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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木工操作规程有哪些(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木工操作规程有哪些

建筑木工操作规程有哪些

篇1

建筑木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木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工人需佩戴安全帽、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安全鞋和防护手套,确保头部、眼睛、耳朵、呼吸系统和手部的安全。

2. 工具设备的使用:使用前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正确使用锯、刨、锤等工具,避免因工具故障导致事故。

3. 材料搬运与堆放:遵循轻拿轻放原则,堆放木材应稳固,防止倒塌造成伤害。

4. 操作区域的安全:保持工作场所整洁,设立警示标志,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5. 电气安全:使用电动工具时,遵守电器安全规定,防止触电。

6. 高空作业:进行脚手架搭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其牢固可靠。

7. 事故应急:熟悉急救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篇2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木工

土木建筑木工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具准备:确保所有工具如锯子、锤子、尺子、电钻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是否有损坏或缺失的部件。

2. 现场布置: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无杂物堆积,避免绊倒等意外。

3. 材料检查:检查木材的质量,确认尺寸、类型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图纸理解:熟悉施工图,明确木工部分的具体位置、形状和尺寸。

5. 安装步骤:按照设计图进行木材切割、拼接,确保精确无误。

6. 结构稳定性:确保木结构的连接牢固,防止因安装不当导致的结构松动。

7. 质量检验: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8. 安全操作:遵守工地安全规定,佩戴防护装备,避免受伤。

篇3

建筑木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具设备的检查与使用

2. 工地环境的安全管理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

4. 木材加工及安装的操作规范

5. 应急事故处理与急救措施

篇4

建筑木工操作规程

1. 材料准备与检查

2. 工具选择与使用

3. 施工图纸理解和执行

4. 结构件制作与安装

5. 安全防护措施

6. 质量控制与验收

7. 现场清洁与维护

篇5

1. 个人防护装备佩戴: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耳塞、防尘口罩、安全鞋和全身安全带。

2. 工具设备检查:确保锯、刨、钻等工具完好无损,电气设备绝缘良好,防止漏电。

3. 工地环境整理:清理工作区域,避免杂物绊倒,保持木材堆放整齐。

4. 作业流程规范:遵守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正确使用支撑系统,避免高空作业风险。

5. 木料处理谨慎:切割、打磨时注意木屑飞溅,避免伤害眼睛和皮肤。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

第8条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条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10条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条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12条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13条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 木 工 机 械

平 刨 机

第14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5条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条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8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第19条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20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 刨 机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条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22条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23条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24条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 口 机

(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25条 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26条 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27条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28条 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29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开 榫 机

(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30条 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31条 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32条 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机

第33条 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34条 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35条 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 盘 锯

(包括吊截锯)

第36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37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38条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 边 机

(包括直边机)

第40条 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面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41条 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42条 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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