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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岗位职责

1. 驾驶员应确保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饮酒、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等情况。

2. 在出车前,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燃油、机油等关键部件。

3.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速度,不得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 在驾驶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避免使用手机、吸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5. 对于突发情况,如天气变化、道路施工等,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出车前准备:

- 检查车辆证件、保险等相关手续齐全。

- 确保车辆油量充足,检查刹车、转向、灯光等性能。

- 测试喇叭、雨刮器等设备是否正常。

2. 行车中注意事项:

- 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紧跟其他车辆。

- 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

- 在雨雪天气减速慢行,保持车辆稳定性。

- 长途驾驶时,每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预防疲劳驾驶。

3. 应急处理:

- 遇到交通事故,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立警告标志。

- 人员受伤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初步救助。

- 车辆故障时,联系维修服务,等待专业救援。

三、安全文化

1. 建立安全驾驶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原则。

2. 鼓励驾驶员分享安全驾驶经验,提高团队整体安全素质。

3.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驾驶竞赛,表彰安全驾驶行为。

标准

1. 驾驶员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安全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将作为驾驶员绩效评估的一部分,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 驾驶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复训。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驾驶员在出车前需要检查哪些关键部件? 答案: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燃油、机油。

2. 问题: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立警告标志,如有人员受伤,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初步救助。

3. 问题:驾驶员在长途驾驶中,每隔多久应停车休息一次? 答案:每两小时停车休息一次。

4. 问题:在什么情况下,驾驶员应降低车速? 答案:在雨雪天气或者道路条件不良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稳定性。

5. 问题:驾驶员如何预防疲劳驾驶? 答案:长途驾驶时,定期停车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劳累。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 适用范围:

行政人事处驾驶岗位

3 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 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火灾、触电、摔伤、碰伤、挂伤等安全风险。

5 安全技术要求

5.1行车前

5.1.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1.2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出车前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5.1.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5.1.4 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1.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5.1.6检查车辆随车必备的消防器材、警示标志、应急锤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1.7发现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技术状况完好。

5.2行车途中

5.2.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5.2.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挡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挡。

5.2.3做到汽车换挡的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5.2.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2.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吸烟、吃零食。

5.2.6做到不脱档滑行、硬吃排挡。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5.2.7因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

5.2.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严禁超车。

5.2.9在情况不明、视线不清以及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地点时,应减速缓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5.2.10在行车中停车休息时,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5.3行程完毕

5.3.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空挡位置,拉紧手刹,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5.3.2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5.3.3车辆停放好后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洪的预防工作。

5.4驾驶员夜间行车

5.4.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5.4.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5.4.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5.4.4会车时如遇到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4.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5.5驾驶员雨天行车

5.5.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5.5.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刹车和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5.5.3行进山区遇暴雨,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5.5.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5.6驾驶员雾天行车

5.5.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5.5.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超过30公里;能见度低于30米,则严禁出车。

5.5.3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5.7驾驶员涉水行车

5.7.1驾驶车辆须要涉水或车渡时听从指挥。

5.7.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5.7.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背力行驶,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5.7.4涉水完毕,用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5.8驾驶员行车故障及事故处理

5.8.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乘客下车至安全地带,讲明车辆故障原因、对乘客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5.8.2及时抢救伤员。汽车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害者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当对受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送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的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拦阻来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受伤人员或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一下周围是否还有受伤的人员,当有多名人员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的人员。

5.8.3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驶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cng汽瓶)开关等,并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火灾。

5.8.4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电话122、120、119等和公司安全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8.5保护现场。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的地域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上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在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5.8.6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注:“及时”: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5.9驾驶员在驾驶客车时必须做到“十不准”

5.9.1不准无证驾车;

5.9.2不准超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5.9.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5.9.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设备的车辆上路;

5.9.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5.9.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5.9.7不准车辆涉水或过车渡时涉险载客通过;

5.9.8不准驾车时打电话、带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

5.9.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9.10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客。

5.10其他要求

5.10.1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5.10.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路检路查。

5.10.3每位驾驶员应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行。

6 相关文件: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7 记录:

7.1 《车辆日常检查表》

第2篇 公交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 的

为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镇远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5.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6.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公交员工形象的行为。

7.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开车。

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三检工作要求

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显示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是否齐全。

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是否按时消毒,做好安全、清洁检查监督记录并签名,发现存在不适合运营条件及时报修并通知调度员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2)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3)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车厢环境要求

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规定的车厢服务标准。

3.调节适宜的温度、湿度,保持空气清新,照明充足,减少噪声干扰,室外气温23℃以上时必须开启空调,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音响声音要控制在适当范围。

起步操作规程

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发车时间到30钞内起步。

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第3篇 驾驶员岗位应急处置规程

1、风险提示

(1)交通事故:复杂路面的物体、行人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雨、雪、雾特殊天气带来的交通事故。

(2)机械事故:行车过程中,由于车辆部件老化、异常导致的机械事故 。

(3)设备机械伤害:修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的设备伤人事故。

2、应急处置

(1)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启闪光灯,在来车方向50-100米设警示标识,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汇报上级。

(2)如刹车失灵,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利用手刹车、发动机转速控制车辆速度,减速停车。

(3)高速发生事故车上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并再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识。

(4)车辆有机械故障,应紧急靠边停稳后,下车处理 。

第4篇 汽车驾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严禁班前、班上饮酒和有醉意上岗驾驶。行车时不准饮食和闲谈。

2、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3、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程”。驾驶室不准超额座人,并听从路警人员的指挥。

4、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出车前应对车辆机械状况及制动装置是否正常完好,作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出车时必须携带三证,即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通行证,方可出车。

6、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做到马达一响集中精力,车辆一动想倒人民群众,起动前必须鸣喇叭。

7、行车中要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堵气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交会车时礼让三分,即先慢、先让、先停,做到文明开车。没有随车人员指挥,不准倒车。

8、辆车进出厂区要慢,时速五公里行驶,过交叉路口要鸣喇叭,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周围和高空障碍物和人员动向。

9、夜间行车要适当控制车速,不准因夜间无人、车少而开快车。下雪冰冻路面出车,要更注意安全行车。

10、夜间经过僻静地点,注意行人和无登车辆及交会车。精神疲倦和眼花时,不准继续开车。

11、必须按车辆载重量载货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公尺)、超宽(车身左右0.2公尺)、超高(从地面算起4公尺)装运。如有超装现象,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12、装载物品要捆扎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准人货混装。

13、对装卸工的装卸物件中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因素,有权装卸工提出,使其纠正后再开车。

14、货车载人时,禁严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并严禁坐人,严禁在人员稠密和重要交叉口及危险区域停放。在行驶途中停放时,车上不准断人因有值班人员。

16、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不准敞开车门离去。

17、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8、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和加油站时,要装带阻(消)火器,同时严禁吸烟。

19、车长或指定随车人员,必须协助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协助人员不准睡觉或闭目、大声讲话和开玩笑,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并及时扬旗或做手势。

20、收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制动装置的可靠性。

21、随车备用的机修工具,必须保持完好,有缺损未经修复,不准使用。

第5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6篇 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要对车辆主要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车,严禁出带病车酒后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载、超员、客货混载等。

2、行驶中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行驶,通过公铁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3、汽油车严禁直流供油和使用吊火,柴油车严禁使用马达试验油嘴油泵。

4、托运危险或重、大、长、宽物品时,车上要有红旗或红灯等警示标志。

5、车辆载货,驾驶员应负责检查所装载的货物重量分布是否均匀,不得过于偏重或后重,易滚动的物品必须捆绑或固定,否则不准运输。

6、装运危险品或易燃品时,不得在市内或人烟稠密的地放以及靠近其它车辆停放,在停车时间内须有专人看守。

7、车辆在临时停车时,应选择好停车地点拉紧手制动,并取下点火开关钥匙,坡路上停车必须轮下掩木或石块,防止溜车。下坡严禁熄火或空挡滑行。

8、避免在公路弯道上或隐蔽地点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应鸣喇叭示警,夜间打开小灯以防碰撞。

9、冰雪路面必须带防滑链条,冬季需要烤车时,要先进行检查,是否有渗油处,烤车人不得离开车辆。要有防火措施车上配有(灭火器)。

10、试验刹车时,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以防造成追尾事故。

第7篇 电瓶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瓶车驾驶员驾驶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开车时集中思想,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3.电瓶车只准在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4.坐式电瓶车驾驶室严禁超员。

5.驾驶电瓶车严禁超速行驶。

6.装载物件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米,伸出车身长度不得超过0.5米,放置高度不得超过离地2米,不得超载,运行时不得将物件拖在地上。

7.装载物件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应用绳索捆牢。装运危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低速行驶。

8.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9.行车时应察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号后起步。车辆转弯时应减速、鸣号、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安技部门。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将车驶到规定地点,挂空档,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下班前检查的制度。出车前检查的内容:(1)刹车是否良好可靠;(2)转向系统是否灵活有效;(3)车灯、喇叭是否良好。(4)蓄电池电压是否充足。行驶中检查的内容:(1)有无特殊响声或异常气味;(2仪表指示状态。(3)转向系统、制动机构状态。

第8篇 吊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矿规矿法。

2、出车前应严格检查起重部位的可靠性,钢丝绳、吊杆是否有损伤,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吊车在行驶中,严禁在斜坡上横向运行,起吊货物前,应选择好作业地点,在松软地面作业时,必须将地面垫牢、压实,使车身固定平稳支撑牢固,严禁无支撑作业。

4、起吊作业时,司机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鸣笛,不清楚时停止作业。

5、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在低压线下作业应保持规定距离。

6、起吊时,严禁超载使用,如用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起重量总和的百分之七十五。

7、严禁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休息,夜间作业时要有充足的照明,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8、大风天气不能吊装面积大、重量轻的物件。

9、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第9篇 油罐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懂得油槽车的性能和特点,并且手续齐全。行车前要严格检查车体各部位警示标志是否完整有效。

2、油槽车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将车转借给他人或运送其它货物。

3、在重车行驶中,尽可能能不走便道、不开快车。

4、重车不准在居民区或人口稠密的场所和有火源的地方停车,不准在雷雨天气装车,不准在高压线下停车,以防触电。

5、油槽车要配备好灭火器材,防火冒及静电接地链,驾驶员要经常检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集中精力、安全驾驶,绝对禁止饮酒和吸烟。

7、驾驶员在每次行车前要检查槽车情况,若有问题立即处理,如若需要焊接,要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8、重车在卸油前必须接好接地线,并备有防火器材,由提油工专人作业,驾驶员配合进行。

9、修理车辆时,要监护好作业现场。停运时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并要有人看管。不得乱停乱放。

10、加油时,禁止使用手机,关闭传机。

第10篇 驾驶员、乘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十不准”。

2、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3、操作准确,行车要做到“三稳”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4、车辆进站停直、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

5、中速行驶,安全礼让,正确使用灯光。

6、行车准点,中途不压、不抢、不跨线、不越站,不中途抹车,严格执行停车纪律。

7、及时排除故障,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利用停站时间搞好车辆检查,保证下次车运行。

9、爱护车辆设备,各部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热爱本职工作,衣装整洁,持证上岗。

2、每一名乘务员都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我们用心服务,做到公交优秀”的企业精神,,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优质服务,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3、售票时面向前方,防止刹车时摔伤。

4、做好安全乘车知识的宣传,防止客伤事故的发生。

5、下车不许催促乘客,确定上下完乘客后再让司机关好门起步。

6、在行车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协助司机积极救治伤者,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本单位和总公司事故处理处。

第11篇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公交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安全规范服务,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当班工作行为。

3、驾驶员工作状态要求

3.1认同公司管理文化,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指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3.2 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树立“以客为尊”品牌服务理念,精心操作,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成本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谨慎规范操作习惯,致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

3.3上岗驾驶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所驾驶车辆和各种车载服务设备,熟悉线路途经路段站点、站名,熟悉线路沿途危险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准点时间,熟悉线路运调作业、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和本操作规程。

3.4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睡眠质量,上班时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态”,保持良好的体力、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3.5 严禁饮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带病勉强开车、服药后开车、疲劳开车,不得在夜间和阴天戴深色眼镜(视力有障碍驾驶员必须配戴眼镜,保证纠正视力达到正常要求)。

3.6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不得与他人闲谈、打手机、吸烟、饮食、看资料或戴耳机耳塞。行车时不做与安全行车无关的事,任何时候不做有损员工形象的行为。

3.7 当班驾驶员必须穿着干净整齐工作服、带齐有效驾驶证、上岗证上班,严禁赤膊上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当拖鞋穿或赤脚开车。

3.8任何人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

4、三检工作要求

4.1驾驶员须提前在发车之前15分钟报到,做好行车准备工作。

4.2驾驶员当班期间需做好“三检工作”。三检工作是指出车前、

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4.2.1出车前检查内容包括:(具体检查标准参照集团技术标准)a.发动机:燃油、机油、冷却液、皮带;b.电器电路:电池、灯光、仪表、电器、音响系统;c.行驶系:刹车油、刹车、轮胎、轮胎螺丝;d.传动系:传动轴、半轴螺丝;e.方向系:方向机、液压油、横直拉杆;f.车身:车门、后视镜、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损。注意检查车厢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无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损;出发前调节好驾驶员座椅、后视镜位置(行驶过程中不得边行走边调座椅或后视镜)。g.附属设施:gps系统、灭火器、空调机、报站器、钱箱、电子三牌、服务标识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h.车辆各营运证件、保险卡、车票是否齐全。

4.2.2起动机启动前要确认车辆处于空档位置,拉好手刹,启动一次不能超过10秒钟,连续启动要间隔2分钟,启动后禁止猛轰油门升温、打气。启动后15秒内必须有机油压力显示,否则要停机检查。

4.2.3车辆起动后检查是否有机油压力、漏电、漏油、漏气、漏水、异响、冒黑烟现象。早上出发前车辆必须怠速运转5分钟,待水温上升至40℃以上和制动气压达到标准才能出车。

4.2.4 检查车辆和车厢内清洁卫生是否达到公司清洁卫生标准,发现存在不适合营运问题及时报修并通知车队暂停发车,立即整改。

4.2.5行驶中主要检查安全部件,内容包括:仪表指示信号;车辆动力状况变化;离合器、刹车、方向行程和性能变化;异响、异味、异常状况;有问题及时在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4.2.6收车后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熄火之前要怠速运行3-5分钟,充分冷却涡流增压器。注意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轮胎、灯光、沙板、玻璃状况。清洁车厢、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排放贮气筒积水、锁好钱箱和车辆防盗锁,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5、车厢环境要求

5.1驾驶室内、车头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张贴图片、悬挂、堆放杂物妨碍视线;口盅杂物摆放要固定,确保安全,以免影响正常操控车辆和杂物滑动卡住刹车踏板发生危险。

5.2保持车厢内环境干爽、洁净、整齐、舒适,达到莆田公交车厢服务标准。

5.3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清新,夏天保持车厢内温度比室外温度低2℃。

6.起步操作要求

6.1始发站提前3分钟开车门等待乘客上车。

6.2乘客上车后,应先关好车门,提示乘客坐好扶稳,然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打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用一档(自动档车辆用“d”档)平稳起步,注意离合器与油门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稳。

6.3起步时要预防关车门夹伤人,“冲车”跌伤人,防止出站与直行车碰撞,保持车辆间隙防止与突然冲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务事故。

7、普通道路行驶操作要求

7.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7.2车速控制要求。

7.2.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7.2.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水泥路面时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乡村路面时速控制在42公里/小时以下。

7.2.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7.2.4进出停车场、上下地沟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7.2.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

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高速通过。

7.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7.3.1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不得长期走超车道。

7.3.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7.3.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7.4礼让行车

7.4.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7.4.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7.4.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7.4.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

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7.4.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7.4.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7.5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7.5.1通过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选好路线、测好水深,用低速档加

油通过,中途不能停车,过后要停车检查,点刹去除轮毂积水后方可继续正常营运。万一中途车辆熄火后不能强行再启动,要人工将车辆推离水浸路面,并经过检查确认车辆安全后方可再行启动。

7.5.2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选好路线小心行驶,防止底盘撞击地面。

7.5.3遇雨、雾、风、或路面洒水、有油污时,要增大安全跟车

距离、谨慎采取制动措施、小心慢速行驶,严禁高速空档滑行。防止车辆因刹车不均衡侧滑失控。万一发生侧滑时,要及时放松刹车,先顺着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7.5.4摩托车、电动车混合行驶路段要平缓减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摩托车、电动车动向,防止摩托车、电动车追尾或与其刮蹭事故。

7.6保持安全距离

7.6.1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7.6.2注意与道路其它交通参与人保持侧向安全间距;

7.6.3遇路边、站台人多拥挤时,要与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乘客被挤倒或挤近车辆发生危险。

7.6.4禁止高速并排行车;

7.6.5前方车辆或其它静止障碍物形成视线盲区时,要提前减速、

交替使用近远光灯,提防从视线盲区突然冲出车辆、行人。

7.7超车操作要求

7.7.1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7.7.2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7.7.3下列情形不得超车: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7.7.4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要依次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禁止逆行超车。

7.8进站停车上下客操作要求

7.8.1营运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7.8.2不得在路口、人行道、黄格内、立交桥、隧道等禁止停车地点上下客。

7.8.3车辆靠站停车要提前100-30米减速,打右转向灯,进入车站、靠边摆直(右轮外侧距路边80cm以内为宜、车辆侧边与路沿平行)、停稳后方可开门上下客。遇有积水应避开停靠。禁止在中道上下客、急刹停车上下客。

7.8.4营运中车辆应排队按先后顺序进站,不得斜插进站。在港湾式站台停靠要尽量摆到站台前方,方便后方车辆跟随进站。遇站前有二台以上公交车停车上下客的,必须待前方车辆起步后起步,依次从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时应二次进站。

7.8.5为维护上车秩序,提高车辆运行速度,自动投币车上不设找零,乘客相互找换零钱应劝告不要阻碍其它乘客乘车,严禁驾驶员擅自收钱,禁止乘客在钱箱口收取找零。

7.9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时操作要求

7.9.1车辆万一发生事故,驾驶员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者、收集证人证据,并及时报警、报告车队救援。现场车辆必须留有人员看守,防止证据和物品丢失。

7.9.2车辆因故障需停车时,应将车辆尽量停放在路边不阻碍交通、安全地点。

7.9.3车辆因事故、故障停车时,当班驾驶员应在来车方向100米位置设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在夜间或者遇风、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在普通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7.9.4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当班驾驶员应尽快将乘客疏散到路边安全地带。

7.9.5车辆因故无法正常营运时,驾驶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引导乘客安全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应积极协助转乘,共同做好转乘过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载。

7.9.6车辆进维修厂维修,必须服从维修厂安全管理规定,地沟有人时禁止开车上下地沟;车辆修好后起动前要先确认车底无人后、鸣喇叭方可起步。经维修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车离开。

8.车厢安全要求

8.1驾驶员应积极动员上车乘客往车内靠拢,警示乘客坐好扶稳,劝止乘客在车辆行进中在车厢内来回走动,头手不要伸出窗外。

8.2小心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妇和抱婴者”乘车,动员乘客让座。

8.3乘客夹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要依法阻止,阻止无效应报警处理。

8.4禁止为别人托带行李,乘客遗留在车上的行李禁止擅自开拆,危险品当场处理或报110处理,其它物品及时上交车队处理。

9.其它安全操作要求

9.1车辆下班回场停放,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由当班驾驶员直接将车开回停车场,禁止在中途逗留、办私事。

9.2车辆停场应服从场站管理员指挥,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回场检查工作,并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岗。

9.3车辆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异常现象,要保持镇定,及时将车辆停到安全地带,关闭电源、发动机,组织乘客快速有序下车疏散,正确使用灭火器瞄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积极扑灭初起火源,及时报警求援。

9.4行车时车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驾驶员需用报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报警,保护好现场。乘客之间发生纠纷应停车劝止,劝止无效可要求其下车

。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车队或报警及理,切忌擅自处理,破坏现场,造成善后处理工作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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