在轨道两端二米处设置档车装置,以防止起重机出轨.

十一、吊钩应装限位开关.对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升高度距离起重臂头部必须大于一米.

十二、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应用断续制动,使重物缓慢下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三、冬季作业时,需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十四、若保护装置动作造成断电时,必须先把控制器转至零位,再按闭合按钮开关,接通总电源,并要分析断电原因,查明情况处理完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上升到距起重臂头部2~3米处,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卡紧轨钳,各控制器转至零位,切断电源.

十六、在大风情况下(达10级以上),除夹轨钳夹住轨道外,还须将起重臂放下(幅度大于15米)转至顺风向,吊钩升至顶部,并必须拉好避风缆绳.

十七、塔式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十八、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附着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其附着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强度和配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吊运构件时,平衡重按规定的重量移至规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专用电梯禁止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升动电梯,用完后必须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4、顶升前必须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做好电缆卷筒的紧固工作.

5、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非工作人员禁止登上顶升架平台,更不准擅自按动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禁止在夜间进行顶升工作.四级风以上的不准进行顶升工作.

6、顶升过程中,应把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塔帽,顶升时,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后必须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已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是否回到中间位置,液压顶升机构电源是否切断.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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